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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1242025BCS00180
项目名称: 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本工程为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具体内容以本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15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新民大酒店巷内新城烟草局后院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0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采购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临县湍水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临县湍水头镇湍水头村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园梅源商务1503号
联系方式: 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杰
电 话: 178********
附件信息:
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443.3K
工程量清单---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xls
13.5K
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11242025BCS00180
采购人:临县湍水头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十一月
1.1.1
2.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33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9
第五章合同草案4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76
3.第一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242025BCS00180
项目名称: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具体内容以本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15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00秒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3.3.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3.4.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5.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县湍水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县湍水头镇湍水头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街园梅源商务1503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78********
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 1 | 采购人 | 临县湍水头镇人民政府 | |
| 2 | 代理机构 | 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3 | 项目名称 | 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 |
| 4 | 项目编号 | 1411242025BCS00180 | |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6 |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 财政性资金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
| 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8 |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 þ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 | |
| 9 | 供应商应具备特殊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 |
| 10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部分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应资料;1.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1.2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8.磋商保证金凭证;8.1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8.2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9.1供应商提供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9.2项目经理提供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复印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证明文件;9.3技术负责人提供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10.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10.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10.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 | |
| 11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 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5.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见第六章);7.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8.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9.施工组织设计;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 |
| 12 | 相关附件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
| 13 | 项目其他要求 | 1.¨是 þ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2.¨是 þ否 接受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 |
| 14 | 进口产品 | 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 |
| 15 | 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 1.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3.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 | |
| 16 | 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 | 电子签章。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 | |
| 17 | 磋商开启 | 1.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1 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可远程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 响应文件开启时,对线上操作过程不熟练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至解密,须自行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响应文件开启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密。如选择至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电脑及网络(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及网络);如因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电脑及网络等所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解密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 |
| 18 | 磋商保证金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电子保函;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0元整2.供应商应确保上述款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其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3.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账户名称: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2********457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狄村街支行开户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供应商须将磋商保证金回执单或保函文件编制于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提交,均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19 | 提交履约保证金 | ¨是 þ否 | |
| 20 | 现场踏勘 | 无 | |
| 2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 22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由 3 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
| 23 | 成交服务费的支付 | 代理费支付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 |
| 24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节能产品 | 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 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 | |||
| 环境标志产品 | 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 | ||
| 正版软件要求 | 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 ||
| 信息安全产品 | 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
| 产品包装 | 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 | 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予以优先采购。 | ||
| 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基本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提供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予以优先采购。 | ||
| 中 小企 业 | 本项目 þ是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工业 þ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运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þ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报价明细表》(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
| 监 狱企 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福 利企 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25 | 重要提醒 | (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磋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磋商无效;(4)磋商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磋商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响应文件关联:供应商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要导入对应的响应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进行对应的标书关联,如未按照以上要求分别进行关联的,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26 | 其他补充内容 | 供应商在平台需上传最后报价,格式如下:供应商在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后由磋商小组发起进入最后报价阶段,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在进行最后报价时;最终报价单须在规定时间内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提交。 | |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3 | 其他 |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审活动;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评标活动。因供应商自身线路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开评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
4.0.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4.1.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9“采购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的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磋商供应商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11“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4.2.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4.3.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4.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4.4.1.二、磋商文件
4.5.6.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第八章相关附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无效。
4.6.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提出澄清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形式提出。
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认为有必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询问、澄清要求、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6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4.6.1.三、响应文件
4.7.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8.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及其服务规定的文件。
相关附件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9.2响应文件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9.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3.2响应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顺序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3.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9.3.4供应商照搬照抄本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
9.3.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6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资料将保密保存。
4.9.10.磋商保证金
10.1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账户信息:
收款人名称:山西省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457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狄村街支行
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已缴纳磋商保证金。
10.4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磋商保证金递交须知:
(1)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供应商需从自身账户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内填写本笔磋商保证金对应的项目编号。
10.6磋商保证金退还:
(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0.7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10.11.报价
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11.12.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12.13.响应文件的签署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要求盖章页加盖公章,同时在要求签字页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
4.12.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3.14.文件的加密
按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要求加密。
4.14.15.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不再接受响应文件。
4.15.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将以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16.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4.15.1.五、磋商开启仪式
4.16.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主持响应文件开启活动,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活动。
17.2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
17.3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7.4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7.5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7.6响应文件开启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
4.16.1.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4.17.18.组建评审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2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8.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8.4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8.6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磋商。原评审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8.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18.8评审专家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18.9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8.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8.11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4.18.19.初步审核
19.1评审小组将按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3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人候选供应商。
(二)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9.4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给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答复函。
19.5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6评审小组应当对未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告知。
4.19.20.磋商(线上进行)
20.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磋商时,评审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事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组长将磋商事项的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给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回复函。
20.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0.5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及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须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20.21.(二次)最后报价(线上进行)
21.1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另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项情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21.22.报价合理性审查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情况向评审小组通报。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4.22.23.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23.24.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应当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可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24.25.评审过程保密
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4.25.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4.26.27.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采购管理部门。
4.26.1.七、签订合同
4.27.28.成交通知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28.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最长不超过30日。
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9.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28.1.八、成交服务费
4.29.30.成交服务费收取
30.1成交服务费用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标准文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成交金额费率类型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4.29.1.九、保密和披露
4.30.31.保密
31.1评审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31.2评审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1.3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4.31.32.披露
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4.31.1.十、询问和质疑
4.32.33.询问
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3.2询问事项,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口头答复;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出询问函。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33.34.质疑
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3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4.4对磋商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34.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4.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7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4.33.1.十一、违约处罚
4.34.35.违约处罚
35.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
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5.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5.1.一、响应文件初审
5.2.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提供人员相关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中小微企业,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7 | 基本资质 |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提供且格式、签署符合要求。 |
| 8 | 基本资质 | 磋商保证金 | 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9 | 特定资质 |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
| 10 | 基本资质 | 信用信息查询 | 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由评审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精准查询。10.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10.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10.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 |
|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评审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 |||
说明:
(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5.3.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4.3.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 4 | 报价一览表 | 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 6 | 商务、技术响应表 | 提供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 7 | 其他 | 对其他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7.1不存在可选择响应方案的情形;7.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7.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4不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 |
|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评审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列明具体原因,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 ||
说明:
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5条规定的原则。
5.5.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6.5.特别说明
5.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
5.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5.7.6.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并记录。
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价格折扣:/。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5.8.三、评审办法
5.9.1.评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技术部分。
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10.2.评审细则
|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10分),由评审小组共同认定 | ||
| 价格部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 | 10分 |
|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12分),由评审小组共同认定 | ||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12分。注:1.类似工程指类似公路工程;2.以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 12分 |
|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78分),由评审小组各自认定 | ||
| 技术部分 | 1.施工方案中编制依据(至少包含编制原则、编制说明)、施工准备、施工计划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5分,内容不全或有缺失得2分,共15分,不提供不得分。 | 0-15分 |
| 2.项目班子配备及劳动力计划项目班子配备(至少包含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能介绍)、劳动力计划(至少包含劳动力组织、劳动力进场配置说明)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4分,内容不全或有缺失得2分,共8分,不提供不得分。 | 0-8分 | |
| 3.材料供应材料供应安排(至少包含材料运输、材料进场安排、材料保存)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9分,不提供不得分。 | 0-9分 | |
| 4.关键部位施工关键部位施工方法(至少包含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5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2分,共15分,不提供不得分。 | 0-15分 | |
| 5.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至少包含施工前期、中期、后期保证措施)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 | 0-6分 | |
| 6.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至少包含安全管理人员安排、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突发事故应对措施)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 | 0-6分 | |
| 7.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至少包含工期安排、恶劣天气应对措施)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缺失或有细微缺陷得2分,关键进度时间节点缺失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 | 0-6分 | |
| 8.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措施施工现场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8分,不提供不得分。 | 0-8分 | |
| 9.机械设备配置机械设备配置(至少包含机械进场安排、机械配置)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5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5分,不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6.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2.项目内容:
本工程为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具体内容以本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工程地点:临县
4.工期:15日历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2、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仅供参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磋商结果和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
3.工期:。
4.建设地点:。
5.质量要求:。
6.工程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合计: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合计:
二、合同金额
1.人民币(大写):
(小写):
2.合同总金额包括完成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
3.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
三、付款方式: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并按合同约定付款。
2.为乙方提供工作场地和各种必要条件;
3.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安排与指导;
4.负责与有关部门必要的联系和协调。
五、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地点施工;
2.参加甲方组织现场交底,拟定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结算;
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采购货物进行保护。
六、施工及工程质保
1.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执行国家行业规定且应符合施工条件,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等;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具体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实施;
3.工程质保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七、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达到合格要求。
八、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协商。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协助;
3.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相应延长。
十一、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工作的实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由于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发包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争议正在诉讼程序时,除争议事项,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
十三、监督和管理
1.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与本项目磋商文件及成交结果相违背,否则不予备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应报送监督机构备案;
3.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监督机构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四、补充条款
附:。
十五、附则
1.有关本项目的的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需由采购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
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1.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审小组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二○二五年月日
7.2.(纸质版文件目录格式,电子版文件无需提供此页)
7.2.1
7.2.2.目录
7.3.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7.4.……
7.5
7.6
7.7.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7.8.……
7.9
7.10
7.11.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7.12.……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7.1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应资料;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7.14.1.2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成交,我方将按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7.15.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陪标,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不与项目实施人员串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活动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自愿承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相应惩罚。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8.磋商保证金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1、响应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起的(磋商有效期)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
4.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中予以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低于成本或不合理报价的响应文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电话:
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移动)
E-mail: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联系人 | 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7.15.1.5、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总报价(元) | 小写: | |
| 大写: | ||
| 工期 | ||
| 质量标准 | ||
| 项目经理 | 证 书 | 证书编号 |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签署盖章。
7.16
7.16.1.7、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规范、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 1 | |||
| 2 | |||
| 3 | |||
| ┇ |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如有“不响应”,则只需列明不响应内容;除列出的“不响应”外,供应商保证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2)供应商如“完全响应”,可在“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规范、要求”列中填写“全部磋商文件要求”;在“是否响应”列中填写“完全响应”;在“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列中填写“全部承诺”。
以上两种情况,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实际响应情况选择一种填写。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8、业绩一览表(格式)
|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9、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
(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
(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
(5)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附表四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五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六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8
9
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
附表四、项目经理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备注:后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B证、职称证等
附表五、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附表五: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六: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10.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10.17.(一)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10.17.2.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10.17.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10.18.(三)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10.18.1.正版软件承诺书(格式)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日期:
10.19.(四)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10.20.(五)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适用),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10.21.(六)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须知表)。
10.22.(七)供应商提供的建材产品属于绿色建材产品(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须知表)。
10.23.(七)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0.2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24.(九)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0.24.1.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保证金退回及成交服务费发票函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详细地址 | |
| 单位联系电话(手机号) | |
| 联系人 | |
| 开户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全称 | |
| 开户银行行号 | |
| 保证金金额(元) | |
| 开具发票信息 | 名 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地址、 电话: | |
| 开户行及账号: |
(注1:此表开标时与纸质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单独密封,不需胶粘在响应文件中)
(注2:附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3:此表必须认真填写,如果在开标现场未提交有可能影响贵单位询比保证金的退还或成交服务费发票的开具。)
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n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n\n | \n | \n | \n | ||
| \n | 合同段: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 \n标表1 | \n|||||
| \n | 序号 | \n章次 | \n科目名称 | \n\n | 金额(元) | \n||
| \n | 1 | \n100 | \n总 则 | \n\n | \n | ||
| \n | 2 | \n200 | \n路 基 | \n\n | |||
| \n | 3 | \n300 | \n路 面 | \n\n | |||
| \n | 4 | \n600 | \n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n\n | |||
| \n | 5 | \n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 | \n\n | \n | |||
| \n | 6 | \n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n\n | \n | |||
| \n | 7 | \n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n\n | ||||
| \n | 8 | \n计日工合计 | \n\n | ||||
| \n | 9 | \n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n\n | ||||
| \n | 10 | \n投标报价 | \n\n | ||||
| \n | 清单 第 1 页 | \n\n | 共 1 页 | \n||||
| \n | 工程量清单表 | \n\n | \n | \n | \n | \n | |||
| \n | 合同段: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 \n标表2 | \n|||||||
| \n |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 \n\n | \n | ||||||
| \n | 子目号 | \n子目名称 | \n单位 | \n数量 | \n单价 | \n合价 | \n|||
| \n | 102 | \n工程管理 | \n|||||||
| \n | 102-3 | \n安全生产费 | \n总额 | \n1 | \n\n | \n | |||
| \n | 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n\n | \n | \n | \n | \n | |||
| \n | 清单 第 1 页 | \n\n | \n | \n | \n | 共 4 页 | \n|||
| \n | 工程量清单表 | \n\n | \n | \n | \n | \n | |||
| \n | 合同段: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 \n标表2 | \n|||||||
| \n |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 \n\n | |||||||
| \n | 子目号 | \n子目名称 | \n单位 | \n数量 | \n单价 | \n合价 | \n|||
| \n | 202 | \n场地清理 | \n\n | \n | \n | \n | |||
| \n | 202-3 | \n拆除结构物 | \n|||||||
| \n | -c | \n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 | \nm3 | \n27.75 | \n\n | ||||
| \n | 209 | \n挡土墙 | \n\n | \n | \n | \n | |||
| \n | 209-5 | \n混凝土挡土墙 | \n|||||||
| \n | -a | \nC25混凝土 | \nm3 | \n798.54 | \n\n | \n | |||
| \n | 清单 第2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n\n | \n | \n | \n | \n | |||
| \n | 清单 第 2 页 | \n\n | \n | \n | \n | 共 4 页 | \n|||
| \n | 工程量清单表 | \n\n | \n | \n | \n | \n | |||
| \n | 合同段: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 \n\n | \n | \n | \n | 标表2 | \n|||
| \n |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 \n\n | \n | \n | \n | \n | |||
| \n | 子目号 | \n子目名称 | \n单位 | \n数量 | \n单价 | \n合价 | \n|||
| \n | 312 | \n水泥混凝土面板 | \n\n | \n | \n | \n | |||
| \n | 312-1 | \n水泥混凝土面板 | \n|||||||
| \n | -a | \n厚180mm | \nm2 | \n454.6 | \n\n | ||||
| \n | 314 | \n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 \n\n | \n | \n | \n | |||
| \n | 314-1 | \n排水管 | \n\n | \n | \n | \n | |||
| \n | -a | \nφ50cm钢波纹管 | \nm | \n6 | \n|||||
| \n | -b | \nφ50cm波纹管 | \nm | \n6 | \n\n | ||||
| \n | 314-3 | \n集水井(含井盖) | \n座 | \n1 | \n\n | \n | |||
| \n | 清单 第3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n||||||||
| \n | 清单 第 3 页 | \n\n | \n | \n | \n | 共 4 页 | \n|||
| \n | 工程量清单表 | \n\n | \n | \n | \n | \n | |||
| \n | 合同段:临县湍水头镇上南沟村水毁道路修复工程 | \n\n | \n | \n | \n | 标表2 | \n|||
| \n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n\n | \n | \n | \n | \n | |||
| \n | 子目号 | \n子目名称 | \n单位 | \n数量 | \n单价 | \n合价 | \n|||
| \n | 602 | \n护栏 | \n\n | \n | \n | \n | |||
| \n | 602-5 | \n钢管栏杆 | \n\n | \n | \n | \n | |||
| \n | -c | \n钢管栏杆 | \nm | \n49.69 | \n\n | \n | |||
| \n | 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 | \n\n | \n | \n | \n | \n | |||
| \n | 清单 第 4 页 | \n\n | \n | \n | \n | 共 4 页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