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运城校区)竞争性磋商国际化课程资源制作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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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际化课程资源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CCS03155

项目名称: 国际化课程资源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国际化课程资源制作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一带一路”《水工建筑物》国际化课程多语种教学资源建设服务、“一带一路”《水利工程管理》国际化课程多语种教学资源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学生心理健康》国际化课程多语种教学资源建设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太原市晋源区阳光环球金融中心B座14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向中标人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运城校区)

地 址: 山西省运城市安邑庙风西路3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中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晋源区阳光环球金融中心B座1401

联系方式: 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59********

附件信息:

国际化课程资源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0.30发布).doc

428.5K

国际化课程资源制作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3155

采购人: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2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3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0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2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7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76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际化课程资源制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CCS03155

项目名称:国际化课程资源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国际化课程资源制作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一带一路”《水工建筑物》国际化课程多语种教学资源建设服务、“一带一路”《水利工程管理》国际化课程多语种教学资源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学生心理健康》国际化课程多语种教学资源建设服务。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阳光环球金融中心B座14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向成交人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运城校区)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安邑庙风西路3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阳光环球金融中心B座1401

联系方式: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9********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2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是£ 否
3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是£ 否
4 响应文件份数、加密要求及解密时长 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上传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5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8.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评审会议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6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保证金★4.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6.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技术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
7 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8000元。2、保证金递交形式:供应商应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保证金递交要求: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银行对公账户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电子保函须支持在线查验。电汇账户:山西中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山大支行账 号:14********24、未按前述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响应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函须保证真实性,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注: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可备注标明项目名称(可简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8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3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4.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投标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5.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绿色采购产品包括“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7.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如涉及上述4-7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8.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执行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评审政策。本项相应内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9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0 磋商小组构成 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11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并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2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的相关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
13 现场勘查 是£ 否
14 标前答疑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5 本项目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16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响应文件编制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2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2.5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平台原因解密不成功,可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文件完成解密。
3 其他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解密流程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意愿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的形式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需要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次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本次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若《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磋商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

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2.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

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3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12.4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4.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5磋商保证金

12.5.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5.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5.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5.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6磋商报价

12.6.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设备投入、税金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6.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6.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6.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2.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2.6.6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填写,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标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3.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权益。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延长解密时间,使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进行解密。

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

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

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9.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0.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

21.评审程序和要求

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按顺序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1.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1.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E.未对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10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

21.11如果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1.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14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2.磋商程序和要求

22.1磋商程序通过“政采云”系统中的“磋商”环节进行,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

22.2供应商对磋商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

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4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向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磋商回复函。

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供应商进行澄清的,磋商小组组长通过“政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

22.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最终报价与要求

23.1报价原则

2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法定人数。

23.1.2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21.6规定进行修正。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3.2.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23.3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

23.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4.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

24.1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24.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5)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25.比较和评价

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5.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25.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5.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5.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

26.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6.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6.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及服务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6.1.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本项目若分为多个包可兼报兼投,但不可兼中,该项目评审按包号从前到后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供应商在已评审的包中被评审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在后续包排名第一时,则该供应商在后续包不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后续包成交候选人按包中的排名顺延,以此类推。

28.编写评审报告

28.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经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评审复核

29.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9.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9.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0.磋商过程保密

30.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30.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30.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30.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0.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31.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他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2.磋商项目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2.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3.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3.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同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33.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34.成交服务费

34.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向成交人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收取。

34.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七、签订合同

35.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5.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5.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5.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35.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含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的履行情况。

八、保密和披露

36.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6.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6.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6.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7.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7.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37.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入政府采购平台“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

37.5质疑材料要求

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0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37.6在线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37.7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7.8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7.9.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9.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7.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7.11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

十、违约处罚

38.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8.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8.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8.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8.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9.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

(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40.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失信记录查询的;

(四)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一、其他要求

4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商务资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审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
2 商务资信 响应文件的签署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
3 商务资信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声明书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 商务资信 响应文件内容格式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5 商务资信 磋商保证金 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6 报价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 报价函、报价一览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7 商务资信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8 技术 商务及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审查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对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9 商务资信 磋商函 审查磋商函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10 技术 实质性要求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国家强制性产品评审标准

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响应无效。

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否则,响应无效。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4.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5.本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五、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5分)
供应商业绩(15分)类似项目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每提供一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15分。备注: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二、技术部分(75分)
技术服务方案(30分) 针对本项目制定技术服务方案,包括:①对项目了解程度;②工作步骤;③工作制度;④工作内容;⑤工作成果。(1)以上方案有一项缺失扣(6)分,扣完为止;(2)以上方案内容有以下缺陷每项扣3分(缺陷是指: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照搬照抄磋商文件、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等情形的)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10分) 2、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制定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②针对质量目标措施及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1)以上方案有一项缺失扣(5)分,扣完为止;(2)以上方案内容有以下缺陷每项扣2.5分(缺陷是指: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照搬照抄磋商文件、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等情形的)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进度保障措施(1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②完整的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保证措施及项目应急预案。(1)以上方案有一项缺失扣(5)分,扣完为止;(2)以上方案内容有以下缺陷每项扣2.5分(缺陷是指: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照搬照抄磋商文件、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等情形的)扣完为止;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10分)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①项目组织构架;②人员管理制度。(1)以上方案有一项缺失扣(5)分,扣完为止;(2)以上方案内容有以下缺陷每项扣2.5分(缺陷是指: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照搬照抄磋商文件、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等情形的)扣完为止;
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10分) 针对本项目制定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包括:①重点难点的分析预测:②对策措施及解决方案。(1)以上方案有一项缺失扣(5)分,扣完为止;(2)以上方案内容有以下缺陷每项扣2.5分(缺陷是指: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照搬照抄磋商文件、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等情形的)扣完为止;
合理化建议及优质服务承诺(5分) 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化建议及优质服务承诺,包括:(1)根据对本项目的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2)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1)以上方案有一项缺失扣(2.5)分,扣完为止;(2)以上方案内容有以下缺陷每项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照搬照抄磋商文件、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等情形的)扣完为止;
三、价格部分(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政策性因素优惠见“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要求。

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采购人名称: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运城校区)

2、采购项目名称:国际化课程资源制作服务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

7、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需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参考规格型号和配置技术参数
1 “一带一路”《水工建筑物》国际化课程多语种教学资源建设服务项目 1 281100 1、拍摄制作教学探究式专业课程介绍片1个,时长不低于120秒;进行专业中文配音和外语配音,并采专业影棚进行中英双语配音。2、拍摄国际化教学视频28个;每个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控制在8分-15分钟,累计不少于300分钟。同时制作合成中俄西三语字幕。3、根据视频中教师授课的中文语言,同时翻译成英、西、俄三语文本。要求符合国家通用语言要求。4、设计制作不少于500页的双语教学课件,提供专业中译英翻译,采用专业英语翻译,符合英式阅读习惯。5、教学文本总字数不低于6.5万,提供英语、西班牙、俄语翻译服务。
2 “一带一路”《水利工程管理》国际化课程多语种教学资源建设服务项目 1 281100 1、拍摄制作教学探究式专业课程介绍片1个,时长不低于120秒;进行专业中文配音和外语配音,并采专业影棚进行中英双语配音。2、拍摄国际化教学视频28个;每个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控制在8分-15分钟,累计不少于300分钟。同时制作合成中俄西三语字幕。3、根据视频中教师授课的中文语言,同时翻译成英、西、俄三语文本。要求符合国家通用语言要求。4、设计制作不少于500页的双语教学课件,提供专业中译英翻译,采用专业英语翻译,符合英式阅读习惯。5、教学文本总字数不低于6.5万,提供英语、西班牙、俄语翻译服务。
3 “一带一路”《学生心理健康》国际化课程多语种教学资源建设服务项目 1 271000 1、拍摄制作教学探究式专业课程介绍片1个,时长不低于120秒;进行专业中文配音和外语配音,并采专业影棚进行中英双语配音。2、拍摄国际化教学视频28个;每个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控制在8分-15分钟,累计不少于300分钟。同时制作合成中俄西三语字幕。3、根据视频中教师授课的中文语言,同时翻译成英、西、俄三语文本。要求符合国家通用语言要求。4、设计制作不少于400页的双语教学课件,提供专业中译英翻译,采用专业英语翻译,符合英式阅读习惯。5、教学文本总字数不低于5万,提供英语、西班牙、俄语翻译服务。

备注: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价,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单价的最高限价。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最终合同内容及格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的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1.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1.2.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要求:

1.3.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1.4.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中央资金。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3)结算方式:

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6条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7条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第8条履约验收

验收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第9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11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5.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7.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磋商保证金………………………………………………………………………………

4.磋商函……………………………………………………………………………………

5.报价一览表………………………………………………………………………………

6.商务条款响应表…………………………………………………………………………

7.技术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9.响应方案………………………………………………………………………………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1.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

7.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本项目未要求特定资格,供应商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磋商保证金

注: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据

4.磋商函

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由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的。

(12)违反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5.报价一览表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总价(元)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

备注: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价,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单价的最高限价。

6.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响应情况
1
2
3
4
5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技术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技术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1
2
3
……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案例列表

采购人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备注: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评审办法要求。

9.响应方案(格式自拟)

包括:技术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障措施、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合理化建议及优质服务承诺。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1.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录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三)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

(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

《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格式

联合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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