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9
发布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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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0]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12******** 项目名称 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A3212********002001 标段名称 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 已经由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4]21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为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龙轩路道路北侧,九龙路道路南侧,龙园路道路东侧,中嘉路道路西侧。

2.2工程规模: 本次共计改造楼栋3栋楼,分别为实训楼、食堂、会体中心,另包含校园内除单体建筑物外整体消防升级改造。实训楼建筑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约为7200平方米;会体中心建筑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主要对结构加固、内部装饰恢复、外立面装饰改造、消防改造、电气改造、给排水改造、暖通恢复及校园消防改造等。

2.3工期要求: 248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002001

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实训楼、食堂、会体中心加固改造及室外消防改造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内容。

5457.89

2.5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预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会体中心工程量完成60%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③实训楼、食堂工程量完成60%后,付至该部分已完工程价款的80%;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验收)并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仅 限于以下情形 :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 6) 其他

① □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 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 7) ? 投标人为拟派 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5 年 5 月 - 2025 年 10 月,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 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1)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竣工验收佐证资料 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 2)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单项合同金额达到 2500 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单独地下室)工程 施工总承包业绩 。 公共建筑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中的民用建筑工程分类,不含居住建筑。业绩为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施工单位 ;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竣工验收佐证资料 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 ①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 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 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

? 不予认可 ;

□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

③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曝光 仅限 以下 行为: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 ;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 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 招标人期望值;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

数量

1. 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

? 方法一;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 四 ;

□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 四 ;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C 。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含) 家、平均值以下 家;

方法四中 R 取值为: ; □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 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 本标段 投标 时 ,其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按 0.7 系数折算参与 评标入围, 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 “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如有)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 “ 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0项 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本项目详细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 施工组织设计: 11 分

? 项目经理答辩: 2 分

? 信用评价分: 6 分

? 业绩: 1 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是 ?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 投标报价: 79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 直接确定:方法四;

□ 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 ;

3、 未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和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均不参加 评标基准价计算。

4 、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 的投标报价。

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1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

措施

( 2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

( 1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

( 2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环保管理体系与

措施

( 1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

( 1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

( 1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针对 加固改造 建设重点、难点分析

( 2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3.4( 2 )

项目经理答辩

1. 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目一):( 1 分) 90% ?优 ?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未答题的 不得分;

2. 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目二):( 1 分) 90% ?优 ?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未答题的 不得分;

1. 答辩题目数量: 2 题;

2. 答辩分值:每题 1 分;总计 2 分;

3. 项目经理答辩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 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本条中的 “评分”是指两条题目的汇总 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4( 3 )

信用评价 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 =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 /100

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 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 2024 〕 3 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 2024 〕 4 号)文件、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建规〔 2024 〕 2 号)文件。投标人应 及时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 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 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

□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 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 本标段 投标 时 ,其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按 0.7 系数折算参与 评审 。

2.3.4( 4 )

业绩评分标准

业绩评价分数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

类似 项目指: 单项合同 金额达到 2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单独地下室) ,合同承包范围须包含加固,否则不予认可 。 公共建筑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中的民用建筑工程分类,不含居住建筑。业绩为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施工单位 ;

有效期自 20 20 年 1 月 1 日至本 招标 公告发布日止 , “ 有效期 ”指 竣工验收佐证资料 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

注 :

1、 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6 、投标人须知 3.6.3.3 要求。

2、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3.4( 5 )

投标报价合理性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 0.5分,扣完为止。

2.3.4

( 6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 本章附件 A :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 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 C:评标入围方法

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详见本章附件 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地址:

泰州市医药城华诚写字楼B座6楼

电子邮箱:

********@qq.com

电子邮箱:

********@qq.com

联系人:

赵兵

联系人:

严萍

电话:

152********

电话:

183********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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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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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 已经由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4]21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为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龙轩路道路北侧,九龙路道路南侧,龙园路道路东侧,中嘉路道路西侧。

2.2工程规模: 本次共计改造楼栋3栋楼,分别为实训楼、食堂、会体中心,另包含校园内除单体建筑物外整体消防升级改造。实训楼建筑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约为7200平方米;会体中心建筑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主要对结构加固、内部装饰恢复、外立面装饰改造、消防改造、电气改造、给排水改造、暖通恢复及校园消防改造等。

2.3工期要求: 248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002001

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实训楼、食堂、会体中心加固改造及室外消防改造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内容。

5457.89

2.5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预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会体中心工程量完成60%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③实训楼、食堂工程量完成60%后,付至该部分已完工程价款的80%;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验收)并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仅 限于以下情形 :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 6) 其他

① □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 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 7) ? 投标人为拟派 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5 年 5 月 - 2025 年 10 月,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 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1)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竣工验收佐证资料 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 2)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单项合同金额达到 2500 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单独地下室)工程 施工总承包业绩 。 公共建筑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中的民用建筑工程分类,不含居住建筑。业绩为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施工单位 ;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竣工验收佐证资料 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 ①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 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 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

? 不予认可 ;

□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

③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曝光 仅限 以下 行为: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 ;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 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 招标人期望值;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

数量

1. 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

? 方法一;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 四 ;

□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 四 ;

2.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C 。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含) 家、平均值以下 家;

方法四中 R 取值为: ; □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 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 本标段 投标 时 ,其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按 0.7 系数折算参与 评标入围, 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 “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如有)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 “ 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0项 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本项目详细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 施工组织设计: 11 分

? 项目经理答辩: 2 分

? 信用评价分: 6 分

? 业绩: 1 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是 ?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 投标报价: 79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 直接确定:方法四;

□ 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 ;

3、 未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和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均不参加 评标基准价计算。

4 、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 的投标报价。

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1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

措施

( 2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

( 1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

( 2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环保管理体系与

措施

( 1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

( 1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

( 1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针对 加固改造 建设重点、难点分析

( 2 分) 90%? 优<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3.4( 2 )

项目经理答辩

1. 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目一):( 1 分) 90% ?优 ?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未答题的 不得分;

2. 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目二):( 1 分) 90% ?优 ? 100% ; 80% ?良< 90% ; 70% ?中< 80% ,未答题的 不得分;

1. 答辩题目数量: 2 题;

2. 答辩分值:每题 1 分;总计 2 分;

3. 项目经理答辩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 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本条中的 “评分”是指两条题目的汇总 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4( 3 )

信用评价 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 =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 /100

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 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 2024 〕 3 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 2024 〕 4 号)文件、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建规〔 2024 〕 2 号)文件。投标人应 及时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 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 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

□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 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 本标段 投标 时 ,其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按 0.7 系数折算参与 评审 。

2.3.4( 4 )

业绩评分标准

业绩评价分数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

类似 项目指: 单项合同 金额达到 2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单独地下室) ,合同承包范围须包含加固,否则不予认可 。 公共建筑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中的民用建筑工程分类,不含居住建筑。业绩为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施工单位 ;

有效期自 20 20 年 1 月 1 日至本 招标 公告发布日止 , “ 有效期 ”指 竣工验收佐证资料 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

注 :

1、 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6 、投标人须知 3.6.3.3 要求。

2、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3.4( 5 )

投标报价合理性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 0.5分,扣完为止。

2.3.4

( 6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 本章附件 A :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 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 C:评标入围方法

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详见本章附件 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地址:

泰州市医药城华诚写字楼B座6楼

电子邮箱:

********@qq.com

电子邮箱:

********@qq.com

联系人:

赵兵

联系人:

严萍

电话:

152********

电话:

183********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年版)

使用说明

一、《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以下简

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

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

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四、《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

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

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

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

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七、《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八、《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

衔接。

九、《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十、《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

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泰州市住建局招标投标与造价

管理处反映。

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

程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A3212********002001

招标人: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6.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9.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分包

1.11偏离

1.12知识产权

1.13同义词语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期望值及投标成本预警价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会要求

5.2开标程序

5.3开标异议

5.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5.5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6.4评标结果公示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7.4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异议与投诉

9解释权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附件D:评标基准价计算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主要条款)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诚信投标承诺书

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三、其他材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A3212********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批准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4〕21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

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海陵区。龙轩路道路北侧,九龙路道路南侧,龙园路道路东侧,中嘉

路道路西侧。

2.2工程规模:本次共计改造楼栋3栋楼,分别为实训楼、食堂、会体中心,另包含校园内

除单体建筑物外整体消防升级改造。实训楼建筑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约为7200

平方米;会体中心建筑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主要对结构加固、内部装饰恢复、外立面装饰改

造、消防改造、电气改造、给排水改造、暖通恢复及校园消防改造等。

2.3工期要求:248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002001 泰州技师学院教学楼等建筑加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实训楼、食堂、会体中心加固改造及室外消防改造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内容。 5457.89

2.5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预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包

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会体中心工程量完成60%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③实训楼、

食堂工程量完成60%后,付至该部分已完工程价款的80%;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验收)

并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

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

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

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

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

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

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

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

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

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

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

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的;

②□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

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

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

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2025年

10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

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

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

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

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

住宅、单独地下室)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公共建筑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的

民用建筑工程分类,不含居住建筑。业绩为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施工单位;

有效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

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

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

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

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6.评标办法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电子邮箱:

联系人:赵兵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华诚写字楼B座6楼

电子邮箱:

联系人:严萍

电话:183********

9.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9.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

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赵兵
********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华诚写字楼B座6楼
严萍
183********

9.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

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

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

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9.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之前完成上传。

9.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5 项目地点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6 工程规模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7 合同估算价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2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自筹资金/%;财政资金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24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含消防验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会体中心:计划开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实训楼:计划开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食堂:计划开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室外消防:计划开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验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其中,财产被冻结是指,被冻结财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及以上。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分支机构除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及中标人不能完成的专业工程可以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和类似业绩,且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其他要求:承包人有相关专业资质且专业资质达到相应工程要求的专业工程不得分包
1.11 偏离 不允许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形式: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网上提问”菜单中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答疑澄清文件”菜单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形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答疑澄清文件”菜单发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形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
2.4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期望值及投标成本预警价 1.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时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供投标人下载。2.本次招标:设有招标人期望值(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L)%,本招标项目L=10。其中: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元;上述数据以最后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3.本次招标:☑设有投标成本预警价投标成本预警价=招标控制价×(100-K)%,K的取值:15。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含附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含附件);☑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含附件);☑信用承诺书;需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上述材料未从“省主体信息库”获取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自行上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如有);☑诚信投标承诺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年-年);☑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证明(如有);☑投标人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初始信用分已核定的相关截图(如有);☑项目负责人任职信息截图{具体查询方式: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该小程序账号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其他应用模块→投资任职情况1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查询→实名认证后查询页面截图。具体操作详见链接:***********)
3.2.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采用信用承诺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保函□支票□其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提交要求:(1)提交方式①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支付凭证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原件扫描上传。②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支票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原件扫描上传。投标截止日须在支票付款期限内。收款人:③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保函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原件扫描上传。保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中明确的格式提交。受益人:(2)采用银行电汇或者网上银行现金支付保证金的,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的;如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须按如下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未及时给付的,将按信用承诺书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2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章、签字的地方均需按要求盖章、签字。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技术暗标文件编制要求。技术暗标文件编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3.6.6 其他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内容完整。(2)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含13jt清单数据。(3)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证书(主锁),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项要求加盖电子签章。(4)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的CA证书对投标文件解密。(6)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加密锁(CA数字证书)、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4.2.3 提交投标文件形式及地点 □见面开标 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提交: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网址: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材料提交地点:。
☑不见面开标 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提交: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网址: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形式:☑不见面开标□见面开标开标地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开标室其他说明及要求:
5.1.2 开标会要求 见面开标:(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作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支票原件)(如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支票原件)(如有)签到的,或者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录,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未携带CA证书参加开标会或在开标现场拒绝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1 开标程序 一、见面开标开标程序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核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签到情况;(4)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由投标人代表持CA锁解密;(6)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批量导入;(7)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a值;(8)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入围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值、K1值、Q1值、Δ值;(如有)(9)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投标人名称、投标家数等情况);(10)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2.1 开标程序 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11)开标现场异议处理并制作记录;(12)开标结束。二、不见面开标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提交情况;(4)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5)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批量导入;(6)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a值;(7)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入围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值、K1值、Q1值、Δ值;(如有)(8)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2.2 解密时间 20分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不含招标人代表):☑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其他方式确定
6.3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数量:7个,中标候选人不分排名。注: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为:☑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保函□支票□保证保险□其他:□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价10%履约保证金返还:发包人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根据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向承包人退还(无息).递交要求:①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账户名称: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开户行:浙商银行泰州分行账号:312********100154485②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工期。保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送至招标人处□不要求
8.5.1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提出的时间 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8.5.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认定 执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10.2 细微偏差 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错误、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等情况,并且修正这些细微错误、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10.3 企业综合信用评价 (1)房建、市政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查询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告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评标当时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投标人自行核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公告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否则因企业名称不一致而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0。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信用评价分数)中的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是指投标资质(按投标企业最高等级)为特级、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应当及时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申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
10.4 异议和投诉提出的形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平台进行在线投诉,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投诉文件。
10.5 本招标文件中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核实。经查实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奖项弄虚作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6 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为依据;2.竣工验收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盖章齐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方盖章)的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以上材料缺一不可。3.“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若投标人所提供评标办法中加分业绩不能体现施工范围包含加固内容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经审图机构审图合格的图纸”(只需提供加固部分的图纸),否则不予认可。注:1、当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建安工程造价数值指标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须为单项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合同协议书不予认可。(单项合同协议书是指一个合同的合同协议书)。
10.7 (1)评标时,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
10.8 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的施工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栏下载并学习《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操作手册》。因投标人自身设备故障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开标程序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9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采用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低价差额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人期望值和中标价的差值。保函时间必须覆盖整个工期。上年度获评泰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和专业十强企业,或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中当期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企业,在承建该领域的工程项目时,可减半提交差额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0.10 按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所有投标人的保函或支票或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如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10.11 一、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组建3人的监督小组,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定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7名,若有效投标人不足7名,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名,评标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的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4、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不排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3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二、具体定标方案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1、定标候选人投标所提供的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者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3、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人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4、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根据定标因素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候选人。①综合考虑的定标因素: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类似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奖项、拟派团队能力水平等因素。②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预期差距较大,或者依次选择中标人对招标人明显不利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②定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经定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重新审查,确认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的。③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中标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④被确定为中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其他1、招标人召开定标会前,中标候选人需准备定标资料。定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全套投标文件和定标因素要求的其他内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可以优于本文件要求。2、定标资料一式五份,定标资料应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袋内所装目录名称。
10.12 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如拟派项目负责人采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加本项目投标的,因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作废、无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13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执行。
10.14 “省主体信息库”是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内容请投标人查看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网址:***********
10.15 品牌要求:招标人推荐品牌:详见本项目正式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投标人可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中明确自己投标选用的品牌。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以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品牌(必须符合同等功能及质量要求)。如果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品牌投标的,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中A1.11条的规定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品牌投标的申请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网上提问”菜单中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投标人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向招标人发出申请,否则就算招标人出具了“同意申请的证明材料”也不予认可。招标人未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投标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以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品牌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同意申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盖有招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中说明投标选用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在“招标人推荐品牌”中确定任一品牌的材料、设备,中标人都必须服从,中标人都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采购,投入工程使用。
10.16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投标报价说明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需根据清单内容提供详细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具体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进行组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判定其递交了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并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10.17 开标后先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单位进入下阶段评审。下阶段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按照第一阶段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得分排名前20家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末位出现“第一阶段汇总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第一阶段汇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
10.18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地点为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开标室。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签到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迟到或未到,视为放弃答辩,评标委员会判定其递交了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并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答辩时间须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进度进行,请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前安排好行程。
10.19 1、本项目施工时中标人需对会体中心、实训楼、食堂中相关设备(详见附件清单)进行保护性拆卸并迁移至指定地点,在施工完成后将拆卸设备原状恢复,其保护措施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中标人需在施工时,将施工范围内影响施工的的绿化移栽(包成活),并在施工完成后原状恢复(包成活),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由校方迁移的设备,迁移后的保护措施,及施工完成后的恢复由校方负责;其中,实训楼中部分机床设备影响施工的,由校方进行平移并恢复,校方需确保其所有机床设备位置不得影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所有机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做好保护措施,以防尘为主,保护措施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会体中心中座椅更换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5、食堂内的配电房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0.20 1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相关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逾期,违约金按2000元人民币/天计算。2因合理组织施工可能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设计向监理、发包人报审。3承包人要充分考虑社会交通干扰等因素,满足道路安全通行需求,费用包干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临时围挡、警示标牌标志、临时红绿灯、交通疏导设施多处多次设置等费用。承包人应确定施工方法,保证施工区域及周边交通正常通行。4扬尘税由承包人代缴,工程竣工后凭合法合规且财务认可的相关缴纳凭证资料,由发包人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工期的延长导致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增加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承包人扬尘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增加的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未缴纳的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核时扣回此项费用。5渣土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协调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渣土在场内或场外放置期间。6承包人自行勘察现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本工程的施工难度,对施工现场临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高压线、树木等保护义务,充分考虑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措施费用,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施工,需要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的,则须在施工完成后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恢复,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相应内容的,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按实结算。7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土方施工、挖掘机等矛盾,如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须加强对场地周边城市、公建配套管网的保护,如发生破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8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土方、垃圾临时堆场等场地,场内土方:场内土方堆放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场内土方运距由中标人自行考虑,不计取二次(含)以上土方堆置、二次(含)以上驳运以及其他相关增加的费用,土方内运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结算时综合单价(含运距)不作调整。9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中与周围居民、行人、单位的矛盾。承包人应做好防止噪声措施,降低噪声影响,产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0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周边环境(不需要维修的绿化等),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充分考虑交叉作业相关因素,并愿意做好相互配合工作,及时移交作业面,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协调安排。12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13临时设施的搭建,应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等,并将其垃圾运离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清理完成后承包人须报监理、发包人验收确认;若承包人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发包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完成上述工作的,所发生的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14工程施工所处位置需严格进行扬尘管控,扬尘治理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承包人须按相关部门要求设置防尘等设备,承包人充分考虑该因素进行报价,不得因扬尘管控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围挡封闭百分之百到位;覆盖封闭百分之百到位;湿法作业百分之百到位;路面硬化百分之百到位;出入清洗百分之百到位;车辆管理百分之百到位。15安全生产:15.1施工现场内及周边须设置施工围栏,临时警示标牌标志、警示灯、夜间照明、夜间交通指示灯(夜间必须正常显示)以及施工现场内、外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产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5.2交通疏导措施、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须符合交警、城管部门的要求,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必须减速慢行,出入口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出入口的交通安全。15.3承包人要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招标工程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15.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须符合相关规范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如因此造成的工程停工、罚款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保留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的权利。15.5本项目在交付使用前承包人须将学生行走路段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学生安全通过。工人施工进出场通道须与学生行走通道分隔设置。16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7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8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无偿提供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现场办公室,使用期间水电费由承包人支付。19材料质量检验要求: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20承包人不得借资质投标,不得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中标人有上述情况,将终止施工合同,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发包人的一切招标活动。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21工程结算经审核后,核减额超过10%以上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按主管部门需求提供管网CCTV、QV检测报告,检测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检测报告委托第三方随机抽取检测。23承包人须优先选用原材料和配合比检测数据已接入泰州市预拌混凝土智慧监管平台的混凝土生产企业。2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泰州市工程质量管理九项措施》(泰建发[2021]211号),确保工程质量。25承包人需与相关管线单位(如强电、弱电、燃气、供水等单位)签订保护协议;承包人在施工前须认真核实地上、地下管线资料,调查清楚管线的类型、规格、埋深,做好详细的管线保护方案,对可能破坏的各类管线,结合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取得相应管理单位的认可。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管道保护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承包人造成管线破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6承包人须按照泰建发[2021]172号“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泰州市区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7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图纸中的设计、验收等规范,保证工程达到设计图纸中的使用年限。28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规程》,每3个月组织一次项目质量回访工作,主动发现并及时处理质量安全隐患,每缺少一次,按比例扣除保修金总额:合同价≤3000万元的扣除保修金总额3%,3000万元30000万元的扣除保修金总额0.5%。29承包人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接受别处的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承包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相关要求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政污泥排查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建发〔2024〕65号)、关于印发《泰州市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生态文明办〔2024〕3号)执行。30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须按照国家省市防火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防火义务,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否则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增加、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图纸(或通知书)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共同确认转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才能按变更图纸(或通知书)进行施工。32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环保,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将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若出现不合格指标,发生的修复费用及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0.21 其他内容详见合同补充条款。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

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10)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意思。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1.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

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

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

的(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投

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期望值及投标成本预警价

2.4.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

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

标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

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4.2招标人期望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3投标成本预警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标注“如有”且已

勾选的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约定提供。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

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信用承诺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信用承诺书;采用非信用承诺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账号、担

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

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账户(采用保函、支票、其他的除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以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

函的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保

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

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者网上银行现

金支付形式提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

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④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⑤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⑥投标人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

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中。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第八章投标文

件格式中标明盖章、签字的地方均需按要求盖章、签字。

3.6.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需)等电子扫描件。

3.6.3.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等电子扫描件。

3.6.3.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

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佐证资料等电子扫

描件。

3.6.3.4本章第3.6.3.1项至3.6.3.3项要求应附的电子扫描件应当自行从本企业“省主体

信息库”中获取。

3.6.3.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3.1项至第3.6.3.2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3.6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

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省主体信息库”查看相应原件的电子扫

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省主体信息库”材料进行更

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

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

“省主体信息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使用CA证书认证并加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加密详见本章第3.6.6项。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加密

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形式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

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最终

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会要求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见面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二)不见面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

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15分钟前,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

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

厅”,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1.2开标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

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开标异议

5.3.1见面开标

(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

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

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3.2不见面开标

(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

开标记录。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

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

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

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等待系统

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5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2)因本款第(1)条及5.4款所列情况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

回其投标文件。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评标结果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

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或到外地

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因异议、

投诉处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款规定的期限内),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中

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国家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7项中,

如招标人勾选了履约保证金优惠政策条款的,按该条款执行。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

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

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

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

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

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方法三中R取值为:,平均值以上(含)家、平均值以下家;方法四中R取值为:;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本项目详细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11分☑项目经理答辩:2分☑信用评价分:6分☑业绩:1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是☑否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投标报价:79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方法四;□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3、未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和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均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4、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1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 (1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针对加固改造建设重点、难点分析 (2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应评分要点内容的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3.4(2) 项目经理答辩 1.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目一):(1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未答题的不得分;2.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目二):(1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未答题的不得分;
1.答辩题目数量:2题;2.答辩分值:每题1分;总计2分;3.项目经理答辩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本条中的“评分”是指两条题目的汇总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4(3) 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数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3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4号)文件、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建规〔2024〕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2.3.4(4) 业绩评分标准 业绩评价分数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单独地下室),合同承包范围须包含加固,否则不予认可。公共建筑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的民用建筑工程分类,不含居住建筑。业绩为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施工单位;有效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有效期”指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注:1、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投标人须知3.6.3.3要求。2、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3.4(5) 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3.4(6)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4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入围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

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评标入围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不超

过20家时,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详细评审

2.3.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1项。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项。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项。

2.3.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1);

(2)经理答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2)

(3)信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3)

(4)业绩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4)

(5)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5)

(6)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6);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

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

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3.2投标人有本章附件A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对存在算术性

错误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后,评标委员会应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

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详细评审

3.4.1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3.4.1.1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价、业绩、项目经

理答辩、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并计算出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按照第一阶段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进行排序,选择得分排名前20家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末位出现“第一阶段汇

总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第一阶段汇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进入第

二阶段详细评审

3.4.1.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第一阶段

汇总得分。施工组织设计由5名技术标评委进行打分。

(1)按本章第2.3.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经理答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3.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评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3.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E。

3.4.1.3评分分值计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1.4投标人第一阶段汇总得分=A+B+C+D+E。

3.4.1.5未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1.6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1;

3.4.1.7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

定;

3.4.1.8因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资格后,不补充

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因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的资格后,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

判断;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具备竞争性,评标委员会继续进行后续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不

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

否决全部投标。

3.4.2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3.4.2.1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3.4.2.2若设有投标成本预警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节附件B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

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

投标处理。若未设投标成本预警价,则评标委员会不做低于成本判定。

3.4.2.3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报价得

分。

(1)按本章第2.3.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

3.4.2.4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F。

3.4.2.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

价调整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

3.4.3评分分值计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

行确定)。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

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

继续按本章3.6.1款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否决全

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

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A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

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5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2项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A1.6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编号或单位工程编号的。

A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

算和支付办法的。

A1.8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A1.9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A1.10项目经理答辩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A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B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4.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

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B1.评审程序

B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B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否

决投标的情形;

B1.1.2投标人已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B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3)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B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3.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

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

B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B4.1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投标成本预警价且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a%的,评标委员会应直

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a的取值范围为3、4、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

定。

B4.2投标报价平均值是指已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已进入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6家及以下时,其投标报价全部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已进入第二

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7-13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已进入第二

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14-20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2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已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21-27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3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

术平均值;已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28-34家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4个最高投标

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已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35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

和5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低报价

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

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按报价由

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后,投

标人数量不足R家时,按去除后的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高报价

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含)

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以上若干家投标人时,不包括已去除的投标人

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

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

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

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

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二轮抽签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先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往低排名(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值折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项),第一轮在前R家{末位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含已折

算的分值)相同的投标人均参与抽签,此处参与抽签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不影响随机抽取的数

量,即随机抽取的家数不变}中随机抽取R/2家(R/2四舍五入取整,若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值的投标人≤R/2家,则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剩余的名额,在第二轮从

上述被抽中单位外的所有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人中抽取。R为评标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具体由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上述抽取由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入围环节进行。

附件D: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

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

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

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

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

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人期望值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K1的取值范围为95%~98%,

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ABC合成法。(本办法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投标报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在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后(如招标

文件约定进行成本评审则在评标委员会进行成本评审后)在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若投标报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投标报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投标报价,与在A值的89%

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投标报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

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投标报价;

规定范围内: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投标报

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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