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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 | 其他机械设备
项目概况
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龙政采F2025-103G5
项目名称: 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项目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项目
数量: 5
单位:套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中转站垃圾箱体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执行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联合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开标地点(网址): 龙泉市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西副楼4楼政采云不见面开标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龙泉市后沙桥头临江电站上首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叶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翁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雨点工程咨询(丽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68号财富大厦5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何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钟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doc
650.4K
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doc
雨点咨询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103G5
采购人: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雨点工程咨询(丽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项目名称: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103G5
采购人: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雨点工程咨询(丽水)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
1.1.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招标需求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14
一总则15
二招标文件21
三投标文件22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23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24
六开标和评标25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9
八中标和合同32
九其他事项33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5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5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5
三报价文件格式51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4
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62
第七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70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103G5
项目名称: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
数量:5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转站垃圾箱体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金额面向中小企业,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本项目预留部分金额面向中小企业,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龙泉市后沙桥头临江电站上首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女士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询问):翁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雨点工程咨询(丽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68号财富大厦5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钟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投标人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审小组鉴定投标人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4.除采购文件推荐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推荐品牌相当或更优的产品参加。
5.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
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报价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人及制造企业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人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等,投标人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响应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水平式垃圾压缩性 | 台 | 5 | 18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三、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 1 | 处理形式 | 压装式 |
| 2 | 压缩方式 | 水平压缩 |
| 3 | 垃圾箱有效容积 | ≥12m3 |
| 4 | 压缩腔容积 | ≥1.6m3 |
| 5 | ◆压实密度 | ≥0.8t/m3 |
| 6 | 最大压缩力 | ≥360kN |
| 7 | ◆空载压缩循环时间 | ≤30s |
| 8 | ◆上料斗提升能力 | ≥1.5t |
| 9 | 上料工作循环时间 | ≤25s |
| 10 | ◆上料斗容积 | ≥3.5m3 |
| 11 | ◆上料斗开口宽 | ≥2.3m |
| 12 | 电动机额定功率 | ≥5.5kW |
| 13 | 结构尺寸 | ≥5000mm×2500mm×2450mm |
| 14 | ◆压缩腔投料口尺寸 | ≥1500mm×2050mm |
| 15 | 电源 | 380V/50Hz/10kW |
| 16 | 压缩油缸最大工作压力 | ≥28MPa |
| 17 | ◆最大噪音 | ≤65dB(A) |
注:▲1.招标文件中设备清单和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要求只是招标人的基本要求,为了完成整体建设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自行配齐各种设备、材料及有关服务内容,且将全部内容列入投标总价中。如投标人在投标时有遗漏项目,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2.以上技术指标只是采购人提出的参考技术指标,投标人可选择其他性能与以上技术指标相当或优于的产品参加投标,可提供国家规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依据。
3.招标文件有规定,但清单中未体现的,由投标人自行配齐,并包含在总价中,投标人有义务保证招标人产品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材料、货物、配件或服务导致本产品无法正常运行,投标人须免费提供。
4.上述设备清单和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要求中若出现参考品牌,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性,投标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技术参数、性能标准,配置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参数、性能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并附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相当于或优于本次采购的最低技术参数、性能标准。
四、技术要求
1.需具有破碎及防止垃圾反弹功能。
2.需具有线控式和触摸式双重控制功能。
3.需具有三相电源的相序换相功能,液晶显示功能,压满报警及显示功能,具有紧急停止控制功能,具有故障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诊断功能。(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
4.料斗为整体式,运输状态时料斗翻转后可作为进料口的顶盖密封,该装置能满足2.2m3以下的机动车、人力板车、三轮车等收集车对接;保证垃圾收集车一次卸料操作方便。(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
5.需具有压缩头处于任意位置时强行退回初始工作位的功能。
6.设备箱体后门需采用液压锁紧,从拉臂车液压系统取力,可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驾驶室内直接控制箱体后门的打开和锁紧。
7.压缩仓的两侧板、底板需采用厚度≥8mm的高强特种钢焊接而成,强度好。
8.垃圾箱整体需为大弧形结构,板材厚度≥4mm。
◆9.所有旋转铰轴均需采用特种自润滑轴承或关节轴承,油缸活塞杆表面采用镀铬处理,具有很强的耐磨性和耐腐性,保证其在恶劣环境中的使用寿命。
10.设备需采用手持线控按钮盒,有效改善了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
11.卸料门需具有锁紧机构和密封结构,保证压缩过程和垃圾转运过程中,不会产生污水滴漏。
12.需采用双泵驱动,系统需要高压时,采用单泵工作,系统需高速时,采用双泵工作,高效节能,系统发热量小。
13.卸料门需采用无级可调式锁紧机构设计,采用两侧加中间五点锁紧,密封条的压缩量无级可调且具有自动防脱钩的功能,锁紧可靠(既使在驱动油缸泄漏的情况下),密封性好。
14.压缩仓两侧需各设有一个排污口,同时设有清污口,便于清理排污口的垃圾并辅助排污。(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
15.需采用装配式挂钩,当挂钩磨损至一定程度时可以直接进行更换。(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
◆16.设备需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放电现象;绝缘电阻≥550MΩ
17.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随机配置:工具、易损件各1套。
◆18.本次采购的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必须保证能和采购人现有的垃圾压缩机和垃圾箱配套使用,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采购人现有的垃圾压缩机和垃圾箱情况,供应商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供应商投标前未进行现场踏勘,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并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应满足采购人的使用功能要求。
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与响应文件相一致,产品是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过,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4.如有进口配件,须提供相应的进口报关单,中国商检部门的商检手续等资料复印件。
▲六、售后服务
1.产品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自采购人(或其被委托人)在验
收报告上签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应商应保证除人为因素和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外免费负责维保、更换配件等。
2.供应商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召修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履行维修服务义务,6小时解决问题,若不能在6小时内解决,须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产品替换,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该产品所需要的所有配件,售后服务机构应常年备货以保证产品正常运行,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五年的供应。
4.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
▲七、商务要求
1.安装(交货)时间及地点要求
1.1安装(交货)时间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
1.2安装(交货)地点: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3产品供货、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中标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依次累计;如中标人逾期交货达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中标人时生效,且不予支付合同款,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2.验收(验收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2.1产品供货、安装、调试、上牌完成后采购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执行,所有的技术资料向采购人提交并签署验收报告后视为合格。
2.2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全套设备配置清单(列出详细规格型号),维修手册和使用手册,简易操作使用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电子版、线路图等。
2.3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在10日历天内包退、包换到位,进行二次验收,若二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中标人时生效,且不予支付合同款,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3.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4.履约保证金:无
5.付款方式
5.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中标人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5.2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对其服务态度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价,若经采购人评价为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的,采购人将暂不予以支付合同款,待纠纷解决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付。
▲八、项目安全事项
1.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产品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等各项工作,供应商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2.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保险。
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九、培训要求
1.技术培训
1.1现场培训
在所有产品部署现场,供应商负责用户的现场技术培训,包括产品的功能、部署条件、部署步骤和注意事项、产品升级、日常维护事项等方面,使用户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使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1.2课程培训
供应商应提供专门的课程培训,包括理论教授,问题讨论和上机操作,以便采购人能够迅速掌握相应的培训内容。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课程的内容、资料讲义、授课方式、课程目标。
2.培训费用
所有培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不得另行向采购人收取。
3.培训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4.培训人数:至少3人;
5.培训天数:至少2天。
十、其他
1.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产品、劳务、管理、材料、运费、安装(包括设备吊装)、调试、质保、保险、利润、税金、培训费、措施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备品备件费用、相关审批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中标(成交)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不按要求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4.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2.1 | 采购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4.1 |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R 接受。 |
| 1.7.1 | 现场踏勘 | ☑ 不组织。□ 组织,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 1.8.1 | 答疑会 | ☑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 1.9.1 | 分包 | ☑ 1.不允许。□ 2.允许,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 1.11.1 |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
| 1.13.6 | 质疑联系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13.11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2.2.4 | 澄清、修改发布网址 | 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 |
| 3.4 | 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 ▲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8.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电子文档(若有);9.其他。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 3.5 |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 | 1.投标函;2.成功案例及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3.商务响应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产品配置清单;6.评审内容及标准(结合“第二章招标需求”和“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 3.6 | 报价文件组成 | 1.开标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
| 4.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 4.5.1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qq.com)。注:投标人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 |
| 6.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可以远程在线参加,不必现场参加开标 |
| 6.3.1 | 评标方法 |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 8.2.1 | 中标公告发布网址 | 1.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 |
| 8.3 | 履约保证金 | 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备注 |
| 1 | 发布招标公告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 |
| 2 | 发放招标文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 | 获取方式: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
| 3 | 现场踏勘和地点 | ☑ 无□ XXXX年XX月XX日XX时,地点: | |
| 4 | 更正公告 |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 |
| 5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6 | 开标时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7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 8 | 质疑期限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 9 | 投诉期限 | 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 |
| 10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
一总则
1.1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2.3“投标人”系指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并递交投标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1.2.5“投标人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8“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1.2.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
1.2.10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标有“◆”符号均属于“重要条款”要求。
1.2.11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
1.2.12“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
1.2.13“电子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2.14“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1.2.1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1.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
1.4联合体
1.4.1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4.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4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6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5.2投标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现场踏勘
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1.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招标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5投标人自身原因不参与现场踏勘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
1.8答疑会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
1.8.2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8.3投标人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
1.9分包
1.9.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9.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0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政府采购政策
1.1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在政府采购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⑴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⑶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1.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1.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11.4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1.5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1.6▲采购进口产品:招标需求中未注明进口产品或允许进口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
1.12相同品牌产品
1.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2.2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1.1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1.13.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1.13.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3.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
1.13.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4质疑和投诉
1.1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4.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14.3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
1.14.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1.14.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1.14.6质疑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14.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14.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
1.14.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4.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4.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1.14.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1.15特别声明
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第一章招标公告;
2.1.2第二章招标需求;
2.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2.1.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1.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1.6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2.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修改;
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2.4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2.2.5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3.1.1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3.1.2投标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
3.1.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且有效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又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视同放弃投标。
3.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3.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3.2.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电子投标工具链接: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开通会员可解锁*/12945.html)。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3投标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开通会员可解锁*/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3.2.4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
3.3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4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3.5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3.6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编制
4.1.1▲本招标文件中若有多标项的,若参与多标项投标的,则按每个标项分别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4.1.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请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
4.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明确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评审专家有权视作投标文件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1.4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有正确的索引目录及连续页码标注;
4.1.5投标文件须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投标报价要求
4.2.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为实现本项目目标所需的一切
费用(含税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4.2.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投标有效期
4.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4.5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
4.5.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4.5.2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导入和加密
5.1.1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
5.1.2投标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生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5.2投标文件的提交
5.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2.3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情形
▲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投标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2.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5.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提交;
5.3.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导入和提交;
5.3.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5.4备选供应商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供应商案。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供应商案。
5.5投标诚实信用
5.5.1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5.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报告财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⑷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⑸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⑹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5.3因投标人有第5.5.2条情形之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追究投标人赔偿责任。
六开标和评标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
6.1开标
6.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6.1.2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6.1.3开标程序
⑴主持人宣布项目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的相关人员;
⑵介绍招标项目招标情况,包括采购方式,发布媒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投标人名称;
⑶宣布开标纪律;
⑷投标人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未成功的,启动备份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⑸投标人填写并通过邮件发送方式递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招标文件附件),递交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
⑹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并在线确认开标结果;
6.1.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6.1.5开标会议结束。
6.2资格审查
6.2.1资格审查内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内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本章第3.4条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审查;
6.2.2▲资格审查:全部满足下表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
|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审查因素 |
| 1 | 营业执照 | 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 |
| 负责人身份 | 1.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和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 | |
|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 | 1.是否按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填写且盖章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 | |
| 2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是否按《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填写且盖章 |
| 3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是否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填写且盖章 |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是否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填写且盖章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
| 6 | 联合体(若有) | 1.是否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内容填写且盖章;2.联合体各方资料是否齐全;3.联合体各方资料审查内容按上述要求提供,委托书由主办方提供一份。 |
| 7 | 特定资格条件(若有) | 提供特定资格条件相关证书电子文档 |
| 8 | 其他 | 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 |
| 注:以上资料内容须清晰可辨的,模糊不清造成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6.2.3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6.3评标
6.3.1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6.3.2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审专家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审专家;
6.3.3评标由评审专家负责,评审专家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进行评审和评分;
6.3.4评标流程: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报价文件评审;
6.3.5符合性审查
⑴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6.3.6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⑴评审专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样品(演示)环节要求的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由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循序进行,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
⑵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6.3.7报价文件评审
⑴评审专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⑵报价修正;
⑶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⑷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6.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4.1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专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4.2评审时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6.4.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5报价错误修正
6.5.1评审专家对确定投标文件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⑴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
⑵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⑶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⑸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⑹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⑺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在线签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6.6评标报告
6.6.1评审结果汇总,投标人结果排序;
6.6.2评审专家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6.6.3评标报告由评审专家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6.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标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7.1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
⑵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或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且未按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⑵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供应商方案的;
⑷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1.1.7.3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⑵投标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⑶评审专家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⑷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⑸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⑹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评审专家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
⑺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
1.1.2.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⑵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⑶评审专家评定其投标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⑷拒不接受报价错误修正或报价错误修正后未签字确认的。
1.1.3.7.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⑵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⑶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⑸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⑹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⑺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⑻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⑼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⒁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上传IP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⒂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
⒃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⒅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⒇若采用暗标的项目(包)的技术文件没有采用暗标的;
1.1.4.7.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7.6.1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八中标和合同
8.1中标
8.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
8.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8.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1.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2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8.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网址发布中标结果;
8.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8.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附中标通知书,视同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领取书面中标通知书;
8.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8.3履约保证金
8.3.1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8.3.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和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按规定要求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8.4合同
8.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4.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其他事项
9.1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9.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9.3重新开展采购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9.3.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9.3.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9.3.1-9.3.4规定处理。
9.4解释权
9.4.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9.4.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9.4.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如
有续签的按续签合同金额的1.5%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9.4.4评标专家评审、交通费用及开标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9.4.5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
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雨点工程咨询(丽水)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5.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名称: | 资格审查文件 |
| 项 目 编 号: | |
| 项 目 名 称: | |
| 标 项: | (若有) |
| 投标人全称(盖章): | |
| 投标人地址: | |
| 年 月 日 | |
1.1.6.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1.1.7.1.3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内容要求: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1.1.8.1.4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内容要求:
1、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
2、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1.1.9.1.5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性别: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正面:(国徽) | 反面: |
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
1.1.10.1.6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
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与的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偷逃税款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1.11
1.1.12.1.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与的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1.13.1.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与的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1.14.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对应分项报价表的序号为(填写序号),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
2.(标的名称),对应分项报价表的序号为(填写序号),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上述制造商为货物的生产厂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2.1
1.2.2
1.2.3
监狱企业证明
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4
1.2.5.1.10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标项)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采购响应文件。
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体中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五、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份。
| 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本协议;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
1.2.6.1.11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若有)
(格式自行设计)
1.2.7.1.12其他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根据具体实施项目调整相关格式)
1.2.8.2.1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名称: |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
| 项 目 编 号: | |
| 项 目 名 称: | |
| 标 项: | (若有) |
| 投标人全称(盖章): | |
| 投标人地址: | |
| 年 月 日 | |
1.2.9.2.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1.2.10.2.3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标项)的招标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政府采购云系统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份;
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份;
据此函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
5、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7、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9、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1.2.11.2.4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
成功案例及业绩(若有)
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产品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合同金额(万元) | 签约及完成日期 | 附件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用户评价 | |||||||
| …… | |||||||||
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原件核对。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2.12
1.2.13
1.2.14.2.5商务响应承诺
商务响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标项(若有):
| 序号 | 类别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2.15.2.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标项(如有):
| 序号 | 投标产品名称 | 品牌(若有) | 规格型号(若有)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指标及说明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注:
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响应服务的实际技术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招标响应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表。“招标响应服务名称”栏注明偏离产品的名称;“招标响应”栏注明响应服务的详细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栏注明详细的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审专家将根据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技术规格实际为“负偏离”,而投标人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评审专家可对此项偏离按评审办法加倍减分。
3.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审专家决定。
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数,招标响应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5.响应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审专家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审专家。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2.16.2.7投标产品配置清单格式
投标产品配置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标项:(若有)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格不得体现报价;
2.如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须在备注栏中说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2.17
1.2.18
1.2.19.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的评标办法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格式自拟。)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2.20
1.2.21
1.2.22.2.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期:
三报价文件格式
1.2.23.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名称: | 报价文件 |
| 项 目 编 号: | |
| 项 目 名 称: | |
| 标 项: | (若有) |
| 投标人全称(盖章): | |
| 投标人地址: | |
| 年 月 日 | |
1.2.24.3.2报价文件目录
(格式自行设计)
1.2.25.3.3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标项:(若有)
| 名称 | 金额(元) |
| 项目总报价 | 大写 (¥: ) |
注: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报价明细表》
2.总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3.本次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产品、劳务、管理、材料、运费、安装(包括设备吊装)、调试、质保、保险、利润、税金、培训费、措施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备品备件费用、相关审批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设立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2.26.3.4分项报价表格式
1.2.27.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
投标人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标项:(若有)
| 序号 | 投标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总报价 | 大写: (¥ ) | |||||
注: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投标人的报价信息后,投标人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投标人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
4.如因此表所填信息与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所填内容不一致,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盖章:
日期: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称乙方)
签署地点:龙泉市
签署日期: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中标人:(以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产品清单”
1.2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产品清单”。
1.3供货要求
1.3.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1.3.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2.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二选一)
2.5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最终实际使用的数量×中标单价。(二选一)
2.6产品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1 | ||||||
| 2 | ||||||
| 3 |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3.1.1本合同书
3.1.2中标通知书
3.1.3中标人投标文件
3.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3.1.5招标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30%的合同货款。
第五条质量保证
5.1乙方须保证货物与投标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5.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技术资料
6.1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完整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6.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寄给甲方。
第七条包装要求
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交付使用时间、方式、地点
8.1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后的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8.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检验和验收
9.1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甲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验收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9.5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9.6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第十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0.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10.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0.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10.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0.2.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10.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10.4所购货物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年(请分别列出:
);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10.5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10.6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小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
10.7货物故障报修的到达指定地点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
10.8下列货物(分别列出:)若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10.9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10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10.11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特殊条款: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特殊条款: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
10.12本项目培训服务的特殊条款:无
第11条履约保证金:。
第12条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12.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2.2付款方式:。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13.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13.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13.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逾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
13.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13.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13.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3.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3.8乙方在承担上述13.3~1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其他
第十四条转包或分包
14.1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5.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7.2.1种方式解决争议:
17.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8.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雨点工程咨询(丽水)有限责任公司存档,一份报送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
18.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见证方:雨点工程咨询(丽水)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评标。
一总则
1.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和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专家按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1.2.28.二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
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1.2.29.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3.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3.2.2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3.3报价文件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3.3.2报价修正;
3.3.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3.4评标结果
3.4.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人的确定,投标人结果排序;
3.4.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3.4.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投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4.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
3.5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评审结果,并在采购人确定投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四评审一般规定
4.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4.2资信商务及技术分的权重为70%,评审分值为70分。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其中客观部分(即资信商务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部分(即技术部分)由评审专家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4.3报价分的权重为30%,评审分值为30分,由评审专家按各投标人报价统一计算。
4.4评审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如某分项评分要素为2分,则评审专家在0.01〜2分内打分。
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5.1资信商务及技术分70分,详细评分见下表: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质保期限承诺 | 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3年),每延长一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延长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计入得分。 | 0-1分 | 客观分 |
| 同类项目案例 | 投标人具有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实施过同类项目案例,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1.是否属于同类业绩由评审小组根据业绩项目与本项目的同类程度进行认定。2.所有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该项目不得分。 | 0-3分 | 客观分 |
| 企业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3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页(***********)查询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0-3分 | 客观分 |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 技术需求符合度: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三、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四、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评分。本项目共有35项条款: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共10条,其他条款为普通条款共25条。技术响应的偏离按以下进行:1.无负偏离得满分15分;2.重要条款评分原则:每负偏离一项扣0.8分;3.普通条款评分原则:每负偏离一项扣0.28分。注:部分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未提供视为负偏离。 | 0-15分 | 客观分 |
| 设备防腐性 | 投标产品采用钢材需拥有较好的防腐性能,需经过酸洗+磷化+喷砂+电泳底漆处理。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拥有金属材料盐雾试验能力)出具的带CMA及CNAS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必须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备案)。报告标准:GB/T 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检测时间≥1008小时得3分,检测时间≥800小时得2分,检测时间≥500小时得1分;报告要求:试样表面无明显锈蚀;试验要求:50g/L±5g/L 氯化钠溶液;试验溶液pH值:6.9;试验温度:35℃±2℃;注:投标时提供报告复印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及检测机构检测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 0-3分 | 客观分 |
| 项目履约能力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通过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并获得AAAAA级证书的得3分,AAAA级证书的得2分,AAA级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认监委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0-3分 | 客观分 |
| 人员配备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实施人员的专业、从业年限、证书、经验等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评分范围:4,3,2,1,0。 | 0-4分 | 主观分 |
| 产品配置 | 根据投标产品先进性、技术创新、工艺新颖、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根据投标产品主要设备供货成套性、匹配性、稳定性、功能配置齐全无缺漏,且完全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 供货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详细供货方案(包括现场踏勘、供货时间、进度计划、工期安排及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设备送货、运输、吊装方案合理、现场仓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质量保证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货物的生产质量,产品的配备备件和备选配件,以及相关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自检方案等)内容是否详细、完整、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分范围:6,5,4,3,2,1,0。 | 0-6分 | 主观分 |
| 培训计划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可行合理的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含培训方式、培训参加人员、培训内容、日程、课程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4,3,2,1,0。 | 0-4分 | 主观分 |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维护人员配备、应急响应机制、承诺故障现场响应时间、备品备件供应保障方案、定期巡检计划和售后服务承诺等情况,提供详细、完善的长期售后服务的承诺情况,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保障措施,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4,3,2,1,0。 | 0-4分 | 主观分 |
5.2供应商报价满分为30分,报价权重30%,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
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采购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5.2.2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且投标人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
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采购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价格进行修正。若该供应商成交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
5.2.4报价得分按以下顺序方式计算:
5.2.4.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5.2.4.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
5.2.4.3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
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1.2.30.六评审纪律和要求
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9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投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
6.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和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注:
1、投标人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
2、投标人须将该声明书签署后将扫描件(加盖公章)在解密环节之后30分钟内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3、该声明书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准备好。
雨点咨询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103G5
采购人: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雨点工程咨询(丽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项目名称: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103G5
采购人: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雨点工程咨询(丽水)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
1.1.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招标需求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14
一总则15
二招标文件21
三投标文件22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23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24
六开标和评标25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9
八中标和合同32
九其他事项33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5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5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5
三报价文件格式51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4
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62
第七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70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103G5
项目名称: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水平式垃圾压缩箱体采购项目
数量:5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转站垃圾箱体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金额面向中小企业,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本项目预留部分金额面向中小企业,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龙泉市后沙桥头临江电站上首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女士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询问):翁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雨点工程咨询(丽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68号财富大厦5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钟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投标人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审小组鉴定投标人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4.除采购文件推荐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推荐品牌相当或更优的产品参加。
5.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
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报价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人及制造企业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人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等,投标人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响应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水平式垃圾压缩性 | 台 | 5 | 18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三、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 1 | 处理形式 | 压装式 |
| 2 | 压缩方式 | 水平压缩 |
| 3 | 垃圾箱有效容积 | ≥12m3 |
| 4 | 压缩腔容积 | ≥1.6m3 |
| 5 | ◆压实密度 | ≥0.8t/m3 |
| 6 | 最大压缩力 | ≥360kN |
| 7 | ◆空载压缩循环时间 | ≤30s |
| 8 | ◆上料斗提升能力 | ≥1.5t |
| 9 | 上料工作循环时间 | ≤25s |
| 10 | ◆上料斗容积 | ≥3.5m3 |
| 11 | ◆上料斗开口宽 | ≥2.3m |
| 12 | 电动机额定功率 | ≥5.5kW |
| 13 | 结构尺寸 | ≥5000mm×2500mm×2450mm |
| 14 | ◆压缩腔投料口尺寸 | ≥1500mm×2050mm |
| 15 | 电源 | 380V/50Hz/10kW |
| 16 | 压缩油缸最大工作压力 | ≥28MPa |
| 17 | ◆最大噪音 | ≤65dB(A) |
注:▲1.招标文件中设备清单和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要求只是招标人的基本要求,为了完成整体建设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自行配齐各种设备、材料及有关服务内容,且将全部内容列入投标总价中。如投标人在投标时有遗漏项目,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2.以上技术指标只是采购人提出的参考技术指标,投标人可选择其他性能与以上技术指标相当或优于的产品参加投标,可提供国家规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依据。
3.招标文件有规定,但清单中未体现的,由投标人自行配齐,并包含在总价中,投标人有义务保证招标人产品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材料、货物、配件或服务导致本产品无法正常运行,投标人须免费提供。
4.上述设备清单和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要求中若出现参考品牌,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性,投标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技术参数、性能标准,配置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参数、性能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并附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相当于或优于本次采购的最低技术参数、性能标准。
四、技术要求
1.需具有破碎及防止垃圾反弹功能。
2.需具有线控式和触摸式双重控制功能。
3.需具有三相电源的相序换相功能,液晶显示功能,压满报警及显示功能,具有紧急停止控制功能,具有故障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诊断功能。(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
4.料斗为整体式,运输状态时料斗翻转后可作为进料口的顶盖密封,该装置能满足2.2m3以下的机动车、人力板车、三轮车等收集车对接;保证垃圾收集车一次卸料操作方便。(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
5.需具有压缩头处于任意位置时强行退回初始工作位的功能。
6.设备箱体后门需采用液压锁紧,从拉臂车液压系统取力,可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驾驶室内直接控制箱体后门的打开和锁紧。
7.压缩仓的两侧板、底板需采用厚度≥8mm的高强特种钢焊接而成,强度好。
8.垃圾箱整体需为大弧形结构,板材厚度≥4mm。
◆9.所有旋转铰轴均需采用特种自润滑轴承或关节轴承,油缸活塞杆表面采用镀铬处理,具有很强的耐磨性和耐腐性,保证其在恶劣环境中的使用寿命。
10.设备需采用手持线控按钮盒,有效改善了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
11.卸料门需具有锁紧机构和密封结构,保证压缩过程和垃圾转运过程中,不会产生污水滴漏。
12.需采用双泵驱动,系统需要高压时,采用单泵工作,系统需高速时,采用双泵工作,高效节能,系统发热量小。
13.卸料门需采用无级可调式锁紧机构设计,采用两侧加中间五点锁紧,密封条的压缩量无级可调且具有自动防脱钩的功能,锁紧可靠(既使在驱动油缸泄漏的情况下),密封性好。
14.压缩仓两侧需各设有一个排污口,同时设有清污口,便于清理排污口的垃圾并辅助排污。(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
15.需采用装配式挂钩,当挂钩磨损至一定程度时可以直接进行更换。(需提供实物图片证明)
◆16.设备需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放电现象;绝缘电阻≥550MΩ
17.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随机配置:工具、易损件各1套。
◆18.本次采购的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必须保证能和采购人现有的垃圾压缩机和垃圾箱配套使用,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采购人现有的垃圾压缩机和垃圾箱情况,供应商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供应商投标前未进行现场踏勘,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并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应满足采购人的使用功能要求。
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与响应文件相一致,产品是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过,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4.如有进口配件,须提供相应的进口报关单,中国商检部门的商检手续等资料复印件。
▲六、售后服务
1.产品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自采购人(或其被委托人)在验
收报告上签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应商应保证除人为因素和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外免费负责维保、更换配件等。
2.供应商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召修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履行维修服务义务,6小时解决问题,若不能在6小时内解决,须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产品替换,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该产品所需要的所有配件,售后服务机构应常年备货以保证产品正常运行,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五年的供应。
4.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
▲七、商务要求
1.安装(交货)时间及地点要求
1.1安装(交货)时间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
1.2安装(交货)地点: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3产品供货、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中标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依次累计;如中标人逾期交货达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中标人时生效,且不予支付合同款,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2.验收(验收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2.1产品供货、安装、调试、上牌完成后采购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执行,所有的技术资料向采购人提交并签署验收报告后视为合格。
2.2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全套设备配置清单(列出详细规格型号),维修手册和使用手册,简易操作使用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电子版、线路图等。
2.3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在10日历天内包退、包换到位,进行二次验收,若二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中标人时生效,且不予支付合同款,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3.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4.履约保证金:无
5.付款方式
5.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中标人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5.2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对其服务态度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价,若经采购人评价为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的,采购人将暂不予以支付合同款,待纠纷解决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付。
▲八、项目安全事项
1.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产品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等各项工作,供应商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2.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保险。
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九、培训要求
1.技术培训
1.1现场培训
在所有产品部署现场,供应商负责用户的现场技术培训,包括产品的功能、部署条件、部署步骤和注意事项、产品升级、日常维护事项等方面,使用户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使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1.2课程培训
供应商应提供专门的课程培训,包括理论教授,问题讨论和上机操作,以便采购人能够迅速掌握相应的培训内容。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课程的内容、资料讲义、授课方式、课程目标。
2.培训费用
所有培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不得另行向采购人收取。
3.培训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4.培训人数:至少3人;
5.培训天数:至少2天。
十、其他
1.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产品、劳务、管理、材料、运费、安装(包括设备吊装)、调试、质保、保险、利润、税金、培训费、措施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备品备件费用、相关审批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中标(成交)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不按要求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4.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