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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ZLZC********-1
项目名称: 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改装、安装调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 (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询价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询价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询价文件。 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盖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 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不提供询价文件纸质版; 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询价文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7.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询价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询价文件并提供报名资料,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询价文件的,对询价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8.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响应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格式可参见附件)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qq.com)。 9.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请及时添加工作人员钉钉号(钉钉号:150********),开标现场将在钉钉群进行全程直播。 10.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11.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兰溪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二家,具体信息如下: 杭州银行金华兰溪支行: 联系人:江昌奇 联系电话:155******** 邮政储蓄银行兰溪市支行: 联系人:掌丽 联系电话:183********(********)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兰溪市公安局
地 址: 兰溪市振兴路116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奚正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7********
质疑联系人: 王立
质疑联系方式: 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A座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徐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0********
质疑联系人: 徐丽琴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
传真:/
联系人:周灵肖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10.11询价文件修改 -副本.doc
841.8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兰溪市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244.97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瑾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 | ||
| 采购单位 | 兰溪市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兰溪市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A座8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 | ||
目录
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2
第二章前附表9
第三章采购需求15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22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须知33
第六章评标细则41
第七章采购合同42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7
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重新招标)
项目概况
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询价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LZC********-1
项目名称: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采购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备注 |
| 1 | 警车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一批 | 244.97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询价文件
1.获取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时
开标地点(网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3
5、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询价文件之日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询价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
(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询价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询价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询价文件。
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盖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
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不提供询价文件纸质版;
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询价文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7.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询价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询价文件并提供报名资料,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询价文件的,对询价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8.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响应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格式可参见附件)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qq.com)。
9.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请及时添加工作人员钉钉号(钉钉号:150********),开标现场将在钉钉群进行全程直播。
10.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11.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兰溪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二家,具体信息如下:
杭州银行金华兰溪支行:
联系人:江昌奇
联系电话:155********
邮政储蓄银行兰溪市支行:
联系人:掌丽
联系电话:18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溪市公安局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116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奚正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
质疑联系人:王立
质疑联系方式: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A座8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
质疑联系人:徐丽琴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
传真:/
联系人:周灵肖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前附表
|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 |
| 2 | 投标报价及费用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计算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3 | 报价要求 | 1.投标报价包括底盘车辆购置费、改装费、附件配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保质期内维护费、代理服务费、税金和利润等,即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投标单价和总价不作调整。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询价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 采购进口产品。 |
| 5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6 | 现场踏勘 | □ 组织 不组织 |
| 7 | 样品 | □ 提供 不提供 |
| 8 | 演示 | □ 要求 不要求 |
| 9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询价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按照邀请函要求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组织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 |
| 10 | 电子响应文件组成 | 1.资格证明文件;2、技术商务文件;3、价格文件。 |
| 11 | 电子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1.投标人线上制作响应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2.投标人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
| 12 |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 1.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里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为:邮寄或送达。3.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介质可以是U盘或DVD光盘,只允许存储一个文件。4.当发生加密文件解密异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启用已提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5.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响应文件:(1)仅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2)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无效的;(3)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备份电子响应文件。6.投标人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损坏的;(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 |
| 13 | 响应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00秒。 |
| 14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00秒在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3。 |
| 15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最低评标价法 |
| 16 | 评标结果公示 | 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兰溪市人民政府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等网站 |
| 17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上述媒体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
| 18 | 政策落实 |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 244.9700 万元;(2)项目属性:①货物类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否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 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比例);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 19 | 信用查询 | 根据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20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 2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22 | 预算价 | 预算价:244.9700 万元;最高限价: 244.9700 万元;支付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
| 23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并收到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结算时供应商将结款申请 1份、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 1份和经采购人验收确认的验收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
| 2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25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R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
| 26 | 环境标志产品 | R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
| 27 | 企业信用融资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浙江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兰溪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二家,具体信息如下:杭州银行金华兰溪支行:联系人:江昌奇联系电话:155********邮政储蓄银行兰溪市支行:联系人:掌丽联系电话:183********(********) |
| 28 | 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工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ZJZLZC********-1
二、采购单位名称:兰溪市公安局
三、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 1 | 警用巡逻车 | 1辆 | 23.58 | 23.58 | |
| 2 | 警用巡逻车 | 6辆 | 21.80 | 130.8 | |
| 3 | 警用巡逻车 | 1辆 | 16.13 | 16.13 | |
| 4 | 警用巡逻车 | 1辆 | 18.46 | 18.46 | |
| 5 | 普通执法车 | 1辆 | 18 | 18 | |
| 6 | 普通执法车 | 1辆 | 14 | 14 | |
| 7 | 普通执法车 | 2辆 | 12 | 24 | |
| 合计 | 244.9700 | ||||
4、技术参数:
车型:警用巡逻车1
| 发动机排量: | 1997(ml) |
| 外形尺寸: | 4974×1986×2030(mm) |
| 轴距: | 2933(mm) |
| 前悬: | 1014(mm) |
| 后悬: | 1027(mm) |
| 前轮距: | 1736(mm) |
| 后轮距: | 1720(mm) |
| 接近角: | 20(。) |
| 离去角: | 24(。) |
| 额定载客: | 4-9(人) |
| 依据标准: | GB18352.6-2016国Ⅵ |
| 发动机功率: | 162(kw) |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总质量: | 3300(Kg) |
| 整备质量: | 2060(Kg) |
| 最高车速: | 170(km/h) |
| 轴数: | 2 |
| 轮胎数: | 4 |
| 轮胎规格: | 215/65R16C |
| 弹簧片数: | -/1、-/2 |
| 防抱死系统: | 有 |
改装配置清单
| 序号 | 功能分类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 1 | 警示系统 | 薄款长排警灯 | 1台 | 100W,红蓝,LED灯源,定制专用警灯 |
| 车辆外观 | 1套 | 特警外观及标识(可定制) | ||
| 2 | 照明系统 | 车内照明灯 | 2只 | LED光源 |
| 加强前照明灯 | 1套 | 长条加亮型,LED光源 | ||
| 3 | 防护系统 | 前保险杠 | 1套 | 加厚型钢管弯曲、组焊成型 |
| 后保险杠 | 1套 | 加厚型钢管弯曲、组焊成型 | ||
| 爆胎应急装置 | 4条 | 突发爆胎时可有效防止车辆侧翻 | ||
| 4 | 其它 | 改装、制造人工费 | 1项 | 整车改装线路布置及全车改装设备的安装 |
| 整车电气线束 | 1项 | 含电缆桥架、套管、专用接头等。 | ||
| 车内装备箱 | 1只 | 定制装备箱,可存放救生圈、救生衣、防刺服、盾牌、钢叉等装备; | ||
| 其他附件五金件 | 1项 | 非标准件制作、密封胶、油漆修复等。 |
车型:警用巡逻车2
| 整车参数 | 长×宽×高(mm) | 4882*1850*1875,2180,2270 | |
| 轴距(mm) | 2850 | ||
| 前/后轮距(mm) | 1570/1570 | ||
| 最小转弯直径(m) | 11.4 | ||
| 最小离地间隙(mm) | 215 | ||
| 整备质量(kg) | 1950 | ||
| 总质量(kg) | 2501 | ||
| 汽油箱容积(L) | 73 | ||
| 乘坐人数(人) | 5 | ||
| 接近角/离去角 | 36°/30° | ||
| 发动机 | 发动机 | 汽油 | |
| 发动机排量(mL) | 1997 | ||
| 压缩比 | 10.5 | ||
| 额定功率及对应转速(kW/r/min) | 168/5600 | ||
| 最大扭矩及对应转速(Nm/r/min) | 360/1400-4000 | ||
| 发动机特有技术 | 350bar高压喷射系统、双涡道增压器、电子可变机油泵 | ||
| 最高车速(km/h) | 160 | ||
| 综合工况油耗( L/100km ) | 9.0 | ||
| 变速箱 | 8AT(常规/运动/雪地/沙地/泥地/ECO/手自一体模式) | ||
| 行驶机构 | 前悬挂系统 | 双叉臂式独立悬架 | |
| 后悬挂系统 | 多连杆式非独立悬架 | ||
| 制动系统(前/后) | 通风盘式/通风盘式 | ||
| 轮胎规格 | 255/60 R18 | ||
| 驻车制动 | 电子手刹(EPB)+自动驻车(Auto Hold) | ||
| 换挡手柄 | 仿皮 | ||
| 外观 | 前保险杠 | 镀铬装饰 | |
| 前风挡玻璃 | 绿玻+防紫外线+防热 | ||
| 前门玻璃 | 绿玻隐私玻璃 | ||
| 后门/后风挡/后侧窗/天窗玻璃 | |||
| 后窗除霜 | 定时保护装置 | ||
| 车门玻璃升降 | 驾驶侧一键升降+电动;其他电动 | ||
| 外后视镜(车身同色) | 手动折叠+电动调节+侧转向灯 | ||
| 防眩目内后视镜 | 自动 | ||
| 鲨鱼鳃装饰件 | 镀铬 | ||
| 发动机下护板 | |||
| 侧踏板 | |||
| 车顶行李架 | |||
| 引擎盖气动支撑 | |||
| 天线型式 | 犀牛角式 | ||
| 后尾翼 | |||
| 前拖车钩 | |||
| 卤素前大灯(高度可调节,伴我回家功能) | |||
| 后组合灯 | LED | ||
| 室内灯 | 2个 | ||
| 前排脚部氛围灯 | 前排2个 | ||
| 门护板灯 | 前门 | ||
| 高位制动灯 | LED | ||
| 后备箱照明灯 | |||
| 牌照灯 | 2个 | ||
| 智享 | 多功能方向盘 | ||
| 转向器 | EPS电动助力 | ||
| 中控门锁 | |||
| 智能钥匙 | 遥控钥匙(解锁/闭锁/寻车)+无钥匙进入+一键启动 | ||
| 10寸中控屏 | |||
| 智能手机互联 | 支持IOS和安卓 | ||
| 座椅面料 | 皮质 | ||
| 司机座椅调节 | 6向手动调节 | ||
| 副司机座椅调节 | 4向手动调节 | ||
| 安全带 | 前排座椅预紧式三点安全带(高度调整、安全带未系提醒) | ||
| 后排座椅预紧式三点安全带 | |||
| ISOFIX 儿童安全座椅接口 | 后排左+后排右 | ||
| 后排独立空调 | |||
| 后排头枕型式 | 3个,独立式 | ||
| 后排中央扶手 | 含杯托 | ||
| 后排座椅型式 | 60/40分,靠背倾斜可调 | ||
| 前排座椅后储物袋 | |||
| 便利 | 智能启停 | ||
| 行车电脑显示屏 | 3.5英寸 | ||
| 扬声器 | 4个 | ||
| 12V电源 | 2个:前排、后备箱各1个 | ||
| USB接口 | 2个:前后排各1个 | ||
| 无线充电 | |||
| 内饰基础配色 | 黑棕配色 | ||
| 遮阳板 | 司机:遮阳板(化妆镜+化妆镜照明灯) | ||
| 副司机:遮阳板(化妆镜+化妆镜照明灯) | |||
| 车内辅助拉手 | 副司机侧1个+后排左右各1个(车顶) | ||
| 上车辅助拉手 | 副司机侧1个(A柱),后排2个 | ||
| 后备箱网钩 | 4个 | ||
| 电动天窗 | |||
| 安全 | 安全气囊 | 司机+副司机 | |
| 发动机电子防盗 | |||
| ESC车辆稳定系统 | 防抱死系统(ABS) | ||
| 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 | |||
| 车辆动态控制(VDC) | |||
| 牵引力控制(TCS) | |||
| 陡坡缓降(HDC) | |||
| 紧急制动辅助(HBA) | |||
| 主动防侧翻(RMI) | |||
| 上坡辅助(HHC) | |||
| 紧急制动预警(HAZ) | |||
| 自动驻车(AVH) | |||
| 动态驻车(CDP) | |||
| 发动机拖拽系统(EDC) | |||
| 定速巡航 | |||
| 倒车雷达 | 4个 | ||
| 胎压监测 | |||
| 倒车影像 | 带动态辅助线 | ||
巡逻车改装配置清单
| 1 | 外观涂装 | 警用新外观.徽标 | 1套 | 警车外观,警徽,公安警察字样,蓝黄条;04式警用外观(可定制) |
| 警灯警报 | 1套 | 100W,红蓝,LED灯源,定制专用警灯 | ||
| 2 | 通讯系统 | 车载电台 | 1套 | 车载电台手咪、车载电台主机和车载电台天线连在一起的用途是使用者通过此设备和专用或公共通讯信道,接收和发出无线信号指令,实现远程异地的通讯指挥功能。车载警报器主机、扩音器和喊话器连在一起的用途:是使用者通过此设备实现对指挥者的指令高倍放大后发出,有对外高喊话、警笛、警报等形式 |
| 车载扩音器 | 1套 | |||
| 车载扩音器 | 1套 | |||
| 3 | 车载监控系统 | 云台监控系统 | 1套 | 大华监控专用NVR产品,支持IPC接入,具备高清视音频编解码、3G/4G无线网络传输、卫星定位、数据安全存储、硬盘减振保护、报警输入输出、行车信息采集、扩展串口外设接入等功能。功能特性支持5路IPC接入,支持PoE供电,每路最高支持4MP/3MP相机接入,使用标准H.264、H.265码流,支持双码流;具备1路CVBS视音频输出;具备1路VGA视频输出接口,最高分辨率可达1920*1080;全新车载专用GUI界面,具备良好的用户体验性,并支持WEB登录,操作简单便捷;能够同时接入2块2.5英寸HDD/SSD硬盘,接入方式为可插拔式,并采用具有新一代自主知识产权的航空气囊硬盘减振专利技术;硬件设计上具备断电保护功能,设备在突然断电情况下可以自动启用超级电容,实现正常关机,有效避免关键数据丢失,延长硬盘寿命;内置3G/4G无线模块、WIFI模块,提供灵活的无线传输方案。通讯模块可插拔,方便网络模块升级;硬盘盒自带智能温控系统,并具备USB数据导出接口;内置高灵敏度卫星定位模块,支持GPS/北斗/GLONASS定位,定位信息同步封装入录像码流中;具备信息采集接口,可采集驾驶员左转、右转、刹车、倒车等信息;主要接口均采用车载专用的航空插头,确保信号连接稳定;具备延时关机(0分钟~6小时)和24小时定时开关机功能;宽幅电源输入(DC +8 ~ +36V),满足汽车电气特性要求 |
| 车载网络摄像机 | 1台 | |||
| 平板电脑 | 1台 | |||
| 4 | 随车设备 | 手持喊话器 | 1套 | 当现场距离车辆较远时,指挥者使用手持式喊话器进行现场传达指令,指挥现场工作 |
车型:警用巡逻车3
| 技术参数及规格 | |
| 座位数 | 6 |
| 轴距(mm) | 3100 |
| 整车外部尺寸:长*宽*高(mm) | 4800×1870×1960 |
| 续驶里程(CLTC综合工况、km) | 350 |
| 最大设计总质量(kg) | 3050 |
| 整备质量(kg) | 1800 |
| 最高车速(km/h) | 100 |
| 最大爬坡度(%) | 25% |
| 接近角/离去角(°) | 26/21 |
| 前悬/后悬(mm) | 650/1050 |
| 轮距(前/后)(mm) | 1650/1650 |
| 最大行李区纵深(mm) | 1424 |
| 悬挂系统 | 前麦弗逊独立悬架/后钢板弹簧悬架 |
| 转向系统 | 电动助力 |
| 行车制动 | 电子驻车制动,前盘后盘式 |
| 能量回收 | 可调节制动能量回收 |
| 轮胎规格 | 195/70 R15LT 钢轮 |
| 电池材料 | 酸铁锂电池 |
| 电池容量(kWh) | 51 |
| 电池热管理技术 | 液冷+液热 |
| 电机额定/峰值功率(kW) | 50/90 |
| 电机额定/最大扭矩(Nm) | 87/190 |
| 充放电系统 | 直流快充 |
| 快充充电时间(20-80% SOC)0.7h | |
| 外观与内饰 | 车身颜色:暖白 |
| 内饰颜色:墨羽灰+格雷斯湾米 | |
| 手动6向主驾座椅 | |
| 手动2向副驾双人座椅 | |
| 二排双翻三人座 | |
| 手动调节卤素大灯 | |
| LED后雾灯 | |
| LED日间行车灯 | |
| 卤素后尾灯 | |
| 大灯延时关闭 | |
| 自动感应大灯 | |
| 右侧移门 | |
| 180度对开尾门 | |
| 前舱地毯材质:PVC+回纺毡 | |
| 后舱地毯材质:PVC地毯 | |
| 地板带捆扎环 | |
| 便捷舒适 | 怀挡+多功能方向盘 |
| 手动调节外后视镜 | |
| 手动冷暖空调系统 | |
| 主驾侧电动窗(一键式下降) | |
| 无钥匙进入/启动 | |
| 扬声器(2个) | |
| 7英寸液晶仪表(内置倒车影像) | |
| 智能收音机(手机APP连接车机蓝牙,使用热点流量提供有声娱乐、地图导航、语音交互等功能) | |
| 12V电源(1个) | |
| USB接口(2个) | |
| 8km/h感速型自动落锁 | |
| 标准工具箱 | |
| 遥控钥匙(1把) | |
| 安全性配置 | ABS+EBD |
| 主驾安全带未系报警 | |
| 倒车雷达 | |
| 车身防盗报警 | |
| 碰撞自动断电 | |
| 主驾安全气囊 | |
| 副驾安全气囊 | |
| 带胎压监测 | |
| 质保信息 | 整车质保:3年/8万公里 |
| 电机、电控质保:5年/20万公里 | |
| 电池质保:8年/40万公里 | |
| 改装部分技术参数 | |
| 警示系统 | 长条警灯参数:红蓝,12V供电,工字型,100w 1.2米 |
| 参数:国家标准04式警用车定制外观 | |
| 装备柜 | 后部设备柜按客户需求改制 |
| 车顶行李架 | 专车专用定制款 |
车型:警用巡逻车4
警用巡逻车底盘参数
| 驱动 | 前置前驱 | ||
| 排挡 | 混合动力专用变速箱 | ||
| 排放标准 | 插电式混合动力 | ||
| 整车参数 | 长×宽×高(mm)4740*1905*1685 | 前悬:麦弗逊式独立悬架 | |
| 后悬:四连杆式独立悬架 | |||
| 承载式车身 | |||
| 轴距(mm) | 2755 | ||
| 最大满载质量(kg) | 2144 | ||
| 乘坐人数(人) | 5 | ||
| 轮胎规格:225/55R18 | |||
| 发动机 | 燃油形式 | 插电式混合动力 | |
| 新能源电机 | 单电机 | ||
| 额定功率(Kw) | 82 | ||
| 舒适配置 | 方向盘 | 角度可调+音响控制 | 多功能方向盘 |
| 空调 | 自动 | 自动空调 | |
| 司机座椅 | 主驾驶电动调节 | ||
| 副驾驶座椅 | |||
| 四门电动车窗+司机侧电动车窗一键升降/防夹 | |||
| ESC | ABS(防抱死制动系统) | ||
| EBD(制动力分配) | |||
| 道路呼叫救援 | |||
| ESP车身稳定系统 | |||
| TCS(牵引力控制系统) | |||
| 刹车辅助BAS | |||
| 电子手刹 | 前排侧气囊 | ||
| 胎压监测 | |||
| 行车制动 | 前通风盘式/后盘式 | ||
| 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 | |||
| L1级别辅助驾驶 | |||
| 车体同色后视镜+电动调节 | |||
| 360全景影像,后雷达 | |||
| 无钥匙进入+一键启动 | |||
| 自动驻车 | |||
| 电动助力转向 | |||
| 远程启动 | |||
| 纯电续航≦120KM | |||
| LED大灯 | |||
| 14.6英寸中控屏 | |||
| 车联网4G | |||
| 后排出风口 | |||
| 扬声器 | 6个 | ||
选装配置
| 序号 | 功能分类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 1 | 警示系统 | 薄款长排警灯 | 1台 | 1.2M长条警灯带支架 |
| 车辆外观 | 1套 | 04制式外观(可定制) | ||
| 2 | 车内改装 | 车内装备箱 | 1套 | 车内装备箱(定制款) |
| 车内饰加强 | 1套 | 全车顶篷内饰、侧墙内饰拆、装,车 体结构加强及预埋不锈钢穿线弯头 等其它辅助配件;布线、开孔、防 水处理, | ||
| 3 | 设备调试、售后、质保、税等 | 设备集成改装调试 | 1项 | 此项金额包含特种改装车设备安装调试、工信部技术检测报告、公告申领、合格证办理和底盘车辆质保 3 年或 10 万公里(先到为准)、改装部分质保12个月; |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1项 | |||
| 改装应缴税费 | 1项 | |||
| 4 | 其他 | 整车电气线束 | 1项 | 含电缆桥架、套管、专用接头、全车线束及开关继电器等 |
| 车载设备供电 | 1套 | 电源及控制开关等设置,非标准件制作、密封胶、油漆修复等 | ||
| 其他附件五金件 | 1项 | 非标准件制作、密封胶、油漆修复等。 |
车型:普通执法车5
| 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 |
| 车辆类型 | 普通执法车 |
| 长*宽*高(mm) | 5212*1893*1823 |
| 轴距(mm) | 3070 |
| 能源类型 | 汽油 |
| 发动机 | TGDI |
| 变速箱 | 8AT |
| 发动机排量(ml) | 1795 |
| 额定功率(kW) | 166 |
| 最大扭矩(N.m) | 350 |
| 悬挂系统 | 前悬: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悬:多连杆非独立悬架 |
| 转向系统 |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
| 制动系统 | 前/后 盘式制动 |
| 驱动方式 | 前置前驱 |
| 座椅布局 | 七座 |
| 外观装备 | LED前大灯 |
| LED 尾灯 | |
| LED 转向灯 | |
| LED 后雾灯 | |
| 17寸轮毂 | |
| 前雨刷/后雨刷 | |
| 安全操控 | 双侧电动侧滑门 |
| 全车无钥匙进入 | |
| 一键启动 | |
| 超声波雷达4只 | |
| 4扬声器音响 | |
| 倒车影像 | |
| 定速巡航 | |
| 前排安全气囊 | |
| 前排侧安全气囊 | |
| 侧气帘 | |
| 内饰空间 | 车顶LED照明(前排、二排、三排) |
| 座椅手动调节 | |
| 座椅头枕调节 | |
| 皮质方向盘 | |
| 皮质座椅 | |
| 三区自动空调 | |
| 7寸液晶仪表 | |
| 10.1寸液晶中控屏 | |
车型:普通执法车6
| 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 |
| 车辆类型 | 普通执法车 |
| 长*宽*高(mm) | 4730*1890*1660 |
| 轴距(mm) | 2795 |
| 能源类型 | 插电式混合动力 |
| 发动机 | E-CVT |
| 发动机排量(ml) | 1497 |
| 额定功率(kW) | 72 |
| 发动机最大扭矩(N.m) | 125 |
| 纯电续航里程(km)WLTC | 125 |
| 电动机最大扭矩(N.m) | 330 |
| 油品 | 汽油 |
| 悬挂系统 | 前悬: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悬:多连杆非独立悬架 |
| 转向系统 |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
| 制动系统 | 前/后 盘式制动 |
| 驱动方式 | 前置前驱 |
| 座椅布局 | 五座 |
| 外观装备 | LED自适应远近光灯 |
| 日间行车灯 | |
| 19寸铝合金轮毂 | |
| 安全操控 | 无钥匙进入 |
| 无钥匙启动 | |
| 胎压监测 | |
| 超声波雷达5只 | |
| 6扬声器音响 | |
| 倒车影像/360全景影像 | |
| 定速巡航 | |
| 前排安全气囊 | |
| 前排侧安全气囊 | |
| 侧气帘 | |
| 内饰空间 | 皮质方向盘 |
| 前排座椅电动调节 | |
| 座椅头枕调节 | |
| 仿皮座椅 | |
| 10.25寸液晶仪表 | |
| 14.6寸中控屏 | |
| 自动空调 | |
车型:普通执法7
| 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 |
| 车辆类型 | 普通执法车 |
| 长*宽*高(mm) | 4739*1947*1680 |
| 轴距(mm) | 2825 |
| 能源类型 | 增程式 |
| 发动机排量(ml) | 1499 |
| 最大功率(kW) | 70 |
| 纯电续航里程(km)CLTC | 210 |
| 电动机最大扭矩(N.m) | 320 |
| 油品 | 汽油 |
| 悬挂系统 | 前悬: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悬:多连杆非独立悬架 |
| 转向系统 |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
| 制动系统 | 前/后 盘式制动 |
| 座椅布局 | 五座 |
| 外观装备 | LED远近光灯 |
| 日间行车灯 | |
| 18寸铝合金轮毂 | |
| 安全操控 | 无钥匙进入 |
| 无钥匙启动 | |
| 胎压监测 | |
| 超声波雷达12只 | |
| 12扬声器音响 | |
| 倒车影像/360全景影像 | |
| 定速巡航 | |
| 前排安全气囊 | |
| 前排侧安全气囊 | |
| 侧气帘 | |
| 内饰空间 | 皮质方向盘 |
| 前排座椅电动调节 | |
| 座椅头枕调节 | |
| 仿皮座椅 | |
| 10.25寸液晶仪表 | |
| 14.6寸中控屏 | |
| 自动空调 | |
★备注:以上采购需求的参数均为最低标准,投标人响应的参数不能低于采购需求的参数。
四、采购要求
1.本项目包含车辆的改装、安装调试,在报价时要考虑其他未列入的配件、附件材料等,如有漏项视同包含在内;
2.车辆应符合工信部的相关规定,并取得执法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3.采购人对辅材品牌有要求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采用中档及中档以上品牌知名厂家生产的设备品牌,并充分考虑供货、产品更新换代等风险进行报价,在采购前报采购人书面确认。
★五、商务条款
| 包装及运输 | 1.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货物的交付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等,一套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2.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中标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建筑物使用寿命内应确保正常使用。3. 中标人应负责设备的途中运输,对途中运输的安全负责。 |
| 合格标准 | 一次性验收。 |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 1.质保期:车辆底盘3年或10万公里,车辆底盘超出三年或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后,将不再享受质保服务,其他改装部分质保期1年,质保时间自车辆管理所上牌完成,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之日开始计算。2.在质保期内,采购人有故障申报,中标人需在半小时内电话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若不能以电话方式解决故障,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解决。若不能现场解决,需提供同等性能、同等质量的设备替换,以确保采购人的设备不中断使用;或与采购人协商解决。3.质保期内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 项目投标报价要求 | 1.投标报价包括产品购置费、底盘车辆购置费、辅料费、改装费、附件配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保质期内维护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和利润等,即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投标总价和单价不作调整。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改装、安装调试。地点:由兰溪市公安局指定。 |
| 验收标准及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询价文件以及有关技术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统一组织验收。1.车辆运达后须由采购人及中标人的验收人员自行查验,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采购人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改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结果经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确认后,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名。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结算时供应商将结款申请1份、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1份和经采购人验收确认的验收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所叙述的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兰溪市公安局;
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询价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5“服务”系指询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调试、技术支持、维修保养及其他类似的服务;
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询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7“★”标记且加黑的文字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中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二、询价文件细则
5.询价文件的组成
5.1询价文件除本《询价文件》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质疑回答、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质疑与投诉
6.1质疑
6.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询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1.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
6.2投诉
6.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7.询价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修改询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
7.2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询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截止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响应截止期。
7.4询价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照询价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
8.1投标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编写。
8.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9.对响应文件的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在询价文件对需求参数及货物和服务要求中,投标人必须充分应答应满足采购人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废标。
9.3投标人须对所参投的货物和服务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负责,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10.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电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中均需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0.2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价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为除报价及价格组成外的所有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0.3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承诺书;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
(6)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7)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8)信用记录网络查询页面截图(信用中国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任意一处即可。具体以招标人查询为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当日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询价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10.4技术商务文件的组成
(1)投标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设备详细配置清单;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8)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9)售后服务质量承诺书;
(10)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优惠措施;
(11)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2)技术规格偏离表;
(13)商务偏离表;
(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5价格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投标分项报价表等。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参投分支机构负责代表人身份或其授权书法律效力参照“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执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1、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详见下表;高于最高限价为废标,为货物按采购人要求送至现场、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的报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 1 | 警用巡逻车 | 1辆 | 23.58 | 23.58 | |
| 2 | 警用巡逻车 | 6辆 | 21.80 | 130.8 | |
| 3 | 警用巡逻车 | 1辆 | 16.13 | 16.13 | |
| 4 | 警用巡逻车 | 1辆 | 18.46 | 18.46 | |
| 5 | 普通执法车 | 1辆 | 18 | 18 | |
| 6 | 普通执法车 | 1辆 | 14 | 14 | |
| 7 | 普通执法车 | 2辆 | 12 | 24 | |
| 合计 | 244.9700 | ||||
11.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11.1.1投标报价整个报价包括:包括所需的产品购置费、底盘车辆购置费、辅料费、改装费、附件配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保质期内维护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和利润等。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投标总价和单价不作调整。
11.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1.2.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1.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3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作无效标处理。
11.4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13.投标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偏离及建议
14.1投标人如对采购项目的要求在技术和商务方面有偏离,均须在规范的偏离表中提出。
14.2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询价文件中提出的响应要求,并且使采购人满意。
15.响应文件格式和装订
15.1投标人应参照询价文件中第八章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装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16.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规定,涉及签字或盖章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若系授权代表签署,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委托书装订在响应文件内。投标人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16.2响应文件的任何一页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线上制作响应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
17.2.投标人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8.电子投标地点和时间
18.1响应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
18.2响应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00秒。
18.3响应截止前,允许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五、关联企业投标
19.1本询价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1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六、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
20.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作无效标处理
20.1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3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0.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5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1.2支持绿色发展
2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21.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1.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1.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1.4支持创新发展
2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21.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21.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八、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22.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2.5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九、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23.请所有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
24.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线上开启解密,投标人需及时用CA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半小时,逾期解密,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25.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必须跟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为同一个,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
26.若解密失败,且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27.中标人还需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邮寄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留档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并且分别胶装成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的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并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须知
1.组织开标
1.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2响应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启解密后半个小时内;
1.3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及价格文件进行评审;
1.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1.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1.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组织评标程序和评标委员评审程序
2.1组织评标程序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采购单位监督人员一起负责检查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1.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2.1.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1.4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2.1.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询价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询价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2.1.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2.1.7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审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2.1.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2.1.9在线询标期间,评审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2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
2.2.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2.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2.2.3评审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4评审人员按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并给予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询价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2.2.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义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审小组组长提出。经评审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2.2.6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询价文件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评审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中标人。
2.2.7起草评标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3.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开标后,评审人员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3.2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审人员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及特别说明为强制性要求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4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无效:
3.4.1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提供虚假资料的(含成交后查实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4.2响应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响应文件的。
3.4.3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投标的。
3.4.4投标人逾期送达响应文件。
3.4.5参投项目的技术或商务与询价文件偏离的部分,不能使采购人满意,或实质上不响应询价文件的。
3.4.6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废标处理,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4.7投标人递交二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4.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实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4.9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限价的和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
4.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的形式提交。
5.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5.1由评标委员会对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响应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记录须经投标人授权代表审阅签章,并应视作响应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5.2若本项目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询价、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说明情况,申请采用原方式或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6.评审纪律和原则
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询价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
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
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询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④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⑤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
6.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17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6.18评审人员对有关询价文件、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询价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询价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7.保密
7.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7.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7.3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8.定标
8.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六章《评标细则》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8.2采购结果由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人未确定中标人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
8.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8.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9.合同授予
9.1.合同的签订
9.1.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9.1.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9.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9.1.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1.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9.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1.9.2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1.2.9.3资金支付
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
9.4验收
9.4.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9.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9.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9.4.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9.4.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评标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以及金华市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询价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二、供应商的评选及定标细则
第一轮:入围供应商的评选
(1)符合性检查
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比较与评价
询价小组在询价期间,就有关问题向询价供应商进行询价,各询价供应商在答复的同时,须对询价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提交至询价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询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投标人成为中标人,则该询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确定中标人
以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合理最低报价的询价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询价报价相同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若也相同,则以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如若供应商不参加抽签,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LZC********-1)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产地 | 品牌和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合计(大写): 人民币 元整(¥ ) | ||||||
二、供货时间、地点: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且在车辆管理所上牌完成,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质量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
2.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汽车三包法负责(包修、包退、包换)。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每辆车上均应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
四、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结算时乙方将结款申请1份、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1份和经乙方验收确认的验收报告提交乙方,乙方应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五、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询价文件以及有关技术评定标准等规范,由甲方统一组织验收。
1.根据车辆管理所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上牌完成,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为验收合格。
2.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履行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履行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达不到项目要求,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
5.由于甲方的使用单位延期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时,甲方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所提供的代为保管费用(按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处理。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质保期:车辆底盘3年或10万公里,车辆底盘超出三年或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后,将不再享受质保服务,其他改装部分质保期1年,质保时间自车辆管理所上牌完成,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之日开始计算。除非甲方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
八、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
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
十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询价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两份。
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 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
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ZLZC********-1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承诺书;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
(6)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7)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8)信用记录网络查询页面截图(信用中国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任意一处即可。具体以招标人查询为准;
说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兰溪市公安局:
我方参与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LZC********-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拒绝参与围标串标挂靠,决不损害其他投标人、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行为,将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技术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ZLZC********-1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
技术商务文件:
(1)投标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设备详细配置清单;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8)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优惠措施;
(11)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2)技术规格偏离表;
(13)商务偏离表;
(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具体的技术商务文件组成按第四章投标须知及第六章评标细则的要求。
投标声明书
致:兰溪市公安局: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4.我方最近三年内的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设备详细配置清单
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技术规格说明 | 产地 |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自行制作
备注:该表需详细填写,置于技术文件中,用于技术文件评审。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
| 序号 | 询价文件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是否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注: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描述性需求);
3.描述投标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
4.解释投标方案与采购人需求之间的偏差;
5.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
| 序号 | 内容 | 询价文件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是否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注: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描述性需求);
3.描述投标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
4.解释投标方案与采购人需求之间的偏差;
5.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 序号 | 姓 名 | 职 位 | 持何种资格证 | 发证时间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售后服务承诺书
1.产品质量、保修年限、范围、保修条件
2.工期、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的速度
3.设备使用的培训、指导
4.售后服务方面的其他承诺(安装、定期巡检等)
5.售后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维修点等)
6.其他优惠条件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承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时间:年月日
1.3
价格文件
项目名称:2025年兰溪市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ZLZC********-1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
价格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投标分项报价表等。
投标函
致:兰溪市公安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商务文件;
3.价格文件;
4.其他:
5.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投标人将按询价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90个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接受贵方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信请寄: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标一览表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型号、参数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1 | 警用巡逻车 | 1辆 | |||
| 2 | 警用巡逻车 | 6辆 | |||
| 3 | 警用巡逻车 | 1辆 | |||
| 4 | 警用巡逻车 | 1辆 | |||
| 5 | 普通执法车 | 1辆 | |||
| 6 | 普通执法车 | 1辆 | |||
| 7 | 普通执法车 | 2辆 | |||
| .....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 | ||||
| 质保期 |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询价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询价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本函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函为监狱企业单位提供。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开标时间)
年月日
1.4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删去本段内容)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采购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本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采购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