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17
发布于
新疆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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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GE-2025-1015-CG-002-1

项目名称: 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次

简要规格描述: 为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合规性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合同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资金使用及支付审计、工程进度与质量审计、竣工结算审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造价咨询合同签订起至工程竣工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各阶段工作满足采购人需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单位,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均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投标单位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5、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奇台县中医医院

地 址: 奇台县奇台镇西大街173号奇台县中医医院

联系方式: 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座13层1301室

联系方式: ********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殷海建

电 话: ********转8002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跟踪审计中医院)10.16.pdf

776.2K

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

享中药房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奇台县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磋商内容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章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全过程跟踪审

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E-2025-1015-CG-002-1

项目名称: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全

过程跟踪审计

采购内容:为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

合规性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合同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资金使用及支

付审计、工程进度与质量审计、竣工结算审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

预算金额:13万元

最高限价:13万元

项目地点:奇台县

合同履行期限:造价咨询合同签订起至工程竣工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各阶段工作满足采购人需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

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

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

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

式注册入库投标单位,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均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的不

利后果。

2、投标单位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

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

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

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

-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

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供应商对不见面开

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

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

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

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

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

群:********、十一群:********(如已加入1-9群,无需重复加入,十

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

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

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5、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奇台县中医医院

地址:奇台县

联系人:李慧峰

联系方式: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座13

联系人:殷海建

联系方式:********转800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采购人:奇台县中医医院联系人:李慧峰联系电话:138********
2 代理机构: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座13层联系人:殷海建联系电话:********转8002
3 1、项目名称: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2、磋商文件编号:XJGE-2025-1015-CG-002-1
4 1、主要磋商内容:为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合规性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合同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资金使用及支付审计、工程进度与质量审计、竣工结算审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合同履行期限:造价咨询合同签订起至工程竣工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各阶段工作满足采购人需求。
5 最高投标限价:13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此处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按废标处理)
6 一、响应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 投标语言:中文
9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
11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性文件:否
12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
1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6 磋商小组组建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 分包(转让):不允许
18 考察现场、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
19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 磋商保证金:1300.00元(壹仟叁佰元整);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开户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账号:********035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若字数超标,项目名称可自行简写,如未注明,造成保证金无法查明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磋商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时)
21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1、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23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支付30%,工程量达到50%时,支付20%,完工支付30%,结算审计完,支付20%。
25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6 成交供应商须在投标结束后5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三份递交至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4室)
26 ,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缺一不可。
27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2、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3、接收质疑函联系人:殷海建4、接收质疑函联系电话:********转80025、接收质疑函通讯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4室
28 为了及时办理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潜在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成功而未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则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不参与本项目投标说明,否则因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30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依据清晰,成果资料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服务工作优质高效。
31 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应为实际合同履约人员。
32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采购人约定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造价咨询两个采购项目,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同时兼投但不得兼中,按评标顺序先中先得。评标顺序为:(1)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2)昌吉州奇台县中医医院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及共享中药房项目造价咨询。
33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供应商须知

1、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政府采购相关

手续,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的供应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

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

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并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

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

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磋商项目。

3.定义

3.1“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3.2“采购人”系指奇台县中医医院;

3.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4“供应商、磋商单位、响应人”系指符合本磋商项目资质要求,参

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3.5“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

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3.6“磋商响应性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

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3.7“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

件、磋商响应性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

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8“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

、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9“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

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

3.10“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

有关的服务。

4.合格的供应商

4.1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六款的基本条件;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

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5.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承担与招标代理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不组织

7.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商业和

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

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磋商内容

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6)《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

有约束力。如果多份澄清和修改文件对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

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为准。

(四)《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要求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

提交完整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应使用中文、编排有序,

并按要求编制文件目录和页码,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供应商没有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

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资格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应是清晰可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1.3磋商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磋商响应性文

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提供了虚假资料,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为无效磋商

响应性文件。

1.4磋商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并按

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投标语言:

2.1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

和往来信件应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2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将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性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5.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成果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

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

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性

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

享有永久使用权。

6.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性文件》应由商务文件部分(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

件部分(包括技术响应、服务方案等)、投标报价及其它部分组成,所有扫

描件须加盖公章。按如下顺序编制:

7.1商务文件部分、投标报价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

(3)委托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5)投标报价单;

(6)投标报价明细表;

(7)供应商基本情况;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

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8)一般商务条款偏离表;

(9)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11)监狱企业声明函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其他商务资格证明资料(格式自定)

7.2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4)项目实施方案;

(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

7.3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7.3.1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全过程

的全部费用。

7.3.2供应商的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本项目采购人

招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唯一依据。拒绝不计成本的故意压低投标报价

和恶意以低价投标的行为。

7.3.3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

下,以最大限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

8.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8.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

编写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供应商不得空留或缺少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8.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接

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供应商不

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

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

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

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但需要

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须知前附表第21条关

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磋商保证金

10.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单位基

本账户汇至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

分行,开户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账号:********0358)。不得

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

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供应商应充分

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磋商保证

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磋

商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时-*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时)

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

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

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3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

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1.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

》。

11.2《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在签字盖章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

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11.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磋商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或

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印章或由《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

理解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1.4《磋商响应性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及密封,内容应完整详细,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项

1.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磋

商响应性文件。

1.2投标截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时间,逾期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概不接受。

1.3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

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

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少于《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家数,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

3.迟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性文件

4.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4.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标记

和提交,并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性文件。

4.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

性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

议,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数量;

2)宣布开标纪律,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3)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相关内容;

4)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

他内容,并制作记录;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以及有关监督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

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6)开标结束。

(七)评标

1.磋商小组

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

业务的代表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三人以

上单数组成。

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

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2.评标原则

2.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

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项目实施机构成立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采购的磋商工作,磋商

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与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

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财库214号文)第三

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特殊情况。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

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

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

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评标

3.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磋商应性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

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

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中非实质性的

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性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是磋商响应性文件与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

委会评审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是磋商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

寻求外部的证据。

3.5如果磋商响应性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

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

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6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性文件,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标准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进行评价和比

较。

3.7磋商响应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

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八)定标

1.定标

1.1定标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待参

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标准且得分最高(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1.2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3定标方式: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2.定标程序

2.1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排列。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拟成交候选人。

2.2采购人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拟成交人单位。

2.3成交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

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

订《采购合同》的凭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成交通知书》通知成

交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成交单位应与采购人

签订采购合同。

3.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4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

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签订及履行

1.合同授予原则

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磋商小组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

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单位。若因成交单位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

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成交单位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以此

类推。

1.2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服务内容的权力

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的设计任务,不

得将成交项目的转让(转包)给他人。

2.合同的签署

2.1成交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时间为《成交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2.2成交单位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单位是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

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擅自改变中

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

办理。若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

中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

3.履行合同

3.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家数。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家

数,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货物、服务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视为采购人与供

应商串通投标: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磋商响应性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供应商

,或者协助供应商撤换磋商响应性文件,更改报价;

(2)采购人向供应商泄露标底;

(3)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成交后再给供应商或

采购人额外补偿;

(4)采购人预先内定成交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

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2.1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供应商挂靠其他单位;

(2)供应商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上加盖印章

或签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2下列行为均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2.2.1供应商串通投标报价:

a)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b)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c)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

e)供应商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2.2.2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

位人员的;

2.2.3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

员的;

2.2.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相互混装的;

2.2.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2.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

2.2.8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2.9不同供应商的服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内容基本雷同的;

2.2.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出现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

况的;

2.2.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

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

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十二)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三)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单位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

标单位不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

理办法(暂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家数;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公

告相同的网站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十四)质疑和投诉

1、质疑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

1.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

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

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

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6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

组协助答复质疑。

1.7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

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

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

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

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

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投诉

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

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

提起投诉。

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

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

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

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

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

唯一标准)。

二、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对通过响应性文件评审的合格供应商,以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

低排序,得分最高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出前三名作为成交候选

人推荐给采购人,采购人从三名成交候选人中确定出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

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

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评审程序:

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述资格要求

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

磋商无效。

资格审查表

序号 标准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新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文件自拟加盖公章);
4 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a.如为社会机构代缴代扣的,需提供和社会机构代缴代扣的协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b.刚成立不满一个月的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自拟加盖公章);
6 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即可,本次采购活动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信用记录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文件自拟加盖公章);
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请各潜在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或磋商保证金收据(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

项目编号:,磋商时间:

序号 项目 1 2 3
是否合格 是否合格 ...
1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 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4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的;
6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 磋商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8 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9 供应商报价是否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评审结果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的,供应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其磋商无效。如不合格,请在结果中写明原因。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分值范围
投标报价部分(10分) 1 投标报价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10分
商务部分(32) 2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8分
3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 8分
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加分。
4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 1、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2、拟投入人员配备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每提供1名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3、拟投入人员配备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1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每提供1名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拟配备人员须在本单位注册,配备成员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本单位为其依法缴纳近半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社保个人明细及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资料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者不得 16分
分)
技术部分(58分) 5 咨询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需详细阐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计划和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①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工作范围和任务;②造价咨询服务管理依据(依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定额、度量标准等);③造价管理组织机构;④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及程序、招标文件的审核(含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咨询、施工图预算、过程计量、变更(签证)咨询,协助委托人对合同内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商的选定,暂估价的认质认价等投资有关的工作,经济指标分析,工程结算审计等);⑤对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询价和确认工作;⑥合同管理及协调;⑦现场管理及协调;⑧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 24分
技术部分(58分) 5 咨询服务方案 陷是指: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等任一情形。) 24分
6 内控质量管理制度方案 项目实施各阶段服务的重点有关事项,内容包括不限于:①人员管理制度②质量控制制度③廉政管理制度④风险管理制度⑤后续服务管理制度。以上内容都包含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等任一情形。) 15分
7 服务承诺 有确保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稳定的保证措施及相应的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 15分
于:①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承诺承诺;②进度保障措施承诺;③人员素质保障承诺;④完成时限承诺;⑤对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做出详细的承诺。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等任一情形。)
8 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进行评审: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全面、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 4分
符;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等任一情形。)

第四章磋商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建设智慧中医药应用系统5套及备份、网络、安全等系统

各1项;改造机房80平方米;购置中医数字化辅助诊断设备50台件、信息化设

备62台套:完成机房扩容及配套设施建设。

2、采购内容:为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

手续合规性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合同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资金使用

及支付审计、工程进度与质量审计、竣工结算审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二、合同履行期限:造价咨询合同签订起至工程竣工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

报告,各阶段工作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全过程审计流程:

审计准备阶段:奠定审计基础

此阶段核心是明确审计目标、组建团队并完成前期资料收集,为审计实施

铺路。

1.接受审计委托:与委托方(如企业、政府部门)签订正式审计业务约定

书,明确审计范围(如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审计周期、收费标准及双方

权利义务。

2.组建专项审计团队:根据项目规模与行业属性(如建筑工程、软件开发),

配备具备对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如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行业专家),明

确团队分工(主审、辅助审计、资料整理岗)。

3.开展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

调研项目背景(如政策依据、市场需求)、项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如

采购流程、付款审批);

收集核心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招投标

文件、合同草案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4.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重点(如招投标合规性、资金使用效率)、

审计方法(如抽样审计、函证)、时间节点及风险防控措施,报委托方确认后

执行。

立项决策阶段审计:把控“源头”合规性

聚焦项目立项的科学性与合规性,避免“盲目上马”,核心是审核决策依

据与程序的合法性。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审核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如市场分析、技术方案、

财务测算)与数据真实性,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经济、技术、环保可行性(如测

算投资回报率是否合理、环保指标是否达标)。

2.立项审批程序审计:核查项目是否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如发改委、行业

主管部门)审批,批复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违规情

况。

3.投资估算审计: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如定额标准、市场价格)是

否合规,估算金额是否全面(是否包含前期费用、建设成本、预备费),避免

漏项或虚增投资。

4.出具立项审计意见:汇总审计发现,对项目立项的合规性、可行性出具

明确意见,若存在问题(如估算超支、程序缺失),提出整改建议后再推进项

目。

招投标与合同审计:锁定“过程”规范性

重点审计招投标流程的公平性与合同条款的严谨性,从源头防范利益输送

与合同纠纷。

1.招投标文件审计:

审核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如限定特定供应商资质)、技术

参数是否明确、评标标准是否科学(如权重设置是否合理);

审核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是否达标、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

低于成本价竞标)、投标文件签署是否规范。

2.招投标过程审计:核查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如是否在指定平台公示)、

开标评标程序(如评标专家组成是否合规、评分过程是否透明)、中标结果公

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暗箱操作”。

3.合同条款审计:

核心条款审核:标的(如工程范围、货物规格)、价格(固定价/浮动价)、

付款方式(进度款比例、结算付款条件)、履约期限、违约责任是否明确且无

歧义;

合规性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民法典》)、

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避免“阴阳合同”。

4.合同签订与备案审计:确认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如是否为中标单位、是

否具备履约能力),核查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留存备案证明文件。

建设实施阶段审计:动态“监控”过程风险

此阶段为审计核心,通过动态跟踪,实时管控项目进度、质量、成本风险,

避免“边建边改、超支超期”。

1.进度与质量审计:

进度审计:对比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如通过施工日志、监理报告),

分析延误原因(如材料供应滞后、设计变更),督促责任方整改;

质量审计: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规范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履

行监督职责(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完整),抽样检查工程质量(如混凝土

强度检测)。

2.资金使用与成本审计:

资金拨付审计:审核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是否达到付款节

点、监理是否签字确认),是否存在提前付款、超额付款;

成本控制审计:跟踪材料采购(如采购价格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存在

浪费)、设计变更与签证(如变更理由是否合理、签证金额是否合规),避免

成本超支。

3.现场管理审计:核查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执

行情况(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人员到岗率是否达标),防范安全事故与

管理漏洞。

4.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定期(如每月/每季度)汇总审计发现,向委托

方提交动态审计报告,提出风险预警(如成本超支预警)与整改建议,推动问

题及时解决。

竣工结算审计:精准“核算”最终成本

作为项目收尾的关键环节,核心是审核竣工结算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保

资金支付合规。

1.竣工资料完整性审计:收集并审核竣工图纸、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

报告、设计变更签证、材料设备合格证、结算书等资料,确保资料齐全、与实

际工程一致。

2.工程量与造价审计:

-工程量审核:依据竣工图纸、现场勘查记录,核对结算书中的工程量,

剔除重复计算、虚增的工程量;

-造价审核:核查定额套用(如是否套用正确的定额子目)、取费标准(如

费率是否符合规定)、材料价格(如是否按合同约定或市场价格调整),计算

准确结算金额。

3.索赔与违约金审计: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如工期延误索赔)是否

符合合同约定、证据是否充分;核查违约方(如施工单位延误工期、建设单位

拖欠款项)的违约金计算是否准确,督促违约金足额计取。

4.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明确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对结算中的问题(如

多计造价、资料缺失)进行说明,作为委托方支付尾款的依据。

审计终结阶段:总结“评价”并归档

此阶段完成审计收尾,通过总结评价与资料归档,形成审计闭环,为后续

项目提供参考。

1.汇总审计结果与沟通:整合各阶段审计发现,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等

相关方沟通审计结论,听取异议并核实,确保结论客观公正。

2.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审计范围与方法、审计

发现的问题(分点列明违规事实、原因)、整改建议、审计结论(如项目是否

合规、投资是否控制在预算内),报委托方审批。

3.督促整改落实:跟踪项目单位对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如违规资金追回、

制度完善),形成整改跟踪报告,确保问题闭环。

4.审计资料归档: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委托协议、实施方案、

审计工作底稿、报告、整改记录等)按规范整理归档,建立审计档案,以备后

续查阅(如政府审计抽查、企业内部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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