重庆师范大学热光电测试设备(CQS25A04184)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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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重庆沙坪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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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热光电测试设备(CQS25A04184)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热光电测试设备(CQS25A0418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师范大学热光电测试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5A04184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500401618AH-2

项目名称: 重庆师范大学热光电测试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140,000.00元

最高限价:2,1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电子-光子复合记录仪 2,140,000.00元 1 电子-光子复合记录仪:扫描非线性:≤ 8%。等

最高限价总计:2,14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师范大学

采购经办人:肖珍 杨群

采购人电话:********15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源点楼采购与招投标中心206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谢沛诘 马诗雨

代理机构电话:********6770716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沛诘 马诗雨

项目联系人电话:********67707169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定稿-公开招标-重庆师范大学热光电测试设备1105(第二次).doc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电子-光子复合记录仪

最高限价:********.00

数量:1

单位:套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号:CQS25A04184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01618AH-2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师范大学热光电测试设备

采购人:重庆师范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

一、招标项目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

五、投标保证金-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

七、投标有关规定-5-

八、联系方式-5-

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6-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6-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6-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8-

※二、报价要求-8-

※三、付款方式-8-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

※五、知识产权-9-

※六、培训-10-

※七、保密条款-10-

※八、劳动争议-10-

※九、违约责任-10-

※十、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1-

※十一、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1-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2-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2-

二、评标方法-13-

三、评标标准-13-

四、无效投标条款-15-

五、废标条款-15-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6-

一、投标人-16-

二、招标文件-16-

三、投标文件-16-

四、开标-18-

五、评标-18-

六、定标-18-

七、中标-19-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19-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1-

十、交易服务费-21-

十一、签订合同-21-

十二、项目验收-22-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2-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3-

一、合同主要条款-23-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28-

一、经济文件-29-

二、技术(质量)文件-31-

三、商务文件-33-

四、其他-36-

五、资格文件-42-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师范大学热光电测试设备项目包2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2:电子-光子复合记录仪 214 4 1 工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91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14:00

(七)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14: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转账(汇款)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账号:15********5061158223

银行行号: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注意:本包第二次公开招标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第一次公开招标的账户不同,请潜在投标人按本次所列保证金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须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师范大学

联系人:肖珍杨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源点楼采购与招投标中心206室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谢沛诘马诗雨

电话:********67707169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包2:电子-光子复合记录仪

序号 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万元) 备注
1 电子-光子复合记录仪 1 214 1.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涉及的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所属行业需按照本表和第一篇第一条“招标项目内容”进行填写。

注:各包本表可不在《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中进行填报。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标注(若有)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一般性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包2:电子-光子复合记录仪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 电子-光子复合记录仪 ※1、整机最高时间分辨率:≤ 8 ps▲2、整机光阴极有效尺寸: ≥ 8 mm(长)× 8 mm(宽)▲3、静态空间分辨率及放大倍率: ≥ 25 lp/mm,放大倍率1.5~1.8▲4、扫描时间档位: 提供10个以上档位,重复频率1 kHz※5、整机绝对量子效率:≥ 30 counts/光子@450 nm;▲6、探测像管:光阴极尺寸≥ φ15 mm,空间分辨率≥ 45 lp/mm,长度≤ 23 cm,直径≤ 15 cm;▲7、光学耦合模块:光谱范围≥ 200~900 nm,放大倍率1:1,F3,光学狭缝长度≥ 10 mm,宽度0~8 mm可调;○8、扫描非线性:≤ 8%;○9、光谱响应波段:≥ 200 nm – 850 nm▲10、最快档触发晃动:≤ 5 ps○11、最快档固有延时:≤ 20 ns○12、图像增强器:直通/选通可切换,亮度增益≥ 10000▲13、内置数字延时功能,在软件界面调节,延时范围0-10 s,jitter < 35 ps RMS。○14、监测功能:扫描波形实施监测、同步位置指示功能;触发信号记忆、工作状态监测、温度湿度监测等功能○15、操作软件: 集成参数设置、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具备光谱坐标、光谱积分曲线、序列化采集、伪彩色等。▲16、环境适应性:最高温度40℃、最大湿度70%RH,连续开机≤ 4 h后工作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抗空间电磁干扰能力:≥ 10 V/m(提供证明材料)。18、光谱仪参数:▲18.1焦距 350 mm;▲18.2 四光栅 C-T结构,匹配4块光栅○18.3 光栅大小 ≥ 70*70 mm○18.4 光谱范围:≥ 185-900 nm;○18.5 分辨率:优于0.06 nm @ PMT;○18.6 波长可重复性:≤ ± 0.03 nm;▲18.7 杂散光抑制比: 1×10-5※19、配置:(1)条纹相机主单元 1套(2)可调节狭缝及光学耦合镜头1套(3)sCMOS读出相机1套(4)高精度皮秒-纳秒延时器1套(5)触发/监测/系统光路 1套(6)光谱仪 1套(7)适配器+电源线1套(8)光纤、数据线、同轴线 1套(9)操作软件1套注:前文所称“提供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可通过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或组合多项证明材料的方式以证明其所提供产品满足对应的技术参数要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均视为不满足所对应条款要求。证明材料形式如下:1.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彩页宣传资料;2.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3.制造商官方网站截图(附官方网站网址);4.软件界面截图。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逸夫楼实验室(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中标人在配送、安装过程中需考虑采购人现场实际情况,听从采购人安排。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配件、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所报费用须为履行完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因投标人漏报、错报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追加额外费用。

※三、付款方式

1.签订采购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形式)。

2.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移交货物的全部资料,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

(三)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

1.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至少1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中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中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二)售后服务内容

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援助电话反馈相关问题,若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3个日历日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和制造商向采购人的设备提供维护、保养和更换损坏的和有缺陷的零部件,并定期对采购人进行回访。

5.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5.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5.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保修期外的硬件维护只收硬件成本费,不收取劳务费。

6.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培训(至少1天现场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保密条款

(一)中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采购人的文件、资料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个人泄漏相关信息,以及用作商业或其他用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应承担。

(二)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获知的中标人商业秘密或其它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或个人方透露或泄露。

※八、劳动争议

(一)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三)凡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中标人与采购人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若中标人不能按时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逾期超过十天,若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根据逾期天数由中标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须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二)若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的属于违约行为,采购人将根据违约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违约情况还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须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中标人所供货物若因验收不合格而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时间视为实际交货时间,采购人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计算逾期违约责任。

(三)若中标人违反售后服务条款,每发生一例,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

(四)若中标人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缴纳,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应付合同款中予以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追究中标人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若中标人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货款,同时根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况须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六)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十、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十一、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本项目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质量)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若有)的部分。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4分为政策性加分。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包2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40%) 4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 技术部分(50%) 50 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50分。2.扣分条款:2.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共12条),从起评分中扣3分。2.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标注的部分,共10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4分。
3 商务部分(10%) 业绩(3分)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条纹相机销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得分要求的不得分。注:同一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字或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保期(2分)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质保服务的,得1分(增加时长不足1年的部分,不纳入计分),最高得2分。 以商务部分应答为准。
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5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本项目的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为:1.培训计划、方式及内容;2.售后服务内容;3.售后服务方式;4.售后服务人员;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不存在瑕疵的得5分;存在1处瑕疵的,得3分;存在2处瑕疵,得1分;存在3处瑕疵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不得分。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方案中所称的“瑕疵”指:①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③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④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⑤方案内容中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⑥内容空泛,无具体方法或内容。⑦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
4 政策性加分(4)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200 1.1% 0.8% 0.7%
200-500 1.08% 0.78% 0.69%
500-1000 0.76% 0.43% 0.52%
1000-5000 0.45% 0.23% 0.32%
5000-10000 0.23% 0.09% 0.18%
10000-100000 0.045% 0.045% 0.045%
********以上 0.009% 0.009% 0.009%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

账号:31********74780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十二、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配件、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所报费用须为履行完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因投标人漏报、错报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追加额外费用。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乙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乙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乙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乙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乙方交货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甲方、乙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提请采购人所在地诉讼机构解决;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三、交提货方式:三、交提货方式:三、交提货方式:三、交提货方式:三、交提货方式:三、交提货方式: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五、付款方式:五、付款方式:五、付款方式:五、付款方式:五、付款方式:五、付款方式:五、付款方式: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包号及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品牌、型号 制造商 生产地 单价(元) 合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
总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3.分项报价明细总计应与投标报价一致。

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

1.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师范大学的重庆师范大学热光电测试设备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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