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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杭阿两地交流交往-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杭阿两地交流交往-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5-C-130
项目名称: 杭阿两地交流交往-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阿两地交流交往-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
数量: 1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1
简要规格描述: 组织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在乌鲁木齐演出2场,和在对口受援地演出2场。(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演出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审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克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 阿克苏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联系方式: 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疆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采荷路1号云山悦府12-2-202室
联系方式: 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磊
电 话: 147********
附件信息:
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173.1K
杭阿两地交流交往-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5-C-130
采购人:阿克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代理机构:新疆疆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条款....................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杭阿两地交流交往-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C-130
项目名称:杭阿两地交流交往-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阿两地交流交往-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组织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在乌鲁木齐演出2场,和在对口受援地演出2场。(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演出。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审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克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路67号
联系方式: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疆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采荷路1号云山悦府12-2-202室
联系方式: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磊
电话:14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规 定 |
| 1 | 项目名称 | 杭阿两地交流交往-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 |
| 2 | 项目编号 | 2025-C-130 |
| 3 | 采购人 | 名 称:阿克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 址:阿克苏市北京路67号 联系人:高林电 话:150******** |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疆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采荷路1号云山悦府12-2-202室联系人:罗磊联系电话:147********邮箱:********@qq.com |
| 5 | 采购内容 | 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在乌鲁木齐演出2场,和在对口受援地演出2场,(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 6 | 合同履约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演出。 |
| 7 | 最高限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元(伍拾万元整)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 8 | 供应商资格、能力、信誉及其他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完税证明;(4)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企业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的单位参保人员信息表,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加盖单位公章;(5)法定代表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6)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注: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
| 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0 | 响应语言 | 中文 |
| 11 | 响应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 1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1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4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16 | 磋商小组的建立 | 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 3 人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3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17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人 |
| 18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 19 | 供应商提出问题、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5日 |
| 20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21 | 分包(转让) | 不允许。 |
| 22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23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 2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做要求 |
| 25 |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 26 |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截止时间及地点 |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编写 (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 “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3.(1)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会议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提交三套纸质版响应文件给代理机构存档备案。特别提示: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与会议时电子响应文件应完全一致。(2)政采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北京时间)(3)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 |
| 27 | 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 ”进入开标大厅。 |
| 28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29 | 磋商程序 | 1.在磋商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停止接受响应文件。会议主持人确定响应供应商数量是否符合会议要求(要求所有响应 供应商提前一小时准备好相关资料,调试好电脑设备);2.本项目采用“政采云不见面 ”流程,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 5.解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全程在线准时参加会议活动进行文件解密、异议、质疑及澄清等。6 .参与“政采云不见面 ”开标的各供应商,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 好的电脑端登录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不要在电脑上进行下载、安装等工作,认真耐心等待指令并及时操作,并保持手机畅通;因供应商网络环境或硬件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响会议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会议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上述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
| 30 | 成交结果公告 | 成交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 |
| 31 | 相关费用 | 1.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
| 32 |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采购活动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采购活动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
| 33 | 备注 | 1.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制作完成,生成电子加密标书(.jmbs)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书加密文件应与开标现场解密时的数字证书(CA 锁)同为一把,若因数字证书(CA 锁)不是同一把锁导致现场解密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采云数字证书(CA 锁)联系方式:政采云热线 95763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关于开展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 ”网络培训的通知,制作电子投标书。 |
(二)供应商须知
1.定义、
1.1“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2“采购人”和“甲方”系指阿克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疆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4“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采购项目和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5“磋商文件或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6“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磋商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评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8“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或通过邮箱发送的各种函件。
1.9“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1.10“服务”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所有相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1.1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1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13实质性条款: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未响应”、“废标”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采购申请,并得到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来择优选定服务的供货商。本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4.合格的供应商
4.1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基本条件;
4.2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4.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供应商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
5.伴随服务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6.采购过程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费用
7.1代理服务费为: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7.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7.3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8.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工程类政府采购,采购单位、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
2.《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如认为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该答复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磋商文件》同样的约束作用。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予以发布,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
3.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并按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排有序,并按要求编制文件目录和页码,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3)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提供了虚假资料,其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标注自拟或续页等可改变格式字样供应商方可自行填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5)响应语言:除专用术语外,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活动中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6)计量单位:除法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响应货币: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1商务文件部分、磋商报价部分应包括:
目录(编制连续页码)
报价文件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3.价格
(1)报价方式: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报价要求:
①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一个方案和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
报价:本次采购活动的报价,含从服务地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的人民币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了供应商的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本次报价必须考虑。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空留或缺少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4.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5.投标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计算60天,供应商需做出响应,有效期未响应或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在此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5.2若供应商被确定为本次成交供应商,则其作为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
5.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有效期内本须知第30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7.磋商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印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7.4本项目采用电子流程,会议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提交三套纸质版响应文件给代理机构存档备案。
特别提示: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与会议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当完全一致。
7.5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或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7.6《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及盖章,内容应完整详细,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项
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制作完成,生成电子加密标书(.jmbs)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2.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加密文件应与开标现场解密时的数字证书(CA锁)同为一把,若因数字证书(CA锁)不是同一把锁导致现场解密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逾期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概不接受。
2.3到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六)磋商流程
1.磋商时间、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评审
1.评审
1.1磋商小组
1.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组成,若由于项目供应商数过多可征求监管部门同意后增加磋商小组人数,评审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1.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3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详见“评审办法”内容。
1.4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5在评审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是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评审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是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1.8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标准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进行评价和比较。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审:
1.1评审原则: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得分由高到低依序确定。
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程序
2.1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顺序。
2.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报告和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列顺序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成交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
3.1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成交单位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四)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五)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十一)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或采购过程进行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内容,多次质疑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5.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8.投诉情形处罚规定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9.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10.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
质疑函接收:新疆疆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采荷路1号云山悦府12-2-202室,联系人:罗磊,联系电话:147********,电子邮箱:********@qq.com。
注:质疑函附件应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应附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获取磋商文件回执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2.腐败和欺诈行为
(1)定义
“腐败行为”系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13.其他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章评审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
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单位;
(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二、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磋商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对整个评审活动保密。
3.磋商小组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4.评审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的依据是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证据。
5.评审将依据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磋商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6.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三、评审方法
1、竞争性磋商要求
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
1.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2、竞争性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
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2磋商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在磋商期间,响应文件中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将视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3.1从开始竞争性磋商,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4.竞争性磋商程序
4.1竞争性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竞争性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磋商报价、详细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其中,竞争性磋商按本章第9.1款情形进行。
5.初步审查
5.1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格,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在详细磋商响应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5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响应。
5.6采购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评审。
6.实质性响应
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7.澄清
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供应商家数计算
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应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供应商。
9.竞争性磋商
9.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9.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9.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9.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0.1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进行详细磋商。
10.2综合评分法
四、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采购活动结束后,直到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评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五、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以开标、评审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总分值设定为100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六、评审程序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1.评审准备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以下内容:
①采购的目的;
②采购的范围和性质;
③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要求;
④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要考虑的因素。
2.初步评审(资格后审):
2.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磋商小组按无效响应处理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资格性审查 | 具有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 |
| 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完税证明; | |
| 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企业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的单位参保人员信息表,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加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
| 评审内容 | 商务评审 |
| 符合性检查 |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处未签字、供应商未加盖公章的; |
| 《磋商响应文件》填写潦草,字迹或数据难以辨认的; | |
|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 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 | |
| 《磋商响应文件》清单项不完整,填写漏项,无法确认供应商责任或响应意向的; | |
| 技术审查 | |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技术参数的; | |
| 《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 |
| 报价审查 | |
|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
3.详细评审:
3.1磋商小组将只要求通过了“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报价(现场磋商报价原则上为一轮报价,若采购人有要求可增加轮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详见《综合评分表》。
3.2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评审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
《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项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综合评分表:
| 1 | 报价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保留两位) |
| 商务技术部分90分 | |||
| 1 | 食宿餐饮方案 | 1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宿餐饮方案进行评分:食宿餐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标准、餐饮质量、餐饮保证等)、住宿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住宿标准、卫生标准、人员安排情况等)、食宿安全保障计划等3项方案内容,方案内容安排计划周密,各项考虑全面得12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4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阐述的各类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④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⑤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
| 2 | 交通出行方案 | 1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交通出行方案进行评分:交通出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的配备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飞机安排、大巴车辆安排、司机配备情况等 ) 、行程规划(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出行安排表、出行线路等 ) 、车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车型、基本状况、基本设施等)、交通出行安全保障措施等4项内容,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满足全部行程安排得16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4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未提供项目交通安排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阐述的各类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④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⑤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注:不合理或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方案内容有缺失不满足要求或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 3 | 配套宣传 | 14分 | 配套宣传展示活动方案(包含且不限于:①媒体报道 ;②官网宣传;③舆情应对;④自媒体宣传等)丰富程度能否为演出提供合理的、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品牌推广和传播方案进行评分。以上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且具有针对性,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有缺陷或不切实际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扣2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扣完为止。注:不合理或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方案内容有缺失不满足要求或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 4 | 服务承诺 | 1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项目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响应方案 、组织纪律、履约验收安排等4项内容。服务承诺内容详细合理,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6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4分; 每一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 ;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阐述的各类方案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④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⑤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
| 5 | 应急预案及措施 | 18分 | 对突发性事件预估及预案:①应急人员安排②电力故障应急预案③演出设备故障应急预案④节目应急预案⑤消防应急预案⑥针对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突发疾病、急救车安排计划(常用药品和急救设备) ⑦天气原因不可抗力因素⑧交通用车方面应急预案;⑨后勤人员保障方案供应商针对以上内容提供实施方案及措施,每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分18分。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不够全面,质量及安全保证各环节措施不够具体 、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6 | 项目团队人员 | 10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以下人员: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提供业绩材料证明;2、项目团队配置包含但不限于:巡演经理,项目统筹,宣传,管理人员等。以上内容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安排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且具有针对性,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 , 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 |
| 7 | 类似项目业绩 | 4分 | 供应商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日至响应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担的类似项目,每提供1份有效的业绩资料得2分,满分 4 分。注:1.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2.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 |
注:计分原则:
(1)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技术分最后得分。
(2)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磋商小组按评分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提交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集体签名。
(5)评审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磋商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处理决定。
5.其他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查看有关资质原件、供应商解释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质原件。
(3)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5)在采购过程中如供应商有不正当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终止其资格。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1、活动内容
建设任务:组织儿童剧《美术馆奇妙夜·星夜》在乌鲁木齐演出2场,和在对口受援地演出2场。
2、活动指标
《美术馆奇妙夜·星夜》儿童剧在乌鲁木齐演出2场,和在对口受援地演出2场(其中包含其中包含其中包含采购单位验收人员)。
包含城市间大交通、剧目演出费、演职人员(约20人)食宿行、演出剧场、舞台设备租赁、舞美道具运输装(卸)台、保险以及配套宣传展示活动等费用。
3、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响应日期:XX年XX月XX日
目录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基本情况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10.方案
11.其它证明材料
12.声明函
(报价文件)
1.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要求,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在此,签字代表承诺如下:
1、我方在详细阅读磋商文件各项要求,根据对应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规定愿以总报价(元):小写:(大写:)完成本项目全部相关工程。
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若我方取得成交资格,愿以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项目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补充说明)。
7、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响应报价(元) | 小写: |
| 大写: | |
| 合同履约期限 | |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请严格按此“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供应商报价时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报价要求并自行考虑市场风险以及价格合理性。
2、合价之和即为总报价,合价依据为分项价格表计算得出。
3、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应与响应函一致。
(商务技术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类型:
地址:
营业期限:
成立时间: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的磋商活动。代理人签署的响应文件和参加整个磋商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
注:若公司法人前来参加活动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5、供应商基本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员工总人数 | |||
| 类型 | 其中 | 基本账户开户银 行 | ||
| 注册资本 | ||||
| 成立日期 | ||||
| 营业期限 | 基本账户银行账 号 | |||
| 登记机关 |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供应商可根据本表自行编制)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仔细阅读了贵方关于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在完全理解本项目采购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方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后附相关证书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
日期:年月日
10.方案
供应商结合详细评分标准表自附(格式自拟)
11.其它证明材料
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认为对其参与评审有利的其它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2.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
年月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一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
年月日
说明: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供应商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一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合同条款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参考)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以(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
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见明细1.2.3标的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
分项价格为: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3履行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2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3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以上合同文本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