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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JZC2025-G1-00540-YNXY-0029
项目名称: 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怒江州应急管理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6: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街道东岸国际3栋2604开标室云南鑫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划出; 2、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3、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须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转账、网银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怒江州应急管理局
地 址: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龙江路137号(州民政大楼6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鑫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街道东岸国际3栋2604
联系方式: 152******** 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峰 、李志刚
电 话: 152******** 177********
附件信息:
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doc
2.2M
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
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JZC2025-G1-00540-YNXY-0029
采购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编号:NJZC2025-G1-00540-YNXY-0029
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
改造项目
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 采购单位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 期: 2025 年 11月 日 |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1一、总则
14二、招标文件
15三、投标文件
1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五、开标与评标
21六、中标结果
21七、其他事项
第三章和条款及格式(经供参考)......................................................................................20
41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62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66
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8
评标方法前附表68
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ZC2025-G1-00540-YNXY-0029
1.2项目名称: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1.3预算金额:166.5万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1.4最高限价:166.5万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1.5采购内容:
| 序号 | 大类 | 考位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 1 | 公共科目 | 科目四作业现场应急处置 | K41 | 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考位 | 2 | 套 | |
| K42 | 创伤包扎模拟人考位 | 2 | 套 | ||||
| K43 | 心肺复苏模拟人考位 | 2 | 套 | ||||
| K44 | 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考位 | 2 | 套 | ||||
| 考场综合管理平台 | 考场综合管理平台 | 1 | 套 | ||||
| 智慧考场移动评分系统V1.0 | 1 | 套 | |||||
| 2 | 低压电工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电力安全工器具与电工仪器仪表考位 | 1 | 套 | 可满足至少3人同时参加考试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电气设备安装考核装置考位 | 3 | 套 | |||
| K32 | 低压开关柜考位 | 1 | 套 | ||||
| K33 | 临时用电系统考位 | 1 | 套 | ||||
| 3 | 高压电工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电力安全工器具与电工仪器仪表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10/0.4kV 变配电系统(成套开关柜)考 位 | 1 | 套 | |||
| K32 | 10/0.4kV 变配电系统(架空线路)考位 | 1 | 套 | ||||
| K33 | 电气设备安装考位 | 1 | 套 | ||||
| 4 | 焊接作业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安全用具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焊条电弧焊考位 | 1 | 套 | |||
| K32 |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考位 | 1 | 套 | ||||
| K33 | 氩弧焊考位 | 1 | 套 | ||||
| K34 | 气焊/气割考位 | 1 | 套 | ||||
| 焊工配套 | 气瓶房 | 1 | 套 | ||||
| 集中排风排烟系统 | 1 | 套 | |||||
| 气路架设 | 1 | 套 | |||||
| 电源布线 | 1 | 套 | |||||
| 考场配套设施 | 文化建设、地面处理、综合布线、监控系统 | 1 | 套 | ||||
| 5 | 高处作业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安全用具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零部件判废考位 | 1 | 套 | |||
| K22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移动平台考位 | 1 | 套 | |||
| K32 | 吊篮考位 | 1 | 套 | ||||
| K33 | 吊具考位 | 1 | 套 | ||||
| K34 | 登杆登塔考位 | 1 | 套 | ||||
| 6 | 登高架设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安全用具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零部件判废考位 | 1 | 套 | |||
| K22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双排落地钢管脚手架考位 | 1 | 套 | |||
| K32 | 双排钢管跨越架考位 | 1 | 套 |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1.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否。
注:此次采购所有使用的产品及配件必须是原厂正品、全新配套、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的全部使用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6: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凭借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申请人请登录该网站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电子卖场账号则无需重复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文件(原筑龙系统的云南CA无法在政采云平台使用,请供应商联系云南CA公司进行CA升级)。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响应文件。
注:本次招标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投标申请人网上递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须在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形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截止时间,登录系统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1、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之前;
账户名称:云南鑫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52899991********
联系电话:177********
邮箱:********@qq.com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划出;
2、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3、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须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转账、网银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无论在评标过程中、结果公示中还是合同签订阶段中,采购人在核查成交供应商材料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南路9号(州民政大楼6楼)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鑫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街道东岸国际3栋2604开标室
联系人:赵峰、李志刚
联系方式:15*********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 2.1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鑫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3.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
| 4.1 | 采购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5.1 | 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地点:采购人指定。 |
| 6.1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 见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
| 7.1 | 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是 ■否 |
| 8.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9.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0.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 11.1 | 资金来源 | 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配套资金。 |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分包 | ■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 可以分包。 |
| 14.1 | 投标保证金 | 1、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2、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3、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之前;账户名称:云南鑫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52899991********联系电话:177********邮箱:********@qq.com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划出;2、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3、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须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转账、网银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5、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15.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6.1 |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7.1 | 投标文件的退还 | 不予退还 |
| 18.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
| 19.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 |
| 20.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进行署名提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需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 |
| 21.1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 《政府采购云平台》(***********) 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 |
| 22.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23.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
| 24.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金额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25.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 26.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 | 省级政府采购中标人须知: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投标人入库申请。2、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 | |
| 2) | 相关费用: 1、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投标人承担。依据《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 | |
| 3) | 1、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是在接受采购人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投标承诺,若中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可视为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中标资格。2、中标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3、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均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在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后作出的投标决定,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质询。若中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之其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4、投标人中标成为中标单位后,采购人若发现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不符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单位,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资金已落实,用于采购“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3.采购内容
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4.1.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如: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请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声明函。
4.1.2.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③投标人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4.1.3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3)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规定:
4.2.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4.2.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评标前。
4.2.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4.2.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投标人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询问
6.1投标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质疑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质疑函在质疑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提出质疑的日期按交邮日期计。
7.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4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云南鑫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街道东岸国际3栋2604
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8.投诉
8.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构成
9.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
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
第七章评标方法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推迟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相关评审内容,编写投标文件。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3.1.1开标一览表;
13.1.2资格证明文件;
13.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
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编制。
14.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15.投标报价
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15.2投标人须就“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投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的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随机备品备件、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价格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不得调整。
16.投标货币
16.1本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7.投标文件有效期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及加密。
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20.6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0.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2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1.4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4)中标人中标后除因不可抗力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采购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3.1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
23.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
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
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6.2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专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6.3评标方法
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第19、26.5、26.6条款及规定的情形,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7.3出现27.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中标结果
28.中标人的确定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其他事项
31.招标代理服务费
31.1采购代理机构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2.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32.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32.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
改造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JZC2025-G1-00540-YNXY-0029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投标总报价 | ¥ 元(大写:人民币 ) |
| 合同履行期限 | |
| 磋商保证金(元 ) | |
| 备 注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大类 | 考位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项报价(元) | 备注 | |
| 1 | 公共科目 | 科目四作业现场应急处置 | K41 | 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考位 | 2 | 套 | ||
| K42 | 创伤包扎模拟人考位 | 2 | 套 | |||||
| K43 | 心肺复苏模拟人考位 | 2 | 套 | |||||
| K44 | 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考位 | 2 | 套 | |||||
| 考场综合管理平台 | 考场综合管理平台 | 1 | 套 | |||||
| 智慧考场移动评分系统V1.0 | 1 | 套 | ||||||
| 2 | 低压电工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电力安全工器具与电工仪器仪表考位 | 1 | 套 | 可满足至少3人同时参加考试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电气设备安装考核装置考位 | 3 | 套 | ||||
| K32 | 低压开关柜考位 | 1 | 套 | |||||
| K33 | 临时用电系统考位 | 1 | 套 | |||||
| 3 | 高压电工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电力安全工器具与电工仪器仪表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10/0.4kV 变配电系统(成套开关柜)考 位 | 1 | 套 | ||||
| K32 | 10/0.4kV 变配电系统(架空线路)考位 | 1 | 套 | |||||
| K33 | 电气设备安装考位 | 1 | 套 | |||||
| 4 | 焊接作业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安全用具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焊条电弧焊考位 | 1 | 套 | ||||
| K32 |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考位 | 1 | 套 | |||||
| K33 | 氩弧焊考位 | 1 | 套 | |||||
| K34 | 气焊/气割考位 | 1 | 套 | |||||
| 焊工配套 | 气瓶房 | 1 | 套 | |||||
| 集中排风排烟系统 | 1 | 套 | ||||||
| 气路架设 | 1 | 套 | ||||||
| 电源布线 | 1 | 套 | ||||||
| 考场配套设施 | 文化建设、地面处理、综合布线、监控系统 | 1 | 套 | |||||
| 5 | 高处作业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安全用具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零部件判废考位 | 1 | 套 | ||||
| K22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移动平台考位 | 1 | 套 | ||||
| K32 | 吊篮考位 | 1 | 套 | |||||
| K33 | 吊具考位 | 1 | 套 | |||||
| K34 | 登杆登塔考位 | 1 | 套 | |||||
| 6 | 登高架设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安全用具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零部件判废考位 | 1 | 套 | ||||
| K22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双排落地钢管脚手架考位 | 1 | 套 | ||||
| K32 | 双排钢管跨越架考位 | 1 | 套 |
注:
1.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表中所列内容为必须填写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内容。
2.“投标总报价”项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
一、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格式1:
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如: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联合体协议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关于联合体的投标需遵循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格式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格式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或签字)
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
电话:
注:1.在投标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格式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请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③投标人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格式5: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3)新成立的公司和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格式6:
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8:
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
致:
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
(可自行添加)
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
(可自行添加)
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
(可自行添加)
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未参与_(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格式9:
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内容自拟),并按附表(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0: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所属行业。
3、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
2、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
格式12: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商务部分
格式1:
投标函
致:
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投标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在(工期)。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若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
格式2: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本表。
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中要求的商务要求和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定价方式、付款方式、履约担保等要求。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情况说明 | 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 (页码及条目号等) |
注:对于投标产品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3:
配置清单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列出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必须包括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响应提供的所有产品、第三方产品及相关服务。配置清单必须包含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业绩证明材料
2023年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注:1.类似项目是指电力设备安装或通信工程安装业绩。
2、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等证明材料)。
格式5:
投标人信息表
(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
| 公司名称 | ||||
| 公司地址 | ||||
| 公司性质 | 公司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
| 注册日期 | 开户银行 | |||
| 开户基本账号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固话 | ||||
| 联系传真 | 联系邮箱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6:拟派本项目人员配置表
项目名称: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务 | 职称 (若有)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注:表格长度和内容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进行填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7: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商务部分资料,格式自拟。
三、技术部分
格式1:
技术规格偏离表
请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产品名 称 |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规范、 要求 | 投标品牌、型号、技术 参数及配置 | 偏离 | 偏离说明 |
注:
1、上表中“偏离”一列,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投标产品实际的技术参数。
2、上表“序号”一列,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中的序号。
3、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而投标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2:
技术支持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技术白皮书、产品相关鉴定资料、试验报告、检验报告、技术彩页、或宣传资料等。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产品特点自行提供,以证明其产品具体配置情况及技术指标响应的真实性。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评委无法进行技术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格式3:供货方案(格式自拟)
格式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格式5:供货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及承诺(格式自拟)
格式6:验收方案(格式自拟)
格式7: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格式自拟)
格式8: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技术部分资料,格式自拟。
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
1、项目建设目标
依据应急管理部的相关规定,以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准为导向,全力打造“布局精巧科学、设备精良尖端、标准严整统一、管理精细规范”的特种作业实操考点。积极引入各特种作业的尖端技术与主流设备,持续优化考点建设规范,将管理制度与考核流程予以统一,有力保障设备配置与考场布局的一致性,以此达成考点建设全方位的标准化,切实维护考核管理的规范性与公正性。
2、项目建设任务
充分借助现代通信、物联传感、大数据等前沿科技手段,精心构筑一体化的考试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考生身份精准验证、考试自动有序叫号、远程视频全程监控等多元系统的深度集成,促使考试过程迈向信息化与智能化新境界,大幅提升考试效率与精准度。本项目依据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现状,对已建的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功能分区、配置考场配套信息系统和设备升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考试工作、有效加强安全生产考试管理、着力加强从业人员全员教育考试、针对加强全省安全考试专业性。
二、建设地点
本项目对怒江州安全生产考试点常规三项实操真实设备进行更新,构建特种作业的“标准化实物示范考场”。项目选址在怒江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校企联合2号楼一楼,隶属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保障、宣传教育和培训考试辅助性事务工作等职责任务。
本次项目选在怒江州泸水市,地址为怒江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校企联合2号楼一楼。建设场址工程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等相关规定,为构建特种作业的“标准化实物示范考场”,购置更新高压电工作业设备1套、低压电工作业设备3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设备1套、登高架设作业设备1套、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设备1套、作业现场应急处置考试设备2套。
注: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采购内容
| 序号 | 大类 | 考位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 1 | 公共科目 | 科目四作业现场应急处置 | K41 | 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考位 | 2 | 套 | |
| K42 | 创伤包扎模拟人考位 | 2 | 套 | ||||
| K43 | 心肺复苏模拟人考位 | 2 | 套 | ||||
| K44 | 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考位 | 2 | 套 | ||||
| 考场综合管理平台 | 考场综合管理平台 | 1 | 套 | ||||
| 智慧考场移动评分系统V1.0 | 1 | 套 | |||||
| 2 | 低压电工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电力安全工器具与电工仪器仪表考位 | 1 | 套 | 可满足至少3人同时参加考试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电气设备安装考核装置考位 | 3 | 套 | |||
| K32 | 低压开关柜考位 | 1 | 套 | ||||
| K33 | 临时用电系统考位 | 1 | 套 | ||||
| 3 | 高压电工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电力安全工器具与电工仪器仪表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10/0.4kV 变配电系统(成套开关柜)考 位 | 1 | 套 | |||
| K32 | 10/0.4kV 变配电系统(架空线路)考位 | 1 | 套 | ||||
| K33 | 电气设备安装考位 | 1 | 套 | ||||
| 4 | 焊接作业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安全用具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焊条电弧焊考位 | 1 | 套 | |||
| K32 |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考位 | 1 | 套 | ||||
| K33 | 氩弧焊考位 | 1 | 套 | ||||
| K34 | 气焊/气割考位 | 1 | 套 | ||||
| 焊工配套 | 气瓶房 | 1 | 套 | ||||
| 集中排风排烟系统 | 1 | 套 | |||||
| 气路架设 | 1 | 套 | |||||
| 电源布线 | 1 | 套 | |||||
| 考场配套设施 | 文化建设、地面处理、综合布线、监控系统 | 1 | 套 | ||||
| 5 | 高处作业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安全用具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零部件判废考位 | 1 | 套 | |||
| K22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移动平台考位 | 1 | 套 | |||
| K32 | 吊篮考位 | 1 | 套 | ||||
| K33 | 吊具考位 | 1 | 套 | ||||
| K34 | 登杆登塔考位 | 1 | 套 | ||||
| 6 | 登高架设 | 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 | K11 | 安全用具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 K21 | 零部件判废考位 | 1 | 套 | |||
| K22 |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 1 | 套 | ||||
| 科目三安全操作技术 | K31 | 双排落地钢管脚手架考位 | 1 | 套 | |||
| K32 | 双排钢管跨越架考位 | 1 | 套 |
5.建设清单及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