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1678 2.项目名称: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需求:
|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SZDL2025001678-B]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docx 附件2: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3:[SZDL2025001678-B]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pdf 附件4:[SZDL2025001678-B]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szczf
项目编号:SZDL2025001678
【服务类】
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
招标文件
UIIO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招标文件信息
| 项目编号: | SZDL2025001678 |
| 项目名称: | 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 |
| 包 号: | B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投标文件的轻微瑕疵、非关键内容不得作为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 |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 |
| 7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 |
| 8 | 投标文件对采购标的响应不全(响应不全情形包括:投标报价有缺漏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详细报价》做出评判) |
| 9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 10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 11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 12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 ||||||||||||||||||||||||||||||||||||||||||||||||||||||||||||||||||||||||||||||||||||||||||||||||
|
||||||||||||||||||||||||||||||||||||||||||||||||||||||||||||||||||||||||||||||||||||||||||||||||
投标书目录
|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7)拟投入本项目工具(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附件(5)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7)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8)服务团队(9)实施方案(格式自定)(10)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11)违约承诺(格式自定)(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警示条款
一、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六、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七、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八、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公告内涉及时间的相关内容均已对外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一、项目概况:
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于2025年X月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1678
2.项目名称: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
3.预算金额:1,052,400.00元
4.最高限价:1,052,400.00元
5.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 | 1.0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3)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请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4)本项目将根据综合评分法,选择出优秀的专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任务。本项目共分为编号为A、B2个包,投标方可以选择投其中1个包或多个包,1个包需要独立制作1份投标文件,并按所投包号进行上传投标文件。
本项目按A-B顺序分包进行评审,每个包均取排名第一名者为该包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各投标方可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当某一投标方已在某个包号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则该投标方不得参与下一个包号评审(符合性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不通过不得参与的包号按包的编号顺序(A-B)确定)。
所有包号有效投标方均必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投标方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组作废标处理。
举例:甲单位同时投标两个包(A、B),且通过综合评分,在A包评审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不能再参与B包的评审。
为避免出现不同包组之间的“交叉感染”,如其中某一个包因质疑投诉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中标结果发生变化的情况,相关情况不影响其它包的招标投标程序及定标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2025年X月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2025年X月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X月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X月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在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XX:XX:XX-XX:XX:XX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电子密钥咨询:********、********),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5年X月X日XX:XX:XX(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5年X月X日XX:XX:XX(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质疑咨询电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2.招标机构
名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监督举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佳涛、周盼、黎秋君
项目咨询:********、********6
投标报名:********(总机)
4.相关项目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友和招标代理服务网***********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5年X月X日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司法局 |
| 3.2 | 采购机构 |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5.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招标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无 |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8 | 定标方法 | 无 |
| 46 | 履约担保 | 无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本项目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操作,通用条款中如有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操作流程不一致的内容,请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zfcg.szggzy.com:8081公布的操作手册内容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适用于非评定分离项目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服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并列,出现并列情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评审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审因素的评分。
评委会在评审时,按照《评标信息》中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该阶段评审的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说明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服务全部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
备注:(a)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b)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又有非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2.关于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广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3〕49号)要求,如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在采购需求中对产品进行标识,并依据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绿色数据中心等内容,需求标准将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办库〔2022〕35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等文件要求,并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促进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绿色数据中心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1 | 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 | 1,052,400.00 | 1,052,400.00 |
本项目在财政预算金额下设定最高限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按照符合性审查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服务需求明细
| 序号 |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所属行业 | 备注 |
| 1 | 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 | 项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项目概况:
三、实质性条款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 1 | 服务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指定8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该团队专人专用,只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相关工作,团队人员8人中有不低于5人需进行常驻。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2025年,深圳市司法局建成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建成了覆盖全市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下文简称“双系统”)。到*开通会员可解锁*,“双系统”就已实现在市、区、街道三级的推广应用,涵盖市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12个、行政执法机关400余个、行政执法人员15000余名、法制审核人员1600余名。由于覆盖执法领域广、覆盖人员多,执法流程步骤多,基层执法人员多变动,执法文书存在动态变更等情况,需要专业系统运营人员驻场服务,以便更好开展“双系统”执法工作及执法监督工作。
(二)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日常运营工作,主要运营服务对象包括市、区、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人员,市、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外单位协同业务系统。业务增值运营服务包括执法流程及文书定制、业务表格及报告管理、年度考核及案卷评查辅助;平台数据对接运营包括基础要素数据对接运营、执法数据对接运营等;系统基础运营服务包括系统使用咨询响应及培训、异常业务数据处理、功能需求登记及反馈、电子印章配置等。
(三)服务内容与服务指标
运营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日常答疑服务
由于行政执法业务较为复杂,且流程、文书是由市司法局统一制定,与各业务部门现行使用的文书及流程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使用过程中预计会出现大量业务咨询,运营支撑团队通过粤政易群、微信群、政务电话等服务通道,对各进驻单位用户提出的业务咨询、使用咨询、问题、需求建议等进行登记、解答、处理、反馈。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操作问题解答:对于用户因不熟悉系统操作导致的问题,通过与用户电话沟通或电脑远程解决,并讲解系统功能,确保用户后续能够正确操作;
(2)用户异常数据处理:对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数据,在用户提供正式处理要求文件的前提下,进行处理;
(3)用户组织架构调整:进驻单位在内部架构重组、调整后,提出架构调整要求,运营人员在系统中按要求完成架构调整工作;
(4)账号新增:进驻单位提出新增账号需求,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同步账号信息,补充执法证号信息,并进行角色、权限配置。
(5)账号权限调整:进驻单位提出的账号权限调整、取消等需求,运营人员在系统中进行权限调整;
(6)执法证号变更:进驻单位人员执法证号的新增、变更、删除等需求,运营人员在系统中进行配置调整;
(7)科室、人员排序调整:进驻单位对系统中展示的本单位内部科室顺序,以及单位、科室内部人员顺序有特殊要求时,由进驻单位提出正式通知后,运营人员进行排序调整;
(8)单位电子印章和个人签章配置及调整:进驻单位新增或变更电子印章,运营人员接收到单位正式通知后,进行电子印章的配置;
(9)用户需求收集及反馈:对于系统运行期间用户提出的新需求,需进一步与用户电话沟通,详细记录原始需求信息,并及时将最新进展情况反馈给用户;
(10)个性化定制行政执法文书:依托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监督系统,针对不同执法场景、对象及违法行为特点,量身打造的文书,可依据执法场景适配文书模板,通过数据联动、生成符合规范的文书,并支持个性化修改。
2、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日常答疑服务
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的统一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各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监督系统数据初始化配置,以及各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在使用过程所遇到问题的远程解答和处理。其中,监督系统的数据初始化配置主要包括账号信息配置(监督系统账号初始配置)、组织架构信息同步、组织架构信息补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等)等,监督系统的在线和电话支持服务以解决案件缺项预警问题、人员变动调整、法律法规审核、智能预警监督、培训考试管理、听证信息管理、监督数据分析和执法案件公示问题为主。
3、“双系统”操作培训运营服务
双系统操作培训运营服务,即针对“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开展培训及专题应用讲解,结合实际业务场景开展针对性教学,涵盖功能讲解、操作演示、实操指导、预警处理等。通过专业运营及培训,帮助执法人员快速掌握双系统功能。
4、“双系统”文档编写与更新服务
基于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双系统”),需按要求推进文档更新工作:
(1)“双系统”使用手册更新:结合业务处室需求及“双系统”生产环境功能迭代,及时同步更新使用手册内容。
(2)“双系统”常见问题文档更新:根据日常答疑,评估高频问题,迭代完善相关操作步骤。
(3)数据与信息化手册更新:按业务处室要求,每月月底更新“双系统”数据运用与信息化建设手册。
(4)系统简报编制:依据每月系统数据,遵照业务处室要求,每月制作一期简报。
(5)白皮书撰写:依据系统执法要素及案件数据,按业务处室要求出具数据分析白皮书。
(6)接口数据采集标准更新:依据对接数据库表变动,迭代更新接口数据采集标准。
(7)共享平台编目文档更新:根据共享平台编目实际,迭代更新相关数据编目文档。
5、“双系统”数据运营服务
基于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双系统”)要求,现对相关文档更新如下:
(1)常规数据处理运营:严格遵循业务处室规定,每日、每月定期汇总统计“双系统”内行政执法数据及执法要素数据,确保数据时效性与准确性。
(2)机动数据处理运营:根据全市各执法部门实际需求,灵活安排不定期从“双系统”中提取所需数据,满足多样化、即时性数据调用需求。
(3)专项数据运营:按照业务处室专项分析指令,深入开展专题数据分析工作,涵盖法律法规实施、执法职权履行、执法效能、特色功能区执法、涉企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与罚款等多个专题维度。
6、“双系统”对接数据管理服务
依托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所搭建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双系统”),围绕“双系统”的功能需求以及各执法部门的实际业务需求,开展数据推送与接入相关运营服务。具体涵盖“双系统”执法数据的接入配置和数据共享配置工作,服务内容包含对现有数据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精准分析各执法部门的数据需求;对数据进行深度治理并开展质量评估分析;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数据上报工作;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对接顺畅;及时排查并处理数据异常问题等一系列环节。
7、特殊保障服务
基于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双系统”)的运维需求,我们按照业务处室的具体要求,针对性地提供以下特殊保障服务:
(1)会议技术支持保障:全程协助业务处室,为与政数、网信等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确保会议期间系统运行稳定、技术环节顺畅。
(2)信息化咨询解决方案保障:配合业务处室,针对新增业务需求或专项工作任务,开展深入调研分析,提供科学合理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技术可行性建议,助力业务高效开展。
(3)政务服务文函保障:承担业务处室相关通知、通报等政务文函的撰写工作,并根据授权进行代发,确保政务信息传达及时、准确、规范。
(四)运营服务主要工作指标内容:
1、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日常答疑服务
围绕个性化定制执法文书(含文书校对、挂载、数据关联、数据归集等)开展运维支撑,全年共上线文书414本,完成单位电子印章及个人签章配置和调整1500个。同时,建立日常答疑机制,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主要涵盖用户权限调整、组织架构变更、用户数据异常处理、账号管理、执法证号更新等问题的远程技术支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高效闭环解决各类问题,全年累计支撑数量见下表:
| 序号 | 行政区划 | 累计远程技术支撑数量 |
| 1 | 市直 | 65 |
| 2 | 福田区 | 437 |
| 3 | 南山区 | 95 |
| 4 | 宝安区 | 230 |
| 5 | 光明区 | 7 |
| 6 | 龙岗区 | 305 |
| 7 | 盐田区 | 96 |
| 8 | 大鹏新区 | 65 |
| 9 | 罗湖区 | 198 |
| 10 | 龙华区 | 4 |
| 11 | 坪山区 | 149 |
2、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日常答疑服务
围绕监督系统中案件缺项预警、智能预警监督、账号分配、执法案件公示、培训考试、人员调整、法律法规审核、听证信息管理等功能模块,为各业务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与线上远程服务。通过电话沟通、远程协作、线上共享等手段,完成系统使用疑难问题解答及流程操作指导,服务内容涵盖业务数据校核、功能路径说明、流程配置辅助等内容。全年累计远程支撑服务情况参考下表:
| 序号 | 问题种类 | 累计远程技术支撑数量 |
| 1 | 案件缺项预警 | 150 |
| 2 | 智能预警监督 | 135 |
| 3 | 账号分配 | 95 |
| 4 | 执法案件公示 | 98 |
| 5 | 培训考试管理 | 33 |
| 6 | 人员变动调整 | 78 |
| 8 | 法律法规审核 | 63 |
| 9 | 听证信息管理 | 13 |
3、“双系统”文档编写与更新服务
基于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中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监督系统应用推进,持续开展平台文档编制与更新。编制范围涵盖系统使用手册、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及外部接口指南等内容,确保文档与系统功能同步更新,提升用户自助操作能力。全年完成以下资料的整理与发布:
| 序号 | 类型 | 资料名称 |
| 1 | 文档 | “双系统”数据运用与信息化建设手册 |
| 2 | 文档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简报 |
| 3 | 文档 | 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数据采集标准V2.0 |
| 4 | 文档 | 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工作平台账号和权限管理制度 |
| 5 | 表格 | 广东省“一网共享”平台资源目录(协调监督处) |
| 6 | 文档 | “双系统”使用手册 |
(4)双系统”对接数据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协助政务共享平台对接管理工作,开展数据订阅、数据目录维护与对接监控支撑。全年累计完成地铁、海洋、生态等多领域数据对接30余次,支持省平台执法数据归集10余次,完成数据订阅审核与数据编目变更填写32次。持续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提升数据共享合规性与实时性。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完成全部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年)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初步约定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首期款: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单位出具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合同金额的60%;(2)中间款: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时长半年且收到中标单位出具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
(3)合同尾款:完成全部服务事项,运维服务验收通过且收到中标单位出具发票10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金额20%尾款。
最终支付方式以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调整每阶段支付比例,并分批次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三)履约验收: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系统运行、服务成果及用户满意度等方面,中标方应提供完整的交付成果与验收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四)培训要求:组织线上与线下培训活动,涵盖新用户上岗培训、版本功能变更说明、专项业务培训等形式,提供教材资料、操作手册、演示视频等配套服务,每年不少于3场。
(五)项目人员要求: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至项目通过最终验收期间投标的项目管理团队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且现场管理人员应与应标时提供的团队核心岗位人员一致;合同签订一周内所需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并按阶段性建设内容安排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及核心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获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要求不低于投标承诺。
★(2)服务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指定8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该团队专人专用,只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相关工作,团队人员8人中有不低于5人需进行常驻。
(六)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质量考核及验收标准按照合同及项目技术要求执行。项目交付成果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和服务质量要求,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视为完成。若因我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不达标或项目延误,将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六、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原则:本项目将根据综合评分法,选择出优秀的专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任务。本项目共分为编号为A、B2个包,投标方可以选择投其中1个包或多个包,1个包需要独立制作1份投标文件,并按所投包号进行上传投标文件。
8、中标原则:本项目按A-B顺序分包进行评审,每个包均取排名第一名者为该包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各投标方可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当某一投标方已在某个包号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则该投标方不得参与下一个包号评审(符合性协助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不通过不得参与的包号按包的编号顺序(A-B)确定)。
9、所有包号有效投标方均必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投标方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组作废标处理。
10、举例:甲单位同时投标两个包(A、B),且通过综合评分,在A包评审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不能再参与B包的评审。
10、为避免出现不同包组之间的“交叉感染”,如其中某一个包因质疑投诉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中标结果发生变化的情况,相关情况不影响其它包的招标投标程序及定标结果。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
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
| 新建工程 | 打开工程 | 保存工程 | CA认证 | 系统登录 |
| 浏览招标文件 | 导入文档1 | 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 | ||
| 正文(公开部分) | 打开 | 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 | ||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 三 | |||
| 企业(格式自定) | ||||
| 稳岗企业(格式自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 |||
| 定) | ||||
|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 | ||||
| 的内容及投标人认 | ||||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 ||||
| 约承诺函 | ||||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 | ||||
| 证情况(格式自定 | ||||
| 投标人情况介绍 | 内容格式自定 | |||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 | ||||
| 绩情况(格式自定 | ||||
| 投标人获奖情况( | ||||
| 格式自定)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 |||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 | ||||
| 附件(不公开部分) | ||||
| 口生成投标文件 | 1280%+ |
页码:of1280%
▼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招标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7)拟投入本项目工具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5)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7)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8)服务团队
(9)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10)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11)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SZDL2025001678的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2.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不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9.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10.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1.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2.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14.我单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5.我单位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未受过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未有被政府相关部门(如质检部门等)、媒体通报弄虚作假等情形。
16.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7.我单位承诺,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者含义不明确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精神)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市司法局的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三选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四、项目详细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
| 投标总价(元): | |||
注:
1.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
2.分项报价的汇总价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
3.如果以上内容无法满足投标人对报价描述,可自行添加包含在价格因素内的一切内容,但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六、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七、拟投入本项目工具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
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则必须需填写此项)。
我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本证明书用于投标人名称签署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正面
说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2.招投标文件中涉及需法定代表人之处,非法人组织可由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3.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参与投标,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可不用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说明:
1.如是代理人(受托人)参与投标,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投标函》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受托人)必须一致。
2.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此为系统节点,请在系统填报)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二)规定,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请供应商按以下格式提供上述法规涉及人员情况。(注:以下内容将作为评审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判定本项目不同投标供应商是否涉嫌、属于串通投标的重要依据,请供应商认真填报,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情况一览表
| 投标(响应)供应商 |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 ||
| 1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2 | 主要经营负责人 | ||||||
| 3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
| 4 | 项目负责人 | ||||||
| 5 | 主要技术人员 | ||||||
| 6 |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 ||||||
| 说明:1.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经营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或同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应分行填写。2.上述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3.依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上述单位负责人,是指非法人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即对外代表该组织的自然人。 | |||||||
|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
| 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
| 1 | 控股股东 |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 |||||
| 2 | 管理关系 |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
| 说明:1.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2.上述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
2.社保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2)主要经营负责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3)投标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4)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5)主要技术人员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6)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至少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参保单位名称):
注:
1)如开标前近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其中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社保证明须由供应商缴纳。
2)供应商的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本项目未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则无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3)如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提交以下材料亦视为符合:
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为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
3.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1)股权(或管理)关系证明材料: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网站查询的最新股权(或管理)关系截图)
(2)《股权关系情况承诺函》
致:深圳市司法局、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我公司申请参加2025年市局政务信息系统运营项目(B包)编号为SZDL2025001678的项目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承诺所填的股权关系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承诺自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查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股权关系如发生变更,将在投标文件中另行申明并附证明材料,保证不出现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而无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注:代理机构将于截标当日同步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与供应商填报信息不一致的,以代理机构于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服务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指定8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该团队专人专用,只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相关工作,团队人员8人中有不低于5人需进行常驻。 |
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六、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项目服务要求》中所有条款要求。 | 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 | ||
| 2 |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五、项目商务要求》中所有条款要求。 | 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 |
注:
1.“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2.如投标人能完全响应并满足本表【招标文件要求】栏中的内容,可在对应的【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填写“我公司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注明外,不强制要求逐条列出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3.如投标人响应情况出现“正偏离”或“负偏离”,请在【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对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条款逐条做出说明。
4.如果偏离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不一致,或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未提供的,或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偏离情况、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
七、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八、服务团队
九、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十、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十一、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项目(招标编号:)结果,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标的内容(标的数量或质量等)
(一)项目概况: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日常运营工作,主要运营服务对象包括市、区、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人员,市、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外单位协同业务系统。业务增值运营服务包括执法流程及文书定制、业务表格及报告管理、年度考核及案卷评查辅助;平台数据对接运营包括基础要素数据对接运营、执法数据对接运营等;系统基础运营服务包括系统使用咨询响应及培训、异常业务数据处理、功能需求登记及反馈、电子印章配置等。
(二)服务内容与服务指标
运营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日常答疑服务
由于行政执法业务较为复杂,且流程、文书是由市司法局统一制定,与各业务部门现行使用的文书及流程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使用过程中预计会出现大量业务咨询,运营支撑团队通过粤政易群、微信群、政务电话等服务通道,对各进驻单位用户提出的业务咨询、使用咨询、问题、需求建议等进行登记、解答、处理、反馈。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操作问题解答:对于用户因不熟悉系统操作导致的问题,通过与用户电话沟通或电脑远程解决,并讲解系统功能,确保用户后续能够正确操作;
(2)用户异常数据处理:对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数据,在用户提供正式处理要求文件的前提下,进行处理;
(3)用户组织架构调整:进驻单位在内部架构重组、调整后,提出架构调整要求,运营人员在系统中按要求完成架构调整工作;
(4)账号新增:进驻单位提出新增账号需求,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同步账号信息,补充执法证号信息,并进行角色、权限配置。
(5)账号权限调整:进驻单位提出的账号权限调整、取消等需求,运营人员在系统中进行权限调整;
(6)执法证号变更:进驻单位人员执法证号的新增、变更、删除等需求,运营人员在系统中进行配置调整;
(7)科室、人员排序调整:进驻单位对系统中展示的本单位内部科室顺序,以及单位、科室内部人员顺序有特殊要求时,由进驻单位提出正式通知后,运营人员进行排序调整;
(8)单位电子印章和个人签章配置及调整:进驻单位新增或变更电子印章,运营人员接收到单位正式通知后,进行电子印章的配置;
(9)用户需求收集及反馈:对于系统运行期间用户提出的新需求,需进一步与用户电话沟通,详细记录原始需求信息,并及时将最新进展情况反馈给用户;
(10)个性化定制行政执法文书:依托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监督系统,针对不同执法场景、对象及违法行为特点,量身打造的文书,可依据执法场景适配文书模板,通过数据联动、生成符合规范的文书,并支持个性化修改。
2、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日常答疑服务
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的统一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各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监督系统数据初始化配置,以及各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在使用过程所遇到问题的远程解答和处理。其中,监督系统的数据初始化配置主要包括账号信息配置(监督系统账号初始配置)、组织架构信息同步、组织架构信息补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等)等,监督系统的在线和电话支持服务以解决案件缺项预警问题、人员变动调整、法律法规审核、智能预警监督、培训考试管理、听证信息管理、监督数据分析和执法案件公示问题为主。
3、“双系统”操作培训运营服务
双系统操作培训运营服务,即针对“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开展培训及专题应用讲解,结合实际业务场景开展针对性教学,涵盖功能讲解、操作演示、实操指导、预警处理等。通过专业运营及培训,帮助执法人员快速掌握双系统功能。
4、“双系统”文档编写与更新服务
基于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双系统”),需按要求推进文档更新工作:
(1)“双系统”使用手册更新:结合业务处室需求及“双系统”生产环境功能迭代,及时同步更新使用手册内容。
(2)“双系统”常见问题文档更新:根据日常答疑,评估高频问题,迭代完善相关操作步骤。
(3)数据与信息化手册更新:按业务处室要求,每月月底更新“双系统”数据运用与信息化建设手册。
(4)系统简报编制:依据每月系统数据,遵照业务处室要求,每月制作一期简报。
(5)白皮书撰写:依据系统执法要素及案件数据,按业务处室要求出具数据分析白皮书。
(6)接口数据采集标准更新:依据对接数据库表变动,迭代更新接口数据采集标准。
(7)共享平台编目文档更新:根据共享平台编目实际,迭代更新相关数据编目文档。
5、“双系统”数据运营服务
基于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双系统”)要求,现对相关文档更新如下:
(1)常规数据处理运营:严格遵循业务处室规定,每日、每月定期汇总统计“双系统”内行政执法数据及执法要素数据,确保数据时效性与准确性。
(2)机动数据处理运营:根据全市各执法部门实际需求,灵活安排不定期从“双系统”中提取所需数据,满足多样化、即时性数据调用需求。
(3)专项数据运营:按照业务处室专项分析指令,深入开展专题数据分析工作,涵盖法律法规实施、执法职权履行、执法效能、特色功能区执法、涉企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与罚款等多个专题维度。
6、“双系统”对接数据管理服务
依托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所搭建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双系统”),围绕“双系统”的功能需求以及各执法部门的实际业务需求,开展数据推送与接入相关运营服务。具体涵盖“双系统”执法数据的接入配置和数据共享配置工作,服务内容包含对现有数据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精准分析各执法部门的数据需求;对数据进行深度治理并开展质量评估分析;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数据上报工作;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对接顺畅;及时排查并处理数据异常问题等一系列环节。
7、特殊保障服务
基于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双系统”)的运维需求,我们按照业务处室的具体要求,针对性地提供以下特殊保障服务:
(1)会议技术支持保障:全程协助业务处室,为与政数、网信等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确保会议期间系统运行稳定、技术环节顺畅。
(2)信息化咨询解决方案保障:配合业务处室,针对新增业务需求或专项工作任务,开展深入调研分析,提供科学合理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技术可行性建议,助力业务高效开展。
(3)政务服务文函保障:承担业务处室相关通知、通报等政务文函的撰写工作,并根据授权进行代发,确保政务信息传达及时、准确、规范。
(三)运营服务主要工作指标内容:
1、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日常答疑服务
围绕个性化定制执法文书(含文书校对、挂载、数据关联、数据归集等)开展运维支撑,全年共上线文书414本,完成单位电子印章及个人签章配置和调整1500个。同时,建立日常答疑机制,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主要涵盖用户权限调整、组织架构变更、用户数据异常处理、账号管理、执法证号更新等问题的远程技术支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高效闭环解决各类问题,全年累计支撑数量见下表:
| 序号 | 行政区划 | 累计远程技术支撑数量 |
| 1 | 市直 | 65 |
| 2 | 福田区 | 437 |
| 3 | 南山区 | 95 |
| 4 | 宝安区 | 230 |
| 5 | 光明区 | 7 |
| 6 | 龙岗区 | 305 |
| 7 | 盐田区 | 96 |
| 8 | 大鹏新区 | 65 |
| 9 | 罗湖区 | 198 |
| 10 | 龙华区 | 4 |
| 11 | 坪山区 | 149 |
2、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日常答疑服务
围绕监督系统中案件缺项预警、智能预警监督、账号分配、执法案件公示、培训考试、人员调整、法律法规审核、听证信息管理等功能模块,为各业务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与线上远程服务。通过电话沟通、远程协作、线上共享等手段,完成系统使用疑难问题解答及流程操作指导,服务内容涵盖业务数据校核、功能路径说明、流程配置辅助等内容。全年累计远程支撑服务情况参考下表:
| 序号 | 问题种类 | 累计远程技术支撑数量 |
| 1 | 案件缺项预警 | 150 |
| 2 | 智能预警监督 | 135 |
| 3 | 账号分配 | 95 |
| 4 | 执法案件公示 | 98 |
| 5 | 培训考试管理 | 33 |
| 6 | 人员变动调整 | 78 |
| 8 | 法律法规审核 | 63 |
| 9 | 听证信息管理 | 13 |
3、“双系统”文档编写与更新服务
基于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中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监督系统应用推进,持续开展平台文档编制与更新。编制范围涵盖系统使用手册、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及外部接口指南等内容,确保文档与系统功能同步更新,提升用户自助操作能力。全年完成以下资料的整理与发布:
| 序号 | 类型 | 资料名称 |
| 1 | 文档 | “双系统”数据运用与信息化建设手册 |
| 2 | 文档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简报 |
| 3 | 文档 | 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数据采集标准V2.0 |
| 4 | 文档 | 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工作平台账号和权限管理制度 |
| 5 | 表格 | 广东省“一网共享”平台资源目录(协调监督处) |
| 6 | 文档 | “双系统”使用手册 |
(4)双系统”对接数据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协助政务共享平台对接管理工作,开展数据订阅、数据目录维护与对接监控支撑。全年累计完成地铁、海洋、生态等多领域数据对接30余次,支持省平台执法数据归集10余次,完成数据订阅审核与数据编目变更填写32次。持续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提升数据共享合规性与实时性。
第三条合同价款(金额)
第四条项目履约(交付、交货)地点
深圳市区。
第五条项目服务期(完工期、履约时间、交货时间)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完成全部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年)
第六条付款期限及方式
本项目付款初步约定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首期款: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单位出具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合同金额的60%;
(2)中间款: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时长半年且收到中标单位出具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
(3)合同尾款:完成全部服务事项,运维服务验收通过且收到中标单位出具发票10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金额20%尾款。
最终支付方式以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调整每阶段支付比例,并分批次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第七条项目验收标准及方式
(一)履约验收: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系统运行、服务成果及用户满意度等方面,中标方应提供完整的交付成果与验收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二)培训要求:组织线上与线下培训活动,涵盖新用户上岗培训、版本功能变更说明、专项业务培训等形式,提供教材资料、操作手册、演示视频等配套服务,每年不少于3场。
(三)项目人员要求: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至项目通过最终验收期间投标的项目管理团队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且现场管理人员应与应标时提供的团队核心岗位人员一致;合同签订一周内所需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并按阶段性建设内容安排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及核心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获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要求不低于投标承诺。
(2)服务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指定8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该团队专人专用,只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相关工作,团队人员8人中有不低于5人需进行常驻。
(四)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质量考核及验收标准按照合同及项目技术要求执行。项目交付成果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和服务质量要求,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视为完成。若因我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不达标或项目延误,将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协商或仲裁:如果发生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中的有关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仲裁。仲裁事项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密或其他事项要求
1、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二条附件(附录)(如有,可填写,并附相关内容)
……。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1章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招标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在此特指拥有采购代理资格的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
5.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3联合体投标
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采购人应当通过招标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
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招标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标前会议
10.1如采购人或招标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招标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
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招标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2章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招标机构。
12.3不论是招标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招标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3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投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
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招标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招标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文件(E编辑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
日圆同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
投标文件正文(信.
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投标文件附件(信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生成投标文件X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
7商务需求偏离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招标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4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文件(E编辑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
日圆同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
投标文件正文(信.
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投标文件附件(信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生成投标文件X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
7商务需求偏离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文件(D编辑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
日回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
投标文件正文(信
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投标文件附件(信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生成投标文件
4投标人情况介绍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文件生成中,请稍候X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 密码输入框口XV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 V |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
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确定取消
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联系方式:********-6。
25.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招标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章开标
28.开标
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8.2招标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第6章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7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招标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