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关于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ZT-2025-16392
项目名称: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58
最高限价(元): ********.58
采购需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8
单位: 次
简要规格描述: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4)供应商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 (5)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5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龙永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金老师、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石志斌、俞柳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99********
质疑联系人: 赵阳君
质疑联系方式: 18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45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11.7发布稿)--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docx
239.0K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清单及图纸).zip
28.8M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12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政采云平台(***********)在线开标 | ||
| 预算金额 | ¥337.487158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石志斌、俞柳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9******** | ||
| 采购单位 |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龙永路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9******** | ||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ZT-2025-16392
项目名称: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目录2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7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一、说明11
二、磋商文件15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5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9
五、开标、评审和定标19
六、授予合同23
七、其他注意事项24
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5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6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26
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略)29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29
第四部分附件49
第五部分采购内容74
第六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80
备注:磋商文件中带下“▲”并加划线的内容为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或要求,带深色底纹或加下划线的内容为磋商文件重要内容,提醒磋商供应商审慎阅读。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11 月 18 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T-2025-16392
项目名称: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
预算金额(元):********.58
最高限价(元):********.58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4)供应商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
(5)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5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龙永路6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金老师、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志斌、俞柳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9********
质疑联系人:赵阳君
质疑联系方式:1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45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5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50-888-4636;天谷CA450-087-8198。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工程名称 | 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联系人 | 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
| 建设地点 |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龙湾区龙永路66号) | 联系电话 | 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
| 资金来源 | 财政经费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截止之日算起) | ||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质量要求 | 现行标准合格 | ||
| 工程范围 | 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工期要求 | 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
|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 ||||
| 现场踏勘 |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联系人:戴老师,********。 | ||||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不召开 | ||||
| 分包与转包 | (1)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分包内容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允许分包且磋商供应商不具备资质的内容和劳务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资质要求并经采购人同意)。不同意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 ||||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竞争性磋商以最后报价为合同价。 | ||||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佰叁拾柒万肆仟捌佰柒拾壹元伍角捌分(¥********.58元),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递 交地 点 | 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 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
| 开标时间 | 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地点 | 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
| 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邮箱********@qq.com,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注: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套纸质响应文件贰份。 | ||||
| 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
| 开评标程序 | 待开标→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在线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在线磋商(如有)→系统开启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在线商务价格评审→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情况进行评审→系统公布评审结果上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 | ||||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
| 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标条款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1页,第6点。 | ||||
|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1.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 |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财采监〔2022〕8号)、(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 ||||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服务类。政府采购工程类。 | ||||
| 支持创新发展 | 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相关的规定,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 ||||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 |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并且要保证履约担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有效性。 | ||||
| 付款方式 | 1)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不包括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至已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价款;3)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付至结算价的10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另行提交结算款的1.5%(允许使用银行转账或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不计利息)。 二年保修期满后,扣除由发包人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款后,一次性退还(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经核实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天内没有响应,甲方将自行委托维修,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中扣除,并加收50%管理费用及罚金。4)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后,发包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系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的规定的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3.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户 名: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账 号:311********5794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
| 解释权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磋商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 注意事项 | (1)本磋商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3)本磋商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 ||||
| 其他事项 |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进场前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如有)。 | ||||
一、说明
1.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及省市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的。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磋商供应商、供应商、申请人”均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合格磋商供应商要求
3.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磋商供应商可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以磋商供应商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活动(包括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磋商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5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2支持绿色发展
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4.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5.询问、质疑、投诉
5.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5.2供应商质疑
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5.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
5.2.2.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2.3.4事实依据;
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
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5.3供应商投诉
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要求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3.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
3.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
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5.1.1资格文件: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附件10-1、2 |
| 2 |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 附件10-3 |
| 3 | 磋商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 |
| 4 | 分包协议书(如有) | 附件10-4 |
| 5 | 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 |
| 6 |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 |
| 7 | 供应商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8 |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包含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并提供任命文件) |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16-1 |
| 10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 附件16-1 |
| 11 | 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 附件16-1 |
| 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
5.1.2商务技术文件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1 | 磋商响应函 | 附件1 |
| 2 |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 附件11 |
| 3 | 主要设备技术技术参数表 | 附件12 |
| 4 | 选用主要材料的品牌表 | 附件13 |
| 5 | 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 | 附件14 |
| 6 | 同类项目业绩 | 附件15 |
| 7 | 根据技术资信评分表的要求提供技术材料 | |
| 8 | 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节能环保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16-2 |
| 9 | 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
| 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
5.1.3报价文件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1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附件2 |
| 2 | 编制说明 | 附件3 |
| 3 | 磋商总价 | 附件4 |
| 4 | 工程项目磋商报价汇总表 | 附件5 |
| 5 | 单位(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磋商报价)费用 | 附件6 |
| 6 |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附件7 |
| 7 |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附件8 |
| 8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附件9 |
| 说明:报价编制以电子版发送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费计算表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采购实际情况,成交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起的贰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一式拾份盖印原件,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5.2响应文件格式
依照技术规范要求,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磋商标准项目内容,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中。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具体格式见第四部分附件)。
6.磋商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
6.1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
6.2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磋商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6.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6.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总报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6.5除非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和数量进行报价,不得变动。
6.6▲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7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8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7.磋商有效期
7.1▲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日内磋商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磋商将会被拒绝。
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7.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8.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8.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五、开标、评审和定标
1.磋商小组
1.1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磋商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磋商和评审秩序,其响应将被拒绝。
3.磋商前准备
3.1磋商响应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3.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3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和评审
4.1磋商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4.2响应文件的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是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是依据外部证明。
4.3竞争性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
(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
4.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5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5.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传输形式。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6.▲在对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提供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或者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资格文件出现投标报价的;
(5)未有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6)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未提供联合协议的。
6.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3)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主要技术参数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磋商文件有要求的除外);
(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7)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8)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3)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
(5)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4出现下列串通行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2)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3)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②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
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串通行为。
7.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8.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三名。
9.其他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授予合同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评审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3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成交公告
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成交通知书
3.1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响应文件真实性复核
4.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签订合同
5.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5.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5.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磋商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磋商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6.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利
6.1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7.履约保证金
7.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其中,成交供应商施工项目班子承诺的三大员到位履约担保占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30%,工程工期履约担保占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3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10%。
7.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7.4工程质量保修及担保金: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为本招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到期无问题即退还(不计息)。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工程量的增或减而导致的工程价款的按磋商文件规定而产生的增或减均留至本招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计取。
2.本招标工程的竣工审计将在工程竣工及按本招标书及合同规定标准通过验收后30天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交采购单位认可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按其审定结果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3.质量等级:采购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时如果达不到合格标准,将被扣除质量担保。
4.验收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后严格以上述规范标准为依据,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5.工程总价:按合同价一次包定,除按磋商文件规定外不再调整。
6.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
6.1磋商文件;
6.2工程量清单;
6.3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书面形式发布的为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当于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
2.工程地点: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龙湾区龙永路66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5.工程内容:具体以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采购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磋商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合同签订时填写;
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
1.1.2.5设计人:
名称:合同签订时填写;
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如本工程需要临时租赁或借用土地,用于本工程施工工程的仓储、居住、临时道路等,由此需要的临时项目的施工、政策处理、行政审批、工程完工后的复原工作等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3)《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4)《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建建发〔2013〕273号);5)《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299号)及现行的温州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上文件若有规定不一致的,以最新规定的文件为准。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以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采购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除报价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如有);(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提供由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进度计划表开工前;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每月25日前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28天内(不包括所有施工联系单)。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另行协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如使用现有道路、设备有损坏的,承包人应修复原样或进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无关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发现错误的可以提出修正,修正文件应当包括具体的修正工程量并由专业的造价人员签字盖章,并经双方确认。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及承包人若发现清单项目及工程量有误差的,结算时按实调整,调整原则参照第10.4款变更估价。2、经调整确认后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格将作为办理结算依据,最终调整合同价格以结算审核为准。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合同签订时填写;
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职务:合同签订时填写;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全面协调各方工作。2、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款支付、索赔、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签署权限必须遵照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涉及费用签证、变更或者补充合同内容的须经发包人盖章后生效)。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地附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原有装修、公共区域、设备、电梯的保护工作,出现损坏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并将其损坏部分修复至原样(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归档要求的内容(如:竣工图以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8套竣工图、所需技术档案资料8套及电子扫描光盘2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档案馆等单位归档资料的整理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以及电子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根据施工进度提交工程量报表,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b.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环卫、夜间施工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扬尘处理、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给予手续办理配合。c.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前,均由承包人负责现有装修、设备、公共区域、电梯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因施工不当或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的,则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金额为修复至原样费用的2倍。d.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涉及消防、人防(如有)、市政、档案、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的专业审批手续,发包人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e.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现有装修、设备、公共区域、电梯进行恢复或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f.承包人负责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护工作(如物体坠落、材料抛落等)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g.承包人负责建筑垃圾的外运工作,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h.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水、电的接入口,承包人自行负责从接入口至施工现场的费用以及相关报审费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部分费用)。i.承包人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敦促发包人及时进行履约评价,并做好评价结果报送工作,发包人也应按文件要求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j.承包人所有违约费用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k.其他:承包人承担上述义务的所有费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合同签订时填写;
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填写。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时间100%到位,但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时间内,不应影响施工进度,并安排好相关的值班人员。由监理人和发包人组织按每月的实际天数考核,以签到方式为准,项目经理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人次,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项目经理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1万元人民币。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1万元人民币。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应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技术负责人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000元,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3000元人民币。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下同)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监理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更换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000元人民币,擅自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更换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3000元人民币/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时间100%到位,但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时间内,不应影响施工进度,并安排好相关的值班人员。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按每月的实际天数考核,以签到方式为准,技术负责人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因承包人原因上述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更替、拒绝替换等造成工程施工人员配合不当,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提前60天向发包人申请分包内容。分包人资质应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保险公司出具),工程合同价款的1%,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内结清,不计利息。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不要求。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签订合同时填写;
职务:签订合同时填写;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填写;
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写;
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填写;
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写;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填写。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发包人不要求获奖。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含扬尘防治增加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3〕190号文件附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温住建发〔2016〕87号《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额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50%,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0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每延期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3%,一旦达到上限,发包人可考虑终止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工期延误在竣工结算时一并计算。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发包人未告知且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地下管线(仅工期顺延,费用不予增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
台风预警橙色及以上;同时以上预警信号需结合实际天气情况和发包人审定后确定(仅工期顺延,费用不予增加);
(2)温州政府发布疫情恶化或爆发的情况。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不要求。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第10.1条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且承包人提出的弥补措施不可行,无法得到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转由他人实施或自行实施。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10.4.1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0.4.1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
a、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
(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7)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区间费率的中值;
(8)措施费项目计取内容为:项目相应的技术措施费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值);
b、材料:参考工程项目施工月份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发布的《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增值税除税信息价;如《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未有该材料增值税除税价格依次套用《浙江造价信息》。如《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增值税除税信息价的,由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进行市场实际调研询价协商确定(含运杂费),该部分材料增值税除税价格以双方协商共同确定的市场价(取费仅计税金)计入,不再下浮。
c、无法套用上述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可以参照建筑工程定额取费标准进行组价;上述定额有区域性的,优先适用浙江定额与取费标准;
d、无法套用任何现行定额的,由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计取;
e、根据上述原则组价的综合单价,按照本标段中标价相对发包人在招标时的工程预算造价的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后,作为单价;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中标价及最高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按以上原则计算,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合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措施费变更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
(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奖励。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变更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外,合同价格均不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依据发包人指令的工程范围变更)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适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适用。
3、其他价格方式:不适用。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40%(不包括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计入进度款,不扣回。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要求。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纸(如有)及变更联系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及浙江省、温州市的现行规定。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在完成本章第12.4.3款要求相应的工程量时将已完工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承包人逾期提交或计量额度不足的,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顺延至下一期支付。(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申报进度款时应提供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工程量计算底稿的清晰、明确,否则发包人将不予审核进度款。(3)工程签证应在签证发生之日起7日内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完毕并上报监理人,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工程签证的由承包人承担。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支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除按通用条款外,增加工程量计算书。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提供已完成各节点工程量及价款报表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不包括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至已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价款;
3)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付至结算价的10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另行提交结算款的1.5%(允许使用银行转账或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不计利息)。二年保修期满后,扣除由发包人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款后,一次性退还(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经核实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修期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天内没有响应,甲方将自行委托维修,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中扣除,并加收50%管理费用及罚金。
4)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后,发包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延误处罚违约金。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15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整体竣工验收日期起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承包人另行提交结算款的1.5%(允许使用银行转账或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不计利息)。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另行提交结算款的1.5%(允许使用银行转账或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不计利息)。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采用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的,办理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无需再次通知承包人,并可自行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回。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2)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3)因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存在品牌、型号及参数等错误导致不能按照投标材料及设备进行施工。(4)承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大型机械设备方案实施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2%的质量违约金,违约金的处罚不免除承包人工程返修责任。(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服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的行为,酌情处以2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存在品牌、型号及参数等错误,导致不能按照投标材料及设备进行施工,发包人有权指定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材料品牌及设备替代,价格不予调整。(4)承包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承包人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否则在合同实施阶段发包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5)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本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其他变相的方式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30%工程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工程质量索赔,不受前述违约金范围的限制。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正式函件送达后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并做好人员、设备撤离事宜。1)如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出现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且承包人提出的弥补措施不可行,无法得到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2)承包人委派的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或人员不到位的;3)承包人无故停工的;4)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向承包人索赔,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5)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6)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等造成的工程量变更不积极响应或执行不力,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况:/。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标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2.2款、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等,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应以企业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并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资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工资款按照工程款的20%支付或按施工企业提供的工资款数额支付,如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实际用工费的,由施工企业负责补足,确保工人及时且足额地拿到工资。具体操作由甲乙双方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相关规定)。
附件目录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略)
附件3:质量保修书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竣工图及变更联系单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保修,承包人必须承担所施工项目范围的一切维护管养,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8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且不少于2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回,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要求索赔。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编号)招标项目的磋商邀请,(磋商供应商全称)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此次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遵守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忠实地履行按磋商文件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并进行了周密的现场勘察。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按磋商文件规定,根据本公司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愿意以专业承包方式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由(姓名)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磋商响应工期:日历天,如能成交,我公司保证履行标书的承诺(包括质量、文明施工),及时签订并认真履行合同。
5.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日历日,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结束为止。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自愿接受贵方处罚。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
公章(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附件2工程量报价表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附件3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附件4磋商总价
磋商总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磋商总价(小写):
(大写):
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附件5工程项目磋商报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磋商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 1 | 单位工程 | |
| 1.1 | 专业工程 | |
| 1.2 | 专业工程 | |
| ……. | ||
| 2 | 单位工程 | |
| 2.1 | 专业工程 | |
| 2.2 | 专业工程 | |
| …… | ||
| 合 计 | ||
附件6单位(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磋商报价)费用表
单位(专业)工程(磋商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见表10.2.2-16 | ||
| 其中 | 1.1 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 2 | 措施项目费 | (2.1+2.2) |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 见表10.2.2-16 | ||
| 其中 | 2.1.1 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1.1+2.1.1)×费率 | 见表10.2.2-20 |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1.1+2.1.1)×费率 | 见表10.2.2-20 | ||
| 3 | 其他项目费 | (3.1+3.2+3.3+3.4) |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见表10.2.2-21 | ||
| 3.1.1 | 其中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10.2.2-22 |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10.2.2-22 |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10.2.2-22 |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见表10.2.2-21 | ||
| 3.2.1 | 其中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 | 见表10.2.2-23 |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10.2.2-24 |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10.2.2-25 | ||
| 3.3 | 计日工 | ∑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 见表10.2.2-21 |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见表10.2.2-21 | ||
| 3.4.1 | 其中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 见表10.2.2-27 |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 | 见表10.2.2-27 | ||
| 4 | 规费 | (1.1+2.1.1)×27.92% | |||
| 5 | 税金 | (1+2+3+4+计税不计费)×9% | |||
| 合计 | 1+2+3+4+5 | ||||
附件7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 (元) | 备注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 本页小计 |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 (元) | 备注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 本页小计 | |||||||||||
附件8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1.1 | 1.1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
| 2 | Z********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
| 3 | ******** | 二次搬运费 | ||||
| 4 |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5 | 01B998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 6 | 01B999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
| 合 计 | ||||||
附件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0.2.2-22 | |
| 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明细详见表10.2.2-22 | |
| 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明细详见表10.2.2-22 | |
| 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0.2.2-22 | |
| 2 | 暂估价 | ||
| 2.1 | 材料(设备)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0.2.2-23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0.2.2-24 | |
| 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0.2.2-25 |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0.2.2-26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0.2.2-27 | |
| 合 计 | 0 | ||
附件10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
磋商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本人(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全权代表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字):
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粘贴处) |
(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请根据格式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浙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11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内 容 | 磋商文件条目 | 磋商文件规格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对应规格 | 说 明 |
| 商务条款 | ||||
| 技术规格 | ||||
注: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和负偏离,如不说明偏离情况,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
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主要设备技术技术参数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地 | 型号 | 主要规格 |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注:1、产品详细配置、技术应另页描述。
2、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具体型号。
附件13选用主要材料的品牌表
选用主要材料的品牌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主材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注:1.供应商应根据编制说明的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主材的品牌等资料,如未填写,合同签订时由采购人任意选定一品牌、规格型号,磋商供应商不得拒绝。
2.未经采购人允许,该表格所列的品牌、型号不得更改。
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4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
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
(如有则提供)
| 序 号 | 名称 | 产地/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备 注 |
投标供应商(盖章):
附件15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单位 | 数量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 |
注: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6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格文件中):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
4.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格文件中):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格文件中):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强制)采购政策说明
1、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三)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四)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供应商投标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优先(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
(如有则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不含该期清单)、《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不含该期清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本公司声明如下:
1.本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产品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本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产品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盖章:
日期:
附件2: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如有则提供)
(1)投标产品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明细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依据的标准 | 认证机构名称 |
(2)投标产品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明细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依据的标准 | 认证机构名称 |
说明:1、表后附所投相关产品对应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其中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磋商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表格可以延续。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第五部分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教学场所破旧修缮项目。
2、工程地点:温州市委党校校内。
二、工程技术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三、工期要求
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工期应包括完成全部施工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确定磋商工期并制定施工网络进度计划,一旦确定成交供应商,工期将作为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供应商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
2、免费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