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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BQ25A00459_13********6223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BBQ25A00459 采购执行编号: TC259D0RN
项目名称: 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1,485,400.00元
最高限价:1,485,4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 1,485,400.00元 | 1 | 项 | 为分局各分会场安装部署视频会议系统,并可以通过MCU组建视频会议,实现分局与各分会场二级视频会议,以及市局、分局与各分会场三级视频会议的组建及音视频信号双向传输,且分局与部分分会场、部分分会场之间可以灵活组建视频会议。提供视频会议控制软件,实现视频会议终端设备的接入和集中控制、音视频信号灵活调度。具体详见附件谈判文件。 |
最高限价总计:1,485,4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响应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谈判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注: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所附竞争性谈判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投标人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谈判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3.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开展开标、评审,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为电子响应文件。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谈判地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谈判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谈判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谈判地点(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参加在线谈判。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谈判地点参与在线谈判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谈判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
(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3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胡 元 陈佳欢
代理机构电话:********-9110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
九、附件
附件下载: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附件下载: (上网稿)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到原网址下载附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号:BBQ25A00459
采购执行编号:TC259D0RN
谈判项目名称: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
四、谈判有关说明-4-
五、保证金-6-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
七、其它有关规定-6-
八、联系方式-7-
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质量)需求-9-
一、项目一览表-9-
二、项目简介-9-
三、技术要求-9-
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16-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6-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7-
三、报价要求-18-
四、付款方式-18-
五、知识产权-19-
六、培训-19-
七、现场踏勘-19-
八、其他-19-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20-
一、采购程序-20-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22-
三、无效谈判-22-
四、采购终止-23-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4-
一、谈判费用-24-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24-
三、谈判要求-24-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26-
五、成交通知-26-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7-
七、签订合同-28-
八、项目验收-28-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8-
十、交易服务费-29-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9-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30-
一、合同主要条款-30-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范本)-33-
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8-
一、经济部分-39-
二、技术(质量)部分-41-
三、服务部分-43-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45-
五、其他资料-50-
1.1.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2.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 148.54 | 0 | 1 | 工业 |
| 备注:以上谈判内容的具体服务需求,见第二篇相关内容。 | ||||
1.3.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为148.54万元。
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响应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谈判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注: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所附竞争性谈判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投标人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谈判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3.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开展开标、评审,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为电子响应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三个工作日。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
(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9时00分—*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14时30分。(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七)谈判信息:
1.谈判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14时30分;
2.谈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谈判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谈判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谈判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谈判、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谈判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谈判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谈判地点(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参加在线谈判。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谈判地点参与在线谈判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谈判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线下指定谈判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谈判开始时间前的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
(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1.6.五、保证金
按照《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取消投标保证金收取。
1.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8.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39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联系人:胡元陈佳欢
电话:********-9110
3.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工作日)181********(节假日)
(三)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
1.CA数字证书:网证通
联系人:刘娟
电话:********(工作日)189********(工作日)
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晓伦
电话:********(工作日)13*********开通会员可解锁*(节假日)
1.10.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质量)需求
1.11.一、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会场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 1 | 分局分会场 | 视频会议终端(1080P) | 22 | 台 | 4 | 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按无效谈判处理。 |
| 2 | 摄像机(1080P) | 22 | 台 | 1.2 | ||
| 3 | 麦克风 | 22 | 支 | / | ||
| 4 | 设备安装、调试及辅材、线材 | 1 | 批/项 | / | ||
| 5 | 分局主会场 | 多点控制单元(MCU) | 1 | 台 | 20 | |
| 6 | 会议记录系统 | 1 | 台 | / | ||
| 7 | 视频会议终端(4K) | 2 | 台 | 4 | ||
| 8 | 摄像机(4K) | 2 | 台 | 1.2 | ||
| 9 | 麦克风 | 2 | 支 | / | ||
| 10 | 视频矩阵板卡 | 1 | 张 | / | ||
| 11 | 设备安装调试及辅材、线材 | 1 | 批/项 | / |
1.12.二、项目简介
为分局各分会场安装部署视频会议系统,并可以通过MCU组建视频会议,实现分局与各分会场二级视频会议,以及市局、分局与各分会场三级视频会议的组建及音视频信号双向传输,且分局与部分分会场、部分分会场之间可以灵活组建视频会议。提供视频会议控制软件,实现视频会议终端设备的接入和集中控制、音视频信号灵活调度。
为保障系统的兼容性与系统的稳定运行,供应商所投产品均须与原会议室在用音视频设备等能够良好兼容且提供接入服务。供应商根据要求提供视频会议室建设所需货物,完成电子产品设备的安装工程,搭建好视频会议系统和显示系统,完成各视频会议室相关应用系统及布线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1.13.三、技术要求
(一)建设内容
1.为分局各分会场搭建视频会议系统安装视频会议终端、麦克风、摄像机,并与各会议室在用电视机、音响设备、网络设备等视频会议相关设备相连接,实现本地多媒体音视频信号播放。
2.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安装、调试MCU设备,部署会议控制软件,接入各终端设备,实现分局与各分会场之间的视频会议组建及音视频信号双向传输。
3.在分局主会场安装视频会议终端设备,并接入在用的音频矩阵、视频矩阵等视频会议相关设备。新采购的视频矩阵板卡需与在用视频矩阵兼容,按采购方要求改写软件,实现各路音视频信号的灵活调度。
4.通过上述建设,实现承办“市局—分局—派出所等分会场”三级视频会议和“市局—分局”二级视频会议、主办“分局—派出所等分会场”二级视频会议和不分级小型多媒体会议的功能目标。
(二)建设要求
1.分会场相关设备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安装服务,原则上采取上墙或上机架固定安装方式,所需辅助器材等供应商自行准备。
2.提供设备音视频信号调试服务,确保音视频信号质量。声音音量合适、音色清晰,无回路现象,无底噪、电流声、丢字、音色失真等质量问题;视频图像清晰流畅,无卡顿、花屏等质量问题,且影音同步。
3.MUC会馆软件可提供多个账号,可用于同时组建多个二级会议。主会场循环播放各分会场画面时,可以通过字幕等方式对分会场提供提醒服务。
4.通过在用的操控平板可以灵活进行音视频信号的调度传输;
5.整体质保三年,试运行期间提供必要的应急处理设备,在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更换备件,不影响视频会议正常召开。
6.设备设施的安装、线路的设计和布放科学合理,走线规范、标识清楚、无网络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和采购方相关要求。
7.为保障系统的兼容性与系统的稳定运行,所投产品必须与原会议室内视频会议相关设备能够良好兼容且提供对接服务。
8.提供链路结构图、使用说明书等必要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提供与分会场视频会议终端同型号的会议终端设备一台作为备用设备,使用期三年。
9.安装调试期间不影响在用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会议的正常召开,所需辅助器材等供应商自行准备。
(三)设备设施
分局分会场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 1 | 视频会议终端(1080P) | 1.1U机架式分体式高清终端,具备多种音视频接口。2.终端核心芯片采用国产化元器件,至少包括音视频编解码单元、CPU处理单元、视频输入输出芯片、音频输入输出芯片、可编程逻辑芯片、电源芯片、时钟芯片、专用安全芯片、内存存储芯片、闪存存储芯片等均采用国产化器件。(供应商响应时提供所响应设备的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包含能实现本项功能的内容。)3.支持ITU-T H.323和IETF SIP通信标准,会议速率支持128Kbps-8Mbps。4.支持H.264、H.264 High Profile、H.265视频协议。5.支持G.711、G.722、G.728、G.722.1AnnexC、G.719、MPEG4-AAC LC/LD、Opus等音频协议,可达到20KHz以上的宽频效果。6.支持4K30、1080p60、1080p30、720p60、720p30高清分辨率,并向下兼容4CIF、CIF标清分辨率。本次配置1080P60fps编码能力,4K30解码能力。支持通过 License 软授权升级终端视频编解码性能,由 1080p60fps 升级至4K30fps。(供应商响应时提供所响应设备的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包含能实现本项功能的内容。)7.支持≥3路高清视频输入接口(至少含2个HDMI输入口)、≥2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 8.终端控制台支持本地录像,支持直接录制在电脑本机,无需转码。9.支持OLED屏显示设备运行状态,显示状态:启动、升级、休眠、网络异常、错误码、温度异常、外设连接异常、风扇异常、IP地址以及号码。10.终端具备信息窗功能,支持首页显示信息窗,实现多幅画面进行循环播放,画面内容可自定义;终端支持叠加视频水印,可实现主流、辅流叠加水印,实现会议数据内容的盗摄溯源。11.终端支持国家密码局认定的国产密码算法,保证信息安全自主可控。支持SM2、SM3、SM4等国密加密算法。12.终端内置安全芯片,生产预置的设备证书及对应的私钥都存储在安全芯片内;支持一机一证,终端生产时向内置安全芯片烧写唯一的证书。13.具备较强的网络抗丢包能力,在IP网络达到55%丢包率情况下语音清晰连续、视频清晰流畅、无马赛克,80%的丢包率情况下声音清晰流畅、可准确理解。 |
| 2 | 摄像机(1080P) | 1.高清PTZ摄像机,最高1080p30输出;支持壁装、三脚架安装或吊顶安装等多种安装方式。2.镜头图像传感器采用不小于1/2.8\"\" 传感器,支持1080p30、1080p25、720p60、720p50等高清信号输出。3. 支持不小于12倍光学变倍,支持不小于16倍数字变焦。4.支持广角镜头,水平视角不小于80°。5.视频输出接口具备HDMI、USB接口。6.支持RS422控制接口,支持标准VISCA和PELCO协议,支持摄像机通过控制口实现菊花链控制。7.支持中文OSD菜单,可在OSD中对摄像机进行设置,水平转动范围:≥ ±170°,垂直转动范围:≥ -30°~30°8.支持自带显示屏,可方便显示视频输出分辨率。9.支持图像防抖功能,可实现图像防抖。10.支持终端遥控器通过摄像机反向控制会议终端。 |
| 3 | 麦克风 | 1.双咪芯超指向方管式独立麦克风。2.灵敏度:-30 dB3.频率响应:50-20000Hz。4.输出阻抗:200欧姆;5.等效噪声级:66 dB(S/N)6.最大承受声压:125 dB SPL7.根据实际安装需要配合适长度的话筒输出线。 |
| 4 | 设备安装、调试及辅材、线材 | 国优或设备标配,上述各设备支架、充供电器材、插线板、网络设备等;各类数据线(HDMI线需2.0或以上版本)、控制线、连接线、网线(超6类线或以上版本)、光纤及接头等;各类线管、固件等;其他必要的配套设备。 |
分局主会场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 1 | 多点控制单元(MCU) | 1.支持与市局云视频会议平台数字级联,云视频会议可以直接召开至区局派出所,支持接受市局云视频会议平台操作控制区局MCU下挂的会场,进行呼叫、挂断、画面合成、轮巡等操作(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该产品响应设备到采购人单位测试本项功能,测试不满足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测试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单台设备具备2个主控板插槽,业务板卡插槽数≥4。3.采用国产化编解码芯片、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4. 支持同一平台同时接入会议室型终端、桌面型一体化终端、软件即时通信终端(包括windows、android、ios操作系统),可实现随时随地召开各类视频会议、即时通信功能。5. 本次配置不少于40个4K30fps高清接入能力,单台设备支持平滑扩容到128个4K30高清接入能力。6. 支持H.323终端、SIP终端和RTC终端同时入会,会议速率支持128Kbps-8Mbps。7. 支持H.264、H.264 HP、H.264 SVC、H.265 视频编解码协议,具备较强的兼容性。8. 支持G.711、G.722、G.728、G.722.1AnnexC、G.719、MPEG4-AAC LC/LD、Opus等音频协议,可达到20KHz以上的宽频效果。9. 支持4K30、1080p60、1080p30、720p60、720p30高清图像格式,并向下兼容4CIF、CIF标清图像格式。10.支持对视频会议进行实时监控预览,包括会议中的所有终端、广播的多画面等。除了预览图像,还可以聆听声音。支持不少于4个独立的预监窗口。11. 支持同时召开多组4K30高清多画面会议的能力,且每组会议最大多画面数均≥25,各组会议之间互不干扰。12. 支持内置会议管理系统,B/S架构,通过WEB方式登录统一管理平台即可完成系统的配置和所有的会的操作,包括域管理、用户管理、设备管理、会议管理、资源管理、运维管理。13. 单台设备具备高可靠性,支持电源备份、网口备份、媒体板备份、芯片备份,确保设备长时间稳定运行。本次要求配置电源备份。14. 支持国密加密算法,支持SM2、SM3、SM4国产加密算法。支持HTTPS、AES、TLS、SRTP等多种安全标准。15. 具备较强的网络抗丢包能力,在IP网络达到25%丢包率情况下声音清晰、图像流畅、无马赛克,最大30%的丢包率情况下视频会议仍可进行,最大70%的丢包率情况下音频会议仍可召开。16.支持虚拟会议室功能,终端注册入网后,可实时获取当前已创建的虚拟会议室列表,可以直接选择需要参加的虚拟会议室加入。17.支持录播服务器统一管理,支持使用统一账号登录门户系统,支持在会控上显示观看直播人员的列表,支持邀请正在观看直播的终端加入视频会议中进行互动。(供应商响应时提供所响应设备的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包含能实现本项功能的内容。) |
| 2 | 会议记录系统 | 1.一体化设计,支持双电源备份,支持设备长时间稳定运行;为保证视频会议系统稳定性、安全性及功能一致性,会议记录系统须与多点控制单元(MCU)为同一品牌或保证能相互兼容。2.采用国产化软硬件设计,采用国产化CPU、国产操作系统、国产化数据库。3.支持ITU-T H.323和IETF SIP、RTC通信标准。4.支持H.264、H.264 HP、H.265视频编解码协议,具备较强的兼容性。5.支持G.711、G.722、G.728、G.722.1AnnexC、G.719、MPEG4-AAC LC/LD、Opus等音频协议,可达到20KHz以上的宽频效果。6.支持4K30、1080p60、1080p30、720p60、720p30高清图像格式录制,并向下兼容4CIF、CIF标清图像格式。7.支持多种录像方式,包括终端的单点录像、多点会议的广播录像和多点会议中的某个终端(非广播会场终端)录像。8.支持不少于30组双流会议录放像,会议分辨率最大支持4K30fps。9.支持通过MCU会控系统统一界面控制功能,包括开启录制、结束录制、开启直播、指定会场录像等功能。10.录播服务器内置的硬盘不小于8TB。11.支持对当前会议进行直播,支持不少于4路高清1080p直播。12.支持HTML5网页播放,可通过PC、手机移动端通过WEB网页观看直播。13.具备不少于4个10/100/1000M以太网口,支持多网口聚合,支持多网段接入。 |
| 3 | 视频会议终端(4K) | 1.1U机架式分体式高清终端,具备多种音视频接口。终端设备需支持注册到市局视频会议平台,直接接受市公安局调度,开会过程中能实现轮巡提醒(提醒类似“您即将被轮巡”字样)。(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该产品响应设备到采购人单位测试本项功能,测试不满足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测试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终端核心芯片采用国产化元器件,至少包括音视频编解码单元、CPU处理单元、视频输入输出芯片、音频输入输出芯片、可编程逻辑芯片、电源芯片、时钟芯片、专用安全芯片、内存存储芯片、闪存存储芯片等均采用国产化器件。(供应商响应时提供所响应设备的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包含能实现本项功能的内容。)3.支持ITU-T H.323和IETF SIP通信标准,会议速率支持128Kbps-8Mbps。4.支持H.264、H.264 High Profile、H.265视频协议。5.支持G.711、G.722、G.728、G.722.1AnnexC、G.719、MPEG4-AAC LC/LD、Opus等音频协议,可达到20KHz以上的宽频效果。6.支持4K30、1080p60、1080p30、720p60、720p30高清分辨率,并向下兼容4CIF、CIF标清分辨率。本次配置4Kp30fps编码能力,4K30解码能力。支持对称编解码,解码能力都支持双路4K30,主视频编码能力4K30。 7.支持≥4路高清视频输入接口(至少含1个HDBaseT接口、2个HDMI输入口)、≥2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8.终端控制台支持本地录像,支持直接录制在电脑本机,无需转码。(供应商响应时提供所响应设备的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包含能实现本项功能的内容。)9.支持多视功能,终端可将2路本地视频输入图像合成1路视频,在本地显示或发送到远端,画面合成风格可设置。(供应商响应时提供所响应设备的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包含能实现本项功能的内容。)10.支持OLED屏显示设备运行状态,显示状态:启动、升级、休眠、网络异常、错误码、温度异常、外设连接异常、风扇异常、IP地址以及号码等。11.终端具备信息窗功能,支持首页显示信息窗,实现多幅画面进行循环播放,画面内容可自定义;终端支持叠加视频水印,可实现主流、辅流叠加水印,实现会议数据内容的盗摄溯源。(供应商响应时提供所响应设备的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包含能实现本项功能的内容。)12.终端支持国家密码局认定的国产密码算法,保证信息安全自主可控。支持SM2、SM3、SM4等国密加密算法。13.终端内置安全芯片,生产预置的设备证书及对应的私钥都存储在安全芯片内;支持一机一证,终端生产时向内置安全芯片烧写唯一的证书。(供应商响应时提供所响应设备的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包含能实现本项功能的内容。)14.具备较强的网络抗丢包能力,在IP网络达到55%丢包率情况下语音清晰连续、视频清晰流畅、无马赛克;80%的丢包率情况下声音清晰流畅、可准确理解。 |
| 4 | 摄像机(4K) | 1.采用一体化设计,最高4K30输出;支持壁装、三脚架安装或吊顶安装等多种安装方式。2.图像传感器采用不小于1/2.8\"CMOS图像传感器,支持4K(3840×2160p)30Hz、4K(3840×2160p)25Hz、1080i/60Hz、1080i/50Hz、1080p60、1080p50、1080p30、1080p25、720p60、720p50等高清信号输出。3.支持不小于12倍光学变倍,支持不小于16倍数字变焦。视频输出接口具备HDMI、USB接口,网口支持VISCA控制。4.支持广角镜头,水平视角不小于80°。5.支持RS422控制接口,支持标准VISCA和PELCO协议,支持网口 VISCA控制,支持摄像机通过控制口实现菊花链控制。6.水平转动范围:≥±170°,垂直转动范围:≥-30°~30°。7.支持自带显示屏,可方便显示视频输出分辨率。8.支持保存不少于255个预置位。支持图像防抖功能,可实现图像防抖。9.支持HDR高动态功能,支持图像抗闪烁功能,支持倒装。10.支持终端遥控器通过摄像机反向控制会议终端,支持红外控制。 |
| 5 | 麦克风 | 1.双咪芯超指向方管式独立麦克风。2.灵敏度:-30 dB。3.频率响应:50-20000Hz。4.输出阻抗:200欧姆。5.等效噪声级:66 dB(S/N)。6.最大承受声压:125 dB SPL。7.根据实际安装需要配合适长度的话筒输出线。 |
| 6 | 视频矩阵板卡 | 兼容在用视频矩阵,4路输入卡,性能不低于在用板卡。提供软件改写服务。 |
| 7 | 设备安装调试及辅材、线材 | 国优或设备标配,上述各设备支架、充供电器材、插线板、网络设备等;各类数据线(HDMI线需2.0及以上版本)、控制线、连接线、网线(超6类线及以上版本)、光纤及接头等;各类线管、固件等;其他必要的配套设备。 |
注:
1.表中所称“支持”、“具备”是指对应软硬件设备本身具备的功能,不需采购人额外添加配套软硬件;
2.表中所称“提供安装”、“采购人指定安装”是指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安装服务及所用工具、材料、设备等,并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位置、方式进行安装;
3.为保证技术资料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核验本项目所涉及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等原件,供应商若有弄虚作假,将失去成交资格并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采购人还将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处理;
4.“设备设施”中的设备、材料、施工内容等如有漏项,请根据项目建设目标自行完善。供应商响应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正常运转所需的所有零部件,若存在漏项或数量不足,请在响应文件和明细报价表中自行补充,不得因有遗漏而影响系统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功能要求。
1.14.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1.15.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二)实施地点:重庆市北碚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初验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①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②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2.终验
供应商在完工后向采购方提供书面完工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后组织验收。
供应商应及时处理试运行期间存在明显不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问题,供应商不能及时处理的,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合理推迟验收时间,终验合格条件如下:
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视频会议室建设内容、功能及音视频效果等质量要求,实现视频会议室建设目标;产品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产品品牌等与采购合同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系统建设和测试。
1.16.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1.试运行期间质量保证
试运行期间,提供同型号会议终端、麦克风、摄像头等备用设备至少一件,并留人驻场参与视频会议保障工作。分局主会场出现设备故障时及时排除,分局各分会场出现设备故障时,2小时内到场排除。逾期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且确保音视频质量,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2.产品质量保证期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起始日期从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应商须提供三年原厂质保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承诺函中明确承诺,格式自拟),软件系统不得存在许可授权时间和接入数量限制,无版权等方面的纠纷,更换硬件载体时免费提供软件恢复写入服务。如遇软硬件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到场排查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产品质量保证期内,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且确保音视频质量,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合同金额的20%。
3.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
3.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3工程质量保修期自终验验收合格(以终验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之日起计算。
3.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均不再收取。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1.3设备巡检及保障支持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现场设备巡检维护服务,确保设备运作正常;在采购人有重要会议等重大保障任务时,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派员提供现场保障服务。
1.4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1.17.三、报价要求
谈判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费(硬件、软件)、税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企业利润、运维及质保费、采管费、旧设备的检测及拆除费、安装及调试费、备品备件及易损件费、人员培训、后期维护保修及其他风险费等费用,以及实施时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发生费用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若有遗漏自行增加,成交后采购人不另外增加任何费用
供应商按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篇“项目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进行明细报价,二次报价流程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18.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采购人终验合格后,采购人全额退还该履约保证金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给供应商。
(二)建设完工后试运行三个月,且试运行期间故障等处理完成后组织终验,终验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1.19.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0.六、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关于产品使用和操作的培训,确保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1.21.七、现场踏勘
(一)为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开展,了解项目有关情况,供应商可以与采购人预约后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不管供应商踏勘与否,均视作供应商已了解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风险和义务,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而提出增加合同金额、延长施工周期等要求。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踏勘,但不组织集中踏勘。
(二)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相关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22.八、其他
(一)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一机两用”事件或发生失泄密事件,每发生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或存在明显不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问题且不能在试运行期间处理结束的(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试运行期间质量保证”明确的情况除外),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合同金额的50%。
(三)成交供应商必须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等相关材料,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不得聘用有违法前科人员。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23.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1.24.一、采购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在线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谈判。在视频在线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注: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 谈判有效期 | 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
(四)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谈判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谈判小组的谈判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
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
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篇“一、项目一览表”中的工作项目进行二次报价,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
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
注: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25.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并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1.26.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7.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1.28.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1.29.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30.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1.31.三、谈判要求
(一)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电子响应文件组成
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评审。
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
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
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装在“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五、其他资料(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定)”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处。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联合体谈判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以联合体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本项目无):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响应。
(四)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
2.在电子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1.32.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请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查看评审报告,并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系统流程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33.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4.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截图证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信息截图);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1.35.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36.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37.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货物类标准执行: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 招标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项目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4.4=5.9(万元)
2.服务费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账号:31********39271
联行号:1********
1.38.十、交易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合同签订前按照《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贝贝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北碚发改〔2025〕150号)文件相关要求向重庆贝贝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联系电话:********)。
1.39.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1.40.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1.41.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2.采购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名称、服务指标、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4.付款
4.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2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5.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6.合同生效及其它
6.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6.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6.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6.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1.42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1.43
甲方(全称):(采购人)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1.44.
| 甲方(采购人)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1.45.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1.46.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 序号 | 会场 | 产品名称 | 品牌及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 合计( ) |
| 1 | 分局分会场 | 视频会议终端(1080P) | 22 | 台 | |||||
| 2 | 摄像机(1080P) | 22 | 台 | ||||||
| 3 | 麦克风 | 22 | 支 | ||||||
| 4 | 设备安装、调试及辅材、线材 | 1 | 批/项 | / | / | ||||
| 5 | 分局主会场 | 多点控制单元(MCU) | 1 | 台 | |||||
| 6 | 会议记录系统 | 1 | 台 | ||||||
| 7 | 视频会议终端(4K) | 2 | 台 | ||||||
| 8 | 摄像机(4K) | 2 | 台 | ||||||
| 9 | 麦克风 | 2 | 支 | ||||||
| 10 | 视频矩阵板卡 | 1 | 张 | ||||||
| 11 | 设备安装调试及辅材、线材 | 1 | 批/项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1.47.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1.48.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1.49.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1.50.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