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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购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XZC2025-G1-00736-YNZC-0042
项目名称: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购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购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72㎡充气帐篷、12㎡单帐篷、折叠床、棉被及雨衣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6: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新云华酒店文化广场2-4商铺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汇信CA:********;云南CA:********;云南壹证通:********;福建CA:******** (3) 办理 CA 数字证书:投标人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4)注册:投标人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投标人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5)驱动、客户端下载:投标人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 (***********) (6)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投标人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7)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8)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9)电子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楚雄市威楚大道19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楚雄市新云华酒店文化广场2-4商铺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工、刘工
电 话: ********
附件信息:
(定稿)充气帐篷——招标文件.doc
1.1M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购置
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编号:CXZC2025-G1-00736-YNZC-0042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9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47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5
第一章招标公告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购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11 月 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XZC2025-G1-00736-YNZC-0042
2.项目名称: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购置
3.预算金额:101万元;
4.最高限价:101万元;
5.采购需求: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备注 |
| 72㎡充气帐篷 | 2 | 顶 | 101 | 否 | |
| 12㎡单帐篷 | 330 | 顶 | 否 | ||
| 折叠床 | 990 | 张 | 否 | ||
| 棉被 | 1000 | 床 | 否 | ||
| 雨衣 | 70 | 件 | 否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
7.交货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用户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6点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点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政采云平台(http://***********),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其他: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云南CA:********;云南壹证通:********;福建CA:********
(3)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4)注册:投标人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投标人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5)驱动、客户端下载:投标人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
(6)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投标人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7)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8)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9)电子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地址:楚雄市威楚大道196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新云华酒店文化广场2-4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刘工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采购人 | 名 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地 址:楚雄市威楚大道196号联 系 人:陶主任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楚雄市新云华酒店文化广场2-4商铺项目联系人:杨工、刘工电 话:******** |
| 监督管理部门 | 监督管理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 址:楚雄市鹿城北路25号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购置 |
| 项目编号 | CXZC2025-G1-00736-YNZC-0042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 □否:本项目非电子化招投标项目,供应商无需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内容及规定。☑是: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 项目属性 | þ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 ☑否 |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 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12㎡单帐篷 。 |
| 同品牌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推选方式 | 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202 年 月 日,时间下午 : 至 : 以前在 集合,逾期不再组织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包括勘查、测量、制平面图、咨询等,踏勘结果与招标清单相互补充、支撑共同形成工程完整方案。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标准,风险共担,不作调整和签证。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 |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1.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2.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 |
| 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是 ☑否 |
|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属于 价格扣除优惠比例:①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0 %;②大中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 0 %;③大中企业向中小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 0 %。□不属于价格扣除优惠比例: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 %;②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 4 %;③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 4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再扣减。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注:①.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须根据本次采购标的名称逐项填写。②.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③.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若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指:最新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在商务评分时给予对应的加分(若项目需求及采购需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不再对节能进行评审价格的扣除)。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查阅、下载;国家环境保护部网(***********)查阅、下载。五、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根据情况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的判定 | 一、可以判别为中小企业的情形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若一个合同项内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物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逐一判断所投标的物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产品,并进行声明。一般只将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开关等配件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做相应要求)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不应判别为中小(微)企业的情形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但所提供的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的,即货物由大型企业生产且使用大型企业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的。不享受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
| 采购内容 |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
| 合同履约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 交货(交付)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交货(交付)并一次性通过验收。供应商可提供更优的交货(交付)期。 |
| 交货地点 | 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用户指定地点) |
| 质保期 | 质量三包,质保期不少于三年。 |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更正公告及补遗文件(若有)。 |
|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注: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在规定的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公章)。 |
| 上传投标文件 | 供应商在上传投标文件时,将“报价一览表”上传至“报价文件”部分,将整份标响应文件(含封面及目录)上传至“商务及技术文件”部分。 |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101万元。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 追加合同金额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人民币完税报价。 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随机备品备件、运杂费、供应商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价格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不得调整。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如需调整视为供应商风险自担,采购人将不在采购报价外追加费用。 |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交付人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精神,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标准下浮50.5%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一)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以供应商名义提交且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及其他名义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已公布的项目银行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开户名称: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东南支行保证金提交账号:1********337支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联 系 人:岳光美联系电话:156********(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供应商应是供应商,受益人应是采购人,保证人应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应正确填写受益人和供应商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当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且符合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合同对采购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额。(三)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证保险方式的: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当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且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金额。 |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1、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进行退还。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 结果确认 |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1)履约保证金总金额:合同金额的10 %;(2)缴纳方式:向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3)缴纳时间: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义务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要求 |
| 中标人须知 | 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供应商信息录入成为正式供应商。2、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1.本项目委托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1.5%进行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在接受“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缴纳代理费账户:开户名称: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东南支行账 号:1********337支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3.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
| 举报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供应商发现存在要求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用、向供应商转嫁公证费用等违反《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的行为,请向财政主管部门举报。 |
| 相关证明材料官方查询网站(若招标文件有要求的) | ①节能环保产品: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国家环境保护部网(***********)查阅、下载。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相关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专栏(***********)查阅、下载。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⑤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平台。 |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信用状况 |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核实,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并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
| 承诺提醒 | 关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关资格或实质性要求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 定义 | 1、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或复印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2、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证明文件的清晰度和可读性: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清晰、完整地表达信息,并保证文本和图表的清晰度和可读性。如果证明文件因未提供或因无法辨识确认无法正确表达信息、阅读困难等情况的发生,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做模糊处理)4、证明文件的完整性: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保证文件完整,包括所有必要的页码和附件。如有多份复印件,应确保每份复制品均为完整的副本。5、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
| 业绩要求说明 | 1、类似业绩:1)工程: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货物或设备类: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使用功能、应用范围、应用场景相同或相近的项目;3)服务类: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业绩证明文件的签署人:1)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必须为供应商自身;2)合同协议书:签署人一方必须为供应商自身;3)验收证明文件:必须能体现出验收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必须为供应商自身)及双方信息及产品信息等有效证明文件。 |
| 进口产品的说明 |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零配件全部进口或者部分进口,在国内组装成成品的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国内组装后一般会贴上国内的品牌,属于国产产品。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
| 其他要求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2份正本(编好页码)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以供采购人存档。 |
| 其他 | 1、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2、合同终止条件:(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违反采购人单位相关管理规定;(2)未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履行约定;(3)采购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认证资料进行真实性核验,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因上述合同终止条件导致合同终止的,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
| 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加密或者上传。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交货(交付)期、交货地点
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交付)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4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4.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1.9.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质疑和投诉
1.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四)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但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
1.10.2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供应商询问、质疑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书面方式进行。
1.10.3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供应商可线上询问、质疑,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模块进行提交。
1.10.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线上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采用线下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受理答复。
1.10.5就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询问、质疑和提交纸质询问、质疑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1.10.6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1.10.7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10.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
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刘工;
联系电话:186********、181********;
通讯地址:楚雄市新云华酒店文化广场2-4商铺。
1.10.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0.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提交的疑问问题将不予回答。
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推迟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不满足任何一项标注★号的条款,将导致投标无效。
3.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3.2.1资格证明文件;
3.2.2报价文件;
3.2.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3.3.4供应商同时投多个包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
3.3投标报价
★3.3.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3.3.2供应商须就“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所投包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3.3.3供应商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随机备品备件、运杂费、供应商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价格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不得调整。
3.3.4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供应商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3.5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6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
3.3.7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现场服务(包括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
3.4投标有效期
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3.5.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3.6.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6.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的将会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6.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3.6.6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在规定的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4.1.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采购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4.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4.2.1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款、第4.1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
5.开标
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5.2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3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7.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
5.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标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7.1.2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7.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7.1.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7.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4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3.5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7.3.4款规定处理。
7.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8.中标和合同
8.1中标人的确定
8.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8.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8.2中标通知书
8.2.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8.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8.3签订合同
8.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3.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8.4履约担保
8.4.1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4.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9.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9.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政府采购政策
10.1关于中小企业
10.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0.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四)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0.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1.5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0.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六)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0.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0.2.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3关于监狱企业:
10.3.1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0.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0.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0.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10.4.1供应商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得分。
10.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10.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0.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0.4.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10.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阅、下载。认证机构名录如若以现行最新规定为准。
11.其他事项
11.1采购代理服务费
11.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规定,按照货物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收取中标服务费。
11.1.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附件: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文本格式)
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项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问题或条款内容)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_(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姓名章无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名:所在部门及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后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确认回执。
询问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名:所在部门及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后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确认回执。
质疑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制作质疑函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标准前附表
(1)资格审查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2-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会计报表(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2)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3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专业团队、设备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据实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承诺函》、《资格声明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供应商在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2.以上查询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资格评审小组。3.据实提供《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据实提供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
(2)符合性评审标准
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有下列情形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综合评分。
| 评 审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的。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投标有效期的。 |
| 实质性条款 |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 |
| 无串通投标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其他围标串标的情形。 |
| 权利义务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其他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F1(满分30分)
| 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符合性评审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注:1、F1为投标报价得分。 | 30分 |
(4)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70分)
| F2:技术部分(38.5分) | 参数的响应程度评审(满分38.5分) | 参数的响应程度评审(满分38.5分)根据招标文件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中“五、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所有参数共70条,满分38.5分,负偏离一条扣0.55分。注: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对技术部分对应参数条款进行扣分。 |
| F3商务部分(满分31.5分) | 供货服务方案评审(满分12分) | 供货服务方案评审(满分12分)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供货服务方案”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后,综合评审评分:方案包括:①仓储能力;②供货能力;③交货周期计划;④货物运输及配送措施等。以上4项内容每项3分,无漏项、无缺陷得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无供货服务方案的不得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交叉混乱、缺乏重点、生搬硬造、套用错用、存在歧义、层次粗略、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说明阐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满分12分) | 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满分12分)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后,综合评审评分: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网点等);②售后服务方式与流程;③售后服务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以上3项内容每项4分,无漏项、无缺陷得12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无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交叉混乱、缺乏重点、生搬硬造、套用错用、存在歧义、层次粗略、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说明阐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业绩评审(满分6分) | 供应商自2022年至今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6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供应商*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签订日期)至今承担过与本次采购内容类似产品的项目实施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
| 节能环保产品(满分1.5分) | 1、所投产品中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得0.7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所投产品中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得0.7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投标报价得分+F2技术部分得分+F3商务部分得分)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程序及标准
3.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四.详细评审
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4.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4.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5报价部分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
六.评标结果
6.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6.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6.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特别说明与规定
本部分内容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供应商无法响应,须在《商务响应偏离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中标后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视为违约。
1、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出现遗漏的内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供应商如不接受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任何“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来源合法。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应有完整的包装,随机技术、服务性资料。
3、采购需求及要求中“采购需求”的各项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同时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
4、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需求及要求中“采购需求”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检测报告、彩页资料)。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若无技术支持资料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若出现制造商的检测报告、彩页资料等技术证明文件中,同一技术参数或指标互相矛盾,视为该项技术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本章内容是采购人需求的最基本组成,在满足此项目功能要求的前提条件下,供应商不可擅自改动或增减。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需求中缺少了满足采购要求所必需的设备、材料或其他工作内容,供应商应在投标时自行完成补齐,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增加内容及增加理由,同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单列一项(增加的内容如不是项目实施必需的,或者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实际实施的,投标报价在价格分评审时不予扣减,合同货款支付时该项费用不予支付)。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招标文件中对技术的要求是采购人最低要求,一般指标负偏离在技术评审时按规定扣分,实质性指标负偏离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应尽可能地选择符合采购人技术需求的产品参加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指标逐条进行投标响应(不得照搬抄袭招标要求),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响应描述不清晰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技术指标未响应。
7、设备(货物)的各项要求(品牌、型号、配置)应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二、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2、货物到达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后由货物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双方共同开箱初验,若开箱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与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合同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供应商必须予以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设备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制造商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合同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60%尾款。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72㎡充气帐篷 | 2 | 顶 | 加金属网箱包装。 |
| 2 | 12㎡单帐篷 | 330 | 顶 | 实际供货数量以最终供货为准。 |
| 3 | 折叠床 | 990 | 张 | 1.折叠床上须标注监制单位名称。 2.包装:包装箱标志颜色为黑色,字体为黑体字,印刷布局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包装箱正反两个大面,根据包形大小印刷“应急救灾折叠床”、数量、质量、体积(长*宽*高)、生产日期、承制单位及监制单位名称。包装采用纸板箱,每箱1张。3.实际供货数量以最终供货为准。 |
| 4 | 棉被 | 1000 | 床 | 货物包装要求:1.货物标志。产品标志印刷在尺寸6cm ×4cm的白色涤纶水洗布正面,夹缝在棉被封口一端侧边,距端边5.0cm。正面样式可参照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行业标准YJ/T 10.1-2010执行,具体文字和图案,企业须向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确定后方可加工生产。2.内外包装。每10床为一件,分内外包装。内包装用塑料袋或牛皮纸。外包装用正品纯白色聚乙烯编织袋。外包袋上标明产品名称、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图)、数量、生产日期、监制单位(楚雄应急管理局监制)、生产批次、承制单位。压缩打包、捆扎结实。具体可参照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行业标准YJ/T 10.1-2010第6条,具体文字和图案,企业须向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确定后方可加工生产。3.实际供货数量以最终供货为准。 |
| 5 | 雨衣 | 70 | 件 | 无纺布单件独立包装。 |
| ★其他要求(供应商需对以下要求进行承诺。) | ||||
| 采购人将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为:12平方米帐篷3顶、折叠床3张、棉被3床、雨衣2件,所抽产品检测结果必须全部合格,若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注:所抽检产品的数量不在本次采购数量中,供应商需承担所抽检产品的成本费用及检测费用。) | ||||
五、技术参数
(一)72m²充气帐篷技术要求
1、帐篷组成:充气气柱框架、外篷布、内衬、防刮地布。
2、帐篷尺寸:≥12*6*3.5m,投影面积72㎡。
3、内部尺寸:≥11.36x5.36x3.2m,内部面积60.88㎡。
4、门尺寸:≥2000mm*1500mm(2扇)。
5、窗户尺寸:≥750mm*600mm(8扇)。
6、气柱:0.70mmPVC双面涂层气密布,克重≥717g/㎡。
7、外披:600D单面涂层防水牛津布,克重≥472g/㎡(篷体印字可按要求)。
8、内衬:充气帐篷专用内衬布(白色舒美绸),克重≥77g/㎡。
9、地布:灰色0.5mmPVC双面涂层夹网布,克重≥580g/㎡。
10、气柱安装阀门2组(2个充排气阀和一个减压阀为一组,两个充排气阀为一组)。
11、帐篷配阀口2个。增加两个暖风口(功能口)方便走线和空调供暖。
12、主体结构使用高频热合热封工艺制作,气柱高温热合防风D型扣,在恶劣环境下配合防风绳使用,起到加固作用。
13、充气时间:≤15min。
14、适应温度:-50~70℃6h(低温试验满足GJB150.4A-2009,高温实验满足GJB150.3A-2009)。
15、气柱防火性能:阻燃,离火15秒内自灭。
16、工作压力:18到25Kpa。
17、抗风等级:24.8m/s(10级风速),1h(抗风试验满足GJB6645-2009)。
18、抗雪载:10kg/m²,1h(抗雪试验满足GJB6645-2009)。
19、防雨试验:100L/m².h,1h(淋浴试验满足GJB2711-1996)。
20、包装:涤纶防水帆布
21、防水高度:高度≥30cm。
22、重量(预估):≥290Kg。
23、场地适应性:适用于水泥地、沙土地、混凝土地、无坚硬杂草的草地。
24、搭接:搭接应满足雨雪天气等要求,各搭接处应牢固、可靠、平滑,无脱扣、翘起等现象。
25、系固点:各系固点周围有加强块,且牢固、可靠,且不得有脱胶、漏气等现象。系固点满足抗风、抗雪等要求。
★26、配置:
26.1电动充排气泵:每顶帐篷配置1台,功率≥1900W
26.2地钉:每顶帐篷配置≥10根
26.3拉绳:每顶帐篷配置≥10根
26.4胶罐:每顶帐篷配置≥1个150ml
26.5补片:每顶帐篷配置≥A4纸大小2片
26.6手锤:每顶帐篷配置8磅1把
26.7移动电源:每顶帐篷配置1台,功率:≥2200w,配备两块太阳能板,电池容量:≥638400mAh,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
注: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复印件并盖公章佐证,未提供检验报告或不合格视为不满足。
(二)12㎡单帐篷技术要求
1、浅天蓝色PU涂层布检验:
1.1单位面积质量,200g/㎡±10%;
1.2断裂强力,N/5cm:经向≥1200,纬向≥1000;
1.3抗粘连性:允许轻度粘连;
1.4撕破强力:经向≥40N,纬向≥35N;
1.5静水压,kpa:≥50;
1.6损毁长度:经向损毁长度经向损毁长度≤150、纬向损毁长度≤150;
1.7续燃时间:经向续燃时间≤15S、纬向续燃时间≤15S;
1.8阴燃时间:经向续燃时间≤15S、纬向续燃时间≤15S;
1.9熔融滴落物:不得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
2、帐杆检验:
2.1Q215Φ28mm*1.0mm焊接钢管:外径:28mm(土0.50);壁厚:1.0(土0.10);喷塑漆膜耐耐腐蚀:(96h);膜层不起泡、不脱落、无锈斑;
2.26005T6Φ25mm*1.2mm铝合金钢管:外径:25mm(土0.50);壁厚:1.2(土0.10)。
3、白涤纶包芯绳:断裂强力,N≥2500。
4、成品外观质量:
4.1样式:符合GB/T44010-2024条款4.2规定;
4.2结构及主要尺寸:符合GB/T44010-2024条款5.2、5.3规定;
4.3篷体外观质量:符合GB/T44010-2024条款5.5规定;
4.4篷体缝制质量:符合GB/T44010-2024条款5.4规定;
4.5篷体缝制:符合GB/T44010-2024条款5.4规定;
4.6框架及金属配件:符合GB/T44010-2024条款5.4.2规定;
4.7辅料:符合GB/T44010-2024条款5.5.3规定;
4.8成品防雨性能:符合GB/T44010-2024条款附录B规定。
注: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复印件并盖公章佐证,未提供检验报告或不合格视为不满足。
(三)折叠床技术要求
1、颜色尺寸:
1.1颜色:军绿色钢塑两折床;
1.2尺寸:展开后:长2000mm±10mm,宽900mm±5mm,高宽420mm±5mm;折叠后:950mm±10mm,宽900mm±5mm,高宽150mm±5mm;
2、产品材质:
2.1床面采用聚乙烯工程塑料吹塑而成+优质钢管方管骨架,钢材表面经除油、静电喷涂烤漆工艺制作。
2.2钢管规格:1.0mm,床头床尾25mm方管,床架35*25mm异型管,床横撑20mm方管。
注: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复印件并盖公章佐证,未提供检验报告或不合格视为不满足。
(四)棉被技术要求
1、被套要求:
1.1纯棉染色平纹布;
1.2长宽为2.2米×1.60米,偏差按GB/T22796-2021规定;
1.3面料≥40支纱,其中断裂强力经纬向≥300N;
1.4成品以及其他物理指标均应符合GB/T22796-2021合格品要求。
2、棉胎要求:
2.1纯棉花填充物,要求白棉≥3级;
2.2网线必须为纯棉线;
2.3棉胎重:≥3000g/床;
2.4长宽为2.1米×1.50米,偏差按GB/T22796-2021规定;
2.5填充原料指标应符合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其他指标应符合GB/T22796-2021合格品要求。
注: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复印件并盖公章佐证,未提供检验报告或不合格视为不满足。
(五)雨衣技术要求
1、一体式雨衣,符合GB/T20653-2020;
2、透湿性≥5000,符合GB/T12704.1-2009;
3、断裂强力≥100,符合GB/T3917.1-2009;
4、耐干摩擦色牢度≥4,符合GB/T3920-2008;
5、耐湿摩擦色牢度≥4,符合GB/T3920-2008;
6、耐酸汗渍色牢度≥4,符合GB/T3922-2013;
7、耐碱汗渍色牢度≥4,符合GB/T3922-2013;
8、甲醛含量≤300,符合GB/T2912.1-2009;
9、雨衣前胸后背各一条2.5cm反光条;
10、面料:240T平纹春亚纺PVC防水涂层;
11、颜色:黑色;
12、透水抗性:合缝3kpa,大于一小时不透水。
注: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复印件并盖公章佐证,未提供检验报告或不合格视为不满足。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中标人和采购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内容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
同
书
采购人(甲方):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见证方):
合同签订地点:云南省楚雄市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þ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þ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þ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由甲方(采购人)自行指定。¨否
是否进行抽检:þ是,抽查比例:甲方(采购人)将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为:12平方米帐篷3顶、折叠床3张、棉被3床、雨衣2件,所抽产品检测结果必须全部合格,若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注:所抽检产品的数量不在本次采购数量中,供应商需承担所抽检产品的成本费用及检测费用。)¨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þ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甲方(采购人)有权对货物的生产制造过程进行监造,乙方(供应商)不得拒绝。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þ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地址:楚雄市威楚大道196号
邮编:6750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终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云南省楚雄市 ;(2)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 |
附件:
|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验 收 单 |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 ||||
| 以下项目已采购到位并验收合格,项目验收时提供。 | ||||
| 采购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核定总价 | 采购人验收意见 |
| 合计总价款(人民币) | 人民币 元整。 ¥: | |||
| 供货单位(盖章): | 采购人(盖章): | |||
| 经办项目负责人: | 项目验收组主任: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项目验收组成员(签名): | |||
| 银行账号: |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
| 本单一式四联:第一联采购人留存,第二联作为财政支付凭证,第三联供货单位留存,第四联采购办存档备案。 |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投标文件封面、目录为非实质性要求,无需制作电子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仅限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按顺序编制用。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资格审查部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实质性格式)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1 | 企业名称: | |
| 2 | 总部地址: |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若有):证书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 | |
| 8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若有): (证书名称)其他: (证书名称)…… | |
| 9 | 经营范围:1、 2、 3、 4、 …… | |
| 10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2)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相关要求。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注: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国徽面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人像面 |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国徽面 |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人像面 |
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2-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会计报表(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2)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3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实质性格式)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安装、专业售后团队、培训相关人员能力,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实质性格式)
致:(采购人)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我方在近三年承接的项目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未因违规或违约介入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及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未因违规或违约解除合同。我方在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暂停参加投标活动的处罚阶段。
5.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若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被查实我方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投标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方将无条件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解释: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实质性格式)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现本公司郑重承诺:
1、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我方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处罚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2)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我公司(公司名称)愿意参加,提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格条款,我公司作出以下声明;
1.我公司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及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我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4.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 1 | ||
| 2 | ||
| … |
5.我公司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我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七、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实质性格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供应商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内容自拟),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实质性格式)
云南璋传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转账、银行汇款、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
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说明: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保函、保险等缴纳凭证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填写此函。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1、
2、
3、
…
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标项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