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营养科蔬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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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9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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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营养科蔬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MZC2025-G1-03006-ZYZB-0218

项目名称: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营养科蔬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蔬菜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昆明市延安医院2025年蔬菜采购项目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段(包)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为止;采取分批次供货,具体每批次所供产品的品种、数量以采购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段(包)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需为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段(包)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6: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广泽中心8楼评标厅-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3.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元):小写:¥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其他: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6.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6.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 注:CA办理链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紧急可拨199********)。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昆明市延安医院

地 址: 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广泽中心13楼

联系方式: ********、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艾昆、宫玉隆

电 话: ********、187********

附件信息:

【发售稿】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营养科蔬菜采购项目.doc

1.1M

招标编号:ZYZB(A)招-49-********G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营养科蔬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昆明市延安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

三、获取招标文件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

五、公告期限4

六、其他补充事宜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总则15

2.招标文件17

3.投标文件18

4.投标20

5.开标20

6.资格审查21

7.评标21

8.中标和合同22

9.询问与答复23

10.质疑接收、回复23

11.纪律和监督24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

13.政府采购政策25

第三章资格审查29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

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5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1

资格审查部分62

商务及技术部分66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营养科蔬菜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营养科蔬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B(A)招-49-********G

2.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营养科蔬菜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小写:¥********.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

4.最高限价:小写:¥********.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

5.采购需求:

标段 产品名称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蔬菜 1 ********.00 ********.00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须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本次采购产品的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6.交货地点: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为止;采取分批次供货,具体每批次所供产品的品种、数量以采购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8.配送时间:常规配送:每天7时45至8时15。其他紧急配送:满足食堂供餐时间随时提供食材保障供应,并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需为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

注:CA办理链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紧急可拨199********)。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3.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元):小写:¥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其他: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6.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6.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

注:CA办理链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紧急可拨19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延安医院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吕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广泽中心13楼

联系方式:********、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昆、宫玉隆

电话:********、18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2 预算金额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1 采购内容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具体内容
1.3.2 质量要求 所供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
1.3.3 交货地点 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为止;采取分批次供货,具体每批次所供产品的品种、数量及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2.2.3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2.3 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填报优惠下浮率,该下浮率一经接受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进行调整。2、价格基数:由乙方每月进行 1-3 次报价。甲方将组织专门的询价小组对报价进行复审,价格参考依据主要为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表》;同时,也会参考昆明当地的大型农产品零售及批发市场价格,如昆明关上农贸市场、昆明东华新迎农贸市场、五里多农贸市场、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等。以调查到的每个品种食材的市场均价(市场均价为净重单价的均价)作为本执行周期各类食材供货价格核定的基数。3、其他要求:(1)说明:本项目按采购人要求采取分批次供货,具体每批次所供产品的品种、数量及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且交货地点为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本次采购人分批次供货并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至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计取其相关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保险、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费及本项目服务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工作人员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金、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装费用、器械费、运杂费、装卸费、运输费、储藏费、搬运费、材料费、企业的合理利润(含管理费、规费、税金)、医疗费、水电费、公司管理培训费、配发装备费、燃油费、卫生防疫检测(或检验)费等全部费用,除特殊情况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在服务周期内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进行中标价的调整,投标人应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各种因素后自行填报下浮率。在合同执行周期内,中标的下浮率为固定值不变,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3)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优惠下浮率须≥0%,不得填报负数或上浮率,否则将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4、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 结算时,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并非本次招标唯一考量条件,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中标。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标段及金额: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元):小写:¥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账户名称: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账号:3********5注: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自行转账到指定账户,请注意以下事项: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②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③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请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采购包号(可简写);④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保证金的退还要求:(未中标单位):在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提交退还保证金资料,经核对无误后原路返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提交退还保证金资料,经核对无误后原路返还。退还保证金资料获取:微信搜索“中云招标”服务号并关注,点击业务选项、保证金退款办理扫描下载相关资料递交后退还。注:若对退还投标保证金有疑问,请致电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咨询。财务电话:高师:182********
3.5.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
3.5.3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CA锁加密
4.2.1.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4.2.1.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4.2.2.2 样品密封和标记 一、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样品递交地点为昆明市五华区广泽中心8楼。二、样品包封要求:(一)为保证样品评审时的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所递交的实物样品将采用盲评的方式进行,投标人必须根据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的商品如实提供所投货物的样品。(二)箱外标识要求:①请投标人使用密封袋/纸箱/木箱等材料密封所递交的样品,在样品箱外贴上稳固的标签,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缺一不可);②单个标包使用多个外包装箱的,所有外包装箱均按①的要求贴标签,并注明“第X箱/共X箱”;(三)箱内标识要求:箱内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图标等其它相关信息。请各投标人在样品收纳装箱时对样品进行清点,若提交的样品缺少可能会对投标文件技术评分产生影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合同签订前样品二次提交要求为明确食材供应标准,确保实际供货与采购需求一致,在合同正式签订前,需增加 “供应商二次提交样品” 环节,具体要求如下: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 3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完成二次样品提交。样品范围:需覆盖投标文件中 “所投包货物内容” 的全部食材品种,不得遗漏;每种食材样品需单独标注名称、规格、等级、原产地、保质期等关键信息。样品要求:样品需与实际供货品质、规格完全一致,不得提供 “特供样”“展示样” 等与实际交付不符的产品。预包装食材样品需提供完整包装(含标签、配料表、生产信息等合规内容);散装食材(如蔬菜、鲜肉等)需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容器密封包装,标注净重。样品需附带对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如农残检测报告、检疫合格证等),与实际供货所需凭证类型一致。标准核定:由采购方(食堂)组织专项核定小组(成员含营养科、食堂菜组、厨师组负责人),对二次提交的样品进行现场核验。核定维度包括:食材新鲜度、规格一致性(如蔬菜大小、肉类部位)、等级达标情况(如米面油的质量等级)、口感适配性(需符合食堂供餐需求)等。核定通过后,需形成《食材标准核定确认书》,明确每种食材的验收标准(以样品为基准),由采购方核定小组与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后续供货验收的核心依据。未通过处理:若样品未通过核定(如品质不达标、与投标承诺不符等),供应商需在 2 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样品;累计 2 次提交仍未通过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招标流程重新确定供应商。
4.2.2.3 样品是否退还 (一)样品退还的方式:现场退还。(二)因蔬菜属生鲜制品,无法常温长时间保存,各投标单位所递交样品于当日评标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电话通知退还,各投标人至现场退还。(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若投标人所投项目(或标包)递交响应资料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将现场退还提供的所有实物样品及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外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注:特殊情况专家名单经审批后确定。
7.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人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8.2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8.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12.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12.3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12.4 核心产品 大白菜
12.5 补充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2.6 补充2 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如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2.7 补充3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2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编好页码,1份需彩打),以供采购人存档。
12.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按照以下招标代理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下浮30%,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请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幸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1-35%)=14.6575(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一次性缴清给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941********443财务电话:182********(高师)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合同履行期限

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中标人应承担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各标段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按照以下招标代理货物收费标准中货物招标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30%,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幸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1-30%)=14.6575(万元)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现场考察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价(说明:本项目按采购人要求采取分批次供货,具体每批次所供产品的品种、数量及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且交货地点为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本次采购人分批次供货并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至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计取其相关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保险、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费及本项目服务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工作人员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金、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装费用、器械费、运杂费、装卸费、运输费、储藏费、搬运费、材料费、企业的合理利润(含管理费、规费、税金)、医疗费、水电费、公司管理培训费、配发装备费、燃油费、卫生防疫检测(或检验)费等全部费用,除特殊情况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在服务周期内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进行中标价的调整,投标人应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各种因素后自行填报下浮率。在合同执行周期内,中标的下浮率为固定值不变,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2.4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5.3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2投标样品的递交

4.2.2.1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2样品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3样品是否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样品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样品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4.2.2.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3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

(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政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记录。

5.4开标异议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3.5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7.3.4款规定处理。

7.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中标和合同

8.1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2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4履约保证金

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签订合同

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询问与答复

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质疑接收、回复

10.1质疑接收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代理公司、采购人不多次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10.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0.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

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广泽中心13楼。

1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

10.6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纪律和监督

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政府采购政策

13.1关于中小企业

13.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3.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1.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3.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2.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3关于监狱企业:

13.3.1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3.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3.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的价格扣除。

13.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13.4.1投标人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加分。

13.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13.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3.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3.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13.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阅、下载。认证机构名录如若以现行最新规定为准。

第三章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内容及标准。若存在任意一条评审内容不符合标准,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审程序 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
资格评审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需为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4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机构

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标纪律

(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程序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格式 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要求。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3.2条的规定,且报价唯一的;2、不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款载明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要求。
交货地点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要求。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

(二)澄清有关问题

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6.综合评分方式

评分因素 权重 分值分配
投标报价 0.30 30分
技术部分 0.55 55分
商务部分 0.15 15分
合计 1.00 100分

本项目评审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F1—投标报价评审(满分30分)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

(1)算术修正报价

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评标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4)得分计算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30

即:F1=[(1-C)/(1-B1,1-B2,…,1-Bn)]×30

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下浮率最多)的投标报价;

B1,B2,…,Bn为第n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

保留小数点后2位。

F2—技术部分评分表(满分55分)

序号 评审内容 满分分值(分) 评审标准
1 整体服务方案 10分 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应当包含①配送时效保障;②配送渠道;③配送线路;④日常管理组织。共4个方面进行评审,每个方面满分2.5分,共计满分10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每有一个方面阐述全面详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2.5分;每有一个方面存在阐述不全面不详细的扣1.25分、条理不清晰的扣1.25分;与本项目无关或单个方面没有提供的,该方面不得分。分数扣完为止。
2 食材质量保证方案 10分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应当包括①食品质量保证及承诺,②食品安全管理措施,③食品存储方案,④每批次食材快检能力。共4个方面进行评审,每个方面满分2.5分,共计满分10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每有一个方面阐述全面详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有具体描述的得2.5分;每有一个方面存在阐述不全面不详细的扣1.25分、条理不清晰的扣1.25分;与本项目无关或单个方面没有提供的,该方面不得分。分数扣完为止。
3 应急处置方案 8分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应当包含①物流配送应急预案;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③突发事件供货应急预案;④节假日应急预案。共4个方面进行评审,每个方面满分2分,共计满分8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每有一个方面阐述全面详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有具体描述的得2分;每有一个方面存在阐述不全面不详细的扣1分、条理不清晰的扣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单个方面没有提供的,该方面不得分。分数扣完为止。
4 售后服务方案 10分 售后服务方案应当包含①退换货流程;②问题处理流程;③退换货响应时效;④售后服务团队配置。共4个方面进行评审,每个方面满分2.5分,共计满分10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每有一个方面阐述全面详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有具体描述的得2.5分;每有一个方面存在阐述不全面不详细的扣1.25分、条理不清晰的扣1.25分;与本项目无关或单个方面没有提供的,该方面不得分。分数扣完为止。
5 违约处罚措施 10分 针对①产品质量保证、②响应速度、③服务方案、④退换货方案、售后时效,针对上述4项提供的违约承诺及惩罚措施进行评审,每项2.5分,满分10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每有一个方面阐述全面详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可行性强,有具体描述的得2.5分;每有一个方面存在阐述不全面不详细的扣1.25分、条理不清晰的扣1.25分;与本项目无关或单个方面没有提供的,该方面不得分。分数扣完为止。
6 样品评审 7分 第一档次: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优于“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要求,样品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品质高、整体质量可靠,得7分。第二档次: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符合“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要求,样品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品质一般、整体质量一般,得5分。第三档次: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未基本达到“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品质较差、整体质量差、质量差的,得3分。第四档次: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品质差、整体质量差,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F3—商务部分评分表(满分15分)

序号 评审内容 满分分值 评审标准
1 项目配送人员 5分 ①项目经理(满分1分)承诺针对本项目有固定的项目经理的,且提供项目经理健康证等资质证书的,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②专职从业人员(满分3分)第一档次:项目组配备专职从业人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优于“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且均提供有《职业健康证书》扫描件的,得3分,不提供《职业健康证书》扫描件的,不得分;第二档次:项目组配备专职从业人员人数为4人以上(含4人),符合“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且均提供有《职业健康证书》扫描件的,得2分,不提供《职业健康证书》扫描件的,不得分;第三档次:项目组配备不符合“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分;③驾驶员配备(满分1分)项目组每配备1名驾驶员,且提供有《驾驶证》的,得0.5分,满分1分。不提供《驾驶证》扫描件的,不得分。
2 仓储物流能力 5分 1.投标人有用于食品仓储的仓库的得3分。注:①租赁仓库的,提供租赁协议及仓库图片,租赁方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②租地自建仓库的,提供土地租赁协议、仓库建设合同及仓库图片,租赁方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③自有仓库的,提供产权证明及仓库图片,产权证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2.其他功能区域(2分)具有固定的、符合食材配送相匹配的办公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集中仓储、办公区、仓储区、分拣区、检验室、等区域得2分
3 类似业绩 5分 根据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服务业绩进行评价打分,每提供一个不同单位食堂食材(或物资)供货业绩的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提供合同的,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业主证明;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内容的,不予认可。

(四)得分汇总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七、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F2—技术评分标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八、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1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为止;采取分批次供货,具体每批次所供产品的品种、数量及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 交货地点 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3 质量标准 所供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
4 付款方式 (1)为确保价格的合理性,价格结算需由乙方每月进行 1-3 次报价。甲方将组织专门的询价小组对报价进行复审,价格参考依据主要为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表》;同时,也会参考昆明当地的大型农产品零售及批发市场价格,如昆明关上农贸市场、昆明东华新迎农贸市场、五里多农贸市场、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等。(2)若对某一食材的价格存在疑问,询价小组将组织乙方对当地零售和批发市场的该食材价格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到的每个品种食材的市场均价(市场均价为净重单价的均价)将作为本执行周期各类食材供货价格核定的平均值乘以(1 -优惠下浮率)进行结算,询价小组由甲方库房、菜组、厨师组、财务科、审计科的相关人员组成,以保证询价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3)本价格执行周期内各类食材供货价格的核定方式为:供货价格=调查到的每个品种食材的市场均价(市场均价为净重单价的均价)将作为本执行周期各类食材供货价格核定的平均值乘以(1 -优惠下浮率),特殊情况下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定价。食材净重单价=食材购买单价×净重(净重:毛重扣除纸箱、塑料筐、竹筐、冰瓶、报纸等的重量),预包装食材以外包装标明重量为准。 (4)每次价格调查小组调查结束后各方代表须在考察纪要上签字确认。 (5)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价格执行周期,甲方、乙方双方提前 7 天协商解决,乙方须配合。(6)资金的结算:结算公式为:结算价 = 实际采购量 × 基准价格 ×(1 -中标下浮率 %)(单位精确到:角)当月货款,月末最后一天对账,开具普通发票,货款次月结算。(7)若发生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20%),或甲方所需购买物资未列入合同明细之内,甲乙双方可依据省发改委公布的《全省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数据,及农贸市场现场调查情况另行商谈价格,签定补充合同。(8)上述单价包括原料费、配送费、发票、税收等费用。(9)如不能按规格正常提供货物的,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当以同等或高于原标准的货物代替。

注: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合同格式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编号: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甲方:昆明市延安医院

乙方: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延安医院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需方):昆明市延安医院

乙方(供货方):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

序号 品名 规格 备注
1、

二、价款结算

(1)为确保价格的合理性,价格结算需由乙方每月进行1-3次报价。甲方将组织专门的询价小组对报价进行复审,价格参考依据主要为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昆明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表》;同时,也会参考昆明当地的大型农产品零售及批发市场价格,如昆明关上农贸市场、昆明东华新迎农贸市场、五里多农贸市场、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等。

(2)若对某一食材的价格存在疑问,询价小组将组织乙方对当地零售和批发市场的该食材价格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到的每个品种食材的市场均价(市场均价为净重单价的均价)将作为本执行周期各类食材供货价格核定的平均值乘以(1-优惠下浮率)进行结算,询价小组由甲方库房、菜组、厨师组、财务科、审计科的相关人员组成,以保证询价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本价格执行周期内各类食材供货价格的核定方式为:供货价格=调查到的每个品种食材的市场均价(市场均价为净重单价的均价)将作为本执行周期各类食材供货价格核定的平均值乘以(1-优惠下浮率),特殊情况下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定价。食材净重单价=食材购买单价×净重(净重:毛重扣除纸箱、塑料筐、竹筐、冰瓶、报纸等的重量),预包装食材以外包装标明重量为准。

(4)每次价格调查小组调查结束后各方代表须在考察纪要上签字确认。

(5)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价格执行周期,甲方、乙方双方提前7天协商解决,乙方须配合。

(6)资金的结算:结算公式为: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单位精确到:角)当月货款,月末最后一天对账,开具普通发票,货款次月结算。

(7)若发生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20%),或甲方所需购买物资未列入合同明细之内,甲乙双方可依据省发改委公布的《全省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数据,及农贸市场现场调查情况另行商谈价格,签定补充合同。

(8)上述单价包括原料费、配送费、发票、税收等费用。

(9)如不能按规格正常提供货物的,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当以同等或高于原标准的货物代替。

三、配送要求

(1)配送时间:常规配送:每天7时45至8时15。其他紧急配送:满足甲方供餐时间随时提供食材保障供应,并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配送方式:每次根据甲方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按量运送食材到指定地点,乙方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甲方入库验收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供货时,必须提前一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部分采购计划。

(3)包装要求: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4)运输要求:

考虑食品安全,所有配送乙方不得使用第三方配送方式。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运载工具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并且要保持通风和定期清洁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材堆放科学合理,不得同时装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配送延误处理:常规配送迟到10-30分钟:扣当批次货款的5%;迟到30分钟以上:扣10%,并需1小时内补送合格产品。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人员毁损、伤亡等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周围环境、水流、道路、树木、作物等损害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各种赔偿费用,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四、人员要求与职责要求

1、人员配置与备案

乙方需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含1名项目负责人(对接甲方全部事宜)、不少于2名配送人员、不少于1名安全管理人员,相关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须更换的,须提前5日和甲方报备同意后方可更换。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报备服务人员人数、岗位职责等信息。

2、健康与行为规范

乙方所有从业人员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及时报甲方备案。配送食材要求必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及口罩。

乙方配送人员需遵守甲方食堂规定:按指定生食路线配送(禁止使用供餐电梯),并且按库房要求分类摆放食材;违规使用电梯等行为,将扣当批次货款5%;搬运中损坏食堂财物,需照价赔偿。

五、项目验收与责任界定

1、三重验收专项标准

(1)库房初验:​

感官:检查蔬菜颜色、形态、气味(无异常),无黄叶、烂叶、虫蛀;​

数量:按订单核对品种、重量、规格,偏差±3%内;​

凭证: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齐全,与蔬菜批次一致。

(2)菜组二验(洗切环节):​

清洗时检查是否有隐性问题(如叶菜类菜心虫蛀、根茎类表皮下霉变、菌菇类根部泥沙残留);​

叶菜类清洗后无农药味、无虫卵,根茎类去皮后无空心、硬芯,菌菇类清洗后无黏腻感。

(3)厨师组三验(熟制环节):​

口感:叶菜类炒后鲜嫩(无老梗),根茎类炖后软烂(易咀嚼),菌菇类煮后鲜香(无异味);​

适配性:患者餐用蔬菜(如胡萝卜泥、菠菜碎)需达到“无颗粒、易吞咽”,符合特殊人群饮食禁忌(如糖尿病患者餐用蔬菜低糖、低钾);​

安全性:烹饪后无异常味道(如苦味、涩味),患者食用后无肠胃不适反应(跟踪24小时反馈)。

2、验收核心标准

(1)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甲方有技术要求的按甲方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来自疫区或存在潜在风险的地区,甲方有权拒收存在疫情风险的货物,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违约责任。

3、不合格处理与责任

数量与重量: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双方需分别建立采购/供应台账,由持健康证人员负责验收、送货,问题及时处置,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离场。

质量要求: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来源可靠,无“三无”、过期、变质产品;质量、等级、加工环境等需满足甲方要求。

(3)不合格处理与责任

轻微不合格(如叶菜类少量黄叶(≤5%)、根茎类轻微畸形(不影响食用)、重量偏差3%-5%):​

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补送合格蔬菜,不可使用的(如腐烂、虫蛀严重)由供应商自行回收,扣当批次货款的5%。

严重不合格(如蔬菜农残超标、重金属超标、霉变率超过10%、有明显农药味/硫磺味、凭证缺失或伪造):​

甲方立即拒收该批次蔬菜,要求供应商24小时内全额退还该批次货款,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如临时外购蔬菜的差价、患者营养餐调整成本、检测费用等);​

1年内累计出现2次严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蔬菜供货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若因蔬菜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如患者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经主管部门鉴定为农残超标或霉变所致),供应商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患者医疗费用、赔偿、行政处罚等),并赔偿甲方名誉损失(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须支付对方该批货品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有下列行为时视为违约:

(1)无正当理由退货的;

(2)乙方履行合同约定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付款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时视为违约:

(1)乙方交付商品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甲方需求或合同约定,未达到验收标准;

(2)未按时配送货品;

(3)擅自变更采购计划;

(4)未随货提供货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4.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意一种方式或同时采取几种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货物;

(2)要求换货或要求退货,乙方在甲方退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对应货款;

(3)要求乙方按当批次商品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5.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不能按合同或甲方需求提供配送服务的;

(2)交付的商品累积三次全部或部分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质量或包装等),或供货、换货累计三次不及时的;

(3)当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大于20%时,乙方不同意降价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或将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的;

(5)乙方未取得或被吊销法定许可证或其他证照的;

(6)乙方出售商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的。

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自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付款责任,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同等金额,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一、其他

1.甲方有权邀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乙方配送的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2.乙方对其出售的商品承担质量责任,即使乙方出售商品已具备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出厂检验报告,如因农残或其他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损害或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必须立即妥善处理,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除不可抗力、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解除情形外,当事人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历天通知对方,双方均同意的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4.双方如需变更本合同或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4)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5)其他相关文件。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三份,乙方一份。

需方 昆明市延安医院 供方
地址 人民东路245号 地址
邮编 650051 供方电话及邮箱
需方电话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手机
主管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手机
经办人 开户行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账号

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说明:

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以下两款规定处理;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服务要求的规定;

5.本章各项技术参数、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

6.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单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8.供货方须提供与本项目项下设备有关的软、硬件产品、附属设施、服务或其他设备正常运转必需的配件时,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9.供货方按提供原装全新(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都具有完整的产品资料;

10.保证采购人在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详见技术附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所供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技术附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及单价最高限价如下表:

标段 产品名称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蔬菜 1 ********.00 ********.00

(2)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投标人须按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本次采购产品的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3)本次采购产品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交货地点: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为止;采取分批次供货,具体每批次所供产品的品种、数量及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所供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

(2)交货时,包装袋破裂的,采购人不予收货。投标人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每次配送前车辆必须进行严格消毒,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运载工具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并且要保持通风和定期清洁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材堆放科学合理,不得同时装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采用专业运输工具运输。因采购、配送、运输、装卸中出现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投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①投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以次充好的,要求无条件退货,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供货年度内累计出现3次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将取消其当年供货资格。

②投标人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投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投标人除须负担全额医药费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永久供货资格,采购人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投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等相关法律责任。

(5)包装要求: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七、技术附件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一)配送要求

(1)配送时间:常规配送:每天7时45至8时15。其他紧急配送:满足食堂供餐时间随时提供食材保障供应,并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配送方式:每次根据甲方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按量运送食材到指定地点,乙方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甲方入库验收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供货时,必须提前一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部分采购计划。

(3)质保期:所供货物保质期不得低于原有保质期4/5(若技术参数中含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的特殊要求,以技术参数部分中的为准;未涉及的参照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总体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4)包装要求: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运输要求:常规配送车辆:封闭式冷藏车(温度0-4℃,实时温控仪联网采购方后台,温度波动≥2℃时自动报警)。​应急配送车辆:电动冷藏三轮车(续航≥50km),配备GPS定位,采购方可实时查看行驶轨迹。​

配送延误处理:​常规配送迟到10-30分钟:扣当批次货款的5%;迟到30分钟以上:扣10%,并需1小时内补送合格产品。

考虑食品安全,所有配送不得使用第三方配送方式。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运载工具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并且要保持通风和定期清洁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材堆放科学合理,不得同时装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采用专业运输工具运输。因采购、配送、运输、装卸中出现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二)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与备案

供应商需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含1名项目负责人(对接甲方全部事宜)、不少于2名配送人员、不少于1名安全管理人员,相关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须更换的,须提前5日和采购人报备同意后方可更换。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报备服务人员人数、岗位职责等信息。

(2)健康与行为规范

所有从业人员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及时报甲方备案。

配送人员需遵守食堂规定:按指定生食路线配送(禁止使用供餐电梯),并且按库房要求分类摆放食材;违规使用电梯等行为,将扣当批次货款5%;搬运中损坏食堂财物,需照价赔偿。

(三)项目验收与责任界定

(1)三重验收专项标准

库房初验:​

感官:检查蔬菜颜色、形态、气味(无异常),无黄叶、烂叶、虫蛀;​

数量:按订单核对品种、重量、规格,偏差±3%内;​

凭证: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齐全,与蔬菜批次一致。

菜组二验(洗切环节):​

清洗时检查是否有隐性问题(如叶菜类菜心虫蛀、根茎类表皮下霉变、菌菇类根部泥沙残留);

叶菜类清洗后无农药味、无虫卵,根茎类去皮后无空心、硬芯,菌菇类清洗后无黏腻感。

厨师组三验(熟制环节):​

口感:叶菜类炒后鲜嫩(无老梗),根茎类炖后软烂(易咀嚼),菌菇类煮后鲜香(无异味);

适配性:患者餐用蔬菜(如胡萝卜泥、菠菜碎)需达到“无颗粒、易吞咽”,符合特殊人群饮食禁忌(如糖尿病患者餐用蔬菜低糖、低钾);​

安全性:烹饪后无异常味道(如苦味、涩味),患者食用后无肠胃不适反应(跟踪24小时反馈)。

(2)验收核心标准

数量与重量: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双方需分别建立采购/供应台账,由持健康证人员负责验收、送货,问题及时处置,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离场。

质量要求: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来源可靠,无“三无”、过期、变质产品;质量、等级、加工环境等需满足甲方要求。

(3)不合格处理与责任

轻微不合格(如叶菜类少量黄叶(≤5%)、根茎类轻微畸形(不影响食用)、重量偏差3%-5%):

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补送合格蔬菜,不可使用的(如腐烂、虫蛀严重)由供应商自行回收,扣当批次货款的5%。

严重不合格(如蔬菜农残超标、重金属超标、霉变率超过10%、有明显农药味/硫磺味、凭证缺失或伪造):​

甲方立即拒收该批次蔬菜,要求供应商24小时内全额退还该批次货款,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如临时外购蔬菜的差价、患者营养餐调整成本、检测费用等);​

1年内累计出现2次严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蔬菜供货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若因蔬菜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如患者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经主管部门鉴定为农残超标或霉变所致),供应商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患者医疗费用、赔偿、行政处罚等),并赔偿甲方名誉损失(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

6、其他约束条款

(1)供应商需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食材的原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合规材料,以备抽查。

(2)严禁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

(3)中标后的食材品种、数量、质量需按供货要求执行,特殊情况需双方确认后更改。

7、其他要求

(4)品种与季节调整:​

(5)若甲方需新增蔬菜品种(如芦笋、秋葵、羽衣甘蓝等),供应商需提前10天提交样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农残检测报告、种植基地备案证明),经甲方营养科、厨师组联合核定(评估患者适配性、营养价值)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供货标准与价格;​

(6)季节性蔬菜(如夏季空心菜、冬季白菜)需提前15天告知甲方供应周期及替代品种(如空心菜下市后用菠菜替代),替代品种品质不得低于原品种。​

(7)禁止转包与产地管控:​

(8)供应商不得将蔬菜供货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包括种植基地、配送团队),甲方有权实地核查种植基地、分拣车间(每年不少于2次),若发现转包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扣除全部未结货款,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9)供应商需对合作种植基地进行统一管控(规范施肥、用药标准),每季度向甲方提交种植基地管控报告(含施肥记录、用药记录、检测结果)。​

(10)应急保障与损耗承担:​

(11)针对常用蔬菜(如小白菜、胡萝卜、土豆),供应商需保持不少于3天正常供货量的备用库存(本地仓储),确保突发情况(如恶劣天气导致运输中断)下的供应;若库存不足,每次扣当批次货款的5%;​

(12)运输过程中因供应商包装不当、温控失误导致的蔬菜损耗(如叶菜类萎蔫、瓜果类破损),由供应商全额承担(需24小时内补送);储存过程中因蔬菜本身新鲜度不足导致的损耗(如叶菜类24小时内萎蔫、根茎类5天内发芽),由供应商承担(免费补送等量合格蔬菜);因甲方储存不当(如冷藏库温度超标、未及时分拣)导致的损耗,由甲方自行承担;​

(13)极端天气(如暴雨、霜冻)导致本地蔬菜减产时,供应商需提前3天书面告知甲方,协商调整采购品种或从外地调配(外地蔬菜需符合本要求品质标准,价格仍按中标下浮率执行),不得擅自断供或提价。

(四)产品要求

注:下列表中单价和预估数量仅作为形成控制总价的依据,采购人不保证最低使用数量,最终单价和采购数量以中标下浮率及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价(元/公斤) 预估数量 质量标准 样品 备注
1 京白菜 公斤 2.6 1525 一级品 1、保证供应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食材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标准,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且每批次验收合格;且必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材安全负责,对所供应的食材有完整的信息记录。绝不供应“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变质、霉变的产品。2、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3、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必须经过粗加工,可食率达 95%以上,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 大苦菜 公斤 2.6 18302 一级品
3 小苦菜 公斤 3.2 26024 一级品
4 白芹菜 公斤 3.8 29219 一级品 Y
5 大白菜 公斤 1.6 104095 一级品 Y
6 小白菜 公斤 3.2 11153 一级品
7 莲花白 公斤 1.9 43830 一级品 Y
8 紫甘蓝 公斤 3.5 52 一级品
9 菜心 公斤 4.3 17522 优质
10 大葱 公斤 3.9 14236 一级品 Y
11 洋葱 公斤 2.9 15041 一级品
12 小香葱 公斤 4.7 11812 一级品 Y
13 白萝卜 公斤 1.8 33045 一级品 Y
14 胡萝卜 公斤 3.8 9392 一级品
15 小瓜 公斤 3.7 36439 一级品
16 黄瓜 公斤 4.8 4957 一级品
17 茭瓜 公斤 10.7 2965 一级品
18 苦瓜 公斤 5.6 709 优质
19 丝瓜 公斤 6.7 52 一级品
20 冬瓜 公斤 2.7 35249 一级品
21 南瓜 公斤 2.8 11330 优质
22 洋丝瓜 公斤 2.4 28089 一级品
23 姜饼瓜 公斤 7.3 15754 一级品
24 紫薯 公斤 8.6 461 一级品
25 红薯 公斤 3.8 18784 优质 Y
26 包谷棒 公斤 7 27192 一级品 Y
27 包谷米 公斤 7.3 11951 一级品
28 毛豆米、碗豆米 公斤 14.2 6702 一级品
29 蚕豆米 公斤 24.3 52 一级品
30 大蒜米 公斤 9.8 6475 一级品
31 青椒 公斤 5.7 27829 优质
32 大红椒 公斤 5.7 15306 一级品
33 绿大椒 公斤 4.8 52 一级品
34 美人椒 公斤 8.8 901 一级品
35 红彩椒 公斤 7.5 52 一级品
36 绿尖椒 公斤 6.8 4082 一级品
37 青花 公斤 4.9 2428 一级品
38 青蒜 公斤 6.5 12201 一级品
39 蒜苔 公斤 10.5 8309 优质 Y
40 青笋 公斤 6.7 24267 一级品
41 青笋尖 公斤 4.1 967 一级品
42 小米菜 公斤 4.5 882 一级品
43 小米辣 公斤 8.7 912 一级品
44 松花 公斤 4.7 2531 一级品
45 花菜 公斤 4.2 16995 一级品
46 苤蓝 公斤 2.6 52 一级品
47 芥蓝菜 公斤 4.2 52 一级品
48 番茄 公斤 3.8 35480 一级品 Y
49 小蕃茄 公斤 5.7 695 一级品
50 韭菜 公斤 4.5 19387 优质
51 韭黄 公斤 9.7 4906 优质
52 韭菜苔 公斤 7.5 528 一级品
53 洋芋 公斤 2.5 87241 一级品
54 小洋芋 公斤 5.4 52 一级品
55 毛芋头 公斤 8.9 2228 一级品
56 荔蒲芋头 公斤 8.8 2254 一级品
57 豇豆 公斤 6.1 1950 一级品
58 白花豆 公斤 6.2 52 一级品
59 菜碗豆 公斤 9.2 862 一级品
60 碗豆尖 公斤 9.8 2428 一级品
61 香菜 公斤 10.2 1555 优质
62 大香菜 公斤 17.8 52 一级品
63 薄荷 公斤 7.2 1101 一级品
64 菠菜 公斤 5.7 5566 优质
65 生菜 公斤 4.3 922 优质
66 荠菜 公斤 14.5 1641 一级品
67 儿菜 公斤 3.2 2478 一级品
68 茼蒿 公斤 6.4 620 一级品
69 公斤 10.2 17884 一级品 Y
70 山药 公斤 10.3 12320 一级品
71 黄姜 公斤 10 6348 一级品
72 西芹 公斤 4.3 52 优质 Y
73 茄子 公斤 4.8 22306 优质
74 秋葵 公斤 10.7 742 一级品
75 苦菊 公斤 4.5 882 一级品
76 茴香 公斤 5.5 5047 一级品
77 茨菇 公斤 9.5 417 一级品
78 草芽 公斤 9.8 52 一级品
79 柠檬 公斤 8.7 93 一级品
80 血皮菜 公斤 5 793 一级品
81 折耳根 公斤 8.2 52 一级品
82 空心菜 公斤 4.8 52 优质
83 百合 公斤 23 52 一级品
84 虫草花 公斤 13.7 52 一级品
85 仔姜 公斤 13.7 52 一级品
86 老品种连花白 公斤 2.6 52 一级品
87 人工菌 公斤 7.2 7710 一级品 Y
88 茶树菇 公斤 14.2 279 一级品
89 香菇 公斤 11.2 6019 优质
90 白磨菇 公斤 9.2 52 一级品
91 金针姑 公斤 6.2 52 一级品
92 杏鲍菇 公斤 6.2 2559 一级品
93 白参 公斤 20.3 10 一级品
94 棒菜 公斤 2.8 52 一级品
95 彩椒 公斤 8.3 52 一级品
96 小黄瓜 公斤 6 1321 一级品
97 毛豆 公斤 12.2 52 一级品
98 娃娃菜 公斤 3 52 一级品
99 芦笋 公斤 20 10 一级品
100 圆豆 公斤 14 283 一级品
101 贝贝瓜 公斤 3.5 1135 一级品
102 豆腐菜 公斤 3.5 21 一级品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营养科蔬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资格审查部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采购人)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其他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商务及技术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开标内容 投标人填写 备 注
1 投标报价 优惠下浮率 %
2 合同履行期限承诺
3 交货地点承诺
4 质量标准承诺
5 项目负责人
6 说明

注: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

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

(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适用于进口货物投标)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适用于进口货物投标)
备注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

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要求的有关内容。

项目名称及标段: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注:

1、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

2、序号应对应该商务条款在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序号。

3、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投标人又未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商务条款的规定。

4、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

5.若无偏离,上述偏离表可不填写,只需下方签字盖章即可。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条款,认真填写该表。

技术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有关内容。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除以下列出条款偏离外,其余所有要求均无偏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注:

1、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

2、序号应对应该技术条款在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序号。

3、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项,无需填写需表格,若有偏离则在表中填写后电子签字盖章即可。

4、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八、整体服务方案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办法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九、食材质量保证方案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办法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十、应急处置方案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办法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十一、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办法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十二、违约处罚措施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办法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十三、项目配送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描述

序号 姓名 拟任职务 技术职称 专业 执业资格 从事专业年限 备注
1 项目经理
2 配送人员
3 配送人员
4 ...
5 安全管理人员
....
驾驶员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服务团队成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服务团队成员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注:①本表可扩展;本表后附服务团队成员身份证、职称证(若有)、上岗证(若有)、注册证书(若有)、执(职)业资格证书(若有)、荣誉证书(若有)、社保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十四、仓储物流能力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办法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十五、2022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年度 合同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总价(元)
1
2
3
4
5
6
……

注:此表可扩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提供合同的,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业主证明;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内容的,不予认可。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十六、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后附格式)

(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须提供的资料、说明等,如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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