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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 自有设备安拆 | 2套180拌合站拆除 | 1.0 | 项 |
一、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黄河高速 YZSG-2 标项目:安阳至罗山高速是 2016 年省政府批复的《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新增规划项目之一,也是 2020 年河南省高速公路 13445 工程第一批切块项目之一。项目起于豫冀省界,接河北省规划的石家庄至邯郸高速公路,向南经安阳、汤阴等 5 县后跨越黄河,在中牟北接已建的机西高速,利用机西高速、商南高速至上蔡,经汝南、正阳、罗山至豫鄂省界,接湖北省规划的大悟至武汉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京雄武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北通京津冀及雄安新区,南联长江经济带,对于加强国家主要城市群间经济融合、带动沿线地区协同发展,特别对于缓解京港澳高速交通压力,完善我省路网结构有重要意义。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全长约 520 公里,其中新增里程约 350 公里。本项目为安罗高速高速的一部分,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全长 21.655 公里。设黄河特大桥 1 座,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 120km/h 。其设计里程为 K152+239.5 ~ K156+148 (黄河特大桥主桥跨中),全长 3909m ,主要工程:南主桥、南塔、南副桥及附属结构,合同工期: 48 个月。
二、 服务内容、期限、形式和要求
(一)工程名称: 黄河高速 YZSG-2标项目混凝土拌合站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辛庄村黄河高速项目拌合站。
(三)工作内容:
1、拌合站拆除及构件分解:包含2套180拌合站控制室、螺旋、搅拌机、料场、斜皮带、骨料仓上料系统等拌合站所有设备的拆除工作(10套200t粉料罐已拆除,不在本合同内)。
2、拌合站装卸车、运输及整理机维保工作:将拆除的拌合站构件全部转运至项目雁鸣湖场地(运距10Km)进行堆放并对拌合站构件进行适当维保(小件进行打包、大件去除表面混凝土块等工作)。
(三)设备提供:拌合站拆除、转运所需起重及运输设备均由报价人负责提供并安全使用。
(四)人员配备:拌合站现场拆除所需的拆除人员均由报价人负责配备,并确保所有安装、拆除人员能满足项目现场设备拆除需求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五)拌合站拆除结算支付方式:
(六)服务期限:暂定合同工期 28日内。
三、 定价机制
本次询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
四、 网上询价计划
1. 发布公告: 202 5 年 10 月 23 日 -202 5 年 10 月 29 日
2. 网上报价: 202 5 年 10 月 29 日 -202 5 年 10 月 31 日
五、结算、付款方式
报价人在完成拌合站拆除、转运及维保任务后 3日内由甲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结果进行验收和确认在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30天内一次性结算额的90%,次月支付剩余10%尾款 。
报价说明:
1 .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 “ 综合单价 ” 包含 未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及涉及的 所有费用。
2 . 若报价人对供货及结算(款项支付等)有优惠条件的,应在报价表附注中明示,询价人在询价对比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3. 若报价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报价中明示。
4 . 以上报价均为含税单价 ,一票制 。
5. 询价联系人: 张海波 186******** 。
6.欢迎参与人员现场考察。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黄河高速YZSG-2标项目
拌合站拆除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
4
9
中国交建
CHINA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
询价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黄河高速YZSG-2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一、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黄河高速YZSG-2标项目:安阳至罗山高速是2016年省政府批复的《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新增规划项目之一,也是2020年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第一批切块项目之一。项目起于豫冀省界,接河北省规划的石家庄至邯郸高速公路,向南经安阳、汤阴等5县后跨越黄河,在中牟北接已建的机西高速,利用机西高速、商南高速至上蔡,经汝南、正阳、罗山至豫鄂省界,接湖北省规划的大悟至武汉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京雄武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北通京津冀及雄安新区,南联长江经济带,对于加强国家主要城市群间经济融合、带动沿线地区协同发展,特别对于缓解京港澳高速交通压力,完善我省路网结构有重要意义。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全长约520公里,其中新增里程约350公里。本项目为安罗高速高速的一部分,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全长21.655公里。设黄河特大桥1座,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120km/h。其设计里程为K152+239.5~K156+148(黄河特大桥主桥跨中),全长3909m,主要工程:南主桥、南塔、南副桥及附属结构,合同工期:48个月。
二、服务内容、期限、形式和要求
(一)工程名称:黄河高速YZSG-2标项目混凝土拌合站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辛庄村黄河高速项目拌合站。
(三)工作内容:
1、拌合站拆除及构件分解:包含2套180拌合站控制室、螺旋、搅拌机、料场、斜皮带、骨料仓上料系统等拌合站所有设备的拆除工作(10套200t粉料罐已拆除,不在本合同内)。
2、拌合站装卸车、运输及整理机维保工作:将拆除的拌合站构件全部转运至项目雁鸣湖场地(运距10Km)进行堆放并对拌合站构件进行适当维保(小件进行打包、大件去除表面混凝土块等工作)。
(三)设备提供:拌合站拆除、转运所需起重及运输设备均由报价人负责提供并安全使用。
(四)人员配备:拌合站现场拆除所需的拆除人员均由报价人负责配备,并确保所有安装、拆除人员能满足项目现场设备拆除需求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五)拌合站拆除结算支付方式:
(六)服务期限:暂定合同工期28日内。
三、定价机制
本次询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
四、网上询价计划
1.发布公告:*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网上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结算、付款方式
报价人在完成拌合站拆除、转运及维保任务后3日内由甲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结果进行验收和确认在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30天内一次性结算额的90%,次月支付剩余10%尾款。
报价说明: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包含未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及涉及的所有费用。
2.若报价人对供货及结算(款项支付等)有优惠条件的,应在报价表附注中明示,询价人在询价对比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3.若报价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报价中明示。
4.以上报价均为含税单价,一票制。
5.询价联系人:张海波186********。
七、合同范本
混凝土拌合站委托拆除合同
承甲方:(甲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黄河高速YZSG-2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共赢、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黄河高速YZSG-2标项目混凝土拌合站拆除工程
2、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辛庄村黄河高速项目拌合站。
第二条施工服务设备概况
1、设备型号:HZS180。
2、设备概况:
| 安装位置及设备编号 | 设备数量(台) | 设备生产厂家 | 出厂编号 |
| 1#拌合站 | 1 | 江苏华星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17023 |
| 2#拌合站 | 1 | 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201805033 |
第三条服务期限及服务方式
1、服务期限:
双方明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自甲方通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之日起开始安装至合同约定设备完成全部拆除任务之日止,拆除及转运时间在28天内。
2、服务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方式为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拆除人员,甲方提供辅助吊装设备进行合同约定的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
第四条费用的组成约定
1、工作内容:
(1)拌合站拆除及构件分解:包含2套180拌合站控制室、螺旋、搅拌机、料场、斜皮带、骨料仓上料系统等拌合站所有设备的拆除工作(10套200t粉料罐已拆除,不在本合同内)。
(2)拌合站装卸车、运输及整理机维保工作:将拆除的拌合站构件全部转运至项目雁鸣湖场地(运距10Km)进行堆放并对拌合站构件进行适当维保(小件进行打包、大件去除表面混凝土块等工作)。
2、合同总价:本次拌合站拆除、转运、维保工作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元,税率%,不含税金额为元。
5、上述单价包括拌合站拆除过程中人工费、设备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安全费各种税费、利润等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合同履行期间价格固定不变。
6、设备提供:该合同项下拌合站拆除、转运所需起重及运输设备均由乙方方负责提供并安全使用。
7、人员配备:拌合站现场拆除所需的拆除人员均由乙方负责配备,并确保所有安装、拆除人员能满足项目现场设备拆除需求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拌合站拆除结算方式:乙方在完成拌合站拆除、转运及维保任务后3日内由甲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结果进行验收和确认在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30天内一次性结算额的90%,次月支付剩余10%尾款。
2、付款方式:
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
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支付滞后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限于虚开、套开等),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8、由于施工进度调整或设计变更等原因,甲方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拆除期限以甲方实际使用为准,乙方不向甲方提出索赔。
9、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 单位名称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地 址 | |
| 电 话 |
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 单位名称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地 址 | |
| 电 话 |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拆除之前确保现场场地满足设拆除需求,设备工况完好、安全装置有效且满足合同约定设备型号的各项技术要求。
2、甲方负责拌合站拆除过程中的安全警戒工作,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及监督;
3、负责编织拆除方案并督促乙方按方案实施。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现场拌合站的拆除、分解、转运、打包、维保等工作。
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向甲方提交乙方特种设备拆除作业人员的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并对拆除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拆除方案进行现场拆除,遵守项目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安全防护。承担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3、乙方负责拆除工作的统一指挥和拆除人员的安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及安装工具、绳索的配备。
4、乙方负责安全操作,拆除吊装工作,均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拌合站拆除吊运的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施,严禁违章作业,并承担拆除过程的安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应在拆除过程中做好设备的防护工作,应避免拆除过程中对拌合站构件造成损坏,同时在拌合站拆除作业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切割、损坏任何拌合站构件,否则按损坏构件价值加倍处罚。
6、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对拆除后的设备进行解体打包并满足甲方长途转运要求。
7、乙方在拆除的过程中必须对拆除的构件及销轴等进行编号、清点并分类存放,拆除完成后将所有构件书面移交甲方。
8、乙方在配合甲方施工期间,在设备的计划保养维修和日常保养维修过程中,对废料、废油集中回收排放,遵守甲方环保要求。
9、乙方自备现场钢结构焊机设备及乙炔设备。
10、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事故责任
在施工现场若发生工伤事故、机械事故或他人、他物的第三方损害,甲方、乙方都有立即实施现场抢救、保护现场的义务。在事故现场救援抢险过程中,乙方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抢险救援任务。双方具体执行都需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之相关规定。事后需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现双方约定按以下规定划分:
1、乙方作业人员因思想不集中、疲劳作业、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对施工现场损害或自身及他人伤亡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2、因拌合站自身的机械,结构等原因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3、因现场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事故,由甲方负责进行对外沟通,后续按照总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需赔偿甲方不低于合同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 联系人信息 | 甲 方 | 乙 方 |
| 联系人姓名 |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双方预留的电话、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
2、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3、甲方预留送达地址为项目经理部地址的,完工后地址自动变更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
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
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
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
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
第十二条其他
1、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者义务(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转让金钱债权、甲方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转让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3、作为长期向建设行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乙方充分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甲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存在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翻新款项时,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也不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单独就逾期付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补充约定
无
承甲方(甲方):(印章)乙方(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工作内容 | 含税费用(元) |
| 1 | 拌合站拆除 | 1 | 拌合站拆除及构件分解:包含2套180拌合站控制室、螺旋、搅拌机、料场、斜皮带、骨料仓上料系统等拌合站所有设备的拆除工作(10套200t粉料罐已拆除,不在本合同内)。2、拌合站装卸车、运输及整理机维保工作:将拆除的拌合站构件全部转运至项目雁鸣湖场地(运距10Km)进行堆放并对拌合站构件进行适当维保(小件进行打包、大件去除表面混凝土块等工作)。 | |
| 含税费用合计(税率 %) | ||||
报价说明:
1.该费用包含为完成该项技术服务涉及的所有费用。
2.报价人在完成拌合站拆除、转运及维保任务后3日内由甲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结果进行验收和确认在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30天内一次性结算额的90%,次月支付剩余10%尾款。
报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