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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9302025CCS00128
项目名称: 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本次采购项目为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南街20号鼎元时代中心C座301公司开标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河曲县项目推进中心
地 址: 忻州市河曲县黄河东大街198号
联系方式: 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中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南街20号鼎元时代中心C座301室
联系方式: 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浩晖
电 话: 189********
附件信息:
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磋商文件.pdf
1.0M
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
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9302025CCS00128
•
采购单位:河曲县项目推进中心
代理机构:山西中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
府采购平台(***********)上获取
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9302025CCS00128
2.项目名称: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2万元
最高限价:202万元
5.服务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信息编制
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细内容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
要求的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
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元):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人自行承
担责任。
五、开启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
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
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曲县项目推进中心
地址:忻州市河曲县黄河东大街198号
联系人:郝晓林
电话:13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南街20号鼎元时代中心C座301室
联系方式: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浩晖
电话:189********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202万元最高限价:202万元注: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 4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30分钟 |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5.6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 |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提交,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出(转出)。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收款单位全称:山西中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新街支行账号:14********800000305行号:1********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注:(1)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信用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6.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6.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6.7项目团队成员配备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8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见‘响应文件格式’);6.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6.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6.11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7.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7.1.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7.1.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服务内容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服务内容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7.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7.2.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7.2.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7.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7.3.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7.3.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7.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7.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7.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7.6.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7.6.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的价格折扣。7.6.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7.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7.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7.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7.8.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8.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7.8.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8.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7.9.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7.9.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7.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服务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9 |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 10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 11 | 现场勘查 |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通知 |
| 12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13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
| 1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5 | 其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河曲县项目推进中心。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
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
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服务内
容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
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
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
若《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
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
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
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
式。
(4)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参加的,应以牵头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
的打分内容按牵头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
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
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
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
企业授权书。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
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所有责任及费用。
5.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磋商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设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
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
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
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
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
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
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内容
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
应无效。
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
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
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
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
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
(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或书面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
台按要求进行通知。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
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
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
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
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
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
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
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
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
报价处理。
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
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
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
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
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
式的,供应商自拟。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2.3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
密。
12.2.4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2.3磋商保证金
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第8
款。
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
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
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
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
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4磋商报价
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
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
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标的、人员工资、勘查、资料、相关
设备、验收、相关培训、保险、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
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
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
价。
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
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
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
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
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
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
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
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
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
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
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
“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
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
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
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
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章)。
四、响应文件的退回
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解密,未完成解
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
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
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
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
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
理。
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
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五、开启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
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
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
以证明其出席。
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
19.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9.6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
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8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20.组建磋商小组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
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
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
定的情形除外。
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活动。
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
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
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
家。
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
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
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
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
意见无效。
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
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本项目在政采云系统进行电子评审,实际评审过程可按照系统设
置程序和顺序调整进行)
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
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
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磋商小
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
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
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
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
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
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
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
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
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
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
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
响应的响应文件。
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
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
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
21.12供应商对磋商(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
加盖电子CA章。
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22.磋商(询标)
22.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服务内容中
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
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内容
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
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
函。
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
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最终报价
23.1报价原则
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
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
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
价。
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
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
“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
性审查。
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
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
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
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
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
项、漏项、缺项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
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
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
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4.1综合评分原则
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
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
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
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
分。
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
序;
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名。
24.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直接确定排
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编写评审报告
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
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
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评审复核
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
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
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7.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
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8.磋商过程保密
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
设计方案和其他信息。
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
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
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
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
何资料。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
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
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0.磋商项目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
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
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七、签订合同
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
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名称、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
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
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
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32.成交服务费
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 100以下 | 1.5% |
| 100-500 | 0.8% |
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
务费。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
超过30日,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
项签订采购合同。
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
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
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
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
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
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
承担赔偿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
代理机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
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
披露。
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
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
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
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
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
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
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
序环节的质疑。
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或在政采云平台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
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提出。
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或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提
出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以下主要内容:
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7.4事实依据;
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或未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
提出的;
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
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
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
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从山西政府采
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提出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
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
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
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3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
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
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
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
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中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南街20号鼎元时代中心C座301室
联系人:王浩晖
联系方式:189********
十、违约处罚
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
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
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
予警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
(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
其他商品、服务的;
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
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
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9.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
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
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
(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
(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7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7.1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7.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8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8.1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8.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函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 3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4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 5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3对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审查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说明: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
处理。
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
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
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服务内容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
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服务内容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
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
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
比重小于10%的,每有一项得0.1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10%-35%的,
每有一项得0.5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35%以上的,每有一项得1分;
本项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内容,最多加3分(如为采购货物、工程类项目,该项评
分项在评分标准中体现)。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
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谈判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依照晋财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中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报价货物15%的
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
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
响应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
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
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
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
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15%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
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
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1 | 响应文件报价审核 | 1.审查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
五、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六、评分细则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
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
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先进性及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及条件。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 一、商务部分(15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 1、供应商业绩(5分)供应商近三年内每成功实施过1项类似信息编制或招商引资服务项目的得5分,最高得5分。注:(1)近三年指合同签订之日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2)项目执行者仅限于供应商自身,即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3)业绩以响应文件中所附合同为准,合同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
| 2、人员配备(10分)供应商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人员保证项目实施,人数不少于6人:人员均具备本科学历及以上,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得10分;人员均具备大专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得7分;人员大专学历以下,得3分。 |
| 二、服务方案(75分) |
| 1、整体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总体思路构想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基本情况的理解、工作步骤、成果提交等),保障措施,服务承诺进行评审:①对项目服务范围的理解程度,服务思路清晰,对采购人需求的理解把握准确,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阶段性周期目标科学合理,同时对本项目的关键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措施科学全面,具有现代先进技术应用及理念的得20分;②对项目服务范围的理解程度,服务思路清晰,对采购人需求的理解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程度较强,系统性较强,考虑全面的,同时对本项目的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办法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合理,设计理念合理的得15分;③对项目服务范围的理解程度,服务思路一般,对采购人需求的理解把握一般,分析透彻程度一般,系统性稍差,考虑存在一定的瑕疵的,同时对本项目的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办法针对性较差,措施基本合理,设计理念一般得10分;④对项目服务范围的理解程度,服务思路清晰,对采购人需求理解的把握一般,分析透彻程度不清晰,系统性差,存在较大的瑕疵的,同时对本项目的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办法无针对性,措施不具体,错误较多,技术应用及设计理念较差的5分。⑤未提供得0分。 |
| 2、人员管理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职责分工、管理方案等因素进行评审:提供人员的分工方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方案优秀的,得8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3 |
|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人员的管理方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方案优秀的,得7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进度及质量控制措施(10分)根据确保本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控制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进行评审:①措施切实可行性、科学合理性强,得10分;②措施切实可行性、科学合理性一般,得7分;③措施存在明显问题或较差,得3分;④未提供得0分。 |
| 4、服务成果保证工作计划(10分)①服务成果保证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②服务成果保证方案基本全面,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7分;③服务成果保证方案不全面,不具有操作性的,得3分;④未提供得0分。 |
| 5、工作重点、难点过程分析(10分)针对服务过程中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进行评审:①关键重点、难点问题把握得当,分析有针对性并制定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得10分;②关键重点、难点问题把握基本得当,分析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并制定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得7分;③关键重点、难点问题把握一般,分析一般、不可行的,得3分;④未提供得0分。 |
| 6、保密措施(10分)根据保密措施是否全面完整、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进行评审:①全面完整、合理可行且针对性强得10分;②基本全面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得7分;③存在明显问题或较差得3分;未提供得0分。 |
| 三、价格部分(10分) |
| 以磋商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满分为10分。供应商的价格分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和建设目标
1、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省、市招商引资要求,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加快产业
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河曲
县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实施本项目。
招商引资工作是新经济时期一项全新的工作,和传统产业管理相比没有成
形的运行模式,无现成的工作案例可借鉴,也没有业内成熟的专门人才进行项
目管理,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慎重论证研究,拟采用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
运行管理的方式开展工作。
2、总体目标
以“精准匹配资源、高效赋能发展”为核心,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强链、
新兴产业补链、未来产业育链”目标,构建“靶向招商+精准引才+全链服务”
一体化服务,推动“项目、人才、技术、资本”协同落地,助力县域经济高质
量发展。
二、前期工作核心模块及架构
(一)、全国目标企业尽调
1、目标企业画像信息库构建
根据我县十大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可利用的企业数据库等现有资源,通过
多维度检索,调用行业发展数据、园区管理数据,获取目标企业的初步信息,
建立10000家目标企业的画像信息库,形成招商引资的目标企业库。
2、目标企业筛选分级
根据信息库提供的目录,对所有尽调企业进行筛选、分级。从企业工商注
册信息、从业经营资质、企业信用状况、营收规模、产品生产发展趋势、销售
模式、核心技术使用,研发投入、区域优势等方面进行比对分析,分领军企
业、高成长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类,建立“重点招商企业目录”。
3、目标企业精准触达
根据重点招商企业目录,通过电话、网络、实地考察洽谈等方式与所选定
的目标企业进行接触,更进一步交流双方的合作意向。通过行业展会、产业发
展峰会定向邀约,拟定招商引资合作意向书,签订框架协议,以便更进一步确
定合作目标。
(二)合作产业精准定位
1、合作产业需求定位
根据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分析一产项目(特色农业、种养殖项目、农
产品深加工项目、生态农业项目)、二产项目(新能源项目、新材料产业项
目、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先进装备制造创业项目),三产
项目(文旅项目、民生项目)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确立精准的需求定位,
制定技术需求和管理需求清单。
2、合作企业精准定位
根据我县的产业发展规划,与“重点招商企业目录”对照,确定招商目标
企业的精准洽谈对象。
(三)智慧招商及服务保障
1、靶向招商精准对接
依托大数据和AI软件,对拟合作对象进行分析,确定合作产业的相似度。
确定以商招商、产业招商、资本招商、产品招商、资源招商项目,为进一步引
深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针对每一个目标企业制订相应的招商方
案,以利于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按照“产业发展诊断、目标企业匹配、智
能招商管理、政企同步互动”四步走。
2、招商工作保障
项目推进中心配置专门的招商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招商工作的安排、协
调,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总结。安排企业实地考察、招商双方谈判回访,
提供项目、企业一对一服务。
三、构建全周期服务体系
1、前期对接阶段:组建专业招商小组,为目标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政策解
读、产业环境分析、双方供需要求,制订个性化的合作方案。
2、中期落地阶段:设立“项目服务专员”,协调发改、工信、市场、税
务、国土、审批、环保等有关部门,打通项目立项、审批、许可、用地、环评
“绿色通道”,实现“引进即办理,拿地即开工”的良好环境。
3、后期运营阶段;项目运行后定期走访企业,收集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
题,联动相关部门提供解决方案。建立合作企业满意度评价机制,对招商引资
机构和人员进行服务评价,以利持续优化和改进服务。
四、项目投资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
五、项目服务内容
1.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含全国产业关联企业查询(10000次查询,涉
及20大产业各500家企业信息收集)、企业分析(3000次多维度产业监
测)、企业筛选(800次补链企业定位)等子项,重点用于构建企业信息库、
产业链评测模型及精准触达体系。
2.产业配套服务:产业图谱绘制(30条产业链全景图+“一图五清
单”)、企业画像报告(200份A3版彩色图册),聚焦“产业家底可视化”。
二、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
2、服务地点:河曲县项目推进中心
3、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4、服务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验收标准:满足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
三、技术要求
| 工作任务 | 项目名称 | 功能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名称 | 费用预算标准 | 服务内容 |
| 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 | 全国产业关联企业查询服务 | 企业信息查询服务 | 次 | 10000 | 资料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提供关键词搜索、多维检索等企业查询方式,查询全国20大产业,包括信息技术、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现代煤化工、绿色低碳、低空经济、固废利用、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现代医药、量子产业、文旅融合、生态康养、杂粮加工、现代农业各500家,提供基础工商注册信息(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构成、)年报公示、行政处罚记录等,构建企业信息库,风险基础数据中包含了行政出发、裁判文书、开庭公告和法院公告等信息展示;基础信息经营状态数据中包含了招聘信息和融资信息等信息展示。企业通用基础标签数据中包含了企业规模、企业状态和公司类型等信息展示,筛选符合20大产业链的企业,优先确认企业“存活状态”,重点查看经营状态(存续/吊销/注销)和经营异常记录,直接排除“僵尸企业”和失信主体。 |
| 劳务费 | 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劳务费采用非全日制用工) | ||||||
| 办公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印刷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税费 | 参照山西省劳务费税率、增值税税率。 | ||||||
| 差旅费 | 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行〔2014〕28号 | ||||||
| 会务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设备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数据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咨询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间接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企业分析服务 | 次 | 3000 | 资料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产业分析提供按照产业类型、产业结构、企业特征、技术创新、股权投资、下属区县、经济指标等多维度的结构构成、增长变化和发展排名,助力地方政府实时动态进行产业监测和管理,基于产业、企业、社保及专利等维度结合产业发展趋势等主要指标变化进行数据处理分析,辅助决策者准确了解产业所处形势与走向,为产业决策提供支持,构建产业链评测模型,包括产业强度、产业短板、创新活力、政策动力等4个二级指标及上百个三级指标,得到产业链的综合评分,点击下钻可看到各级指标得分情况,便于对产业链的发展质量进行动态监测。 | ||
| 劳务费 | 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劳务费采用非全日制用工) | ||||||
| 办公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打印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税费 | 参照山西省劳务费税率、增值税税率。 | ||||||
| 差旅费 | 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行〔2014〕28号 | ||||||
| 会务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设备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数据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咨询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间接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企业筛选服务 | 次 | 800 | 资料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通过企业规模、注册资本等综合指标建立评估模型,从而确定产业的强弱,根据产业强度高的节点综合评估得分勾勒出不同产业得分高低曲线图,基于海量数据资源优势、锁定补链企业,精准推荐优质内外资企业, | ||
| 劳务费 | 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 |
| 发〔2024〕58号(劳务费采用非全日制用工) | 通过企业规模、注册资本等综合指标建立评估模型,从而确定产业的强弱,根据产业强度弱的节点综合评估得分勾勒出不同产业得分高低曲线图,并通过技术手段协助用户有效触达补链目标企业,通过专利、商标、软著、资质证书等综合指标建立评估模型,从而确定创新活力强弱的产业,根据创新活力的节点综合评估得分勾勒出不同产业得分高低曲线图,通过已发布的产业政策数及政策覆盖企业综合评估指标建立评估模型,从而确定哪些政策能够真正惠及企业,并根据政策惠及的节点综合评估得分勾勒出不同产业得分高低曲线图。 | ||||||
| 办公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打印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税费 | 参照山西省劳务费税率、增值税税率。 | ||||||
| 差旅费 | 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行〔2014〕28号 | ||||||
| 会务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设备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数据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咨询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间接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产业图谱绘制服务 | 条 | 30 | 资料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分析产业链重点环节与上下游,形成产业链全景图,围绕30条重点产业链分别设计产业链图谱、产业目标、产业链评测、产业链风险、企业管理、人才要素、金融要素、技术要素、政策要素、企业诉求、载体要素、项目要素等应用场景。全景图可帮助用户直观了解该产业是由哪些细分行业构成的,并可展示各产业在产业链中的上下游关系。以及龙头企业清单、优质企业清单、重点资质企业 | ||
| 劳务费 | 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劳务费采用非全日制用工) | ||||||
| 办公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打印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清单和重点专利清单,通过一图五清单助力地方政府实时动态掌握产业家底及其发展变化;支持产业链自定义编辑,新增,删除节点。 | |||||
| 税费 | 参照山西省劳务费税率、增值税税率。 | ||||||
| 差旅费 | 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行〔2014〕28号 | ||||||
| 会务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设备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数据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咨询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间接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企业画像报告服务 | 次 | 200 | 资料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对接、调研、交流讨论、专业人员拍摄、汇总、编制、排版、打印装订A3版彩色图册。 | ||
| 劳务费 | 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劳务费采用非全日制用工) | ||||||
| 办公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打印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税费 | 参照山西省劳务费税率、增值税税率。 |
| 差旅费 | 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行〔2014〕28号 | ||||||
| 会务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设备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数据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咨询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
| 间接费 | 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 |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
信息编制服务
服务合同
甲方:河曲县项目推进中心
乙方:
2025年月
甲方:河曲县项目推进中心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根据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
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河曲县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精准招商信息编制服务:含全国产业关联企业查询
(10000次查询,涉及20大产业各500家企业信息收集)、企
业分析(3000次多维度产业监测)、企业筛选(800次补链企
业定位)等子项,重点用于构建企业信息库、产业链评测模型
及精准触达体系。
2.产业配套服务:产业图谱绘制(30条产业链全景图+“一
图五清单”)、企业画像报告(200份A3版彩色图册),聚焦
“产业家底可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