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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内容
2025-ZS1473-对外委托检测服务(临床分子类)-招标文件-V02-********-定稿.doc招标文件
| 招标编号: | 2025-ZS1473 |
| 项目名称: | 对外委托检测服务(临床分子类) |
| 采 购 人: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 采购代理机构: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友情提醒
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核对,如有遗漏,请速向发售人提出。
1.招标文件,共89页
二、投标注意事项
1.由于银行工作时间不同,投标保证金应提前缴交,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未按规定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未实际到账的投标无效。
2.为确保在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请务必考虑交通拥堵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避免迟到。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5
投标邀请5
采购标的一览表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
一、总则9
1.适用范围9
2.定义9
二、投标人10
3.合格的投标人10
4.投标费用、风险及知识产权11
三、招标11
5.招标文件的组成11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12
7.更正公告12
8.终止公告12
四、投标12
9.投标12
10.投标文件13
五、开标18
11.开标18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19
12.中标19
13.采购合同20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20
14.询问20
15.质疑20
16.投诉22
八、本项目的有关信息22
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22
九、其他事项22
18.采购代理服务费22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23
资格审查前附表23
符合性审查前附表26
符合性审查前附表1--项目一般情形26
符合性审查前附表2--其他情形28
一、资格审查29
1.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29
2.资格审查信息的发布29
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9
二、评标29
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组织29
5.评标委员会29
6.评标程序30
7.评标方法和标准34
8.其他规定39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0
一、项目概况41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41
三、技术响应要求44
四、商务条件44
五、其他事项46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4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1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51
投标文件(第1册)53
【资格审查资料】53
投标文件(第1册)目录54
一、资格审查资料部分55
(一)投标函56
(二)资格证明文件58
(三)投标保证金72
投标文件(第2册)73
【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其他部分】73
投标文件(第2册)目录74
二、报价部分75
(一)开标一览表75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76
三、技术商务部分77
评分因素索引77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82
(二)实质性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83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85
(四)商务条件响应表86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若有)87
四、其他部分88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88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89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委托,对下述对外委托检测服务(临床分子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2025-ZS1473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前附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费用、平台使用费:
招标文件费用:0元;平台使用费:100元。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①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前往厦门中实电子采购招标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②平台使用费的发票开具:供应商可在中采招平台进行自助开票(请于获取采购文件后30个日历日内在平台上提交自助开票申请,开票操作方式详见:平台首页→办事指南→开票申请流程,具体流程若有疑问可咨询********、********)。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时。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1816开标厅。
8.本投标邀请信息的变更(如有)、招标过程中的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如有),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采招平台(***********)等媒体通知,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书面形式,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
9.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 费用类型账户详情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 |
| 收款人全称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
| 账号 | 351********06037 |
10.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 工作岗位 | 联系人 | 工作职责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游毅超(女士) | 负责招标文件的咨询、答疑等 | 电话:********邮箱:********@qq.com |
| 服务台 | 李丝坤(女士) | 招标文件发售以及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事宜等 | 电话:******** |
| 财务 | 蔡玲玲(女士) | 负责投标保证金收退等 | 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电话总机:******** 传真:********231155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361004) | |||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 | 投标保证金(元) |
| 对外委托检测服务(临床分子类) | 1年 | 16000.00 |
| 备注: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且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情况可向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 项号 |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2.1 | 项目名称:对外委托检测服务(临床分子类)项目编号:2025-ZS1473项目属性:( )货物类 (√)服务类项目类别:( )政府采购项目 (√)非政府采购项目 | |
| 2.2 | 采购人名称: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联系电话:******** | |
| 2.4 | 采购进口产品(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允许本采购项目中的 (产品名称) ,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 |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①投标文件第1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②投标文件第2册: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其他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③可读介质(U盘):投标人应将由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存于可读介质中保存,1份。 | |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 |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 10.9.3(1) | 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收 款 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账 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 户 行: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以上所列金额自行办妥、缴交至以上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账户缴交,不接受现金、银行现金解款、现金支票,不接受从非投标人的账户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 |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1)投标人必须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第1册)、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及其他部分(第2册)分两册单独装订,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3)其他:无。 | |
| 1 | 12.1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 |
| 1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技术分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前述办法仍然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则在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 1 | 15.4 | 质疑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游小姐,联系电话:********,邮箱:********@qq.com质疑函接收人:叶小姐,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邮编:361004 |
| 1 | 18.1 | 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按19800计取(其中:第1年12000元;第2年7800元)注:(1)如中标人无法续签合同,发生以下可退还代理服务费的情形:服务期1年,本项目的服务费按1年预算价为计价基础计费,则中标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合同部分金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退款申请应经采购人确认。(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 | 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指的是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本次招标不接受加盖投标专用章等业务专用章的投标。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是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采购人:是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本项目的采购人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若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5潜在投标人:是指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6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7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8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2.9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写出的价格。
2.10投标价:是指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若有)后的价格。
2.11评标价:是指进行了漏(缺)项处理、政策优惠(若有)后的虚拟价格。
2.12中标价:是指中标人的投标价。
2.13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指的是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本次招标不接受加盖投标专用章等业务专用章的投标。
二、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遵守并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投标货物或服务也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前附表
3.2联合体投标
3.2.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按第一章投标邀请的规定执行,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第三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且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体现这一要求。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体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3.2.2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但联合体未遵守第三章第3.2.1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3.3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具体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前附表。
评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复核中标人的信用记录,发现中标人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此时,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将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中标顺序确定排位在原中标人之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在与新产生的中标人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前述办法对新产生的中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复核。
4.投标费用、风险及知识产权
4.1不管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4.2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3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第三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更正公告
7.1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含各类通知)、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9.7法定及行业强制性要求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否则,投标无效。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三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0.2.1投标文件第1册,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组成,内容包括:
资格审查资格索引
(1)投标函
(2)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保证金
10.2.2投标文件第2册,由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10.2.2.1报价部分,内容包括: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10.2.2.2技术商务部分,内容包括:
评分因素索引
(1)标的说明一览表
(2)实质性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3)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4)商务条件响应表
(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
10.2.2.3其他部分,内容包括:
(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2)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装在单独的信封内提交,该表非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表不会影响投标的有效性,但会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3)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资料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0.5.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10.5.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1)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图纸可用A3及以上规格纸张出图,为便于存档,建议折叠成A4幅面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材料、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可以散装或活页装订)。
(2)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图纸可用A3及以上规格纸张出图,为便于存档,建议折叠成A4幅面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材料、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可以散装或活页装订);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5.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10.5.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前附表。
10.7.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10.7.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1)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2)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3)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0.9.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10.9.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0.9.3提交
(1)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3)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第三章第10.9.3条第(1)款、第(2)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0.9.4退还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采购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格式见第七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凭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保证金须在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合同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终止招标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凭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6)本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0.9.5若出现第三章第10.8.3条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10.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串通投标;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5)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7)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9)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0.9.7若第10.9.6条所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第三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第三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3)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有效授权书是指经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经评审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该投标人被视为放弃中标,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出现以上情况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开标
11.开标
1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时间、地点为准)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投标人一般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非投标人若要参加开标会,应提出申请,经登记身份后可以观摩开标活动。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密封情况,检查过程中认为有未密封情形时,应交由该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确认密封情况,并以该投标文件授权代表的意见为准),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7)若出现第三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2.5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未中标人通知以下事项:
(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投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通信方式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3.采购合同
13.1签订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4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6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7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5.1.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15.1.2质疑人应以书面的方式提交质疑函。
15.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5.1.3.1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15.1.3.2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15.1.3.3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15.1.3.4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15.1.3.5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5.1.3.6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15.1.3.7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5.1.3.8提出质疑的日期。
15.1.4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1.5质疑时限: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个工作日内提出。(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2对不符合第三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5.1.1、15.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15.1.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第三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的联系方式将质疑函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所属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仅限政府采购项目),或者向采购人的纪检部门或采购人的上级检纪部门提出投诉(非政府采购项目)。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7.1发布信息的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17.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九、其他事项
18.采购代理服务费
18.1中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电汇、转账、银行现金解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非因采购代理机构引起的合同无法签订、续约、履约,该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资格审查前附表
本表集中列示了资格审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 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
| 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⑤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2.投标人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以上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③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8.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依据且该罚款金额较大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 10.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11.资格承诺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文件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说明:①资格审查表中任一条款审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符合性审查前附表
本表集中列示了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如与第三章、第四章的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符合性审查前附表1--项目一般情形
| 项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 三 | 2.4 |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
| 三 | 9.2 |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 |
| 三 | 9.3 |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 |
| 三 | 9.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 |
| 三 | 9.5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 |
| 三 | 9.6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 |
| 三 | 9.7 | 法定及行业强制性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否则,投标无效。 | |
| 三 | 10.6(1)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 |
| 三 | 10.6(3) |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 |
| 1 | 三 | 10.8(2) | 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
| 1 | 三 | 10.9.2 |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
| 1 | 三 | 10.12 |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有效授权书是指经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4)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1 | 三 | 19.1 |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 1 | 三 | 19.2 |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 1 | 四 | 6.3.3(5)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算术错误,但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6.3.3条的方法进行修正的,投标无效。 |
| 1 | 四 | 6.7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说明: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一条款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前附表2--其他情形
| 章 | 条目 | 具体内容 |
| 第五章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投标人每天应提供不少于2次由专业专职的接收员上门负责标本的规范收集、保存与分装服务。运输保管过程中若出现影响标本检验质量的情形,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
| 第五章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4. 投标人须提供送检项目所需的特殊采血管、标本瓶(盒)、防腐剂等检测使用相应耗材,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
| 第五章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6.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测样本及资料的保存,便于检验结果的追溯与复核,若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保存管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
| 第五章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11. 投标人应承诺其信息系统能与采购人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标本的信息采集和报告回传等功能,一旦该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应有能实现相关功能的应急预案,并于72小时内排除故障。投标人应承担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所需的接口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
| 第五章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16. 针对本项委托检测服务,投标人必须提供和使用高质量的检测设备及相关检测耗材和试剂,确保检测服务质量。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
| 第五章 | 四、商务条件 | ★6.4 本项目依据《厦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三级医院价格),统一以各委托检测项目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的4折后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即投标人的收费比例不得高于40%,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
说明:对于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技术条款(带★或*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招标文件确要求书面承诺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要求。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派出的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组成。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具体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前附表。
1.4资格审查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4.1一般情形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第四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信息的发布
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组织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3评标委员会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2)对采购代理机构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6.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2.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6.2.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6.2.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6.2.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6.2.6.1项目一般情形:见第四章符合性审查前附表--项目一般情形
6.2.6.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见第四章符合性审查前附表--其他情形
6.3澄清有关问题
6.3.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6.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第四章第6.3.1、6.3.2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3.4关于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6.3.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6.3.5.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第四章第6.3.1、6.3.2条规定执行。
6.3.5.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1)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2)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6.3.5.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6.4.1按照第四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6.4.2漏(缺)项
(1)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4.3关于相同品牌产品
6.4.3.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按此办法计算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即否决所有投标)。按此办法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三家的,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比较与评价(即评分)程序。
6.4.3.2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1)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仍然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4.3.3如一个合同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列的产品认定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1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四章第6.4.3.1、6.4.3.2条的规定处理。
6.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详见第四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6.6.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6.6.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异常低价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对需要共同认定事项存在争议的处理原则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需书面报告监管部门或采购人的情形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废标的情形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7.2.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2.2评分汇总
(1)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综合得分)FA=F1+F2+F3,其中: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2)计算各初审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汇总得分、商务汇总得分时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即F1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认定为投标无效,且其投标报价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2.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
7.2.3.1价格项(F1)满分为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7.2.3.2技术项(F2)满分为65分。
| 序号 | 评标项目(评标因素)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评标细则) |
| 相关承诺 | 4 | 投标人承诺可提供标本接收加急服务,为保证样本时效性,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临时急需送检的样本后,应在3小时内送达至投标人实验室,若不能到达实验室进行检测引起结果异议,由投标人承担的得4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到采购人单位的导航距离截图,未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 | |
| 相关承诺 | 4 | 投标人承诺对采购人委托检测的标本在接收运输过程中提供GPS定位和温湿度控制系统功能,使用专业冷链车、冷链箱,保证标本质量,运输过程中产生的GPS定位和温湿度控制系统的记录应提供给采购人存留的得4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 送检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送检方案进行评价:①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完善、有效运行且严格控制的送检方案的得2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提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加1分;③本评分项满分3分,未提供送检方案的本评分项不得分,未提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不加分。 | |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投入使用的信息分析系统可追溯所委托检测项目的检测过程信息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为采购人送检的所有合格的检测样本的检验结果承担责任,不得将采购人的标本转介其他检测机构完成检测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检验检查结果报告格式应符合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包含准确、完善的病人信息(病人的姓名、年龄、门诊号、住院号、送检科室及送检医生等相关信息)、检测方法等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其检测项目信息变更,需要提前一周出具告知书,并告知采购人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当检测项目的报告时间超过规定的检测时间,必须通过电话及时告知采购人的检验科等部门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若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有疑义,投标人应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复检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 1 | 服务和质量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临床医学检验委托检验项目服务和质量提供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方案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临床医学检验委托检验项目的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方案的得2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方案合理可操作,且突出重点的加1分。③本评分项满分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 1 | 项目服务人员 | 3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评价:①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方案的得2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明确配备的服务人员信息,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情况的加1分。③本评分项满分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 1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在满足采购人目前外送的检测项目外,应有能力检测本类型的采购人临床需求的其他扩展项目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所委托检测的项目若后期物价有变动,须按最新的物价标准及约定的相应折扣执行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采购人所有委托检测的项目若采购人决定自行开展检测或者本委托检测行为违反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作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 | 相关证书 | 3 | 投标人具有福建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新冠病毒等单病原体准运证除外)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1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对检测结果负责,若因检测结果错误导致医疗事故或纠纷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程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样本保存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所有送检的剩余样本均可按采购人要求返还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每半年提供一次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的相关数据和结果,并承诺为采购人定期开展实验室现场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便利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1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全流程培训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实验流程培训、生信分析培训、报告解读培训、遗传咨询培训等,快速响应采购人的技术服务要求,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2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协助开展科研工作,提供科研服务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
| 2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提供的报告查询途径≥5种的得3分;5种>报告查询途径≥3种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7.2.3.3商务项(F3)满分为25分。
| 序号 | 评标项目(评标因素)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评标细则)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 | 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证书为其所属集团公司的,则还应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关联关系的佐证材料)并盖章公章,否则不得分。 | |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 | 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证书为其所属集团公司的,则还应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关联关系的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 通过ISO15189证明材料 | 2 | 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承担相关检测的实验室均通过ISO15189认可的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提供多个实验室,则应分别提供对应证书),若实验室属于投标人集团公司的,则还应提供关联关系的佐证材料。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 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 | 3 | ①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具备相关领域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能提供科学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②投标人结合采购人医院现状,提供能为医院提升检测水平、加强科研能力的服务方案的得1分。本评分项满分3分,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若实验室为其所属集团公司的,则还应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关联关系的佐证材料,否则不得分。 | |
| 本地化服务 | 3 | 供应商可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书面承诺成交后可提供本地化服务。 | |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 3 |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具有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具有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具有投标人名称的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 保密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患者信、检测结果信息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均不得分。 | |
| 类似检验项目业绩 | 3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完成与本项目类似检验项目业绩不少于3份(应包括不少于10项综合性检测项目的中标业绩,不包括只有单项外送服务项目的中标业绩,且同一客户不得重复累计)的得1分,每增加1份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本评分项满分3分。投标人应提供:①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政府采购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近1年来内的结算发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 用户满意度情况 | 3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以好评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检验项目获得用户单位好评的情况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用户单位出具的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为“满意”或“优秀”或者与之类似的正面评价证明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委托合同文本复印件;②带有用户单位盖章的满意度证明复印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证明材料将不予采信。 | |
| 1 | 相关承诺 | 3 | 投标人承诺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的得3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均不得分。 |
7.2.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1)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4)在推荐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存在两家或以上合格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者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时,则评审后评标总得分(FA)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技术得分(F2)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仍然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1)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则只能以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人未明确的,则每项商务评分均取联合体各方该项商务分最低的得分。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标工作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重要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带“★”或“*”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实质性不满足或负偏离,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对于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技术条款(带★或*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招标文件确要求书面承诺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要求。
(3)上述客观证据材料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者投标货物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与印刷技术资料、官网技术资料、其他客观证据材料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产品,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加盖用户单位公章)作为客观证据材料。技术商务与服务要求中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临床分子类对外委托检测服务,临床分子类拟外送检测项目详见《检测项目表》,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检测项目表
| 序号 | 检测项目名称 |
| 单基因遗传病携带者筛查 | |
| 叶酸用药指导基因检测 | |
| 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 | |
| 结核分枝杆菌脱氧核糖核酸测定(TB DNA) | |
| 丙肝基因分型(5个基因型) | |
| 解脲脲原体脱氧核糖核酸检测 | |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HSV-2)脱氧核糖核酸检测 | |
| 丙型肝炎RNA定量测定(载量灵敏度≤20IU/ML) | |
| 多种病原体靶向测序 | |
| 1 | 乙型肝炎病毒(HBV)YMDD变异检测 |
| 1 | 病原微生物NGS检测(DNA+RNA)(标本) |
| 1 | 病原微生物宏基因组DNA检测(标本) |
| 1 | 病原微生物宏基因组RNA检测(标本) |
| 1 | 耳聋基因检测(4基因20位点) |
| 1 | 儿童安全用药指导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每天应提供不少于2次由专业专职的接收员上门负责标本的规范收集、保存与分装服务。运输保管过程中若出现影响标本检验质量的情形,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提供标本接收加急服务,为保证样本时效性,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临时急需送检的样本后,应在3小时内送达至投标人实验室,若不能到达实验室进行检测引起结果异议,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到采购人单位的导航距离作为佐证材料)
▲3.投标人应对采购人委托检测的标本在接收运输过程中提供GPS定位和温湿度控制系统功能,使用专业冷链车、冷链箱,保证标本质量。运输过程中产生的GPS定位和温湿度控制系统的记录应提供给采购人存留。(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提供送检项目所需的特殊采血管、标本瓶(盒)、防腐剂等检测使用相应耗材,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5.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承担相关检测的实验室通过ISO15189认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实验室属于投标人集团公司的,则还应提供关联关系的佐证材料,若提供多个实验室,则应分别提供对应证书)
★6.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测样本及资料的保存,便于检验结果的追溯与复核,若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保存管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7.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使用的信息分析系统可追溯所委托检测项目的检测过程信息。
8.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应为本项目提供信息系统,该系统应具有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2024年度或2025年度),需提供具有投标人名称的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复印件。
9.投标人应为采购人送检的所有合格的检测样本的检验结果承担责任,不得将采购人的标本转介其他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投标人所提供的检验检查结果报告格式应符合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包含准确、完善的病人信息(病人的姓名、年龄、门诊号、住院号、送检科室及送检医生等相关信息)、检测方法等。(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应承诺其信息系统能与采购人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标本的信息采集和报告回传等功能,一旦该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应有能实现相关功能的应急预案,并于72小时内排除故障。投标人应承担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所需的接口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12.投标人的检测项目信息变更,需要提前一周出具告知书,并告知采购人。(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投标人承诺当检测项目的报告时间超过规定的检测时间,必须通过电话及时告知采购人的检验科等部门。(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14.若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有疑义,投标人应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复检。(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1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临床医学检验委托检验项目服务和质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方案。(投标人需提供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方案)
★16.针对本项委托检测服务,投标人必须提供和使用高质量的检测设备及相关检测耗材和试剂,确保检测服务质量。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的或承诺的内容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应为本项服务提供详实、合理、具体可操作的项目服务人员。(投标人需提供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情况等相关证明文件)
18.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完成与本项目类似检验项目业绩不少于3份(应包括不少于10项综合性检测项目的中标业绩,不包括只有单项外送服务项目的中标业绩,且同一客户不得重复累计)。投标人应如实提供:①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政府采购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近1年来内的结算发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9.投标人应承诺在满足采购人目前外送的检测项目外,应有能力检测本类型的采购人临床需求的其他扩展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0.投标人应承诺所委托检测的项目若后期物价有变动,须按最新的物价标准及约定的相应折扣执行。(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1.采购人所有委托检测的项目若采购人决定自行开展检测或者本委托检测行为违反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作。(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2.投标人应具有福建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新冠病毒等单病原体准运证除外)。(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3.投标人应对检测结果负责,若因检测结果错误导致医疗事故或纠纷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程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4.投标人样本保存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所有送检的剩余样本均可按采购人要求返还的。(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每半年提供一次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的相关数据和结果,并承诺为采购人定期开展实验室现场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便利。(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6.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全流程培训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实验流程培训、生信分析培训、报告解读培训、遗传咨询培训等,快速响应采购人的技术服务要求,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7.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协助开展科研工作,提供科研服务。(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8.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报告查询途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9.投标人应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患者信、检测结果信息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技术响应要求
1.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要求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并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2.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投标人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3.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四、商务条件
1.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
2.1自合同签订后1年。
2.2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且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情况可向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
3.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4.验收方式
4.1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4.2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4.3验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支付方式
采购人将于对账期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付款。
6.报价要求
6.1总报价为完成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人工费、样本运输、检测费、耗材、系统使用费、接口费、差旅费、税金、售后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为完成本项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凡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6.2报价货币:人民币价。
6.3投标人每项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投标无效处理。
★6.4本项目依据《厦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三级医院价格),统一以各委托检测项目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的4折后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即投标人的收费比例不得高于40%,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6.5本项目的结算单价为各检测项目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投标人所报的收费比例,即某检测项目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为200元/次,投标人所报的收费比例为35%,则该检查项目的结算单价=200*35%=70元/次。
6.6若采购人委托《检测项目表》以外且在《厦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三级医院价格)中的检测项目,则应按其中标的收费比例进行结算。
7.其他商务要求
7.1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证书为其所属集团公司的,则还应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关联关系的佐证材料)。
7.2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证书为其所属集团公司的,则还应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关联关系的佐证材料)。
7.3投标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具备相关领域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能为医院提升检测水平、加强科研能力提供有力支持的,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若实验室为其所属集团公司的,则还应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关联关系的佐证材料。
7.4供应商可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的,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书面承诺成交后可提供本地化服务。
7.5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以好评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检验项目获得用户单位好评的,可提供:①委托合同文本复印件;②带有用户单位盖章的满意度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关于踏勘
1.1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系统与采购人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标本的信息采集和报告回传等功能,采购人将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接口信息。
1.2踏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
1.3踏勘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1.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科********。
1.5参加踏勘的相关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现场管理规定,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踏勘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对由此次参加踏勘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3.廉洁条款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递交《廉洁告知书》(详见以下格式)并遵守以下条款:
3.1供应商承诺严格按照《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履行,不向采购人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进行商业贿赂。
3.2供应商发现买方工作人员有任何索贿行动的,应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3供应商违反《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的,严格按《廉洁告知书》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3.4如供应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3.5《廉洁告知书》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廉洁告知书
(填写供应商名称):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属公立医疗单位采购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贵司在医疗机构采购活动中要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遵守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规定。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和对方利益。
3、不得有商业贿赂行为,如赠予甲方人员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或以支付凭证、理财等方式变相支付本应由甲方人员承担的款项。
4、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人员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者参加影响业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5、不得到甲方医疗场所、工作人员家中推销产品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临床促销活动。
6、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终止或解除与贵司正在进行的任何业务关系,贵司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不良后果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廉洁告知书我已收到,内容我已知悉并理解,我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履行。
签字:(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公章)
日期: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说明:①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②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
甲方(采购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采购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的,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采购人所属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6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否
15.7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以独立投标人投标的(包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以及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以独立投标人投标的情形,下同),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的全称(各成员之间加“-”),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成员1的全称-成员2的全称”。
例如:联合体由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三方组成,其中甲公司为牵头人,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成员,则联合体的全称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以独立投标人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公章,或者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以独立投标人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由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经联合体牵头方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人名章,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资格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前附表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第1册)
【资格审查资料】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投标文件(第1册)目录
资格审查资料索引
(一)投标函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一、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资格审查资料索引
| 序号 | 资格审查资料 | 资格审查资料所在页码 |
| 0 | 投标函 |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 资格审查小组查询 | |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
| 1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
| 1 | 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 |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文件第1册,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组成
a.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内容包括:
a0.资格审查资格索引
a1.投标函(即本文件)
a2.资格证明文件
a3.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第2册,由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b.报价部分,内容包括:
b1.开标一览表
b2.投标分项报价表
c.技术商务部分,内容包括:
c0.评分因素索引
c1.标的说明一览表
c2.实质性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c3.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c4.商务条件响应表
c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
d.其他部分,内容包括:
d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d2.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装在单独的信封内提交)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2.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手机: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 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条、第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注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本单位的信用记录情况。
2.9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1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1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1的全称”…)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1:(全称并加盖成员1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n:(全称并加盖成员n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2.1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2.1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1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第2册)
【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其他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投标文件(第2册)目录
二、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技术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实质性条款(带★或*条款)响应表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四)商务条件响应表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
四、其他部分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二、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收费比例%) | 备注 |
| 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意:
1.“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备注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分项报价,其中:“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3“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技术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索引
招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