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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2090
项目编号: SHXD2025ZC第75号
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 腹腔镜30°镜头(儿童) | 医用内窥镜 | 2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60000.00 |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 腹腔镜0°度镜头(高清) | 医用内窥镜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0000.00 |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 腹腔镜30°镜头(成人) | 医用内窥镜 | 2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60000.00 |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 光学内窥镜摄像系统(电子肛肠镜)核心产品 | 医用内窥镜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00000.00 |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 中医熏洗床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0000.00 |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 分娩镇痛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2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00 |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 远程胎心监护系统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80000.00 |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 胃肠动力治疗系统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00000.00 |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 砭石疗法床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0000.00 |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 中央胎心监护系统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00 |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 产程数据检测与可视化系统(产时超声)核心产品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8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4 | 预算合计: | ********.00 | |||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2.3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2.4)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5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3.5-3.8项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20:12:46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 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 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 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获得帮 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8. 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 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 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吴忠市人民医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5楼15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陈璐、卡菁虹、马伊娜 电话:********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需求.pdf |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
备购置项目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2090
2.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
疗设备购置项目
3.项目编号:D64********13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0
6.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600000.00元,二标段:********.00元
7.采购需求: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
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
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
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
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
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
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
采购网
方式:
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新)—宁夏公共
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
“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CA锁登录
“***********
i
n.html”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
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
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
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
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4.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
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
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
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
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
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
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
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
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获得帮
助。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
网同时发布。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
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8.
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
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
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
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
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璐、卡菁虹、马伊娜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5楼1504室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2 | 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张老师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电话:******** |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5楼1504室项目负责人:陈璐、卡菁虹、马伊娜电话:********、136********邮箱:********@163.com |
| 4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 4 |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
| 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 |
| 6 |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 7 |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 9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
| 10 | 项目预算金额:********.0元;最高限价:一标段:600000.00元(如有) |
| 11 |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
| 12 | 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1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
| 13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14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
| 15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
| 16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
| 17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
| 18 | 核心产品:光学内窥镜摄像系统(电子肛肠镜) |
| 1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20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
| 21 |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
| 22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
| 22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 23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为基准费率,60-200万项目投标下浮35%,200-500万项目投标下浮40%,此项目下浮40%;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公示期结束 |
| 24 |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
| 25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
| 26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 |
| 26 | 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
| 27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 其他补充事项: | |
| 1 |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3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以网上递交的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数据文件和PDF投标文件为准,双面打印并加盖鲜章;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
| 2 |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发出要求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本项目中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服务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包括货物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交通成本、税收等所有相关详单)提供至少2个同类业绩的复印件及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包括同类相关货物售价、管理费用、 |
| 2 | 人员成本构成、交通成本、税收等所有详单及相关项目的联系人及电话)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投标人应当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予以承诺。投标供应商不能按上述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3 |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提前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未在30分 |
| 3 | 钟之内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退回。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系统不支持IE浏览器)打开“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致电软件公司********、********获得帮助。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未在30分钟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解密,予以退回。 |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
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
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
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
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
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无。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
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
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
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
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
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
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
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无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
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
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
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
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
制。
10.5其他:/。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
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
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
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
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
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
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
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
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
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
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
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
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
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
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
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
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
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
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
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
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中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
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
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
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
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
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
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
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
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货物交接
1.1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
包”规定;中标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中标方
实际承诺执行;
1.2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
格响应表相一致;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
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
服务承诺;
1.4中标方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中
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1.5包装方式及运输:
1.5.1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
定
地点;
1.5.2中标方负责安排运输,货物运费及保险等费用及安装交付前的所有风
险均由中标方承担;
1.5.3中标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方应
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1.6交货期限及要求: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交接后3个
工作日内需进行安装调试培训,正常使用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最终按
合同条款执行;
1.7交货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
1.8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真实有效的增值
税普通发票,甲方按财务制度向乙方支付60%货款。货物到货安装后使用
一段时间后,由甲方对设备各项功能、性能及操作培训等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财务制度向乙方再支付剩余40%货款。
2.培训
2.1培训内容:①产品工作原理及产品临床应用;②使用前及使用后检查;
③产品使用操作及注意事项;④产品养护周期及养护内容;⑤产品常见异
常情况处理;
2.2培训要求:为采购方培训至少两名合格的操作人员及一名维修技术人
员,操作人员均需熟练掌握操作、保养、结果分析、报告书写等日常工作,
维修技术人员需熟练掌握日常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维修,至采购方满意为
止;
2.3培训方式: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3.验收标准和方法
3.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的货物必须符
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与出厂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
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2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3本项目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中标方配合,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30个
工作日内进行;
3.4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方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
清点、检查外观,作出验货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5中标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含零部件、配件等),货物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合同
签订日期前六个月以外,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
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
损坏或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中标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
退)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6中标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
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6.1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
准;
3.6.2提供每个货物包装箱内主机及配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如:装箱单、使
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合格证等资料均需齐全;
3.6.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6.4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方确认;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
行符合要求后,作为最终验收;
3.6.5保证设备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并出具的设备品质证明、全套
技术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设备检验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详细资
料和文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
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3.6.6采购方需要制造商对中标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
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3.6.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方所有。
4.售后服务
4.1售后服务与维修按国家及制造商三包承诺进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
机质保3年,器械及配套附件质保1年,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及维修资料;
质保期内属于产品自身问题的(不可修复),中标方免费调换同型号新设备;
4.2中标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
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4.3中标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方的要求提供
技术培训;
4.4售后服务的费用含在中标价中,不另行支付。
5.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5.1中标方和制造商在售后服务期间,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
厂配件,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
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
中标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送达期限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除外),应保证终身
供应,并只收取制造商成本费;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质量保证
6.1.1中标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
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
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中标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
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中标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货物无质保期的,中标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
故障负责;
6.1.2中标方在收到技术支持和服务通知后10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
物或部件;
6.1.3中标方在收到技术支持和服务通知后10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方
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根据合同
规定向中标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2中标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
务:
6.2.1电话咨询
中标方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方在使用中遇
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2.2现场响应
采购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方或制造商应在
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开机率>98%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工
程师需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无偿提供备用
机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中标方未按上述约定执行,延迟服务给采购
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6.2.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方应及时通知采
购方,如采购方有相应要求,中标方和制造商应对采购方购买的产品进行
升级服务;
6.2.4维修责任
中标方或中标方委托制造商负责设备在保修期内的三包及定期维护,负责
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及保养,免费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6.2.5巡回服务
厂家工程师每年至少2次的定期上门巡回服务,检查仪器使用情况和定期
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每6个月为采购方做一
次常规保养,加强设备的应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潜力。
7.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7.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
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7.2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quanwei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
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中标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7.3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中标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
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
则按市场价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
8.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需负责将合同内设备连接至医院信息系统如
HIS/LIS/PACS/血透信息管理系统等系统中,连接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采购需求)。
2、标的详细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采购需求)。
注:因为系统格式原因,不支持表格粘贴,本项目参数较多,潜在投标供
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对技术参数想要明确板式的表格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采购需求)。招标文件附件(采购需求)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
格。
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需提供的资料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7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
| 8 | 资质证书 |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 9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
| 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3 |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
| 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5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6 |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
| 7 |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
| 8 |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
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根据《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2〕275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
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
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
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参照《宁夏回族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文件执行。(如有更新按照最新版本执行)。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
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
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
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注: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
| 1 | 投标报价 | 30.0 |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商务响应 | 5.0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重要商务条款为【交货期限、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
| 3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20.0 | ★内容为重要指标、参数,不满足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分至标准分为止。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注:1.以上加分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此加分项优于招标文件参数,否则不得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的,则仅视为满足,不进行相应加分。(例如: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产品彩页)进行佐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注明页码。 |
| 4 | 售后服务 | 12.0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响应时间;②售后负责人及服务团队;③故障处理时限;④备品配件及易损件维修费用测算;⑤质保期内保养及维修检测方案;⑥应急预案】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此为基础,以上①-⑥项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5 | 供货方案 | 8.0 |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体系流程;②进度保障措施;③计划配备的供货保障人员配置;④供货运输方案】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此为基础,以上①-④项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6 | 安装调试、测试方案 | 8.0 |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安装调试、测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装调试方案;②功能测试方案;③调试方法符合厂家安装及调试要求;④安装调试人员配置)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此为基础,以上①-④项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7 |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 | 12.0 |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质量保证及产品质量检查依据;②产品易耗易损的零配件的供应;③安装质量保障措施;④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及履行合同承诺】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以此为基础,以上①-④项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8 | 类似业绩 | 5.0 | 提供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
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
备购置项目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2090
2.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
疗设备购置项目
3.项目编号:D64********13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0
6.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600000.00元,二标段:********.00元
7.采购需求:
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
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
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
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
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
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
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国家另有规定,
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
采购网
方式:
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新)—宁夏公共
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
“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CA锁登录
“***********
in.html”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
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
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
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
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4.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
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
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
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
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
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
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
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
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获得帮
助。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
网同时发布。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
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8.
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
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
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
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
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璐、卡菁虹、马伊娜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5楼1504室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第二批重点专科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2 | 采购人:吴忠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张老师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电话:******** |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5楼1504室项目负责人:陈璐、卡菁虹、马伊娜电话:********、136********邮箱:********@163.com |
| 4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 4 |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
| 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 |
| 6 |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 7 |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 9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
| 10 | 项目预算金额:********.0元;最高限价:二标段:********.00元(如有) |
| 11 |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
| 12 | 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1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
| 13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14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
| 15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
| 16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
| 17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
| 18 | 核心产品:产程数据检测与可视化系统(产时超声) |
| 1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20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
| 21 |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
| 22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
| 22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 23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为基准费率,60-200万项目投标下浮35%,200-500万项目投标下浮40%,此项目下浮40%;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公示期结束 |
| 24 |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
| 25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
| 26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 |
| 26 | 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
| 27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 其他补充事项: | |
| 1 |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3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以网上递交的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数据文件和PDF投标文件为准,双面打印并加盖鲜章;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
| 2 |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发出要求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本项目中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服务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包括货物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交通成本、税收等所有相关详单)提供至少2个同类业绩的复印件及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包括同类相关货物售价、管理费用、 |
| 2 | 人员成本构成、交通成本、税收等所有详单及相关项目的联系人及电话)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投标人应当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予以承诺。投标供应商不能按上述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3 |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提前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未在30分 |
| 3 | 钟之内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退回。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系统不支持IE浏览器)打开“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致电软件公司********、********获得帮助。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未在30分钟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解密,予以退回。 |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
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
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
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
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
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无。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
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
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
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
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
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
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
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无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
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
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
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
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
制。
10.5其他:/。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
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
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
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
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
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
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
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
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
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
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
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
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
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
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
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
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
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
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
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
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中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
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
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
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
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
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
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
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
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货物交接
1.1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
包”规定;中标方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中标方
实际承诺执行;
1.2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
格响应表相一致;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
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
服务承诺;
1.4中标方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中
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1.5包装方式及运输:
1.5.1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
定
地点;
1.5.2中标方负责安排运输,货物运费及保险等费用及安装交付前的所有风
险均由中标方承担;
1.5.3中标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方应
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1.6交货期限及要求: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交接后3个
工作日内需进行安装调试培训,正常使用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最终按
合同条款执行;
1.7交货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
1.8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真实有效的增值
税普通发票,甲方按财务制度向乙方支付60%货款。货物到货安装后使用
一段时间后,由甲方对设备各项功能、性能及操作培训等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财务制度向乙方再支付剩余40%货款。
2.培训
2.1培训内容:①产品工作原理及产品临床应用;②使用前及使用后检查;
③产品使用操作及注意事项;④产品养护周期及养护内容;⑤产品常见异
常情况处理;
2.2培训要求:为采购方培训至少两名合格的操作人员及一名维修技术人
员,操作人员均需熟练掌握操作、保养、结果分析、报告书写等日常工作,
维修技术人员需熟练掌握日常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维修,至采购方满意为
止;
2.3培训方式: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3.验收标准和方法
3.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的货物必须符
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与出厂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
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2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3本项目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中标方配合,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30个
工作日内进行;
3.4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方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
清点、检查外观,作出验货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5中标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含零部件、配件等),货物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合同
签订日期前六个月以外,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
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
损坏或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中标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
退)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6中标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
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6.1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
准;
3.6.2提供每个货物包装箱内主机及配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如:装箱单、使
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合格证等资料均需齐全;
3.6.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6.4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方确认;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
行符合要求后,作为最终验收;
3.6.5保证设备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并出具的设备品质证明、全套
技术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设备检验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详细资
料和文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
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3.6.6采购方需要制造商对中标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
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3.6.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方所有。
4.售后服务
4.1售后服务与维修按国家及制造商三包承诺进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
机质保3年,器械及配套附件质保1年,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及维修资料;
质保期内属于产品自身问题的(不可修复),中标方免费调换同型号新设备;
4.2中标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
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4.3中标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方的要求提供
技术培训;
4.4售后服务的费用含在中标价中,不另行支付。
5.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5.1中标方和制造商在售后服务期间,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
厂配件,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
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
中标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送达期限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除外),应保证终身
供应,并只收取制造商成本费;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质量保证
6.1.1中标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
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
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中标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
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中标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货物无质保期的,中标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
故障负责;
6.1.2中标方在收到技术支持和服务通知后10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
物或部件;
6.1.3中标方在收到技术支持和服务通知后10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方
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根据合同
规定向中标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2中标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
务:
6.2.1电话咨询
中标方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方在使用中遇
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2.2现场响应
采购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方或制造商应在
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开机率>98%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工
程师需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无偿提供备用
机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中标方未按上述约定执行,延迟服务给采购
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6.2.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方应及时通知采
购方,如采购方有相应要求,中标方和制造商应对采购方购买的产品进行
升级服务;
6.2.4维修责任
中标方或中标方委托制造商负责设备在保修期内的三包及定期维护,负责
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及保养,免费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6.2.5巡回服务
厂家工程师每年至少2次的定期上门巡回服务,检查仪器使用情况和定期
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每6个月为采购方做一
次常规保养,加强设备的应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潜力。
7.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7.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
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7.2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相关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
(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中标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7.3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中标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
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
则按市场价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
8.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需负责将合同内设备连接至医院信息系统如
HIS/LIS/PACS/血透信息管理系统等系统中,连接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采购需求)。
2、标的详细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采购需求)。
注:因为系统格式原因,不支持表格粘贴,本项目参数较多,潜在投标供应
商在投标过程中对技术参数想要明确板式的表格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附
件(采购需求)。招标文件附件(采购需求)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
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
格。
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需提供的资料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7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
| 8 | 资质证书 |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 9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
| 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3 |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
| 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5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6 |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
| 7 |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
| 8 |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
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
声明函》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
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
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
投标报价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