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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
DPPT028266
项目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
项目类型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24:56
公告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公告附件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询价文件.docx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技术规范书.docx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
标段/包编号
DPPT028266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24:56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24:56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略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
联系人
朱宏松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询价文件
招标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
2、工程内容: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技术规范书》。
3、项目地点: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4、技术联系人:张工(0753-518607),商务联系人:朱工(********)。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投标函》为准)。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安全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至少有1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的合同业绩和1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项目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至少应当提供: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的合同主要页。
四、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5、工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招标人提供所需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交安全设施验收报告评审稿,5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评审,1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修改并提交报告终稿。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招标人提供所需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5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评审,1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修改并提交报告终稿。
六、合同价格:
1、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贰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2、本项目合同价格含法定增值税、交通费、人工费、食宿费、差旅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及价税合计相应调整,调整时间以相关税务法规、条例或通知等发布实施的日期为准。
七、付款方式:
1、电汇
2、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定增值税随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并经大埔县税务局确认无误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合同价款。
3、如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条款或违反甲方的相关考核规定,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在用的考核标准在合同款中扣除部分考核款,或由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缴交考核款。
八、提交成果及资料要求:
详见《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技术条件书》要求。
九、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详见《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技术条件书》要求。
十、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详见《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健环协议书》要求。
十一、违约责任:
1、投标人中标后弃标,将列入广东大埔发电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广东能源集团灰、黑名单库,由集团统一上报中电联失信企业名单库。
2、对出现围标串标的单位,招标人将启动内部黑灰名单认定标准程序,按规定进行惩戒。
3、中标人未如约履行合同,将列入广东大埔发电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广东能源集团灰、黑名单库,由集团统一上报中电联失信企业名单库。
其他条款详见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十二、报价相关要求(注: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询价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按“十三、附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商务卷、技术卷),不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在广东能源商务网中提交投标报价及相关的投标资料电子版。
十三、附件:
1、投标函(格式)
2、投标报价书(格式)
3、投标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等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安全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8、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格式)
9、不转包承诺书(格式)
10、符合性审查表
11、投标文件-技术卷
12、合同条款及格式
1.投标函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
致: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元的报价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1)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1.(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我方已经自查并在此保证:(1)我方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我方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3)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级、二级平台企业级和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和灰名单,且不处于“黑/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我方承诺投标期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我方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5.我方不存在国家及广东省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或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6.我方保证对贵方提供的询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实行保密管理。
7.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按以下信息进行联络: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2、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的报价邀请。我司已知悉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要求,经综合考虑,我司承诺将以元(大写:)(含%含法定增值税、交通费、人工费、食宿费、差旅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合同价格已经包含合同有效期内的市场和/或政策性因素(除国家税率调整外)等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格的浮动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日期:年月日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等(请上传)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需提供证明材料,请上传)
5、投标人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需提供证明材料,请上传)
6、投标人安全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需提供证明材料,请上传)
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请上传)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至少有1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的合同业绩和1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项目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至少应当提供: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的合同主要页。
8、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
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我方(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自愿参与你方(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的投标,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一、不将合同约定可以分包以外的工作进行分包;二、按照合同约定分包的工作,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你方的以下处罚:
一、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不免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
二、接受你方扣除我方合同总价10%的处罚。
三、接受你方将我方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承包商黑名单的处罚。
四、如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件)的,我方将完全负责,自愿接受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日期:年月日
9、不转包承诺书
不转包承诺书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我方(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自愿参与你方(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的投标,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不将中标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如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接受你方的以下处罚:
一、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不免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
二、接受你方扣除我方合同总价10%的处罚。
三、接受你方将我方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承包商黑名单的处罚。
四、如因此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件)的,我方将完全负责,自愿接受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日期:年月日
1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
| 序号 | 投标人投标人核查内容核查内容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可扩展) |
| 符合性审查 | |||||
| 1 | 投标人不满足询价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的。 | ||||
| 2 | 投标人项目组人员要求不能实质性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 | ||||
| 3 | 承包范围技术条件不能实质性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 | ||||
| 4 | 投标人所提供资质、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形的。 | ||||
| 5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细则: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 ||||
| 6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细则: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 ||||
| 7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细则: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 ||||
| 8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细则: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 ||||
| 9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 ||||
| 10 |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的。 | ||||
| 结论 |
注:1.核查时,若未出现上述表中各项核查内容的,则填写“〇”,否则,填写“X”,填写“X”的核查内容需列明原因;
2.上述表中只要有一项偏离了招标文件要求,表格中对应的结论为“不合格”;只有当全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表格中对应的结论才为“合格”。
11、投标文件-技术卷(另册)
12、合同条款及格式
广东能源集团
GUANGDONGENERGYGROUP
| 合同编号 | 甲方:乙方: |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合同
甲方(委托方):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二○二年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范围: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技术规范书》。
3、项目地点: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二、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3、工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安全设施验收报告评审稿,5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评审,1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修改并提交报告终稿。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乙方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5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评审,1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修改并提交报告终稿。
四、合同价格:
本项目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XXX元,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XXX元,税金为:人民币XXX元。本项目合同价格含法定增值税、交通费、人工费、食宿费、差旅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及价税合计相应调整,调整时间以相关税务法规、条例或通知等发布实施的日期为准。
五、付款方式:
1、电汇
2、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定增值税随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并经大埔县税务局确认无误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合同价款。
3、如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条款或违反甲方的相关考核规定,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在用的考核标准在合同款中扣除部分考核款,或由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缴交考核款。
六、提交成果及资料要求:
详见《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技术协议书》要求。
七、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
详见《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技术协议书》要求。
八、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详见《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健环协议书》要求。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遭受的行政罚款等罚款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任何性质的赔偿、补偿、违约金、滞纳金、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担保费等。
2、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按照甲方制订的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标准(制度)进行考核,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3、乙方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生重大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要及时通知甲方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凡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保质完成项目工作内容,各项时间节点每推迟一天扣除合同款人民币1000元,最高考核合同总费用10%。
5、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直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禁止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的承包工程任务,乙方出于技术力量或专业施工等原因需将个别项目分包出去,必须先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100%承担。
7、乙方须按法律法规要求为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机械及人员购等买相关保险,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购买保险导致甲方损失无法索赔时,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中标人未如约履行合同,将列入广东大埔发电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广东能源集团灰、黑名单库,由集团统一上报中电联失信企业名单库。
9、其他条款详见《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技术协议书》并以其为准。
十、保密
1、乙方对本合同内容、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所了解到的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部独立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社会媒体及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2、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保密义务之日终止。
十一、转让与分包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工作对外分包。确需分包的,应事先将拟选择的分包商名单(包括分包商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交甲方确认,并从经甲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分包商。乙方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分包合同副本交甲方备案,否则视为擅自对外分包。
3、乙方擅自向未经甲方确认的单位分包的,甲方有权拒付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并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4、乙方应对所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甲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甲方的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终止
1、合同变更
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
1.2、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1)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2)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合同需作出相应变更的;
(3)合同双方任一方发生管理体制或名称变更、合并、分立时;
(4)甲方实际装机容量或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
1.3、进行合同变更时,双方应对需要变更的部分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继续有效。
2、合同终止
2.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
2.2、如果一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对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该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本合同。
十三、索赔
1、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中的质量缺陷、工作进度问题、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合同责任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纠正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服务工作或甲方未采纳乙方的方案或虽然接受乙方方案但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违约行为以及甲方应承担的其他合同责任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纠正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一方应在收到另一方的索赔要求后7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亦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索赔方的索赔要求。
十四、争议解决
1、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方式一:诉讼。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方式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六、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十七、合同附件
附件1:廉洁自律协议
附件2: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健环协议书
签署页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 单位名称 |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202年 月 日 | 日期:202年 月 日 |
| 地 址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 | |
| 邮政编码 | 514265 | |
| 项目负责人 | ||
| 商务经办人 | ||
| 联系方式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大埔龙山支行 | |
| 帐 号 | 4********059123688 | |
| 开发票用公司地址 | 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 | |
| 纳税人识别号 | 9*开通会员可解锁*50240Y |
附件1:廉洁自律协议
廉洁自律责任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经济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甲、乙双方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现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证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现金)、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家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附件2:安健环协议书
1.表1.1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健环协议书
编码:Q/GEG-0127.31.2432.A-2020.JL14
主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
第三条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合同工程和各项安健环的要求,并留存乙方各有关证照副件一份。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向乙方施工人员讲明甲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指派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联系、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并监督实施。审查、批准乙方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协助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4、督促乙方保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做到与施工同步,并能保证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监督乙方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5、经常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停工整顿。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
6、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联系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工作。
7、向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并讲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8、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并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0、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将甲方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告知乙方,相关标准制度修订更新后应及时发送乙方。
11、工程竣工验收时,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作出评价。
第四条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接受甲方的施工安全资质审查,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把承包工程转包、分包;若需将工程转包、分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甲方备案。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公司以及甲方发布的安健环、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等管理制度,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缺项、漏项或擅自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乙方应完全接受本协议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能完全满足本协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际、国内、行业安健环标准的各项要求。
4、乙方应制定并实施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辖项目的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负总责。
5、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禁止乙方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施工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乙方项目经理对工作负责人和参加施工的人员是否称职负责,并应经常亲自或委派工程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严禁乙方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年龄超过60周岁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不得有冒名顶替现象。
6、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全体工作人员缴纳保险费,提供保险和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在施工前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作业人员健康体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乙方应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监人员,各专业必须配专职安全员。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8、项目开工前,应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工作风险,制订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请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对于甲方辨识为C1级及以上风险,需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三措两案”并经甲方评审后方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乙方必须开展“三措两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首次开工前安全交底。
9、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自上而下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施工特点、施工危险、有害因素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需报监理审查或交底的,或甲方认为需报甲方审查或交底的,应明确规定,下同。)
10、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用事故时,乙方必须专门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审核合格后组织实施,并报甲方备案。
11、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进厂时由甲方在厂门前检验符合要求,不满足要求的施工用具(器)不予进厂。
12、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学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甲方发布的安健环、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等相关内容,并经乙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甲方安全交底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法定学时。如长期施工,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工作票负责人还需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考试,考试成绩得分率达80%及以上方可给予授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13、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落实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投入,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计列和提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14、乙方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辖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遵循和衔接甲方的应急预案。
15、乙方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
16、乙方应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7、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由甲方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2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21、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NOSA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废水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
22、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粉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
23、乙方应根据施工工程性质、施工环境等不同为现场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和个体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要保证足够、合格的安全防护工器具,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
24、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按规定及时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6、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
27、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
28、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违反安全管理的考核及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人身伤亡、电网停电和设备损坏等安健环事故及日常管理考核事件时,则按照合同约定,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至财务部门缴纳考核款。
1、对乙方违章行为,按甲方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零容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奖惩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不按期进行整改者,将加倍考核。对拒不整改,以致酿成事故的,将根据后果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列入黑名单,并清除出厂,一年内不得进入甲方工作:
(1)集团十大禁令: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不使用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无票作业;擅自扩大作业范围;未采取安全措施从事高温、高压作业或进入有限空间;违章指挥、强令工作人员冒险作业;使用无漏电保护装置的检修、施工电源;使用未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无证从事特种作业;酒后作业。
(2)发生责任C类障碍及以上事件者。
(3)发生轻伤及以上事件者
(4)发生事故事件后有意隐瞒事实真相者。
(5)厂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者。
(6)冒用他人出入证进出厂区或通过非正规途径进入厂区者。
(7)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4、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济损失:
(1)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3)使用有隐患的或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
(4)擅自损坏、毁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
7、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9、由于不可抗力(如雷电、洪水等)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对属于甲方的技术资料及管理文件仅限于本项目使用,项目结束后必须全部归还甲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其他约定事项:。
3、在本协议条款中未尽款项,即按国家或电力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为依据。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安健环协议为工程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7、本协议有效期限从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GUANGDONGYUDEANDABUPOWERGENERATIONCO.,LTD.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技术规范书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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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项目名称及地点....................1
二、项目单位工程概况1
三、服务内容1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1
五、质量要求12
六、工期及其他相关要求12
七、编制依据....................14
八、项目成果的提交18
九、项目组人员要求18
十、招标人配合条件19
十一、中标单位责任19
1、项目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
地点: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
二、项目单位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二期工程总体规划容量为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一期建成投产的1、2号机组东南侧的3、4号机组预留用地上进行建设,厂址为指定且唯一。3、4号新建机组按超低排放标准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降噪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机组投产后,年利用小时为4500小时。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
(一)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项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等相关要求开展大埔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工作。
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等相关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内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涉及的场所包括3、4号机组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锅炉风烟系统、制粉系统、汽机系统、电气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冷却设施、尿素站、灰库、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化验室、检维修系统、特种材料库、厂区辅助及附属设施煤场输煤系统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评价目的和范围。
(2)安全评价依据。主要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评价对象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相关的立项、批复文件等合法性评价依据。
(3)建设项目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介绍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图布置、生产规模、工艺来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主要原辅料、产品(中间产品)、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内外部运输、管理组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等概况。
(4)评价单元划分。根据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并综合考虑项目安全评价的目的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划分为如下几个评价单元:厂址及环境条件的安全性评价、厂区平面布局的安全性评价、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评价、生产工艺过程的安全性评价、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性评价、储存设备、设施(库房)的安全性评价、辅助设备设施(输煤、制煤粉、制水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消防、防雷、防静电等)的安全性评价、公共工程及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5)风险辨识与分析。对该项目每个评价单元,辨识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识别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判断安全风险。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被淘汰禁止使用的化学品等进行辨识与分析。
(6)评价方法选择。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备设施的特点,结合国内外各种评价方法的适用范围,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具体选用的评价方法为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等。
(7)符合性评价。根据风险辨识与分析结果和确定的评价单元,用选定的评价方法对厂址及环境条件的安全性评价、厂区平面布局单元、建(构)筑物单元、生产工艺过程单元、生产设备、装置单元、储存设备单元、设施(库房)单元、辅助设备设施(输煤、制煤粉、制水设施)单元、安全设施(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单元、公共工程及安全管理单元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预测事故可能发生的部位、频次、严重程度的等级(指固有危险等级)及相关结果。
(8)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根据风险分析辨识、定性定量评价的结果及需要整改的内容,提出相对应的安全对策措施;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新要求和标准中的建议项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9)应列出对项目整改情况的复查结果。针对现场检查时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检查各隐患是否均已按照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进行了整改。
(10)安全验收评价结果综述。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对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符合性;项目选址和总图布置的安全性;各单元评价结果,指出项目的重大风险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对项目是否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的评估;明确提出企业应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现场勘查记录、预测性计算过程等,可编入报告附录。
2、服务内容包括:
(1)收集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项目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等有关资料,工程分析;
(2)资料分析研究,编制现场检查表,并与甲方共同确认;
(3)勘察现场并出具整改意见;
(4)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勘察情况,编制符合相关行政部门审查要求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初稿;
(5)①评价小组内部讨论;②技术负责人审核、复查;③内部专家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6)核实现场整改情况并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稿);
(7)①组织专家评审;②评价方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向项目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或一次性通过);③协助项目单位形成过程报告归档备查。
(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项目
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要求,开展大埔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通过现场验收,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工作。
2、报告编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要求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主要工程内容、试运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及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并划分评价单元。
(2)职业病危害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特点及分布,给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结论;针对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给出所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及其符合性与有效性评价结论;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与接触频度等,给出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及其符合性评价结论;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给出所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符合性评价结论。给出建设项目所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的结论,并列出其中的不符合项。
(3)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针对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对策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应尽可能明确其设置地点、设施种类、技术要求等内容,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应说明各类制度的具体内容、执行要求等措施,以便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描述建设单位整改情况。
(4)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建设项目当前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检测范围如下表
表1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 序号 | 检测地点 | 粉尘 | 噪声 | 高温 | 其它 |
| 一 | 集控楼、3、4号主厂房、冷却塔、取水泵船等区域 | ||||
| 1 | 集控楼集控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 | √ | 微小气候、照度、新风量 | ||
| 2 | #3发电机本体及励磁碳刷间 | √ | √ | ||
| 3 | #3汽轮机及主汽门、调门 | √ | √ | ||
| 4 | #3机给水泵汽轮机及汽动给水泵区域 | √ | √ | ||
| 5 | #3机旁路 | √ | |||
| 6 | #3机高压加热器及外置蒸汽冷却器 | √ | |||
| 7 | #3机低压加热器 | √ | |||
| 8 | #3机除氧器 | √ | |||
| 9 | #3机真空泵 | √ | |||
| 10 | #3机闭式水泵 | √ | |||
| 11 | #3机凝结水泵 | √ | 照明不足 | ||
| 12 | #3机油系统 | √ | 油污 | ||
| 13 | #3机电动前置泵 | √ | √ | ||
| 14 | #3机疏水平台 | √ | √ | ||
| 15 | #3机锅炉上水泵、凝结水补水泵、凝结水输送泵区域 | √ | |||
| 16 | #3机凝汽器及循环水坑区域 | √ | 异味、照明不足 | ||
| 17 | #3机低加疏水泵 | √ | √ | ||
| 18 | #3机疏水扩容器 | √ | |||
| 19 | #3机氢油水系统 | √ | 油污 | ||
| 20 | #3机轴封冷却器 | √ | |||
| 21 | #3机轴封电加热器 | √ | |||
| 22 | #3机汽水管道 | √ | |||
| 23 | #3机水水换热器、凝补水箱及电动滤水器区域 | √ | |||
| 24 | #3机辅汽联箱 | √ | |||
| 25 | #4发电机本体及励磁碳刷间 | √ | |||
| 26 | #4汽轮机及主汽门、调门 | √ | √ | ||
| 27 | #4机给水泵汽轮机及汽动给水泵区域 | √ | √ | ||
| 28 | #4机旁路 | √ | |||
| 29 | #4机高压加热器及外置蒸汽冷却器 | √ | |||
| 30 | #4机低压加热器 | √ | |||
| 31 | #4机除氧器 | √ | |||
| 32 | #4机真空泵 | √ | |||
| 33 | #4机闭式水泵 | √ | |||
| 34 | #4机凝结水泵 | √ | 照明 | ||
| 35 | #4机油系统 | √ | 油污 | ||
| 36 | #4机电动前置泵 | √ | √ | ||
| 37 | #4机疏水平台 | √ | √ | ||
| 38 | #4机锅炉上水泵、凝结水补水泵、凝结水输送泵区域 | √ | |||
| 39 | #4机凝汽器及循环水坑 | √ | 异味、照明不足 | ||
| 40 | #4机低加疏水泵 | √ | √ | ||
| 41 | #4机疏水扩容器 | √ | |||
| 42 | #4机氢油水系统 | √ | 油污 | ||
| 43 | #4机轴封冷却器 | √ | |||
| 44 | #4机轴封电加热器 | √ | |||
| 45 | #4机汽水管道 | √ | |||
| 46 | #4机水水换热器、凝补水箱及电动滤水器区域 | √ | |||
| 47 | #4机辅汽联箱 | √ | |||
| 48 | 循环水泵房及联络阀门井 | √ | 异味、照明不足 | ||
| 49 | #3、4机循环水加药泵 | √ | |||
| 50 | #3、4机循环水次氯酸钠加药罐 | NaClO | |||
| 51 | #3、4机循环水泵房 | √ | |||
| 52 | 3、4号冷却塔 | √ | |||
| 53 | 二期取水泵船 | √ | |||
| 二 | 3、4号锅炉本体、侧煤仓区域 | ||||
| 54 | #3锅炉 | √ | √ | √ | 高压、烫伤 |
| 55 | #3锅炉一次风机 | √ | 油污 | ||
| 56 | #3锅炉送风机 | √ | 油污 | ||
| 57 | #3锅炉引风机 | √ | 油污 | ||
| 58 | #3锅炉密封风机 | √ | |||
| 59 | #3锅炉再循环风机 | √ | |||
| 60 | #3锅炉磨煤机 | √ | 油污 | ||
| 61 | #3锅炉给煤机 | √ | |||
| 62 | #3锅炉启动疏水泵 | √ | |||
| 63 | #3锅炉启动循环泵 | √ | √ | 高压 | |
| 64 | #3锅炉火检冷却风机 | √ | |||
| 65 | #3锅炉吹灰器 | √ | √ | 漏汽 | |
| 66 | #3锅炉排渣机 | √ | √ | ||
| 67 | #3锅炉TGGH热媒循环泵 | √ | |||
| 68 | #3锅炉低温省煤器热媒循环泵 | √ | |||
| 69 | 二期空压机房 | √ | √ | ||
| 70 | #4锅炉 | √ | √ | 高压、烫伤 | |
| 71 | #4锅炉一次风机 | √ | |||
| 72 | #4锅炉送风机 | √ | |||
| 73 | #4锅炉引风机 | √ | |||
| 74 | #4锅炉密封风机 | √ | |||
| 75 | #4锅炉再循环风机 | √ | |||
| 76 | #4锅炉磨煤机 | √ | |||
| 77 | #4锅炉给煤机 | √ | |||
| 78 | #4锅炉启动疏水泵 | √ | |||
| 79 | #4锅炉火检冷却风机 | √ | |||
| 80 | #4锅炉吹灰器 | √ | |||
| 81 | #4锅炉排渣机 | √ | √ | ||
| 82 | #4锅炉启动循环泵 | √ | √ | 高压 | |
| 83 | #4锅炉TGGH热媒循环泵 | √ | |||
| 84 | #4锅炉低温省煤器热媒循环泵 | √ | |||
| 三 | 3、4号除灰、脱硫系统 | ||||
| 85 | #1灰库放灰口 | √ | |||
| 86 | #1灰库放灰口(放灰时) | √ | |||
| 87 | #2灰库放灰口 | √ | |||
| 88 | #2灰库放灰口(放灰时) | √ | |||
| 89 | #3灰库放灰口 | √ | |||
| 90 | #3灰库放灰口(放灰时) | √ | |||
| 91 | #3机石灰石粉卸灰接驳口(卸粉时) | √ | √ | ||
| 92 | #4机石灰石粉卸灰接驳口(卸粉时) | √ | √ | ||
| 93 | #3机石灰石粉仓二层平台 | √ | |||
| 94 | #4机石灰石粉仓二层平台 | √ | |||
| 95 | #3机氧化风机房 | √ | |||
| 96 | #4机氧化风机房 | √ | |||
| 97 | #3机石灰石浆液泵 | √ | |||
| 98 | #4机石灰石浆液泵 | √ | |||
| 99 | #3机吸收塔浆液循环泵房 | √ | |||
| 100 | #4机吸收塔浆液循环泵房 | √ | |||
| 101 | #3机静电除尘器仓泵处 | √ | |||
| 102 | #4机静电除尘器仓泵处 | √ | |||
| 四 | 尿素站 | ||||
| 103 | 尿素储存区 | NH3 | |||
| 104 | 危废暂存间 | VOCs、Cl、HCl、HS | |||
| 105 | 特种材料仓库 | VOCs | |||
| 五 | 化学水处理区域 | ||||
| 106 | #3机精处理区的混床 | √ | |||
| 107 | #4机精处理区的混床 | √ | |||
| 108 | #3机精处理间酸计量泵 | HCl | |||
| 109 | #4机精处理间酸计量泵 | HCl | |||
| 110 | #3机精处理间碱计量泵 | NaOH | |||
| 111 | #4机精处理间碱计量泵 | NaOH | |||
| 112 | #3、4机精处理酸储罐 | HCl | |||
| 113 | #3、4机精处理碱储罐 | NaOH | |||
| 114 | #3、4机脱硫废水加药泵 | √ | |||
| 115 | #3、4机复用水泵 | √ | |||
| 六 | 电气系统 | ||||
| 116 | GIS楼高压出线端 | 工频电磁场 | |||
| 117 | 3、4号机组500kV GIS配电装置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18 | 3、4号机组500kV GIS网络继电器 | 工频电磁场 | |||
| 119 | #3机励磁小室 | √ | 工频电磁场 | ||
| 120 | #3机励磁变 | √ | 工频电磁场 | ||
| 121 | #3主变 | √ | √ | 工频电磁场 | |
| 122 | #4机励磁小室 | √ | 工频电磁场 | ||
| 123 | #4机励磁变 | √ | 工频电磁场 | ||
| 124 | #4主变 | √ | √ | 工频电磁场 | |
| 125 | #3机10k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26 | #4机10k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27 | 输煤10k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28 | 输煤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29 | T21转运站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30 | T23转运站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31 | T24转运站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32 | T25转运站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33 | 煤仓间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34 | 翻车机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35 | T30转运站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36 | T31转运站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37 | #3高厂变 | √ | √ | 工频电磁场 | |
| 138 | #4高厂变 | √ | √ | 工频电磁场 | |
| 139 | #3机380V汽机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40 | #3机380V锅炉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41 | #4机380V汽机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42 | #4机380V锅炉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43 | #3机380V保安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44 | #4机380V保安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45 | #3炉电除尘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46 | #4炉电除尘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47 | #3脱硫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48 | #4脱硫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49 | #3脱硫保安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50 | #4脱硫保安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51 | #3炉等离子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52 | #4炉等离子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53 | 灰库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54 | 循环水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55 | 循环水处理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56 | #3浆液循环泵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57 | #4浆液循环泵380V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58 | 3号机蓄电池室 | 硫酸蒸气、铅尘 | |||
| 159 | 4号机蓄电池室 | 硫酸蒸气、铅尘 | |||
| 160 | 500kV GIS蓄电池室 | 硫酸蒸气、铅尘 | |||
| 161 | 3号机继电器室 | 工频电磁场 | |||
| 162 | 4号机继电器室 | 工频电磁场 | |||
| 七 | 煤场及输煤系统 | ||||
| 163 | 滚轴筛 | √ | √ | ||
| 164 | 碎煤机 | √ | √ | ||
| 165 | 入炉煤取样装置 | √ | |||
| 166 | 入炉煤取样间 | √ | |||
| 167 | 3号翻车机操作室 | √ | √ | ||
| 168 | 3号翻车机各平台 | √ | √ | ||
| 169 | C30皮带机尾部 | √ | √ | ||
| 170 | C30皮带机头部 | √ | √ | ||
| 171 | C31皮带机尾部 | √ | √ | ||
| 172 | C31皮带机头部 | √ | √ | ||
| 173 | T31转运站 | √ | √ | ||
| 174 | C32皮带机尾部 | √ | √ | ||
| 175 | C32皮带机头部 | √ | √ | ||
| 176 | 入厂煤取样装置 | √ | |||
| 177 | 入厂煤取样间 | √ | |||
| 178 | C33皮带机尾部 | √ | √ | ||
| 179 | C33皮带机头部 | √ | √ | ||
| 180 | T21转运站 | √ | √ | ||
| 181 | C22AB皮带机尾部 | √ | √ | ||
| 182 | C22AB皮带机头部 | √ | √ | ||
| 183 | T22转运站 | √ | √ | ||
| 184 | C23AB皮带机尾部 | √ | √ | ||
| 185 | C23AB皮带机头部 | √ | √ | ||
| 186 | T23转运站 | √ | √ | ||
| 187 | C24AB皮带机尾部 | √ | √ | ||
| 188 | C24AB皮带机头部 | √ | √ | ||
| 189 | T24转运站 | √ | √ | ||
| 190 | C25AB皮带机尾部 | √ | √ | ||
| 191 | C25AB皮带机头部 | √ | √ | ||
| 192 | 煤仓间 | √ | √ | ||
| 193 | C26ABC皮带机尾部 | √ | √ | ||
| 194 | C26ABC皮带机头部 | √ | √ | ||
| 195 | 煤场 | √ | √ | ||
| 196 | 煤场3号斗轮堆取料机操作室 | √ | √ | ||
| 197 | 煤场3号斗轮堆取料机各平台 | √ | √ | ||
| 198 | 煤场4号斗轮堆取料机操作室 | √ | √ | ||
| 199 | 煤场4号斗轮堆取料机各平台 | √ | √ | ||
| 200 | T31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 √ | √ | ||
| 201 | T21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 √ | √ | ||
| 202 | T22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 √ | √ | ||
| 203 | T23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 √ | √ | ||
| 204 | T24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 √ | √ | ||
| 205 | 煤仓间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 √ | √ | ||
3、服务内容包括:
(1)收集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项目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等有关资料;工程分析;
(2)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及现场检测,并与甲方共同确认;
(3)现场调查,制定采样计划,并进行现场检测;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
(4)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资料及检测结果,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初稿;
(5)①评价小组内部讨论;②技术负责人审核、复查;③内部专家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6)修改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稿);
(7)①组织专家评审;②评价方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向项目单位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终稿)(或一次性通过);③协助项目单位形成过程报告归档备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投标函》为准)。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安全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8、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至少有1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的合同业绩和1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项目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至少应当提供: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的合同主要页。
五、质量要求
1、安全设施验收报告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要求,确保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确保通过安全设施现场验收,符合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确保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确保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验收,符合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3、报告编制所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须按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出台的最新要求去执行。
六、工期及其他相关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招标人提供所需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安全设施验收报告评审稿,5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评审,1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修改并提交报告终稿。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招标人提供所需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稿,5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评审,1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修改并提交报告终稿。
3、由于电厂二期项目两台机组完成竣工投产时间不一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需分两次完成,具体执行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投标方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实施团队,配备充足的评估人员和技术专家,投标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应具有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评估人员现场检查、评价的时间不少于5天,保证技术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对本企业进行较为详细、全面的检查,深入发现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验收评价的质量。
5、投标方应为实施本项目提供所需的全部检测设备、仪器,并确保状态完好,具有合格、有效的检定证书。
6、投标方在招标方现场开展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入厂安全管理规定,为现场实施人员配备全套的安全防护用品。
7、参加评审的专家和有关人员的评审、食宿及交通等费用全部由投标方人负责,相关设备、仪器到场运输由投标方自行负责,费用含在总价中,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
8、投标方应与招标方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积极沟通协调,配合招标方及时获取最终竣工验收证书。
9、投标方根据咨询内容编制详尽的咨询方案,并结合关键工作列出工作计划时间表。
10、投标方编制验收评价报告,报告的形式及内容应满足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备查要求,并协助做好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工作。
七、编制依据
(一)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9)《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7)《电力监管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1)《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2.标准规范
(1)《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6)《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8)《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9)《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3.其他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4.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按国家最新颂布的执行。
(2)职业健康专项验收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8)《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10)《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1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2)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
(1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15)《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16)《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2.标准、规范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6)《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9)《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
(10)《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11)《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1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1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1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15)《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2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2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2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2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5)《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6)《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7)《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
(28)《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2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八、项目成果的提交
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正式稿交付招标人存档一式6份,电子版一份。(PDF、WORD版本各一份)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正式稿交付招标人存档一式6份,电子版一份;(PDF、WORD版本各一份)
3、所提供正式稿、报告等数量符合相关要求。
九、项目组人员要求(下列★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项目组成员不少于五人(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分别提供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或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及近3月社保证明。
★安全设施验收项目组成员均不少于五人(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分别提供《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近3月社保证明。
十、招标人配合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十一、中标单位责任
项目的中标单位有义务根据编制过程、评审过程的情况及时作出相应修正,也有义务协助招标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如有必要,负责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服务项目及职业健康专项验收服务,并在有关部门评审会上介绍情况,使招标人建设项目达到各级政府部门政策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