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等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定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灾害重建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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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8
发布于
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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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等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永定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灾害重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明等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永定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灾害重建项目 已由 福建省气象局 以 关于三明等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气函〔 2024〕18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三明市气象局 , 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投资 ,招标人为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气象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 沙岗上 51号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 21.3994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本项目审核后工程量清及施工图,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室外总体工程 ;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围墙、道路硬化及铺砖、围栏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与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①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②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③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④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1.3994万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 18 00:00:00 至 2025-10- 29 08:30:00 通过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规模)(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龙岩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4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和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10- 29 0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规模)(网址: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规模)(网址: ***********)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气象局

地址: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沙岗上 51号 ,邮编: 3641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0597- ******** ,传真: /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 18号亿丰大厦12楼 ,邮编: 364100

电子邮箱 : FJZH********@163.COM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张 秀玲、熊明玮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规模)

网址: ***********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龙岩市永定区金凤路 25号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

地址: 龙岩市永定区下坑广电大楼 7楼

联系电话: ********

招标正文.doc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22年版)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三明等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定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灾害重建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E35********14001

招标人: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气象局(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张秀玲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熊明玮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录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6

招标公告6

第2章投标须知10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1

投标须知前附表11

第2节投标须知26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26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27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28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9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29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32

简易评标法32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

第1节合同协议书38

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41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41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41

专用合同条款41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69

第1节招标工程量清单70

第2节、招标控制价72

第3节投标报价73

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74

第6章招标图纸75

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76

第2节招标图纸78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9

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80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80

(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80

(三)招标项目说明80

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81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1

(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81

(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81

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82

(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82

(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82

(三)文明施工要求82

(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82

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83

(一)技术要求83

(二)质量要求83

(三)参考品牌84

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86

第6节其他要求87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88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109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等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定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灾害重建项目已由福建省气象局以关于三明等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气函〔2024〕18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气象局,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投资,招标人为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气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沙岗上51号;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21.3994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本项目审核后工程量清及施工图,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室外总体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围墙、道路硬化及铺砖、围栏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与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①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②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③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④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3994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规模)(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龙岩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和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规模)(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规模)(网址:***********)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气象局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沙岗上51号,邮编:364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8号亿丰大厦12楼,邮编:364100

电子邮箱:FJZH********@163.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张秀玲、熊明玮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规模)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金凤路25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下坑广电大楼7楼

联系电话:********

第2章投标须知

1.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气象局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沙岗上51号联系人:郑先生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18号亿丰大厦12楼联系人:张秀玲、熊明玮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fjzh********@163.com
2.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三明等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定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灾害重建项目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E35********14001标段名称:三明等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定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灾害重建项目标段编号:E35********14001001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1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投资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 1.4 工程建设地点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沙岗上51号
5. 1.5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21.3994万元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围墙、道路硬化及铺砖、围栏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与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7. 1.7/21.2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规模)网址:***********
8. 1.8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络上传一份加密的后缀名为“.LY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使用的CA证书应为投标人用于加密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进行电子标书解密,若未按要求提供,造成电子标书无法解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应按要求网络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导致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等内容制成一个“.LYTF”格式的投标文件网络上传(注:投标人应将XML格式的工程量清单导入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龙岩版)工具中,网络上传后缀名为“.LY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9. 1.9 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设计单位: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福建宜佳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2.1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1. 2.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 2.3 建造要求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智慧工地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其他要求:/
13. 2.4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14.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5. 4.1/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1.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1.1.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1.1.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确定。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1.1.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1.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6.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2. 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7. 10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18. 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19. 12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20. 14.1/21.3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
21.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22. 17.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120日历天。
23.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或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1400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永定支行帐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帐号:17****************1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②银行保函形式:(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公司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14001。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工程担保公司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1400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14001。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过程出现缴交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低于单项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情况时,不足部分视为已缴交,无须补足。若出现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时,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足。6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c.(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投标人符合闽发改规[2023]7号文规定免缴情形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⑦其他形式:/。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一)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如实记录保函相关信息。(二)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接口、数据规范》的要求,及时升级改造系统,完成与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保函数据对接。(三)各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保函系统要具备、强化电子投标保函验真、在线申请索赔等服务功能,不具备的不得开展任何相关业务。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将赔付情况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反馈。(四)各金融机构存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工作的通知》(龙公管办〔2020〕8号)规定的拒绝受理电子保函服务对接申请情形之一的,不得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服务。(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要求,我厅制定的现行标准招标文件中删除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及其他保证保险(凭证),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予以相应调整。招标人允许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原则上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保险的具体事项并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将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取消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服务的资格。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⑤/。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4. 18.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5. 19.1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6. 20.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提交;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
27. 20.5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 建造师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
28. 21.5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前。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①线下提交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①线下提交方式: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求,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提交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 (广电大楼七楼)密封要求:采用信封单独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②线上提交方式:(采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写明具体提交要求)
29. 22.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
30. 22.2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标段)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60分钟。投标人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31. 22.2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2. 22.6 委托鉴定 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配合事项:鉴定物品封存: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需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异议人应与招标人在监督的见证下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相关软硬件设施的封存及保存配合工作、将程序、文档或者样品等进行封存,申请封存各方应提交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盖章,封存期应直至鉴定机构、异议人、招标人及监督同时在场后方可开启。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前及结束后应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和保密工作。
33. 2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0人)。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 25.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
35. 25.2.6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或“问题的澄清、说明”后30分钟内
36. 25.3/26.1 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定标原则:/
37.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有效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形式之。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
38. 30.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
39. 33.4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点:龙岩市永定区金凤路25号电话:********
40. 34.2 其他 1、开标要求如下: 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规模)(网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招标代理在线获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信息,投标人信息获取完毕后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在开始解密时间起60分钟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2、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LYT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到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①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到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②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正确解密的; ③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3)其他说明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如需盖电子印章的(建造师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电子印章,建造师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应当在纸质文件上加盖印章后,以原件扫描的形式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应给予认可)。 ②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陆份。 ③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开标时间或采用其它方式开标、评标。 3、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定标且公示期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包括中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退还中标人。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号)规定执行。如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5、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签定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赔偿其中标价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的差价。中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或个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常驻现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现场跟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7、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若不按市场价格签证,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时,只能按其发布的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厂商报价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8、本工程实际施工时若有不同(工程量若有增减)应按实调整,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作为索赔的依据。 9、有关所有电子标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需要附上扫描件的,都为投标单位提供原件扫描件。 10、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举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本项目公示期为10天。 11、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按闽建筑【2018】29号、龙建筑〔2019〕4号及龙建规〔2024〕3号文规定执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2、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龙建筑[2017]46号】的规定,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抄送有关监督机关,有利于遏制工程转包、挂靠现象的发生。 13、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即视为受理。招标人针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答复异议人;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异议处理结果的答复涉及需重新招标或评标无效的,在作出答复前应先报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查认可;招标人针对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制作的答复记录,应当当场复印一份给异议人。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规定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的投诉,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未提供招标人异议答复复印件,或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但招标人尚未答复前,或没有明确请求或必要证明材料的投诉,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对部分有必要证明材料的投诉,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对有必要证明材料的部分予以受理,对没有必要证明材料的部分不予受理,并在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明确不予受理的内容及理由。 14、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当按闽发改价格[2024]150号文规定,支付给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 1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规定:(一)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有效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二)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权限内审批的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审批的试点资质(含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因试点期间在省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重组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已换发省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三)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四)《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16、电子投标文件其他具体要求: ①根据闽建筑函〔2018〕58号文规定,在开标环节,校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以及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如有)的软硬件信息,作为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a、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XML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下列软硬件信息:固化时间、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如有)、投标人名称、CPU序列号、内存序列号、硬盘序列号、IP地址(如有)、网卡MAC地址(如有)、加密锁序列号、计价软件公司名称、计价软件版本号、数据时间戳。 b、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环节,应当公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并自动校验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信息是否雷同,同时利用省行政监督平台开发单位提供的验证工具校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如有)的软硬件信息是否被篡改。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根据上述校验情况自动生成雷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还应当将各投标人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及校验情况,实时推送至省行政监督平台。 ②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要求,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7、根据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① 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18、为规范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要求,我省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有关要求,并参照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要求,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进一步优化管理,具体通知如下:①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二级建造师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②增加手写签名和签名日期要求。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③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其它注意事项仍按照《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文件要求执行。 19、福建省以外的其它省份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签名、使用有效期等有关规定按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部分省外企业二级建造师还未实行签名版本电子证书,可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20、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3]10 号)的规定: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 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18.3款第(1) 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函(附件 2-1)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2-3)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 21、本工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22、本项目不要求《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选取拟派出人员后由系统生成。投标人仅需按表格内容填报相应人员即可,无需提供相关证书等佐证材料。

1.第2节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8.3 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18.3款第(1)项:“(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予以删除
附件 投标保函(附件2-1)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2-3)的:“(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予以删除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2.1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见第5章第2节 招标控制价
2 2.2 K值取定 本项目下浮率K值为7.00 %
3 2.3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工程造价21.3994万元,其中暂列金1.8398万元,暂估价为1万元,发包价为20.1002万元【说明: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按此发包价填写】。 按招标人要求K值结合本工程经审核后的预算造价计算的工程造价,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如下: 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为根据审核后的预算总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 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工程预算总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 2、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有关规定计取。 (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
4 3.1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随机抽取方式:b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一、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 二、根据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用摇球机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三、用摇球机抽取K值和中标候选人; 四、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600人的具体处理方法:方案如下: 1、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 2、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办法,要先确认招标控制价是否高于0.3亿元。若招标控制价小于0.3亿元,则跳过步骤三,按步骤四直接抽取入围名单。若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0.3亿元,则按步骤三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同下)的投标人中依相关规定抽取入围名单。 3、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为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投标单位派发第二代表号。再通过随机抽取第二代表号确认入围名单。入围投标单位对应的第一代表号在后续抽取过程中视为无效码。 4、先放入0至9号球抽取个位;再把十位、百位、千位合并为一个数进行第二次抽取;根据两次抽取结果确认一家入围投标人。如参与抽球的投标人为1073人,先放入0至9号球,抽取的球为4号,第二次放入0至107号球,抽取的球为89号,根据两次抽取的结果为894号,894号作此次入围投标人。 5、超出取值范围的抽取编码视为无效码; 6、出现重复号码、无效码,则重新抽取,直到出现有效号码为止。注:该抽取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应考虑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具体处理方法) 。
5 4.1.9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期为开标日后(含开标当日),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房建施工员1人;质量员: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1人;试验员:/人;劳务员(劳资专管员):1人(根据闽建筑函[2022]35号文的规定,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注:(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拾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叁万元违约金。
6 7.2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招标人在入围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第一个代表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备注:若入围经评审合格投标人的代表号码(系统自动生成的对应号码)有大于600号(不含600号)时,由招标人按原入围顺序重新抽取各经评审合格投标人的代表号码。再由招标人在开标大厅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抽取的该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简易评标法

1.1.评标程序

1.1.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1.1.1.1.(1)评标前准备工作;

1.1.1.1.1.(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1.1.1.1.1.(3)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1.1.1.1.1.(4)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1.1.1.1.1.(5)提交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

1.2.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1.2.1.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1.2.2.2.K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

1.2.3.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1.3.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3.1.1.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10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

1.3.2.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1.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1.4.1.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7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4.1.8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

4.1.10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1.11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4.1.13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情形;

4.1.14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4.1.1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5.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5.1.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

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1.5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5.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6.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7.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7.2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1.8.提交评标报告

1.8.1.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1.8.2.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8.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9.附则

1.9.1.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1.9.2.2.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1.9.3.3.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第1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气象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明等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定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灾害重建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明等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定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灾害重建项目。

2.工程地点: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沙岗上51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闽气函〔2024〕187号。

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投资。

5.工程内容:具体以预算审核后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预算审核后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甲供材料费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暂列金额:。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龙岩市永定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壹周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4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参数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节条款规定。

1.14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节条款规定。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发包人的权利,但本项目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有关签证资料除经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签字确认外,均应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发包人提供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以现金、有效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后应向发包人及相关部门提交的所有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承担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需由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双方视现场情况另行商定。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过程中,每周四向工程师提交本周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a.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b.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与费用,同时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现场保安费用;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详细了解施工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若因承包人组织不力或措施不当等原因导致事件发生,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b.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c.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与施工规范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承包人负责完成的管线等预埋部件应确保完好、位置准确、管线畅通并能与后续的施工带来便利,否则视为预埋部件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工程施工和使用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编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次3000元的罚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许可,施工单位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更换的,须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处以壹拾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暂停进度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经理为止。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

施工员:职称:

质量员:职称:

材料员:职称:

机械员:职称:

安全员:职称:

劳务员(劳资专管员):职称: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暂停进度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止。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人次2000元的罚款。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

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按照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如下: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得到发包人批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

本工程项目在具体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除应按投标时所报人员配备进场外,还应按《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适用。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适用。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允许。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适用。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至颁发工程接收书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金额的10%。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采用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采用担保公司担保、履约保证保险的应符合(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闽建筑[2018]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以及不同施工队伍之间交叉配合工作的协调;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承包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

(5)/。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相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不得另行列项计取。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月进度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施工图纸后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14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且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场施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按3000元/天违约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期延误,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期延误违约金,一并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扣减,而且,可以无须提起诉讼(包括反诉)主张。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①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均计入相应项目的施工工期。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承诺品牌进行采购供货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②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③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出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④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由承包人引起的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⑤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做出决定;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

(2)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

(3)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

以上气候条件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施工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施工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②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清单外项目的定价原则,由承包人按清单外项目的定价原则专用条款14.2.2第(3)款执行,并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

10.4.1.2(1)现行计价定额:详见工程量清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对于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暂估价项目,该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按照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定额标准、费用标准进行计算,并按照施工招标时的承包人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承包人直接实施。

按专业暂估价形式并入主体工程中一同发包的,依据闽建筑[2015]37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中若有以暂估价形式随同主体结构一并发包的,必须依据相关规范及文件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已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依法进行招标。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项目若有发生暂列金额时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招标文件相应规定计算。在实际施工及工程结算时,工程预算中若已列入暂列金额的项目费用应当凭设计文件和签证单等有关资料按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中有关合同价款调整规定计算;若实际施工中未发生暂列金额项目所列费用时,工程结算不得计取暂列金额项目的相应费用。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1)、涉及的主材价格可能波动较大,所以本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材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属于风险范围以内,其差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以上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及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材为5%以外)时,则超过10%(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材为5%)的差价部分[不含10%(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材为5%)]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评判标准以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时的《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永定区、新罗区顺序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税前价)与施工期当月《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永定区、新罗区顺序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税前价)的差额为依据。在《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永定区、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按签证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上涨或下降幅度评判标准以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时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施工期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税前价)的差额为依据。除(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材)以外的材料,实际施工中无论涨幅多少均不允许调整。

(2)、人工预算单价若遇省建设厅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则依文件实施时间界限和文件规定作相应调整。

(3)、风险费用计算方法综合上述投标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发包人将考虑0.000%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承包人应当考虑上述投标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有关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费用、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风险包干费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为取费基数,计入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包括机械设备与人员闲置窝工、质量原因返修补强、质量问题增加的检测等产生的费用,风险范围还包括市场变化因素,征地拆迁、电线杆迁移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以及包干费、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采用单价的风险等因素。承包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单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单价。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实施期间人工费若遇政策性调整,则依文件实施时间界限和文件规定作相应调整。

12.1.2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不适用。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不适用。

12.1.3其他价格方式:不适用。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的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的20%逐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证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14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

(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归档资料后15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初审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85%。

(3)工程结算经采购人委托的审核机构审核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结算审定工程总造价的100%;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结算审定工程总造价的3%的保函或现金,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有效期为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若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维修事项,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保函出具机构进行支付。

(4)工程进度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成交供应商支取工程进度款前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正式税务发票后28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正式税务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应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且为正式税务发票。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补所产生的费用,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

(5)当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至不良履约情况消除,情况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终止承包合同,并不予办理结算:1、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经验收不合格;2、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安全施工要求;3、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约合同;4、承包人无故停工。⑤、竣工时承包人未提供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文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发包人付款前7个工作日,承包人应当提交同等金额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13.验收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外,另按5000元/日支付违约金。

13.3竣工退场

13.3.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承包人损坏的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支付发包人壹万元/日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4.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14.1过程结算

14.1.1关于采用过程结算

的约定:/。

过程结算节点如下:/。

14.1.2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

14.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

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

14.1.4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

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

14.2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2.2结算相关规定

(1)工程量的确定: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102-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和以上定额相配套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A.招标单位发布的相应工程预算书中有的项目单价,按相应工程预算书中相应子项目的单价及中标下浮系数K计算。

项目单价=工程预算中相应子项目的单价×(1-中标下浮系数K)

B.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下浮系数K计算。

项目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单价×(1-中标下浮系数K)

C.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工程结算审核单位审核后确定,报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下浮系数K)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D.中标下浮系数K为7.00%

(3)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类似的项目

①可套用定额的项目:按施工期清单计价规范及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关消耗量定额并结合中标下浮系数:

材料价格选择顺序及人工、机械、取费标准的选定:

A)按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永定区、新罗区顺序材料(综合价);

B)综合信息价中没有但招标控制价中有的,按招标控制价中的价格;

C)综合信息价和招标控制价中都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D)人工单价和机械单价按施工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统一单价;

②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税前包干价,不下浮。

(4)材料变更、更改材料品牌时的材料价格调整: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材料品种、品牌,并由发包人按谈判采购方式确定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及价格等。更改材料时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再另行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①材料差价的确定:以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确定(控制价中未确定品牌的材料,均视为已确定)品牌的材料单价为“基期价”,施工时实际使用品牌的材料单价为“报告期价”,材料差价=(报告期价-基期价)。“报告期价”按发包人谈判采购确定的价格。

②材料价差额的确定:材料价差额=材料差价×工程量×(1+税率)。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非业主方指定,品牌由施工单位自荐的,不得调整价差。

(5)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且拖延期超过90日历天,在超过部分拖延期间材料上涨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

(6)其他

①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弃土证及未遮盖等进行外运,造成发包人被罚款,则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如因承包人未按城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而造成的罚款或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4.2.3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14.2.3.1若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甲供材的,则甲供材部分按(甲供材料价格+材料采保费)进行计算。投标时未明确品牌的材料,在施工中发包人认为确需指定品牌的,按施工期当月《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永定区的综合价结算(价格涨幅调整按第12.1.3条规定),《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永定区的综合价中没有的按《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的综合价结算,《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的综合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14.2.3.2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与审核部门审核后的总造价差额在10%以上至15%(含15%)的,发包人按审核后总造价的0.5%给予处罚;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与审核部门审核后的总造价差额在15%以上的,发包人按审核后总造价的1%给予处罚(财务结算时,由发包人财务直接扣除)。

14.2.3.3本工程在施工中若遇到征地、拆迁和电杆线迁移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工期经监理、发包人签证后可顺延。若非承包人原因累计停工超过六个月的,发包人除给予承包人调整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价差外,其余费用不予补偿、价差调整办法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确定,该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

14.2.3.4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十五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叁套竣工结算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当罚款金额累计达到壹拾贰万元,发包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4.2.3.5定额中没有的签证价仅计取税金,不下浮,不另外计取其他费用。

14.2.3.6双方商定人员、机械未按期到位的,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14.2.3.7承包人应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积极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同时制定严格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做到专款专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应作为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和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未投入及投入不到位的,应当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投入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给予专款处罚,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4.2.3.8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施工图要求的材料施工或未按议定的品牌等材料进行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给予承包人处罚人民币3-5万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并按规定要求返工整改,当在同一标段发现三次以上时,将限制承包人半年内不得参加永定区管辖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4.2.3.9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拖延一天给予承包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当拖延10天以上罚款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叁万元时,将限制承包人半年内不得参加龙岩市永定区管辖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发包人还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4.2.3.10承包人需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大门、围墙以内),场地围墙内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否则,由此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不予索赔。

14.2.3.11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85%。

14.2.3.12支付工程进度款最后一笔时,须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发包人提供的专用表格),需提交完整竣工资料送质监站认可后予以支付。

14.2.3.13工程经多部门联合竣工验收盖章通过后,承包人在两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并提交完整、全面、真实的结算资料给监理单位盖章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反馈给承包人,承包人必须配合监理将审查的反馈意见吸收,并提供其他需要的结算材料或者对监理提出的疑问问题作出书面合理的说明,然后由监理单位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给发包人,由发包人送有资质的审核机构或者三方共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审核最终确认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经有资质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97%。

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完成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结束后,发包人将结果反馈给承包人,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将初审的反馈意见吸收,并提供其他结算材料或者对初审提出的疑问问题作出书面合理说明,然后由发包人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再次送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审核最终确认。工程结算经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97%。

在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出具终审报告之前,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如果初审结果严重超过预算价(原因:造价预算没有预算到、施工人报审单价、工程量虚高、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量等原因)导致永定区固定资产财政审计中心不能进行终审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积极协商,在协商期间,发包人有权暂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此期间,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工程款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直至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出具终审报告。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伍套。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执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均为2年。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当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以逾期金额为基数计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

(7)其他: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接到围墙,施工场地内的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负责施工现场外道路的畅通

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⑤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⑦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⑧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办理。

⑨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办理。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处理。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工期延误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工期超过规定处罚限额后,发包人将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按工程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出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人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

h、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承担。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根据龙建筑[2018]15号文、人社部发〔2021〕65号、闽人社文〔2022〕98号、闽人社发〔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在中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还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代付,代付款项视为发包人已付承包人的工程款。

21.2承包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必须按《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如有劳务分包,承包人必须按龙政建筑[2010]28号和其补充规定、龙政建筑[2011]33号文实行。

21.3实际施工时若有不同(工程量若有增减),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作为索赔的依据。

2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若不按市场价格签证,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时,只能按其发布的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厂商报价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1.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造价,在竣工结算时,若因超审批预算而无法结算的,招标人暂停一切工程款支付,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任何索赔。

21.6本项目需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详见工程量清单。

21.7承包人应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建筑材料运输及废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综〔2020〕195号)相关规定执行。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1.第1节招标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需满足下列编制要求。

3.编制说明格式:详见审核预算

1.第2节、招标控制价

四、招标控制价需满足下列编制要求。

3.编制说明格式:详见审核预算

1.第3节投标报价

1.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第6章招标图纸

1.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

招标图纸目录(格式)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1.第2节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招标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1.1.(1)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

1.1.(2)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1.1.(3)招标项目说明

1.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1.1.(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1.(2)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1.1.(3)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1.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1.(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1.1.(2)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1.1.(3)文明施工要求

1.1.(4)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1.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1.1.(1)技术要求

1.1.(2)质量要求

1.1.(3)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质量等级 参考品牌 备 注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1.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第6节其他要求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2.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处应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姓名章。

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截图获得,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用于资格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职务:手机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年月日

注:

1、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五、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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