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_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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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5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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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_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MA9Y7HPJ3A-********-000003-3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575052
投资项目名称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
招标项目名称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西至侨光路、东至文德南路、南至沿江中路、北至泰康路-万福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楼栋三线整饬约2370米,外墙防盗网整治约800平方米,檐口排水处理约150米、空调集水管增设约400米,增设多功能智慧电子屏,增设及改造街巷休憩家具、绿化、宣传栏、文化墙、文化小品,屋面拆违,外立面整治约16050平米,店招更新,地面铺装更新,路面修复,树池更新、消防设施增设、改造约334处。楼栋供水系统改造与维护约17套,楼栋门及门禁系统更新,楼道空间整治、更新,照明设施更新,建筑外墙整饰约12000平方米,第五立面整治,增设智能防水闸,改造、维护楼栋供水及排水系统,化粪池及各类水池维护与改造,危房加固,慢行空间优化、三线整治下地、入盒约3620米,街巷活动场地及休憩小品建设约100平方米,小区围墙改造约660平米,车行道改造约300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约1800平方米,麻石路整饬,树池更新,增设及改造环卫设施、急救设施、雨水污水设施、公共晾晒设施,建设街巷活动场地,增设、改造宣传栏及文化墙,增设标识指引牌,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改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等。
招标内容 勘察设计总体要求: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程勘察成果以及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须按照广州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本任务书提及的规范、标准。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规定要求。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 以满足勘察设计进度要求为准(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88.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须提供被授权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在该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3.4国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3.4.1和3.4.2资质: 3.4.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若为联合体,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4.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5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不多于2家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负责设计工作、不多于2家具备相应勘察资质单位负责勘察工作)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员工。 3.9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合格条件不设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分 开标地点 2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
招标人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8栋6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冯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http://qyk.gzcc.gov.cn/logi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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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定稿1114.doc

招标公告-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定稿1114.docx

13-********-北京南勘察设计任务书.doc

12-北京南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pdf

11-北京南立项批复.pdf

10-北京路南段成片连片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合同.pdf

9-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北京南).pdf

8-北京路南段片区老旧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6-资金证明-北京路.pdf

5-基础资料准备情况的说明-北京路.pdf

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北京路 -已脱敏.pdf

3-电子签名委托书-北京路.pdf

2-招标人声明-北京路.pdf

1-招标申请函-北京路.pdf

招标公告-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定稿1114.pdf

勘察设计合同-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1114.docx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卷1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1.总则11

2.招标文件14

3.投标文件16

4.投标19

5.开标20

6.评标21

7.合同授予22

8.纪律和监督24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6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26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6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

评标办法前附表28

1.评标方法35

2.评审标准36

3.评标程序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

第二卷41

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42

第三卷4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4

1.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44

2.投标文件格式50

1.第一卷

1.1.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联系人:余工电话(手机)号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8栋6楼联系人:冯工电话(手机)号码:********、131********传真号码:********电子邮箱:********@gdzefu.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西至侨光路、东至文德南路、南至沿江中路、北至泰康路-万福路。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4658.75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区财政资金,同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以满足勘察设计进度要求为准(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3.3 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勘察设计合同)。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8)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补充说明如下:(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2)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3)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提出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提出问题期限: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专区→进入“招标答疑提问”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建问题”→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报价为含税报价。
3.2.3 报价方式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实力自行报价。勘察设计费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及履行合同的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88.43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27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8.16万元。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对应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勘察设计方案文件”除外)。相关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指引。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除“勘察设计方案文件”外,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方案文件”除外)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指引。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3.7.4增加 投标文件的编制规定 投标文件的编制规定详见第六章的“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不透明的密封袋并作标记,其中:1.“资格审查文件光盘”、“商务文件光盘”应分别在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光盘或商务文件光盘”字样;(3)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光盘”、“保密文件光盘”应仅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光盘或保密文件光盘]”字样,并不得盖章或加具其它可以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标记。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4.2.2(B) 递交投标文件交易平台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交易平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是,退还时间: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
5.2(B) 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6)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7)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本项目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 开标异议 5.3.1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5.3.2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3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3.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列出评标排名次序。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最后一日须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以现金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有效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5%);□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含3个光盘):①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暗标,单独密封在密封袋中,不得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②用于揭晓勘察设计方案的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件,③商务文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应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勘察设计方案文件光盘、保密信封除外)。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只读取商务文件),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开启保密信封,揭晓身份。投标人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7)存在行贿情形的;(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0.2 招标失败的情形 参与投标的家数不足3家,或者评标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情况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0.4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10.5 其他费用 1、中标人代缴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2、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以按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招标代理报酬计费依据计算结果×费率70%(即7折)向中标单位进行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10.6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3.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的,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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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总则

1.17.1.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2.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3.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应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7.5.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17.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7.7.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7.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7.9.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7.10.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7.11.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7.12.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8.2.招标文件

1.18.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8.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1.18.3.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18.4.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9.3.投标文件

1.19.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文件,采用“暗标”形式,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0M);不得在勘察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也不得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

(4)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3.1.2投标文件具体编制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1.19.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书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相应的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9.4.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1.19.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19.6.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1.19.7.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书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勘察设计任务书、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标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除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的具体编制规定详见第六章的“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0.4.投标

1.20.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20.2.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20.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21.5.开标

1.21.1.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21.2.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

1.21.3.5.2开标程序

1.21.4.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5.5.3开标异议

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1.22.6.评标

1.22.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4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1.22.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22.3.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7.合同授予

1.23.1.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1.23.2.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23.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1.23.4.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1.23.5.7.5中标通知

1.23.6.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发布,中标人自行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

1.23.7.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1.23.8.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3.9.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4.8.纪律和监督

1.24.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24.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4.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4.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4.5.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25.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6.1.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最终以系统导出的为准)

1.26.2.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1.26.3.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1.26.4.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1.26.5.附件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1.2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27.1.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总得分)相同的,以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得分高的排前;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得分也相同的,以商务文件得分高的排前;若商务文件得分仍相同的,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最终名次的排序。
2.1.1 商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企业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联合体投标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主办方。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投标人机器码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串通投标情形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准)。
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内容”、“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以投标人《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为准。
2.1.4 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暗标)初步评审标准 未发现投标人在勘察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满足左述要求。
未发现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 满足左述要求。
未发现明显抄袭行为 满足左述要求。
未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满足左述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满足左述要求。
投标文件未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 满足左述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文件部分:40分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部分:60分综合得分(总得分)=商务文件得分+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得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2.2(1)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一
2.2.2(2) 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二

1.28.附件一: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文件(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企业类似业绩(6分)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设计业绩情况(6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接过类似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每项得1分,最高得6分。注:(1)①类似设计业绩是指达到招标公告第3.4.2条所述设计资质方能承接的设计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05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②类似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合同关键页需体现相关内容。若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完整反映评审所需信息的,须出具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作为补充,否则不予认可。③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企业业绩获奖(12分)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1)获国家级勘察设计奖项的,每个得2分;(2)获省级勘察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分;(3)获市级勘察设计奖项的,每个得0.5分;(4)本项最高得8分,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得分计,不重复得分。注:勘察或设计奖项是指:国家级勘察设计奖项是指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奖项指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含副省级)奖项指由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若颁发奖项为行业协会的,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还须提供颁发协会单位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注册登记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勘察部分单位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的勘察项目获得工程类科学技术奖或科技进步奖项:(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2)获得省级或市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3)本项最高得4分,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得分计,不重复得分。注:国家级奖项是指由国务院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或科技进步奖;省级奖项是指由省级(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或直辖市)科学技术或科技进步奖;市级(含副省级)奖项是指由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市(含副省级)科学技术或科技进步奖。若颁发奖项为行业协会的,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还须提供颁发协会单位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注册登记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历(2分)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历(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具备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术职称得2分,具备建筑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注:(1)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勘察设计管理班子配备情况(17分) 投标人各专业负责人业务能力:1.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1)建筑专业负责人(3分):①具备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建筑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②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1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2分):具备建筑结构专业设计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建筑结构专业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3)电气专业负责人(2分):具备建筑电气设计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建筑电气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4)道路专业负责人(3分):①具备市政路桥设计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市政路桥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②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得1分。(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2分):具备给水排水设计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给水排水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6)园林专业负责人(2分):①具备风景园林设计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风景园林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2.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勘察部分单位提供:(1)勘察专业负责人(3分):①具备测绘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分;②具备有效的注册测绘师,得1分;注:(1)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3分)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备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本小项最多得3分。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结果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2.2.4(2) 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60分) 项目概况理解(10分) 对项目概况理解项目背景、区位、项目资源状况的了解程度;片区相关规划和国家相关政策熟悉程度;项目的现状、改造片区历史、城市发展历程理解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中:得1-3分;差:不满足优、良、中的评审标准或不提供得0分。
设计概念(10分) 对项目建设规模、用地现状、周边规划等问题的把握情况;项目的鲜明特点及设计理念;总体布局符合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结合现状情况及问题进行设计,与周边建筑及环境协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中:得1-3分;差:不满足优、良、中的评审标准或不提供得0分。
设计方案(15分) 对项目街区现状问题和实际诉求考虑情况;街区空间关系和特色的考虑情况;方案与周边整体规划和定位要求,街区公共环境提质工作与改造设计合理,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得11-15分;良:得6-10分;中:得1-5分;差:不满足优、良、中的评审标准或不提供得0分。
设计方案深度(10分) 对项目设计思路清晰,针对性的设计概念及改造策略,方案文本架构,招标人的设计要求,效果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评估论证展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中:得1-3分差:不满足优、良、中的评审标准或不提供得0分。
勘察方案(10分) 1.1.对项目各勘察阶段工作内容及技术规范、现场配合要求;勘察工作的难点及建议可行性;工作流程规范;工期进度计划及结合《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2.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中:得1-3分;差:不满足优、良、中的评审标准或不提供得0分。
其他(5分) 对项目结合工程造价控制要求,设计进度和质量保障措施;后续服务保障措施和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得4-5分;良:得2-3分;中:得0.5-1分;差:不满足优、良、中的评审标准或不提供得0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0分) 偏差率 /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资信业绩)评分计算出得分A;(2)按照本章第2.1.3目规定的标准对技术部分进行响应性(技术标暗标)评审;(3)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评分计算出得分B;(4)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权重分配:商务文件(资信业绩部分)40分、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部分)60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文件得分+技术文件得分

1.29.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总得分)相同的,以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得分高的排前;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得分也相同的,以商务文件得分高的排前;若商务文件得分仍相同的,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最终名次的排序。

1.30.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商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暗标)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文件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综合得分(总得分)=商务文件得分+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得分

2.2.2评分标准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暗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31.3.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含商务文件形式评审、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3)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初步评审;

(4)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详细评审;

(5)揭晓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评审结果;

(6)汇总投标人总得分;

(7)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1.31.1.3.1商务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依次对投标人进行商务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未能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商务文件评审程序。当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评审,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3.1.1.1商务文件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1.1.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1.1.3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投标人拒不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31.2.3.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的附件一《商务文件(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1.3.3.3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未能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当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1.31.4.3.4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的附件二《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1.5.3.5揭晓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评审结果

3.5.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系统操作流程,揭晓各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1.31.6.3.6汇总投标人总得分

3.6.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款的规定汇总各投入的综合得分(总得分)。

1.31.7.3.7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31.8.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

2.第二卷

2.1.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

(另册)

3.第三卷

3.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1.1.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1.1.1.1投标文件

1.1.1设计深度要求

1.1.1.1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1.1.1.2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

1.1.2投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文件;(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4)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注: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1.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除外)。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1.1.4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文件大小应满足交易平台的要求。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5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1.6投标文件加密要求: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1.1.2.1.2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

1.2.1资格审查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详见格式一)。

(2)目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出具)(详见格式二)。

(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详见格式四,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5)《合作设计协议书》(如有,详见格式三,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6)企业营业执照(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7)企业资质证书。

(8)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9)《投标人声明》(详见格式五)。

(10)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网页信息截图。

(11)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3.1.1.3.1.3商务文件编制要求

1.3.1商务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商务文件封面(详见格式一)。

(2)目录。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详见格式六)。

(4)《投标申请表》(详见格式附录2)。

(5)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6)企业业绩获奖证明材料(如有)。

(7)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工程设计人员的资格、业务能力和工程经验,参加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等,对资格、获奖及经历等内容必须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人员投入要求详见格式附录2,人员资历表格式自定)。

(8)服务及措施(如有)。

(9)企业信誉证明资料(如有)。

(10)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详见格式六)。

(11)《投标报价一览表》(详见格式七)。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1.4.1.4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编制要求

1.4.1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由下列资料组成:(暗标,电子文档上传不超1000M)

(1)设计方案文本文件:

(a)首页: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

(b)目录。

(c)设计说明书(含本项目的难点、建议和工程创新)。

(d)设计图纸(需包括效果图(至少含一张鸟瞰图)、分析示意图、彩色总平面图);

(e)《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f)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勘察方案文本文件:

(a)针对项目场地及工程性质采用的勘察方案及建议,本次勘察的重点、难点及建议。

(b)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

(c)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保密要求

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及信息,除“保密文件光盘”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

1.4.3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光盘和保密文件光盘

(1)评标时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保密文件光盘内附一张JPG格式内容为表现图的图形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署名。表现图内容应与勘察设计方案一致(并注明表现图在勘察设计方案中的页码或图号),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2)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光盘、保密文件光盘接收时不得启封,当符合上款条件需要对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时,由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对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光盘启封密封袋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完成编号后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在完成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评审后,由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和评标委员会共同开启保密文件光盘密封袋揭晓投标人身份。

3.1.1.5.1.5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5.1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光盘”、“商务文件光盘”、“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光盘”、“保密文件光盘”共4只光盘。

(1)资格审查文件光盘包括下列内容:

(a)一套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文本文件。

(b)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文本文件。

(2)商务文件光盘包括下列内容:

(a)一套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商务文件文本文件。

(b)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商务文件文本文件。

(3)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光盘包括下列内容:

(a)一套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文本文件。

(b)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文本文件(不须包含设计图形部分内容)。

(c)一套AutoCAD或PDF格式的设计图形文件。

(4)保密文件光盘包括下列内容:

(a)一张JPG格式内容为表现图的图形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署名。表现图内容应与勘察设计方案一致(并注明表现图在勘察设计方案中的页码或图号),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1.5.2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封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款的规定。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附录1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资质、机构简介)

序号 内容 投标人
1 名称(盖单位章)
2 法定代表人
3 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4 总部电话号码
5 总部传真号码
6 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
7 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8 本地电话号码
9 本地传真号码
10 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
11 电子邮箱
12 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13 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4 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5 ISO9000认证号、范围
16 简介(宜300字以内)
17 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宜200字以内)
18

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

附录2

投标申请表(关键人员配备)

序号 姓名 专业分工 职务 专业职称 专业工作年限(年) 主要负责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项目负责人
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
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
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园林专业设计负责人
勘察专业负责人

注:1.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按本工程的实际需求填写。除项目负责人外,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本表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需提供资历表(格式自拟),主要内容应包括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工作经验等,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资格证、职称证等,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本表所列人员的社保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

3.1.2.2.投标文件格式

3.1.2.1.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1.2.2.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须提供被授权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在该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3.1.2.3.格式三:合作设计协议书

3.1.2.4.详见招标公告

3.1.2.5.格式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1.2.6.详见招标公告

3.1.2.7.格式五:投标人声明

3.1.2.8.详见招标公告

3.1.2.9.格式六: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投标书

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勘察设计费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为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的项目负责人。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

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是。

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投标日程安排无异议。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定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我方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若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FAX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年月日

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投标书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投标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
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
4 质量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1.2.10

3.1.2.11

3.1.2.12

3.1.2.13

3.1.2.14

3.1.2.15

3.1.2.16

3.1.2.17

3.1.2.18

3.1.2.19

3.1.2.20

3.1.2.21

3.1.2.22

3.1.2.23

3.1.2.24

3.1.2.25

3.1.2.26.格式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提供。

3.1.2.27.格式七: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一览表

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汇总表

序号 计费项目 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备注
(1) 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 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30.27万元。
(2) 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 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158.16万元。
(3) 投标总报价 (3)=(1)+(2),投标总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项目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越发改投批〔2025〕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同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建设管理单位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勘察设计

2.1.2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至侨光路、东至文德南路、南至沿江中路、北至泰康路-万福路。

2.1.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楼栋三线整饬约2370米,外墙防盗网整治约800平方米,檐口排水处理约150米、空调集水管增设约400米,增设多功能智慧电子屏,增设及改造街巷休憩家具、绿化、宣传栏、文化墙、文化小品,屋面拆违,外立面整治约16050平米,店招更新,地面铺装更新,路面修复,树池更新、消防设施增设、改造约334处。楼栋供水系统改造与维护约17套,楼栋门及门禁系统更新,楼道空间整治、更新,照明设施更新,建筑外墙整饰约12000平方米,第五立面整治,增设智能防水闸,改造、维护楼栋供水及排水系统,化粪池及各类水池维护与改造,危房加固,慢行空间优化、三线整治下地、入盒约3620米,街巷活动场地及休憩小品建设约100平方米,小区围墙改造约660平米,车行道改造约300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约1800平方米,麻石路整饬,树池更新,增设及改造环卫设施、急救设施、雨水污水设施、公共晾晒设施,建设街巷活动场地,增设、改造宣传栏及文化墙,增设标识指引牌,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改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等。

2.1.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同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1.5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4658.7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783.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3.45万元,预备费221.85万元。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勘察设计总体要求: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程勘察成果以及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须按照广州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本任务书提及的规范、标准。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规定要求。

2.2.2勘察内容:

负责本项目改造方案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方案范围外的勘察工作(与周边道路连接的场地部分、红线外沿等),改造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勘察工作(具体视设计需求开展相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根据设计项目要求,对小区公共部分涉及地面开挖区域进行地下管线物探;

(2)工程测量(控制测量、房屋建筑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楼道测量、小型工程测量、地形图测量):

①平面控制测量

依照规范规定结合测区实际情况和工程需要,在拟改造社区及其周边范围内,以点对或3点组形式布设E级GPS点作为本工程的平面首级控制网,GPS网的测设采用经典静态或GDCORSSRTK观测方法。对于已有的高等级控制点则检查其点位保存情况并检测其精度,符合要求的则利用其原有成果。

②高程控制测量

独个或相邻社区以四等水准路线贯通,尽量利用已有的符合要求的水准点,联测地面GPS点。四等水准测量采用水准仪,中丝读数法,直读距离,观测顺序为“后一后一前一前"。

③地形图测量

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均应进行测绘。居民地、厂矿、机关、学校、医院、河流、道路等应按现有的名称标注。测量道路两侧大树的树木及树径,并标注于图中。

道路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已建道路应测量路肩边线、人行道侧石线、路面边线、绿化带和设施带边线,标注路面类型及不同类型的分界位置,桥梁建筑物等处测散点高程,并标出路面结构类型。

现状道路沿线出入口的标高、尺寸和位置,如街坊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地坪标高。

各种现状地物,如管线、高低压线、通讯线等应实测其支架或电杆的位置。高压线路应注明电压等级。

水系、水底地形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涵洞应测出孔径及高程。

④小型工程测量

据设计需要在地形测量范围内,对如桥涵、出水口、树木、绿化、市政及交通配套设施等实施细部点测量,调查相关属性,标注或绘制平面、剖面图。精度按地形图细部点的精度要求执行,相关尺寸标注以m为单位,注记到cm。

⑤房屋建筑测量

根据设计要求,对需要进行测量的建构筑物外表、内部进行测量,包括房屋建筑的平立剖及第五立面。采用全站仪或扫描仪测量建筑物立面位置、形状,尺寸量测采用钢尺、纤维尺或手持测距仪,绘制立面、平面、剖面。

⑥地下管线测量

地下管线探测需探明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的种类、位置、埋深、型号、管径和埋设年代等,以满足设计和施工对管线资料的需要;还需对项目范围内的架空管线进行调查。

查明工作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埋深、分布、及地下室基坑围护等情况。

查明工程邻近相关的既有隧道、轨道交通、桥梁(高架桥、人行天桥、跨河桥)、驳岸等。

沿线各类管道(雨水、污水、上水、煤气、电力电信、煤气等市政管线)须实测管径、管位、管底高程、窨井及雨水口位置和高程。管线测量范围应为道路范围内及交叉口相交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管线。

管线探查及管线测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电力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电缆条数、规模(10kV、110kV或更高压);通讯管线的平面位置、电信管线所属运营商(如中国电信、联通等)、管孔数、电缆条数、埋深;给水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管径、管材;煤(燃)气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管径、管材;雨水污水管线要求范围内所有现状排水设施(管径、检查井井底深度、地面标高、排水流向、管材等),箱涵现状情况(宽度、深度、地面标高、流向);若有其他管线,如热力管,同样需要平面位置、埋深、管径。

⑦局部地基

深化设计过程中,如出现局部结构或功能需求进行地基勘察,以具体方案和需求为准。

2.2.3设计内容:

完成本工程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分为小区和街区公共空间环境改善与品质提升、小区改造。

2.2.3.1工作范围

详见《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3.2本次需完成本工程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工作,主要包括规划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后续现场服务等相关配合工作,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设计及完善: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使用业主、使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发包人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园林工程设计:项目范围内小区和街区的地面铺装更换、围墙修缮(含艺术墙)、绿化改造、艺术装置增设、店招更新、口袋公园、标识牌增设、街巷宣传栏增设、树池改造等的设计。

(3)交通工程设计:项目范围内小区和街区道路的人行道改造、车行道路改造、车止石新建,单车棚、非机动车设施带增设,机动车泊位划线,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等设施的设计。

(4)建筑设计:项目范围内小区的建筑设计,含亭子改造、公共广场改造、建筑外墙整饰、智能急救站新建、破旧雨棚更换、第五立面改造提升(上人屋面升级改造、非上人屋面升级改造)、隧道天粉刷、楼梯彩绘等。

(5)结构设计:本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6)电气设计:项目范围内小区和街区的变电箱翻新、电子广告屏等设计。

(7)弱电防雷系统

(8)给排水设计:项目范围内街巷给排水系统改造(含排水沟、排水管网、供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与维护)、海绵城市设施增设等设计。

(9)提供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要求书,配合招标人的招标工作。

(10)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11)其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各阶段各专业的具体设计内容和界面划分以及报批报审配合服务工作按设计合同执行。

注: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3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勘察设计合同)。

2.4勘察设计服务期:以满足勘察设计进度要求为准(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88.43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27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8.16万元。

工程勘察设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编制。其中工程设计费的调整系数包含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定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15(本项目按照建筑工程III级、园林绿化工程III级复杂程度取值);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须提供被授权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在该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3.4国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3.4.1和3.4.2资质:

3.4.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若为联合体,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4.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3.7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执业证书及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备案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不多于2家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负责设计工作、不多于2家具备相应勘察资质单位负责勘察工作)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的,其投标无效。

3.9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不设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5.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6.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第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第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其他事项

8.1投标人可通过***********)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联系人:余工

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5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6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8.7现场考察:

(1)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2)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

联系人:余工

电话(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8栋6楼

联系人:冯工

电话(手机)号码:********、131********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gdzefu.com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电话(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招标管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监督电话:********

附件一:合作设计协议书

合作设计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作为投标人(即“申请人”,下同)(符合招标公告第3条资质条件的企业)的合作设计方,参与本项目进行合作设计。若中标,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设计方授权委托(符合招标公告第3条资质条件的企业)代表所有合作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合作设计方:(盖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注:格式仅供参考,适用于合作设计,否则可不提供。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我单位承诺根据本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的任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入对应的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须提交本协议书。

2、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3、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附件三: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

勘察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背景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是我市打造的19个老旧小区成片连片示范区之一。项目被纳入《广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中“城市更新典型片区”,聚焦北京路南段区域,重点推进街巷空间环境精细化整治、房屋建筑与基础设施改造、公共空间品质升级等工作,全面改善片区风貌与居住条件,焕发历史街区新活力,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内涵式发展的要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4658.75万元。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

2.2工程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西至侨光路、东至问的南路、南至沿江中路、北至泰康路-万福路。

2.3工程建设单位

本项目由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广州市越秀区代建中心负责建设管理。

2.4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658.7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区财政资金,同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5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西至侨光路、东至文德南路、南至沿江中路、北至泰康路-万福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楼栋三线整饬约2370米,外墙防盗网整治约800平方米,檐口排水处理约150米、空调集水管增设约400米,增设多功能智慧电子屏,增设及改造街巷休憩家具、绿化、宣传栏、文化墙、文化小品,屋面拆违,外立面整治约16050平米,店招更新,地面铺装更新,路面修复,树池更新、消防设施增设、改造约334处。楼栋供水系统改造与维护约17套,楼栋门及门禁系统更新,楼道空间整治、更新,照明设施更新,建筑外墙整饰约12000平方米,第五立面整治,增设智能防水闸,改造、维护楼栋供水及排水系统,化粪池及各类水池维护与改造,危房加固,慢行空间优化、三线整治下地、入盒约3620米,街巷活动场地及休憩小品建设约100平方米,小区围墙改造约660平米,车行道改造约300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约1800平方米,麻石路整饬,树池更新,增设及改造环卫设施、急救设施、雨水污水设施、公共晾晒设施,建设街巷活动场地,增设、改造宣传栏及文化墙,增设标识指引牌,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改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等。

三、勘察设计内容及要求

3.1勘察设计总体要求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程勘察成果以及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须按照广州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本任务书提及的规范、标准。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规定要求。

3.2勘察设计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现行的设计规范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开展设计工作,并对现场做详细踏勘,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到设计具有可实施性。

设计方案应合理、可行、造价指标合理,同时应充分考虑方案与周边规划路网的衔接及相关节点设计。

3.3勘察工作内容及要求

3.3.1勘察内容

负责本项目改造方案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方案范围外的勘察工作(与周边道路连接的场地部分、红线外沿等),改造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勘察工作(具体视设计需求开展相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②工程测量(控制测量、房屋建筑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楼道测量、小型工程测量、地形图测量)。

3.3.2勘察依据(如有最新的规范要求的,按新的规范要求执行。)

1.工程物探、工程测量依据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18-2021;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简称《规范》);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简称《图式》);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7-2017。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范》GB/T18314–2024;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

《广州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

2.岩土工程勘察依据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22;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T/T72-201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1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24年版);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3.3.3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根据设计项目要求,对小区公共部分涉及地面开挖区域进行地下管线物探。

3.3.4工程测量要求

1.平面控制测量

依照规范规定结合测区实际情况和工程需要,在拟改造社区及其周边范围内,以点对或3点组形式布设E级GPS点作为本工程的平面首级控制网,GPS网的测设采用经典静态或GDCORSSRTK观测方法。对于已有的高等级控制点则检查其点位保存情况并检测其精度,符合要求的则利用其原有成果。

2.高程控制测量

独个或相邻社区以四等水准路线贯通,尽量利用已有的符合要求的水准点,联测地面GPS点。四等水准测量采用水准仪,中丝读数法,直读距离,观测顺序为“后一后一前一前"。

3.地形图测量

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均应进行测绘。居民地、厂矿、机关、学校、医院、河流、道路等应按现有的名称标注。测量道路两侧大树的树木及树径,并标注于图中。

道路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已建道路应测量路肩边线、人行道侧石线、路面边线、绿化带和设施带边线,标注路面类型及不同类型的分界位置,桥梁建筑物等处测散点高程,并标出路面结构类型。

现状道路沿线出入口的标高、尺寸和位置,如街坊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地坪标高。

各种现状地物,如管线、高低压线、通讯线等应实测其支架或电杆的位置。高压线路应注明电压等级。

水系、水底地形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涵洞应测出孔径及高程。

4.小型工程测量

据设计需要在地形测量范围内,对如桥涵、出水口、树木、绿化、市政及交通配套设施等实施细部点测量,调查相关属性,标注或绘制平面、剖面图。精度按地形图细部点的精度要求执行,相关尺寸标注以m为单位,注记到cm。

5.房屋建筑测量

根据设计要求,对需要进行测量的建构筑物外表、内部进行测量,包括房屋建筑的平立剖及第五立面。采用全站仪或扫描仪测量建筑物立面位置、形状,尺寸量测采用钢尺、纤维尺或手持测距仪,绘制立面、平面、剖面。

6.地下管线测量

地下管线探测需探明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的种类、位置、埋深、型号、管径和埋设年代等,以满足设计和施工对管线资料的需要;还需对项目范围内的架空管线进行调查。

查明工作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埋深、分布、及地下室基坑围护等情况。

查明工程邻近相关的既有隧道、轨道交通、桥梁(高架桥、人行天桥、跨河桥)、驳岸等。

沿线各类管道(雨水、污水、上水、煤气、电力电信、煤气等市政管线)须实测管径、管位、管底高程、窨井及雨水口位置和高程。管线测量范围应为道路范围内及交叉口相交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管线。

管线探查及管线测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电力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电缆条数、规模(10kV、110kV或更高压);通讯管线的平面位置、电信管线所属运营商(如中国电信、联通等)、管孔数、电缆条数、埋深;给水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管径、管材;煤(燃)气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管径、管材;雨水污水管线要求范围内所有现状排水设施(管径、检查井井底深度、地面标高、排水流向、管材等),箱涵现状情况(宽度、深度、地面标高、流向);若有其他管线,如热力管,同样需要平面位置、埋深、管径。

7.局部地基

深化设计过程中,如出现局部结构或功能需求进行地基勘察,以具体方案和需求为准。

3.4设计原则及依据

3.4.1设计原则

①限额设计原则

设计单位应按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执行《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限额设计。

应做到初步设计成果的编制提交要与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提交同步进行,做到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事项与设计成果及项目概(预)算编制事项应相互统一。

②满足规范标准及地块现场实际情况开展设计原则

符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抗震防灾要求,注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专篇,满足环境保护和节能的要求,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环保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建设成本;应参考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设计的规范标准的要求及设计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条文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应复核地块的现场情况,是否临近地铁,高压线,与周边建筑物的关系等问题。

③经济合理绿色美观原则

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需要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应提供各阶段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各阶段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

3.4.2设计依据(如有最新的规范要求的,按新的规范要求执行。)

1《广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广州市越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4《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5《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引》;

6《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线”整治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

7《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指引的通知》;

8《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

10《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

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1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

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

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6《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2014;

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8《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20《城市公园规划及设计规范》DBJ440100/T23-2009;

2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3年修正版);

22《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年修正版)

23‌《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引》

24《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25《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26《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发布);

27《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2023年版);

28《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穗水[2017]16号);

29‌《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30《广州市城市家具建设操作手册》;

31《广州市既有建筑外立面空调机罩整治指引》;

3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23年版);

3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3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

35其他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等;

36其他相关设计规范;

37建设单位提交的基础资料等;

38本勘察设计任务书。

3.5设计工作要求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除遵照设计合同、项目建议书(含可研)、业主需求书、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审批意见的有关规定等外,还需要做到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

1.整体规划设计

包含片区整体布局规划设计、交通组织及交通设施改造、排水管网改造、停车位规划、三线改造、照明设施及监控改造、人行道改造等,包含但不限于片区总体平面图、项目分布图、建筑与空间效果示意等方面。

2.房屋建筑外立面改造

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指引的通知(H********)对房屋建筑外立面改造。提倡使用永久性天然材料,不得使用影响安全的挂板作为装饰面板。走廊、过道、楼梯等与室外直接连通的部位,地面不应采用抛光砖等不适合岭南地区返潮、湿滑气候特点的材料。建筑设计说明中要求标明所有门均为成品门进场,不采用施工现场制作门。

3.室外工程设计要求

公共空间:有条件的小区增设宅间活动空间、小区广场等公共空间。合理利用宅间(宅旁)、空地及边角地空间,提升户外公共空间。

室外绿化:对路旁、宅旁、空地及边角地进行绿化,有条件宜结合小区公共空间设置集中绿化。绿化建设应突出通达性、观赏性和实用性特点。同时应采用开敞式设计,方便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的需要,绿化建设应优先使用本土、经济的物种,粗放管养的植物。

室外广场:室外广场及道路铺装材质的选择要满足《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地面铺装材料选用指引》。

室外管网:改造范围内室外管网新建工程及管线迁移、改造工程,包括水、电等的接入与迁移改造工程。做好改造范围内室外管网与市政管网接驳设计,满足使用需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

社区道路:社区内人行道、车行道的改造需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与市政道路做好衔接。地面铺装采用耐久、耐用、防滑的材质。

4.给排水设计要求

给水系统:项目给水系统水源为城市自来水。

排水系统:室内排水污废分流,室外排水雨污分流,雨水、污水分别接到市政雨水和污水管网,市政接驳点按《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接驳。排水需满足《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其中医疗废水、厨房废水、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若地块周边市政管网暂未完善的项目需设置污水处理系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对小区残旧排水管网进行改造,修复坍塌堵塞排水管道,提升排水能力;疏通排水管网、排水口、雨水口,更换破损井盖、雨水口等设施,清理管网淤积。完善截污管道及污水排放口,做到污水收集排放符合规定,防止外溢横流。

5.电气设计要求

室外照明:按照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

照明灯具:灯具宜采用LED、太阳能等节能灯,室内应采用LED等节能灯。灯具照度满足规范相关要求及满足各功能需求的规划要求。

三线整治:“三线”原则上应下地,不具备下地条件的区域,通过优化线路结构进行改造,采取桥架(槽盒或套管)、外墙敷设、钢绞线、线杆等方式进行有序规整,符合安全要求及横平竖直美观要求。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室外悬挂式变压器和电力配电箱原则上要求移入建筑内;不能移入建筑内的,严格按照电力部门相关要求敷设,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同步清理废弃的线路、线杆以及各种安放在墙体上的负载物。

室外监控设施:合理选取监控点,保证小区公共区域无监控盲点。

6.消防工程设计要求

新建、修复室内消防水池和泵房,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灭火器具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清晰设置消防通道的标识。维修完善主街巷消火栓,消防水源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应改造并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达到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小区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住宅建筑,应维修完善室内消火栓、消防供水管道、天面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及消防供水设备等。更换楼栋内过期灭火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7.交通设施设计要求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规范有序,应注重保障行人慢行空间,注重消防安全,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与敏感建筑库贴邻或组合建造,设计方案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广州市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指引(试行)》,以及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管理的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工程定额等。

停车设施设计应符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要求,以及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工程定额等。

8.海绵城市设计要求

应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的核心原则,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以及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工程定额等。

9.其他设计要求

前期管线迁改设计和前期工程设计:前期工程含围墙、视频监控等设计。

施工围墙按《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设计。

工地有关视频监控的设计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筑工地纳入视频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7]1166号)执行。

室外交通组织设计: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规范开展室外交通组织流线设计。

根据具体施工方案,明确对应的标准和设计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各阶段各专业的具体设计内容和界面划分以及报批报审配合服务工作按设计合同执行。

各阶段的勘察设计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的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等文件的有关约定。

10.造价工作要求

①编制合同涉及范围初步设计概算。配合初步设计概算送审工作。

②投标人除按合同要求做好工程投资控制外,还要做到以下要求:

在不降低设计任务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

根据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

11.初步设计阶段限额设计

乙方除按合同要求做好工程投资控制外,还要做到以下要求:

乙方须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乙方编制的工程概算须同时满足甲方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分配的概算投资金额进行初步设计,通过对概算提供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判断其造价是否满足投资限额要求,若不满足,则应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方案优化,直至满足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

设计概算书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在设计成果提交时同时提交。

概算审查后,按审查要求编制修正概算,相应的图纸同步调整。

3.6工程设计内容

完成本工程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分为小区和街区公共空间环境改善与品质提升、小区改造。

3.6.1工作范围

详见《北京路南段街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6.2本次需完成本工程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工作,主要包括规划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后续现场服务等相关配合工作,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设计及完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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