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激光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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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激光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科技大学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激光器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新希望六和园区2号楼404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2009211

项目名称:青岛科技大学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激光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8 万元

最高限价:38.00000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A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激光器

1

详见附件

38.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开始履行,至项目履行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每天上午 08:30 12:30 ,下午 13:00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新希望六和园区2号楼404室

方式:供应商需按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投标备案。发送邮件至代理机构,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将电汇凭证(对公汇款)、购买文件登记表一并发送。邮箱地址:********@126.com。开户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西支行;开户账号:37********148830;行号:1********。获取发票请致电财务********

售价: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新希望六和园区2号楼404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新希望六和园区2号楼4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负责人:张晓雨、张赛、张晓萌、张明星、刘剑琳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青岛科技大学

地 址: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新希望六和园区2号楼404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

青岛科技大学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激光器采购项目【定稿】.pdf 购买文件登记表 (2025年).xls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项目编号:SDGP37********2009211

项目名称:青岛科技大学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激光器

采购项目

包号:A包

采购人:青岛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1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响应费用.................................................................................................................................................

4.适用法律.................................................................................................................................................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0.响应文件构成

11.报价

12.磋商保证金

13.响应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响应文件截止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19.磋商小组

20.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2.无效响应

23.磋商

24.比较和评价

25.采购项目终止

26.保密要求

六确定成交

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任务取消

30.发出成交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预付款

35.廉洁自律规定

36.人员回避

37.质疑与接收

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39.磋商文件解释权

40.特别说明

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1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

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

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

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无效。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

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8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

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

除外)。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

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3.响应费用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

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分为7章,内容如下:

第1章供应商须知

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

后的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

险由供应商承担。

5.4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5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响应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

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6.1磋商文件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

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6.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

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

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

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

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7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5.8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

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9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

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

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

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

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

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

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

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

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

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磋商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3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

8.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

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8.6关于兼投是否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

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所列的所

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

商所报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

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签署和盖公章。

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

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响

应文件格式。

10.5.1商务部分

10.5.2资信部分

10.5.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

不诚信记录。

10.5.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0.5.2.3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

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5.3技术部分

10.5.3.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0.5.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

未使用过的。

10.5.3.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

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

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0.5.3.4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

证明其所投货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

(2)所投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

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

10.5.3.5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

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10.5.3.6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

件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

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

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0.5.3.7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所投货物是否响应磋商文

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5.3.8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

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

须全部承担。

10.5.4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

10.5.4.1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

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

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逐条说明所投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0.5.4.2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10.5.4.2.1“正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

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

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10.5.4.2.2“负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

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10.5.4.2.3本次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完全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

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10.5.5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

10.5.5.1本次磋商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或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

10.6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

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6.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6.2.1货物主要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6.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

地使用所必需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6.2.3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已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

和例外。

10.6.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0.6.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10.6.5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

11.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

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

价。

11.3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

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

价),响应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6若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未体现“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不允许

采用进口产品报价。

11.7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

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

11.8电子版响应文件

11.8.1电子版包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可编辑格式以及完整的签字盖章后的

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件(含响应文件封面)。电子响应文件命名:见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

11.8.2电子版介质为“U盘”。

11.8.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11.8.4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1.9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

12.磋商保证金

12.1根据鲁财采【2021】2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

取磋商保证金。

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

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

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

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

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

提交。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数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的字样,响应文件书脊位置应列明: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正/副本。当副本

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

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

签。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

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

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

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为

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所投包号等。

15.2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

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收。

15.3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收,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

16.响应文件截止

16.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

应文件。

16.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

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7.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

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17.3磋商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否则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

议。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

责任自负。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

机构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8.2磋商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19.磋商小组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

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3人以上单数)

组成。

19.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

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

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19.3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

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9.4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0.资格审查

20.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

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不得磋商。

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0.2.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0.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

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

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

为磋商依据。

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

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

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结论。

21.3响应文件的澄清

21.3.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

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

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

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

21.4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品目清

单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

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

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2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

21.6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无效响应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

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3)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

(5)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9)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12)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磋商

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

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

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

价为最后报价。

2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

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

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

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24.比较和评价

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

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的比较和

评价。

24.2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第5章。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扣除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

24.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的供应商。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

25.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

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6.保密要求

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

评审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

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规

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

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

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0.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

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

的依据。

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履约保证金

32.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

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2.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

件2)。

32.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

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

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

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3.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预付款

34.1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

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4.2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5.廉洁自律规定

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

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

承担的费用。

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

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6.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

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

明理由。

37.质疑与接收

37.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

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

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

须知资料表。

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38.1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9.磋商文件解释权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0.特别说明

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一律为无

效报价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后开具)

致:(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

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

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

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

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

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

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

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

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

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

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编号: 的《政府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

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

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

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

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

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

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

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

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

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

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

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

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青岛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科技大学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激光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崂

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新希望六和园区2号楼4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11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2009211

项目名称:青岛科技大学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激光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总预算3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开始履行,至项目履行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

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新希望六和园区2号楼404室

文件工本费: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方式:供应商需按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首先,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注册并投标备案(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其次,发送邮件至代理机构,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将电汇凭

证(对公汇款)、购买文件登记表一并发送。邮箱地址:********@126.com。开

户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燕西支行;开户账号:37********148830;行号:1********

获取发票请致电财务********。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新希望六和园区2号楼404室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新希望六和园区2号楼4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岛科技大学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南侧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赛、张晓萌

电话:********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青岛科技大学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9号
1.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
1.3.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所属行业分类:工业
1.3.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
1.4.7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 本项目预算金额:38万元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1)项目是否为预采购项目(是□否☑)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5.6 是否现场踏勘:(是否)是否答疑会:(是否)
8.6 是否兼投兼中:(是否)
9.3 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否)
10.6.5 质保期:一年。
11.1 报价要求:人民币完税报价。
11.9 提供样品:(是否)
12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21〕20号的规定,本项目按预算金额的2%收取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缴纳: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转账)。保证金返还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3.1 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
14.1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一览表:三份(密封在一个信封内);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电子版包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可编辑格式以及完整的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件(含响应文件封面)。电子版响应文件命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响应文件书脊位置应列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正/副本。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如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原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18.1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新希望六和园区2号楼404
28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
32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1.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3.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历日。4.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
32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否☑)
34.1 预付款比例为:见付款方式
35.3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126.com
37.3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招标二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2-26号新希望六和园区2号楼404室
38.1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按下述标准下浮30%收取招标代理费。逾期未交纳的按照日千分一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购买某设备中标金额为546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546-500)×0.8%=0.368万元合计收费=1.5+4.4+0.368=6.268(万元)支付形式:电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以上 0.01%
********以上 支付时间: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
38.2 律师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1‰缴纳律师见证费。如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整收取。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收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
2 强制节能产品要求: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产品中如包含以上产品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及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合同条款:
1 付款途径:甲方支付
2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经甲、乙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100%。
3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4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一年。
5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及技术指标 数量
1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激光器 1.设备用途:用于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氩离子激光器及光纤的更换与维修2.性能参数:氩离子激光器(1)覆盖蓝色和绿色光谱范围内的宽光谱,波长范围为454nm至514nm;(2)输出功率大于100MW配套徕卡共聚焦显微镜专用电源控制系统,实现激光能量线性控制;(3)工作模式为CW激光;(4)工作电流为220伏;(5)制冷方式为风冷;(6)振动等级要求:频率范围(5-30HZ)小于12.5um/secrms。3.配置清单:激光器1个;激光器专用电源1个;光纤2根,卤素光源1个。 1

售后及其它:

(1)要求厂家工程师上门安装并能使仪器正常运行,上面所有更换部件及配件保修

期一年。

(2)激光器有效使用寿命为≥5000小时。

(2)上述价格包含所报配件及工程师上门安装维修所有费用。

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

商”、“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产品质量、

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

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

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二、评审标准

(一)初步评审

评审方式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性审查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合格/不合格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合格/不合格
3 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合格/不合格
4 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合格/不合格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合格/不合格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合格/不合格
7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合格/不合格
8 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合格/不合格
符合性审查 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合格/不合格
2 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 合格/不合格
3 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情况 合格/不合格
4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合格/不合格
5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合格/不合格
6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合格/不合格
7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合格/不合格
8 属于串通响应文件,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文件 合格/不合格
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合格/不合格
10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合格/不合格
11 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合格/不合格
备注:以上有一项不合格,则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检查,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打分;只有全部通过上述内容评审的响应文件,才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响应报价(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
技术部分(42分) 产品技术响应(36分) 磋商文件参数要求中的技术指标完全满足要求得基本分36分,每有一条负偏离扣3分,基本分扣完为止。注:评审时在响应文件中应附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如参数中有10条指标为负偏离,此项分值计为0分。
实施方案(6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①项目实施进度、②质量保证措施分别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得3分,满分得6分,每有一处不足扣1分。
服务部分(17分) 质保期(2分)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的全部产品整体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仅部分产品质保期增加不得分。
售后服务(15分)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响应时间、③技术力量等三方面综合评价,每项完全满足要求得5分,满分得15分,每有一处不足扣1分。
商务部分(11分) 培训方案(8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分,提供技术培训,培训方案完整具体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承诺能够保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得8分,每有一处不足扣1分。
业绩(3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供应商完成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放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

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工程类5%)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工程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

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响应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

表要求。

(3)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内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

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4)优采政策加分方法: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否则视为不响应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不予加分。

1、节能产品优惠办法

(1)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

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的加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节能产品的价格评审分值=报价得分分值+报价总

分值*(节能产品报价/报价*加分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的

加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节能产品的技术评审分值=技术评审得分分值+技

术评审总分值*(节能产品报价/报价*加分比例);

(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

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列明节

能产品并提供认证证书;未按要求列明的,将不给予加分的政策优惠;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要求填报在节能产品明细表中,

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

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

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2、环境标志产品优惠办法

(1)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

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

加分。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的加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环保产品的价格评审分值=报价得分分值+报价总

分值*(环保产品报价/报价*加分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的

加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环保产品的技术评审分值=技术评审得分分值+技

术评审总分值*(环保产品报价/报价*加分比例);

(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

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请列明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认证证书;未按要求列明的,将不给予

加分的政策优惠;

(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

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

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正、副)/开标一览表/响应文件电子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二、报价一览表

1.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元(人民币)

磋商前基础报价 交付时间 质保期 备注
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说明:1、报价一览表中“总价”是指提供服务及货物的全部费用的报价。

2、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合计总价相一致。

三、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副本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要求:(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响应文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致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注:自然人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以我单

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提供本单位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

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4.如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的,可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替代。

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

6.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

特此承诺。

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并接受处罚。

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在山东省内注册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以下两种方式

任选其一)

方式一:提供以下材料

(1.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须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或税款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

人所得税除外)。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1.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须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

收据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方式二:

(1.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详见附件),并对《承诺函》

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

处罚。

(1.2)供应商可提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情况。

(1.2.1)对于供应商自行查询反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以采购

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环节查询的信息为准,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的信息不做

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依据;

(1.2.2)对于供应商自行查询无反馈相关信息的,供应商需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即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税款

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人所得

税除外)及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

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1.3)在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提供

《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前款“1.2.2”所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提

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上述供应商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材料。

(2.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须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或税款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

人所得税除外)。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2.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须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

收据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3.1)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

须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对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3.2)未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

须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有效性负责。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4)供应商应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书面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1、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同时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2、我单位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

特此声明!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4)供应商应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单

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于投标截止时间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信用截图加盖公章;供应商未提供的,招

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

站(***********)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以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

政处罚记录。信用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并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0.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

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1.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可按照甲、乙、丙、

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

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

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及

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

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

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

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四、商务及技术文件

12.响应文件书

致: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文件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

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

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

(2)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

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利。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

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7)我方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8)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9)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供应商单位章:

日期:

13.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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