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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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1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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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CKFQ2025-W7008

项目名称: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对园区空气质量新标准六参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PM10、PM2.5)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57种PAMS)、气象五参数、能见度、城市摄影系统等指标进行实施监测。(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公馆大楼A座1610室

联系方式: 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创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兰干社区新华东路与栏杆路糖酒公司院内17号商铺

联系方式: 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欣

电 话: 133********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 定.pdf

890.8K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KCKFQ2025-W7008

采购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创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

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

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KFQ2025-W7008

项目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园区空气质量新标准六参数(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PM10、PM2.5)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57种

PAMS)、气象五参数、能见度、城市摄影系统等指标进行实施监测。(详见招标文

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

〔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

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

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

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

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

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

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

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

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

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

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

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

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

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

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

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

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地址: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公馆大楼A座1610室

联系方式: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创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兰干社区新华东路与栏杆路糖酒公司院内17号商铺

联系方式: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欣

电话:13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设项目
2 项目编号 KCKFQ2025-W7008
3 采购人 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地址: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公馆大楼A座1610室联系人:李铭电话:189********
4 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创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兰干社区新华东路与栏杆路糖酒公司院内17号商铺联系人:徐欣联系电话:133********
5 采购内容 对园区空气质量新标准六参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PM10、PM2.5)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57种PAMS)、气象五参数、能见度、城市摄影系统等指标进行实施监测。(详见采购需求)
6 供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7 报价方式 本项目最高限价********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 项目类别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9 供应商资格、能力、信誉及其它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出具*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连续的三个月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连续的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加盖单
9 供应商资格、能力、信誉及其它要求 位公章;(5)法定代表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6)供应商须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现场查验为准),曾有过重大安全事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注: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投标语言 中文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
17 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8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 分包(转让) 不允许。
21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开户名称:新疆创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塔北北路支行账号:3********066171备注:“****项目”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时,中标方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及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3 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25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3.(1)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提交四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给代理机构存档。特别提示: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文字内容与开标时电子投标书应完全一致。(2)政采云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3)递交地点: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2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27 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28 开标程序 1.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停止接受投标文件。开标会主持人确定供应商数量是否符合开标要求(要求所有投标人提前一小时准备好开标相关资料,调试好电脑设备。);2.本项目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
28 开标程序 7.开标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上述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2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30 相关费用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要求,(最终实际支付代理费金额以中标价为基准价进行计算)
3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32 补充内容 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制作完成,生成电子加密标书(.jmbs)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备份标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制作备份标书(.bfbs),备份标书在开标时,因开标系统原因解密不成功时方可上传备份标书。其他因供应商制作标书失误问题,数字证书(CA锁)问题导致不能现场解密的情况不允许上传备份文件。3.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书加密文件应与开标现场解密时的数字证书(CA锁)同为一把,若因数字证书(CA锁)不是同一把锁导致现场解密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4.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采云数字证书(CA锁)联系方式:政采云热线:95763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关于开展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网络培训的通知,制作电子投标书。
3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4 文件内容若有与本表不符部分,以本表为准。

一、总则

1.适用法律、法规

1.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2.资金

2.1.本项目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

项。

3.释义

3.1.“采购人、买方、甲方”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3.2.采购代理机构:指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投标服务组织工作的机构,即新疆创顺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供应商: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

3.4.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5.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6.自然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或《民法总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3.7.成交供应商、卖方:指依法确定成交资格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8.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9.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

其它类似的义务。

3.10.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

)偏离。

3.11.实质性条款: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无效”、“不得”、“未响应”、“废标”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

实质性要求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

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3.12.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4.★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2.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的注册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

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4.3.属于国内制造商供应商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行业

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

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

外制造商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

4.4.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的供应商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投标准入资格

和专业技术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

范围和供货渠道,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靠

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4.5.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2020〕46号文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7.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8.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1)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

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

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用户需求书

、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

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

人有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应的备份文件及

资料。

4.9.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同(包段)的投标;

(3)自然人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10.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完全满足了合格供应商的条件,一切均以评标

委员会审核的结果为准。

4.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2.自然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得再委托其他自然人进行投标,且持自然人身份证明投

标。

5.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出席开标仪式或者直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者无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

6.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

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

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否则将视为

所有供应商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能够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8.2.投标截止期前十五(1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

部分。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

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8.4.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自行

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8.5.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出现组价、开标阶段报价或投标文件内前后报价出现不一致,使

得评审工作无法继续者,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供应商拒不履行

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其他应予修正范围和标准以《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执行。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内容如下组成:

报价文件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0.编制原则

10.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

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

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

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0.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

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10.4.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参数、证明材料、认证或报告等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均应为

简体中文版或中英文双语版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1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所有投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提交四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给代理机构存档。纸质版标

书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兰干社区新华东路与栏杆路糖

酒公司院内17号商铺,联系人:徐欣,联系电话:133********),供应商应按照所投

标项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11.1.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版面统一编制。

11.2.供应商投报多个(标包)段的,须对每个(标包)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11.3.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1.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包括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支持的第三方

证明文件,如审计报告、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评估报告等,均须采用简体中文进行

编制或提交)。

11.5.投标文件应该用计算机打印,并加注页码,用不可拆卸的无线胶装方式整册装订

牢固。

11.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

然人直接签字)或其授权委托书在旁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否则其内容将不被认可

,涉及资格认定的未进行签字盖章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不予认可,并一同视为无

效投标。

11.7.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部分与技术文件部分原则上应采用一本进行装订提交;如因文

本过厚无法一本装订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封面连续注明“上册”、“下册”或“

上册”、“中册”、“下册”。

11.8.《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

遗漏或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否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报价

12.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

行报价。

12.2.供应商应按投标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

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

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

投标。

12.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审

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4.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报价:包括完成采购内容中全部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12.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

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

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

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

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

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12.6.不符合下列要求的除外:

(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提供声明函的。

(2)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并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及证

明材料的。

(4)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予扣除。

(5)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

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68号)的规

定的不予扣除。

(6)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规定的不予扣除。

(7)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

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

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

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的不予扣除。

13.备选方案

13.1.备选方案是指在本招标文件已明确的货物(设备)或服务的基本要求,如货物(

设备)或服务的用途、用意、服务基本需求等;但供应商应标的货物(设备)或服务分

部分项内容优于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不在备选方案之列。

13.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供应商须将凭证附在投标文件内,证明其具有投标资格。

15.3.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

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

日起计算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无响应或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

视为无效投标。

16.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

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盖章

17.1.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

标。

17.2.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

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

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

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17.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成交供应商在中标

公示期满后提交三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给代理机构存档。特别提示: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纸

质版《投标文件》文字内容与开标时电子投标书应完全一致。

17.5.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

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投标单位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及盖章,内容应完整详细,如有遗漏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

客户端”制作完成,生成电子加密标书(.jmbs)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8.2.备份标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制作备份标书(.bfbs),备份标书在开标时

,因开标系统原因解密不成功时方可上传备份标书。其他因供应商制作标书失误问题,

数字证书(CA锁)问题导致不能现场解密的情况不允许上传备份文件。

18.3.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书加密文件应与开标现场解密时的数字证书(CA锁)同为一

把,若因数字证书(CA锁)不是同一把锁导致现场解密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按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概不接受。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

标。

五、开标、评标、定标

20.开标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D、投标文件正本

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E、多处内容交叉不符的,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F、文字与图表不符的,以文字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

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和内容,供应商同意

后,调整后的报价和内容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和内容

,则其投标无效。

(2)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

他人透露。

21.评标委员会

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组成,专家名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

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

和参与评审工作;

B、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说明;

D、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客观

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

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I、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J、配合处理投诉工作;

招标文件及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评标委员会须履行的义务。

22.评审

22.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3.无效投标的情形

23.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

议的;

23.2.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

不齐或无效;

23.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或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不

全的;

23.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

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23.5.《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

23.6.投标总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的。

23.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是虚假的;

23.8.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3.9.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复印件不一致

,且存在伪造行为的;

23.10.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投标报价中提

供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除外);

23.11.评审专家中有2/3认定供应商投标价格有恶意报价行为的;

23.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的;

23.13.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

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23.1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

投标的;

23.15.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23.1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23.17.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无效投标的其他条款。

24.定标

定标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

的,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成交供应商。

六、质疑

25.供应商质疑

2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本次招标供应商如对招标

文件或招投标过程进行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内

容,多次质疑将不予受理。

25.2.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

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在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

商签收回执。

25.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5.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授权委托书(自

然人除外)。

25.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25.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25.8.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邮编: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包号: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30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25.9.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

质疑函接收:新疆创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

干街道兰干社区新华东路与栏杆路糖酒公司院内17号商铺,联系人:徐欣,联系电话:

133********,电子邮箱:********@qq.com。

七、签订合同

26.招标代理服务费

26.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要求,(

最终实际支付代理费金额以中标价为基准价进行计算)

26.2.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

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7.中标通知书

27.1.采购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7.2.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7.3.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

27.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5.中标通知书是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27.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28.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

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

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

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

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

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

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8.6.分包履行合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7.如招标文件同意分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

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合同标的的追加

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

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废标条款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可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也可比照财政

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所有评委

(监委)签字认可,书面通知供应商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1.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个日历天内,中标的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

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31.3.如果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

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则有权没收该供应商的投标保证

金,并视为其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采购任务取消

32.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

送本级财政部门。

33.其他

33.1.本招标文件如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以网上发布的

为准。

33.2.供应商成功投标并不意味着其满足供应商资格,具体评判标准以本文件和评标委

员会

评审为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

(一)评标方式

1、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有关实施办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3、综合评分法采取百分制的量化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审标准独立打分。

(二)评标计算规则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

分计30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

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附表一

初步评审标准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通过 不通过
资格性审查 1 具有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 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出具*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连续的三个月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连续的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加盖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7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现场查验为准),曾有过重大安全事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承诺书。
符合性审查 商务审查标准
1 应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意见的文件、证明等,未经本人签署的;应加盖公章的证照、函件,而未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
3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4 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期限时间的;
技术审查标准
5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是否做出错误响应;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报价审查标准
7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附表二

详细评分标准表

1 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分标准
1 业绩 0-5 根据供应商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所提供的近3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5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没有不得分。合同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章页、签订日期页等。】
2 配置及性能指标 0-33 根据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配置及性能指标:标▲为重要参数。未标注符号项为一般参数。▲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33分。(评标依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未提供完整检测报告的则本项不得分;检测报告中未体现的技术参数或其他产品的技术参数或响应以投标人的《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为准》。)
3 运维措施 0-4 运维措施应系统全面反映本项目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规章制度、具体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等措施的情况。满分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4 承诺与服务 0-7 1.服务承诺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相应得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年限(不少于1年),设备质保期年限(不少于1年)。以上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不提供不得分。2.培训方案为业主方开展3次及以上设备操作、数据解读培训,得3
4 承诺与服务 0-7 分。为业主方开展2次及以上设备操作、数据解读培训,得2分。为业主方开展1次及以上设备操作、数据解读培训,得1分。(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方式、内容、对象和措施,不提供不得分)
5 异常数据判断与处理 0-12 考核供应商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异常数据判断与处理方案与项目的适用性。对采购需求理解准确,提供了多种具体可行的异常数据判断方法;系统地阐述判断方法和依据;提出切实可行的问题核查方法及处理措施;满分12分。【注:每小项有缺陷扣3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方案、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等)。未提供不得分。】
6 实施方案 0-9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需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人员车辆配置等内容,满分9分。【注:每小项有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方案、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等)。未提供不得分。】

第四章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

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

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

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

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

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

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

(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

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

《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

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

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品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口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口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

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

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__年月日,完成日期:___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

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

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

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 乙方(供应商)
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

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

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

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建设规模:在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一套挥发性有机物0Cs自动监测站,

是空气质量新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0Cs(57种PAMS)监测系统及六参数监测系统、气

象五参数、能见度、城市摄影系统等指标监测。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PM10自动监测仪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3)分析方法:β射线吸收法。(4)技术参数:1)测量范围:0-1,000μg/m3或0-1,0000μg/m32)最小显示单位:0.1μg/m33)采样流量:16.67L/min4)检出限:≤2μg/m35)▲校准膜示值误差:±0.5%6)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7)湿度测量示值误差:±5%RH8)平均流量偏差:±2%;9)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10)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11)断电影响测试:时钟误差≤±3s12)平行性:≤6%13)数据有效率:≥99.99%14)产品认证:产品具备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15)检测报告:产品具备有效的检测报告(依据HJ653-2021标准);注:以上1)-13)技术参数须提供检测报告佐证【每项技术参数应选用多个测试指标(多台仪器测试结果)中误差较大的指标(结果)作为评判依据】。(含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所需的其他构件。) 1 核心产品
2 PM2.5自动监测仪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2.5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3)分析方法:β射线吸收法。(4)技术参数:1)测量范围:0-1,000μg/m3或0-1,0000μg/m32)最小显示单位:0.1μg/m33)采样流量:16.67L/min4)检出限:≤2μg/m35)校准膜示值误差:±1%6)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1 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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