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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BCS03408
项目名称: 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 7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3号院内东楼3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3号院内东楼3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采购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础,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 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一巷1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中泰泽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3号院内东楼3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志峰
电 话: ********
附件信息:
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磋商.doc
589.4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
项目编号:1499002025BCS03408
采购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泰泽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采购需求21
第四章评审办法25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32
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42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采购标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BCS03408
项目名称: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1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7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3号院内东楼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一巷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泰泽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3号院内东楼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志峰
电话:********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1.一、供应商须知表
|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一巷12号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西中泰泽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3号院内东楼3层联系人:张志峰联系方式:******** |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R是£否 |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R无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R否 |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有,具体要求 R无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0.1 | 分包 | R不分包£分为 个包 |
| 11.3 | 样品 | 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
| 13.1 | 磋商保证金 | £不需要提交R需要提交:1、磋商保证金金额:9250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如采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且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评磋商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称:山西中泰泽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支行行 号:3********账 号:3519********、保证金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
| 15.1 | 响应有效期 |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16.1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 不提供纸质文件 |
| 16.4 | 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要求办理 |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19.2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平台解密计时为准) |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共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
| 24.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R无样品 |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名 |
| 34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R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 36.3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
| 38.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供方在签订合同时,向需方提交合同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
| 3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础,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计费。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 |
| 42.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山西中泰泽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志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3号院内东楼3层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 45 | 其他事项 | 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开评标的项目,按照平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
3.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表。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工程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3.1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3.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磋商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构成
8.1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电子平台(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详见见供应商须知表10.1条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4无论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内容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具体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
12.2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总价为供应商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设备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材料损耗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临时设施费、竣工资料费、垃圾清运到采购人指定点堆放的费用及其它措施费、质量保修以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供应商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按照清单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不得调整。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供应商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磋商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技术文件,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评审以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递交的电子版为准。
16.3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6.3.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提供的“编制工具”制作生成。
16.3.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3.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6.3.4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开标时解密失败,供应商需将与上传平台一致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平台解密,出现仍不能解密成功,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表19.2条中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出现16.4.4情况,仍未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
19.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上传电子平台),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开启及评审
20.开启会议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开启。
20.2如采用纸质文件开启的,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启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
21.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在采购平台评标,以平台查询为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网上评标的项目,查询流程以平台要求为准。如其他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磋商小组签字并存档。
23.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样品
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6.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6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6.7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7.最后报价
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及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项等实质性要求。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2.编写评审报告
32.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3.保密原则
33.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3.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确定成交
3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4条。
35.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6.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3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2成交结果公告格式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编制。
3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6.3。
36.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7.签订合同
3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8.履约保证金
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9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廉洁自律规定
40.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4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1.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2.质疑与接收
4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2.3条。
43.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44.政府采购政策及需要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4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4.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4.2.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4.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4.2.5依规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4.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4.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4.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4.5《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4.6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4.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44.8《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依据推荐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45.其他事项
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开评标的项目,按照平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4.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属迎泽公司管理范围。该站初寒期热源为二电厂,严寒期热源为太古低海拔。该项目位于太原市迎泽区桃园正街农业厅宿舍点式楼地下一层。
该热力站承担1.28万m²的建筑面积热负荷,供热范围为农业厅宿舍点式楼(该楼栋未采取节能措施)。该热力站内分暖气片高、低区两个系统,其中低区系统供热面积约6750m²,高区系统供热面积约6050m²,两套系统均为暖气片系统。
二、热力站改造方案
现状热力站内为2套暖气片系统,分高、低区系统;总供热建筑面积为1.28万m²,热负荷900kW。其中低区系统供热建筑面积约6750m²,热负荷475kW,设计压力1.6MPa;高区系统供热建筑面积约6050m²,热负荷425kW,设计压力1.6MPa;二次侧设计供、回水温度为80/60℃,现状设备为组合式机组布置,未设置大温差机组。
现状热力站位于小区地库,为地下一层建筑。热力站建筑面积约100m²,梁下净高3.5米。各专业对现状热力站内设施校核结果如下:
(1)、工艺专业
1)主要设备
| 设备名称 | 现状 | 数量 | 计算值 | 结论及存在问题 |
| 暖气片高区循环泵 | 凯泉KQL65/160-4/2Q=25t/h,H=32m,P=4kW出厂日期:2003年 | 2 | Q=25t/h,H=32m, P=4kW(2台,一用一备) | 泵体老化,腐蚀严重,需更换 |
| 暖气片高区循环泵 | 凯泉KQL65/160-4/2Q=25t/h,H=32m,P=4kW出厂日期:2003年 | 2 | Q=25t/h,H=32m, P=4kW(2台,一用一备) | 泵体老化,腐蚀严重,需更换 |
| 暖气片高区补水泵 | 凯泉KQDP25-2-8.5×7Q=2t/h,H=59.5m,P=1.5kW出厂日期:2003年 | 2 | Q=2t/h,H=67m, P=1.1kW | 泵体腐蚀严重,需更换 |
| 暖气片低区补水泵 | 凯泉KQDP25-2-8.5×4Q=2t/h,H=34m,P=1.1kW出厂日期:2003年 | 2 | Q=2t/h,H=45m, P=0.75kW | 泵体腐蚀严重,需更换 |
| 高区换热器 | 派斯特换热器BPBONH设计压力1.0Mpa,换热面积12.96 m²,重量228kg出厂日期:2013年 | 1 | 热负荷425kW,一次侧供、回水温度为130/70℃,二次侧进、出水温度为60/80℃。 | 负荷参数未知,设备老化,需更换 |
| 低区换热器 | 派斯特换热器BPBONH设计压力1.0Mpa,换热面积13.68 m²,重量234kg出厂日期:2013年 | 1 | 热负荷475kW,一次侧供、回水温度为130/70℃,二次侧进、出水温度为60/80℃。 | 负荷参数未知,设备老化,需更换 |
| 软水器 | 一罐(玻璃树脂罐)、一 盐箱钠离子交换器,型号 未知,无硬度在线监控设 备 | 1 | 5t/h | 现状热力站软水设施已损坏,需更换现状软水设施,并进行一补二改造。 |
| 软水箱 | 组合式不锈钢软水箱,尺寸1500*1500*2000,4.5t, | 1 | 5t | 可用,需增设液位计、液位传感器。 |
| 一次侧除污器 | DN100直通式除污器 | 一 | 旋流除污器 | 需更换 |
| 一次侧过滤器 | DN100 Y型过滤器 | 1 | DN100 PN25Y型过滤器 | 需更换 |
| 暖气片低区除污器 | DN100直通式除污器 | 一 | 旋流除污器 | 需更换 |
| 暖气片低区过滤器 | DN100 Y型过滤器 | 1 | DN100 PN25Y型过滤器 | 需更换 |
| 暖气片高区除污器 | 无 | 一 | 旋流除污器 | 需更换 |
| 暖气片高区过滤器 | DN100 Y型过滤器 | 1 | DN100 PN25Y型过滤器 | 需更换 |
2)一次侧现状管径DN100,二次侧现状管径均为DN100,按照居住建筑未采取节能措施热指标64W/m²校核以及30~70Pa/m的经济比摩阻,一次侧管径满足运行要求;二次网管径满足运行要。
3)高、低区系统循环泵均存在设备老旧,运行有杂音,每年均需维修,且无变频调节功能,需更换。
4)站内现状采用补水泵补水,手动控制启停,管径为DN50且为埋地敷设,补水装置未设置流量计。补水系统应分系统重新设置DN50补水管,补水管处增设流量计并的管接至高、低区系统。
5)现状站内一网回水总管装设有流量仪和电动调节阀,一次侧现状按高、低区分系统安装有热计量和电动调节装置,安装不满足规范要求,且设备损坏,需重新安装。地下热力站一次侧需要增设紧急关断电动球阀。
6)二次侧暖气片高、低区系统均未设置热计量表,需增设。
7)现状站内软水设施损坏,未投入使用,自来水直接补进水箱,根据分公司反馈,需增设一补二补水系统。
8)站内水泵未设置软连接及柔性连接基础,用户反映噪音大。需增设泵连管,新泵安装软连接。
9)站内阀门及仪表均为2003年安装,仪表失灵,阀门无法完全关断,需更换站内一次侧及二次侧阀门及仪表。
10)站内部分管道保温破损脱落,需重新保温,并做镀锌铁皮外护。
11)站内更新设备需按照地下站标准选型。
12)站内一次网回水加压泵利旧。
(2)自控专业
1)无监控系统,需增设;
2)现状一次网低区、高区回水管管段太短,无位置安装电动调节阀和热量表,需更改部分管路以满足安装要求。
3)自控柜只有低区采集数据,高区数据未上传。
4)现场空间狭窄,自控桥架难以敷设。
5)现场自控柜设置于一次管网下,容易由漏水引起线路进水,需将自控柜设置于电控室内,重新设置。
6)现状热力站一网接管无法实现分区控制,部分为手动控制调节;自控设施老旧且数据不全,目前低区系统数据可上传至平台,高区系统数据无监控上传功能,需改造。
7)二次网无热量表,需增设。
8)未见到UPS电源,需增设。
9)此站为地下室站,需增设应急关断系统。
10)原自控柜IO点位余量不满足使用要求,需更换满足条件的控制柜。
(3)电气专业
1)新增动力配电箱一台,电源利用原有电源。
2)现状循环泵无变频,需新增变频柜两台。
3)新增配电柜及变频柜布置于原值班室内,原值班室内管线需改线,值班室内不得有其他管线。
5.第四章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注: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4、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
5、比较及评价
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
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供到电子平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工程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相应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如适用):
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工程最后报价的3%。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1%。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6.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4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采购人采购的工程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6.5《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采购人采购的工程有伴随货物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6.6采购人采购的工程有伴随货物计算机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6.7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1%。
6.8对于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工程的相关规定
对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工程给予其最后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
8、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34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5.1.附件1
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1.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基本资质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3.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4.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5.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6.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7.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8.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9.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10.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1.11.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7 | 特定资质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1.1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1.1 | 1.2.审查项目 | 1.3.审查标准 |
| 1 | 1.4.报价 | 1.5.(1)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 1.6.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1.7.商务资信 | (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无磋商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及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项等实质性要求。 | 1.8.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1.9.技术 | (1)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 1.10.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附件3
评分细则
(一)基本评分标准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价格部分 | 报价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 10分 |
| 商务资信部分 | 供应商和项目经理资信 | 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得5分,最高得10分。近三年工程:指*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验收的工程。供应商和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同一工程或者计入供应商得分,或者计入项目经理得分,不重复计分。 | 10分 |
| 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得5分,最高得10分。近三年工程:指*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验收的工程。供应商和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同一工程或者计入供应商得分,或者计入项目经理得分,不重复计分。 | 10分 | ||
| 技术部分 | 施工组织方案 | 包括施工总体方案、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制定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20分;制定本项目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较合理可行的得12分;制定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简单、针对性差、不合理可行的得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20分 |
| 重点难点和关键部位施工方案 | 对重点难点认识准确、对关键环节分析方案合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10分;对重点难点认识较准确、对关键环节分析方案较合理、并提出基本合理化建议的得5分;对重点难点认识不准确、对关键环节分析方案不合理、没有合理化建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10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方案 | 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关键思路清晰准确、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0分;关键思路较清晰准确、计划编制较合理可行、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5分;关键思路不清晰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可行、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合理可行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10分 | |
| 保障措施方案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降噪、文明等:制定的工程保障措施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0分;制定的工程保障措施方案较详细、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制定的工程保障措施方案简单、不合理可行、针对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10分 | |
|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对相关风险理解透彻、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针对性及准确性强的得10分;对相关风险理解较透彻、制定了较合理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针对性及准确性较强的得5分;对相关风险理解不透彻、制定的了不合理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针对性及准确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10分 | |
| 项目班子和劳动力配备、机械设备配置情况 | 项目班子、劳动力和机械设备配置齐全合理得10分;项目班子、劳动力和机械设备配置较齐全合理得5分;项目班子、劳动力和机械设备配置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10分 |
(二)评审要求
(1)技术部分存在违反施工规范(经批准的除外)内容或者存在雷同情形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2)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部分得分。
(三)评审标准
(1)类似工程:同类工程是指建筑工程。
(2)近三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四)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2)对落实采购政策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价格分。
(3)供应商的总得分=价格得分+商务资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4)分值为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
施
工
合
同
项目编号:
6.1.发包方:
6.2.承包方:
6.3.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6.3.0.1.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6.3.0.2.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6.3.0.3.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3.0.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6.3.0.5.五、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
6.3.0.6.六、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3.0.7.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 甲方(章): | 乙方(章): | ||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 ||
| 分管领导: | 项目经理: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社会信用代码: | 税 号: | ||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
| 开户账号: | 开户账号: | ||
| 日 期: | 日 期: |
6.3.0.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6.3.0.1.1.一般约定
1.1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地方性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1.2标准和规范
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合同签订前一个月,国家已颁布实施发布的地方性规范标准的最新版本。
1.3乙方提交的文件
需要由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6.3.0.2.2.甲方
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1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1.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甲方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1.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6.3.0.3.3.乙方
3.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3.2乙方人员
3.2.1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备案。
3.2.2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根据情况处罚。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需向业主请假,如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根据情况处罚。
3.3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乙方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
3.4履约担保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开户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水西关支行,账号:41********86。
6.3.0.4.4.工程质量
4.1质量要求
4.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现行规范执行,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6.3.0.5.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安全文明施工
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
5.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条款5.1.1。
5.1.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条款5.1.1。
5.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6.3.0.6.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乙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甲方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3.0.7.7.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7.1合同价格形式
7.1.1总价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7.2工程款
7.2.1工程款的支付
。
6.3.0.8.8.竣工验收
8.1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的期限:。
8.2竣工退场
乙方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8.3竣工验收
8.3.1竣工验收申请单
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单的份数:按甲方要求确定。
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单的期限:按甲方要求确定。
8.3.2竣工验收和支付
(1)乙方完工退场甲方需完成竣工验收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同时结清乙方剩余工程款。
6.3.0.9.9.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9.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9.2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条款第3.4条执行。
9.3保修
9.3.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6.3.0.10.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
10.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3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6.3.0.11.11.争议解决
11.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1.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1.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1.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厅属桃园正街519D供热自管站维修改造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监测设备地基基础工程、不锈钢围栏、渗水砖过道、网络与供电工程、安装与供电工程、标识牌与警示牌,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甲方(章): | 乙方(章): | ||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 ||
| 分管领导: | 项目经理: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社会信用代码: | 税 号: | ||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
| 开户账号: | 开户账号: | ||
| 日 期: | 日 期: |
7.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7.5.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6
7.7.提供2024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发布公告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7.8.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本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9
7.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任意一种);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贵方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网站证实。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复印件均真实和准确;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保证并配备已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承诺完成本工程施工。
由于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放弃中标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部分
★磋商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磋商将被拒绝。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报价:大写()小写()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
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施工图预算(格式自拟)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商务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类似项目案例的相关证明资料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采购人名称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中标(成交)时间 | |
| 签署的合同(协议)的合同价格 | |
| 项目概况及履约阶段情况 | |
| 备注 |
7.12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 说明 | (1)项关联单位名称 | (2)项关联单位名称 | |
| 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1) | |||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2) |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未提供过采购项目相关工作的说明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采购需求响应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技术方案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方案;施工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项目班子和劳动力配备、机械设备配置情况。
2.技术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3.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 用 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此项为必填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若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附:1、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若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磋商供应商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
| 序号 | 软件名称 | 开发商 | 注册商标 | 版本号 | 备注 |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如适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