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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物资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 1 | 45******** | 板喂机链条 | 坦克链216MA 8216MAL17 | 件 | 20 | 加工车间 |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请仔细核实规格型号,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 |
二、报名要求
| 交货地址 | 无为市石涧镇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增值税,运费 |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 | |
| 注册资金 | 200.00万元以上 |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淮北矿业集团聚能商城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 |
| 业绩要求 | 提供近*开通会员可解锁*来不少于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物资的销售业绩 ,提供合同及部分(或全部)结算发票扫描件 ,总金额遮挡无效 。合同及发票需上传同一PDF文件中。(业绩不符合不予以通过) | |
| 其他证件 | 廉洁合同、安全承诺书 |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三、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最低价法
四、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式:不收取费用
五、报价须知
1、报价截止时间:公告发送至淮北矿业集团聚能商城后7天 2、报价方式: (1)登录淮北矿业集团聚能商城(***********)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并按采购要求上传相应资料的扫描件,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逾期责任自负。 3、报价须响应条件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 2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40天内送货到厂(送货时间不响应不予以通过) |
| 3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万以下的发票入账后次月按照甲方财务流程支付,金额50万以上的(含50万)发票入账后次月支付货款的50%,6个月后无息支付货款的40%,12个月后无息支付剩余10%的货款,经双方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优先。(不响应付款方式不予以通过)) |
| 4 | 证明文件 | 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
| 5 | 质保期 | 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投入使用,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 |
| 6 | 廉洁合同、安全承诺书 | 请下载附件的廉洁合同和安全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上传至报名资料中。(未上传资料不予以通过) |
| 报价须知 | (1)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并按采购公告要求上传相应报名资料的扫描件; (2)供应商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预审后直接采用网上提交报价 ,并上传相应报价单扫描件; (3)供应商报名资料中提供虚假资料 ,经核实后暂停参与我公司所有采购项目1年; (4)供应商中标后由于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禁止其参与我公司所有采购项目5年; (5)供应商签订合同不供应货物暂停参与我公司所有采购项目5年; (6)供应商报价后在结果公示前放弃本次报价的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6个月; (7)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一致的暂停参与我公司所有采购项目5年; (8)供应商报名IP地址一致的暂停参与我公司所有采购项目5年; (9)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报价有误的,需自行承担后果,同时必需提供给需方符合公告要求规格型号的物资; (10)随货附带发货清单 ,清单按照合同约定的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如无以上资料 ,视为三无产品 ,可拒收; (11)随货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进口产品附带原产地证明、海关报关单、检验报告等 ,如无以上证明 ,均按三无产品处理; (12)必须送达公司综合仓库或指定地点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必须有收货人签字 ,收货手续留存 ,否则视为未收到货物。 |
六、注意事项
1、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问并在线查看答疑澄清;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价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为防止在报价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无法报价,责任自负; 3、报价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石涧镇 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
联系方式:********
华塑股份非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2025版).doc 无为华塑材料采购合同模版.doc 2025年安全承诺书(盖公章).doc华塑股份非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
甲方: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障双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诚信廉洁合作精神,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经协商一致,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共同承诺
(一)严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廉洁从业规定。
(二)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
(三)诚实守信,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对方利益。
(四)经常性对本方人员进行廉洁教育、监督、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甲方人员严禁违规发生以下行为:
(一)泄露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双方利益的内部信息;
(二)收受各种礼品、礼金、返点、回扣、转账、好处费、消费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
(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请吃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接受乙方及乙方人员支付本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
(五)违规在乙方兼职、投资、参股或以其他名义从乙方获取兼职工资、红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
(六)违规借用乙方及乙方人员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
(七)利用职务便利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等其他损害乙方合法利益行为;
(八)其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
三、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乙方人员严禁违规发生以下行为:
(一)利用社会关系违规插手和干预甲方正常经营活动;
(二)利用非法手段窃取甲方秘密,损害甲方正当利益;
(三)向甲方人员赠送或提供礼品、礼金、返点、回扣、转账、好处费、消费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
(四)提供可能影响甲方人员公正行使职权的请吃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报销应由甲方或者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接受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投资、参股或以其他名义从乙方获取兼职工资、红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
(七)向甲方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
(八)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或方式损害甲方正当利益。
如有甲方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向乙方索取不正当的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纪检监察机构如实举报投诉。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华塑股份纪检监察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及乙方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或者变相给予甲方人员财物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乙方及乙方人员和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含实行市场禁入后,新注册的企业)列入华塑股份财物给付人信息库,同时将其纳入华塑股份市场准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
1.给予财物(物品折现)数额不满5千元的,两年内不得进入华塑股份市场;
2.给予财物(物品折现)数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不满1万元的,五年内不得进入华塑股份市场;
3.给予财物(物品折现)数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终身不得进入华塑股份市场。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合同,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三)乙方及乙方人员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且损害甲方正当利益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将其纳入华塑股份市场准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
(四)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还应向甲方返还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取得的不当利益,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涉及业务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以上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冲抵。
(五)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向甲方提供甲方人员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线索、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机构调查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形考量可以适当减免乙方上述违约责任。
五、相关定义
本合同中的相关词句作如下定义:
(一)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在业务合作中具有实际支配权、审批(审核)、决断权及决策权的人员,以及其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投资人、股东、董事、代理人、谈判代表或其他乙方工作人员。
(三)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甲方人员有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
六、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的变更、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签署完成日起生效;本合同对合同签署后及签署前乙方未主动披露的损害甲方正当利益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合同作为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变更应重新签订廉洁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留壹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
XXXXXXX与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XXXXXXX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芜湖市无为县石涧镇
甲方: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合计(小写) | ||||||||
| 含税总金额(大写) | ||||||||
二、交货规定
1.交货方法:由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及保险费用由甲负担。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货物相关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4.交货日期:乙方应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完成以上所有货物交付,并附上双方约定的、记录货物相关事项的资料。
5.当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全部或部分的货物,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性时,乙方应及时将原因及预定交货日期通知给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迅速制定必要的对策。
三、验收方法
1.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到交货地点且甲方确认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商标、型号、规格及性能等进行验收,签署检验报告。如乙方未按约定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检验的,应视为乙方对甲方单方检验的结果予以确认。验收标准执行合同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
如发现乙方所交的货物有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处,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或退换货的依据。
检验报告仅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截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乙方对货物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付的责任的解除。此检验不作为对货物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充分满足甲方使用的要求,确保供货货物的尺寸、规格、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发出的询价函与乙方发出的报价书中规定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本合同内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投入使用,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间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或退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7天内免费派人维修、退换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已含税)为¥XXXXXX(大写:XXXXXX)。其中不含税价XXXXXX元,税率13%,税额XXX元。
总价指甲方的交货价格,该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格、通关费、包装费、物流费、装卸费、保险费、在甲方指定场所的安装调试费、必要的培训费以及增值税等一切费用。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下全部义务的情形下,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合同金额是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财务流程付款,经双方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优先。
3.乙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天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如未正确依照上述规定执行而影响相关款项的支付,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权利侵害的防止
1.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指令或政策等或侵犯了第三者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况。
2.如存在上述情况,乙方必须事前通知甲方,并应负责解决由此而产生的侵权纠纷。
3.乙方违反本条第1款的保证,而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时,应对由此而引起的纠纷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对该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及费用。
如果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限制,乙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或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货物更换。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且不能免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六、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战争、疾病或其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由(以下简称“不可抗力”),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该当事人可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己方义务时,直至该当事人履行该义务止的期间,另一方可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己方义务,而无需对该当事人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0.5%/日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后【最高不超过30天】天内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包换、包修、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质量问题或规格型号等原因而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退换货导致超合同期限,视为合同违约,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货物有隐性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6.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逾期维修或退换货的,每延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价0.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维修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保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逾期退换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关货款。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送达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3.合同送达条款与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十、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含电子签章),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终止,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 甲方 | 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 乙方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 | 开户行 | |
| 账号 | 34********001092 | 账号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税号 | 9134********59 | 税号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石涧镇 | 地址 |
安全承诺书
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为确保华塑园区道路运输安全,我司承诺进入华塑园区的我司或我司委托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人员遵守以下要求,若有违反我司将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和违约责任:
一、应当按照国家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运输,如有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车辆进行运输货物,贵司有权拒绝我司车辆及人员进入园区,因此造成的货物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二、车辆到达华塑入口时,按照门岗要求进行登记,配合门岗检查以及门岗提出的相关要求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进入华塑园区内的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华塑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路线行驶和停放。所有车辆从业人员服从贵司属地管理,积极配合属地装卸货物,保证不进行寻衅滋事,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我司承担,赔偿贵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我司承诺严格遵守园区内严禁烟火的规定,保证不将香烟、打火机、火柴等一切可燃物带入园区。
五、我司保证在进门前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车辆尾气防火罩、静电接地链、干粉灭火器、安全帽等。
六、我司承诺不会出现酒驾、醉驾现象,严格遵守华塑园区手机接打规定。
七、我公司承诺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高、超限、超速。
八、本承诺书有效期为:2025年月日至月日
承诺人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