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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新疆政府采购网 (***********) 政采云线上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5]3497号-02
项目名称: 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三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对城市7条快速路(河滩路、外环、阿勒泰路高架、西山高架、机场高速、克南高架、东二环)道路和桥梁范围内发生的因附属设施脱落,桥梁坠物及路面坑槽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进行保险理赔。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保险机构分(支)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并出具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保险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保险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新疆政府采购网 (***********) 政采云线上平台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新疆政府采购网 (***********) 政采云线上平台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监测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359号市政设施监测中心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二楼209室
联系方式: 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化阳
电 话: 181********
附件信息:
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三次)---采购文件.doc
726.8K
采购编号:[2025]3497号-02
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三次)
采
购
文
件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监测中心
代理机构: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2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8
第五章采购需求39
第六章评标办法46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56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3497号-02
项目名称: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三次)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对城市7条快速路(河滩路、外环、阿勒泰路高架、西山高架、机场高速、克南高架、东二环)道路和桥梁范围内发生的因附属设施脱落,桥梁坠物及路面坑槽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进行保险理赔。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保险机构分(支)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并出具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保险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保险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系统平台(***********)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线上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监测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359号
联系人:姚璐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二楼209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化阳
电话:18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监测中心 联系人:姚璐联系方式:********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化阳电话:181********地址: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二楼209室 |
| 3 | 项目名称 | 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三次) |
| 4 | 采购编号 | [2025]3497号-02 |
| 5 | 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采购最高限价 |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2、预算金额:70万元3、最高限价:70万元 |
| 6 | 采购内容 | 对城市7条快速路(河滩路、外环、阿勒泰路高架、西山高架、机场高速、克南高架、东二环)道路和桥梁范围内发生的因附属设施脱落,桥梁坠物及路面坑槽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进行保险理赔。 |
| 7 | 标段(包)划分 | 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包)。 |
| 8 | 服务期 | 一年 |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产品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响应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内的相关认证证书)。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7 号文)规定执行;(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3)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小微企业将给予价格 10%的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无价格扣除。□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价格扣除。(4)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相关资料,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所有标的产品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1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注册未满1年)提供财务状况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公司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②公司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注册未满1个月)无需提供)】(5)参与投标的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书。】(7)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或说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保险机构分(支)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并出具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保险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保险许可证》); |
| 12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1、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保函、支票、汇票、本票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单位名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9220 开户行名称: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注:1、投标保证金以网银转账递交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并汇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中,如未从企业账户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3、打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打款完成后不开具相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时也无需提供相关收据。4、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项目一保函 ”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电子保函办理按照《(新财购〔2023〕25 号、新财购〔2023〕26号)规定办理。 |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þ不接受/¨接受 |
| 14 | 分包 | þ不允许/¨允许 |
| 1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政采云线上平台。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 分钟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 (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 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CA 不一致等) ,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
| 16 | 响应文件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政采云线上平台开标 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新疆政府采购网政 采云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 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 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
| 17 | 投标报价 |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 1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
| 19 | 投标答疑会 | 不召开 |
| 20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即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
| 21 |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 2024年度,新成立企业(注册未满1年)提供财务状况声明函。 |
| 22 | 投标有效期 | 从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 2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招标小组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从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 |
| 2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25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 26 | 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10%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
| 27 | 付款方式 |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 28 | 信用情况 | 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
| 29 | 评标方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衡量投标文件在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 30 | 其他 | 1、本次采购如有变更、澄清或其他通知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公布。2、提示:开标时,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政采云账号内的站内信息、被委托人手机短信(系统会推送短信至被委托人的手机),但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是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监测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
3.6投标人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7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合同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且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3.8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存在利害关系。
3.9信用信息查询
3.9.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9.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9.3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通过上述查询渠道进行网上查询,对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同时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证据存档。
3.9.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或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即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联合体要求。
12.知识产权
12.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允许分包的,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
(3)开标一览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供货及服务方案
14.响应文件格式
1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4.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14.4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编制中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且内容须清晰可辨。
14.5响应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盖章。
14.6采购文件中分标段的,供应商须针对本单位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并单独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7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操作方法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4.8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的扫描件)。若无电子签章/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
15.投标保证金
15.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5.3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5.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
17.2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
17.3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7.4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纸、横道图等必须使用A3幅面印制的应折叠成A4幅面。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0.3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供应商参加开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1.3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21.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2.1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招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招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招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
22.2开标/招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仍有供应商未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异常处理”,开启该单位的备份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开启响应文件。
23.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不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25.合同分包
25.1若本项目允许分包的,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5.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7.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8.履行合同
28.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0.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1.申请支付
31.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1.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服务费集中支付给中标人。
九、质疑和投诉
32.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化阳
联系电话:18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二楼
32.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7投诉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被授权人”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元,投标有效期日历天。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服务期:。
3、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承诺: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中资料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经济损失并同意保证金被扣除);
8、我方承诺:本次采购项目我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10、若我方获得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服务(采购项目名称),签署上述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1 | 对城市7条快速路(河滩路、外环、阿勒泰路高架、西山高架、机场高速、克南高架、东二环)道路和桥梁范围内发生的因附属设施脱落,桥梁坠物及路面坑槽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进行保险理赔。 | 大写:小写: |
注:
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结算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后期结算时不再因任何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微小偏差、施工条件变化等)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结算时,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支付。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企业名称 | |||||
| 地址 |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时间 | 经济类型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 负债 万元 | |||||
| 财务状(最近两年) | 年份 | 主营收入(万元) | 收入总额(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年 | |||||
| 年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项目描述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附:相关证明材料(注: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 类别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职称或职务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管理人员 | ||||||||
| 服务人员 | ||||||||
| 其他人员 | ||||||||
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七、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注册未满1年)提供财务状况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公司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②公司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注册未满1个月)无需提供)】
(5)参与投标的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书。】
(7)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或说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保险机构分(支)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并出具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保险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保险许可证》);
八、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本声明函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件2:
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供应商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不享受相关政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注册未满1年)提供财务状况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公司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②公司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注册未满1个月)无需提供)】
(5)参与投标的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书。】
(7)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或说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保险机构分(支)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并出具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保险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保险许可证》);
第5章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1、东二环路2、河滩快速路3、机场高速路4、克南高架路5、西山高架路6、一环路7、阿勒泰路高架
保险期限:1年
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万,每次事故1000万,每人每次责任限额100万。
保险费:不高于70万,或以70万为固定金额
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活、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四)对于法院判决的案件处理时效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赔付。
道路附属设施保险赔偿内容:
1、波形梁护栏及其构件歪斜、破损、掉落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2、防眩板及地槽歪斜、掉落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3、高栅栏、隔离网车行(人行)分隔护栏、应急护栏及其构件歪斜、倾倒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4、隔音屏、隔音屏屏体、隔音屏立柱、隔音屏压条、隔音屏连接板及构件歪斜、坠落、损坏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5、隔离墩歪斜、倾倒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6、限高架损坏、歪斜、倾倒;限高架横杆倾倒、坠落;限高架附着物(标志牌)歪斜、坠落;以及限高架相关构件等造成的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7、防撞桶破损、缺失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8、高架桥钢管扶手及底座歪斜、损坏、坠落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9、标志标牌版面损坏、坠落;标志标牌立柱倾倒;以及标志标牌构件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快速路道路桥梁保险赔偿内容:
1、管辖地面道路、桥梁道路(包含隧道)产生的坑槽、下沉、车辙、拥包、空洞塌陷等病害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造成的损伤;
2、人行道产生的坑槽、下沉、花砖缺失、空洞塌陷等病害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造成的损伤;
3、桥梁(含隧道)构筑物混凝土构件及铁艺构件的倾斜、移位、破损、掉落、缺失等病害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造成的损伤;
4、桥梁雨水系统(含雨水管)缺失、垂(掉)落、破损、雨水收集口下沉等病害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造成的损伤;
5、地面雨水检查井(含河滩路防洪渠)及雨水箅的缺失、移位、破损等病害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造成的损伤;
6、桥体不明杂物(含建设期未清理的遗留物)掉(垂)落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造成的损伤;
7、路缘石倾斜、移位、缺失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造成的损伤;
8、道路边沟、排水沟盖板损坏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造成的损伤
9、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主体及附属设施的缺失、破损、坠落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造成的损伤;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采购文件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采购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采购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单位予以废标处理。
3.2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表》
|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评审方法 | ||
| 符合 | 不符合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注册未满1年)提供财务状况声明函】 |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 |||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公司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②公司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注册未满1个月)无需提供)】 | |||
| 5 | 参与投标的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书】 | |||
| 7 | 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或说明】 | |||
| 8 | 本项目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 |||
| 9 |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保险机构分(支)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并出具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保险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保险许可证》); | |||
| 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
3.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评审方法 | ||
| 符合 | 不符合 | |||
| 1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密、签章; | |||
| 2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 |||
| 3 | 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且未超过采购标的的最高限价;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4 | 服务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 5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 |||
| 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
3.2.1在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
3.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排序并列。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评委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服务、信誉、业绩、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如涉及)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响应文件规范性等。
4.3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5.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述评分标准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供应商评审得分等于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因素权重表:
| 序号 | 1 | 2 | 3 |
| 评标因素 | 投标报价 | 技术、商务部分 | 合计 |
| 权重 | 10% | 90% | 100% |
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占总分值的90%)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业绩 | 15分 | 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承保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15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
| 项目实施方案 | 4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履约目标分析;②对被保险人的用户档案建立;③理赔、投诉等服务;④回溯分析;⑤资金运营风险分析;⑥接到出险报案后各阶段理赔响应时间;⑦核定赔付方案; ⑧理赔流程方案及各项承诺;⑨保障能力及措施; ⑩应急处理方案(涉及被保险人权益的突发事件、投诉处理)等相关实施内容,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40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4 分,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服务团队 | 10分 | 项目组人员配置数量充足、任务分工明确合理、有专业人员提供技术能力。1. 项目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查勘人员、专职现场协调人员、专职法律人员、专职理赔人员、其他专职人员,配置 3 人得 3 分,每增配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5 分;如配置不足 3人不得分。(提供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 5 年以上得 5 分;工作经验 3 年-5 年得 3 分,2 年-3 年得 1 分,不足 2 年不得分;(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 风险控制措施与管理相关建议 | 18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做出的①风险控制措施与风险管理相关建议;②日常风险评估③控制及管理计划。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8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6 分,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扣 3 分,扣完为止。 |
| 培训及防灾防损 | 5分 | 根据培训、防灾防损、理赔的快速便捷等服务的计划的优劣评分。方案完整,逻辑清晰,贴合采购需求,可行性高的得 5 分;方案较为合理且可行性高的得 3 分;方案不太合理,可行性不高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增值服务及优惠承诺 | 2分 | 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或优惠承诺,每提供一项内容丰富、设计合理、操作性强的增值服务或优惠承诺,经专家小组集体认定后得 1 分;满分 2 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
报价部分评分标准(占总分值的10%)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部分权重×100 |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标单位符合小微企业投标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企业类型声明函。(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则不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中小企业资格。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 |
在前款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等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 序号 | 项目 | 折扣比例及方法 |
| 1 | 节能产品 | 折扣金额=(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
| 2 | 环保产品 | 折扣金额=(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
| 3 | 证明材料说明 | 1、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结果 |
说明:1.如有多种产品符合此项政策时,折扣价格为每种产品的折扣金额汇总。
2.若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只进行一次价格折扣认定。
3.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该产品不进行价格折扣认定。
4.5.3供应商总分=报价部分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所有评审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5.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定标程序
6.2.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排序并列。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
6.2.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采购单位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露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最终以实际签定为准)
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
(4)投标(响应)文件;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 |
| 项 | |||
| ......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服务时间、地点、期限
4.1服务时间:
4.2服务地点:
4.2服务期限:
5.合同履行期限:。
6.履约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验收方式、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8.付款方式
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付款计划安排: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100%。
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具体事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