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塔子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塔子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湖路院区供电增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26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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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塔子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塔子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湖路院区供电增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塔子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湖路院区供电增容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网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WHQS-GCD-2025-160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2-2025-02123

3、项目名称: 塔子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湖路院区供电增容工程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44.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143.315169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证书,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和且有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 00:00 至 12:00 ,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点0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网上(本项目将在江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五、开启

1、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网上(本项目将在江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江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③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⑤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3.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4.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和江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 联系电话******** 6、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按照《江岸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内容进行办理政采贷事宜,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 7、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依据、证据材料。 8、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江岸区塔子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青松路8号石桥花园1期

联系方式: 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香港路261号第1、2层第4档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葛平 梁晓玉 刘念 孙云飞 王婧

电话: ********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docx

相关合同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510/notice_1*开通会员可解锁*3663360.html

项目采购需求

(商务部分)

1、采购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塔子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湖路院区供电增容工程

2.招标内容:塔子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湖路院区供电增容工程,具体工程量清单。

3.★工期: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

4.★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高低压柜变压器及低压电缆主材到场后付合同金额的45%,项目竣工通电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5%,待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98.5%,一年后支付审计审定金额的1.5%。

6.★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43.315169万元。

(技术部分)

2、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

2.报价为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为:

(1)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2)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3)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5)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6)其中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响应供应商按规定必须全额计入竞标报价。文件要求的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竞标报价中。响应供应商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划》GB50500-2013;

3.2执行定额标准:2024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

3.3主要材料单价依据最新一期《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主材价标准、武汉市地区现行市场价格。

4.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措施项目中就安全措施费单独列项进行报价。

5.文明施工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人为达到文明施工目标所提出的要求予以响应,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竞标报价中,采购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

6.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7.响应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现场地形、位置、垂直运输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其他约定内容:

(1)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押证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将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交由采购人并接受采购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本项目采购工程量清单是按照一般纳税人编制,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竞标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计算税金。人工费按相关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

3、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

2.★安全生产目标:合格;

3.★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

4.★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明确为“可选类”的,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

4、建设标准及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接受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的监督审核。

1.1按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执行;

1.2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

1.3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

1.4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1.5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施工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7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版)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1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及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的最新版本。

5、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及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采购人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此工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6、基本要求

1.本项目报价采用货币为人民币;

2.本项目报价中应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及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各种费用;

3.响应文件中应附主要施工材料的规格、品牌,生产厂家;

4.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

5.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施工工期及保证措施

6.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施工质量等级及保证措施;

7.响应文件中应说明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8.响应文件中应说明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9.响应文件应对质保期内容、时间做出承诺;

10.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响应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材料以及响应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11.工程量清单发出后,竞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清单中的工程量与现场不符,竞标人应在清单发出之日起三天内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竞标人未提出疑异或未完成核对,则视同竞标人完全认可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现场完全一致。

12.成交后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以书面形式为准),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增项、变更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13.成交人在供货安装或施工前必需先提交与成交文件主材表一致的拟选用材料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的复印件和产品样品,供采购人及现场监理预检、签字通过后方能施工。

14.成交单位成交后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技术要求施工。

7、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量清单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表系为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而提供的示范格式,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磋商文件一并发出。

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

2.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成交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本招标人估算的,作为竞标报价的基础;付款时以由承包人计量、由招标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

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5.本工程量清单所有单价、合价及表格等均由承包人填写,竞标总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载各项目内容所报的单价和合价来确定。

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与合价,除另有规定外,均已包括了本合同工程以及其他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提供工程材料、施工耗用材料、场内和场外运杂费、公路过路费、船运货运港费、劳务、管理、安装、拆卸、实验与调试、检验、验收、维护协调与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已含的风险、义务和责任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包括在有关的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承包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别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7.无论工程量是否列明,具有标价的工程量中的每一项均须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承包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的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8.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计算错误,招标人将按下述原则予以调整。

(1)如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2)当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调整单价。

(3)当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调整合价。

(4)当各子目合价之和大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

(5)当各子目合价之和小于总价时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

9.所有工程量的变化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承包按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10.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和图纸等磋商文件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

11.招标人所提供给承包人清单电子文档,如果该电子文档中的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不符时,以磋商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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