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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03-2025-00587
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9,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299,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99,5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为期一年(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请按时通过云平台系统完成开标流程。
五、开启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请按时通过云平台系统完成开标流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内容以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5.开评标有关事项: ⑴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项目采用电子远程开标环节使用手册获取网址:*********** ⑵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报价无效。咨询电话:********或********(只提供技术问题处理)。 ⑶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唱价现场,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报价文件。 ⑷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⑸参与开标/唱价会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选择参与开标的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并留意右侧的“信息栏”。 ⑹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投标/报价人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⑺供应商应按正常流程进行解密,因技术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开通授权上传功能(即授权供应商在其客户端上传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获得授权后应该及时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投标/报价人需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版本一致)。如供应商没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供应商可提前登录云平台了解“解密失败解决办法”。咨询电话:********或********(只提供技术问题处理)。 6.本项目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时以用户需求为基础,编写切实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同时,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投标文件的大小,避免因文件过大出现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等情况,影响项目开评标工作正常开展。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8.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或********(只提供技术问题处理)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区群华路15号4幢4层3A0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区小姐
电话: ********
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磋商文件(2025101002).zip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 行政区域 | 蓬江区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2:14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请按时通过云平台系统完成开标流程。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
| 预算金额 | ¥129.95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区小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区群华路15号4幢4层3A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 附件1 | |||
广东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703-2025-00587
采购项目编号:440703-2025-00587
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人: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磋商邀请
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计划编号:440703-2025-00587
采购项目编号:440703-2025-0058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9,5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299,5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其他服务 | 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1,299,50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为期一年(12个月)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区群华路15号4幢4层3A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区小姐
电话:********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不保证采购食材的具体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调整采购的数量。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业务金额的多少,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2.本项目食材配送对象分别为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工食堂、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职工食堂、江门市蓬江区市容景观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职工食堂、江门市蓬江区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中心职工食堂。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为期一年(12个月)或采购总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合同随之终止。服务期限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实行月度考核,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采购人可解除与中标供应商本次签订的合约,并由本项目后续中标候选人补入。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提供地点 |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实结算:每月1号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核对上个月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和金额情况后,在中标供应商开具上个月货款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付清货款(以人民币结算)。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 验收要求 | 1期:(1)货物的预验收:预验收由中标供应商执行。中标供应商自行对货物或物资进行检验,经预验收合格,方可发货。预验收至少应包括:外观没有任何明显缺陷;外包装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合同当中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技术文件。 (2)货物的终验:终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后确认,验收步骤如下:货物到用户现场后抽样验样:应满足合同及装箱单的要求。基本技术指标的技术验收:应满足“货物质量及运输要求”中的各项要求,采用实际测试的方法,根据合同及技术协议,逐一验证其各项技术指标的准确性。每批次应保留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备查,每种货物需留存两份。 (3)货物试验、验收须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及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采购人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的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和检查记录,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 (4)货物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提供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例行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的所有合同货物出厂时,应有生产厂商检验员签字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记录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6)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货物检验、验收的有关国家或企业标准、规范和方法。 (7)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主动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合同货物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8)无论采购人是否参与见证及出厂检验或采购人代表参加了见证与检验,并且签了生产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中标供应商对货物质量应负的责任。 |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其他 |
其他商务需求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定价与报价要求: | (1)本项目采用投标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投报一个折扣率作为所有食材的统一计价折扣率,为含税全包价。折扣率须是唯一且不得出现区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XX.XX%。中标折扣率为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一年的中标折扣率,合同期内不得作任何更改。本项目的最高投标折扣率为100.00%,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折扣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货和定价按供货周期管理,每个供货周期一般为30天(特殊情况,在下达的采购订单中另行约定)。在“江门市‘菜篮子’价格”中公布的品种及品牌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内菜篮子价格动态栏目公布的对应品种价格为基准价;未在“江门市‘菜篮子’价格”中公布的品种及品牌定价由中标供应商及采购人安排负责人员走访市场协商议价,并确认货物基准价。蔬菜瓜果类、鲜、冻肉类由周边农贸市场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平均的零售价格为基准价。如遇有个别品种在农贸市场和采购人周边10公里内超市均没有售卖的,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基准价。基准价已包含货物税费、加工、检测、包装、仓储、送货和质保期保障等一切含税费用。按中标折扣率计算每个货物品种的各产品单价。即各产品单价=本采购周期货物的基准单价×中标折扣率。最终供货单价在当次供货周期内保持不变。结算价=各产品单价×实际供货量。 | |
| 2 | 货物质量及运输要求 | (一)肉类、水产品(含生鲜、冻品、水产品类、熟食等)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每批鲜肉可以是江门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鲜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3.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4.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5.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6.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它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7.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采购人可自行采购,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各投标人提供货物应符合下列的《制造商及产品资质证明》: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 类别 资质证明 畜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动物检疫合格证证明》 冻肉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肉制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水产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家禽类 1.《动物检疫合格证证明》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在服务实施期间,以上标准要求如有变更,则按最新的现行执行标准要求执行。 9.产品配送要求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箱或专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至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10.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1.冻肉质量的基本检查 对冻肉类检查如下: 11.1 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品。 11.2 冻肉类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11.3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冻肉类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争议的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可送江门市或采购人所在地地级市以上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冰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12.冻肉类食品验收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办法: 12.1 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12.2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饭堂食材验收小组及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12.3 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13、货物重量验收: 13.1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13.2 冰鲜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至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13.3 新鲜肉类、鱼类、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14、食材的粗加工: 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向中标供应商提出对所供应的食材进行粗加工的要求(例如排骨砍块、鱼类去鳞、去皮、去内脏等)。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二)蔬果类要求: A、蔬果类 中标供应商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数量进行供应。 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1.货物质量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 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水果类:苹果、香蕉、柑桔、柚子等适时果品。 2.供应和管理要求 2.1 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 2.1.1配菜品种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2.1.2 主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3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 不少于2次,6-9月叶菜类不少于30%,其余时间叶菜类不少于50%。 2.2 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3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工作日当天早上9点前或按采购人订单要求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于已经削皮加工的瓜果等必须用食用包装袋包装,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蔬菜卫生质量要求 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备注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4.蔬菜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4.1 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4.2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发现腐败变质蔬菜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B、农药使用标准 农药按其毒性来分有高毒、中毒、低毒之别,无公害果品对农药要求是优先采用低毒农药,有限度的使用中毒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 三致 " (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 1.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有机胂类杀菌剂福美胂(高残留),有机氯类杀虫剂六六六、滴滴涕(高残留)、三氯杀螨醇(含滴滴涕),有机磷类杀虫剂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磺、甲胺磷、甲基异硫磷、氧化乐果(均属高毒),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均属高毒)。二甲基甲脒类杀虫杀螨剂杀虫脒(慢性中毒、致癌)等。 2.提倡使用的农药品种:微生物源杀虫、杀菌剂如 Bt 、白僵菌、阿维菌素、中生菌素、多氧霉素、 农抗 120 等;植物源杀虫剂如烟碱、苦参碱、印楝素、除虫菊、鱼藤、茴蒿素、松脂合剂等; 昆虫生长调节剂如灭幼脲、除虫脲、卡死克、扑虱灵等;矿物源杀虫、杀菌剂如机油乳油、柴油 乳油、腐必清以及由硫酸铜和硫黄分别配制的多种药剂等;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如吡虫啉、马 拉硫磷、辛硫磷、敌百虫、双甲脒、尼索朗、克螨特、螨死净、菌毒清、代森锰锌类(喷克、大 生 M-45)、新星、甲基托布津、多菌灵、扑海因、粉锈宁、甲霜灵、百菌清等。 3.有限制地使用中等毒性农药:主要品种有乐斯本、抗蚜威、敌敌畏、杀螟硫磷、灭扫利、功夫、歼灭、杀灭菊酯、氰戊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等。 为了减少农药的污染,除了注意选用农药品种以外,还要严格控制农药的施用量,应在有效浓度范围内,尽量用低浓度进行防治,喷药次数要根据药剂的残效期和病虫害发生程度来定。不要随意提高用药剂量、浓度和次数,应从改进施药方法和喷药质量方面来提高药剂的防治效果。 另外,在采果前 20 天应停止喷洒农药,以保证果品中无残留,或虽有少量残留但不超标。 (三)肉类干货、副食品、调味品类 A、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供应方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投标报价供给,一旦发现不按照合同价而高开的,罚款2000元,第3次出现这种情况时,除罚款外,并处以中标方违约原因终止合同。 3.供应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B、干货类质量要求: 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 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 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 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1)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2)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17cm 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3)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4)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5)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 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 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6)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 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①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 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好香菇。 ②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③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 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④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 2cm 以下,味淡质差。 (7)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极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极品:颜色较一极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极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8)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 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9)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10)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11)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 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 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12)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13)海参:检验标准主要是以体形的大小,肉质的厚薄及体内有无沙粒来鉴别。体形大、肉质厚、体内无沙者为上品,体形小、肉质薄、原体没剖开,体内有沙粒者较差。 (14)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15)发菜:发菜是陆生褐色藻类,以藻体细长、绿黑色、柔软爽滑、干燥、无杂质的质量为优,反之则劣。 (16)鱼肚:其标准一般为体大整齐、肚厚、身干、光洁明亮、无虫蛀腐者好;灰暗、肉薄、体小则次之,有虫蛀、颜色发黑、变霉则为变质品。 C、副食品的要求 1.货物质量要求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咸蛋 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豆腐 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腐竹 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大豆 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 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食糖 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2)红糖的感官鉴别 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辛辣料 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馒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118—2007(国家标准委关于《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供应。 食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490-2010)(国家标准委关于《粮油检验》国家标准)供应。 大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54-2009)(国家标准委关于《大米》国家标准)供应。 调味料:酱油、味精、蚝油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国家标准委关于《调味品》国家标准)供应。 乳制品:酸奶、鲜奶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的标准(卫通〔2010〕7号)供应。 面食:河粉、米粉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55)(国家标准委关于《小麦粉》国家标准)供应。 在服务实施期间,以上标准要求如有变更,则按最新的现行执行标准要求执行。 2.供应要求的资质证明: 2.1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副食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副食品 货物清单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3.供应和管理要求 3.1 副食品供应必须保持市场同价,供应商的商品价格在江门地区市场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价格与当地市场零售价一致。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2 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标志等。所有食品包装必须用塑料罐、胶带,不能有玻璃、铁罐或其他锋利的有伤害性的材质。 3.3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 3.4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5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描述的产品质量供货。 | |
| 3 | 服务要求 |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以及提供货物运输和装货服务。 (二)投标人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须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货物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四)投标人针对所投的项目包编制并提交的《服务方案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个方面:①提供配送服务的详细程度和针对性;②质量保证措施;③人员调度计划及保证措施;④食品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⑤结算能力和价格设置的合理性。 (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必须为非转基因食品。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其他服务 | 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批 | 1.00 | 1,299,500.00 | 1,299,5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标的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一)采购清单A、禽类禽类采购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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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技术标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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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1 | 采购包情况 |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
| 2 | 开启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 3 | 评审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 4 | 评审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折扣率 |
| 6 | 报价要求 | 采购包1:0% -100% |
| 7 | 现场踏勘 | 否 |
| 8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9 | 响应保证金 | 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
| 10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 采购包1:3家 |
| 11 | 成交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1家 |
| 12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 |
| 13 |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 | 无:- |
| 14 |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 15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的专家劳务费、交通费以及误餐费等;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的计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
| 16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 17 | 响应文件要求 | 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
| 18 | 其他 | |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情况根据开标(开启)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 |
三、说明
1.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现场踏勘(如有)
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响应要求
1.响应登记
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响应文件的制作
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响应文件的提交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响应保证金
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响应有效期
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
1.响应文件的开启
1.1开启程序
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2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成交
3.1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区小姐
电话:********
传真:********
邮箱:********@163.com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群华路15号4幢4层3A02室
邮编:52900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地址:江门市五福一街8座
电话:********
邮编:529000
传真:********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第四章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8.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 8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9 |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投标/响应函 | 投标/响应函上投标/响应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名盖章 |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代表证明书 | 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代表证明书(如授权时适用),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代表(如授权时适用)的身份证复印件 |
| 3 | 报价 | 报价固定、对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无将项目内容拆开投标/投报,方案是唯一;无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或高于项目预算 |
| 4 | 响应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响应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含标注★的条款) |
| 5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
| 6 | 无效情形 |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响应文件澄清
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磋商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
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详细评审
采购包1(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50.0分技术部分30.0分报价得分20.0分 | ||
| 技术部分 | 质量控制保障方案 (7.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来源、生长环境、食材验收标准、食品化验室等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详细、合理、可行的,得7.5分; 2.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较具体、较合理、较可行的,得5分; 3.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一般的,得3分; 4.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 安全措施保障方案 (7.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加工、包装、保存、运输、装卸、派发等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详细、合理、可行的,得7.5分; 2.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较具体、较合理、较可行的,得5分; 3.安全保障措施方案一般的,得3分; 4.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 配送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7.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相应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配送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合理、可行的,得7.5分; 2.配送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较具体、较合理、较可行的,得5分; 3.配送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一般的,得3分; 4.配送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 应急保障措施 (7.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应对食物中毒或紧急加单采取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 1.应急保障措施具体、合理、可行的,得7.5分; 2.应急保障措施较具体、较合理、较可行的,得5分; 3.应急保障措施一般的,得3分; 4.应急保障措施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 商务部分 | 管理体系 (5.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评分: 1.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 5.投标人具有供应链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 同类项目业绩 (5.0分) | 根据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 运输车辆 (5.0分) | 根据投标具备的运输车辆进行评分: 1.具备冷藏配送车辆,每辆得0.5分;最高得1分; 2.具备普通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4分。 注:如果是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有效内)、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具有清晰车牌号码的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如果是租赁车辆,租赁的有效期涵盖至投标截止日,并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年检有效期内)、不提供或提供不全面不得分。 | ||
|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6.0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仪器情况进行评分: 投标人自有食品安全相关检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农药残留检测、兽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微生物检测、添加剂检测、肉类水分检测。每提供一种检测仪器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相关食品检测仪器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发票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检测仪器照片作为评审依据。 | ||
| 食品检验报告 (6.0分) | 投标人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以送检时间为准)以下产品类别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食品安全检测报告,且报告上结果显示为“合格”或“符合”:猪肉类、蔬菜类、大米类,每提供一类检测报告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且第三方合作机构具备 CMA和CNAS认定或认可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面不得分。 | ||
| 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 (3.0分) | 根据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进行评比: 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5000万元,得3分;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3000万元<5000万元,得2分;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1000万元<3000万元,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其他或未投保的不得分。 | ||
| 经营场地及售后响应速度 (12.0分) | 1.经营场地面积:根据投标人配置的经营场地面积进行评审,(1)500㎡≤经营场地面积,得6分; (2)250㎡≤经营场地面积<500㎡,得3分;(3)经营场地面积<250㎡,得1分; 无或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人的经营场地面积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产权证明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经营场地面积为租赁的,租赁期需包括本项目服务期限,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提供对应经营场地的图片,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售后响应速度:根据投标人售后响应速度进行评审,以投标人经营场地地址(须以上“经营场地面积”提供地址为依据)与招标人所在地(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号)最短距离进行测算。提供“百度地图”测算截屏,配送距离≤10km,得6分; 10Km<配送距离≤30Km,得3分; 配送距离>30Km,得1分。 无提供或提供的地址不是“经营场地面积”登记地址不得分。 |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5.0分)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送情况具备以下能力: 具有由由国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等级:高级)证书须为食品销售,每提供1个得0.8分,最高得4分; 2、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类相关专业职业技能或职称证书的得1分。 注:同一人员重复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食品冷冻库情况 (3.0分) |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食品冷冻库情况进行评审。1、冷冻库容积>300立方米,得3分;2、300 立方米>冷冻库容积>200 立方米,得2分;3、200立方米>冷冻库容积>100立方米,得1分;其他或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按得分较高的评审,不重复计分。注: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用途须显示为冷冻库相关内容;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提供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至合同签订前,采购人保留进一步现场查验的权利。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2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20%为报价最低,评标基准价为20%,得满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6.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食
材
配
送
合
同
食材配送合同
甲方: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指定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农产品及农副产品配送服务,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的食品安全检验证明。如乙方供应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追究责任。
2、甲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同乙方进行业务联系,如甲方发生饭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的变动,甲方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以便甲方能与乙方达成有效的沟通。
3、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乙方送货人员工作,当货品送达时,应及时办理货品的质量验收、数量清点,对所有肉品进行及时保鲜处理。如甲方因突发情况造成收货延误,必须及时与乙方共同商讨对策,尽量减少对乙方的影响。
4、甲方需按合同总结算方式,及时对乙方汇总上月送货情况进行核定并确认,在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及汇总清单后,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因特殊情况延期付款,必须向乙方解释原因,否则视为违约。
5、监督乙方遵守合同,如乙方发生分包、转包(转包即:不依靠自身力量和管理完成任务而将合同转交或发包)或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有权终止与承包商签订的服务合同。
6、因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配送器具(如送菜筐、豆腐板、油桶、洗洁剂桶、气泵等器材)在甲方作业场所内使用,甲方在使用完毕须归还乙方。倘若有人为损坏或者丢失则甲方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
7、甲方每天下午18:00前以电话、邮件、微信、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乙方下达第二天的订单需求,订单内容包括物料名称、品名、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如甲方的采购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者出现错误,乙方有义务主动提醒甲方。如因甲方下单延误造成乙方无法及时备货的品种,双方应友好协商替换部分品种或补货时间。如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加工要求等不符合甲方订单时,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送达,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对方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应承担保密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责任
1.质量保证
1.1乙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经营食品合法的和有效的证照。上岗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依法经营。
1.2乙方必须有供货配送能力,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配送的蔬菜要保持有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确保每日新鲜、老嫩适中。冷冻类及干货类应保持有较好的外观及质量等级,需要有相关的厂家及SC标志;蔬菜提供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豆制品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禽肉类及其产品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1.3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卫生法》和《广东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要求,商品要符合食药监局相关索证、包装等要求。
1.4乙方保证食品质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送货及时,服务优质;不合格的食品,必须销毁。
1.5如因乙方所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食品原材料卫生质量责任(不含甲方厨房烹饪工艺引起的因素)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及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形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1.6乙方所送之食品如被甲方送到政府部门检测,如经政府权威部门检测后确认该原料不能达到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但该原料已经加工并未造成其他意外或伤害的,除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外,甲方有权扣回该批次原料的采购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该不合格批次原料总价的20%的违约金,检测合格则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造成其他意外或伤害的乙方还必须承担因之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在合同期内发现两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1.7乙方保证专人专责跟进甲方下单的订单、及时完善食品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
1.8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甲方采购计划供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采购计划的品种、质量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季节因素、商品短缺等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品种或规格的,乙方凭生产商证明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另行选择替换品种、规格,要求乙方报价,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进行报价。
1.9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提供食品或未按甲方采购计划要求提供食品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送货时间保证
2.1乙方保证按甲方每天上午07:00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按时按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方,如乙方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送货延误,必须第一时间如实告知甲方相关情况,与甲方共同商讨对策,尽量减少对甲方的影响。如乙方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延误送货未及时沟通而给甲方造成影响的,按每一小时延误乙方应按当天配送食品价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5小时,甲方有权拒收当天货物,并要求乙方应按当天配送食品价格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出现三次延误超过1.5小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2对于甲方要求退换货或者临时补货的品种的,乙方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送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果因食品质量产生退货时乙方又不能补充回同样品种并符合品质要求的货物及数量,甲方可以扣罚该批原材料20%的费用作为补偿;甲方下单时应尽量保证品种、数量的合理和计划性。
3.加工保证
如甲方需要粗加工后进行验收的品种,双方按照新品种进行报价、验收及结算。
三、收货质量的确认
1.叶菜类:无根、无泥、无损菜叶、无烂枝叶、无黄枝叶;
2.瓜菜类:无冰水、无泥、无破损、新鲜;
3.新鲜肉类、禽类:颜色淡、色泽均匀、观之紧致无泡水、触感有弹性、闻之无异味,属于当日宰杀,具备检验检疫证明及肉联厂证明等。
4.蛋类:新鲜、蛋黄完整、非人造;
5.豆腐:无冰水、无异味、无杂质、无破损,颜色正常。
6.新鲜鱼类:活鱼;无病害。
7.米、油、盐:根据甲方要求指定牌子送货;
8.冷冻类:必须是甲方指定的品牌,有SC标志,生产日期、无冰块等;
9.副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SC标志。
10.豆制品要确保新鲜无味。
四、收货数量的确认与退货
1.货品数量按甲方实际称重数量为准,差距以不可多送或少送5%为限度。乙方保证斤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
2.如经甲方验收的货物数量少于甲方订单的,由乙方负责补货或按实结算。如经甲方验收的货物数量多于甲方订单,经甲方同意可按实结算,若甲方不同意则由乙方负责退回。
3.对于乙方送来的货品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加工要求等不符合甲方订单要求的,甲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者直接在原有的货物上扣减一定数量,甲方选择退货或者直接在原有的货物上扣减一定数量的,按实结算。
4.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盖有乙方公章的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必须详细清晰注明商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送货清单上内容必须与甲方采购计划一致,不得手写涂改,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单是收货单据,为结算的凭据。每次退货换货必须签退货单、换货单。
五、定价机制
1、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货物(或物资)的售出。供货和定价按供货周期管理,每个供货周期一般为30天(特殊情况,在下达的采购订单中另行约定)。
2、每个采购周期开始前,甲方与乙方共同在周边市场、商超调研(不少于两家市场和两家商超,如:远洋海鲜批发市场、新胜利市场、北郊市场、大昌超市、华润超市、永利超市)以调研点均价参考确定的各货物的价格作为本采购周期货物的基准单价,菜篮子有报价的品种根据菜篮子报价折扣,其中菜篮子中没有报价的根据周边市场和商超的价格计算平均价折扣。按中标折扣率计算每个货物品种的各产品单价。最后,经过甲方定价程序定价后确定每个货物品种的最终供货单价。乙方按采购订单的内容和要求供货。最终供货单价在当次供货周期内保持不变。
3、确定好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也不再接受市场波动为理由的更改。如因季节性或台风暴雨等自然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商品缺货或价格暴涨,致使无法按照原报价单执行,乙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做出商品报价。
4、原则上当月采购的货品不得超出报价表的范围,如有特殊品种没有出现在报价表上需要临时定价,需要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
5、价格定好后,如个别货品市场上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没有,乙方可提前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菜单。
6、如价格有异议时双方可参照在“江门市‘菜篮子’价格”中公布的品种及品牌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内菜篮子价格动态栏目公布的对应品种价格为基准价。江门市菜篮子报价市区价格未公布的各品种货物供货单价按乙方当次供货周期内的相应品种,则参照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
各产品单价=本采购周期货物的基准单价×中标折扣率
(即: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折扣率=85%”,则投标人货物价=本采购周期货物的基准单价×85%。)
结算价=各产品单价×实际供货量。
7、结算时,以送货清单为结算的凭据。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六、合同总价
预计合同总价:(小写)元;
(大写);
乙方中标折扣率为%,最终总价以财政审批预算及实际发生采购数量为准。
核定供货价=产品基准价×中标折扣率,价格精确到分。
实际每月结算价=甲方核定的供货价×月度实际供货数量
合同总价为完成本合同的含税全包价。该全包价为乙方依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使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税金、人工、管理以及利润等一切费用。乙方已充分考虑履行本合同的相关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风险以及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增约定的包干标准。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或款项。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应当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
七、付款方式
1.每个月结账一次,根据双方签名确认的送货清单及报价表进行结算,当月如有违约金,也在当月结算,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核实上月账目,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当天乙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在当月10日前付款。款项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2.甲方应当及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款项支付,如因实际因素需要延长支付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商定新的支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原付款日期5个工作日。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供货,并要求甲方以拖欠金额按每天3‰支付违约金,直至该款付清为止。
4.甲方属下三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江门市蓬江区市容景观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中心、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由甲方统一签订协议,食材配送事宜由各事业单位负责联系,并单独开票结算、分别支付。甲方属下三个事业单位均需与甲方同等履行本协议所有内容。
八、售后服务
1.乙方设专人服务、跟踪甲方的订货送货,每天送货负责将送货地方的卫生搞干净方可离开;
2.对送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不符合客户要求的品种,客户换货或者退货的品种,以及客户根据就餐需要临时加补的品种,乙方必须在2个小时内送到,保证客户的正常供餐。
3.乙方送货车辆进入甲方大院,必须服从管理,车辆在指定时间内送货,在指定地点停放、卸货,相关送货车辆、配送人员信息需提前报备。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后,须遵守甲方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食堂之外区域,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利益输送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并追究乙方责任。
九、合同期限与争议处理
1.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合计年,或采购总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合同随之终止。
2.合同终止:甲方对乙方配送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必须及时改进;改进无效,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继续合作的,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3.合约终止时,甲乙双方对账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未支付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争议处理: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公平协商的精神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协商无效时,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盖章签字日起生效。
十、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2.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保密协定
甲乙双方互为产品配送的采购方和供应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同样要承担其工作人员在离职后由个人行为导致的泄密责任。
甲方: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签字代表:
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
地址:
签字代表: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0703-2025-00587
采购项目编号:440703-2025-00587
所响应采购包:第包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承诺函
二、首轮报价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响应保证金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承诺函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监狱企业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十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
十九、各类证明材料
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四、附件
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格式一:
响应承诺函
致: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440703-2025-00587],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全部标的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十)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一)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二)供应商未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1)对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对于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即未成为本项目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中标商(或成交商);
(3)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声明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如我方成交,将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等情形),如果有效期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二:
首轮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交货或服务期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 1 |
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采购包:
|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 1 |
| 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 1 |
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 序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发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节能产品 | 环境标志产品 | 认证证书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五:
(供应商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响应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响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202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440703-2025-00587]的响应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七:
响应保证金
响应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格式八: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九:
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格式十:
(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承诺函
致: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一)星号条款
1.
2.
3.
.........
(二)三角号条款
1.
2.
3.
.........
(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
1.
2.
3.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