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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奇台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奇台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QTCJ-QTXXN-2025-227
项目名称: 2025年奇台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奇台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化学农药、生物农药以及喷雾助剂、病虫害监测预警物资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经销商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农药标准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审,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自行进行申领。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将政采云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密。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审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8.为了保证开评审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9.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项目管理处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项目标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标项, 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10.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奇台县团结南路108号
联系方式: 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奇台县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B区农资4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 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女士
电 话: 136********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防灾减灾(定).docx
706.7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奇台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05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预算金额 | ¥84.6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马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 | ||
| 采购单位 |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奇台县团结南路10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奇台县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B区农资4号楼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 | ||
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
文件编号:QTCJ-QTXXN-2025-227
项目名称:2025年奇台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采购单位: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机构: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0
第三部分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0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9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及验收报告94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112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就2025年奇台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2025年奇台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TCJ-QTXXN-2025-227
2.项目名称:2025年奇台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84.6万元最高限价:84.6万元
5.采购需求:采购化学农药、生物农药以及喷雾助剂、病虫害监测预警物资等。
5.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本项目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划分标准: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例如:从业人员300人,营业收入1000万可划分为中型,其中只要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有一项没有达到标准,自动下划一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2017〕213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销商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农药标准证》;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
4、售价:0元
四、投标保证金: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六、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审,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自行进行申领。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将政采云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密。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审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8.为了保证开评审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9.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项目管理处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项目标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标项,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10.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奇台县团结南路108号
联系方式:13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奇台县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B区农资4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
4、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名称:奇台县财政局
地址:奇台县双创大厦四楼(奇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3.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 9.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本次报价含首轮报价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为最后报价,供应商须提前做好分项报价表,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未及时提交视为无效响应! |
| 9.5 | 分项报价表 | 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最终报价表须在二轮报价环节单独上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 10.1 | 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02、单位名称: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行号:4********账号:81********04198283、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方式递交的,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名称,以便查对核实。4、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5、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使用其企业CA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同时将电子投标保单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新疆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5763。除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外,暂不予认可其他电子保函。注:各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但投标保证金的各种缴纳方式均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支出,其他账户支出的保证金无效。 |
| 11.1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日。 |
| 16.1 | 解密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 19.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 |
| 22.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 23.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纸质送达 |
| 23.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奇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136********、138********; |
| 24 | 代理服务费 |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和(1980)号文按中标价下浮2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履约验收特别提示:中标方必须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质量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如节能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 ||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集采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采购人、集采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集采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3.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3.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1中小企业定义:
3.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3.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3.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涉及)。
3.4正版软件
3.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3.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3.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3.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3.6采购需求标准
3.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7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响应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奇台县政资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构成
5.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6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不承担责任。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
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
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7.2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响应文件构成
8.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8.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8.3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8.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8.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报价
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9.2.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9.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本项目报价含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供应商须提前做好分项报价表,按照谈判小组指定时间上传分项报价表(30分钟)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无效,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9.5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中“型号或规格”列要准确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型号或规格,不得出现“≥”、“不小于”等不确定表述。
10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
10.2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集采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0.4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0.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6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集采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集采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0.6.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0.6.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10.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0.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7.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
10.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响应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应在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2.1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2.2谈判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响应文件的提交
13.1本项目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3.2采购人及集采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
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集采机构。
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评审
16解密
16.1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
16.2本项目解密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
16.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6.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7谈判小组
17.1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谈判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7.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集采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18.1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六确定成交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0.1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终止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
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询问与质疑
23.1询问
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集采机构。
23.1.2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2质疑
2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集采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集采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谈判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 通用资格条件 |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投标人是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最近一个年度(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见格式文件)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现场查询) | ||
| (7)中小企业申明函 | 请根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 (8)特定资格 | 经销商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农药标准证》。 | ||
| 说明: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内所有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资格证明文件应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要求上传到指定位置,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上传到指定位置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 |||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报价有效性 | 1、投标分项报价表与开标一览表价格相符,分项报价表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制造商等内容完整;2、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商务完整性 | 1、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单位公章齐全;2、响应文件内容:内容组成齐全完整,无遗漏;3、谈判有效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3 | 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1、没有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技术参数要求偏离表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没有实质性负偏离; |
| 1、交付(实施)的时间:满足谈判文件规定;2、付款方式:接受采购人付款方式;3、履约验收:接受采购人的履约验收要求;4、质量要求和质保期:满足谈判文件规定5、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须知要求金额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6、其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
2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谈判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谈判进度另行通知。
2.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最后报价须包含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谈判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3.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
3.3.11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如涉及)
4谈判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条款或谈判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未按照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其他:/。
5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单价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2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6报告违法行为
6.1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第四章采购需求
说明:
1.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的有关要求。
2.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
一、采购项目预(概)算
| 资金来源 | ☑财政 □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批复文件□无 ☑有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
总预算:84.6万元最高限价:84.6万元
| 标项号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合计(元) |
| 标项1 | 1 | 杀虫剂(小麦蚜虫) | 250ml/瓶 | 升 | 1300 | 250.00 | 325000 |
| 2 | 喷雾助剂 | 1L/瓶 | 升 | 1000 | 30.00 | 30000 | |
| 3 | 蝗虫微孢子悬浮剂(蝗虫) | 1L/瓶 | 升 | 600 | 80.00 | 48000 | |
| 4 | 金龟子绿僵菌(蝗虫:飞蝗或甜菜夜蛾) | 1L/瓶 | 升 | 290 | 280.00 | 81200 | |
| 5 | 全降解黄色粘虫板(蚜虫、粉虱、叶蝉、蓟马、斑潜蝇等害虫) | 覆膜25*30cm,500张/箱 | 张 | 2000 | 1.5 | 3000 | |
| 6 | 蓟马信息素粘胶板 | 覆膜21.5*38.5cm,10片/包,500片/箱 | 片 | 500 | 2 | 1000 | |
| 7 | 棉铃虫诱芯 | 10个/袋,500个/盒 | 袋 | 500 | 2.5 | 1250 | |
| 8 | 甜菜夜蛾诱芯 | 10个/袋,500个/盒 | 个 | 300 | 4.5 | 1350 | |
| 9 | 亚洲玉米螟诱芯 | 10个/袋,500个/盒 | 个 | 240 | 2.5 | 600 | |
| 10 | 昆虫性诱智能测报系统(飞蛾类)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2 | 41000 | 82000 | |
| 11 | 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 | 详见技术要求 | 盏 | 3 | 1200 | 3600 | |
| 12 | 虫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3 | 89000 | 267000 | |
| 13 | 瓜类果斑病菌胶体金检测试纸条 | 瓜类果斑病菌胶体金快速检测条10条;样品缓冲液(2ml/管)和单面研磨袋10套;塑料滴管 10个。 | 套 | 40 | 50 | 2000 |
二、采购内容:采购化学农药、生物农药以及喷雾助剂、病虫害监测预警物资等。
三、商务、技术要求
| (1)商务要求 | ||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1 | 付款方式(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 供应商完成供货后支付70%,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30%。 |
| 2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 |
| 3 | 交货(实施)地点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4 | 履约验收(含验收内容、标准、程序等) | 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其他要求:□无 ☑有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共同清点、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货物验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验收报告、合格证、厂家资格证件等相关文件。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甲方有权邀请与本项目采购内容中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验收,并对设备、系统平台运行测试。5、成交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协议》后,须与采购单位签订《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包括供货范围、需求数量、单价等),明确具体供货数量、供货时间、送达地点等内容。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7、若供应商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正常交货,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给采购计划主管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8、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
| 5 | 售后服务 |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 1年。售后服务要求:1.1产品质量:在合同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产品使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所供产品中出现问题需乙方解决时,乙方应无偿解决(退换货),维护解决不了的,乙方无条件更换。1.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上门(包配件)保修。在保修期内,同一产品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并无法解决的,乙方无偿更换同一档次或更高档次的产品。1.3将实施定期走访用户,每月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对产品进行技术维护及标定工作。并不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和技术人员回访。根据系统特点及经验提出建议与业主协商,对部份关健设备进行定期上门维护保养。2、在质保期内或保修期后,如系统及产品发生故障后,服务响应时间为8小时,系统一般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的产品,乙方提供相同档次的产品给甲方代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3、在质保期内或保修期后,现场排除故障或技术指导:3.1应采购单位要求,派遣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时前往现场解决用户的各种问题。3.2如果采购单位的系统操作人员有所变动,负责进行培训。3.3优先保证用户的备件供应,并可负责为采购单位安装更换。4、在质保期内或保修期后,紧急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4.1经验表明,任何实际的系统,在运行过程都难免出现某些紧急异常情况,具有处理这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紧急异常情况的处理保障体系。4.2在工程项目保修期负责条款以及保修期后的维护合同中对这类紧急异常情况的处置作出明确规定。5、在质保期内或保修期后,建立并保存完整的系统文档。 |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其他特定资格:经销商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须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农药标准证》。 |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因满足的条件要求: |
| 8 |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 ☑是 □ 否 |
| 9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 10 | 投标报价 |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
(2)技术要求
| 标项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 | 杀虫剂 | 规格描述:化学农药;22%噻虫·高氯氟微囊悬浮-悬浮剂。规格250ml/瓶。防治对象:小麦蚜虫 |
| 1 | 2 | 喷雾助剂 | 规格描述:农药减量助剂;改性植物油与高分子混合物质量分数15-50%,PH值(1%水溶液)5.0—9.0,密度(20℃/cg/cm3):0.85—1.05,水分≦0.5%;1L*10瓶; |
| 1 | 3 | 蝗虫微孢子悬浮剂 | 规格描述:生物农药;≥0.2亿孢子/毫升;悬浮剂,规格1000ml/瓶;防治对象:蝗虫 |
| 1 | 4 | 金龟子绿僵菌 | 规格描述:植物源制剂农药;100亿孢子/毫升(克);油悬浮剂;规格1L/瓶;防治对象:飞蝗或甜菜夜蛾 |
| 1 | 5 | 全降解诱虫板 | 规格描述:覆膜25*20cm,500张/箱;1、全降解诱虫板,粘虫胶均匀覆于生物质可降解黄板表面,防治对象:蚜虫、粉虱、叶蝉、蓟马、斑潜蝇等害虫;2、全降解诱虫板表面平滑光整,无气泡、无影响使用的杂质;3、全降解诱虫板基板颜色为黄色:波长575mm±10nm;4、诱虫板基板的厚度为0.3±0.1mm;5、双面涂胶,胶层均匀一致,单面粘胶厚度0.03-0.05mm,误差为±0.01mm,粘胶为淡黄色或淡白色粘稠胶体;6、胶体粘接力≥8.2x10-4N/mm2; |
| 1 | 6 | 蓟马信息素粘虫板 | 1、蓟马信息素粘虫板添加的诱虫物质是蓟马引诱剂等,单张粘胶内含至少99%以上浓度的蓟马引诱剂,引诱剂单张含量≥0.5g以上。2、蓟马信息素粘虫板表面平滑光整,无气泡等杂质影响使用。3、结构设计便于悬挂,宽度端均有2个悬挂孔,直径4-5mm,间距10cm。4、粘虫板颜色应为蓝色(波长575nm±10nm) 5、粘虫板粘合对折后尺寸为21.5*19.2cm,展开后尺寸宽度21.5cm*长度38.5cm,尺寸误差:±0.2mm。6、粘虫板基材的厚度为0.3mm±0.2mm。 7、单面涂布粘胶,对折粘合,胶层厚度大于0.07mm,胶层均匀一致,淡蓝色或淡白色粘稠胶体。涂胶面四边留10mm空白,揭开不粘手,存放不流胶。 8、防水性能好、粘度高,持久耐用有效期可至少2个月。 9、胶体粘接力≥6.8×10-6N/mm2。 10、粘虫板每10张一包,500张/箱。 |
| 1 | 7 | 棉铃虫信息素诱芯 | 1、活性组分及含量:顺-9-十六碳烯醛,,顺-11-十六碳烯醛等。每个诱芯含量0.5-2.0mg;2、载体为天然脱硫橡胶胶塞,载体长度为14±2mm,最大断面直径10±1mm;诱芯净重450±20mg;3、持效期1个月。 |
| 1 | 8 | 甜菜夜蛾信息素诱芯 | 1、活性组分及含量:顺-9,反-12-十四碳二烯醇乙酸酯,顺-9-十四碳烯醇。含量0.5-1.0mg。2、载体为天然脱硫橡胶胶塞,载体长度为14±2mm,最大断面直径≤10mm;诱芯净重≤450±20mg。诱芯形状为袖口式。3、通常情况下,在田间持效期:1个月。 |
| 1 | 9 | 亚洲玉米螟诱芯 | 1、活性组分及含量:反-12-十四碳烯乙酸酯,顺12-十四碳烯乙酸酯。含量0.5-2.0mg。2、载体为天然脱硫橡胶胶塞,载体长度为14±2mm,最大断面直径≤10mm;诱芯净重≤450±20mg。诱芯形状为袖口式。3、 通常情况下,在田间持效期:1个月。 |
| 1 | 10 | 昆虫性诱智能测报系统(飞蛾类) | 规格描述:1、诱捕器(反向三漏斗飞蛾类诱捕器):诱捕系统为倒置漏斗式飞蛾诱捕器,内有防逃逸结构,基于飞蛾类昆虫多感觉通道的行为特点设计诱捕器颜色、反光度、形状和结构,具有高效诱虫功能。诱捕器材质为聚碳酸酯(PC)。执行NY/T 2732-2015农作物害虫性诱监测技术规范(螟蛾类)。2、双计数系统:采用电子自动计数。上下集虫器各带一个三层4对红外计数装置,通过多路传感算法匹配靶标昆虫体表面积、移动速度和轨迹等参数,自动计数进入集虫器的昆虫,间隔<1S,计算总数后发送至服务器数据库,避免重复计数、漏计,自动计数准确率≥95%。双计数通道结构可分别记录运动能力强和弱的所有诱捕到的昆虫,整体反映田间害虫种群大小及其动态变化。3、太阳能板:单晶硅、铝合金边框;功率:55W;工作温度:-40℃-85℃;锂电池12V,40ah,连续阴雨天≥20天稳定运行。4、结构件:支架:太阳能主杆喷塑铝管材质; 防电箱: 表面喷塑304不锈钢材质,内含双层,可调节高度位置,外盖标防电标识;底座:8边型喷塑铸铁材质;金属结构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整机外壳机械强度试验后不出现破、裂等破损现象。在IP56(防尘、防水)测试环境下,不影响正常工作。在10级台风环境下,不影响正常工作。5、终端储存器:实时记录和存储诱捕器监测数据,本地储存时间≥12月。定时向网关发送监测数据,并具有定时自检及自动重启纠错功能,默认白天为省电模式,提高电池利用率,亦可人工配置省电时间段。终端参数:工作温度:0℃-60℃;工作湿度:0-99%;工作电压:DC12V;正常平均功率:<1W。6、测报诱芯:持效时间不低于2个月,杂虫率<1%,有农药生产许可证。二、监测数据自动传输系统采用网关局域网互连技术,网关定时接收自动采集系统记录存储器中的监测数据,并通过无线通讯(4G)将所有监测数据定时传输到云服务器。一个网关最多可局域连接8个监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终端),网关局域网作用距离在无障碍物情况下为3公里。网关具有软件远程升级,离线后可自动重启上线功能。系统监测的数据包括:诱虫量:实时诱虫量数据及历史诱虫量数据。设备状态:传感器状态、网络状态等。气象数据采集:温湿度参数(标配),风速,土壤温湿度,光照度,降雨量等(选配)。系统参数:工作温度:0℃-60℃。工作湿度:0-99%。工作电压:DC12V。平均功率:<2W。数据通信网参数:4G网络,支持FDD-LTE/TDD-LTE,向下兼容GSM/GPRS/EDGE,最大上传速率5Mbps,下载速率10Mbps;局域网参数:ISM 433MHz。终端配置:可远程灵活配置云终端设备,最多可配置8个。远程控制:可远程下发指令,实现即时上传数据,重启等控制。三、昆虫性诱智能测报系统软件系统1、网络云平台:1)查看各时间段诱虫量统计,并能够按地区,害虫类别筛选,统计累计总数、平均数之趋势图和占比图;可手动导出并下载EXCEL格式数据、趋势图片;2)各地区数据对比,各诱捕器相互数据对比,自定义分组数据对比,以及设备和历史年度同期时间段内的对比。3)设备地理分布图,可以能按省、市、区等行政区域或不同生态、种植区域筛选显示,按监测害虫种类筛选显示。4)可以基于历史数据、气象预报数据、温度与昆虫发育之间的关系,建立数学模型,预测短期、中长期害虫发生程度和发生时间,并自动产生病虫情报;预测模型具备自我学习功能,能够随着数据量的增大自主训练更新。5)提供全国或各省市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系统等平台对接的数据接口。6)云平台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信息安全测试报告。2、手机APP软件1)手机终端APP(支持Harmony鸿蒙、IOS苹果和Android安卓系统)以图形曲线方式显示实时和历史诱虫量等动态变化,并可以查询各项记录数值及趋势图;预测未来2个月诱虫量,预测下一代幼虫的发生动态,并指导施药时间;定位设备位置并进行导航,诱芯到期更换短信和app通知提醒,设备异常提醒等功能。APP应具有软件著作证书。2)测报123(选配):病虫害人工录入并支持拍照上传,采用5点观测法数据录入和管理,支持拍照识别功能,通过拍照自动识别对应病害类别和等级;整合测报教学内容和病虫防控知识资料库,包括使用方法、主要病虫害田间辨识、病虫害调查技术和防控技术等;支持预报预测功能,每种病虫害设定一个防控阈值,当预报预测中的预测结果达到这一阈值,就会发生预警并给出对应防控的时间和措施。四、适用监测的害虫种类1.水稻害虫:二化螟、三化螟、大螟、稻纵卷叶螟、稻苞虫、粘虫、台湾稻螟、显纹卷叶螟。2.玉米害虫: 亚洲玉米螟、欧洲玉米螟、大螟、棉铃虫、条螟、粘虫、桃蛀螟、二点萎夜蛾、草地螟、向日葵螟、黄地老虎、小地老虎等。3.蔬菜害虫: 瓜绢螟、红铃虫、甘蓝夜蛾、烟青虫、棉铃虫、黄螟、番茄潜叶蛾。4.果树害虫: 桃蛀螟。5.茶叶害虫: 茶尺蠖、茶细蛾。6.烟草害虫: 棉铃虫、烟青虫。7.甘蔗害虫: 大螟、条螟、粘虫、二点螟、黄螟、白螟、台湾稻螟。8.棉花害虫: 棉铃虫、红铃虫、粘虫、亚洲玉米螟、欧洲玉米螟。9.园林害虫: 黄杨绢野螟、美国白蛾。 |
| 1 | 11 | 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 | 规格描述:1、太阳能杀虫灯符合:GB/T24689.2-2017《植物保护机械杀虫灯》标准,投标时提供带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中标后提供原件。2、杀虫灯灯体采用4 根铝合金支架支撑,四面高压网,外壳颜色为黄色。高压电网为竖网结构,采用304不锈钢竖丝焊接工艺加工。3、太阳能电池板:电压18v功率≥40W。4、电池容量:电压12v,功率≥24Ah三元锂电池。5、反接保护:当电源正负极接反时,不会造成杀虫灯电路损坏。6、诱集光源:节能多光谱专用灯管,波长320—680nm,诱集光源峰值波长365nm±5nm、400nm±5nm、420nm±5nm、440nm±5nm、545nm±nm、575nm±5nm,投标时提供相对光谱曲线图。7、高压电网要求:电网间距≤10mm,撞击面积≥0.24㎡,电压≥5000v。8、安全标志:绝缘电阻≥2.5MΩ,灯体明显部位有安全标志,高压电网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保证人身安全。9、接虫装置:接虫桶采用卡口连接方式,具有天敌逃生功能、防积水功能。10、杀虫灯整体高度≥2.6m,采用 Q235 镀锌材质主杆直径≥60mm。外观整齐美观,焊接采用自动埋弧焊接方式,灯杆套接方式采用穿钉加项丝固定。11、产品质保期三年,每年提供现场巡检服务次数不少于三次。12、报价含安装、调试。 |
| 1 | 12 | 虫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 | 规格描述:1、符合 GB/T 24689.1-2009《植物保护机械 虫情测报灯》,整体结构采用不锈钢喷塑 工艺,(投标时提供符合 GB/T24689.1-2009 标准的国家农机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2、光控功能:晚上自动开灯,白天自动关灯(待机),在夜间工作状态下,不受瞬间强光 照射改变工作状态;带雨控装置,根据外界雨量变化自动控制整灯工作,实现虫水分离;3、诱集光源:主波长 365nm,20W黑光灯管;4、虫体处理:上下两层远红外虫体处理仓温度控制:工作 15 分钟后达到 85±5℃ ,处理时间可调(15 种处理时间调整),虫体完整率 95%以上;5、虫情信息采集:内置高清摄像机2000万像素,可通过PC端及手机端操作系统远程控制 自动拍照和手动拍照,可根据虫体数量调节拍照间隔时间, 自动拍摄的图片以无线发送至物联网监测平台,平台自动记录每个时间段采集的图片数据,保证每个时间段拍摄的虫体不混淆; 目标害虫盛发期的图片采集率≥90%(提供物联网管理系统软件登记证书)。6、自动识别和计数:具有自动识别和计数功能,能够识别害虫种类不少于180种,其中,对一、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中如:棉铃虫、玉米螟、地老虎、斜纹夜蛾、甜菜夜蛾、蝼蛄、 金龟子、草地贪夜蛾、二点委夜蛾、二化螟、稻纵卷叶螟、褐飞虱和白背飞虱单一种类识别计数准确率≥85%(提供国家农机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7、数据传输:内置有线和无线网络传输模块,支持(3/4/5G/WIFT/宽带/光纤)全网通无线接 入互联网,能够将监测数据传输至软件平台或数据中心。具备通讯故障恢复后数据断点续传 功能,如因传输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将数据定时远程传输,则待传输网络恢复正常后能利用存储的数据重新上传。8、灯管启动时间:≤5s;撞击屏:互成120°角,单屏尺寸:长595±2mm,宽213±2m,厚5mm;10、供电系统:太阳能供电,太阳能板功率800W,蓄电池:480AH;11、具有高低温保护功能,低于5℃,高于70℃机器处于保护状态,可远程调节,延长设备使用寿命;12、语音播报:可实时播报设备的每个装置的全部工作状态进程(播报内容及详细度可调整)。可增设语音识别,人机语音交互功能,可通过语音对设备进行各项操作控制(提供国家农机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13、出具产品当地产品应用报告不少于三份,有使用单位公章或刊物截图,中标后提供原件。14、产品质保期三年,每年提供现场巡检服务次数不少于三次。15、报价含安装调试费,提供物联网技术应用工程师证书不少于二份。 |
| 1 | 13 | 瓜类果斑病菌胶体金检测试纸条 | 规格描述:瓜类果斑病菌胶体金快速检测条10条;样品缓冲液(2ml/管)和单面研磨袋10套;塑料滴管 10个。【检测原理】瓜类果斑病菌胶体金检测试纸条是应用双抗夹心免疫层析的原理,样本中的瓜类果斑病菌在流动的过程中与胶体金标记的特异性单克隆抗体结合,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一起向前层析。当层析到检测线时,复合物特异性结合该处的另一抗体,形成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而显色。【检测范围】甜瓜等瓜类叶片. |
1、以上条款必须符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产品中标后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满足采购要求的、篡改参数,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产品与交货产品不一致的,用户可以拒绝付款,甲方有权退货并索取赔偿。
3、如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并附产品合格证书。
5、投标单位为非农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鲜章的包装废弃物回收协议,协议内容里写明本项目名称及具体产品。
2
第五部分格式合同、验收报告(样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025年奇台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项目
投标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
电话:
日期:年月日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1、资格审查文件
1、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页码
3、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页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页码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页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页码
二、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页码
2、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页码
三、商务文件
1、投标函........................................................页码
2、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页码
3、售后服务承诺...................................................页码
4、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清单(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其它如有可提供).................................................页码
四、技术文件
1、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页码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页码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格式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 固定电话 |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 营业范围(主营) | ||||||||
| 特定的资格证书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备注 | ||||||||
备注:在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特定资格(邀请公告若有要求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相关的响应、谈判、合同执行,以我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附: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务: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职务: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说明:1、如果是法人代表投标不需要填写此表;
格式三
企业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格式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格式五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本次项目采购为货物类,供应商须将所有标的物依次填写清楚,漏填或未按要求填写均视为未响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监狱企业证明(可选)
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报价文件
格式八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元)小写:大写:交货期限/服务期限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人工、运输、设备材料、机械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元)小写:大写:交货期限/服务期限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人工、运输、设备材料、机械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注: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本表格式内容不得改动。
2.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作无效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格式九
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制造商 | 型号或规格(设备填写型号,材料填写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期 |
| 1 | |||||||||
| 2 | |||||||||
| ..... | |||||||||
| 总计(元) | |||||||||
注:1、投标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制造商等需详细填写,参数值是具体数值的不得出现“≥”、“不小于”等不确定表述。
2、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
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期:
三、商务文件
格式十
投标函格式
致: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邀请________(项目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
(2)如果我们的投标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我们同意本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4)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采购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提,我公司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如果我们的投标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7)我公司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8)我公司独立参加投标,未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9)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10)我公司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集采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11)(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格式十一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 1 | 付款方式(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 |||
| 2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 |||
| 3 | 交货(实施)地点 | |||
| 4 | 履约验收(含验收内容、标准、程序等) | |||
| 5 | 售后服务 | |||
| 6 | 投标报价 | |||
| 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格式十二
节能产品证明材料清单(若有的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生产商名称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颁发机构 | 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带“★”强制节能产品 | 证明材料详细页码 |
| 是或否 | ||||||||
特别提醒:1、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带“★”强制节能产品的,必须填写此表。
2、请自行登陆(***********)查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后,详细填写此表。
3、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将视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_______
格式十三
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清单(若有的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生产商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编号 | 证书颁发机构 | 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证明材料详细页码 |
特别提醒:1、请自行登陆(***********)查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中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后,详细填写此表。
2、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将视为无效。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
三、技术文件
格式十四采购需求偏离表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投标技术参数描述 | 偏离情况 | 说明(采购文件中要求截图、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
| 1 | 材料名称:页码: | ||||
注:1.对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3、根据参数要求附相关认证证书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
格式十五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谈判保证金(如有)
说明:此处上传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及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格式十六
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致:;(采购方)
我公司参加(采购方名称)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时间:年月日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制造商 | 型号或规格(设备填写型号,材料填写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期 |
| 1 | |||||||||
| 2 | |||||||||
| ..... | |||||||||
| 总计(元) | |||||||||
注:1、投标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制造商等需详细填写,参数值为具体数值的不得出现“≥”、“不小于”等不确定表述。
2、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
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4、中标方在货物生产、运输、组装、安装、卸载等过程中一切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中。
5、本最终报价表在二轮报价环节单独上传。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期:
附件1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质疑函份数要求:一式三份。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要求,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完成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试点优选工作,现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增认证机构应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认证信息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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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
| 1 | A020101 | 计算机设备 | A******** | 台式计算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 A******** | 便携式计算机 | ||||
| A********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 2 | A020106 | 输入输出设备 | A******** | 打印设备 | |
| A******** | 显示设备 | ||||
| A********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
| 3 | A020202 | 投影仪 | |||
| 4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
| 5 | A020519 | 泵 | A******** | 离心泵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6 | A020523 | 制冷空调设备 | A******** | 制冷压缩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 A******** | 空调机组 | ||||
| A******** |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
| A******** |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
| 7 | A020601 | 电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 ||
| 8 | A020602 | 变压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 9 | A020609 | 镇流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 10 | A020618 | 生活用电器 | A******** | 电冰箱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 A******** | 空调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 |||
| A******** | 洗衣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
| A******** | 热水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 | |||
| 11 | A020619 | 照明设备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 12 | A020910 | 电视设备 | A******** |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 13 | A020911 | 视频设备 | A******** | 视频监控设备 | |
| 14 | A031210 | 饮食炊事机械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15 | A060805 | 便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 16 | A060806 | 水嘴 | |||
| 17 | A060807 | 便器冲洗阀 | |||
| 18 | A060810 | 淋浴器 | |||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 序号 | 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1 | 环境标志产品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