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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固定污染源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维护(2026年)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ORG6932********-000-00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2026年46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技术服务项目,针对乌石化公司31套固定源CEMS、3套污水监测系统(包括TOC、氨氮、总磷总氮、PH、水温、流量)1个水质采样器及11套固定源VOCs连续监测系统共计46套污染源在线仪表的监测系统进行的运维服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包含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CEMS,确定中标人后由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单独签订运维合同】
本项目为检维修技术服务项目;资金来源是2026年检维修费用;服务标准满足HJ75、76标准和技术规格书中的内容。
2.2招标范围:
| 序号 |
装置名称 |
设备分类 |
套数 |
所属生产厂 |
| 1 |
100万吨/年蜡油催化装置脱硫脱硝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炼油一部、二部、三部、储运部、芳烃部 |
| 2 |
蜡催脱硫入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3 |
60万吨/年连续重整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4 |
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5 |
二套常减压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6 |
150万吨/年重催尾气排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7 |
重油催化装置烟气脱硫入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8 |
硫磺回收排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9 |
200万吨柴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10 |
15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11 |
6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12 |
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F1601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13 |
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F-401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14 |
废酸尾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15 |
1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16 |
100万吨/年加氢裂化加热炉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17 |
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18 |
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2 |
固定源CEMS |
1 |
|
| 19 |
180万吨/年歧化加热炉废气排放口3 |
固定源CEMS |
1 |
|
| 20 |
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4 |
固定源CEMS |
1 |
|
| 21 |
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5 |
固定源CEMS |
1 |
|
| 22 |
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加热炉废气排放口6 |
固定源CEMS |
1 |
|
| 23 |
芳烃车间60 万吨/年连续重整再生烟气出口 |
固定源VOCs |
1 |
|
| 24 |
芳烃车间中间罐区油气回收设施出口 |
固定源VOCs |
1 |
|
| 25 |
芳烃生产部1#加热炉排放口 |
固定源VOCs |
1 |
|
| 26 |
芳烃生产部2#加热炉排放口 |
固定源VOCs |
1 |
|
| 27 |
油销车间公路装车油气回收设施出口 |
固定源VOCs |
1 |
|
| 28 |
油品车间建南罐区油气回收设施出口 |
固定源VOCs |
1 |
|
| 29 |
油品车间建北罐区油气回收设施出口 |
固定源VOCs |
1 |
|
| 30 |
乌石化化肥生产部废气脱硫入口 |
固定源CEMS |
1 |
化肥部 |
| 31 |
乌石化化肥生产部废气总排口 |
固定源CEMS |
1 |
|
| 32 |
化肥生产部二化车间合成装置一段转化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综合治理 |
固定源CEMS |
1 |
|
| 33 |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3号炉脱硫前 |
固定源CEMS |
1 |
热电部 |
| 34 |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3号炉脱硫后 |
固定源CEMS |
1 |
|
| 35 |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4号炉脱硫前 |
固定源CEMS |
1 |
|
| 36 |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4号炉脱硫后 |
固定源CEMS |
1 |
|
| 37 |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5号炉脱硫前 |
固定源CEMS |
1 |
|
| 38 |
乌石化热电生产部5号炉脱硫后 |
固定源CEMS |
1 |
|
| 39 |
乌石化公用工程部污水总排口 |
TOC |
1 |
公用工程部 |
| 40 |
乌石化公用工程部污水总排口 |
总磷、总氮一体机 |
1 |
|
| 41 |
乌石化公用工程部污水总排口 |
氨氮、PH、流量、水温 |
1 |
|
| 42 |
公用工程部一车间废气二期收集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高浓度) |
固定源VOCs |
1 |
|
| 43 |
公用工程部二车间除臭单元废气排放口 |
固定源VOCs |
1 |
|
| 44 |
公用工程部一车间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二期废气排放口(高浓度) |
固定源VOCs |
1 |
|
| 45 |
公用工程部净水一区VOC提标改造(RTO) |
固定源VOCs |
1 |
|
| 46 |
公用工程部污水总排口 |
水质采样器 |
1 |
|
| 运维设备套是合计 |
46套 |
|||
主要工作量:乌石化公司31套固定源CEMS、3套污水监测系统(包括TOC、氨氮、总磷总氮、PH、水温、流量)1个水质采样器及11套固定源VOCs连续监测系统共计46套污染源在线仪表的监测系统的运维服务。
2.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服务要求/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和技术规格书
2.5服务区域:乌石化公司
2.6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
3.4、 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涉及现场作业的工程、服务项目必有条款)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承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
3.6、资质要求:
3.6.1 投标人应完成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服务要求等方面的评审,通过与运维服务项目相匹配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能力认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能力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3.6.2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应当在服务所在地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营业场所、设备等资源和基础设施。
3.6.3 投标人应具备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化管理技术能力,与业主协同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工作,保证全过程留痕。(提供证明文件:信息化平台界面、与平台方的合同及协议、平台具备数据跟踪报警功能)
3.6.4 人员资质要求:
3.6.4.1 提供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及运维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颁发的“环保设施运营操作技术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发证机构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同类机构,例如:中华环保联合会】
其中对运维人员的要求是:投标人运维站点并最低配置20名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工作,其中20 人须取得气证,5人须取得水证,8人须取得VOC证。参与运维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至少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数量应与承担运维的监测点数量相匹配,运维监测点不应多于3套/人。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乌石化运维现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环保设施运营操作技术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明及身份有效证件及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不允许出现一个运维人员挂靠多加运维单位,否则按照废标判断。)
其中对管理人员的要求是:20名运维人员中应指定一名运维负责人,授权其负责运维安全质量管理。运维负责人应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从事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服务经历不少于3年,应进行专人专厂管理。证明材料为该人员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连续持有三年的“环保设施运营操作技术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在线监测设备气或水运维资质证书必须是三年以上),提供证书扫描件(涉及期间换证的提供旧证及更换的新证是否一致)。
3.7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至日至少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或电力企业有一项运维业绩,且此项业绩中至少有10套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业绩证明材料的形式为:合同电子扫描件、技术协议和至少提供一年的验收资料、结算资料。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取得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认证;或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取得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认证,如果3个月内未取得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认证,无条件自愿接受合同解除,所有的损失自行承担(损失包括:(1)已经开展的运维不予结算;(2)扣除履约保证金;(3)法律诉讼费用等)。(发证机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认证中心发布,简称:中环协或同等机构)
3.9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8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59分(北京时间)
①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②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商需切换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缴费,其登陆地址:***********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开票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行、开票账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5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6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检查Ukey在有效期内(或有无锁定),并及时办妥(或解锁)U-Key,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查看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5年 11月21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项目收取,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投标人需切换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缴费,其登陆地址:***********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其他相关信息
7.1办理U-Key的信息
见公告附件《投标人操作手册》或在电子交易平台工具中心中自行下载
7.2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信息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语音导航电子招标平台)
7.3一般问题:请与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运维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专业)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招标中心
邮 编: 830019
联 系 人(同异议联系人): 王女士朱先生
电 话(同异议联系电话): ********991-********
电子邮件: ********@cnpc.com.cn
9.其它
9.1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工作时间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
9.2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9.3招标机构将通过“中油新投”微信公众号推送招投标相关政策信息,欢迎投标人关注和使用。
(规格书)乌石化公司2026年固定污染源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维护技术规格书 终.docx
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26年
固定污染源在线连续监测
系统维护
技术规格书
| 1 | 合同附件签署 | ||||
| 2 | 更新 | ||||
| 3 | 原始 | ||||
| 版本序号 | 日期 | 描述 | 编写 | 审查 | 批准 |
技术文件审签单
| 部 门 | 签字人 | 职务 | 签字时间 |
| 会签部门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专业管理部门(技术协议授权签字部门)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公司级高级技术专家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公司专业主管领导 | 年 月 日 | ||
|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年 月 日提报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年 月 日 | |||
| 备注:具体要求见填写说明。 | |||
1.总则说明
1.1本规格书内容适用于乌石化公司31套固定源CEMS(制造商:其中聚光科技23套、雪迪龙4套、赛默飞4套)、3套污水监测系统(包括TOC、氨氮、总磷总氮、PH、水温、流量,制造商分别为岛津、聚光科技、哈希、九波)1个水质采样器(制造商:安恒)及11套固定源VOCs连续监测系统(制造商:谱育科技、聚光科技)共计46套污染源在线仪表的监测系统的运维服务,具体运维服务设备清单见表1。
运维数量要求:
(1)因在实际运维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因装置长期停工或其他原因,污染源在线监测仪表停运的情况,当遇到仪表断电停用情况时,由发包人提前通知运维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承包人撤出相应比例的运维人员、耗材和常规备件等后,在运维费用结算时根据全年的运维记录扣除相应污染源在线监测仪表停运时间段的运维费用(按停运月数扣除);
(2)在实际运维过程中如遇到发包人因生产需要新增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时,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承包人同意按照本规格书内容及合同单价承担相应的运维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技术协议后开始运维,产生的运维费用按照新增设备的实际运维月数(依据运维记录)及套数在运维费用结算时一并结算(增加运维设备费用如果超出合同预估金额,由发包人变更合同);
(3)因发包人现场需要,对在用的环保仪表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升级,改造或升级设备如果需要做环保验收时,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承包人同意按照本规格书内容及合同单价承担相应的验收费用,发包人提供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验收完成后保留验收报告,产生的验收费用按照清单单价在年底一并结算。
(4)结算时发包人提供停运或新增运维设备或改造设备的起止时间证明,经过发包人设备属地单位及管理部门签字认可后执行。
表1:运维服务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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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项目总承包费用分两部分进行结算:第一部分为固定费用,包括人工、耗材和常规备件费用,耗材及常规备件明细见(附件1)、每年5套分析仪主机返厂维修升级费用;第二部分为可调部分:(1)故障备件费,按照维护过程中的实际消耗备件情况结算,故障备件明细见附件2。故障备件使用必须按照附件4的格式建立故障备件使用明细表,结算时使用的故障备件按照实际发生量和招标单价结算;(2)为环保仪表设备改造或升级后的环保验收费用(总量不超过5套),结算时按照合同或发票结算;(3)环保迎检过程中发生的工作量清单以外的工作内容和发生的标气费用,标气清单见附件3,结算时按照合同或发票结算。
结算时上述四部分费用累加不得超过项目每年预算总价。“故障备件与可调材料使用明细表”(附件4)每月签字,发包人管理部门备案一次,每月测算费用。经过测算如果在运维期内的人工、耗材和常规备件费加上故障备件使用费两部分累加超过本项目招标总价后在消耗故障备件走发包人备件采购流程。
1.3承包人如对本规格书存在疑问在技术偏离中列出,无技术偏离视为甲乙双方同意本技术文件全部条款,签署后作为商务合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1.4本技术文件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维护服务及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维护服务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人应保证运行维护按照HJ75-2017、HJ76-2017、HJ1013-2018、HJ-1286、HJ353、HJ354、HJ355的全部条款及发包人公司相关管理标准、制度执行。
1.5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及运行维护中涉及到采用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内容,其全部费用均含在报价中,承包人承担所涉及的各类专利技术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保证所采用工程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法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1.6在本技术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承包人必须响应的实质条款,承包人必须满足的这些要求,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1.7如果承包人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发包人可以认为承包人工程项目完全符合本技术文件的要求。
1.8在日常运行维护中使用的所有技术文件的文字和计量单位,采用中文(中英文对照)和国际SI单位。
1.9当承包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后,承包人必须继续按原标准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直到发包人重新招标的新运维单位到位,承包人将运维工作顺利交接后方可退出运维工作且交接遗留问题承包人必须在3个月内无条件整改完成,否则扣除质保金。
(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年度业绩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2)允许其他企业挂靠、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格证书的;
(3)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
(4)转包或违规分包工程的;
(5)发生一般B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员工职业健康事故的;
(6)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被环保部门点名批评,造成不良社会舆论或被环保部门拉入黑名单;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和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造成影响的;
(8)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不及时治理、质量和安全管理失控或未按技术协议要求完成维护内容的;
(9)拖欠员工薪酬、推卸责任,造成人员集体上访、到政府部门投诉影响社会稳定,威胁人身安全的。
(10)在发包人现场运维人员不满足人员资质要求,且接到整改通知后没有限期整改,解除合同。
(11)发包人依据本技术文件要求的考核条款及发包人的经济责任制开具的合同违约通知书(确认单),经承包人申诉后,若被驳回,承包人拒不在合同违约通知(确认单)签字确认,解除合同。
(12)承包人在合同违约通知(确认单)签字后未在5个工作日提供违约金银行缴纳凭据,解除合同。
(12)因备件及试剂质量存在问题,造成数据连续超标3小时及以上,且全年发生5次以上,解除合同。
(13)运维的同一台设备因仪表故障及维护不当一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小时均值数据超标,且全年发生5次以上,解除合同。
(14)因维护管理不当,造成环境事件的,且经过乌石化公司评审属于C3级及以上环境事故的,一年累计达到3次,解除合同。
(15)运维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公安或环保机关处理或立案调查。
(16)承包人在对以上46套污染源在线设施维护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马上终止承包合同。
(17)承包人未按照本文件3.1.1.3条款执行在线设备故障期间手工监测要求时,且全年超过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马上终止承包合同。
当承包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予以清退,三年内不得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运维服务:
(一)因运行维护不到位或不正当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等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或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主流媒体通报、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检查过程发现运维机构违反技术规则、监测分析和数据传输要求,擅自更换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和工作方式(如更改参数,设置转换系数等)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
(三)现场检查时,不配合检查人员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的,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的。
2.工程说明
2.1工程概况
2.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承包人负责乌石化公司共计46套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全过程维护管理。
运维为全部外委管理,发包人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无权指挥承包人对污染源在线设施做任何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的行为。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对以上46套污染源在线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因仪表运行及维护原因出现测量数据异常时承包人负责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解决,同时承包人负责将所有交给地方环保部门备案的维护、作业、异常等情况的证明同时交给发包人相关管理部门一份备案。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维护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承包人对污染源在线设施的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本技术文件的要求,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失职行为进行考核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完成。
2.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地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工程建设地点: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部部、炼油一部、炼油二部、炼油三部、芳烃部、储运部、热电部、化肥部、化工部
2.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2.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
2.3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2.3.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3.2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基础资料、台账,便于日常维护、查阅。承包人定期核实资料、台账的准确性,承包人无权私自修改已经验收过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内的参数,涉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内的参数、台账变更等,承包人需要联系发包人管理部门,并填报参数变更申请报告,报发包人相关管理部门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承包人私自修改已经验收过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内的参数造成数据异常,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承包人不得将现场监测数据、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基础资料、台账等信息外传,所有发包人方的资料、数据只限于本项目使用,合同终止后所有资料归还发包人,禁止拷贝、外传、外用。
3.承包范围
★3.1承包人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为:本项目中46套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上传系统及其站房内、外的所有软、硬件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耗材、标定、校准、校验等事项(包含作业程序的执行和手续的办理),保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合法依规运行、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负责分析小屋内的报警器、空调巡检、日常维护,小屋内外照明灯更换(包括备件),及其他小屋附件完好(包括备件),标准化整改工作。负责分析小屋报警器安装接线、联动测试、配合年检工作,提供气体报警系统的其他附件。
承包人除按照本技术文件“8.适用规范和标准”中的标准要求执行维护、标定、巡检内容外,还应执行以下运维条款的要求:
(1)、承包人中标后需要在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热电生产部、公用工程部或距离乌石化厂区1KM内设立固定的运营维护站,并最低配置20名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工作(每天保证至少3人24小时值班,其他人参与定期作业以及业主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所有运维人员每天早晚定时打考勤,接受业主方考勤管理)。20人中必须全员持有污染源在线运维资格证书人员(持有污染源在线烟气运维资质证书不低于20人、持有VOCS运维资格证书不低于8人、持有污染源在线水质分析运维资质证书不低于5人)。20名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乌石化运维现场,如特殊原因必须变更,需要填写附件4的变更表,审批后方可更换,新进入乌石化运维项目的人员需要通过甲方组织的专业考试及面试,甲方认为新进人员合格后方可更换。
(2)、要求现场运维技术人员执行倒班制,24小时值班值守,办理固定号码的运维调度电话,现场设备问题报修统一联系该号码,接到现场报修电话后15分钟到现场,原则上2小时内故障处理完成,遇到控制系统故障、存储器异常等较难处理故障时,要求3小时内处理完成,3小时未处理完成故障时,由承包人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在4小时内进行手工监测并在完成监测3天内出具监测报告,若故障始终未处理完成,则后续每6小时进行一次手工监测,直到在线测量完全恢复正常,仪表故障期间手工监测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人工监测具体要求按照发包人管理部门具体要求执行。
(3)、负责以上46套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上传系统及其站房内外的所有软、硬件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换件、耗材、标定、校准、校验、数据保存及导入导出等工作(包含标定程序的执行和手续的办理),保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现场安装更换温度元件(PT100、温度变送器)、压力、流量变送器及各类气瓶压力表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承包人负责检定费用)
(4)、每天至少进行一次仪器运行状态巡检、检查,按照仪器维护手册进行必要的校准、维护、维修、耗材更换工作,以保障仪器准确可靠运行,同时负责巡检及维护记录的填写完善,保证记录准确、完整,各类记录必须符合乌石化公司的记录管理标准要求,上级部门检查出的所有记录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负责对所有在线监测站点建立专人负责制,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发包人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建立自主管理体系,内部管理人员必须对当日巡检、作业、岗位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和考核。
(6)、承包人负责制定运维仪表的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负责制度上墙等。
(7)、负责维护站常用耗材的储备,建立相应的台账,每月向运维管理部门提供耗材储备清单。
(8)、承包人必须给乌石化运维站备有至少两辆日常现场运维用的机动车,以保障维修响应及时、迅速。
(9)、负责接受环保局的监督、指导、考核,及时汇报作业、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配合环保局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抽检、夜检工作、季度有效性审核。
(10)、因运营单位的原因造成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未通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有效性审核时,由运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由于承包人维护不到位造成设备运行问题或比对监测超差,环保监督部门罚款等处罚,承包人负责支付全部罚款和相关责任。
(12)、每周、每月向机电仪运维中心管理部门、属地机动科、机动设备部作设备运行问题报告,陈述每个站点和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故障情况及处理维护结果、备件使用储备情况等,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上报周报、月报及数据备份等工作。
(13)、承包人负责按照发包人管理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的质量和时间范围内完成维保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超标、异常等分析报告。
(14)、承包人负责建立齐全的设备档案,建立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等技术资料,负责维护范围内所有分析仪参数规范设置及修正工作,保证设备合法依规运行(承包人应在更换完主机设备后应对分析仪参数进行核对,确保分析仪参数符合设置要求)。
(15)、承包人需要及时了解在线监测系统国标及地标更新,以及了解当地管理部门关于在线监测的各项通知,需要储备在线监测数采仪系统常用备机、备件、配件、易损件。
(16)、负责提供现场运维所需要的有证标准气体及氢气、氮气;气瓶储存及处置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标准物质必须符合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一、二级标准气体,其不确定度不超过±2%。
(17)、承包人不得私自关闭、拆除、损毁监控视频设备,监控视频设备故障及时联系汇报甲方,因承包人造成的监控视频设备损坏、故障等问题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8)、每个季度执行的第三方手工监测比对将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比对单位执行,但在比对监测期间的工作联系和工作配合,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和执行。
3.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3.2.1无。
3.3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工作界面
★3.3.1承包人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3.1.1.1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装置内46套污染源在线分析仪表内的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包括:照明、风扇、空调、报警器、数采系统等)的巡检、维护、标定、手工比对(运维单位自行采购实施)、手工数据录入、故障维修、备件更换等工作,其中空调、报警器的维修及更换发包人负责,由发包人改造原因需做环保验收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详细说明见总则)。负责提供除附件2以外的所有耗材、标气、试剂、采样及预处理系统部件、电控系统部件、分析仪内部的电源模块等(具体见附件1:耗材及常规备件明细表)。由于设备系统结构复杂,附件1“耗材及常规备件清单”中所列耗材及备件并未详尽,在实际运维过程中只是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样及预处理系统部件、电控系统部件、分析仪内部电源模块的耗材及备件、低标准整改材料等,双方协商同意后,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提供,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人工、耗材和常规备件费用中。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运行及维护所需要的各种试剂及标准气体、色谱分析仪载气及助燃气,废液处理由发包人属地负责,空瓶承包人负责及时拉运出厂。
3.1.1.2承包人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数据有效性审核、季度核查、日常抽查、比对、监测等审核、检查工作。
3.1.1.3承包人在运维巡检过程中发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异常需要检查处理(或定期维护、标定)应遵守乌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标准;仪表故障应在3小时内处理正常,对不能在3小时内处理正常的故障应及时上报乌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机动设备部备案。对于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3小时未处理完成故障时,由承包人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在4小时内进行手工监测并在完成监测3天内出具监测报告,若故障始终未处理完成,则后续每6小时进行一次手工监测,直到在线测量完全恢复正常,仪表故障期间手工监测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人工监测具体要求按照发包人管理部门具体要求执行。
3.1.1.4承包人提供的耗材均应为原厂全新备件(除返厂维修的主机外),备品备件更换均由承包人在现场维护记录内体现。承包人应定期对备用材料和备件进行检查,确保备用材料、备件储备充足、完好可用。
3.1.1.5对于承包人提供的备件(见附件2),发包人在接受承包人提供的备件前应先对备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完好、可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使用。
3.1.1.6承包人运维过程中的所有维护、维修、标定等作业必须事先给发包人报备。
3.1.1.746套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因承包人维护、维修、使用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各级部门审核不合格或环保部门的处罚,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1.1.8承包人负责将使用完毕的现场维护记录交还发包人管理部门保管,记录不得有遗失。
3.1.1.9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参数管理、检查维护、校准、校验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3.1.1.9.1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仪器设置的参数应与调试验收时的材料一致,确定后不得随意修改;若不一致,需提供有效证明。
3.1.1.9.2检查维护要求。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35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等要求开展运维,并做好记录。
3.1.1.9.3定期巡检需至少包括采样、预处理、监测分析、数据采集传输、标准物质、运维日志等关键环节,及时规范处理发现的问题,记录温度、压力、流量等信号数值以及具体状况。
3.1.1.9.5定期维护保养需按照仪器说明书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定期更换易损易耗品,对监测设备进行清理保养。更换有证标准物质或药剂需记录新标准物质或药剂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3.1.1.9.6保持监测站房、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需求,各类报警器正常运行。
3.1.1.9.7校准。应定期进行校准工作,校准内容、周期应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35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等要求,并做好记录。
3.1.1.9.8校验。废水监测点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校验工作,检验内容应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355)的要求;废气监测点(含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至少每3个月开展一次校验工作,检验内容应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等要求,并做好记录。
3.1.1.10承包人应对在线监测数据的一致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3.1.1.10.1数据一致性。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监测设备与监控中心平台时间应保持一致,时间偏差应不超过2分钟。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监测设备与监控中心平台数据应保持一致,相关运营活动记录应与实际运维工作保持一致。
3.1.1.10.2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应与企业实际生产运行情况相匹配,在线监测设备正常测量和校准期间数据应如实显示并传输,不得设置数据保持。及时发现数据超标、波动异常、连续相同值等不符合生产实际的异常情况,提前建立应对预案,规范处置,保存处置记录。
3.1.1.10.3数据完整性。监测数据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温度、压力、湿度、流速、流量等相关参数数据,监测参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1.1.11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承包人应立即组织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24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并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35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等相关标准要求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3.1.1.12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无法立即恢复的,应在故障4小时内开展首次手工监测,后续手工监测频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3.1.1.13承包人应建立在线监测运维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验收资料、设备变更情况报告、参数变更备案报告、一年内比对监测报告、巡检记录、标样核查及校验记录、易耗品记录、标准物质更换记录、故障维修记录、异常数据记录等,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所有台账及原始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记录本字迹清晰,规整,无涂画痕迹。
3.1.1.14承包人应给乌石化管理人员提供信息化平台账户,便于定期通过信息化工具对承包人运维质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承包人并整改闭环,留存相关记录。
3.1.1.15为了保证环境预警设备的运行,保证系统的使用寿命,配件及耗材需使用原厂专用产品,保证备件及耗材的供应,不得以劣质产品替换,作好耗材储备。
3.1.1.16承包人承诺中标后应在乌鲁木齐石化内设有常驻机构,在正常交通条件下到达最远运维站点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常驻机构具备开展日常办公、设备维修、药剂配制、药剂存储、标准物质存储、实验室分析等运维基本工作的条件。
3.1.1.17承包人承诺中标后提供6台执法记录仪(单台可连续录制6小时)、10台便携式四合一报警器、4台防爆手机。
3.1.1.18承包人承诺中标后提供专用移动硬盘,总内存不低于20T,可存储3年视频历史数据。
3.1.1.19承包人承诺中标后一周内应在乌石化设有实验室或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合作,可以开展仪表故障期间污染源废气相关监测因子的临时手工监测工作,必须具备运维项目相关因子的分析能力,临时手工监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盖有CMA及检验检测章的正式检测报告。
3.1.1.20备品备件库
承包人在服务站点配备专门的备品备件库,配备满足运维需要的备品备件(详细清单见技术规格书中的附件1、附件2、附件3),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清点,按实际需要增购,每个月向甲方管理部门上报备件储存情况表。
3.1.1.21车辆
承包人承诺中标后应配备至少两辆维持正常运维必要的运维车辆。
3.1.1.22运营单位需按乌石化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要求交接危险废弃物。
3.1.1.23项目主要施工(检修)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技术文件“8.适用规范和标准”中的标准,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执行相应维护、管理,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完好稳定运行。具体维护内容、周期及相应考核见表2、表3、表4、表5,维护内容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表2、表3、表4、表5中的内容。承包人有权根据国家、地方标准的变更及现场实际工作的需要变更作业内容及周期。
表2:CEMS维护管理内容及考核表
| 周期 | 维护内容 | 对承包人的考核标准 |
| 每天 | 按照发包人的巡检管理规定巡检:24小时至少现场对仪表进行巡检一次,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每天01:00、7:00、10:30、15:30、21:00登录乌鲁木齐市政府、中油集团公司、炼化板块、自治区政府四个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查看数据上传是否有超标、离线、中断、保持、回零等异常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 | 未及时巡检考核200元/次。记录涂改一处考核50元/处巡检未及时发现问题考核500元/次。 |
| 每7天 | 气态污染物 CEMS至少每7天校准一次仪器的零气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 未及时标定考核1000元/次。标定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未按照设备作业规程执行造成数据超标考核2000元/次。 |
| 热电厂3套脱硫出口、化肥厂2套脱硫出口、炼油厂重催脱硫入口CEMS清洗管线、更换探头滤芯、二级滤芯、预处理系统清理、检查、探头探杆积灰和腐蚀情况检查,必要时进行更换。 | 未按时进行作业,考核500元/套次。 | |
| 每15天 |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至少每15天校准一次仪器的零气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 未进行校准每次考核1000元,未记录考核500元。 |
| 每30天 | 每30天至少对CEMS探头探杆积灰和腐蚀情况检查、清理疏通;检查更换探头过滤芯;检查更换两级过滤芯,检查加热盒内管路及元器件完好并维护更换;冷凝器、蠕动泵及泵管、过滤器、隔膜泵等预处理部件及管路检查、清理、更换,对不规范不完好项整改,保证采样预处理系统管路畅通,无堵塞、泄漏、结灰、冷凝水等情况。 | 1、未及时检查、清洗或更换考核300元/次。2、未按照规程清洗探头考核200元/次。 |
| 每30 天至少清洗一次粉尘仪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并调整,光路清理;对吹扫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 1、未按时进行,考核500元/次。 | |
| 至少每30天检查一次温压流系统,流速皮托管拆除检查积灰和腐蚀情况并清理、校准流速零点,如变送器异常需拆除送检;检查一次流速反吹系统是否正常。 | 1、维保单位没有按时进行,考核500元/次。 | |
| 每90天 | 1、核对现场设备参数与备案参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更新后重新备案,每90天给车间上报一次最新核实后的备案表,保证各参数设置准确满足环保要求; | 1、维保单位没有进行备份考核500元。 |
| 2、至少每90天对工控机软件系统病毒查杀一次、备份工控机监测软件,检查软件系统是否正常; | 未按要求进行考核500元 | |
| 3、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 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未按时进行,考核2000元/套次,没有按照规程进行考核1000元。 | |
| 4、每90天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 | 未按时进行,考核500元/套次, | |
| 5、无自动校准功能的CEMS系统每3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采用参比方法与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颗粒物、流速、烟温至少获取5个同时段测试断面值数据对,气态污染物和氧量至少获取9个数据对。校验结果应满足HJ75标准要求;根据比对结果调整粉尘仪线性等;保证在线分析仪测量结果与比对监测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的误差允许范围内,并迎接政府有效性审核。 | 未按时进行,考核2000元/套次,没有按照规程进行考核1000元/套次。 | |
| 6、冷凝器滤网、工控机、网络柜吹扫清理。期滤网更换。 | 未按要求进行考核500元/次 | |
| 7、每季度对保护过滤器芯、阻水过滤器、取样泵膜、冷腔上/下6个接头橡胶垫片进行强制更换,对1个取样泵进行强制更换,做好记录 | 未按要求完成考核1000—10000元/套次,记录不全考核200元/套次 | |
| 8、每季度对探头密封垫 PTFE进行强制更换,做好记录。每季度必须采购全新雪迪龙合金过滤芯不少于20个放入现场使用。聚光科技砂浆滤芯不允许重复使用。 | 未按要求完成考核1000元/套次,记录不全考核200元/套次 | |
| 9、每季度检查电磁阀密封性是否完好,强制更换2个反吹电磁阀,拆除的旧电磁阀润滑后并用水试漏确保正常后交仪表车间,并做好交接记录,无交接记录视为未更换。供风系统检查清理。 | 未按要求完成或记录不全考核2000元/个;更换下来的未归还仪表车间,考核1000元/个 | |
| 每6个月 | 1、光谱仪光谱检查,通过光谱图判断光谱仪、光纤、气体室好坏,并根据检查结果更换相应备件,最终给出书面检测结果及更换内容(包括更换后的系统调试)。 | 未按要求进行考核500元/套次 |
| 2、采样伴热管线吹扫、水洗清理、测量一体化采样伴热管电伴热带性能,给出更换建议并进行后期的更换作业。 | 未按要求进行考核500元/套次。 | |
| 3、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氧化锆、氧电池、湿度仪,测试氧电池电压。每6个月至少强制更换6个氧电池,强制更换福德仕抽取粉尘仪风机过滤器。拆除后的旧氧电池测量电压值贴好标识后交给仪表车间,并做好交接记录,无交接记录视为未更换。 | 未按要求完成或记录不全考核2000元/台 | |
| 4、每6个月对氮氧化物的转换效率进行检查确认,要求NO2转化为NO的效率≥95%,否则对转换器中的砂芯球过滤器或氮氧化物转化器进行强制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 未按要求检查、更换考核10000元/台 | |
| 5、每6个月至少对4个冷凝器的冷腔、8个蠕动泵的泵管及接头、4个取样泵膜片、阀片进行强制更换,并做好记录,无交接记录视为未更换。 | 未按要求完成或记录不全考核3000元/个 | |
| 6、配合发包人完成报警器期间核查工作。 | ||
| 每12个月 | 1、每12个月对光纤进行检测,光纤短接后160点的光谱强度低于1500时要求进行强制更换,并做好交记录。 | 未按要求完成或记录不全考核2000元/根 |
| 2、配合发包人完成站房内报警器年检工作,报警器年检及故障后更换费用发包人负责。 | 不按发包人要求配合考核1000元/次 | |
| 随装置检修期 | 1、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按照操作规程步骤停用、检修设备;拆除温压流系统送计量站检定;检查一体化采样管线电伴热是否正常;吹扫工控机;检查紧固整个系统及站房接线;工控机系统病毒查杀处理;对仪器的电子电路及电气元件进行检测,对集线器箱进行维护检查;端子紧固,保证运行安全;开工投用CEMS前及时检查清洁光学镜片。 | 未按要求进行,考核500元/套次。 |
| 2、随装置停工CEMS停用的,至少在装置开工前5日内CEMS校准正常投用,并在装置正常运行2周内进行校验。 | 1、承包人没有进行考核5000元/套次。 | |
| 备注 | 根据实际工况及维护经验,发包人可以安排承包人适当增加维护内容及频次。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考核1000元/套次。 | |
表3:VOC—CEMS维护管理内容及考核表
| 周期 | 维护内容 | 对承包人的考核标准 |
| 每天 | 1、按照发包人的巡检管理规定巡检:24小时至少现场对仪表进行巡检一次,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每天01:00、7:00、10:30、15:30、21:00登录乌鲁木齐市政府、中油集团公司、炼化板块、自治区政府四个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查看数据上传是否有超标、离线、中断、保持、回零等异常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 | 未按要求巡检考核500元/次。记录涂改一处考核50元/处承包人巡检未及时发现问题导致设备故障数据异常的考核1000元/次;造成数据超标的按照超标时间考核 |
| 2、每天检查氢气、氮气钢瓶的压力并作记录,做到一用一备,及时更换;检查按照HJ75标准要求配置高中低浓度标准气体、零点标气。每天巡检检查变色硅胶由2/3由粉红色变成棕褐色更换变色硅胶;每天巡检检查零气发生器的活性炭,活性炭超过2/3由颗粒状变为粉末状更换吸附剂;检查过滤减压阀,如有灰尘及水要及时排放;检查零气发生器收否漏气,检查进气口压力达到 0.5MPa,出口压力控制在(0.45±0.05)MPa | 未按时巡检查看,没有按要求放置相应气体考核500元/瓶。 | |
| 每7天 | 1、无自动校准功能的 NMHC-CEMS每7d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 1、承包人没有按时进行,考核1000元/套次。 |
| 每30天 | 1、至少30天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 | 1、承包人没有按时进行,考核1000元/套次。 |
| 2、至少每30天检查一次NMHC-CEMS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根据工况及维护经验,发包人有权安排承包人适当增加维护频次。 | 1、承包人没有按时、按要求进行考核1000元/套次。 | |
| 3、每30天至少对VOC—CEMS采样探头、采样过滤装置、采样泵、气体冷凝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采样及排水管线等采样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或更换;保证采样预处理系统管路畅通,无堵塞、泄漏、结灰、冷凝水等情况。 | 1、承包人未及时检查、清洗探头考核300元/套次。2、承包人未按照规程清洗探头考核600元/套次。 | |
| 4、温压流系统检查,至少每30天检查校准一次流速零点,如变送器异常需拆除送检。检查一次流速反吹系统是否正常。 | 1、承包人没有按时进行,考核500元/套次。 | |
| 5、各个反吹电磁阀至少每30天进行一次漏风检查,及时更换新阀,拆除旧阀润滑后并用水试漏确保正常。同时检查供风系统检查。 | 1、承包人没有按时进行,考核500元/套次。 | |
| 6、每30天样品微灰尘过滤器检查或更换一次、清理一次FID-500 通风器中灰尘、加热盒内部过滤器和探头过滤器一次。根据工况及维护经验,发包人有权安排承包人适当增加维护频次。强制更换零气发生器吸附剂。 | 1、承包人没有按时、按要求进行,考核500元/套次。 | |
| 每90天 | 1、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 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1、此项工作没有按时进行,考核1000元/套,没有按照规程进行考核2000元/套次。 |
| 2、至少3个月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NMHC-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当校验结果不符合HJ1013—2018中6.2.3准确度指标要求时,则应扩展为评估NMHC-CEMS的准确度校正,直至达到要求,所取样品数不少于9对。 | 承包人没有按时进行,考核5000元/套次。 | |
| 3、核对现场设备参数与备案参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更新后重新备案,每90天给车间上报一次最新核实后的备案表,保证各参数设置准确满足环保要求; | 1、维保单位没有进行备份考核500元。 | |
| 4、至少每90天对工控机软件系统病毒查杀一次、备份工控机监测软件,检查软件系统是否正常; | 未按要求进行考核500元 | |
| 5、至少3个月检查一次反吹电磁阀,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 承包人没有进行考核500元/套次。 | |
| 6、每90天至少检查一次采样探头、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 | 未按时进行,考核500元/套次, | |
| 每12个月 | 1、每12个月更换每台设备的气体过滤器;每年清洁十通阀/六通阀 |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1000元/套次 |
| 2、每12个月更换每台设备的零气发生器的HC/CO洗涤器 |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500元/套次 | |
| 3、每12个月更换每台FID-500分析仪内过滤器 |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500元/套次 | |
| 随装置检修期 | 1、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按照操作规程步骤停用、检修设备;拆除温压流系统送计量站检定;检查一体化采样管线电伴热是否正常;吹扫工控机;检查紧固整个系统及站房接线;工控机系统病毒查杀处理;对仪器的电子电路及电气元件进行检测,对集线器箱进行维护检查;端子紧固,保证运行安全;开工投用CEMS前及时检查清洁光学镜片。 | 未按要求进行,考核500元/套次。 |
| 2、随装置停工VOC—CEMS停用的,在装置开工前5日内VOC—CEMS校准正常投用,并在装置正常运行2周内进行校验。 | 未按要求进行,考核5000元/套次。 | |
| 备注 | 根据实际工况及维护经验,发包人可以安排承包人适当增加维护内容及频次。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考核1000元/套次。 | |
表4:水分析仪表维护管理内容及考核表
| 周期 | 维护内容 | 对承包人的考核标准 |
| 每天 | 1、24小时不间断值守,对仪表进行巡检和维护,监视上传环保数据和仪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每次处理完问题重新进行曲线标定,按照HJ355标准要求每天进行日常保养。巡检:按照HJ355及发包人的巡检要求每天巡检设备,如实、规范填写巡检记录。重点注意:(1)检查水污染在线监测仪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是否正常运行;(2)试剂:各类药剂、标液充足并在有效期内。废液桶液位达到2/3时,必须及时倾倒至指定的废液回收通内。试剂更换及废液回收即使做好登记记录。(3)采样管线:检查管线无堵塞、无泄露、管线洁净,必要时进行清洗更换。各部件连接牢固可靠,各管路连接无松动和脱落,采样管线无老化破损,若有破损及时更换,以保证设备完好。(4)检查TOC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流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及时更换气瓶。(5)检查TOC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加蒸馏水。(6)TP/TN:检查加热槽,必要时进行清洗;更换试剂罐、试剂、校正液(7)检查自动取样、留样系统 | 未按要求巡检考核500元/次。记录涂改一处考核50元/处承包人巡检未及时发现问题导致设备故障,数据异常的考核1000元/次;造成数据超标的按照超标时间考核 |
| 2、选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每天(24小时/次)进行自动标样核查。 |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200元/次 | |
| 3、每天检查药剂,及时更换不足及过期要药剂,处理废液。不允许使用过期试剂及无质量保证试剂,原则上仪表所用试剂必须是仪表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单位提供的。 |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200元/次 | |
| 每7天 | 1、至少每7天检查维护COD(TOC)、氨氮、总磷、总氮的采样、回样管路、采样杯、反应杯、采样泵、采样桶、受水槽和过滤器(网)和自动取样、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一次,并进行清洗保养,检查PH仪表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行清洗。 |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500元/次 |
| 2、至少每7天检查电路系统、通讯系统一次、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一次: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200元/次 | |
| 3、COD(TOC)、氨氮、总磷、总氮、PH每7天进行一次校准。 |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500元/次 | |
| 每30天 | 1、CODCr、TOC、NH3-N、TP、TN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每30天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且3 对中至少有2对满足误差要求,最终按照HJ355—2019形成比对报告交计控科留存。比对工作由发包人研究院负责,承包人负责现场记录。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200元/次 |
| 2、至少每30天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蠕动泵管检查一次,必要时进行更换;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每30天检查一次电磁阀运作、堵塞、泄露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更换.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200元/次 | |
| 3、TOC:至少每30天检查一次 TOC-CODCr转换系数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对 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泵、管、加热炉温度进行一次检查。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500元/次 | |
| 4、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至少每30天检查一次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一次。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200元/次 | |
| 每90天 | 1、pH :至少每90天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200元/次 |
| 2、TP/TN:至少每90天清洗纯水桶一次;强制更换TOC二氧化碳吸附剂一次。强制更换TOC注射器柱塞头。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1000元/次 | |
| 3、流量计:至少每90天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对现场安装使用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比对试验1次(比对前应对便携式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1000元/次 | |
| 4、承包人负责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TOC(COD)、NH3-N、TP、TN 、PH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比对及质控样验证工作,出CAM认证的报告交发包人管理部门备案。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2000元/台次 | |
| 每半年 | 1、TP/TN: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液体流路的管路;更换蠕动泵P8、P9泵管;更换试剂泵P1~5的注射器和止回阀;纯水计量泵转轴,引导轴的清理和涂抹润滑剂;清洗反应槽内部、更换反应槽管路、调整反应槽管路插入深度;检测器电压的确认;SH的调整(SH检查);清洗流通池;反应槽、检测器、加热分解槽的清洗。强制更换TOC铂网、催化剂及燃烧管一次。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1000元/次 |
| 每年 | TP/TN:至少每年更换一次蠕动泵P10的泵管;纯水计量泵注射器P11。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1000元/次 |
| 随装置检修期 | 装置停工检修期间办理仪表相关停用申报手续,表计停用手续批准后,进行以下维护工作。(1)分析仪、数采仪系统、自动取样系统、供电系统、预处理系统按照检修规程进行彻底检修,检修完成后对分析仪及预处理系统进行润洗,保证分析仪及预处理系统管路内无试剂残留,设备在备用状态。(2)光纤、风扇、电机检查更换。(3)PH电极检查、更换。(4)蠕动泵检查、更换。(5)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6)流量计送计量站检定。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500元/次 |
| 备注 |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HJ355—2019标准及仪表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保养。发包人有权按照仪表运行情况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变化,更改维护频次。 | 未按要求记录考核1000元/次 |
表5:其它工作要求及考核表
| 序号 | 维护内容 | 对承包人的考核标准 |
| 1 |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安排;按照发包人管理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每日作业统计、周报、月报、作业申报及故障分析报告等。 | 未按要求按时完成考核500元/次。 |
| 2 | 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操作规范和技术规范(各类相关管理标准及制度、各类HSE管理系统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因承包人未按照乌石化公司HSE管理规定执行,发生人员伤害,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 1、承包人未执行发包人的规程制度和程序文件等考核2000元/次;其中未履行作业许可管理标准考核500元/次。2、承包人未执行公司HSE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害所有按照个公司安全管理部分的考核条款的上线考核。 |
| 3 | 承包人在运维巡检或定期维护、标定等作业时必须遵守乌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标准、执行HSE管理规定、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承包人现场作业及管理必须达到发包人目视化管理的标准;仪表故障应在2小时内处理正常,对不能在2小时内处理正常的故障应及时上报乌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和机动设备部备案。对于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如果在2小时内无法处理正常的应安装备用设备(或备件),如果没有备用设备(备件),承包人应采用人工方法进行检测,人工检测的周期不低于6小时一次,每天不少于4次。 | 1、承包人不遵循作业许可管理标准、不遵守HSE管理规定、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或达不到发包人目视化管理要求的考核500~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在乌石化公司运维资格。2、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手工数据考核2000元/次。 |
| 4 | 由于承包人维护、维修不到位造成乌石化公司在环保部门检查或有效性审核中有数据不合格的。 | 发包人受到的处罚承包人必须100%承担处罚,同时按照维护、维修不到位条款累加考核。 |
| 5 | 由于承包人维护、维修不到位造成乌石化公司在环保部门检查或有效性审核中有数据为假数据的。 | 发包人受到的处罚承包人必须100%的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人的合同关系,并保留追加法律责任的权利。 |
| 6 | 维保人员数量必须达到20人的最低配置要求 | 按天考核, 少一人考核100元/天,以此类推 |
| 7 | 对发包人管理部门安排的合理合规运维工作拒不执行、不落实 | 考核500-2000元/次 |
| 8 | 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及协议中的耗材、备件清单中规定的耗材、备品备件种类、最低储备数量及质量储备耗材、备件,并每月将耗材、备件更换记录和库存清单交发包人管理部门备案 |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100—5000元/件 |
| 9 | 承包人未按照要求配备标准物质(气瓶、试剂、载气等)或污染源在线仪表所用标准物质、试剂过期; | 考核1000元/瓶(种) |
| 10 | 污染源在线数据因承包人误操作、维护不当、在线监测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5分钟均值超标或小时均值超标的 | 小时均值未超标时考核200元/每5分钟;小时均值超标时,考核5000元/小时;因承包人提供备件、试剂或标准气体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数据超标的考核10000元/小时. |
| 11 | 承包人值班人员未及时接听电话或无故未及时到现场处理报修问题,或接到应急电话未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的 | 未按照要求执行的考核500元/次 |
| 12 | 承包人在进入分析小屋作业前,应参照发包人《公司生产信息沟通管理标准》与属地单位、检维修调度进行信息沟通。 | 未按照要求执行的考核200元/次 |
| 13 | 现场记录及网上平台申报填报不符合填写要求、不及时 | 考核50元/处(次),重复发生翻倍考核 |
| 14 | 各个污染源在线网络监控平台上的数据,因现场设备及数采系统问题造成平台上的数据中断、回零、保持、超标等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处理的。 | 考核500元/小时 |
| 15 | 未持票(卡)操作或未按照作业卡步步确认 | 考核200元/次 |
| 16 | 发包人检查出的问题,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考核100元/项 | 考核100元/项 |
| 17 | 水质采样器:当采样器显示“采样瓶满,请更换”报警,应当及时更换采样瓶,更换完成后重新设置当前瓶号为 1。 | 考核200元/次 |
| 18 | 水质采样器:每日巡检一次,检查采样头是否正常,防止采样头被堵死。 | 考核200元/次 |
| 19 | 水质采样器:每周对采样器探头进行一次清洗。 | 考核200元/次 |
| 20 | 水质采样器:每月对导流盘进行一次清洗 | 考核200元/次 |
| 21 | 水质采样器:每月对采样器恒温箱进行一次除霜 | 考核200元/次 |
| 22 | 水质采样器:每三个月更换一次采样泵管。 | 考核200元/次 |
| 23 | 水质采样器:所有的巡检工作以及定期作业都要求完整、清晰、准确的做好工作记录。 | 考核200元/次 |
| 24 | 承包人未按照本文件3.1.1.3条开展手工监测工作 | 考核10000元/次(首次4小时内,后续每6小时一次) |
| 25 | 承包人未按乌石化要求在厂区停放车间、厂区超速行驶 | 考核1000元/次 |
| 26 | 承包人在厂区、装置存在不安全行为 | 考核100元-5000元/次 |
★3.4发包人工作界面
(1)发包人需要为承包人提供的现场驻厂值班室、联网、平台账号。
(2)发包人专职人员参46套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发包人对本公司的46套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及运行维护有知情权,负责监督承包人的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对承包人运维过程提出改进要求并进行审核。对违反责任、工作流程及相关标准的行为按照表2、表3、表4、表5的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3)负责提供系统设备运行需要的水电、暖气、空调,并对中断供电造成的后果负责,因供水及供电造成的数据异常不纳入对承包人的考核。
(4)负责协调承包单位维修人员进出厂及物资进出厂等手续。
(5)发包人不得干预承包单位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正常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得违章指挥。
(6)对于已经向发包人管理部门或政府报备过的作业,发包人属地单位需要在维护人员到现场20分钟内完成工作许可票证(卡)的办理。
(7)负责审核维护体系内人员的名单、资质、素质及结构,审批发包人维护及维修过程中报审的各种施工方案,组织安全交底并监督方案实施。
(8)发生污染源在线系统数据异常事故、事件后有权组织运行维护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处理、上报。
(9)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除不符合本公司管理要求的现场维护人员。出现严重违法合同条款的行为时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10)有权对现场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驻场值班室管理、备件储备管理等进行检查、考核。
(11)负责保管承包人使用完毕交还的现场维护记录。
4.工期要求
4.1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4.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4.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4.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5.承包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
5.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
5.4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涉及现场作业的工程、服务项目必有条款)
5.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承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
5.6资质要求:
5.6.1投标人应完成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服务要求等方面的评审,通过与运维服务项目相匹配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能力认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能力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5.6.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应当在服务所在地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营业场所、设备等资源和基础设施。
5.6.3投标人应具备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化管理技术能力,与业主协同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工作,保证全过程留痕。(提供证明文件:信息化平台界面、与平台方的合同及协议、平台具备数据跟踪报警功能)
5.6.4人员资质要求:
提供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及运维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颁发的“环保设施运营操作技术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发证机构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同类机构,例如:中华环保联合会】
其中对运维人员的要求是:投标人运维站点并最低配置20名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工作,其中20人须取得气证,5人须取得水证,8人须取得VOC证。参与运维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至少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数量应与承担运维的监测点数量相匹配,运维监测点不应多于3套/人。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乌石化运维现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环保设施运营操作技术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明及身份有效证件及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不允许出现一个运维人员挂靠多加运维单位,否则按照废标判断。)
其中对管理人员的要求是:20名运维人员中应指定一名运维负责人,授权其负责运维安全质量管理。运维负责人应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从事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服务经历不少于3年,应进行专人专厂管理。证明材料为该人员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连续持有三年的“环保设施运营操作技术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在线监测设备气或水运维资质证书必须是三年以上),提供证书扫描件(涉及期间换证的提供旧证及更换的新证是否一致)。
5.7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至日至少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或电力企业有一项运维业绩,且此项业绩中至少有10套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业绩证明材料的形式为:合同电子扫描件、技术协议和至少提供一年的验收资料、结算资料。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取得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认证;或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取得现场端
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认证,如果3个月内未取得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营服务能力认证,无条件自愿接受合同解除,所有的损失自行承担(损失包括:(1)已经开展的运维不予结算;(2)扣除履约保证金;(3)法律诉讼费用等)。(发证机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认证中心发布,简称:中环协或同等机构)
6.质量要求
6.1工程质量标准
6.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6.2设备及材料质量要求
6.2.1有关本工程材料方面的质量要求如下:
维保中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原厂的或者是符合维保设备厂家指定认可的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合格材料。
★6.3施工质量要求
6.3.1有关本工程施工方面的质量要求如下:
严格按照HJ75、HJ76、GB37822、HJ1013、HJ353、HJ354、HI355、HJ1286标准要求执行相应维护、标定、巡检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承包商管理标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项管理标准及制度,确保现场工作安全及设备合法依规、完好稳定运行。
★6.4运维其他质量要求
6.4.1承包人应按照与所属企业合同约定的运维范围,在运维场所或服务所在地配备满足运维服务需求的备件库、便携式监测设备等装备,应配备核心仪器备机。其中:
(1)备件库。包括备品备件、耗材、药剂、标准物质等(详见附件一)。库存数量应能满足日常运维服务要求,并保存相关发票证明及出入库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2)便携式监测设备。包括至少一套校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等主要污染物及烟气参数所需的便携式采样和监测设备及至少一套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检测设备。便携式监测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和校准。检定和校准应溯源至国家基准。(提供采购合同、发票、有效检定文件)
(3)核心备机包括谱育科技非甲烷总烃分析仪主表一台、聚光科技CEMS直测二氧化氮分析仪主表一台、赛默飞二氧化硫分析仪主表一台、赛默飞氮氧化物分析仪主表一台、动态管控数采仪一台。上述核心备机必须将完好备用实物放置备件库,备机消耗后一周内补齐。(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6.4.2承包人应具备信息化管理技术能力,与所属企业协同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工作,保证全过程留痕。(提供证明文件:信息化平台界面、与平台方的合同及协议、平台具备数据跟踪报警功能)
6.4.3承包人业绩要求:投标单位2020年至投标截至日至少在一个石化企业有连续三年且每年至少10套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业绩,业绩证明材料的形式为:合同电子扫描件、技术协议和至少提供一年的验收资料、结算资料。
6.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20名运维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员工(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在本项目中标后投标人办理这20人入场证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或调整人员,若超过4人(含4人)的人员更换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超过6人(含6人)的人员更换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HSE要求
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触电伤害、车辆伤害、酸碱溶液、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冬季施工的防滑,防冻。
7.1承包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7.2承包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和相应资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环境保护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3承包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7.4承包人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7.5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评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投标时提供运维相关的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自觉接受发包人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HSE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HSE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
7.6承包人应负责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内部管理部门和作业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全部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确实需要发包人予以协助。
7.7承包人必须提供以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承包人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并有相关的制度(如巡检管理制度、交接班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技能提升培训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等),每年的1月1日承包人将所有内部管理制度向发包人备案。
★8.适用规范和标准
8.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8.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见以下名录,未标注标准年限的均以标准最新发布年限为准:
| 序号 | 标准规范名称 | 标准号 | 执行条款明细 |
| 1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HJ76-2017 | 全部条款 |
| 2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HJ 75 -2017 | 全部条款 |
| 3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Q/SY WH 4530-2016 | 全部条款 |
| 4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6 号 | 除第十条以外的全部条款 |
| 5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1570-2015 | 全部条款 |
| 6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 37822-2019 | 全部条款 |
| 7 |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HJ1013-2018 | 全部条款 |
| 8 | 《污染源在线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标准》《环境事件管理标准》《机电仪运维中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维专项管理标准》 | Q/SY WH 4530-2019; Q/SY WH4535—2020Q/SYWHJw3505—2021 | 全部条款 |
| 9 |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 HJ/T 92 | 全部条款 |
| 10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 HJ 353 | 全部条款 |
| 11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 HJ 354 | 全部条款 |
| 12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 HJ 355 | 全部条款 |
| 13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 HJ 356 | 全部条款 |
| 14 |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HJ 372 | 全部条款 |
| 15 |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 | GB50169-92 | 全部条款 |
| 16 |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判标准 | GBJl31-90 | 全部条款 |
| 17 |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 | 全部条款 | |
| 18 |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HJ-1286 | 全部条款 |
8.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9技术要求
9.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承包人提供的耗材、备件均应为原厂全新备件(除返厂维修的主机外),提供备件原厂合格证。甲乙双方在备品备件交接过程中应有交接记录。承包人应定期对备用材料和备件进行检查,确保备用材料、备件的完好可用。
★9.2检验与验收要求
承包方提供
9.2.1签字确认后的附件4:故障备件使用明细表。
9.2.2维修记录、耗材更换记录。
9.2.3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或技术协议、现场签证资料等。
9.2.4发包人管理部门签字确认的考核汇总表。
★9.3保修要求
9.3.1承包人对项目中的软硬件提供本地12个月现场服务。
9.3.2承包人在技术服务过程中提供的硬件材料需实现一年质保。
★10、违约责任
承包人当出现违反本文件1.9条款的内容时,按照1.9条款规定终止合同;同时如果承包人如果没有按照工作程序执行维护、保养要求,发包人根据本文件3.3.1条款的第(10)条下的具体考核条款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11、附件:
附件1:耗材及常规备件明细表
附件2:故障备件明细表
附件3:耗材清单与可调清单(气瓶部分)
附件4:故障备件与可调部分材料使用明细表
| 故障备件使用表 | ||||||||||
| 序号 | 备件具体使用部位 | 备件使用时间 | 备件名称及型号 | 甲方确认 | 乙方确认 | 单价(元) | 备注 | |||
| 现场确认人 | 计控科确认人 | 计控部确认人 | 现场确认人 | 负责人确认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填写说明:1、产生故障备件更换时填写。2、备件名称及型号必须与招标后的附件2中的备件名称及型号相对应。3、单价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后的附件2中的单价填写。 | ||||||||||
附件5:运维人员变更申请表
| 运维人员变更申请表 | ||||
| 单位: | ||||
| 离职人员信息 | 姓名 | 计划离厂时间 | ||
| 性别 | 年龄 | |||
| 学历 | 职务 | |||
| 工种 | 从事该工种时间 | |||
| 所取得的资质 | 资质证书编号 | |||
| 离厂原因: | ||||
| 替岗人员信息 | 姓名 | 计划进厂时间 | ||
| 性别 | 年龄 | |||
| 学历 | 职务 | |||
| 工种 | 从事该工种时间 | |||
| 所取得的资质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审核意见 | 承包商审核意见 | 审核人 | ||
| 机电仪运维中心审核意见 | 审核人 | |||
| 机动设备部审核意见 | 审核人 |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 ||||
| 填写说明:本表为运维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的申请表。由承包商在人员变动前一周向机电仪运维中心负责运维管理的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机电仪运维中心负责运维管理的车间(部门)及机动设备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