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新增模块机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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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5
发布于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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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新增模块机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 况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新增模块机组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 ~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8 :00时止(北京时间) 登录《 登录 《中国 .·湖南政府采购网》(***********) 或者登录 《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 获取电子询价通知书;并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 9 : 00 (北京时间) 前登录湘西州公共资源交 易网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编号 : 凤财采计 -2025-000056

委托代理编号: XXHW-2025-HW-50

2、 采购 项 目名称: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新增模块机组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询价

4、 采购预算金额: 75.00 万元

5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品目

标 的名称

数 量

单 位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采 购预 算金 额

节能 产品

进 口

产品

A******** 空调机组

模块化风冷冷热水 /热泵机组

10

详见第 四 章 “ 采购 需求 ”

75.00 万元

□ 是

■ 否

□ 是

■ 否

合计

75.00万元

备注: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响应,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响应, 否 则 投标将被拒绝。

6、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 30日内完成供货

7、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

8、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9、 合 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10、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询价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 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可以为保函或者电子征信) ;

□ 质 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11、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 2)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 者 自 然人,且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 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2)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4 、 单 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 为 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 目 的 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 、 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 录名单。

三 、获取 采购文件

1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 行注册登记和办理购买 CA 数字证书 。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端下载询 价 通 知书, 否则无法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进行电子投标 。

2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8 :00 时止 (北京时间,下 同 ), 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hunan . gov . cn / portal _ city . jsp ? areaCode = xxz ) →查看 政 府采购公告 →附件→下载询价通知书,或者 登录 《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 :// ggzyjy . xxz . g ov . cn ) →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 平台 →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点击“用户登录” (使 用 CA 登录 ) →点击“采购业务”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投标信息完善详情 页 面:填写基本信息后,点击我要投标 →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 点击 “领 取 ”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 件 下载。

(备注:以上 2 种途径均可获取询价通知书,但供应商须 登录 《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点击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投标 )

3 、 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采购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 代 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 、 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 应 文件的截止时间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北 京 时间 ) 。

2 、开 启地点: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室 二 举行,所有供应商应 准 时在线参加开标。

3 、 请供应商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 :// ggzyjy . xxz . gov . cn )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 作工具编 制 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西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 电文 形 式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 、电子响应 文 件的解密截止时间: 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 ( 系统问题可延时 ) 。 请供应商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如期 解密 。 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行携带 CA 数字证书并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注 : 届时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响应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 (不见面 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 ) 。

五、开启

时间: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室 二 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 . 本 项 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参与投标均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具体办理流程详 见 http :// ggzyjy . xxz . gov . cn )“服务导航”菜单“ CA 办 理指南 ” 。数字证 书 (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 ********。 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2 . 由 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完成 电 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 进 行咨询。

3 . 请务必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

4 . 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注意控制文件大小,建议将文件控制 200 M 以内。

5 . 如 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项目延期、延长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 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6 . “ 因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等资料含有计算机病毒,导致无法参与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 . 开标注意事项:供应商自行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 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操作遇到任何问题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 询问及质疑:

(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 2) 潜 在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或询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询价通知书 之日或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10. 响应说明

本公告 选 项: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八 、对本次 采购 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

地 址: 凤凰县沱江镇凤凰南路 22号

联 系 人: 杨治国

电 话: 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湘西浩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凤凰 县 沱江镇李子园巷 122号

联 系 人 : 田涛

电 话: 18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杨治国 、 田涛

电 话: 189******** 、 183********

4 、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名 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软件技术方面 )

电 话 : ********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新增模块机组采购项目——询价文件.zip

政府采购

询价通知书

(货物·电子标)

采购项目名称: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新增模块机组采购

项目

采购人:凤凰县民族中医院

政府采购编号:凤财采计-2025-000056

委托代理编号:XXHW-2025-HW-50

采购代理机构:湘西浩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公告

第二章询价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1、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

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注册登记和办理购买CA数字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端下载询价通知书,否则无法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

作及进行电子投标。

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询

价通知书,或者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

“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点击“用户登录”

(使用CA登录)→点击“采购业务”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投标

信息完善详情页面:填写基本信息后,点击我要投标→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

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采

购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

(备注:以上2种途径均可获取询价通知书,但供应商须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完成点击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投标)

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采购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

,如有遗漏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室二举

行,所有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3、请供应商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

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西公共资源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系统问题可延时)

。请供应商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如期解密。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行携带

CA数字证书并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注:届时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进

行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室二举行,所

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参与投标均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

菜单“CA办理指南”。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43-

********。

2.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

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3.请务必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

4.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注意控制文件大小,建议将文件控制200M以内。

5.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

项目延期、延长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

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6.“因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等资料含有计算机病毒,导致无法参与开标、评

标等交易活动,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开标注意事项:供应商自行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8.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操作遇到任何问题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

咨询联系方式:********。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

责!

9.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或询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获取询价通知书之日或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响应说明

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凰县民族中医院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南路22号

联系人:杨治国

电话: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湘西浩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李子园巷122号

联系人:田涛

电话:1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治国、田涛

电话:189********、183********

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件技术方面)

电话:********

第二章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 采购项目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新增模块机组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1.2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否□是
第二章第2.1 采购人 采购人:凤凰县民族中医院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南路22号联系人:杨治国电话:189********
第二章第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湘西浩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凤凰沱江镇李子园巷122号联系人:田涛电话:183********
第二章第2.3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获取电子询价通知书的方式 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公告
第二章第3.1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3.1 供应商资格条件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二章第6.1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接受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要求 ■不接受□接受
第二章第7.1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地点:凤凰县沱江镇凤凰南路22号;联系人:杨治国189********由于该项目设备安装环境是在现有的设备进行连接安装,供应商必须到现场查看现有设备、设施的具体型号、布局和运行状况。充分了解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从而做出更准确、更可行的响应方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履约困难。在采购人组织时间段内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二章第8.1 采购进口产品 ■不接受□接受
第二章第9.1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最新一期)内的产品价格给予5%的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给予价格5%的扣除。
(3)两型产品 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的给予价格5%的扣除。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工业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可查询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二、询价通知书
第二章第11.1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 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75.00万元。
第二章第17.1 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询价保证金
第二章第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一份,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递交两份纸质版(不分正副本,至少包含一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胶装完好的响应文件以供存档,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询价通知书的,将不能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指定栏目(响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20.1款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应文件上传具体操作可查看操作手册《政府集中采购响应文件制作操作指南》,有疑问请联系********)。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到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响应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响应。说明: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运行项目,参与询价均需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①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②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法人代表递交响应文件须办理法人代表数字证书)。上传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对应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上传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制作。
第二章第22.2款 供应商解密电响应文件时限 解密时限: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3.4 涉嫌围标、串标情形 根据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分析系统异常预警机制,凡出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雷同的,均属涉嫌围标、串标情形,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异常预警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第34.1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信息公告媒体 《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章第36.3 履约担保 □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
六、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8.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计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收费标准计算打4.8折。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另行结算。
第二章第39.1款第(1)项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合同金额的/%作为预付款
第二章第39.1款第(1)项 质量保证金 具体双方合同约定。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

购项目。

1.2【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

应当符合本章第9.7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

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询价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询价小组确定。据

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供应商应持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

领取或购买询价通知书。

2.4“询价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

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财库〔2022〕31号)。

2.6“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

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

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

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

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

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询价的费用

4.1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

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

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

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

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

【询价通知书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本款规定同意购买

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响应竞争。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9.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

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9.3价格评审优惠: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

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

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

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

,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

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响应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

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

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9.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6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响应产

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

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二、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10.1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询价通知

第二章询价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

商承担。

11.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

价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

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

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电子报价一览表

二、询价响应声明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货物说明

五、技术或商务响应与偏离变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七、经销、或代理供应货物、或为供应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电子询价通知书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

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14.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

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

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

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询价通知书设定最

高限价的),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定)见询价须知前附

表。

16.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询价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

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

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

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

纳。本项目不需要缴纳询价保证金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

退还的除外。

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

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电子响应文件签署:供应商应按照电子询价通知书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

签名和盖章。

19.2供应商确认参与询价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制作工具”,并

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响应无效。供

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

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

网站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公司

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0.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

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

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后,供应商撤回其电

子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

传交易平台中指定的模块,逾期不予受理。

22.2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

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限见询价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批量导入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询价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

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

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询价程序

24.1询价程序:初步审查、澄清、符合性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

25.初步审查

25.1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

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

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

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认定。

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

证据。

27.澄清

27.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

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

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

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

29.2按本章第29.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

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询价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

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定成

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

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询价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询价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

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33.4.涉嫌围标、串标情形:

根据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分析系统异常预警机制,凡出现电子响

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雷同的,均属涉嫌围标、串标

情形,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异常预警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

询价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5.询问及质疑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5.2供应商若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

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成交通知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应按照询价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

人的名义提交。

36.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依据。

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7.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其他补充内容

39.1合同价款支付

(1)询价通知书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

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询价通知书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

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成交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附表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声明范围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要求
5 信用查询情况记录 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证明。
6 资格证明文件签署、盖章
结论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90天
2 响应报价 供应商报价没有高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3 实质性响应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4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 其他 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
6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其响应无效
7
8
9
结论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厂家或制造厂商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8.合同份数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注释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根据项

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但不得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

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

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

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

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

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

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

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

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

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

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

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

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

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

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

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

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

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

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

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

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

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

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

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

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

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

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

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

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

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

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

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

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

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

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

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

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

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第5.1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并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2、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
第9.2(1)款 质量保证期 本项目所需货物质保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没有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质保)。
第9.2(3)款 响应时间 1小时以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付款方式: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后付95%,余款5%于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14.2(5)款 伴随服务 第四章“采购需求”
20.2 解决争议的方式 由采购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
24.1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新增模块机组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三、技术参数及数量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备注
模块化风冷冷热水/热泵机组 (一)主要技术参数:1、机组单机制冷量≥130KW;2、机组单机制热量≥145KW;3、制热功率≤45KW;4、制冷剂:环保制冷剂;5、电源:380V/3N/50Hz;6、噪音≤80dB(A)。(二)主要设备技术要求:1、空气侧换热器:铜管采用内螺纹铜管,翅片采用亲水铝箔;2、采用高效率低噪音风机风叶,叶片经动平衡和静平衡试验;3、除霜系统:具有稳定可靠的自动智能除霜系统,系统具有能根据机组运行及室外环境温度,进行智能的选择除霜时机和时间的功能;4、机组采用模块化设计,机组可模块组合,每组最大组合台数应不小于16台,机组控制器应采用液晶显示;5、模块组合时,具有分级启动功能,降低启动电流,减少对电网的冲击;6、模块组合时,每台模块机可互为备用,任何一台从机需要维护或维修时不影响其他机组的正常运行;7、机组结构应设计紧凑,占地面积小,尽量满足并节约本项目所需改造空间。响应文件应对每台机组尺寸进行说明;8、控制及功能要求:机组采用中文微电脑控制,具有前馈、自适应功能;9、机组可通过线控器设定制冷/制热的进/出水温度,可设置定时开关机,具有断电记忆功能、自检功能、故障报警及故障代码显示功能。10、机组应具备以下保护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压缩机高低压过载保护、电源(逆)缺相保护、机组制冷模式下防冻保护、冬季水系统防冻保护、频繁启动保护、压缩机过流保护、排气/回气温度过高保护、机组过热保护、水流开关保护、传感器故障保护等。11、风冷热泵模块机应节约占地面积,标称容量130kW时,机组占地面积(机组尺寸/外形尺寸长×宽)≤3㎡。(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样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风冷热泵模块机采用折流板设计的高效水侧换热器,并且具备模块化轮换运转技术(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样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台
模块化风冷冷热水/热泵机组 13、风冷热泵模块机应有宽幅度水温调节范围,制冷时调节范围5~20℃,制热时调节范围25~55℃。(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样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风冷热泵模块机在室外环境温度-10℃~55℃制冷时,-25℃~43℃制热时的范围内设备正常运转。(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样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风冷热泵模块机应采用R32环保冷媒或更好的环保冷媒。(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样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台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

效报价而被拒绝。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生产制造费、运输、安装、调试、检

测、装修改造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的一切人工、物耗、工

具、设备、用水、用电、保险和调研、咨询、测试、维护、验收、培训、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的

一切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

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本文件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产品运行所需最低要求,如有

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

3、对本文件未列明辅材,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应予支付采购人没有列入新增项目设备费用。

五、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是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

准的。

六、供货范围

1、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2、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七、质量保证

1、免费质保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质保期内,投标人免费上门维修/维护、更换、升级,保修期后如需提供售后服务,应以

优惠价提供。

3、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八、货物全流程责任条款

(一)货物运输与包装

1、运输责任:中标人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腐蚀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承担因包装/

防护不妥导致的货物锈蚀、损坏、丢失责任及费用。

2、包装要求:采用符合中国防疫标准的材料,满足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需求(适于长

途运输);包装箱外需用中文标注装运标记。

3、随箱文件:包装箱内须附装箱单、质量证明书、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完整资料。

4、货物交付:负责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完成卸货并搬运至指定场地。

(二)安装调试全流程执行

1、基础要求与准备

(1)时间与资料:按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所在地开展工作;安装前需提供完整图纸、

技术协议。

(2)服务队伍资质:队伍需具备对应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安

装工艺及维修保养知识,确保安装工艺满足设备合格运行要求。

(3)物资保障:

中标人自备安装调试所需全部物资(工具、设备、材料、耗材),自费运输至场地,进场前

做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自费运离。采购人提供物资存放场所,中标人负责自行保管(避免

丢失损坏)。

2、核心工作与责任

(1)安装调试内容:

免费开箱、安装设备,完成现场调试(检验设计操作性、功能及技术指标),确保设备正常

运行;安装完毕后,在采购人监督下做试运行前测试,证明设备具备试运行条件;技术指标合格

后出具验收报告。

(2)人员保障:安装施工期间,中标人人员食宿由自身负责,采购人尽可能提供便利。

(3)安全与成品保护:

建立安全责任制,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安全标准施工;接受行业安全检查,采取防护

措施消除隐患,因安全措施不力导致事故的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安装期间做好成品保护,因中标人原因损坏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的,需负责

修复并赔偿。

(4)质量与事故责任:

安装中若出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需免费现场更换/维修,承担相关费用;因中标人产

品设计或人员操作疏忽引发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

对其人员(含安装队伍)的疏忽、违约行为负全责,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损失。

(三)验收标准与流程

1、验收依据:按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采购人代表有权参

与验收试验。

2、验收要求:货物及材料的技术性能需达到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3、费用与凭证:验收费用(如有)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验收单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4、纠纷与返工:

(1)验收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检测费由其

承担;非中标人原因的,由采购人承担。

(2)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需返工至合格,承担返工、再验收费用及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损

失。

(四)培训服务

1、培训内容:围绕货物设计、制造、检验、调试、安装、使用、维护、操作开展培训,至

少包含“操作维护措施+故障应急措施”;确保采购人技术人员能熟练操作。

2、特殊培训:采购人委派维修人员参与安装时,中标人需安排工程师提供指导演示(含零

件拆装、故障排除)。

3、费用责任:培训相关费用(交通、住宿、杂费等)由中标人承担,已计入投标总价;培

训为免费服务。

(五)资料移交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移交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资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

2、技术文档(图纸、技术协议、调试记录);

3、要求:资料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易于理解,详尽描述货物性能、原理、结

构、尺寸及部件型号/规格/参数,确保采购人能正确操作使用。

九、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

(1)1小时以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应提供在本项目下售后服务的详细内容,其要求如下:

(1)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

(2)维修服务响应时间、解决故障的措施、方法;

(3)培训方式及内容;

(4)其他的服务内容。

十、付款方式及工期

1、付款方式: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后付95%,余款5%于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十一、其他

1、现场踏勘:由于该项目设备安装环境是在现有的设备进行连接安装,供应商必须到现场

查看现有设备、设施的具体型号、布局和运行状况。充分了解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从而做出

更准确、更可行的响应方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履约困难。在采购人组织时

间段内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详见须知前附表),踏勘完成采购人应给予踏勘

证明。

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所有条款均为

符合性条款,不允许偏离。

3、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电子报价一览表

二、询价响应声明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货物说明

五、技术或商务响应与偏离变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七、经销、或代理供应货物、或为供应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湘西州政府采购

电子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日期:

一、电子报价一览表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标题 内容
投标报价

二、询价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询价通

知书(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

容,知悉参加询价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

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

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

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我方承诺在参与询价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附件3-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

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

、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5信用查询

信用查询

注: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截图证明。

四、货物说明

附件4-1,技术指标说明

项目名称: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新增模块机组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XXHW-2025-HW-50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备注

说明: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行描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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