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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JX-2025-252(03)
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标项1: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1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核酸提取试剂盒(磁珠法)。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标项2: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2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试剂耗1。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标项3: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3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试剂耗材3。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标项4: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4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酶标仪真菌相关试剂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标项5: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5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试剂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标项6: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6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试剂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4、5、6,供应期限1年,中标商承担试剂耗材所使用的设备的维护保养、性能验证及年度计量检定。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资金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价格优惠详见第六章评审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2、本项目试剂耗材报价以不高于最小单位限价为准,并且不得高于本地三级甲等医院的最低价(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配送费用等的全包价。 3、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4、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5、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6、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
地 址: 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九源酒店20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梦媛、马莉、李航、杜萍
电 话: ********
附件信息:
(发售版)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招标文件.docx
985.9K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项目编号:SJX-2025-252(03))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项目编号:SJX-2025-252(03))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招标文件确认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项目编号:SJX-2025-252(03))招标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符合我单位提出的招标要求,同意对外发布。 采购人(盖章):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 2025 年11月 |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
三、获取招标文件....................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
五、公告期限....................4
六、其他补充事宜....................4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
一、说明....................13
二、招标文件....................1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5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25
六、确定中标....................27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32
第五章采购需求....................49
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7
1.评标方法....................67
2.评标原则....................67
3.资格审查....................67
4.符合性审查....................69
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70
6.详细评审....................7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3
第1
第2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5-252(03)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最高限制单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标项1: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1包
标项编号/包号:SJX-2025-252(03)-01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核酸提取试剂盒(磁珠法)。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名称:标项2: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2包
标项编号/包号:SJX-2025-252(03)-02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试剂耗1。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名称:标项3: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3包
标项编号/包号:SJX-2025-252(03)-03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试剂耗材3。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名称:标项4: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4包
标项编号/包号:SJX-2025-252(03)-04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酶标仪真菌相关试剂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名称:标项5: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5包
标项编号/包号:SJX-2025-252(03)-05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试剂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名称:标项6: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6包
标项编号/包号:SJX-2025-252(03)-06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试剂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供应期限1年,中标商承担试剂耗材所使用的设备的维护保养、性能验证及年度计量检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资金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价格优惠详见第六章评审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2、本项目试剂耗材报价以不高于最小单位限价为准,并且不得高于本地三级甲等医院的最低价(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配送费用等的全包价。
3、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4、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5、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6、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九源酒店2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媛、马莉、李航、杜萍
电话:********
第3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
| 1.1 | 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9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 |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业务联系人:李梦媛、马莉 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 ||||||
| 1.3.3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
| 1.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
| 1.5.1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5.2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 %,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
| 1.11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22.80万元注:标项一预算金额:0.50万元;标项二预算金额:10.00万元;标项三预算金额:5.00万元;标项四预算金额:6.00万元;标项五预算金额:0.30万元;标项六预算金额:1.00万元;最高限价: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四、标项五、标项六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超过任意一项品目最高限价单价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 5.7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 ||||||
| 7.1 |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兼投可以兼中) | ||||||
| 8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 ||||||
| 10 | 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数额:标项一:100元;标项二:2000元;标项三:1000元;标项四:1200元;标项五:60元;标项六:200元如采用网上银行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保证金收款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512********085保证收款银行及行号: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3********汇款时备注标项编号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办理的电子保函外),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交原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电子保函,开标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保函系统进行查询,保函信息以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保函评审时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 11.1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 ||||||
| 13.1 |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 ||||||
| 14.1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 | ||||||
| 18.1 |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 ||||||
| 21.5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 | ||||||
| 22.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 ||||||
| 23.1 |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下浮 50 %的计算方法收取。 支付形式:支票、电汇等形式 支付时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24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询问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2、质疑联系部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联系电话:李梦媛、马莉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其他要求:质疑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截图PDF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且将以上资料原件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多次/反复质疑。 |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 核心产品:□本项目 / 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标项1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标项2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标项3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标项4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标项5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标项6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注:若不单独标明核心产品则所有产品均被视为核心产品 | |||||||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 项目属性:货物 |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2、本项目试剂耗材报价以不高于最小单位限价为准,并且不得高于本地三级甲等医院的最低价(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配送费用等的全包价。3、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4、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5、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6、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8、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 | |||||||
第4章投标人须知
1、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3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2.2.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33.3.3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5.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5.5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52.2.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53.3.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1.5.54.4.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5.55.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56.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57.7.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5.58.8.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5.59.9.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6.6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6.6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6.6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6.6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1.7.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1.7.7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1.8.8正版软件
1.8.8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1.8.8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1.9.9供应商信用记录
1.9.91.1.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0.10采购需求标准
1.10.10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10.102.2.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10.103.3.3其他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工作站、通用服务器、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11.11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11.11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11.112.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11.1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11.114.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11.115.5.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1.116.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11.117.7.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3.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适用法律
4.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2.2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3.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5.4.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5.5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6.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5.7.7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5.8.8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9.9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10.10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6.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2.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4.4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5.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6.6.6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7.7.7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8.8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9.9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10.10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1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构成
8.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8.2.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8.3.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8.4.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5.5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9.投标报价
9.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9.2.2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投标人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3.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或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4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投标保证金
10.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0.2.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0.4.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投标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10.5.5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0.6.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8.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0.9.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0.10.10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0.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0.1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0.12.121.1.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10.12.122.2.2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12.123.3.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0.12.124.4.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0.12.125.5.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10.12.126.6.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0.12.127.7.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1.投标有效期
11.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制作
12.1.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12.2.2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
12.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2.4.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2.5.5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2.6.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4、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提交
13.7.7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13.8.8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13.9.9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9.91.1.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13.9.92.2.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13.9.93.3.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13.10.10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3.10.101.1.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13.10.102.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4.开标
14.11.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
14.12.1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
14.12.123.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12.124.4.4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14.12.125.5.5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4.13.1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14.1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15.1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4.15.151.1.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14.15.152.2.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14.16.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5.资格审查
15.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15.2.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5.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6.评标委员会
16.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6.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7.1.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确定中标
18.确定中标人
18.2.2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19.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9.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废标
20.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0.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0.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0.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1.15.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1.签订合同
21.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1.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2.履约保证金
22.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2.2.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22.3.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代理服务费
23.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4.询问与质疑
24.1.1询问
24.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4.2.2质疑
24.2.21.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2.23.3.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4.2.24.4.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4.2.25.5.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26.6.6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
25.其他
25.1.1本次招标活动中除招标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5.2.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5.3.3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5章政府采购合同
(此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验收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验收要求:
4.1按本需求书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中标供应商除重新配送合格物资外,同时扣除30%当月货款。
4.3合同期内,采购人对货物质量进行日常任意抽查,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必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情节严重的按解除合同等方式处理。
5、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5.1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5.2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含品牌、规格、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5.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5.5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5.6索赔:
5.5.1.经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现场确认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质量有异议,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5.5.2.中标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供应商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
5.5.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6.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6.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6.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6.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6.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7.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8.合同履行
8.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8.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9.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9.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9.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9.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9.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9.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质量标准和保证
10.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10.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权利瑕疵担保
1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1.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11.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知识产权保护
1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3.保密义务
13.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4.合同价款支付
14.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4.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5.履约保证金
15.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5.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5.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6.售后服务
16.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6.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7.违约责任
17.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7.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7.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8.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8.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8.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8.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8.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9.合同分包
19.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9.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20.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21.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1.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2.政府采购政策
22.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2.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2.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3.法律适用
23.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3.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4.通知
24.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4.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4.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4.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5.合同未尽事项
25.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5.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6章采购需求
说明:
1.以下技术指标及要求中如出现设备或产品品牌或指向某个品牌,仅作为参考该设备或产品所需达到的具体技术性能要求,不作为该设备或产品的品牌要求。
2.下列标有“※”的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条款为重要条款和非“※、▲”条款为一般条款仅为评审打分项,若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评审标准中规定进行扣分。
1、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标项1: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1包
| 序号 | 试剂耗材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 试剂耗材参数及用途 | 最小单位 | 最高限制单价(元/最小单位) | 适配设备 |
| 1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1、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检测国家参考品中的阳性参考品,或经标化的企业阳性参考品,阳性符合率 100%;检测国家参考品中的阴性参考品,或经标化的企业阴性参考品,阴性符合率 100%。2、最低检出限:本试剂盒最低检测限为 200 copies/mL。3、精密度:Ct 值变异系数(CV,%)<5%。 | 人份 | 2.80 | 中元核酸提取仪EXM3000 |
| 2 | 核酸提取试剂盒(磁珠法) | 1、提取效率:可提取 10 IU/mL DNA 和 15 IU/mL RNA 病毒核酸载量样品,提取产物可直接用于后续 PCR、杂交、测序等分子生物学实验。2、精密度:Ct 值变异系数 Cv≤2%。 | 人份 | 2.50 |
标项2: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2包
| 序号 | 试剂耗材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 试剂耗材参数及用途 | 最小单位 | 最高限制单价(元/最小单位) | 适配设备 |
| 1 | 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斑点法) | 1、用途:本产品用于体外检测人新鲜外周静脉抗凝血分离所得淋巴细胞中结核特异抗原刺激活化的效应T细胞,适用于临床疑似结核病的辅助诊断。2、基于体外ϒ干扰素释放实验(IGRA)的检测原理。3、采用酶联免疫斑点检测技术(ELISpot),可对结核特异性效应T细胞进行检测,酶-底物(BCIP/NBT)显色后呈现蓝色,结果采用斑点进行计数。4、ESAT-6,CFP-10及Rv3615c,三个抗原混合检测,三个孔检测一个样本,三合一抗原技术。5、检测样本为血液中的单个核细胞,最大程度的降低干扰因素,结果更准确。6、规格为32人份/盒,采用96孔反应板,且每个样本需要设置自身的阴阳性对照反应;反应板自身可拆卸,以满足不同时间的多次检测需求;7、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准。8、产品有效期12个月,2~8℃避光保存。9、试剂盒应具备保证产品正常使用的说明书及配套必须试剂等。 | 人份 | 295.74 | MA-6000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 |
| 2 | 白念珠菌、热带 念珠菌、光滑念珠菌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法) | 1、最低检测限:1000CFU/ml。2、样本类型:痰液。3、有效期:≥12月。4、配套提取试剂:手工法/磁珠法。5、用途:用于患者呼吸道标本的念珠菌检测,适用于临 床疑似念珠菌感染患者的辅助诊断,如肺念珠 菌病、播散性念珠菌病、念珠菌性支气管炎、 黏膜性念珠菌病等患者;还可用于呼吸机相关 肺炎 (VAP)、病毒性肺炎、细菌性肺炎等肺 炎患者呼吸道标本中是否含有念珠 菌以便手 临床分析患者病因更针对性的用药(去定植化 等)。也适用于临床上疑似念珠菌或其他真菌 感染的严重免疫缺陷患者以及各种临床危重症病人。 | 人份 | 38.50 | |
| 3 | 烟曲霉、黄曲霉、黑曲霉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1、最低检测限:1000CFU/ml。2、样本类型:痰液。3、有效期:≥12月。4、配套提取试剂:手工法/磁珠法。5、用途:临床怀疑真菌(曲霉)感染患者或具备真菌易感因素,用于临床过敏性支气管曲霉病(ABPA)、曲霉致敏性重症哮喘(SAFS)的辅助 诊断、慢性肺曲霉病(CPA)以及免疫功能低下人群侵袭性肺曲霉病(IPA)的辅助诊断,与肺肿瘤、肺结核等肺实质性病鉴别诊断,该项目检测主要的人群为: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不明原因肺炎、支气管扩张症、肝硬化睌期、肺囊纤维化、器官/细胞移植、糖尿病晚期、肝肾衰竭、艾滋或结核、恶性肿瘤、免疫缺陷类疾病等临床住院病人。 | 人份 | 38.50 | |
| 4 | 烟曲霉核酸检测试剂盒 (荧光PCR法) | 1、最低检测限:1000CFU/ml。2、样本类型:痰液。3、有效期:≥12月。4、配套提取试剂:手工法/磁珠法。5、用途:临床怀疑真菌(烟曲霉)感染患者或具备真菌易感因素,用于临床过敏性支气管曲霉病CABPA)、曲霉致敏性重症哮喘 (SAFS)的辅助诊断、慢性肺曲霉病(CPA)以及免疫功能低下人群侵袭性肺曲应品用途霉病(IPA) 的辅 助诊断,与肺肿瘤、肺结核等肺实质性病鉴别 诊断,该项目检测主要的人群为:哮喘、慢性 阻塞性肺病、不明原因肺炎、支气管扩张症、 肝硬化晚期、肺囊纤维化、器官/细胞移植、 糖尿病晩期、肝肾衰蝎、艾滋或结核、恶性肿瘤、免疫缺陷类疾病等临床住院病人。 | 人份 | 38.50 |
标项3: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3包
| 序号 | 试剂耗材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 试剂耗材参数及用途 | 最小单位 | 最高限制单价(元/最小单位) | 适配设备 |
| 1 | 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测定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基于荧光定量PCR技术,可在含FAM、VIC双荧光通道PCR仪使用。2、试剂包装;单管单人份预分装、8连管预分装,减少手工操作。非预分装可选(大包装)3、最小规格 20人份/盒。4、样本类型 血清或血浆。5、核酸加样体积 ≥20uL。6、核酸纯化方式 磁珠法或Chelex-100离子树脂煮沸法,去除杂质。7、质量控制要求:内标、阴阳性质控、ROX参比荧光及热启动Taq酶系统。8、用途:应用荧光定量 PCR 的方法,定量检测血清或血浆样品中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适用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和乙型肝炎病人药物治疗的疗效监测。9、最低检出限30IU/mL。10、定量线性范围 1E2~5E8 IU/mL。11、检测精密度:批内及批间检测浓度对数值的变异系数(CV%)<5%。12、抗干扰要求:胆红素浓度不大于30mg/dL、甘油三脂浓度不大于3200mg/dL、血红蛋白浓度不大于28g/dL、白蛋白浓度不大于6g/dL、总IgG 浓度不大于16g/L 对检测结果不影响。13、分析特异性: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丁型肝炎病毒(HDV)、戊型肝炎病毒(HEV)、EB 病毒(EBV)、人巨细胞病毒(HCMV)等13种以上病原体无交叉反应。14、稳定性要求:干冰等低温条件运输稳定性不低于4天。保存于-20±5℃环境下,有效期不低于9个月。试剂开瓶后室温下稳定性不低于8小时。 | 人份 | 10.00 | MA-6000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3 |
| 2 |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测定试剂盒 (PCR-荧光探针法) | 1.▲技术平台与适用仪器 基于荧光定量PCR技术,可在含FAM、VIC双荧光通道PCR仪使用。2.▲试剂包装:48人份/盒。3、样本类型:血清或血浆。4、核酸纯化方式:磁珠法自动化仪器提取。5、样本处理体积 ≥200ul。6、核酸加样体积≥40uL。7、用途: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丙型肝炎病毒RNA。8、质量控制要求:内标、阴阳性质控及热启动Taq酶系统。9、最低检出限20IU/mL。10、定量线性范围:50~1E8IU/mL。11、检测精密度:批内及批间检测浓度对数值的变异系数(CV%)<5%。12、抗干扰要求:胆红素浓度不大于30mg/dL、甘油三脂浓度不大于3200mg/dL、血红蛋白浓度不大于28g/dL、白蛋白浓度不大于6g/dL对检测结果不影响。13、分析特异性: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甲型肝炎病毒(HAV)、单纯疱疹病毒1型(HSV-1)、单纯疱疹病毒2型(HSV-2)、EB 病毒(EBV)、人巨细胞病毒(HCMV)等15种以上病原体无交叉反应。14、稳定性要求:干冰等低温条件运输稳定性不低于4天。保存于-20±5℃环境下,有效期不低于9个月。试剂开瓶后室温下稳定性不低于8小时。15、参数标准 以技术要求及说明书为准。 | 人份 | 20.00 | |
| 3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1、生产规格:48人份/盒,96人份/盒。2、试剂组分:PCR反应液A,PCR反应液B,阳性质控品,阴性质控品。3、内标设置 RNase P内源性内标基因设计,监控样本采集、核酸提取及PCR扩增的检测全程,减少假阴性结果的出现。4、防污染体系 UDG酶和dUTP防污染系统,减少因PCR产物污染引起的假阳性。5、高效酶系:热启动Taq抗体酶和C-MMLV酶。6、检测基因: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ORF1ab、N基因。7、检测标本:咽拭子、鼻咽拭子、痰液。8、预期用途,体外定性检测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群、其他需要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或鉴别诊断者。9、核酸加样量10 µL。10、分析灵敏度200copies/mL。11、精密度:批内/批间精密度,日内/日间精密度,不同操作者之间的精密度变异系数均不大于5%;检测国家参考品R精密度变异系数小于5%。12、抗干扰性:外源性干扰物质:样本中存在新型冠状病毒的治疗药物对试剂盒的检测结果无干扰。咽拭子、鼻咽拭子和痰液样本中可能存在的内源性物质如全血(10%)和粘液(20μg/mL)对试剂盒的检测结果无干扰。13、分析特异性:与新型冠状病毒种属相近或引起症状相似的其他病原体以及人基因组DNA无交叉反应。1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试剂盒保存于-20±5℃,有效期≥9个月。15、参数标准:详细参数信息以NMPA批准的产品说明书和技术要求为准。 | 人份 | 3.00 | |
| 4 | 甲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包装规格 24人份/盒。2、预期用途:本试剂盒利用一步法实时荧光PCR技术,通过一步法RT-PCR扩增,对人口咽拭子样本中甲型流感病毒(IVA)RNA进行定性检测。3、核酸提取:可选配离心柱法或磁珠法自动化提取。4、试剂组分:PCR反应液,阴性质控品、阳性质控品。5、外源性内标设计,监控核酸提取和PCR扩增检测过程,减少假阴性结果的出现。6、样本类型:口咽拭子。7、分析灵敏度160 PFU/ml。8、精密度:试剂盒的批内精密度及批间精密度Ct值的CV%均小于5%;2份企业精密度参考品R1、R2重复检测10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且Ct值的变异系数(CV,%)均不大于5%;1份国家精密性参考品CV重复检测10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且Ct值的变异系数(CV,%)均不大于5%。9.分析特异性:能够特异检出≥5种病毒,与≥35种病原体样本无交叉反应。10、抗干扰性:粘蛋白(2mg/mL)、鼻分泌物(1mg/mL)等内源性物质不干扰试剂盒检测结果;样本中可能存在药峰浓度的肾上腺素(1mg/mL)、地塞米松(6mg/mL)、布地奈德(0.64nmoL/L)、硫磺(0.142mg/mL)不干扰试剂盒检测结果。11、储存条件及有效期:试剂盒保存于-20℃±5℃,有效期9个月。 | 人份 | 15.00 | |
| 5 | 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包装规格 24人份/盒.2预期用途、本试剂盒利用一步法实时荧光PCR技术,通过一步法RT-PCR扩增,对人口咽拭子样本中乙型流感病毒(IVB)RNA进行定性检测。3、核酸提取可选配离心柱法或磁珠法自动化提取。4、试剂组分 PCR反应液,阴性质控品、阳性质控品。5、外源性内标设计,监控核酸提取和PCR扩增检测过程,减少假阴性结果的出现。6、样本类型:口咽拭子。7、分析灵敏度 159 PFU/ml。8、精密度:试剂盒的批内精密度及批间精密度Ct值的CV%均小于5%;2份企业精密度参考品R1、R2重复检测10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且Ct值的变异系数(CV,%)均不大于5%;1份国家精密性参考品CV重复检测10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且Ct值的变异系数(CV,%)均不大于5%。9、分析特异性:与≥40种病原体临床样本无交叉反应。10、抗干扰性:粘蛋白(2mg/mL)、鼻分泌物(1mg/mL)等内源性物质不干扰试剂盒检测结果;样本中可能存在药峰浓度的肾上腺素(1mg/mL)、地塞米松(6mg/mL)、布地奈德(0.64nmoL/L)、硫磺(0.142mg /mL)不干扰试剂盒检测结果。11、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保存于-20℃±5℃,有效期9个月。 | 人份 | 15.00 | |
| 6 | CYP2D6*10、CYP2C9*3、ADRB1(1165G>C)、AGTR1(1166A>C)、 ACE(I/D)检测试剂盒(PCR-熔解曲线法) | 1、基因位点,CYP2D6*10、CYP2C9*3、ADRB1(1165G>C)、AGTR1(1166A>C)、 ACE(I/D)。2、检测方法,PCR-熔解曲线法。3、样本类型:EDTA抗凝全血。4、样本浓度:10-100ng/μL。5、样本加样量:2μL。6、PCR体系体积:18μL。7、质控类型:空白对照,阳性对照,内标。8、最低检测限:2ng/μL。9、检测设备: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0、检测通道,FAM、ROX。11、准确度:经1050例高血压患者的全血样本临床试验,本品与测序法作对照,各SNP位点亚型符合率均在99%以上。12、精密度:10次平行检测,结果均为符合相应基因型别且Tm值极差≤1.5℃。13、干扰能力:五项靶基因间无交叉反应。2g/L血红蛋白、342μM胆红素、37mM脂类(甘油三酯)等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未见有干扰。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血液病原体,对检测结果未见有干扰。阿莫西林、快克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美托洛尔、缬沙坦、依那普利等药物,对检测结果未见有干扰。14.有效期,置于-20℃条件下储存,有效期6个月。15.包装规格,24人份/盒、48人份/盒。16.本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从高血压病人外周血提取的人基因组DNA中CYP2D6*10、CYP2C9*3、ADRB1(1165G>C)、AGTR1(1166A>C)、 ACE(I/D)的基因型。 | 人份 | 447.00 | |
| 7 | 人类SLCO1B1和ApoE基因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试剂有效期需≥9个月。2、保存条件应在-20℃±5℃。3、符合国家标准,获得CFDAIII类注册许可证。4、检测位点应包含ApoE E2、E4及SLCO1B1388、521 四个位点。5、检测试剂需包含内标系统,可检测内标基因。6、每个位点应且只能对应一个反应体系。7、试剂中应包含弱阳性对照及空白对照的对应试剂。8、PCR上机时间不超过100分钟。9、反应体系中包含有有效控制操作污染的组分。10、用于定性检测全血样本中的SLCO1B1基因SLCO1B1*1b 388A>G、SLCO1B1*5521T>C位点和ApoE基因ApoE2526C>T、ApoE4388T>C位点的多态性。 | 人份 | 297.50 | |
| 8 | 人类 CYP2C19 基因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试剂有效期≥9个月。2、保存条件应在-20℃±5℃。3、符合国家标准,获得CFDAIII类注册许可证。4、检测位点应包含CYP2C19*2、*3、*17三个位点。5、检测试剂需包含内标系统,可检测内标基因。6、每个位点应且只能对应一个反应体系。7、试剂中应包含弱阳性对照及空白对照的对应试剂。8、PCR上机时间不超过100分钟。9、反应体系中包含有有效控制操作污染的组分。10、用于定性检测全血样本的CYP2C19基因CYP2C19*2、CYP2C19*3和CYP2C19*17三个位点的多态性。 | 人份 | 226.80 | |
| 9 | 人类CYP2C9和VKORC1基因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试剂有效期≥9个月。2、保存条件应在-20℃±5℃。3、符合国家标准,获得CFDAIII类注册许可证。4、检测位点应包含CYP2C9*3及VKORC11639两个位点。5、检测试剂需包含内标系统,可检测内标基因。6、每个位点应且只能对应一个反应体系。7、试剂中应包含弱阳性对照及空白对照的对应试剂。8、PCR上机时间不超过100分钟。9、反应体系中包含有有效控制操作污染的组分.10、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全血样本中的CYP2C9基因CYP2C9*3位点和VKORCI基因VKORC1-1639G>A位点的多态性。 | 人份 | 194.40 | |
| 10 | 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血清(液体)室内质控品 | 1、分析物包含:HBV DNA。2、样品制备:根据国家二级标物【GBW(E)*开通会员可解锁*7】和【GBW(E)*开通会员可解锁*4】的制备工艺,筛选出含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强阳性的血清/浆处理后,进行初步稀释定值,然后用阴性稀释液进行稀释,加入核酸稳定剂和保护剂后,得到所需浓度水平的样品,并进行分装。根据国家二级标物【GBW(E)*开通会员可解锁*7】和【GBW(E)*开通会员可解锁*4】的定值方法,采用目前使用量较大,试剂盒的特异性、精密度、灵敏度相对较好的 2~5 家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盒检测,以国际标准物质4th WHO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HBV DNA for NAT NIBSC Code:10/266 为溯源,通过标准 PCR 定量 检测,确定待测标本的含量。3、包装规格:液体,0.5ml/管,20 管/盒。4、浓度靶值: 高值(S4):1.00E+06 ~1.00E+07 IU/mL,中值(S3):1.00E+05 ~1.00E+06 IU/mL,低值(S2):1.00E+04 ~1.00E+05 IU/mL,临界(S1):1.00E+03 ~1.00E+04 IU/mL,L1:500 IU/mL; L2:200 IU/mL; L3:100 IU/mL; L4:50 IU/mL。5、稳定性:2-8℃环境中,可稳定6个月;-15℃以下环境中,可稳定24个月。6、运输条件:冰块或干冰环境中运输。7、适用性:适用不同检测平台、不同检测方法学、适用所有厂家试剂盒。8 贮存条件:(-20±5)℃环境中储存。 | ml | 170.00 | |
| 11 |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血清(液体)室内质控品 | 1、分析物包含:HCV RNA。2、样品制备:根据国家二级标物【GBW(E)*开通会员可解锁*2】和【GBW(E)*开通会员可解锁*1】的制备工艺,筛选出含HCVRNA强阳性的血浆(血清),灭活处理后,进行初步定值,然后用人阴性血浆进行稀释,加入稳定剂和保护剂后,得到所需浓度水平的样品,并进行分装。根据国家二级标物【GBW(E)*开通会员可解锁*2】和【GBW(E)*开通会员可解锁*1】的定值方法,采用目前使用量较大,试剂盒的特异性、精密度、灵敏度相对较好的 2~5 家丙型肝炎病毒 (HCV)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盒检测,以国际标准物质5 th WHO International Standard Hepstitis C Virus(HCV)RNA NIBSC code:14/150 做溯源比对,通 过标准 PCR定量检测,确定待测标本的含量。3、包装规格:液体,0.5ml/管,20 管/盒;4、浓度靶值:高值(S3):1.00E+05 ~1.00E+06 IU/mL;中值(S2):1.00E+04 ~1.00E+05IU/mL;低值(S1):1.00E+03 ~1.00E+04IU/mL;L1:500 IU/mL; L2:200 IU/mL; L3:100 IU/mL。5、稳定性:2-8℃环境中,可稳定 6 个月;-15℃以下环境中,可稳定 24 个月,6、运输条件:冰块或干冰环境中运输。7、适用性:适用不同检测平台、不同检测方法学、适用所有厂家试剂盒。8、贮存条件:(-20±5)℃环境中储存。 | ml | 170.00 | |
| 12 | 2019 新型冠状病毒核糖核酸(2019-nCoV RNA)液体室内质控品 | 1、分析物包含:2019-nCoV RNA。2、样品制备:首先对新型冠状病毒假病毒(含 ORF1ab、N 和 E 基因)进行构建和培养,获得培养液。对收获的假病毒培 养液进行初步定值,然后用阴性稀释液稀释至所需浓度,并进行分装。采用 ddPCR 法结合荧光定量 PCR 法进行 定量检测,用目前使用量较大,试剂盒的特异性、精密度、灵敏度相对较好的 3~5 家检测试剂盒进行检测,确定 待测标本的含量。3、包装规格:液体,0.5ml/管,20 管/盒。4、浓度靶值:S2中值:1.00E+04~1.00E+05 copies/ml;S1低值:1.00E+03~1.00E+04 copies/ml;S0临界值:1.00E+02~1.00E+03copies/ml;L1:500 copies/ml;L2:250 copies/ml;S3阴性质控。5、稳定性:2-8℃环境中,可稳定 3 个月;-15℃以下环境中,可稳定 24 个月。6、运输条件:冰块或干冰环境中运输。7、适用性:适用不同检测平台、不同检测方法学、适用所有厂家试剂盒。8、贮存条件:(-20±5)℃环境中储存。 | ml | 570.00 |
标项4: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4包
| 序号 | 试剂耗材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 试剂耗材参数及用途 | 最小单位 | 最高限制单价(元/最小单位) | 适配设备 |
| 1 | 真菌(1-3)-β-D葡聚糖检测试剂盒(显色法) | 本产品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的真菌(1-3)-β-D葡聚糖的含量。 | 人份 | 62.31 | sunrise酶标仪 |
| 2 | 革兰氏阴性菌脂多糖检测试剂盒(显色法) | 本产品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中的革兰氏阴性菌脂多糖的含量,共体外诊断使用,用于临床辅助诊断。 | 人份 | 16.20 | |
| 3 | 曲霉半乳甘露聚糖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成人血清样本中的曲霉半乳甘露聚糖。 | 人份 | 86.04 | |
| 4 | 曲霉IgG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本品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样本中的曲霉IgG抗体。 | 人份 | 129.68 | |
| 5 | 念珠菌甘露聚糖检测试剂盒(ELISA法) | 本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样本中的念珠菌甘露聚糖。 | 人份 | 111.25 | |
| 6 | 念珠菌IgG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本品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样本中的念珠菌IgG抗体。 | 人份 | 129.68 | |
| 7 |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 | 与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阵配套使用,适用于静脉血样体外诊断的采集、运输、储存。适用于ET、G实验样本采集。 | 支 | 1.19 | |
| 8 | 无热源吸头200ul | 设备配套耗材,G/ET专用。 | 支 | 0.31 | |
| 9 | 无热源吸头1000ul | 设备配套耗材,G/ET专用。 | 支 | 0.41 | |
| 10 | 无热源EP管(一次性无热源离心管) | 设备配套耗材,G/ET专用。 | 个 | 1.30 |
标项5: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5包
| 序号 | 试剂耗材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 试剂耗材参数及用途 | 最小单位 | 最高限制单价(元/最小单位) | 适配设备 |
| 1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1、用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快速核酸检测;2、试剂盒应为荧光定量PCR法试剂,包装规格20T±4T/盒;3、试剂盒最低检出限≤400拷贝/mL;4、具备操作简单,咽拭子无需手工核酸提取步骤,不需另配提取试剂与释放剂,不需要对样本进行加热、高速离心等处理,可直接对真实样本进行检测;5、检测时间:从获得样本到出结果时间<35分钟。 | 人份 | 6.50 | Flash20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
| 2 | 甲、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1、用于开展甲、乙型流感病毒核酸快速检测;2、试剂盒应为荧光定量PCR法试剂,包装规格20T±4T/盒;3、试剂盒最低检出限≤500拷贝/mL;4、具备操作简单,咽拭子无需手工核酸提取步骤,不需另配提取试剂与释放剂,不需要对样本进行加热、高速离心等处理,可直接对真实样本进行检测;5、检测时间:从获得样本到出结果时间<35分钟。 | 人份 | 76.00 | |
| 3 | 呼吸道合胞病毒、肺炎支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1、用于开展呼吸道合胞、肺炎支原体的核酸快速检测;2、试剂盒应为荧光定量PCR法试剂,包装规格20T±4T/盒;3、试剂盒最低检出限≤500拷贝/mL;4、具备操作简单,咽拭子无需手工核酸提取步骤,不需另配提取试剂与释放剂,不需要对样本进行加热、高速离心等处理,可直接对真实样本进行检测;5、检测时间:从获得样本到出结果时间<35分钟。 | 人份 | 85.00 | |
| 4 | B族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用于开展对孕妇生殖道分泌物中的B族链球菌的核酸特异性片段进行定性检测;2、试剂盒包装规格20T±4T/盒;3、最低检出限: 500 copies/mL/4、检测原理:荧光定量PCR法检测,病原学鉴定金标准; | 人份 | 51.00 | |
| 5 | 人MTHFR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适用于定性检测人全血样本中的亚甲基四氢叶酸还原酶(MTHFR)基因 677C/T 位点的多态性;2、基于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反应程序含升降温过程;3、具备分子并行反应国际专利提取技术,无需常规复杂的提取流程,样本与处理液混合即可上机检测;4、可以对低至0.5ng的DNA模板准确的进行基因多态性检测;5、血液样本上机检测量≤5ul;6、试剂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人份 | 127.50 | |
| 6 | 人类 CYP2C19 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适用于定性检测人全血样本中的 CYP2C19 基因*2和*3 两个位点的多态性;2、基于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反应程序含升降温过程;3、具备分子并行反应国际专利提取技术,无需常规复杂的提取流程,样本与处理液混合即可上机检测;4、可以对低至0.5ng的DNA模板准确的进行基因多态性检测;5、血液样本上机检测量≤5ul;6、该试剂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人份 | 255.00 | |
| 7 | 人类SLCO1B1和ApoE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全血样本中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 1B1 编码基因(SLCO1B1)c.521T>C 位点和载脂蛋白 E(ApoE)基因 c.388T>C、c.526C>T 位点的基因多态性;2、基于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反应程序含升降温过程;3、具备分子并行反应国际专利提取技术,无需常规复杂的提取流程,样本与处理液混合即可上机检测;4、可以对低至1ng的DNA模板准确的进行基因多态性检测;5、血液样本上机检测量≤5ul。6、该试剂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人份 | 377.00 |
标项6: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国产适配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批次(三次)6包
| 序号 | 试剂耗材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 试剂耗材参数及用途 | 最小单位 | 最高限制单价(元/最小单位) | 适配设备 |
| 1 | ZLC(Z1)清洗液 | 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无嗅。PH: 6.0±2.0。贮存条件及有效期:常温保存,避免阳光直射,有效期为24个月。预期用途:具备清除血液残留及表面张力、清除蛋白脂类沉积物质的功能,用于仪器管路及加样针的清洗。 | ml | 0.14 | ZL9000 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 |
| 2 | ZLC(Z2)清洗液 | 性状:蓝色透明液体,无嗅。PH: 6.0 ± 2.0。贮存条件及有效期:常温保存,避免阳光直射,有效期为24个月。预期用途:具备清除血液残留及表面张力、清除蛋白脂类沉积物质的功能,用于仪器管路及测试位的清洗。 | ml | 0.14 | |
| 3 | 非牛顿流体质控物 | 1、批内重复性:对同一瓶质控物进行测定,在切变率1s'和200s'时,所得结果变异系数CV<3%。2、批间重复性:对相同配制方法的任三批质控物进行测定,三批间任一切变率下的变异系数CV≤5%。3、储存条件及有效期:未打开包装的质控物应储存于2℃~8℃,有效期12个月。4、预期用途:具备对测量血液粘度的血流变测试仪进行质量控制。 | ml | 4.80 |
二、商务要求
1、采购项目(标的)实施期限:供应期限1年,中标商承担试剂耗材所使用的设备的维护保养、性能验证及年度计量检定。(需提供承诺函)
2、采购项目(标的)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付款方式:甲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量,与乙方办理结算付款。具体结算付款流程为:甲乙双方每月对实际使用的数量进行书面确认,该书面确认单作为每结算同期内确认实际供货数量的依据;乙方接受乙方供应的产品按照甲方财务结算制度确定结算付款周期为:(月/季度/半年/年);每一结算周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依据上一结算周期内双方无异议的实际供货数量(书面确认单)结合合同约定单价确认上一周期货款数额,并于货款数额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报价要求:投标人以每个品目的规格要求填报最小单位单价。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各品目单价合计。年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备注:最小单位指在注册证或者产品包装所体现的最小计量单位。报价还需填写入库包装规格及价格。投标报价包含成本、运输、包装、售后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费用,试剂耗材报价以不高于最小单位限价为准,并且不得高于本地三级甲等医院的最低价(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配送费用等的全包价;
5、本次所采购的试剂耗材需匹配医院现有设备使用,试剂耗材的招标参数只作为参考,但实际投标参数指标不得低于招标参数。若投标供应商成交后因供应商所投产品不能完全匹配采购单位设备机型使用,导致采购单位设备无法正常运转,采购单位有权进行退货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有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需提供承诺函)。
6、合同履行期间,如所供产品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各类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按集采谈判的价格结果进行网上采购;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或进入“中部联盟”中选目录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要求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以上项目执行后如遇政策性调价或供应商自愿降价等,按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尚未履行交付的耗材参照更新后的最低价格执行。
三、其他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
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采购人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使用。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交付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应当由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实施,投标人认可检测结果并承担检测费用。
1.2所投试剂及耗材均为正品,所有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需无条件退换货。
1.3本项目采购的试剂、耗材应经过严格质量监控,保证试剂、耗材内外包装的生产批号完全一致。
1.4中标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环保和性能等要求;投标货物与产品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指标;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批准正式生产和市场准入的成熟货物。
2.配送和运输
2.1货物运输符合的相关国际惯例,试剂、耗材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破损及损失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承担运费。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的供货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标的货物供应保障、专业运输仓储设施设备。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需求提供拟定配送方案(配送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运输仓储条件等)、应急预案(投标人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本项目采购的试剂耗材储运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保证试剂耗材安全、准确、及时送达);
2.2运送本项目试剂耗材的车辆应使用专用封闭厢式货车,并针对运输试剂耗材的包装条件及道路、天气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试剂耗材质量造成影响。对有温度要求试剂耗材的运输,应有冷藏或保温的措施,并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第154号)要求进行贮存与运输管理。
3.售后服务
3.1质保期:中标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资质齐全,内外包装上均需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且不得少于12个月(或试剂实际有效期),包装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中标方送货至使用方的库存物品接近效期的,中标方有责任进行无条件调换或退货。
3.2产品送达后,经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在48小时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连续出现两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中止该投标人的供货。
3.3针对采购人的具体需求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提出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方案。对于投标人所配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退货,48小时内更换合格产品,承担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出具针对此问题原因的书面分析报告。连续出现两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中止该投标人的供货。
3.4投标人每批所供产品的实际使用有效期(实际使用有效期指交货当日至产品失效之日)自交货当天起算应不小于6个月或不小于产品有效期的50%。如采购人存放的产品的实际使用有效期不足2个月时,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跟换新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必须包括:我单位承诺,每批次所供产品的实际使用有效期(实际使用有效期指交货当日至产品失效之日)自交货当天起算应不小于6个月或不小于产品有效期的50%。如采购人存放的产品的实际使用有效期不足2个月时,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跟换新产品。)
3.5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组建专有服务团队。团队人员应根据项目要求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配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商务人员等。。
3.6对于投标人所配送的产品由于非采购人原因的,如国家政策变化或产品本身质量原因或被国家禁用不允许使用的产品,投标人应给予无条件退货。
第7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原则
2.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每年6月前(含)),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如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须提供声明函原件 |
| 6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 7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4.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符合性审查要求如下:
符合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标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品目单价预算金额/单价最高限价或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7 | 采购需求的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 |
| 8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9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0 | 其他 | 投标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5.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投标人,投标人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5.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5.4.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5.6.6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5.6.6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内容为准)
5.6.6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6.6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6.6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6.65.5.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详细评审
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
详细评审标准
标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