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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ZC2025-G1-03077-YYZX-0793: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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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昆明市延安医院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6: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00 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奥斯迪商务中心15楼1530开评标室-1530
预算金额 ¥228.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琼、李春丽、闫梅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昆明市延安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G1-03077-YYZX-0793

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228.6

最高限价(万元):228.6

采购需求:标段2:转运呼吸机1套(通过EN1789和RTCA/D0-160G标准测试;呼吸机主机重量≤4.5kg;高性能涡轮,峰值流速≥210L/min等)。;标段4:遥测心电盒子8套(遥测发射盒重量不超过170克;遥测发射盒防水等级符合IPX7要求,抗跌落测试通过1.5米跌落测试,电击防护等级CF等);遥测心电监护仪盒子20套(遥测发射盒重量不超过170克;遥测发射盒防水等级符合IPX7要求,抗跌落测试通过1.5米跌落测试,电击防护等级CF等);遥测心电监护中央站1套(具备远程PC浏览软件;支持不同中央站之间可相互查看对方的病人数据;支持通过中央站集中配置网络中的监护仪等)。;标段5:超细支气管镜1套(先端直径:≤4.1mm;插入管直径:≤4.1mm;钳道直径:≤2.0毫米等)。;标段7:复合式冷热消融系统(单通道)1套(系统主机输送通道数≤2个,可手术规划自定义自动工作流程;通过液氮、氩气、二氧化碳、笑气等工质降温,最低制冷温度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标段3: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标段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1)转运呼吸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遥测心电盒子、遥测心电监护仪盒子、遥测心电监护中央站: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超细支气管镜: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复合式冷热消融系统(单通道)、微波消融仪: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5标段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3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6: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奥斯迪商务中心15楼1530开评标室-153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3.其他: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延安医院

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琼、李春丽、闫梅

电 话:********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ZCZBJ文件查看工具 ”)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其他文件 招标公告(二次)2025.11.11定.doc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下载
其他文件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5.11.11定.doc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下载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G1-03077-YYZX-0793

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28.60万元。其中:2标段:15.00万元;4标段:38.60万元;5标段:55.00万元;7标段:120.00万元。

最高限价:228.60万元。其中:2标段:15.00万元;4标段:38.60万元;5标段:55.00万元;7标段:120.00万元。

采购需求: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标段2:转运呼吸机1套(通过EN1789和RTCA/D0-160G标准测试;呼吸机主机重量≤4.5kg;高性能涡轮,峰值流速≥210L/min等);标段4:遥测心电盒子8套(遥测发射盒重量不超过170克;遥测发射盒防水等级符合IPX7要求,抗跌落测试通过1.5米跌落测试,电击防护等级CF等);遥测心电监护仪盒子20套(遥测发射盒重量不超过170克;遥测发射盒防水等级符合IPX7要求,抗跌落测试通过1.5米跌落测试,电击防护等级CF等);遥测心电监护中央站1套(具备远程PC浏览软件;支持不同中央站之间可相互查看对方的病人数据;支持通过中央站集中配置网络中的监护仪等);标段5:超细支气管镜1套(先端直径:≤4.1mm;插入管直径:≤4.1mm;钳道直径:≤2.0毫米等);标段7:复合式冷热消融系统(单通道)1套(系统主机输送通道数≤2个,可手术规划自定义自动工作流程;通过液氮、氩气、二氧化碳、笑气等工质降温,最低制冷温度

标段 序号 是否允许进口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万元)
2 1 转运呼吸机 1 15.00
4 2 遥测心电盒子 8 1.20
3 遥测心电监护仪盒子 20 1.20
4 遥测心电监护中央站 1 5.00
5 5 超细支气管镜 1 55.00
7 6 复合式冷热消融系统(单通道) 1 110.00
7 微波消融仪 1 10.00

交货期:2、4、7标段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满足使用条件。

5标段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满足使用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5标段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3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

(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紧急办理可拨:199********)

售价:0元。

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1.5.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6.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3.其他: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延安医院

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

联系方式:吕老师、杨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琼、李春丽、闫梅

电话:********

代理机构自编号:YDCTH********(重)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MZC2025-G1-03077-YYZX-0793)采购人:昆明市延安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招标文件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五、公告期限5六、其他补充事宜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1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34.投标155.开标156.资格审查167.评标168.中标和合同179.询问与答复1810.质疑接收、回复1811.纪律和监督19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13.政府采购政策20第三章资格审查26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5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0资格审查部分71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1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1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1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1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2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3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4八、其他76商务技术部分77一、开标一览表77二、投标函78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79四、授权委托书80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1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2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83八、分项报价表86九、类似项目业绩表87十、投标人对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88十一、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88十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88十三、其他资料88第一章招标公告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MZC2025-G1-03077-YYZX-0793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预算金额:228.60万元。其中:2标段:15.00万元;4标段:38.60万元;5标段:55.00万元;7标段:120.00万元。最高限价:228.60万元。其中:2标段:15.00万元;4标段:38.60万元;5标段:55.00万元;7标段:120.00万元。采购需求: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标段2:转运呼吸机1套(通过EN1789和RTCA/D0-160G标准测试;呼吸机主机重量≤4.5kg;高性能涡轮,峰值流速≥210L/min等);标段4:遥测心电盒子8套(遥测发射盒重量不超过170克;遥测发射盒防水等级符合IPX7要求,抗跌落测试通过1.5米跌落测试,电击防护等级CF等);遥测心电监护仪盒子20套(遥测发射盒重量不超过170克;遥测发射盒防水等级符合IPX7要求,抗跌落测试通过1.5米跌落测试,电击防护等级CF等);遥测心电监护中央站1套(具备远程PC浏览软件;支持不同中央站之间可相互查看对方的病人数据;支持通过中央站集中配置网络中的监护仪等);标段5:超细支气管镜1套(先端直径:≤4.1mm;插入管直径:≤4.1mm;钳道直径:≤2.0毫米等);标段7:复合式冷热消融系统(单通道)1套(系统主机输送通道数≤2个,可手术规划自定义自动工作流程;通过液氮、氩气、二氧化碳、笑气等工质降温,最低制冷温度标段序号是否允许进口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最高单价限价(万元)21否转运呼吸机1套15.0042否遥测心电盒子8套1.203否遥测心电监护仪盒子20套1.204否遥测心电监护中央站1套5.0055是超细支气管镜1套55.0076否复合式冷热消融系统(单通道)1套110.007否微波消融仪1套10.00交货期:2、4、7标段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满足使用条件。5标段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满足使用条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5标段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3.3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紧急办理可拨:199********)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3.其他: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延安医院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联系方式:吕老师、杨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琼、李春丽、闫梅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昆明市延安医院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联系方式:吕老师、杨老师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项目联系人:张琼、李春丽、闫梅电话:********1.1.4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1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具体内容1.3.2交货期、质保期交货期:2、4、7标段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满足使用条件。5标段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满足使用条件。质保期:2、4、7标段不少于2年,5标段不少于5年。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货地点:昆明市延安医院交货方式:现场交货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最高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价格(含利润)、货物运输、装卸、保险、税收、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和预算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以下表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下浮35%,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请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幸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5%0.05%0.05%********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1-35%)=14.6575(万元)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账 号:25********79141财务电话:********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5.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CA锁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7.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8.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8.4.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2.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2.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12.4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2.5补充2核心产品:4标段:遥测心电监护仪盒子7标段:复合式冷热消融系统(单通道)12.6补充3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如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2.7补充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3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编好页码,1份需彩打),以供采购人存档。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和最高单价限价。3.2.4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的价格、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3.2.5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政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记录。5.4开标异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6.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3.5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7.3.4款规定处理。7.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中标和合同8.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8.2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4履约保证金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询问与答复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质疑接收、回复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代理公司、采购人不多次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10.3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10.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项目七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10.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1.纪律和监督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政府采购政策13.1关于中小企业13.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1.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2.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3关于监狱企业:13.3.1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3.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3.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的价格扣除。13.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3.4.1投标人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加分。13.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3.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3.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3.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13.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阅、下载。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W********≤Y<********≤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X<********≤Y<********≤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W80000ZW800006000≤Y<800005000≤Z<********≤Y<********≤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200YW********≤X<********≤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X<300500≤Y<********≤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X<********≤Y<********≤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200Y********≤X<********≤Y<********≤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X<********≤Y<********≤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X<********≤Y<********≤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X<********≤Y<********≤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2000YW100000100≤X<********≤Y<********≤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X<********≤Y<********≤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W200000ZW100001000≤Y<2000005000≤Z<********≤Y<********≤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X<********≤Y<********≤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W300ZW120000100≤X<********≤Z<********≤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W300100≤X<30010≤X<100X<10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开通会员可解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第三章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内容及标准。若存在任意一条评审内容不符合标准,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资格评审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5标段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3.3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标纪律(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六、评标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符合性审查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电子签章。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3.2条的规定,且报价唯一的;2、不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款载明的预算金额和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要求。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要求。实质性条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号条款要求。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二)澄清有关问题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工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6.综合评分方式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分配投标报价0.3030分技术部分0.5050分商务部分0.2020分合计1.00100分本项目评审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评审细则如下:F1—投标报价评审(满分30分)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3)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4)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F2—技术评分(满分5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要求性能参数指标响应的程度(满分50分)本项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三)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服务等要求第二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中:2标段:转运呼吸机1套(满分50分)共有参数35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其中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14条(共计30分),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21条(共计2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六章“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得50分;投标人每出现1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30/n分,扣完为止,其中n为重要参数的项数,n=14;投标人每出现1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0/m分,扣完为止,其中m为一般参数的项数,m=21。4标段:(1)遥测心电盒子8套(满分10分)共有参数18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其中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0条(共计0分),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18条(共计1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六章“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得10分;投标人每出现1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0/n分,扣完为止,其中n为重要参数的项数,n=0;投标人每出现1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0/m分,扣完为止,其中m为一般参数的项数,m=18。(2)遥测心电监护仪盒子20套(满分30分)共有参数18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其中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0条(共计0分),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18条(共计3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六章“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得30分;投标人每出现1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0/n分,扣完为止,其中n为重要参数的项数,n=0;投标人每出现1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30/m分,扣完为止,其中m为一般参数的项数,m=18。(3)遥测心电监护中央站1套(满分10分)共有参数29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其中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0条(共计0分),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29条(共计1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六章“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得10分;投标人每出现1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0/n分,扣完为止,其中n为重要参数的项数,n=0;投标人每出现1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0/m分,扣完为止,其中m为一般参数的项数,m=29。5标段:超细支气管镜1套(满分50分)共有参数14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其中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8条(共计40分),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6条(共计1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六章“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得50分;投标人每出现1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40/n分,扣完为止,其中n为重要参数的项数,n=8;投标人每出现1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0/m分,扣完为止,其中m为一般参数的项数,m=6。7标段:(1)复合式冷热消融系统(单通道)1套(满分30分)共有参数16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其中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5条(共计20分),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11条(共计1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六章“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得30分;投标人每出现1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0/n分,扣完为止,其中n为重要参数的项数,n=5;投标人每出现1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0/m分,扣完为止,其中m为一般参数的项数,m=11。(2)微波消融仪1套(满分20分)共有参数27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其中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15条(共计15分),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12条(共计5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六章“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的得20分;投标人每出现1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5/n分,扣完为止,其中n为重要参数的项数,n=15;投标人每出现1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5/m分,扣完为止,其中m为一般参数的项数,m=12。注:1.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外,若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还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F3—商务评分(满分20分)1.业绩评审评分(满分5分)投标人2022年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为有效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须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有效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2.投标人对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满分5分)提供完善的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中至少包括巡检内容、故障处理、性能调优、升级服务、流程、响应/处理时间、负责人及负责人电话、质量监管及处罚等方面。第一个档次(5分):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全面、合理可行,售后服务方案安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第二个档次(3分):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可行,售后服务方案安排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第三个档次(1分):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基本可行,售后服务方案安排基本可行,针对性不足;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或配送、安装、调试方案有明显瑕疵,售后服务方案安排不可行。3.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满分4分)第一个档次(4分):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包括交货、安装及验收等各项工作,下同)完善具体、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第二个档次(2分):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合理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第三个档次(0分):未提供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4.交货期评分(满分2分)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减少1日历天加0.2分,满分2分。5.质保期评分(满分2分)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年(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不计)加1分,加满为止。6.节能产品(满分1分)投标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为节能产品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7.环境标志产品(满分1分)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四)得分汇总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投标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七、推荐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F2评分标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八、评标报告编写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满足使用条件。2交货地点昆明市延安医院用户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4付款方式在产品全部相关手续办齐后,按甲方付款程序付款。付款方式: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20%即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安装验收后八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75%即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货款总额100%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附发票彩色复印件一套),发票要求合法有效,发票内容项目与合同一致,不得将发票分解开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税务机关延伸检查到甲方时所产生的人员劳动成本及由此带来的名誉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如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或其他付款责任的,甲方可先行在尾款中进行同等金额扣减。尾款为合同总价5%即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两年后,若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情况,甲方将款尾款项支付给乙方,但并不能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应负的质保等责任。如因乙方材料准备不充分导致的货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5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年注: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中标人与招标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合同格式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呼吸二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合同编号:(系统编号)YDCTH********(重)(自编号,如有)甲方:昆明市延安医院乙方:*以政府采购网封面为准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甲方):昆明市延安医院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招标编号:)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使用科室:设备名称(注册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品牌型号产地制造商注册证号合同合计总价(含税价大写)合同合计总价(含税价小写)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备注及说明:1、加盖骑缝章;2、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天;3、合同总价除包括设备的价格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报关手续费、仓储、搬运、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配套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配件、必要消耗品、检测费、第三方评估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与前述事项相关全部费用。一、签订产品清单及价格二、合同范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上设备及所含全部软件、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除包括上述设备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文档、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等),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与全部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定于运输、仓储、税金、装卸、安装至使用科室或甲方指定地点、调试、维修、服务等与设备有关的全部内容。)三、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一)国产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完备材料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二)进口产品提供注册证、报关单、商检证、操作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完备资料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四、设备及安装调试要求(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进口产品还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完备手续;提供设备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要求;保证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提供的设备和组成的系统符合报价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设备安装调试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医疗器械须符合注册证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并完全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二)乙方确保所供进口产品的电源及电源插头,符合中国要求,并具备中、英操作说明书,保证所供设备的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在产品操作重要部位,标有中文操作的警告标示,符合使用方验收条件。(三)乙方确保所供产品,在品牌、型号、厂家及各项性能指标,完全符合招投标的要求。(除非甲方另有特殊要求)。(四)乙方确保所供产品全部实行三包。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诺对该产品自院方验收日起实行包含配件的免费质保_________年。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甲方可以任意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每延期一天按照设备在停止使用前七个工作日内的日平均收入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设备所在科室在该七个工作日内使用同类产品设备超过一台导致无法区分乙方所供设备日平均收入的,以该科室所使用的全部同类产品设备日平均收入除以产品设备数量所得单台设备日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2、按照延期时间的10倍增加质保时间(如:延期2天的,增加质保时间至20天)。如该产品属于某种设备的附属物,而因该设备的原因导致该设备无法使用的,甲方也可以比照本条违约责任第1项按照设备的日平均收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照第2项要求承担延长质保时间的责任。(五)乙方负责设备运至使用方机房,并安装调试正常。同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六)设备运至医院时乙方必须先通知设备物资科,由设备物资科安排工程师协同安装,以免无安装材料而影响验收工作。(七)所供产品,由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并培训操作人员。(八)乙方承诺对其所开具的发票的真实合法承担其相应责任。五、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一)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质保期以外若甲方需要,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承诺维修配件的价格按产品成本价供货,在设备正常使用周期内,保证能提供相应设备对应型号的相关维修零配件及耗材。(二)乙方保证上述设备的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配件消耗品能够长期(不低于6年)向甲方供应。六、包装、交货、验收及验收标准(一)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应当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防震、防腐蚀等相应保护措施对设备货物进行包装,满足设备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二)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有乙方注明设备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溯查询,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三)交货地点:交货范围:合同约定的主机以及附件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机资料、软件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并满足甲方需要)。设备场地:甲方负责准备符合设备安装的场地,乙方予以设计指导。(四)在此特别提醒:凡由外地运送到甲方的设备货物、收货人留乙方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确保乙方第一时间内知晓所供设备货物准确到达时间,并由乙方人员联系甲方人员共同到现场办理送达设备货物的接收工作,避免设备货物送到甲方时,无人接收或不知晓而退货。(五)在设备商检前,甲方不得自行拆装、调试或使用。(六)验收程序:6.1设备达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进行第一次验收即到货签收: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配备的用件、工具等)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乙方双方共同进行开箱清点、检查签收,对设备规格型号、外观包装和数量进行点验,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及加电测试等,并在相关送货单据上签收,签署收货单据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6.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货物(包括零配件、随机工具等)按甲方设备质量、性能、技术要求,应满足全新正版合格、技术先进、质量良好、性能稳定可靠、数量完整无缺、资料齐全等要求,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合同约定项目整体完成期限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6.3乙方应免费开放设备所有数据端口,设备如需与医院相关信息系统联网使用时,乙方须承担所有接入信息网络所需的相关配件、配套设备、端口及调试的全部费用。6.4最终调试验收: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含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场地所需必要的装修改造等)、与医院相关网络完成系统接入并完成投入使用后,应达到正常开机不少于60天,并且所有功能满足科室需求(需相关科室全部签字确认)。6.5验收条件、标准及要求:设备资料齐全,设备到货齐全,设备功能经过临床验证、达到使用要求,设备无质量问题,以及符合验收的其他基本条件。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地方颁布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若上述标准不一致的,取其中的高者)。设备供货时须附出厂合格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作为验收的有效附件。6.6因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第三方评估费等费用)。七、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二)质保期及质保内容: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医院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不得用任何方式将设备到货至安装完毕后验收的该段时间,部分的或全部的计入设备的质保期,如双方因质保期限的起始或终止时间出现异议时,应以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签署的日期为准,对各设备约定质保期如果国家或厂家有更长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乙方应提供设备原生产厂家质保函/质保承诺书,设备原生产厂家保函/质保承诺书对质保服务期间应与本合同的约定的质保期间完全一致或者其起止时间均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四)在质保期内设备使用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配件和维修服务,质保期内若发生故障且在7日内未修理好,需提供备用设备的(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判断),乙方应提供备用机使用,待原设备修复正常使用后换回,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电话:。(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内相关设备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设备名称维修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维修工程师姓名及联系电话(七)在质保期内,如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能修复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向乙方返还设备,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全部货款,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如果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甲方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可以提供备用设备的(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判断),则乙方应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待原设备修复正常使用后换回,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质保期内不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事项,如甲方需要,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成本费收取且须及时修复并交甲方验收合格后继续使用。(九)质保期结束后,在设备正常使用期间,若甲方需要,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终身维护或维修,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供应,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免除人工费及差旅费,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修理,否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须承担相关修理费用和损失。(十)在质保期内,乙方保证甲方设备故障率<5%(以一年365天计算,因误障导致的停机时间累计少于18天即432小时)。如因设备故障导致停机18天,则每超过一天,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面质保条款项下的内容1:10延长质保期限(即每超过一天,则延长10天质保期限)。当故障率≥10%(以一年365天计算,故障导致的停机时间累计大于37天即888小时)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向乙方返还设备,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全部货款和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进行支付违约金;同时,合同解除后甲方无须为设备的使用向乙方支付任何使用费。(十一)使用操作技术培训:乙方应对所提供设备为甲方操作使用人员提供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使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能够对设备及服务进行独立使用及简单的维护,且能进行简单的故障诊断及排除;培训期间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其他培训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定。(十二)医院设备物资科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质保、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九、合同价款及支付(一)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以上合同总价除包括设备的价格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报关手续费、仓储、搬运、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配套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配件、必要消耗品、检测费、第三方评估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与前述事项相关全部费用;(二)资金支付在产品全部相关手续办齐后,按甲方付款程序付款。付款方式: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20%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安装验收后八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75%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货款总额100%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附发票彩色复印件一套),发票要求合法有效,发票内容项目与合同一致,不得将发票分解开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税务机关延伸检查到甲方时所产生的人员劳动成本及由此带来的名誉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如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或其他付款责任的,甲方可先行在尾款中进行同等金额扣减。尾款为合同总价5%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两年后,若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情况,甲方将款尾款项支付给乙方,但并不能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应负的质保等责任。如因乙方材料准备不充分导致的货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收款账户及信息:乙方制定下述账户信息用于款项收取。1.账户名称:2.开户银行:3.银行账号:4.单位地址:5.固定电话: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款账户的变更:如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得无故不接受乙方设备。2.因甲方人为损坏设备的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3.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4.负责提供设备和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5.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6.负责在相关设备全部相关手续齐备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7.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售后服务。8.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合格未使用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包括零部件、相关配件及附属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确保所供产品在品牌、型号、厂家及各项性能指标等,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除非甲方另有特殊要求)。2.乙方负责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正常。同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以及在设备验收合格前,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切实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乙方发生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4.乙方必须详细勘察设备安装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设备安装、使用的技术要求。5.在合同生效后至验收交付使用,乙方保证技术人员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服务并完成相关配合,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6.乙方现场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工程师薪资、差旅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7.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设备的备件配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正常使用报废前进行终生维护和维修。8.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按需求指派工程师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安装维护、使用设备进行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9.甲方如需邀请乙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协助。10.定期维护保养:乙方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或甲方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乙方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提交医院设备物资科备案,按照计划实施。乙方应为甲方设备提供相应设备质保期内一年不低于四次的定期维护保养,包括设备安全检查、质量检查性能测试及校准、运行状态检查、设备除尘保养以及预防性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11.乙方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全部权利的起诉。若出现,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保证购买时软件为最新版本,已有软件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对用户无条件开放维护密码。12.在产品操作重要部位,标有中文操作的警告标示。13.乙方承诺对其所开具的发票的真是合法承担其相应责任。14.乙方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商务谈判、技术规格、附属配件、售后服务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15.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设备配置清单、设备原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资料内容。16.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17.乙方确保所供进口产品的电源及电源插头,符合中国要求,并具备中、英操作说明书,保证所供设备的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符合甲方验收条件。十一、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及(或)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向乙方返还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全部货款和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的损失。(二)如乙方交付的任何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达不到安装调试要求或不能实质上满足招标要求而未达到验收标准,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在约定交货期内或安装调试期内无条件更换,重新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由此造成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的,按上述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处理。(三)乙方确保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设备全部实行三包,终身负责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诺对所供产品自院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以内实行包含配件的免费质保,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三包义务及质保期维保义务的,甲方可以任意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每延期一天按照设备在停止使用前七个工作日内的日平均收入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设备所在科室在该七个工作日内使用同类产品设备超过一台导致无法区分乙方所供设备日平均收入的,以该科室所使用的全部同类产品设备日平均收入除以产品设备数量所得单台设备日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二、按照延期时间的10倍增加质保时间(如:延期2天的,增加质保时间为20天)。如该产品属于某种设备的附属物,而因该设备的原因导致该设备无法使用的,甲方也可以比照本条违约责任第一项按照设备的日平均收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照第二项要求承担延长质保时间的责任。(四)乙方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维修或免费更换;在质保期,同一设备货物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乙方必须负责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设备货物。如乙方拒绝更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向乙方返还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全部货款和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质保期后,若甲方需要,根据甲方需求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五)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等费用,以及行政部门的罚款等。(七)因勘察不到位导致场地不能满足设备安装使用的,乙方自行保管设备,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进行安装调试。(八)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若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所提出的与设备采购、使用、质保等相关的要求予以积极回应、处理,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十一)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货物的质量进行鉴定,设备货物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甲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收货款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设备使用期间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设备尚未取回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返还货款。如果乙方拒绝返还货款,应当按照4倍LPR向甲方承担资金占用费。(十三)甲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行取回设备。如乙方拒绝取回设备的,甲方对该设备没有安全保管义务,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设备滞留在甲方处的风险。如因乙方拒绝取回设备甲方通过快递或其他合理方式返还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产生的快递费用和设备在途风险。十二、合同生效与变更(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单位盖公章(含骑缝章)后生效(以最后签字盖章一方的落款时间为界),至所提供所有设备安装验收之日到供货方承诺的质保期结束,以及经供需双方洽谈协商另有规定的内容结束为止。(三)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保密条款(一)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义务的除外。(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因泄密引发的纠纷、事故及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十四、合同纠纷解决甲乙双方在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解释而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而发生纠纷的,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如遇本项工作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符时,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做相应调整,协商不成时即终止。十五、免责条款(一)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法规变动、突发的社会或政治事件、重大疫情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系因违约而遇上不可抗力,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违约方仍应按合同执行。(二)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含传真)通知并送达另一方;同时在十个工作日内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十六、其他:(一)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合同不可分割之有效部分(解释顺序如下):1.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清单:(1)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附件2:产品原生产厂家质保承诺书/质保函(含附属配置);(3)附件3:投标文件的产品技术参数及产品配置清单。十七、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昆明市延安医院乙方地址人民东路245号地址邮编650051乙方电话及邮箱甲方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手机主管领导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设备物资科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手机科室技术负责人开户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账号(以下无正文)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服务患者,医院决定购买一批医疗设备。(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服务等要求2标段:转运呼吸机1套一、基本要求:▲1、所投产品电源及电源插接头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能与中国标准插座相连接,设备使用符合昆明地理气候环境条件。▲2、投标公司必须提供现场应用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确操作,在设备电器操作关键部位标贴有中文警示标志。▲3、投标公司所投电子产品,必须具备中文操作使用手册,所安装设备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否则视为不符合验收产品,不予验收。▲4、所投产品质保期,自用户试用验收合格之日计应≥2年。▲5、所投产品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使用方机房安装,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责。▲6、本次所招标采购产品,要求投标商所投产品机型的硬件和软件为所投产品厂家当前推向市场的最新版本的产品,所投产品必须为采购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将即将停产或淘汰的产品投标销售予购买方。▲7、承诺提供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免费接口,并免费协助完成接口工作,同时承担与医院现有系统的第三方接口费用;免费协助完成与医院其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以上7项内容提供承诺函。二、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转运呼吸机1套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1、整机与显示要求*1.1通过EN1789和RTCA/D0-160G标准测试,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2适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患者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1.3整机为电动电控设计,涡轮驱动产生空气气源。1.4电池续航时间≥10小时。*1.5呼吸机主机重量≤4.5kg。*1.6高性能涡轮,峰值流速≥210L/min。*1.7配备提拿悬挂一体化多功能把手。*1.8配备无消耗氧传感器,无需校准和更换。1.9可配备主流CO2监测模块和同品牌附件。1.10支持高压氧气气源和低压氧气气源两种方式。1.11采用≥7英寸彩色TFT触摸控制屏,分辨率≥800*480像素,可同时显示波形和监测参数。*1.12具有屏幕亮度自动调节功能,根据环境光线强度自动调节屏幕亮度。*1.13具有关机状态下电量显示功能,更加高效掌握机器剩余电量。1.14支持显示≥100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趋势图、表分析,≥8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2、环境适应性要求2.1防尘防水等级≥IP34,保证机器在复杂环境中的安全。*2.2工作海拔≥7000m,满足高海拔和直升机转运要求。2.3工作温度范围:-20~50℃,满足低温和高温环境下工作要求。*2.4具有自动海拔补偿功能和自动漏气补偿功能。3、呼吸模式及功能*3.1标配模式: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V-A/C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V-SIMV;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P-A/C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CPAP/PS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如BIPAP或DuoLevel或BiLevel)、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CPRV,CPRmode等)。*3.2可选高级模式: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AUTOFLOW或PRVC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气道压力释放通气APRV;自适应分钟通气模式(如AMV或ASV等以Otis公式患者最小呼吸做功为通气目标的智能通气模式)。*3.3可配备无创通气模式和氧疗模式。*3.4呼吸同步技术(如IntelliCycle,IntelliSync+),自动调节吸气和呼气触发灵敏度、压力上升时间,提高人机同步性和舒适度,减少手动调节参数。3.5标配内源性PEEP、口腔闭合压P0.1和浅快呼吸指数RSBI的测定。4、设置参数4.1潮气量:20ml—2000ml4.2吸气压力:1—60cmH204.3呼气末正压:0—50cmH20*4.4吸入氧浓度:21—100%4.5吸气时间:0.1—10s4.6压力触发灵敏度:-20—-0.5cmH20,或OFF4.7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min,或OFF4.8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1—85%4.9氧疗流量:2—80L/min5、监测参数和报警5.1监测参数:氧浓度、分钟通气量、潮气量、气道压力、呼吸频率等关键参数。5.2波形监测:压力一时间、流速一时间、容量—时间和CO2—时间波形。5.3报警:潮气量、通气量、压力、呼吸频率、窒息、氧浓度、氧气不足、电量不足、管路脱落、机器故障等。4标段:(1)遥测心电盒子8套一、基本要求:▲1、所投产品电源及电源插接头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能与中国标准插座相连接,设备使用符合昆明地理气候环境条件。▲2、投标公司必须提供现场应用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确操作,在设备电器操作关键部位标贴有中文警示标志。▲3、投标公司所投电子产品,必须具备中文操作使用手册,所安装设备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否则视为不符合验收产品,不予验收。▲4、所投产品质保期,自用户试用验收合格之日计应≥2年。▲5、所投产品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使用方机房安装,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责。▲6、本次所招标采购产品,要求投标商所投产品机型的硬件和软件为所投产品厂家当前推向市场的最新版本的产品,所投产品必须为采购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将即将停产或淘汰的产品投标销售予购买方。▲7、承诺提供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免费接口,并免费协助完成接口工作,同时承担与医院现有系统的第三方接口费用;免费协助完成与医院其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以上7项内容提供承诺函。二、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遥测心电盒子8套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1.整机要求1.1遥测发射盒重量不超过170克。1.2遥测发射盒防水等级符合IPX7要求,抗跌落测试通过1.5米跌落测试,电击防护等级CF(包括ECG、SpO2)。1.3遥测发射盒采用彩色屏,屏幕尺寸≥1.5英寸,屏幕分辨率≥240x240像素。2.监测参数2.1标配心电监护,提供HR,ST,PVC测量值,配血氧监测,提供SpO2,PR,测量值。2.2具有多参融合算法,良好的抗干扰性能。2.3支持≥3通道心电波形同步分析,可进行多导心电分析,提供证明材料。2.4具有抗运动算法,良好的抗干扰性,提供证明文件。2.5提供3/5导心电监护,心率测量范围:成人15-300bpm。2.6心电滤波模式提供监护模式(0.5-40Hz),ST模式(0.05-40Hz),运动模式(1~20Hz)。2.7提供ST段分析,提供ST值,和每个ST的模板;ST图像化显示界面,可以快速查看ST值的变化;单个,多个ST值报警,并支持相对的报警限设置。2.8提供起搏分析。2.9具有QT/QTc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QTc参数值。2.10支持房颤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如:室上性心动过速,SVCs/min等,标配支持≥27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提供证明文件。2.1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来自于血氧的脉率测量范围:20-300bpm;可显示弱灌注指数(PI),具有脉搏调制音功能,可随脉搏血氧饱和度变化而相应变化。3.系统功能3.1支持在同品牌监护仪上通过它床观察的方式查看连接到中央站的遥测监测数据和报警。3.2支持设备实时定位和设备历史位置追踪功能。3.3支持给患者发送消息。3.4采用608MWMTS无线网络传输技术,实现遥测数据的传输。(2)遥测心电监护仪盒子20套一、基本要求:▲1、所投产品电源及电源插接头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能与中国标准插座相连接,设备使用符合昆明地理气候环境条件。▲2、投标公司必须提供现场应用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确操作,在设备电器操作关键部位标贴有中文警示标志。▲3、投标公司所投电子产品,必须具备中文操作使用手册,所安装设备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否则视为不符合验收产品,不予验收。▲4、所投产品质保期,自用户试用验收合格之日计应≥2年。▲5、所投产品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使用方机房安装,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责。▲6、本次所招标采购产品,要求投标商所投产品机型的硬件和软件为所投产品厂家当前推向市场的最新版本的产品,所投产品必须为采购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将即将停产或淘汰的产品投标销售予购买方。▲7、承诺提供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免费接口,并免费协助完成接口工作,同时承担与医院现有系统的第三方接口费用;免费协助完成与医院其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以上7项内容提供承诺函。二、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遥测心电监护仪盒子20套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1.整机要求1.1遥测发射盒重量不超过170克。1.2遥测发射盒防水等级符合IPX7要求,抗跌落测试通过1.5米跌落测试,电击防护等级CF(包括ECG、SpO2)。1.3遥测发射盒采用彩色屏,屏幕尺寸≥1.5英寸,屏幕分辨率≥240x240像素。2.监测参数2.1标配心电监护,提供HR,ST,PVC测量值,配血氧监测,提供SpO2,PR,测量值。2.2具有多参融合算法,良好的抗干扰性能。2.3支持≥3通道心电波形同步分析,可进行多导心电分析,提供证明材料。2.4具有抗运动算法,良好的抗干扰性,提供证明文件。2.5提供3/5导心电监护,心率测量范围:成人15-300bpm。2.6心电滤波模式提供监护模式(0.5-40Hz),ST模式(0.05-40Hz),运动模式(1~20Hz)。2.7提供ST段分析,提供ST值,和每个ST的模板;ST图像化显示界面,可以快速查看ST值的变化;单个,多个ST值报警,并支持相对的报警限设置。2.8提供起搏分析。2.9具有QT/QTc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QTc参数值。2.10支持房颤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如:室上性心动过速,SVCs/min等,标配支持≥27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提供证明文件。2.1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来自于血氧的脉率测量范围:20-300bpm;可显示弱灌注指数(PI),具有脉搏调制音功能,可随脉搏血氧饱和度变化而相应变化。3.系统功能3.1支持在同品牌监护仪上通过它床观察的方式查看连接到中央站的遥测监测数据和报警。3.2支持设备实时定位和设备历史位置追踪功能。3.3支持给患者发送消息。3.4采用608MWMTS无线网络传输技术,实现遥测数据的传输。(3)遥测心电监护中央站1套一、基本要求:▲1、所投产品电源及电源插接头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能与中国标准插座相连接,设备使用符合昆明地理气候环境条件。▲2、投标公司必须提供现场应用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确操作,在设备电器操作关键部位标贴有中文警示标志。▲3、投标公司所投电子产品,必须具备中文操作使用手册,所安装设备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否则视为不符合验收产品,不予验收。▲4、所投产品质保期,自用户试用验收合格之日计应≥2年。▲5、所投产品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使用方机房安装,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责。▲6、本次所招标采购产品,要求投标商所投产品机型的硬件和软件为所投产品厂家当前推向市场的最新版本的产品,所投产品必须为采购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将即将停产或淘汰的产品投标销售予购买方。▲7、承诺提供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免费接口,并免费协助完成接口工作,同时承担与医院现有系统的第三方接口费用;免费协助完成与医院其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以上7项内容提供承诺函。二、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遥测心电监护中央站1套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1、具备远程PC浏览软件,可安装到办公电脑上,查看病人数据;2、远程浏览软件支持查看病人的实时数据,可查看的参数及波形种类要求与中央站保持一致;3、支持不同中央站之间可相互查看对方的病人数据;4、支持不同中央站之间转移病人数据;5、支持集中获取网络中病人监护仪信息(例如设备名称,序列号,软件版本等);6、支持通过中央站集中配置网络中的监护仪;7、支持通过中央站集中升级网络中的监护仪;8、支持Windows10操作系统;9、具备SSL通信加密;10、具备数据断网续传功能,至少保证断网48小时内,数据不会丢失;11、具备时间同步功能,可与医院时钟服务器连接,并对联网的监护仪进行时间同步;12、中心监护系统能够选配显示该厂家品牌下的输注泵产品的用药信息;13、至少支持64床病人集中管理;14、可以控制监护仪接收/解除/转移病人;15、可以控制监护仪启动/停止NIBP测量;16、可以控制监护仪报警暂停/复位,调整报警开关/级别/上下限;17、可以控制监护仪进入夜间模式。中央站/工作站可支持其所管辖的所有病床一键进入夜间模式;18、支持备份或恢复中央站的配置;19、支持自动设置床旁监护仪的位置信息(科室,床号);20、支持集中显示所有连接的监护设备的使用率情况;21、支持统计和输出设备在各科室内的使用率情况;22、主机可选配支持连接至少3个显示屏;23、显示器尺寸应≥21英寸;24、单个显示屏可显示≥36个病人的数据;25、支持重点观察,单个病床可以显示≥8道波形,≥16个参数区;26、支持高、中、低三个报警级别;27、支持趋势图/表回顾功能。支持自定义趋势组功能,可由用户自行选择参数及调整参数顺序;28、具备事件回顾功能。支持事件列表显示及筛选,并支持事件重命名,锁定及备注功能;29、提供心肌缺血图形化显示工具,可以快速查看ST值的变化。5标段:超细支气管镜1套一、基本要求:▲1、所投产品电源及电源插接头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能与中国标准插座相连接,设备使用符合昆明地理气候环境条件。▲2、投标公司必须提供现场应用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确操作,在设备电器操作关键部位标贴有中文警示标志。▲3、投标公司所投电子产品,必须具备中文操作使用手册,所安装设备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否则视为不符合验收产品,不予验收。▲4、所投产品质保期,自用户试用验收合格之日计应≥5年。▲5、所投产品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使用方机房安装,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责。▲6、本次所招标采购产品,要求投标商所投产品机型的硬件和软件为所投产品厂家当前推向市场的最新版本的产品,所投产品必须为采购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将即将停产或淘汰的产品投标销售予购买方。▲7、承诺提供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免费接口,并免费协助完成接口工作,同时承担与医院现有系统的第三方接口费用;免费协助完成与医院其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以上7项内容提供承诺函。二、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超细支气管镜1套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1.视野:≥120°;直视角0°;2.观测范围:2-50mm;*3.插入管直径:≤4.1mm;先端直径:≤4.1mm;*4.像素画质要求:分辨率为HDTV1080P;5.钳道直径:≤2.0毫米;*6.图像传感器:CMOS;7.弯曲角度:向上≥210°,向下≥130°;*8.工作长度:≥600毫米;总长度:≥880毫米;9.S7操作部,按钮数量≥4个;具备插入部旋转:左120°,右120°;*10.具备≥3种图像增强技术,分光学染色和电子分光两类技术,有助于医生辨别病变细部特征,诊断病变性质;*11.激光兼容性:支持1064nmNd-Yag激光、810nm二极管激光;*12.具备无线连接技术,电器触点不外露,无防水盖帽;13.灭菌:STERRAD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14.设备兼容性:该支气管镜需与科室现有最新内镜主机适配。7标段:(1)复合式冷热消融系统(单通道)1套一、基本要求:▲1、所投产品电源及电源插接头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能与中国标准插座相连接,设备使用符合昆明地理气候环境条件。▲2、投标公司必须提供现场应用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确操作,在设备电器操作关键部位标贴有中文警示标志。▲3、投标公司所投电子产品,必须具备中文操作使用手册,所安装设备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否则视为不符合验收产品,不予验收。▲4、所投产品质保期,自用户试用验收合格之日计应≥2年。▲5、所投产品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使用方机房安装,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责。▲6、本次所招标采购产品,要求投标商所投产品机型的硬件和软件为所投产品厂家当前推向市场的最新版本的产品,所投产品必须为采购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新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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