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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8282025AGK00074
项目名称: 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磁刺激仪1台、产后康复治疗仪1台、氦氖激光治疗仪1台、胃、肠镜清洗工作站各一套、经颅超声电疗仪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3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一类备案凭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金水湾1号楼21层会议室开评标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按发改价格[2002J1980号、[2011]534号文件规定为基准下浮52%收取。中标人领取通知书时,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7347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夏县医疗集团
地 址: 夏县康杰北路5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运城市红旗东街盐湖城小区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doc
420.5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夏县医疗集团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
| 开标地点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金水湾1号楼21层会议室开评标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102.8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夏县医疗集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夏县康杰北路5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运城市红旗东街盐湖城小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及投标须知6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0
第四章采购需求33
第五章合同格式37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2
第一章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282025AGK00074
项目名称: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磁刺激仪1台、产后康复治疗仪1台、氦氖激光治疗仪1台、胃、肠镜清洗工作站各一套、经颅超声电疗仪1台。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一类备案凭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金水湾1号楼21层会议室开评标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按发改价格[2002J1980号、[2011]534号文件规定为基准下浮52%收取。中标人领取通知书时,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7347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夏县人民医院
地址:夏县康杰北路5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红旗东街盐湖城小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招标文件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
| 一、说明 | ||
| 第二章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夏县人民医院 地 址:夏县康杰北路56号邮 编:044400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电子邮件:/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运城市红旗东街盐湖城小区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邮 编:044000电子邮件:********@163.com |
| 第二章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一类备案凭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第二章第5.1款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第二章第6.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二、招标文件 | ||
| 第二章第7.3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第二章第8.1款 |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
| 第二章第8.2款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 |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
| 第二章第15.7款 | 采购预算金额 | 102.8万元。 |
| 第二章第15.3款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 第二章第18.1款 | 投标保证金 | 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电汇、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4.账户信息:公司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晋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学苑支行账号:********0061079行号:1********.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6.采用非电汇形式缴纳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银行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7.退还方式:电汇形式缴纳的,原账户退还;采用非电汇形式缴纳的,无须退还。 |
| 第二章第19.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0.1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电子投标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并上传。2、投标人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3、请在投标系统“商务技术模块”上传完整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的所有内容。4、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第二章第21.1款 |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客户端投标 |
| 五、开标和评标 | ||
| 其他 | 资格审核资料 | 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2、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1)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一类备案凭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投标保证金;7、诚信投标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2)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以上材料扫描件均要求清晰可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清晰致使审核人员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开标 | 开标要求 | 本次开标为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按系统提示进行签到、解密、确认报价等相关操作。 |
| 六、合同签订 | ||
| 第二章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双方协商 |
| 第二章第38.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按发改价格[2002J1980号、[2011]534号文件规定为基准下浮52%收取。中标人领取通知书时,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7347元。 |
|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前附表) | ||
| 第三章第2.1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商务、服务、技术、报价 |
| 第三章第3.2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9)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检验标准和方法、服务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接受的偏差范围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转包规定等其他实质性要求;(12)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第三章第3.3款 | 废标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 第三章第6款 | 确定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当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当投标人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者排名在前。)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9、创新产品和服务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 号),供应商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在评审时,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 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3〕35 号》 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需求标准》中的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出具关于所提供数据库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 12、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1)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积极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1213 产品。 (2)本项目如涉及建材产品应符合“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需求标准公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指标要求,未列入《基本要求》的应参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标准要求。 13、落实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折扣。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投标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 | |
| 第四章 合同格式 | ||
| 甲方名称、地址 | 采 购 人:夏县人民医院 地 址:夏县康杰北路56号 | |
| 项目现场 | 夏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
| 合同履约期限 | 30日历天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 |
| 技术要求 |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 |
| 合同未尽事项 | 协商解决 | |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及其他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联合体投标
5.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采购进口产品
6.1本采购项目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6.2本章第6.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8.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8.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0.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9.偏离
9.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9.3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商务条款不允许偏离,技术条款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平台向采购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平台发布,澄清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平台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11.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1.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语言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计量单位
13.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部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
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投标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再进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服务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报价、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4.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若为法人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一类备案凭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保证金;
7)*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8)*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报价部分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3)商务部分: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有);
4)投标人企业简况;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4)技术、服务部分:
1)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或能证明其技术参数的生产厂家资料,如:投标产品样本、产品手册或说明书、彩色宣传资料等技术资料);
3)技术、服务方案;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14.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3)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4.2款要求的结构,为方便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统一编目录、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5)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标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5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价格折扣)。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5.6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7采购预算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8最高限价(控制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备选方案
16.1除本章第15.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如下: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若为法人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具备有效的证明文件 |
| 8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9 | (1)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一类备案凭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18.投标保证金
18.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账户、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8.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19.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3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21.2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2.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1、22项规定编制、签署、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3.串通投标行为
23.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11)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4.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持本单位CA解密,开始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4.3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CA对报价内容进行确认。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2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6.3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27.中标信息公布
27.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解释。
28.投标人质疑
28.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8.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28.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8.5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8.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8.7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函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质疑函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函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8.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10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合同签订
29.中标结果通知
29.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履约担保
30.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3.特殊情形
33.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只有两家的情形。
34.特殊情形规定
34.1符合本章第33.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
34.2符合本章第34.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的供应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
34.3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
九、其他规定
35.政策与法规
35.1招标文件的未尽事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6.披露
3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6.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7.招标代理服务费
37.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委会成员人数为5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评标组长一名由评委会成员推选产生,主持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评委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评标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当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当投标人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者排名在前)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因素:商务、服务、技术、报价、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2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评定内容及标准
|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满分 |
| 一、商务部分(6分) | 6分 |
| 1、合同执行能力与业绩(6分):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提供完整的合同、发票及结算凭证,“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6分。 | 6分 |
| 二、服务部分(20分) | 20分 |
| 1、售后服务方案①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承诺售后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部件;②针对本项目拟定售后服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修换零部件、服务标准、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及技术相关证件等;③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修理时限、修后标定、修后回访制度等。以上3项共计15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5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无关、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只有简单标题或内容、无实质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 15分 |
| 2、培训方案(5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目标;②培训计划;③培训内容;④培训人员安排;⑤培训保障措施;以上5项共计5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无关、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只有简单标题或内容、无实质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 5分 |
| 三、技术部分(44分) | 44分 |
| 1、产品技术参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26分,如有负偏离每项扣0.32分;如单个设备负偏离>3项的为无效投标。评委打分要充分考虑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参考其相关证明材料(如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或能证明其技术参数的生产厂家资料,如:投标产品样本、产品手册或说明书、彩色宣传资料等技术资料等)。注:中标产品交付标准必须以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为准,如有虚假应标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 26分 |
| 2、供货方案(9分)针对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下列供货方案:①方案中供货时间(至少包含时间节点,符合采购人要求);②货物的供应及运输(至少包含运输环节计划,与供货时间相匹配);③易损部件包装(保证易损部位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的措施)等方面。以上3项共计9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无关、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只有简单标题或内容、无实质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 9分 |
| 3、承诺为采购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3分) 承诺为采购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配备;②安装及调试措施;③安装调试的期限保障措施;以上3项共计3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无关、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只有简单标题或内容、无实质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 3分 |
| 4、应急预案(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输过程、②安装调试、③项目管理实施过程、④验收过程、⑤使用途中信息反馈渠道、⑥应急处理机制过程。以上6项共计6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无关、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只有简单标题或内容、无实质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 6分 |
| 四、价格分(30分) | 30分 |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30分 |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符合性检查。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
| 2 |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履约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
| 4 | 投标范围 | 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无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
| 5 | 合同条款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且低于(含等于)采购预算金额 |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9)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检验标准和方法、服务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转包规定等其他实质性要求;
(12)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6.1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除第三款情形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采购政策优惠价格计算。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价格恶意竞争嫌疑的或低于成本价的、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且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5.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计算每个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时以算术平均值为其得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为其最后得分。
6.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当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当投标人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1408282025AGK00074
3.采购预算金额:********元
4.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1包:磁刺激仪1台,预算35万元;产后康复治疗仪1台,预算30万元;氦氖激光治疗仪1台,预算10万元;胃、肠镜清洗工作站各一套,每套预算单价9万元;经颅超声电疗仪1台,预算单价9.8万元。
5.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及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商务、服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天
2)交货地点:夏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质保期:2年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5)项目实施要求:包括安装、调试、(含附件、备件、备品易损件、配备等)、验收、运行、培训、保养等服务。
6)验收标准:根据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7)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8)售后服务
①能够提供原厂正规服务,质保期间提供免费易损件更换服务;
②免费现场安装及提供操作培训及维护人员培训;
③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
④售后服务响应及时,响应时间≤2小时,工程师到场时间≤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⑤生产厂家在中国境内有配件库常年提供零配件供应;
三、技术参数要求:
产后康复治疗仪参数
一、功能要求:
适用范围分别供产后催乳、子宫复旧、计划生育镇痛、盆腔炎辅助治疗用。
2、参数要求:
1.彩色液晶屏:双屏显示;分辨率≥800×480;
2.具备移动式台车;
3.电刺激通道:≥4个;通道可分别设置,独立操作,独立显示,相互不受干扰。可同时4个以上项目的治疗,或同时治疗4人以上;
4.输入功率:≤300VA;
5.输出频率:2~800Hz;
6.脉冲宽度:100~400µs;
7.额定负载阻抗约为500Ω;
8.输出幅度:0~100mA,误差≤±20%;
9.开路输出电压峰值:≤500V;
10.单个脉冲最大输出能量≤300mJ;
11.治疗时间具有多种定时模式;
12.治疗输出≥四通道,通道分别设置,独立操作独立显示,相互不受干扰,至少包含阴道电极治疗通道。
13.触屏式界面;
14.屏幕可显示输出强度、治疗处方、治疗时间倒计时等信息;
15.单个通道内置治疗处方≥20个;
磁刺激仪招标参数
一、配置要求
主机+线圈+台车+座椅
二、技术参数要求
1.脉冲磁场最大磁感应强度≥7T;
2.脉冲磁场最大刺激频率≥80Hz,当脉冲频率>1Hz时,频率调节步长为1Hz;当脉冲频率≤1Hz时,频率调节步长为0.01Hz;
3.磁感应强度变化率:10kT/s~80kT/s;
4.单脉冲上升时间:40μs-60μs;
5.单个脉冲持续时间:340μs±20μs;
6.采用智能风冷技术保证设备长时间运行,可实现系统温度≤40℃;
7.显示屏平台≥21英寸;
8.盆底磁刺激座椅:座椅靠背90~180°可调,腿托90~180°可调。
9.方案:内置常见标准治疗方案≥20种,至少包含压力性尿失禁、急迫性尿失禁、膀胱过度活动症、便秘、大便失禁、盆底痛等;
11.各治疗方案可自定义编辑:刺激强度、刺激频率、脉冲个数、间歇时间、串数等参数可调;
12.信息管理功能:具有患者病历存储功能,患者基本信息、临床方案、诊疗记录等信息存储,并可实时查询、编辑。
13.疗程化方案治疗,可按照当前治疗次数选择对应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也可手动调整方案。
14.任意治疗模式下的刺激强度可调节。
氦氖激光治疗仪参数
一、功能要求:
促进伤口愈合;皮肤溃疡,皮炎湿疹和带状疱疹的皮肤病治疗用。
1.彩色液晶触摸屏:≥7英寸;分辨率:≥800×480;
2.触控操作:启动治疗、停止治疗、选择模式和设定治疗时间,治疗时间倒计时显示及蜂鸣提示装置;
3.具备移动台车;
4.可移动摇臂,自锁固定;
二、技术要求:
1.输入功率≥100VA;
2.单通道光纤输出末端功率为≤30mW;
3.激光输出功率不稳定度Sr:±10%;
激光输出功率复现性Rp:±10%。
4.机载激光功率计测量误差Rt≤20%;
5.光纤系统的传输效率η≥75%;
6.定时时间可以设定为1~40分钟;
7.波长约为632.8nm;
经颅超声电疗仪参数
1、具备触摸屏操作模式。
2、设备配置要求:两组超声+两组耳后电刺激+两组肢体电刺激输出。设备具备至少两种操作模式:处方模式、自定义模式。
3、超声输出部分基本参数:
3.1超声治疗头:每组至少由3个带有编号的治疗头组成。
3.2工作模式治疗头循环输出,循环周期为6-8秒;
3.3额定输出功率超声额定输出功率为0.3W,误差:±20%;
3.4输出额定功率≤0.36W;
3.5有效声强最大有效声强≤3.0W/cm²;
3.6输出指示时间最大输出功率:0W/cm²-1.2W/cm²;
1)在调幅工作模式下,设备应以屏显的方式,定量指示时间最大输出功率和时间最大声强;
3.7超声频率800kHz±10%;
3.8治疗头输出波束类型:准直型;
3.9波束不均匀性系数:≤8.0;
3.10有效辐射面积:3-4cm²;
3.11波形:脉冲波;
3.12输出波形的脉冲连续时间:≥10ms;
3.13输出波形的脉冲重复周期:60ms~150ms;
3.14输出波形的占空比:1:5~1:14之间;
3.15超声治疗头输出设定1min~30min,开机预设置时间为5min,步进1min,定时误差±5%。
4、电疗输出部分基本参数:
4.1耳后低频电脉冲性能(至少包括四种模式。模式一: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模式二:精神系统相关疾病、模式三:小儿脑瘫相关疾病、模式四:颅脑损伤相关疾病)
4.1.1输出电压幅度≥60级可调。其最小输出设定不超过最大设定值的2%。
4.2肢体中频电疗性能
4.2.1输出波形及参数:
1)工作频率:8kHz±30%;
2)调制波形:低频三角波的调制波形;
3)调制三角波波宽:0.4s~8.5s;
4)调制三角波周期:0.8s~20s;
5)调幅度:100%;
6)脉冲极性:双向;
7)输出最大电压峰峰值:80V±20%,至少分60级可调。其最小输出值不超过最大设定值的2%;
4.2.2输出电流最大有效值≤100mA。
4.2.3电流稳定度输出电流变化率不大于5%。
4.3耳后与肢体电刺激输出设定1min~60min,开机预设置时间为30min,步进1min,定时误差±5%。
内镜清洗工作站参数
1、性能要求:可用于各类软式内镜和硬式内镜的清洗消毒,
2、内镜功能槽≥4个。
3、功能槽材质:具有能耐受化学腐蚀及机械应力的优质材料整体成型,清洗消毒槽、功能背板表面具有抗菌功能,光滑平整,无锋角接缝抗菌、耐酸碱腐蚀、易清洁。
4、内镜清洗槽尺寸≥750mm*750mm
5、整体槽面及台面具有防泛水功能,台面可承重≥90KG。
6、内镜干燥台长度尺寸≥1400mm
7、干燥台使用优质材质一次压铸而成,表面光洁、抗菌、耐磨及酸碱腐蚀;中间层吸收冲击,无锋角和接缝,台面有条型凸起。
8、照明系统:背板顶部为白色射灯,光照角度可调节,
9、供电系统:有过载、过压、漏电保护功能。
10、具备管件管路、部件和信息系统
10.1工作站的管件、管路和阀门应符合YY/T0734.1-2018中4.12的要求,在运行过程中,功能槽、管路和相关部件均不应出现泄漏。
10.2工作站各功能槽配有水龙头,水龙头应具有过滤功能,过滤网孔径≤250μm。
10.3工作站配置的计时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计时装置的误差为±2.5%;
b)达到设置时间应可声讯报警;
c)计时时间应可调,且能保存自定义时间。
11、自动灌流器:具有隐藏式设计,液晶中文显示屏操作面板,一键式操作,具有脉动注液、注气、吸引等功能,各个程序运行时间均可调节,程序运行时具有倒计时显示,运行结束有声讯提示信号。快速接头位于清洗槽后方,灌流压力≤0.3Mpa,流量3L/min。
12、空压机:无油活塞式设计,配有水气分离系统,压力调节范围为0.2Mpa~0.7Mpa,气罐一次性储气量≧30L,主机气量≧50L/min,噪音≦70dB
13、干燥器:温度和风量可线性调节
14、空气过滤减压装置:气压调节范围:0~0.75Mpa,能分离空气中的水分及其它杂质,能为内镜洗消提供干燥纯净的压缩空气,并设有注气压力调节器。
15、清洗喷枪:材质采用优质材料,一次冲压成型,抗腐蚀能力强,细菌附着率低,出气\出水压力稳定,枪头适合不同类型的管腔。
16、消毒效果
16.1工作站至少具备戊二醛消毒液、领苯二甲醛、过氧乙酸三种消毒液。
第五章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
需方:
供方:
供方在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货物
(具体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货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检查货物,如有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供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供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完成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完成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完成服务时,每逾1日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供方持份,需方持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份,财政厅备案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十四、本合同签订地点: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电话:
年月日
目录
(1)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2)若为法人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一类备案凭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保证金......................................................
7)诚信投标承诺书..................................................
8)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
(3)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投标人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4)投标人企业简况..................................................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4)技术、服务部分:
1)偏离表...................................................
2)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或能证明其技术参数的生产厂家资料,如:投标产品样本、产品手册或说明书、彩色宣传资料等技术资料).......................................................
3)技术、服务方案...................................................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致(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本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致(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本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致(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致(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本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本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字授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月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夏县人民医院产后康复、胃、肠镜清洗工作站、经颅超声电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质保期 | 合同履约期限 |
|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根据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否决投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备注 |
注:以“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
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偏离表(格式)
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