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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华茂竞磋(货物)2025-047
项目名称: 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2)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服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府公寓A座8A层10835A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青海省玛多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府公寓A座8A层10835A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女士
电 话: ********
附件信息:
2025-047装备采购 (1).doc
369.3K
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
项目
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货物)2025-047
采购项目名称: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
采购人:青海省玛多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7
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17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1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货物)2025-047
项目名称: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7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 | 详见采购内容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详见详见采购内容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服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1.3.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00:00至24:00
地点: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1.4.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1.5.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
1.6.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1.7.3.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9.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海省玛多县公安局
地址: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1.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府公寓A座8A层10835A室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方式:********
1.11.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
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华茂竞磋(货物)2025-047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 | |
| 采购人 | 青海省玛多县公安局 | |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采购预算额度 | 76万元 | |
| 最高限价 | / | |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
| 1 | 采购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
| 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开户名称: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冷湖路支行 开户账号:63********000195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1 | 缴费方式 |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 1 | 磋商保证金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1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
| 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30(北京时间) |
| 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30(北京时间) |
| 1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
| 1 | 答疑澄清方式 | 线上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答疑澄清,视同放弃答疑澄清。 |
| 2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采购人收费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
| 2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
| 2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
| 2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
| 2 | 其他事项 | 无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附件1:磋商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附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10:磋商保证金
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附件12:分项报价表
附件13:技术规格响应表
附件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6:最终磋商报价表
附件1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11.2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本项目采用在线电子评审,对响应文件的密封不做要求。
12.2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6.磋商程序
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0.1款(1)-(18)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交货期限、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2.3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6.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评审办法
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报价(30) | (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的 30%。(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 2 | 技术水平(60) | 技术参数(35 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5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
| 节能环保证书 (2 分) :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得 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得1分,共2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 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 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 ||
|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8分):提供针对本项目切实可行的供货方案。供货进度计划完整,安排合理、切合实际,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保障供货顺利完成,描述详尽,能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得8分;供货进度计划完整,有时间节点,能保障供货顺利完成的得5分;有供货进度计划,但内容不完整的得 2分,供货方案没有具体、实际内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配送方案(5分):针对本次项目特点,供应商需求制定相应的货物配送、搬运等方案,就方案的合理性、时效性、针对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符合采购文件际需求,操作性强的得 5分;方案基本合理,内容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得当合理,操作性较强得 3 分;方案基本合理,内容简单,质量保证措施得当可操作的得 1 分;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 ||
| 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5分):针对本项目有切实可行的符合国家法规的供货及验收进度计划。安装施工部署合理,施工顺序及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安全防护措施、包装运输、整机调试方案等。充分理解用户需求和现实情况,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 分;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可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一般的得1分;方案内容无法贴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5分):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详尽、明确、周密,能从产品的来源、质量标准等多方面把控产品质量的得5分;有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详尽得4分;有质量保证措施但内容描述不完整的得3分,提到质量保证措施实际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质量保证措施实际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3 | 履约能力(6) | 类似业绩情况(6 分):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 1 项得 3分,最高得6,不提供不得分。注:(须附有中标通知书或提供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
| 4 | 售后服务(4)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4分):供应商针对项目编写详尽的设备售后服务维保方案,需具体体现售后服务流程与应急售后服务计划等,方案编写全面、详细有一定的建设性方案的得 4分;方案内容有一定的售后计划及人员配置的得 3 分;方案内容编写简单或无实际实施依据的得 2 分;相关内容描述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1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任务执行完成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20.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十、处罚
22.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收取对象:采购人
2、收费标准: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货物)2025-047
采购项目名称: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QHHM-2025-047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青海华茂竞磋(货物)2025-047)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人员工资、交通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1.交货期限:;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资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扣除相应费用。
3.乙方应提供的规划资料、其他配套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由按合同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待项目内容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免费质保期内,因服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服务权等的起诉。
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九、其他约定:无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询价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
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
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
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
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免费质保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免费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免费质保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
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免费质保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
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时间: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
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
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
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
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询价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4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5支票或汇票。
13.6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免费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
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
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
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
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
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货物)2025-047
采购项目名称:玛多县公安局关于申请采购执法执勤装备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响应文件的组成
附件1:磋商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附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10:磋商保证金
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附件12:分项报价表
附件13:技术规格响应表
附件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6:最终磋商报价表
附件1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青海华茂竞磋(货物)2025-047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天。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同磋商有效期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5年月日青海华茂竞磋(货物)2025-047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所有内容,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和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0: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将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磋商保证金交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粘贴后加盖公章。
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交货期备注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交货期备注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包括产品费、人工费、运送费、储存费、相关保险费、检测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
3、供应商须按“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4、“交货期”是指能够完成服务的时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 优惠承诺及其他: | ||||||||
| 投标总价 | 大写: 小写: | |||||||
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表填报根据所投产品品种可增加行。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3: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
| 1 | |||||
| 2 | |||||
| … | |||||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3.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或网页原始截图)等能够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
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提供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附件16:最终磋商报价表
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按要求进行最终报价并将下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系统。
最终磋商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最终磋商报价(元) | 交货期 | 备注 |
| 大写: | |||
| 小写: | |||
|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 |||
注:1、在磋商过程中,最后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价格发生的浮动比例,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对首次报价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浮动,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单价。
2、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现场填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7:中小企业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1.1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3.(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等填写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内容要求
1.响应说明
1.1本项目采购所有内容不能拆分或少报,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验收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响应文件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交货期、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执行。
2.报价说明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采购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重要指标
3.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
4.采购要求
4.1.交货期: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
4.2质保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4.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玛多县公安局装备采购计划 | |||
| 序号 | 装备名称/使用单位 | 数量 | 参数 |
| 1 | 警用天幕 | 20 | 1、尺寸:≥4米*6米;2、面料:≥210D牛津布;3、支架:高≥2.4米,直径≥25mm ;4、地丁:加固地丁≥8个5、防风绳:加固防风绳≥8根。6、重量:≥3公斤。 |
| 2 | 警用户外桌凳(一桌8椅子) | 20 | 1、展开尺寸:110±5*110±5*46±2/59±2/73±3(cm)高度三档可调2、折叠尺寸:110±5*55±2*10±1(cm)3、净重量:≥16公斤4、桌面材质:Q195低碳钢板,厚度≥1.0mm5、桌腿材质:Q195低碳钢管≥30*30*1.0mm6、表面磷化喷涂处理 |
| 3 | 战术马甲 新式防刺 | 262 | 1、由防刺服外套、防刺层、防刺层保护套等组成;防刺服材料应无毒,无刺激性异味;防刺服应穿着灵活,易于穿脱。穿着后不能使人体两臂的自由运动及跪、跳、蹲、俯仰、转体等动作受到限制;防刺服的外套与防刺层、防刺层外套应能分离。2、防刺服外套应无破损、浮线、漏针等缺陷;防刺层材料表面无破洞、深坑、划伤、皱褶、裂痕缺口、边角毛刺等缺陷,金属材料应具有防锈能为,非金属材料应均匀平整。3、防刺层保护套应为黑色,保护套四边应密封良好;防刺层保护套材料的抗静水压等级应能达到GB/T 4744-2013中规定的3级或以上。4、防刺层的防护面积应大于或等于0.25㎡。5、防刺服质量应小于或等于2.8kg。6、防刺服的防刺层厚度应小于或等于16.5mm。7、防刺服应用D1刀具、以24J士0.5J撞击能量对防刺服进行穿刺,在有效穿刺情况下,防刺服不应出现穿透。8、防刺服在外力作用下弯曲20mm 时的作用力应小于或等于180N。9、断裂强力:经向≥1700N;纬向≥1500N;撕破强力:经向≥450N;纬向≥400N;10、1-9项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A 68-2024《警用防刺服》标准的合格检验报告。11、内含92G手枪快拔枪套、喷雾快拆件、手电筒快拆件、伸缩警棍快拆件、手铐包 |
| 4 | 大宝剑 | 20 | 1、工作电压:3.7V2、充电时间:≤6小时3、待机电流:20-30mA4、工作电流:220-300mA5、脉冲峰值电压:270-350V6、连续工作时间:≥12小时7、工作温度:-10-50摄氏度8、存储温度:-20-50摄氏度9、尺寸:1013mm±10mm/ 813mm±10mm10、握手长度为:360mm±2mm 最大直径:92mm±2mm11、防抢夺设计,利用人体的物理痉挛现象,当对方抓住棍体时,手掌部分会被棍体吸附住,无法摆脱,从而失去反抗和攻击能力,达到控制和抓捕的目的,对人体无任何伤害,关闭电源后对方即可恢复行动能力,不会在皮肤上留下任何痕迹。 |
| 5 | 盾牌 | 48 | 1、防暴盾牌表面应光滑,无可视的凹坑、气泡、毛刺、尖角、划伤、斑点、脱漆及起皮等缺陷。防暴盾牌的握持装置应无毛刺、尖角等缺陷,便于握持、手感舒适。防暴盾牌上外露金属结构件应经表面处理,无锈蚀现象。2、颜色:不透明防暴盾牌外表面应为藏蓝色,3、观察窗:不透明防暴盾牌配置观察窗时,观察窗尺寸应为240mm土5mm(宽)×120mm±5mm;4、规格:外形尺寸:9OOmm±5mm×47Omm±5mm5、投影宽度:≤47Omm;6、防护面积:≥O.45㎡;7、质量:≤4.0kg;8、握把连接强度:握把与盾体间的连接应能承受1000N的强度拉力,不应有断裂、松动或脱落现象;9、臂带连接强度:臂带的搭扣搭合好后,臂带与盾体间连臂带连接接应能承受1000N的拉力,不应有脱落、松动、脱扣或臂带断裂现象;10、透光率:透明防暴盾牌的盾体和非透明防暴盾牌的观察窗,其透光率应大于85%;观察窗采取保护措施时,其遮挡面积应小于或等于总面积的30%;11、耐冲击强度:防暴盾牌应能承受240J动能的冲击,冲击后受力点不应有穿洞或在受力点半径50mm之外出现贯穿性开裂。不透明防暴盾牌设置观察窗时,观察窗也应能承受147J动能的冲击,冲击后受力点不应有穿洞或贯穿性开裂;12、耐穿刺性能:防暴盾牌应承受170J动能的穿刺,穿刺后受力点不应有大于直径6mm穿洞或在受力点半径20mm之外出现贯穿性开裂不透明防暴盾牌设置观察窗时,观察窗也应能承受147J动能的穿刺,穿刺后受力点不应有大于直径6mm穿洞或贯穿性开裂。13、耐击打强度:防暴盾牌应能承受线速度为18m/s±0.3m/s、能量为450J±13J的击打,击打后盾体不应破碎或出现长度大于50mm的贯穿性开裂,击打后盾体产生的最大凹陷深度应小于或等于30mm。不透明防暴盾牌设置观察窗时,也应在观察窗处进行试验,试验后观察窗不应有脱落和贯穿性开裂。14、耐刀砍性能:防暴盾牌的上边沿应能抵御线速度为8.5m/s±0.5m/s、能量为120J±5J的击砍,试验后刀砍痕迹深度应小于或等于5Omm。15、防护性能:在距离防暴盾牌8m处,使用12号猎枪弹、3号弹珠进行枪击试验,在有效击中的情况下,盾牌应无破裂或穿透。16、阻燃性能:防暴盾牌的盾体外表面续燃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Os。17、温度适应性:暴盾牌在环境温度 55℃条件下,应符合防耐击打强度要求;防暴盾牌在环境温度-30℃条件下,应符合防耐击打强度要求。18、执行标准:GA 422-2019《警用防暴盾牌》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A 422-2019《警用防暴盾牌》标准的合格检验报告。 |
| 6 | 防暴钢叉 | 52 | 1、防爆钢叉是由叉头、叉杆、加长叉杆、叉杆锁紧机构及手柄等组成,叉头直径24.0mm±2mm,叉杆直径35.0mm±2mm,加长叉杆直径28.0mm±2mm,叉头、叉杆、加长叉杆均采用壁厚≥1.5mm不锈钢管制作;2、尺寸:伸长后的长度:2020mm±20mm 收缩便携长度:1340mm±20mm3、质量:≤2.0kg4、叉杆抗弯能力:防暴钢叉叉杆的中点承受500N的横向力的作用时(叉杆两端固定状态下),叉杆不应出现裂纹、断裂或拉脱; |
| 7 | 气喇叭 | 34 | 1、瓶身采用钢材材质,瓶高21cm±2cm,直径约6cm±1cm;2、喇叭采用优质塑料,口径约6cm±1cm,长约11cm±1cm;3、操作方式:按下喇叭按钮即响,可瞬间传达范围≥500m;4、分贝:≥125分贝;5、重量:≤250g ;6、发令汽笛一般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用300次,具体按照每次按压时间长短为准;7、颜色:红色、蓝色。 |
| 8 | 背负式催泪喷射器(6L) | 11 | 1、背负式远程催泪驱散器是由由贮液灌、高压气瓶、喷枪、背托装置等部分组成;2、催泪剂(分包):贮液灌中的催泪剂应为0C,其含量为 1.5%-1.8%,灌液量为6800mL±50mL;3、质量:≤15kg4、喷射性能:喷射应为定向射流状,喷射距离应达到 12m,有效喷射时间应不少于30s ; 5、背负式催泪驱散器在-30℃±2℃的环境下持续放置4h,过程中应不解体、不泄漏、不爆裂,试验后应符合喷射性能要求;6、背负式催泪驱散器在55℃±2℃的环境下持续放置4h,过程中应不解体、不泄漏、不爆裂,试验后应符合喷射性能要求:7、执行标准:GA575-2005 警用催泪喷射器8、提供该产品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9 | 防拍幕布 | 20 | 1.本产品采用≥400D牛津布PU涂胶工艺,防水、不透光布料。2.甲醛含量:无 3.耐刷洗色牢度:≥44.耐摩擦色牢度:干、湿≥4级 5.耐酸汗渍色牢度:变色、沾色≥5级 6.耐碱汗渍色牢度:变色、沾色≥5级 7.耐光色牢度:变色≥5级 8.断裂强度:经向≥1500N,纬向≥1000N 9.撕破强力:经向≥40N,纬向≥20N 10.静水压:≥3.5KPa 11.防水性能沾水法:≥1级12.围挡正面有“警徽图案”“POLICE”“警察执法 敬请回避严禁拍摄 后果自负”字样等警用元素。13.主杆直径≥Φ38mm 圆管壁≥1.2mm厚 14.伞股直径≥Φ16mm 圆管壁≥1.0mm厚15.塑料件:ABS 收起:≤1.0米 加连接杆长度:≥1.5米16.布料:采用加厚蓝色牛津布+PU涂层17.尺寸:展开≥2M*2M 18.重量:≤3.3kg。 |
| 10 | 探照灯 | 40 | 1.额定功率:≥3*3w;2.额定电压:11.1V;3.光源强光电流:≥0.7A;4.光源工作光电流:≥0.35A;5.光源强光光通量:≥400 lm;6.光源工作光光通量:≥200 lm;7.连续放电时间:强光≥6H、工作光≥10H;8.充电时间:<8h;9.外形尺寸:长165 mm±5mm、直径70mm±5 mm10.重量:≤0.9 kg |
| 11 | 防弹头盔 | 45 | 1、盔壳外表面颜色应为 99 式警服色(藏蓝色),涂层应均匀平滑,无外来杂质、起泡、脱皮、剥落等痕迹,在盔壳内表面应有中矢面、冠平面四点定位标记。下颏带、头盔悬挂系统组件完整,紧急脱扣应扣解方便,下颏带和帽口可调。2、头盔质量:≤2100g3、将45kg重锤挂在下颏带中央位置,3min 内附件不应发生断裂、滑脱,紧急脱扣不应脱开或损坏。4、头盔侧向刚性试验:最大变形量≤40mm,残余变形量≤15mm。5、防弹性能试验:使用 54 式 7.62mm 手枪,51式7.62mm 手枪弹(铅心)在5m 距离对防弹头盔进行高温、低温、浸水试验后的射击试验,在有效命中条件下,头盔各受弹 5 发不能被穿透,弹痕高度≤20mm。 |
| 12 | 睡袋 | 262 | 1、尺寸:215±5×78±2×55±2(cm)2、材料:≥50D尼龙,320T亚光防钻绒春亚纺,涂层防钻绒,防水、防撕裂、防静电;3、填充物:≥1500g鸭绒;4、气味等级:一级;5、总重量:≤2150g;6、结构:立衬双层结构横向缝制;7、包装:牛津布压缩包装; |
| 13 | 战术梯 | 2 | 1、梯架采用航空级铸铝合金材料制成模块,再由不锈钢连接销组合成型,能在5秒内快速展开和收起,横档为航空级铝合金拉伸挤压成型,梯架与横档连接为无铆钉铆接工艺技术。2、组数:≥12组;3、展开长度≥3600mm*395mm*80mm;4、折叠尺寸≤645mm*395mm*90mm;5、重量:≤21kg;6、75°战术应用安全承重:≥420kg;75°战术应用承重极限:≥730kg;平行搭建通过安全承重≥280 kg;平行搭建通过安全承重极限≥400 kg; |
| 14 | 电击枪 | 1 | 一、结构功能要求:1、防暴器可一机多用,可至少击发 3 种独立弹型,对目标不限于电击、约束、催泪等制伏手段,均可在防暴器设备上进行使用;二、技术参数:1、重量:<500g(含电池);2、尺寸:≤210mm(长)×115mm(高)×50mm(厚);3、具有辅助照明功能;4、具备激光瞄准和机械瞄准两种瞄准方式;5、为追溯使用过程,防暴器需具备使用日志记录功能;6、为方便安全使用,防暴器需具备手动控制切换的保险结构,可区分关机状态(不可击发)与可用状态(可击发),且左右手通用,适用于不同的使用习惯;7、显示功能:有OLED显示屏,可显示激光灯、照明灯、电池电量、低电提示、错误提示、以及子弹“未安装”、“已击发”、“即将发射”等状态。关机状态下,显示屏无显示;8、可同时安装两发弹,连发使用;9、电击保护功能:避免对目标造成过度伤害,需有电击保护功能;10、具有弹匣切换功能;11、电池充电及指示功能:电池为可充电锂电池,充电时有指示灯显示;12、跌落可靠性:在高度1.0M以上的水泥地面跌落,产品无明显裂纹、破碎,功能正常;13、电击弹最大射击距离≥5米;14、耐低温、耐高温性能:在-20℃±2℃~50℃±2℃的环境下,产品可正常工作; 15、整机防水性:将防暴器处于关机状态置于水面1m以下,持续30min,取出后防暴器各功能工作正常,防水等级≥IPX7;16、催泪弹喷射距离≥5米;17、约束弹有效作用距离≥5米。三、技术资料1、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15 | 大功率喊话器 | 17 | 1、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渍;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现象;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文字标识应清晰、完整;零部件应装配牢固,连接可靠;2、质量:≤1050g;3、外形尺寸:喊话器外形尺寸:长:315mm±5mm宽:27Omm±5mm喇叭口外径:215mm±5mm;4、录音功能检验:可通过触发相应按键进行录音,录音时长≥24Os;5、照明功能检验:可通过触发相应按键开启内置白光照明灯,照明模式弱光、强光、闪灯模式可调节;6、喊话功能检验:可通过触发相应按键进行喊话、播放录音、播放报音等操作;7、音频文件检验:可播放TF卡或U盘中的.MP3格式音频文件;8、蓝牙功能检验:可通过触发相应按键开启蓝牙功能,并与手机配对连接;9、供电电池转换功能检验:可通过拔动开关切换供电方式为内置锂电池供电或干电池供电;10、充电功能检验:可通过外接充电器对内置锂电池进行充电;11、声压检验:电池充满电后,距样机出声口10cm处报警音声压≥12O dB(A);12、自由跌落试验:带外包装,跌落高度1m,六个面各自由跌落1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13、高温试验:温度50±2℃,持续时间4h,样机处于非工作状态,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14、低温试验:温度-10±3℃,持续时间4h,样机处于工作状态,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15、振动试验:频率5-55Hz、加速度2m/s',Y方向循环振动8次,每次7min,处于非工作状态,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执行标准:GB/T 15211-2013 |
| 16 | 防弹衣 | 30 | 1、防弹衣应穿着灵活,易于穿脱。穿着后不能使两臂的自由运动及人体跪、跳、蹲、俯仰、转体等动作受到限制。防弹衣的外套与防弹层部件规格相适应,应能分离。躯干防弹层部件应标明弹击面或贴身面。2、防弹衣的外套应无破损、浮线、漏针等缺陷。防弹层材料表面无破洞、深坑、划伤、裂痕缺口、边角毛刺等缺陷,金属材料应进行防锈处理,非金属材料应均匀平整。3、防弹衣外套颜色应为警服蓝色。4、防弹层保护套为黑色、应不透光并且密封不透水,封边应均匀一致。防弹层保护套材料应具有抗渗水性能,耐静水压应≥18kPa。5、防弹衣躯干的实际投影防护面积应≥0.25m2;6、使用 1979 年式7.62mm 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 手枪弹(铅心)进行试验,在有效击中情况下,防弹衣应阻断弹头,且背衬最大凹陷深度应≤25mm。7、常温下,防弹衣在水中浸泡 30min 后,进行防弹性能试验,在有效击中情况下,防弹衣应阻断弹头,且背衬最大凹陷深度应≤25mm。8、产品须符合《GA 141-2010 警用防弹衣》中3级软质防弹衣有关要求。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
| 17 | 无人机反制器 | 1 | 1、操作方式:可单手或双手操作,轻巧便携2、拦截方式: 强制返航、迫降、视频截断、拦截等3、开启方式:独立按键开关+扳机开关4、响应时间:≤3.4s 5、天线:内置定向天线6、开关功能:每个频段具有独立开关,可选择单独开启任意波段使用;7、干扰频率:413MHZ-453MHZ;860-930MHz;1160-1220MHz;1400-1450MHz;1150-1620MHz;2400MHZ-2500MHZ;5150-5350MHz;5725-5850MHz;8、尺 寸:≤长88cm*宽35cm*厚10cm9、干扰距离:1000-1500米 (具体看无人机的型号以及无人机的飞行高度)10、供电方式:内置可充电锂电池11、电源电压:DC29.3V12、供电电流:2A13、电池容量:锂电池≥8AH14、电量显示:电池带屏显功能,可显示电池电压和剩余电量15、电池:可拆卸电池16、整机功率:≥150 瓦17、整机重量:≤8.5 kg18、持续发射时间:≥58分钟19、防护等级:≥IP6420、工作温度:-25℃±2℃-+55℃±2℃21、存储温度: -50℃-+60℃22、材 质:铝合金23、定向天线:20-35 度,60-120 度24、干扰适应性:除GPS频段外,可干扰北斗、GLONASS卫星定位信号25、天线增益:8dBi-18dBi 26、阻断介质:电磁波27、瞄准镜:标配 |
| 18 | 训练防护服 | 2 | 训练服可以起到对头部,眼部、胸部、背部、手臂、肘关节、膝盖及小腿的保护作用。配件:头盔、防护钢面罩、两用护目镜、护胸、护后背、护(肘)臂、护膝腿。护目镜:应GB 14866-2023 眼面防护具通用技术规范; 各部件尺寸:1、防护头盔1个,头围540mm±10mm,头盔长度:外径310±10mm;内径:290±10mm。头盔宽度:外径:190±10mm;内径:140±10mm。2、金属防护面罩1个,防护宽度380±5mm;防护高度210±5mm。3、两用护目镜1副,镜框可拆卸,配有镜腿和松紧带,具有防雾功能。4、护喉1个,护喉高度150±10mm;护喉上宽度180±10mm,护喉下宽度100±10mm。5、护胸:最大长度510mm±10mm;最大宽度400mm±10mm;中心厚度35mm±mm;周边厚度20mm±2mm;护翼两侧:最大长度180mm±5mm;最大宽度190mm±5mm;厚度33mm±2mm6、护后背:长度550mm±10mm;上宽度390mm±5mm;下宽度190mm±5mm;厚度30mm±2mm7、护臂:防护长度320mm±5mm;中心护肘厚度30mm±2mm;周边厚度15mm±1mm8、护小腿:防护长度460mm±10mm;中心护膝厚度30mm±2mm;周边厚度15mm±1mm9、全套重量:≤3kg |
| 19 | 防暴头盔 | 262 | 1、外观为黑色,头盔由壳体、佩戴装置等组成;壳体不应有凹痕、碎裂、尖锐角刺等缺陷,内表面不应有超出 3mm 硬凸物。2、头盔的规格尺寸:按GB/T10000 中的头围分小(S)、中(M)、大(L)三个规格尺寸。3、质量:≤1kg4、佩带装置性能:佩戴结构应保证佩戴牢靠舒适,解脱方便,系带宽度为20mm±2mm;头盔w不得出现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现象。5、耐穿透性能:钢锥不得穿透头盔与头型产生接触6、高温:+55℃±2℃,4h,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满足要求 低温:-10℃±2℃,4h,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满足要求7、常温条件雨淋处理(喷水量15L/min)持续1h,5min后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满足要求。8、符合GA296-2001《警用勤务头盔》标准中的要求。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20 | 急救包 | 262 | 1、急救包由包体、内装药品和器械组成。包体采用移膜皮革制成。包内装有硝酸甘油片、云南白药创口贴、橡胶止血带、无菌纱布片、带垫救急绷带、口对口呼吸膜、酒精消毒片、抗菌 湿纸巾、小剪刀、别针等药品与器械。2、皮革撕裂强度(N/mm): ≥253、拉链平拉强力(N): ≥6004、拉头拉片结合力(N): ≥2505、皮革干摩擦色牢度(级): ≥46、皮革湿摩擦色牢度(级): ≥37、执行标准:严格按照《GA891-2010 公安单警用装备 警用用急救包》; |
| 21 | 催泪喷射器 | 262 | 1.结构:保险盖、保护帽、压柄、固定帽、罐体、锥形弹簧、 防尘塞、充放气阀等组成。2.催泪剂中有效成分:合成辣椒素(OC):催泪单元合成辣椒素(OC)3.尺寸:罐体外径为≥39mm4.高度: ≥175mm5.质量:≤195g6.催泪剂溶液装填量≥68ml7.喷射距离大于: ≥4M8.有效喷射时间: ≥7S9.外观:产品外观结晶无变型,表面印刷字样,图样清晰完整,套印准确牢固。外观罐体可视口,实时显示液体用量。10.相容性:喷射器与催泪剂具有很好的相容性。11.喷射功能:喷射状态为射流状,在风速 2m/s 一下顺风喷射,有效喷射距离为 5M,喷射速度 0.7g/s;12.适用温度:—30℃+45℃13.独体溶液灌装瓶,透明灌装瓶采用双层密封,确保在有效期三年内不漏气。14.执行标准:符合《GA884-2018 公安单警装备催泪喷射器》 标准。 |
| 22 | 新标手铐 | 262 | 1、金属手铐应由左、右铐体和三排齿的扇梁、链应、键环、钥匙等组成;2、拷体间距:52mm-56mm3、齿合三齿状态下手铐最小孔径:55mm±2mm4、齿合三齿状态下手铐最大孔径:82mm±2mm5、质量:≤255g (不含钥匙和包装)6、灵活性:金属手铐的切匙应能从正、反两面插入锁孔解除反铁和开启手锁;金属手铐的钥匙应能插入反锁定位锁孔实现手锁反锁,反锁定位拨片运行应灵活、顺畅,金属手铐的扇扇梁转 动应灵活、无阻滞;7、反锁定位:会属手铐在锁闭并反锁定位状态下施加1500N 静压力,不应出现啮合松动或失效现象8、防拨性能: ≥2min9、耐用度:金属手铐用钥匙正常开启、锁闭为一个循环,经过7000 次循环(每 1000 次循环后反锁定位 1 次)后,应符合GA1512-2018 中5.12.1 和 5.12.2 的要求;10、跌落可靠性:将金属手铐分别以水平横放、链环朝上两只铐体垂直向下、链环垂直向下两只铐体朝上上 3 种状态。自 1.5m 高度处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后,应符合CA1512-2018 中 5.9 灵活性的要求;11、耐腐蚀性: ≥6 级12、执行标准:《GA1512-2018 公安单警装备 金属手铐》13、提供该产品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23 | 强光手电 | 262 | 符合《GA883-2018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中的有关要求1.强光手电表面应光滑,无划痕、磨损、毛刺、油渍;镜片和反光杯应光洁,无划痕、无污渍。握柄纹路应清晰,无磕痕。手绳应无刮丝、织造疵点,塑料件应无毛刺。部件应齐全、装配严密、操作方便,充电器应清洁光滑,无锈蚀。电池架和电池仓应清洁、无锈蚀。2.强光手电采用前置开关,按钮区域分为照明键和爆闪键,外壳为防滚动圆柱形结构。由头盖组件(包括头盖、攻击头等)、筒身组件(包括筒身、隐藏式USB充电接口、开关部件、4格电量提示灯等)、电池、尾盖组件及手绳(包括调节扣)组成。3.强光手电总长度为154.6mm±2mm,握柄直径28.5mm±1mm,头盖外径35mm±1mm,手绳长度155mm±5mm。4、强光手电正面应有警徽图案和“警POLICE察”字样,警徽图案应符合GA 244的规定,字体为黑体,字高5 mm;强光手电背面应有“强光手电”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5mm。强光手电侧面靠近USB充电口位置应有充电孔标识。在警徽背面对应位置应有强光手电产品编号,字体为黑体,字高3.5mm。在简身内侧应有负极标识。警徽、字样、标识和编号用激光雕刻。图案、便讎詔驼字、标识清晰完整、对称。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上应有容量、额定电压、正负极和生产厂家标识:电池架、电池仓上应有正负极标识。5、强光手电的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强光手电在任何状态下(待机、强光、弱光),按压爆靳闪键,直接进入爆闪模式,再次按压爆闪键,爆闪停止,恢复原工作状态(待机、强光、弱光);b)待机状态下通过轻触照明键,实现强光点射功能(轻触亮,松开灭);c)待机状态下按压照明键,应直接进入强光模式,通过轻触照明键,应依顺序实现强光-弱光-强光-弱光的模式转换,再次按下照明键,进入待机状态。6、强光手电使用1节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3节AAA碱性电池或1节AA碱性电池,应相互兼容。7、使用 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弱光模式,距光源1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应为1651x~1801x。8、强光手电应设置4格电量提示灯,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开启或关闭光源时,提示灯点亮,显示剩余电量状态。9、强光手电外壳应能承受980N的径向压力后,强光手电不应变形,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10、手绳承受50 N的拉力应无断裂。11.强光手电总质量(含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和手绳)应≤220g。12.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入强光模式,初始光通量应≥265 lm。13.强光手电的强光爆闪频率应为8Hz-10 Hz。14.强光手电的光束角应为6°-9°。15.强光手电的外壳温升应小于或等于25K。16.强光手电在 0.5m深度水中进行防水试验1h,内部不应进水,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工功的要求。17.充电插头插拔3000次,不应变形,能正常充电。18.攻击头的氮化硅球部位应能击碎5mm厚钢化玻璃,氮化硅球不掉落,不碎裂,且符合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的要求。提供该产品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的检测报告。 |
| 24 | 伸缩警棍 | 262 | 1、伸缩警棍金属表面应光滑,镀层均匀、牢固,无斑驳、色差,无毛刺,无锋利边角、划痕、烙印;各节管体应无弯曲和变形;棍头应粘合牢固,各端面垂直、平整,无锐边。握把橡胶套应不褪色、无异味,文字和图案纹路应清晰,表面无胶茬;握把橡胶套与握把体结合应牢固,无凸起和凹陷,无扭曲或前后窜动;2、伸缩警棍由小管组件、中管组件、握把组件和开关组件组成,结构应与标样一致,伸缩警棍收回及伸展状态应符合 GA 886-2018《公安单警装备伸缩警棍》5.3.1要求;3、尺寸:伸缩警棍握把体外径φ26.5±0.1mm,中管外径φ20.5±0.1mm,小管外径φ16.0±0.1mm,收回长度应224±1.5mm。伸展长度为508±2m;4、质量:≤340g;5、伸缩性能:伸缩警棍应能通过手拉或甩动的方式顺畅伸展,各节棍体锁定稳固;按压解锁按键回推,应能顺畅收回;6、防脱出性能:伸缩警棍在收回状态下,对棍头施加 5N 轴向拉力,不应被拉出;7、伸缩警棍完全伸展并锁定状态下,使用钢球300g±5g自1m高度自由落下,对棍头进行轴向冲击,试验3次,伸缩警棍不应回缩,且能正常使用,并符合伸缩性能要求;8、耐击打性能:伸缩警棍完全伸展并锁定状态下,固定在专用击打试验机上以 3000N 击打力连续击打 3000次伸缩警棍不应断裂,棍头不应脱落,应能正常伸展和收回;9、耐腐蚀性能:伸缩警棍经8h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应不低于QB/T 3832-1999中表1规定的9级,警徽和编号应能辨识,应符合标准5.9.1中伸缩性能要求。10、提供该产品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