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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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 ,已经 张芝山镇银洋河村村委会会议纪要讨论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芝山镇通海新村

2.1.2建设规模: 建设投资 约人民币 9 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9 万元 。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11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 12 月

注: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含雾霾停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要求执行,其他省份的按照各自省份的要求执行。

( 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应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

(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按照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 “ 苏建函建管〔 2025〕183号”文件规定,被限制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如投标人同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多个资质时,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

4.2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苏锡通园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不见面智慧交易平台( http://ggzyjy.stpac.gov.c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苏锡通园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不见面智慧交易平台( http://ggzyjy.stpac.gov.cn) ,凭企业 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 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苏锡通专区 上发布。

9.其他事项: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本工程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份、含电子文件 (光盘)2 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5)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 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登录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 6)若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弄虚作假、恶意扰乱招标程序、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现象,无论是否为中标候选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至3年内不得参与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单位的相关项目投标。

10. 监督管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依法投诉。

江苏省或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芝山镇通海新村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室

主要负责人:

张冲

联系人:

崔永振

相关负责人 :

陆 英英

电 话:

153********

电 话:

188********

2025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 R取值为: ;

方法三中 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 2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 2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提供 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

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且必须满足下列( 1)或(2)条件: (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同时提供 ① 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 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证明;(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 2023〕第26号要求执行,其他省 份的按照各自省份的要求执行。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应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诚信 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 的诚信 承诺书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 承诺书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提供经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 规定 的 其他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并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 2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 未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 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 3 .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2. 3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方法五;

√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四; □ 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 0 %、7 5% 、 80%、8 5% ,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 K取值为: ;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 3 .3( 1 )

投标报价 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 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 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开标当日,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公平性审查表及二维码.rar 公平性审查意见表.pdf

KA120022100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政务诚信环境,

树立诚实守信的招标人形象,本单位在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

屋维修工程招标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本单位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秉承诚实守信、公正廉

洁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

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相关部门

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不接受贿赂或

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

别化待遇或歧视待遇。严格保守招标活动秘密,在招标过程

中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开标前不泄露标底。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在

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

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应尽职责

和义务。

4、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违诺信

用记录,同时在相关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相关处理。

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招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陆中

时间::年月日

公平竞争审查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

政策措施名称 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
涉及行业领域 房屋维修工程
性质 行政法规草案口: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口规范性文件口其他政策措施区
起草机构 名称 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冲 电话 153********
审查机构 名称 苏锡通张芝山镇
联系人 何金婷 电话 150********
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无
咨询及 经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模型初判与法务团队评估,认定发
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 文机构属于政策制定机关,该文件与经营者经济活动相关,本次暂未发现明显违规点,审查结果代表第三方观点,仅供参考。(可附相关报告)
审查结论 相关报告)
(可附
适用例外规定 是否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机 签字:盖章:
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SXTXX-2********

招标单位: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本编制人承诺:此次提交备案通过的采购文件纸质版本,与最终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发布的电子版本完全一致,如有不同,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责任追究。编制人:崔永振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投标人资格要求4

4.招标文件的获取5

5.投标截止时间6

6.资格审查6

7.评标方法6

8.发布公告的媒介7

9.特别提醒8

10.联系方式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投标人须知14

1总则14

2招标文件16

3投标文件18

4投标23

5开标24

6评标24

7合同授予25

8纪律和监督26

9解释权26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7

第三章评标办法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2

第六章图纸8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8

1.第一章招标公告

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已经张芝山镇银洋河村村委会会议纪要讨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芝山镇通海新村

2.1.2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约人民币9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9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含雾霾停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1.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要求执行,其他省份的按照各自省份的要求执行。

(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应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件规定,被限制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如投标人同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多个资质时,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1.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4.2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锡通园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不见面智慧交易平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苏锡通园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不见面智慧交易平台(***********),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1.5.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7.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8.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上发布。

1.9.9.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含电子文件(光盘)2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登录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6)若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弄虚作假、恶意扰乱招标程序、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现象,无论是否为中标候选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至3年内不得参与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单位的相关项目投标。

1.10.10.监督管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依法投诉。

江苏省或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1.11.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芝山镇通海新村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室
主要负责人: 张冲 联系人: 崔永振
相关负责人: 陆英英
电 话: 153******** 电 话: 188********

*开通会员可解锁*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张芝山镇通海新村联系人:陆女士电话:15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室联系人:崔永振电话:188********
1.1.4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张芝山镇通海新村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的12.4条
1.3.1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1.3.2 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含雾霾停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分 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等
2.2.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5年 11 月 14 日17 时 00 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5年 10 月 17 日17 时 00 分前
2.4.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金额:¥ 80122.84 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诚信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及相关材料;根据评标办法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证明;】或【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无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根据评标办法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南通市备案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3.2.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不采用□采用
3.6.6 其他编制要求 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伍份使用CA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及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光盘两份)。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 11 月 24 日 09时30分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 /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5.2.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5)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 (6)开标结束。
5.2.2 解密时间 以系统实际显示截止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数字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10%履约保证金汇入账号中标后提供。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保函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格式详见合同附件。□否
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 (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在限定时间之前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新点驱动(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苏锡通园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不见面智慧交易平台 (***********)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9、特别提醒: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首页进行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10、在开评标全过程中,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若投标人在一定时限(如 10 分钟)内既没有在系统中响应远程交互,也无法通过电话等与其取得联系,由投标人自负后果。

4.投标人须知

4.1.1总则

4.1.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工程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1.5.1.5费用承担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本工程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可优先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无需考虑此费用。

4.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1.7.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1.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1.9.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为满足施工需要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电:现场内施工用水、电(含水源、电源、管线接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4.1.10.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4.1.11.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4.1.12.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4.1.13.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4.2.2招标文件

4.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4.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布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布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遗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多处表述不一致或者前后矛盾情况的,不属于异议,属于疑问,疑问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4.2.4.2.4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视其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标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现有的设计变更、招标答疑(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8】298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以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3)人工工资指导价按苏建函价[2025]273号文件执行,材料价格参照《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8期信息价,若《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的材料的价格,则按市场价执行。该价格已考虑营改增的调整内容,材料按信息价中含税价格除税,征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法。

(4)本工程参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

(5)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6)其他有关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2.4.3公布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若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以重新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4.4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与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日内向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通建工(2014)369号文件。

4.3.3投标文件

4.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4.3.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2.4投标报价方式:

3.2.4.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3.2.4.2除下列条款中风险范围的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量及现场签证;

(7)不可抗力;

(8)误期赔偿;

(9)施工索赔;

(10)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11)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3.2.5工程价款调整:详见合同条款

3.2.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2.6.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3.2.6.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2.6.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2.6.4工程量清单的特征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设计图纸中该清单项目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3.2.6.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3.2.6.6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招标人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

3.2.6.7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排污、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2.6.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6.9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2.6.9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以及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相关费用(含渣土证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2.6.10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中标后为了保证工程正常进行或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此项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一律不作调整。

3.2.6.11本工程施工排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排水等接入市政总管道所需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施工现场排水必须符合文明工地标准,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2.6.12现场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备材料(电缆、配电箱等),走向征得发包人同意,布置施工用电设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6.13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材料。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检测费用: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在结算时不作调整;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施工质量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6.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拍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3.2.6.15投标人必须认真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并计入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同时各投标人应合理考虑各种气候条件导致的恶劣工况,由此造成的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2.6.16施工用水电费应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2.6.17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建筑垃圾拆除清运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计入报价,实际施工中不再签证,结算时不予调整。

3.2.6.18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的管理与配合费用、协调费及管理费及其它一切必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指定承包人交叉施工、相互干扰给工程施工带来的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的安排。

3.2.6.19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3.2.6.20本工程涉及的群众问题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临时交通维护、施工临时占用绿化及青苗补偿、零星建筑物拆除及补偿、土地压废赔偿、垃圾清理、清杂及可能出现的窝工、停工、待工、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由招标人承担拆迁以外的其他所有前期问题(含零星建筑物拆除及补偿)的补偿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3.2.6.2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及交通组织、水道引排水等问题,请充分考虑并将各种交通组织措施所有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交通的组织、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涝、应急防汛、导流措施、手续等所有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后列入投标报价。

3.2.6.22本工程除招标范围变化以外,本工程垂直运输及脚手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3.2.6.23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

3.2.6.24本工程所有材料,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

3.2.6.25招标人未推荐品牌,投标人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及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进行报价(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一旦中标,材料价格不作调整)。在实际施工中,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报发包人、监理书面认可,否则,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乙供材料无特殊情况时,应由承包人采购。若因非发包人原因而承包人又不愿采购时,发包人可自行采购,且发包人有权按购买金额的5%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利息、误工等责任。

3.2.6.26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

3.2.6.27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2.6.28若承包人不按上述所述采购材料,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2.6.29投标确定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运出的淤泥、渣土等必须运出苏锡通园区全境以外,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向承包人收取1-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

3.2.6.30若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且评标时未被发现的,实际施工时一律以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价格不予调整。

3.2.6.31中标单位必须保护现有房屋、道路、结构物、绿化等成品,如有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列入报价。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按招标人要求恢复,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相关费用从中标人合同价中予以扣除。

3.2.6.32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施工工期的各种风险及施工期间或以后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并计入工程报价,一旦中标,不得提出额外增加费用要求。

3.2.6.33投标人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6.34中标人不得拒绝完成招标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

3.2.6.35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对于可能发生的回填土处理,请各投标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投标人部分,今后不再计量。

3.2.6.36本工程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专业工程的配合协调,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确保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为顺利完成本工程所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包括与其他各专业交叉施工、协调配合成品保护、防盗、室内外脚手架搭设、使用、分摊等)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方的管理和协调。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充分估计这种正常的配合、协调工作对本招标工程施工的影响,安排合理的施工工期,在以后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该因素影响作为工期延误和增加赶工费用的理由。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3.2.6.37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人工工资的动态管理,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2.6.38.1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内任一工作内容,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3.2.6.38.2中标后,中标单位如不做清单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则招标人有权按此项子目在招标控制价中价格的双倍扣款。

3.2.6.39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4.3.3.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3.4.3.4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4.3.5.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3.6.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7.3.7投标备份文件

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4.4投标

4.4.1.4.1投标备份文件

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

4.4.2.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苏锡通园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不见面智慧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5.5开标

4.5.1.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2.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4.5.3.5.3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南通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由招标人决定后续开标活动。

“南通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第九条之规定: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4.6.6评标

4.6.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6.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6.3.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4.6.4.6.4评标结果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7.7合同授予

4.7.1.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2.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4.7.3.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7.4.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8.8纪律和监督

4.8.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8.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8.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8.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8.5.8.5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6监督管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南通市张芝山人民政府依法投诉。

江苏省或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4.8.6.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4.8.7.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必须满足下列(1)或(2)条件:(1)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同时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证明;(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要求执行,其他省份的按照各自省份的要求执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应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并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方法五;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6.2.2.评审标准

6.2.1.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6.2.2.2.2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2.3.2.3详细评审

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3.3.评标程序

6.3.1.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3.2.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6.3.3.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基本账户资料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需在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2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28)未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的;

(29)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规定的;

(30)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不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规定的;

(3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2)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33)不符合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2.2.2、2.2.3款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情形;

(3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6.3.4.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

6.3.5.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6.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4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6.5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7.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略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略

8.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若4≤有效投标文件≤6家时,去掉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评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90%;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附件C:《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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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有效期:

文号:建办市[2021】40号主题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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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

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电子证书。

1.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4.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二)开展延续注册。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当日。

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附件: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使用有效期:000年XX月X日

使用有效期是指该

-000年XX月X日证书的使用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人员基本信息

是指持证人姓名、姓名:李某某

性别、出生日期。性别:X

持证人上传的1寸白

注册编号是指持证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底免冠照。

人初始注册时产生

的唯一标识码,由注册编号:某XXXXXXXXXXXXXXXX

军地代字和16位数

字编码组成。聘用企业:XXXXXXXXXXXXXXXXXX

注册专业:XXXX工程(有效期:XXXX-XX-XX至XXXX-XX-XX)有效期是指注册专

聘用企业是指持证业有效期起始日期

人受聘单位。及截止日期。

注册专业是指持证

人允许执业的专业

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李某某

是指用于查询持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人一级建造师注册个人签名:签发日期:XXX年月X日部一级建造师行政

信息的二维码。签发日期:XXX年月X日请登录中国建造师网许可专用章。

信公众号扫一扫查询签名日期:

签名图像是指持证人是指持证人打印证

申报注册业务时上传书后的手写签名及

的手写签名图像。日期。

附件2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使用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注册编号:

聘用企业:

注册专业:

二维码 签名图像

个人签名:签发日期:

请登录中国建造师网

微信公众号扫一扫查询签名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现公告如下:

一、换发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换发时间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二、新版电子证照下载及核验方法

证书持有者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注册类人员证书”自行查询或下载。企业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上述方式,或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进行核验。

三、其他说明

电子证书换发期内,为保障注册证书持有者相关权益,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照与新版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查验方式不变(不支持二维码核验)。

附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二级建造师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日期:

注册编号:

聘用企业:

注册专业:

江苏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签发日期: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我厅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平台调整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启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聘用单位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延期复核、延续、注销等业务申报均通过服务平台进行。

1.聘用企业登陆方式: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级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个人服务”→“‘三类’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页面跳转“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法人登录”,注册并登录后,点击“进入系统”按钮进入服务平台。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登陆方式:下载并安装服务平台客户端(网址:***********),通过原加密锁、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服务平台。

二、安管人员调整事项

1.证书换发。

(1)在我省同时持有安管人员C1类和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将换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原持有的C1类和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服务平台自动注销。

(2)在我省已持有C1或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再次报考C2或C1类安全生产考核并合格的,将核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原持有的C1或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服务平台自动注销。

2.跨省变更证明下载核验。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审核通过的注销转外省业务,须重新下载“跨省变更批准证明”(下载核验地址不变)。

三、特种作业人员调整事项

(一)考核工种调整

1.工种拆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文件要求,原“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工种拆分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2个工种。

2.考核基地业务调整。与考核工种拆分相适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工种考核业务拆分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2个工种考核业务。原考核基地承担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工种考核业务,自动调整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工种考核业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工种考核业务须另行申报。

(二)证书管理调整

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延期复核业务的,须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教育学习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1.延期复核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安全教育学习后,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申报延期复核业务。延期复核业务可通过考核基地代申报或个人“苏服办”APP申报两种方式。

(1)考核基地代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携带身份证以及3个月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至我省任意一家考核基地,由考核基地代为办理延期复核业务申报。

(2)个人“苏服办”APP申报。个人“苏服办”APP申报分为实人认证、事项申报2个步骤。

①实人认证。特种作业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苏服办”APP,点击“我的”→“立即登录”→“个人用户”,选择“立即注册”、“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我的”→“头像”→“个人信息”→“实名等级”进行L4级别实人认证。认证通过后,在申报具体业务时,个人仅需登录“苏服办”APP进行“人脸识别”,即完成身份核验。

②事项申报。已完成实人认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登录“苏服办”APP,点击“首页”→“搜索栏”搜索“住建领域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办事应用”进入应用小程序,选择“我要办事”→“事项申报”选择延期复核申报业务。延期复核申报须上传3个月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个人信息变更及注销调整

特种作业人员可通过考核基地代申报或个人“苏服办”APP申报两种方式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或注销申请。具体流程同延期复核申报。

考核基地代申报信息变更所需材料: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个人“苏服办”APP申报信息变更所需材料: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考核基地代申报注销所需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原件。

个人“苏服办”APP申报注销所需材料:申请表。

3.证书换发。在我省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工种证书的,将换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2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持有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工种证书由服务平台自动注销。

四、电子证照调整

1.新版电子证照发放。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证书持有者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部版安管人员证书或部版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页面,自行查询或下载。

2.旧版电子证照换发。持有我省旧版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的,将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请持证人自行关注并下载。换发期间,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且查询和下载方式不变。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五、联系方式

证书考核、安全教育学习联系人:徐锋,刘钦燕;联系电话:********。

延期复核、证书管理联系人:陆晓燕,程静;联系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QQ群:733470188。

本公告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如有其他相关通知、规定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附件:新版电子证照样式.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电子证照样式)

24********002060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R8

编号:

18

18

88

姓名:8

88A

性别:另8

8

出生年月:

18

企业名称

8

8

职务:

A

8

品+

初次领证日期:

18

有效期:至

o

8

C

88

18

88

88

8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年月日

soaoaocoooooooaoaoaoaoooooooooaoaoa

K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

新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电子证照样式)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

3

编号:

88

88

8

姓名:8

8。

性别:8。

8

8

操作类别:9

8

8

8

初次领证日期:

8

F8

有效期:至

18

8

8

8

8

8

3

8

6

8C

8。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年月日

E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银洋河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张芝山镇通海新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张芝山镇通海新村房屋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有);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具体详见(GF-2017-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内容的签证单、联系函、技术核定单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2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2永久占地包括:发包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1.1.3.3临时占地包括:。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1.3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建筑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图集等。

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前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5.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每周五下午5点前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自购材料清单、认质认价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该分项开工前3天向发包人提供。专项施工方案等在施工日前7天提交;其它文件如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和本工程的实际需要编制、提交。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同上;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版和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3天。

1.5.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或承包人住所地;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7交通运输

1.7.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已对施工场地现场勘察,由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施工,且施工场地平整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7.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的用地红线范围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均由承包人完成,费用已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均归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归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出现项目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时,经承包人与监理人、发包人共同书面确认后,价格按10.1.1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10.1变更的范围执行。

2.发包人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但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的内容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移交条件。

2.2.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现状提交;(2)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驳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驳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时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其它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3套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报告获得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批准同意后一周内提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如承包人不按约定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没收竣工资料保证金。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叁套完整的竣工图、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便于发包人安排工程结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地内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下午5:00前提供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统计表,完成工程量价款汇总(一式三份)交监理机构。

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_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监理、发包人办公室等办公用房,费用已列入合同价款范围。

7)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

1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2)交工前将所有的建筑垃圾及有关临时硬化的道路、场地等从施工场地清除,分类运输,堆放地址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允许乱堆乱倒,同时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承包人的临时设施从施工场地运走。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14)平整场地、施工便道、清除现场障碍物、高压线防护、塔吊防护、施工区域防护(如临时围墙、安全通道等)、除草、青苗补偿、杂树清理及外运、建筑垃圾处理(含外运)、施工噪音对邻居影响、邻居对施工干扰等费用均作为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不再调整。

13)承包人已仔细勘察并充分考虑施工范围内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杂土清运的工程量,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完工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必须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关键节点必须在岗。离开施工现场必须请假,一天向总监请假,二天及以上向发包人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4000元,第三次除罚款8000元外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索由此造成各项损失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5天无故不在现场,则视为承包人无能力完成本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不做结算。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

3.2.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2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

3.4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5.4条,承发包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设备、材料进场之日起,到竣工移交手续办理之日止。

承包人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对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与半成品不得造成损坏,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3.6.1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3.6.2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

3.6.2.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发生违约情况,由承包人附竣工验收证明,向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予以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退款手续办理后30日内退还保证金(无息)。

3.6.2.2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发生违约情况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如下标准进行扣除:

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

②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履约保证金50%不予退还,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否则已完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

③发生一次重伤一人次以上或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

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

⑤经查实发生行贿行为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

3.6.3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不按时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总价(或结算价)中扣除。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的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

根据工程规模和质监部门要求确定,本工程约定验收部位至少且必须包括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罚款(10万元/次)。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返工修复并承担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工程验收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将隐蔽工程隐蔽的,发包人要求验收的,承包人应当配合,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返工费、材料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技术处理(含地基处理、暗河清理、回填等)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处理方法在施工前必须获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抗震构造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尽到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警示照明、围栏设施,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若不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及设置安全设施,或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安全保证金。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负责夜间和非夜间的安全巡逻和保卫,统一管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6.1.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款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

承包人每周五下午5:00前提供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交监理机构。

施工月进度计划:第一次在开工前3日,以后在每周五下午5:00前提供;在每周五下午5:00前,将本周进度统计报表及纠偏措施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按通用条款;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的;③发生合同约定任一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得到监理机构签认,并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顺延;承包人未按通用条款时间要求提出报告的,视为该顺延的情形没有发生,不予顺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总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5天(含5天)工期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处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每天千分之五罚款,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开工,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0天仍未开工或连续停工5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支付工程款。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2);

(3)。

7.8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2样品

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2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变更(2)不可预见性变更(3)工程量清单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4)其他实质性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发生偏差可以调整,调整时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偏差通知并经发包人核准,否则工程量不得调整。

(2)招标人要求变更的,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等,每单个变更内容总价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不作调整,超过2000元的按10.2.1条确定的变更估价原则进行调整。

(3)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明显不一致时,按清单工程量标底价扣除,工程量价格按实调整后同比例下浮。

(4)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删除不做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时按照标底价同比例下浮后扣除。

10.2变更估价

10.2.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调整。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投标单价下浮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投标单价上浮5%。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如果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的,应经发(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下浮比率执行投标下浮比率=(1-中标价/审定标底价即未按控制价调整系数调整前的价格)*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规范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参照通用条款10.7条)。

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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