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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盒防护罩、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六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盒防护罩、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六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ZB-2025-1111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盒防护罩、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六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骨灰保护剂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为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采购,应自行承担采购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在采购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 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 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投标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7.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请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观看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标培训视频教程。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8.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并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因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审专家在线提问等都需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操作响应,如投标人提前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高尔夫路11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
联系方式: 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雪燕
电 话: 176********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盒防护罩、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四次)-招标文件.doc
565.3K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
华域咨询
HUAYUZIXUN
(甲级)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盒防护罩、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六次)
项目编号:HYZB-2025-1111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1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招标说明
第四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
第一章开标
第二章评标
第三章定标
第四章授予合同
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七部分合同部分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
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盒防护罩、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六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盒防护罩、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六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5-111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盒防护罩、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六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骨灰保护剂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为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政采云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采购,应自行承担采购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在采购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投标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7.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请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观看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标培训视频教程。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8.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并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因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审专家在线提问等都需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操作响应,如投标人提前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尔夫路119号
联系人:张科长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联系人:梁雪燕
联系方式: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雪燕
电话:176********
2.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联系人:张科长电话: ********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联系人:梁雪燕联系电话:176******** |
| 3 | 项目编号 | HYZB-2025-1111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盒防护罩、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六次)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采购内容 | 骨灰盒防护罩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
| 4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5 | 合同履行期限 | 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为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
| 质保期 | 10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 |
| 供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 |
| 所属行业 |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付款方式 | 每月采购方统计实际货物销售量,根据销售量与中标价格进行每月应付货款计算,待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方及时支付每月应付款项。 | |
| 6 | 投标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7 | 信用情况 |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需附在投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查询结果进行复核。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复核结果为准,代理机构复核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备注: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
| 8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小写:850元;大写:捌佰伍拾元整。2、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三、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形式应由投标人基本户汇出,并汇入指定帐户;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 账 号: 1********保证金缴纳期限:凡拟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注:汇款单上需备注项目名称、包号(若有)。保证金于投标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确认到账,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退还保证金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汇款凭证复印件,找采购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办理。 |
| 12 | 采购文件发放 | 登录政采云*********** |
| 13 | 采购文件售价 | 0元/标项 |
| 14 | 开标原件 | 无 |
| 15 |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 | (1)开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政采云不见面开标)(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 |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开标时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备注:中标人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参照(2002)1980号文计取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 18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1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开具一年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与合同期一致)金额:合同价的10%注:1、见索即付(包含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供货期间,采购方根据使用单位的反馈数据,中标方每月出现3次及以上供货不及时,视为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以示警告;在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累计5次及以上,出现供货不及时和货品质量问题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严重工作失误,中标方应赔偿采购方损失,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方责任。中标方配合采购方做好履约保证金划转工作。 |
| 20 | 质疑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
| 21 | 样品 | 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样品送达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16:00(北京时间)样品送达地点: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注:供应商需携带法人身份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前来送样品的)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前来送样品的),在指定时间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迟到或未送到均视为未提供。被授权人与投标文件中被授权人可以不一致。 |
| 22 | 其他 | 1.招标货物中有进口的货物,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产地证明、商业发票(进口货物卖方开具的详细清单,列明货物名称(含**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币制、成交方式、买卖双方信息等。发票金额应与合同和实际支付金额一致。)2.货物使用材质中含的进口材原产地证书(由出口国官方或授权机构(如商会)签发,证明材料原产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文件)3.进口货物的相关植物检疫证书(由出口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如农业或林业部门)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后签发的证书。证明该批材料:符合中国(进口国)的植物检疫要求。证书列明材料种类(含拉丁学名)、数量、包装、处理方法(如有)、输出国、集装箱号/运输工具、收货人信息等。 |
| 23 | 解密时长 | 解密时长:30分钟(过时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不进行解密时间延长。)开标当日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
| 24 |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1 | 1、在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使用办理的CA数字证书,通过政采云平台(***********)窗口下载所投项目的采购文件。2、供应商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电子投标客户端内制作对应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项目即可。3、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投标文件中出现的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特别声明: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使用各种手段伪造、变造本不属于供应商本身的响应材料。(如假证书、假业绩、假合同、假授权、故意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供应商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条款);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出现此类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
| 25 |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2 | 1、各供应商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包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供应商使用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不一致;(3)供应商解密时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4)加密投标文件时,CA数字证书未过期,解密时,显示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5)未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6)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安装相关的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CA驱动等软件,方便投标文件解密时能够正常解密。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测试开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 26 |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3 | 1、无论何种原因,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材料的,将视同其未提供。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首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下载操作指南。(步骤: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网(***********)点击主页面的办事指南—选择并下载供应商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
| 备注 | 1、采购文件中部分加粗、标★、标▲、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重要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 |
|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 | ||
3.第三部分招标说明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在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骨灰盒防护罩、骨灰保护剂采购项目(六次)采购文件中所叙述的本采购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包括生产商或销售商)。
2.投标资格
2.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能够提供资格必备条件和审查项目条件且均合格的供应商(生产商或销售商)。
2.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3.2“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生产商或销售商)及投标表现人。
3.3“货物”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招标说明、投标说明、开标评标及定标说明、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询标(答疑)记录等组成。
6.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的15日前按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
7.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并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采购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8.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8.1按照《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规定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同时,采购人要求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人专家、评标专家要填写和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凡不填写和不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招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9.设备、材料性能要求
9.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知》,扩大节能产品范围,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9.2 按照上述国家政策规定,凡本次招标产品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要将纳入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要以 “”作标注,对于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要以 “”作标注。否则,届时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10.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
10.1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采取全封闭现场开评标程序进行。
10.2凡没有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0.3评标活动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严禁与外界及投标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标人提交采购人后,方可离开评标现场,外出时须有监标人员陪同。
10.4非特殊原因(如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等)除外,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方的所有投标资料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均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10.5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如果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10.6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标、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逐一进行;评标期间各投标人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采购人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10.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10.7招标评标须在监标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人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标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1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4.第四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投标时资质审查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三)营业执照;
(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时的评审审查项目。投标人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的,则相应本项目不得分,且本项目将做为是否中标的重要因素。
(1)产品选型、配置及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措施等;
(2)货物供应、售后服务、项目业绩等;
(3)利于投标方的其它证明材料;
1.4开标对投标人资质中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严格遵循“第四部分”中1.2、1.3条款之规定。
1.5投标方保证和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
1.6投标方保证和承诺不存在与其它投标人有串标、陪标等行为。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按时上传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必须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
2.2允许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本企业销售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采购人可选择一家投标人为所有包的成交人,也可选择若干个分别中标。
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采购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完税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保证金(提供汇款凭证)
(10)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包含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等);
(11)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2)未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声明。
(13)其它补充资料
5、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6、质量保证措施;
7、货物供应服务方案;
8、售后服务;
9、项目的业绩;
10、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具体编制顺序严格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顺序进行编制。
5.投标文件格式
5.1投标方应按采购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等,并按表格要求注明投标货物的名称、货物规格及型号、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6.投标报价
6.1投标人须在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6.2投标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6.2.1采购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6.2.2采购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6.2.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制造、运输、包装、保险、安装调试、后期服务、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8.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9.投标有效期:
4.1.1.投标有效期90天;
10.1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才有效。
10.2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0.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
11.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转账、电汇、支票、保函等
备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须提交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2、转账凭证。请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尽快提交以上资料到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1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4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1.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1.5.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5.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5.3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标记
12.1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投标为线上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13.2如出现因采购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变更中重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或上传投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组成
15.1由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拟中标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本采购文件中所指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本采购文件中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同时适用于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依法组成的评审小组及其成员。
15.2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于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5.3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
16.1评标委员会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6.1.1熟悉有关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16.1.2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16.1.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16.1.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6.2.1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
16.2.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
16.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
16.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8.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并认真研究采购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8.1招标目的。
18.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18.3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18.4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9.采购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0.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20.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0.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严格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0.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0.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0.6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注意事项:
21.1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须响应前款“第三部分”中
8.1条款之规定要求。
21.2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以采购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做标书以外无关问题讨论和将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标和比较。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书面原始署名记录。
21.3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时,严禁存在个人印象、个人关系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行为发生。否则,经核实后,采购人将有权予以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责成其修正不果的,将做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并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意见。
21.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5除法律需要外,自开标直至宣布中标及签订合同为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定及关于评标的建议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标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需要投标人进行解释的,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进行询标(答疑)。
22.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自开标之日期起至定标日止,在此期间任何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及供应商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正常及其它评标工作,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权利资格。
5.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
5.1.第一章开标
23.开标
23.1本次招标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23.2为了体现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在开评标现场以举手示意的方式向采购人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采购人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23.3各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标过程存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以便进行答疑回复;如待评标结果产生后发生的恶意质疑或投诉事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采信。
23.4投标人资格审查
23.4.1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交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为有效投标人。
23.4.2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保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前款“第四部分”中1.2条款之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直接拒绝。
23.4.4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到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审查阶段。
23.4.3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可以比照“第五部分”中23.6条款中的23.6.2条款和23.6.3条款之规定执行。
23.5投标文件响应性审查
23.5.1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阶段(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阶段;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具体评审详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初步审查表》、《详细评审明细表》。
23.5.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
23.5.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5.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6投标登记确认的审查
23.6.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直接被拒绝。
23.6.2在采购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采购人应中止采购,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采购人可以提出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3.6.3评审后如果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采购人应中止采购,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采购人和投标商既没有过不良行为记录,也不存在明显或恶意的投标倾向性行为,采购人可以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依法按程序组织采购。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3.7评标前的意见征求
23.7.1严格在采购文件的规定范围内,由采购人现场以书面的方式,征求采购人代表对本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注意的事项及意见建议,并签字确认。
23.7.2由采购人本次项目承办责任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范围,核实并提出是否采信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23.7.3由采购人将可采信的上述意见建议,现场向评标委员会及成员提出可以予以采纳的决定。反之,则不予采纳。
5.2.第二章评标
24.开标报价
24.1评标依据
24.1.1采购文件是评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要依据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标。
24.1.2采购文件中的主要产品(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4.1.3当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时,将认定为有串标嫌疑而对其予以废标: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款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的;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几个投标人的技术标都雷同的。
24.1.4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
24.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2.1所有与本次招标及评标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
24.2.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报价、询标(答疑)、
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4.2.3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24.2.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4.3评标有关规定要求
24.3.1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前款“第三部分”中10.4条款之规定进行评标。
24.3.2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应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进行。
24.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前款“第四部分”“第四章”中21条款和22.条款之规定。
24.3.4评标现场凡供应商提供所涉及的投标资料,严格按照前款“第三部分”中10.4条款执行。
24.3.5采购人要对当事双方的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等,做好书面记录,经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确认的记录与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也是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和发生质疑或投诉事项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24.3.6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阅读和熟悉采购文件,当要提出采购文件疑问事项时,应由采购人本次招标项目的责任人作为主体解答者,解答不清的,由会议主持进行补充解答。
24.4报价
24.4.1投标报价的审查和原则要求
24.4.1.1采购人应须对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价格进行审核,检查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
24.4.1.2修正错误的原则。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24.4.1.3开标时进行公开唱标并由各投标人进行确认;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
24.4.1.4投标人的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24.4.1.5各投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严格遵守前款“第三部分”中10.6条款之规定。
24.4.2唱标、记标
24.4.2.1采购人对投标报价登记确认、资格资质审查合格,及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要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并对报价采取公开的方式,按照供应商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采取书面记录方式,在现场开标现场当场进行唱标公布。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4.4.2.2报价以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
24.4.2.3唱标和记标的顺序,按照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依次进行。
24.4.3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确认
24.4.3.1报价唱标结束后,采购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的规定,按照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原则,对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进行审查确认,并在开标现场公布结果。
24.4.3.2唱标结束后,如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时,采购人现场应宣布本次招标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拒绝所有的投标文件。
24.5评标程序
24.5.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独立初审、单独(或集中)询标(答疑)、独立综合评审、独立推荐拟中标候选人、集体定标、出具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进行。
24.5.2评标委员会应单独(或集中)与资格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与比较。
24.5.3按照采购人规定程序,评标当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以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允许做采购文件以外无关问题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采取单独(或集中)的方式与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评标、询标(答疑)、澄清。
24.5.5询标(答疑)、澄清
24.5.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各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规定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和分别单独(或集中)进行询标(答疑)。
24.5.5.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将对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询标(答疑)、澄清等时,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询标(答疑)和澄清。询标(答疑)和澄清时,投标人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24.5.5.3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单独(或集体)讨论、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后,可决定是否与各投标人再次进行询标(答疑)。
24.5.5.4采购人要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现场递交形式,由采购人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5.5.5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或者不能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评标的资格。
24.5.5.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对评标(审)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24.5.6符合性审查
24.5.6.1评标委员会应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
24.5.6.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个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综合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主要表现有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和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4)发现有重大偏差时,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可以取消其投标的权利。
24.5.6.3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视情况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应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主要有下列情况:
1.投标文件组成是否完整,主要内容是否齐全;
2.投标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3.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要求、质保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5.7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作出废标处理,并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原则,按照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质资格资质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应当以书面方式发表各自(或集体)的具体综合评审意见。
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设计格式要求,做好书面原始署名记录,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
“公开招标”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业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标结果。
综合评审记录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核心)、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24.5.8.5比较与评价
综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一个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根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价格、产品选型、配置及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措施、货物供应、售后服务、类似项目业绩等因素进行比较与及具体评估。
公开招标的原则、方法和标准
采用公开招标,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独立综合评审原则,根据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具体评标情况,独立对具体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指标进行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或集体)发表综合评审(议)意见,对每一个投标人做出打分决定;经采购人核对和汇总后,按得高分原则,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的打分结果,得出评标结论。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采购人核对汇总出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应严格遵守前款“24.5.8综合评审”条款之规定。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按照采购人规定格式,将每一个投标人的综合评审意见、打分结果、推荐理由等进行署名原始记录。
综合评分主要包括技术、商务、报价等指标
1、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技术参数、质量管理与措施等指标。
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标函质量、财务能力和状况、售后服务、项目业绩等指标。
3、报价: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综合评分具体指标和标准,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综合评分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所报产品价格、产品选型、配置及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措施、货物供应、售后服务、类似项目的业绩等因素进行比较与及具体评估等因素进行比较与评价,并进行打分和汇总。详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2)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评标、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
(3)未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予评分。
(4)评标打分应当按照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的顺序进行,打分可保留两位小数。
(5)技术、商务部分应按各小项分档打分,投标文件中各小项指标相近的,打分应属同一档次。在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根据采购文件部分要求的技术、功能和《评标(分)记录明细表》表格部分的性能指标要求,可以按各投标文件(投标书和产品技术说明书)实际情况在档次打分范围内调整分值。
(6)打分采取百分制:详见详细评审明细表;
(7)采购人核对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时,将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所得分数的合计数后,再计算出其合计数的算术平均数,加上该投标人报价部分的得分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
(8)由采购人核对录入和汇总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人的所得分数值,并由高到底排序后,须有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署名确认。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应按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标委员各成员确认评定。
(8)若发现打分有误或者有差错的,或发现存在个人印象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时,采购人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
《评标(分)记录明细表》
1、明细表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评审分标准、具体评审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分数标准、得分、其他等组成。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有涂改、划擦等,如有应按规定修正。不允许在采购人核对汇总且确认之后,在未经许可时,不能再要回重新记录。
5.2.1.投标文件初步审查表
1.资格性审查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 1 | 2 | 3 | … | ||
| 1 |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 | ||||
| 2 | 是否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 ||||
| 3 |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 ||||
| 4 | 是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5 | 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6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 |||||
2.符合性审查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 1 | 2 | 3 | … | ||
| 1 | 投标文件组成是否完整,主要内容是否齐全; | ||||
| 2 | 投标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 ||||
| 3 | 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 4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5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要求、质保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6 |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7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 |||||
备注: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
5.2.2.详细评审明细表
| 评分项目 |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容 | |
| 1 | 价格 | 30 分 | 价格得分的评分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得分。 | |
| 2 | 业绩 | 6分 |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已完成同类项目业绩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6分。 | |
| 3 | 售后反馈 | 4分 | 企业信誉度较高,售后反馈意见良好,提供反馈意见良好的证明材料(甲方评价意见良好),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4分。(一个项目仅限提供一份反馈材料并加盖公章) | |
| 4 | 售后服务 | 10分 | 对投标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且不限于:①售后服务内容、②售后服务措施、③响应及处理时间、④售后服务人员调配、⑤售后服务保证等;以上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强、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10 分;每缺一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与本项目无关的)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 5 | 样品 | 15分 | 对投标人提供样品打分。对投标人提供样品色泽、材质等进行评分,每有一个样品出现缺陷的扣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6 | 配送计划 | 15分 | 针对本项目产品的运输配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运输配送方案;②运输保障体系;③运输能力等(提供车况、车辆图片、行驶证及驾驶人员证书等,如不是自有车辆,可提供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上述内容,每项内容完整全面,可行性较强、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15 分;每缺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不强或无针对性等)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 7 | 突发应急处理方案 | 10分 | 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应急处理方案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从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3项内容进行评价,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负责的专职人员、应急配送车辆、应急库存耗材数量、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产生的民事责任如何处理、突发情况与应对策略、相关承诺等。以上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不强或无针对性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8 | 项目团队 | 10分 |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人员资质水平较高,经验丰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配置较为合理,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配置简单,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的,不得分。 | |
25.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25.1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按照经署名确认的汇总得分排序顺序,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25.2推荐拟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序第一位的为推荐的第一拟成交供应商。
25.3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不是唯一中标条件。对资格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文件完整无缺、最大限度的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投标人,中标机会均等。
25.4如汇总得分排序后出现推荐拟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只对取得得分前三位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进行综合确认评定。排序在前三位之后的,按原排序不变,允许排序并列。
25.5由采购人对未推荐拟中标候选人、确认废标的,进行核对汇总后,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确认。
26.编写评标报告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评标(评审)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现场提交给采购人。编写的评标报告要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27.评标结束
27.1采购人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各有效投标人开始进入定标议程,宣布本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
27.2评审小组各成员名单不公开。
27.3由采购人宣读有关招标信息公告、中标确认原则及质疑(投诉)事项等说明。
27.4在宣布会议结束后,采购人均有义务告知所有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27.5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第三章定标
28.定标标准
28.1采购人应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采购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的顺序确认中标人。
28.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8.3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4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8.5如果采购人确定该中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应由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成交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为维护国家利益,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1.1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30.1.2采购人在收到《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如不按规定确认中标人,应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回函提出异议,经过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由采购人直接向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逾期既不确认也不回函提出异议的,则视同采购人认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首选结果,由采购人直接向拟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1.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项目。
30.1.3.1合同履约保证金可银行保函形式交纳,成交供应商须将履约保证金交到采购人指定帐户。指定账户与投标报价保证金同账户。
30.1.3.2中标人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限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30.2在发布中标公告后,招标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中标通知书》要作为采购人、中标人签订的由采购人监章的合同的依据。
5.4.第四章授予合同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和中标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3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1.4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审查后,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须有采购人监章,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31.5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31.6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询标(答疑)文件等,均做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
31.7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中标人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而且,采购人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5.5.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一、骨灰保护剂
产品名称:骨灰保存剂
最高限价:4.0元
5.5.0.1.图片:(仅做参考)千左保护剂
产品介绍:袅袅的芳香伴随着亲人安息在冥冥的另一个世界,慰藉逝者在天之灵。
产品说明:防蛀、防潮、防腐、杀菌、释香、净化骨灰盒内环境,对骨灰进行全面多方位的呵护,确保骨灰圣洁,卫生。该产品安全高效,使用方便。
产品包装:骨灰保存剂分为外盒装和内袋包装:外盒采用独立的纸盒包装,内袋上设置一个或多个微孔,孔面上覆盖粘性标签,拆卸方便、挥发良好。无纺布的包装,不但可以有效减少因去除外袋而形成的大量垃圾,也能防止内袋水分向外反渗或挥发,具有更好的过滤性、屏蔽性。
产品主要成分:骨灰剂专用活性颗粒(圆球状)。
产品规格:内袋≦16*9cm
产品质量:≧20g
产品性能:防霉、防蛀、防潮、防腐、杀菌、释香、净化骨灰环境。
使用方法:撕开外包装背部标签,直接放入骨灰盒中即可。建议
用量:骨灰盒放置1袋。
二、大袋骨灰干燥剂
1、产品名称:福恩宝
2、产品图片:(图片仅做参考)
1、BAOZHUANG·CHICUN
外包装尺寸
尺寸/CHANPINXINXI
12cm
3
0
8:善唯
HNE
我在手机淘宝发现一个宝贝
①保存图片到相册
②打开App扫码可见
口
3、产品限价:8元/包
4、产品介绍:袅袅的芳香伴随着亲人安息在冥冥的另一个世界,慰藉逝者在天之灵。
5、产品说明:天然矿物土(骨灰剂专用活性圆球状颗粒),植物精华,对骨灰进行全面多方位的呵护,确保骨灰圣洁,卫生。该产品安全高效,使用方便。
6、产品包装:采用黄色锦缎布料:手工刺绣,呈现荷花图案(上述图片仅供参考,图案按照文字表述为准)有拉链进行封口、拆卸方便、做工精致,挥发良好。
7、产品重量:40克/包,产品尺寸:12cm*12cm。
8、产品性能:防霉、防蛀、防潮、防腐、杀菌、释香、净化骨灰环境。
使用方法:直接放入骨灰盒中即可。
用量:骨灰盒放置1袋。
其他要求:
1、服务承诺:若资金拨付困难,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降低质量、减缓、停止供货,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保证。
2、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为采购人专属特供产品,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在采购人以外其他处进行销售,如发现采购方有权扣除中标方当月销售金额的50%。
3、产品在销售期间有权对产品送检,以送检产品与招标文件、招标样品相符,送检费用由产品提供方负责。
4、中标后,中标方需在三天之内供货。
第七部分合同部分
(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具体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为准。)
甲方: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诚信、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及投标文件文字陈述均为合同组成。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财政性资金元
□自筹性资金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每月采购方统计实际货物销售量,根据销售量与中标价格进行每月应付货款计算,待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方及时支付每月应付款项。
七、交付日期、地点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质量保证服务
中标单位依据招投标文件内质量保障及售后等条款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二、合同条款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1)(同投标文件中货物明细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6、“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指甲、乙双方验收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7、“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8、“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产品升级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时期。
9、“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1、“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12、“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的投标文件。
二、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
三、合同价格
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
2、除有另行规定外,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保险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以及相关服务等费用,是在项目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技术支持、产品升级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详见合同格式附件1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
四、付款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途径:按照文件规定。
4、付款方式:按照文件规定。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五、交付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
3、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付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交付日期:按照文件规定。
5、交付地点:按照文件规定。
六、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说明》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服务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服务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
6、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项目验收单之日起算。
2、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服务达不到要求,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4、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或更换服务,而造成本合同不得不停止运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5、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违规,甲方将进行当月销售额的30%经营货款扣除。
十一、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二、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三、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四、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五、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六、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七、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的规定):(1)提交兵团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
6.5.1.一、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完税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提供汇款凭证)
(11)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包含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等);
(12)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未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声明。
(14)其它补充资料
5、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6、产品配置及性能指标;
7、质量保证措施;
8、货物供应服务方案;
9、售后服务;
10、项目的业绩;
11、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二、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
1、凡须要签字盖章的,必须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签字,公章必须是单位印章。
2、凡有备注说明的,必须符合说明的要求。
3、凡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能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6.5.2.(二)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标项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开标一览表
(2)技术、商务偏离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技术服务方案
(5)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报价)。
2、投标人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6.5.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采购人名称):
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的代理人,以(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标项名称和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门: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代表本人参加现场投标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标项名称:
| 标项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供货期 | 供货地点 | 质保期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大写:小写: |
备注:
1、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保险费、检测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以上报价为产品的单价(两个产品单价总和)。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标项名称:
| 产品名称 | 单价(元) | 供货期 | 供货地点 | 质保期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骨灰保存剂 | |||||||
| 福恩宝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标项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 偏离情况 | 说明(证明材料) |
| 1 | ||||
| 2 | ||||
| … |
注: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列出并在偏差内容“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技术参数须投标人每种产品逐条参数进行偏离对比,除上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未列明内容均视为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年月日第(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关于“”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包号及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名称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授权人姓名、职务
签字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地址:投标人地址
传真:电话:邮编:
声明日期:年月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类似项目业绩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时间 | 金额 | 招标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供货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注:业绩须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标项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①供应商应审慎填报本声明函。
②企业名称(盖章)即供应商(盖章)。
③采用联合或合同分包方式的,供应商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④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有填写不真实谋取成交的,则《中小企业声明函》作无效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戒毒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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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