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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喀什市“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模式技术体系构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市“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模式技术体系构建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YS(GK)-2025-17
项目名称: 喀什市“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模式技术体系构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市“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模式技术体系构建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一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对喀什市500亩试验田“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技术研发,配套相关设备及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项目验收后服务≥1年(每月驻场≥5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翔晟 CA 服务热线 ********。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 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 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 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喀什市科学技术局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
联系方式: 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忆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喀什市蓝鲸湾大厦B座7楼704室
联系方式: 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奚瑶
电 话: 15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喀什市“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模式技术体系构建项目.docx
392.4K
喀什市“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模式技术体系构建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JYS(GK)-2025-17)
采购人:喀什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李沐霏
联系方式:198********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忆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奚瑶
联系方式:155********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
五、开标及评标11
六、确定中标15
质疑函范本20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22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22
1、开标一览表23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4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具
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25
4、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27
5、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7
6、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
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27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
购人查询为准);28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8
9、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29
10、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30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34
1、投标书35
2、投标分项报价表36
3、货物说明一览表37
4、技术规格偏离表38
5、商务条款偏离表39
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40
6-3监狱企业证明(可选)41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42
8、政府采购诚信投标承诺书43
9、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44
第三章投标邀请45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8
第五章货物内容及项目需求54
一、技术要求:54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9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及评分标准64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7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67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共7章,内容如下: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3章投标邀请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5章货物内容及项目需求
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内容及项目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内容及项目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成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若投标人未依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投标。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2.1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
14.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14.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合成一册加密提交,并在封皮标记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通过新疆CA数字证书编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15.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
18.3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
18.4开标时,投标人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并在规定的解锁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内解锁其电子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上传)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5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
18.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5名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若本项目使用最低评审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若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非核心产品不参与相同品牌的认定。
20.6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线上电子招投标及评标。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申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招标代理服务费
32.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与接收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6.4质疑的提出:一次提出全部质疑
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
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
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
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6.1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36.1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6.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6.1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36.1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36.1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36.16.1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人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36.16.2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
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36.16.3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6.17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36.18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36.19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36.20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3家时,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21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日期。
36.22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4、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5、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
6、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注:“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缴 纳方式 | 备注 | |
| 大写:小写: |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
注:①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②投标商报价时包含税费等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费用。
③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必须提供报价成本及合理利润分析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说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须上传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单位: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提供身份证正反面。
3、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4、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注:“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
5、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
6、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提
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至(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9、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在参加(项目名称及编号)时,我单位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0、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
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5.1、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内容自拟)
8、知识产权承诺函
9、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其它技术文件
1、投标书;(响应文件格式六)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以对公转账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磋商报价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响应文件格式七)
(非担保形式无需提供)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
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3、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元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 1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 元(大写:) | ||||||
注:有关服务的内容此表按需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1.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请投标企业认真填写每一项报价,便于后期审计。
3.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4、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
须提交)
5、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九)
本公司(企业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名称)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投标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投标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
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附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500 万元-20000 万元 | |
| 小型 | 50 万元-500 万元 | |
| 微型 | 50 万元以下 | |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0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一 4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一 2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一 80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一 80000 万元 | |
| 小型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一 6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300 万一 5000 万元 | |
| 微型 | 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20 人一 200 人,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一 4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5 人一 2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5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5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一 2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5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5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000 人,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一 3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一 3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2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3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2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0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一 3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一 1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3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一 1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20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1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3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1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一 1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200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一 10000 万元 | |
| 小型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一 5000 万元 | |
| 微型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0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5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一 1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一 12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一 8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300 人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 |
5.1、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十)
本企业(单位)(投标企业或单位名称)作为(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请填写:是、不是)大型企业。
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事业单位。
本企业(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企业(单位)(投标企业或单位名称)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本企业(单位)(投标企业或单位名称)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十一)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本单位提供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内容自拟)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8、知识产权承诺函
(采购单位):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成果的非独占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9、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其它技术文件
第三章招标公告
喀什市“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模式技术体系构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喀什市“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模式技术体系构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 2025 年 12 月 02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S(GK)-2025-17
项目名称:喀什市“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模式技术体系构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元;
采购需求:对喀什市500亩试验田“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技术研发,配套相关设备及服务。
标项名称:喀什市“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模式技术体系构建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喀什市500亩试验田“麦稻两熟”高效复播技术研发,配套相关设备及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项目验收后服务≥1年(每月驻场≥5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
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无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喀什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
联系人:李沐霏
联系方式: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忆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蓝鲸湾大厦B座704室
联系人:蒋奚瑶
联系电话:155********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 条款号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喀什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李沐霏电 话: 198********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忆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蓝鲸湾大厦B座704室业务联系人:蒋奚瑶电话: 155******** |
| 1.3.4 |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 代表人投标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3、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4、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5、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2023 年或 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 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 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 (活动)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查询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注:“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 当 月加 盖 税 务 局 公 章 的 无 欠 税 证 明 或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电 子 税 务 局 (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 ”的申报结果查询 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 ”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 |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 元 |
| 8.1 | 本项目不分包。 |
| 12 | 投标保证金形式: ☑保函 ☑电汇 ☑支票 ☑ 企业账户网银汇款(本项目 允许的其他形式)保证金数额:50000 元单位名称:新疆忆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健康路(兵团)支行账号:3********3970联系人:蒋奚瑶 联系电话: 15********1、电汇或转账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如填写字数有要 求可简写标项名称,由于未按要求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2、若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 前转入以上指定账户(资格审查以指定账户实际收到为准),投标保证金付 款凭证(或收据)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若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将电子保函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若采用银行 保函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等形式,应将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本部分; 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无效。3.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 中标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未中标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 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3.1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
| 14.1 |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 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 ”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 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 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 加密设备通过 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 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 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 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 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 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 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 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 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 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 持。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 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 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 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 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与“商务及技术文件 ”两部分合并成一 册。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 PDF 格式 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投标文件为正本扫描件)。10.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11.中标单位提供纸质版标书份数另行协商。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02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 18.1 |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02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
| 23.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27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
| 27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是、否) |
| 3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形式: ☑保函 ☑电汇 ☑支票 ☑对公转账(本项目允许的其 他形式)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 5 日内,打入甲方账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间:项目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 |
| 32 | 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总报价中须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1)招标代理服务费:《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下浮20%后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支付形式:对公转账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形式:采用现金或转账付款方式。(3)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收款人名称:新疆忆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健康路(兵团)支行账号:3********3970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可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中标 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须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
| 33.1 |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开展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政府采购投标(响应) 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 |
|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服务周期:项目验收后服务≥1年(每月驻场≥5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严禁恶意竞标,必须保证所投产品达到甲方要求3、中标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 拒收,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 第 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第五章货物内容及项目需求
一、测试实验
1.土地翻耕与平整
•500亩土地租赁、相关实验设备机械租赁购买
•技术要求:符合“齐、平、松、碎、净、墒”标准,坡降1/350~1/700。
2.隔离网与标识牌
•隔离网:1.5m高防腐钢丝网4000米,提供1年质保;
•滴灌系统:覆盖500亩田块,含管网系统及首部设备等,提供2年质保;
•标识牌:其中试验区10块,示范区20块。
3.试验检测、技术构建与推广培训
3.1种子采购与品质检测
•小麦种子:10000kg,生育期≤24天(6月10日前收获);
•水稻种子:4500kg,生育期≤145天(10日前收获)。
•田间调查:小麦400次调查(200份种质+200次示范品种)+200份考种,水稻200次调查(100份种质+100次示范品种)+100份考种,调查误差≤3%;
•品质检测:小麦20份(容重,降落数值平均值、粗蛋白质(干基)平均值、湿面筋(14%水分计)平均值、面筋指数平均值、沉淀指数平均值、面团稳定时间平均值3、面团形成时间平均值3、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等指标)、水稻10份(千粒重、稻瘟病抗性等),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资质;数据归属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期≥5年)。
二、专家咨询
•专家类咨询:邀请10人次农学类具备高级职称专家,提供品种筛选论证、试验方案评审、项目验收评估服务;每次咨询需形成签字版咨询报告,明确技术建议与风险提示。
三、技术构建与推广培训
•复播栽培试验:25亩复播组合比对(5组小麦+水稻组合)、20亩抗旱节水研究(3个灌溉梯度);同步记录土壤微生物、水肥利用率,2026.10前提交适配方案(含极端天气应对措施)。
•技术体系构建:编制《喀什地区早熟稻麦一年两熟栽培技术规程》1套,申报6项国家级授权专利,在农业领域期刊发表1篇相关论文,提交自治区参加新品种审定2个;
•智慧农业建设:100亩核心试验区数字化管理系统,支持精准施肥、智能灌溉、病虫害预警;数据存储于采购人指定服务器,每日自动备份;
•长期技术指导:委派≥2名中级以上职称技术员(固定团队,更换需提前7日报备并经采购人同意),项目验收后服务≥1年(每月驻场≥5天),培养5名本土“田秀才”(考核通过率100%)。
•推广培训:3场次培训(小麦管理、水稻栽培、病虫害防治各1场),累计600人次;师资为≥3名中级职称以上农业推广技术员,教材和实操手册每人要求1套(含盐碱地种植专项内容);
安全合规与环保责任
一、安全生产要求
1.农机操作必需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书;
2.供应商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明确事故赔偿责任;
3.每月开展1次安全作业培训,留存培训记录与签到表。
二、环保要求
1.农药、肥料需提供质检报告,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产品;种子、肥料需符合新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2.负责项目废弃物回收(地膜、农药包装、农机废油),回收率≥95%,提供环保处理台账;
3.滴灌系统、农机设备必需符合国家节能标准,避免过度能耗。
应急保障与风险兜底
一、应急方案要求
1.供应商需制定专项应急方案(极端天气、病虫害、设备故障),明确:极端天气:储备应急滴灌带≥30%用量、应急农药≥20%用量,24小时内完成作物补救;病虫害突发:4小时内到场检测,24小时内制定防治方案;设备故障:关键设备(收割机、滴灌泵)备用率100%,4小时内替换;
2.应急方案需经采购人审核,每季度更新1次。
二、质量风险赔偿
1.若因种子、技术或设备问题导致作物减产(低于验收标准90%),按“减产亩数×亩均减产产量×市场单价”全额赔偿;
技术成果(专利、规程)未通过验收的,需免费整改至合格,超期按合同金额0.5%/天支付违约金。
验收标准
(1)“稻麦复播”早熟品种(系)筛选:通过冬小麦-水稻早熟品种(系)复播搭配试验,筛选出适配喀什地区气候的早熟小麦品种(系)2~3个,冬小麦生育期≤240天(冬小麦收获时期6月10日前,水稻品种10日前完成收获,不影响拨种期);早熟水稻品种(系)2~3个,生育期≤145天;两季总产量达到950kg/亩以上,较喀什单季水稻亩增收粮食40%以上,综合收益增加20%;实现稻麦复播生育期精准衔接(小麦6月10日前成熟收割、水稻10日前成熟收割)。
(2)“稻麦复播”筛选出的冬小麦品种质量指标超新冬20,具体为容重平均值≥如下指标:容重780g/L,降落数值平均值310s、粗蛋白质(干基)平均值11.8%、湿面筋(14%水分计)平均值30%、面筋指数平均值59、沉淀指数平均值28mL、面团稳定时间平均值3.5min、面团形成时间平均值3.2min、最大拉伸阻力平均值260EU。
筛选出的水稻稻谷相关平均指标(质量对照新稻20)≥如下指标:千粒重22克,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5.1级,整精米率38%,垩白度2.3%(小于等于),直链淀粉15%,胶稠度80mm,粒长4.2mm,粒型长宽比2.0,透明度2级,碱消值7级,水分9.1%。
(3)技术体系构建:技术体系研发:制定2-3项可推广应用技术,包括:①“冬麦夏稻”一年两熟高效复播技术(含品种搭配、播期调控、茬口衔接关键参数);②稻麦全程机械化轻简栽培技术(机插秧效率≥50亩/天,收割损失率≤5%)。编制《喀什地区早熟稻麦一年两熟栽培技术规程》1套,完成相关论文1篇,提交自治区参加新品种审定2个,取得6项国家授权专利,明确从品种筛选、播种收割到病虫害防治的全流程操作规范,形成可复制的“品种+技术+装备”三位一体高效复播技术体系。
(4)示范推广:建设400亩核心示范区,配套高产栽培技术应用,实现复播田块双季合计亩产量950kg以上;组织周边县市合作社及农户观摩,待项目实施完成后,通过示范带动影响辐射周边3个村推广应用,预期逐年累计技术应用面积达3000亩以上,推动喀什地区稻麦复播模式规模化发展;发展智慧农业,在100亩核心试验区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精准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达成节本增效目标;在项目区内委派专业技术员长期开展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指导、种植管理指导等工作,项目完成后,技术指导服务持续不少于1年,培养本土田秀才不少于5人。
(5)人才培育:开展农民技术培训3次以上,培训600人次,培养本地技术骨干3-5名、农业致富带头3~5个,提供长期工作岗位8~10个,组建“企业+科研+农户”技术服务团队,提供长期田间技术指导,提升区域农业技术自主应用能力。
(6)经济效益:项目期内带动示范区农户户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核心示范区亩均综合产值较单季种植提升20%以上,示范区内农户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略高于市场价进行溢价收购,以此助力农民持续增收。
项目服务
1、项目的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以及供货要求
服务周期:项目验收后服务≥1年(每月驻场≥5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免费运输、卸货到指定地点。
2、项目的质保期和付款方式
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单位无条件负责,且不额外收费。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交纳完履约保证金付30%预付款,后依据项目进度支付项目款,项目完成至80%,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完成审计及绩效评价支付合同金额的20%。(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专利权归属
(1)专利归属: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方与招标人共同参与,为完成项目而新产生的发明创造,无特殊约定时,招标人可约定优先受让权及购买版权。
(2)配合义务:中标方需在发明创造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书面披露该成果;并无条件配合招标方办理专利申请、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3)侵权责任:若因中标方提供的技术(含其现有专利)或新创成果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导致招标方被追责,全部赔偿责任、维权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若因此给招标方造成损失,中标方需另行赔偿。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投标无效的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内容及项目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3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4)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15)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申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三、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四、投标人为提供服务在投标中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五、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
| 2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投标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书); | |||
| 3 | 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 |||
| 4 | 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 | |||
| 5 | 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2023 年或 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新 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 明); | |||
| 6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 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尚在处罚期内的)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代理机构或购人查询为准); |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 | |||
| 8 | 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9 | 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 |||
| 结论 | ||||
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 序号 | 是否合格 | |
| 1 | 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未高于预算金额; | |
| 2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存在异常一致并成规律 性的,其报价合理; | |
| 3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 |
| 4 | 所投产品的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 5 | 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 |
| 6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内容全或关键字迹清晰、数量 等齐全的; | |
| 7 | 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 8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9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 | |
| 10 | 投标人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 | |
| 结论:通过评审打“ √ ”, 未通过评审打“ × ” | ||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及评分标准
| 评 分 项 目 | 评审项目 | 分 值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
| 报 价 部 分 | 投标报价 | 10 分 | 投标报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计算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 |
| 商务和技 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企业业绩 | 8分 | 1、近三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每提供 1 个类似业绩得 2 分,满分8分。(类似业绩指:拥有有关农业实验研究开展配套的试验田及产业示范基础的)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拥有自有或租赁耕地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团队人员 | 9分 | 正高级职称(农业领域)得 3分;高级职称得 2 分;初级得 1 分。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相关科技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6分。注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需体现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 | ||
| 售后服务承诺 | 3分 | 供应商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做出售后服务承诺(包含但不仅限于):1.服务时间2.成果交付时间3.售后服务等其他承诺,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技术部分 | 实施方案 | 30分 | 根据各投标人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 (①包括组织情况、②人员配置情况、③设备配置情况、④实施计划、⑤种质资源数量、⑥质控管理制度内容涵盖:采样、分析、质控、样品保存、创制报告、原始分析记录、现场质量控制管理、质控管理措施) 进行综合详审。(筛选指标包含:生育期、抗逆性、品质)以上齐全,与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设计方案相对应,且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并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方案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3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指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等)。 | |
| 复播技术构建 | 30 分 | 投标人需提供复播技术构建方案,内容包括①复播品种搭配实验、②播种时期、③水肥控制、④风险防控技术可行性、⑤机械化栽培技术的配套性等;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身的方案进行公正、客观、 审慎评审,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有具体详细的阐述,阐述逻辑严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6分,方案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 3 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指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等)。 | ||
| 示范培训方案 | 10分 | 项目期内对农民进行组织技术培训,提升农民对①早熟品种特性、②复播关键技术(如育秧、插秧时间节点)、③病虫害识别与防治技术的掌握、④培养本地技术骨干 3-5 名,组建 “企业 + 科研 + 农户” 技术服务团队,提供长期田间技术指导。每项2.5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指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等)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
1.2.3标的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0元(大写:0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总价 | 0 元 | |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
1.5.2履行地点:;
1.5.3履行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