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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渝水区]江西誉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渝水区城管局道路交通整治承揽服务项目(第六次)(项目编号:JXYD20250080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江西誉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渝水区城管局道路交通整治承揽服务项目(第六次)(项目编号:JXYD20250080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渝水区城管局道路交通整治承揽服务项目(第六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YD202500806
项目名称:渝水区城管局道路交通整治承揽服务项目(第六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渝购2025F000108243 | “三城同创”交通整治经费 | 1 | 项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其它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免费报名及下载)。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潜在供应商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的,视为未报名,将无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启,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采购活动。具体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余市渝水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地址: 渝水区白竹路10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江西誉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西大道欢乐大世界
联系方式: 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50********
采购公告.pdf 技术需求.docx
江西誉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渝水区城管局道路交通整治承揽服务
项目(第六次)(项目编号:JXYD202500806)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渝水区城管局道路交通整治承揽服务项目(第六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3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YD202500806
项目名称:渝水区城管局道路交通整治承揽服务项目(第六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渝购2025F000108243 | “三城同创”交通整治经费 | 1 | 项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
动。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其它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免费报名及下载)。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
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潜在供应商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的,视为未报名,将无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启,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采购活动。具体详
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余市渝水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地址:渝水区白竹路1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誉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西大道欢乐大世界
联系方式: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50********
技术需求
1、服务要求:
(1)服从甲方的监督、考核、管理,遵守《新余市城区人行道车辆违章停放执法管理办法》和《渝水区城管局违停车辆拖离辅助作业承揽考核办法》。不得超越辅助作业范围,实施“决定拖离”“强制扣车”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向当事人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2)收到甲方出具的相关不罚款凭证时,无条件配合甲方放行车辆,不得私自扣留和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自行聘请拖车人员、车库管理员,配备日常装卸运输车辆(即:需配备含仓库保管员及司机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及1辆搬运车辆),确保城区每天不间断协助甲方执法人员拖离违章停放车辆;乙方雇员的招聘、劳动关系、工资、社保、工伤、医疗等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未依法缴纳导致发生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4)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所聘人员的现场管理,统一着装(配置印有交通整治反光背心),规范其言行。
(5)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停车场水电费,装运车运营费、交强险、第三人责任险,以及车辆在拖离过程中和保管期间造成的丢失或损坏赔偿等费用支出。承担各种纠纷、交通事故等导致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社会事件、行政或民事赔偿。甲方如先行垫付或被牵连索赔,有权直接向乙方全额追偿或直接在应付报酬中扣除,无需额外证明和举证。
(6)报酬结算时依法缴纳税费,向甲方提交税务发票;遵守甲方财务票据相关管理规定。
(7)遇到突发事件,听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按照“先放行后报告”的原则进行处置,避免事态扩大。
(8)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协助任务。发生社会舆情事件、媒体曝光或重大投诉纠纷时,乙方应立即协助甲方调查,先行垫付必要处置费用,及时移交完整材料及数据,保障甲方处置效率。如乙方拒绝配合或延误移交,甲方可视为重大违约处理。
2、附件:
渝水区城管局违停车辆拖离辅助作业承揽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新余市城区人行道车辆违章停放执法管理办法》余城字(2019)9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管理中违停车辆辅助拖离作业行为,强化对承揽人的监管,严防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第二条承揽人根据合同约定,协助对渝水区主城区内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两轮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劝导、规范停放;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将违章的车辆拖离现场、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停放;协助城管局对停车场内违章车辆有序管理等。
第三条承揽人应加强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着装要整齐(统一着印有交通反光背心)、言行要文明,听从执法人员指挥,配合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不得粗暴拖车,不得出现损害城管形象的言行发生。切实做到文明、规范。
第二章违章车辆拖离
第四条承揽人每天在城管局两名执法人员带领下,跟随其对辖区路段的全方位巡查,发现车辆违章停放影响交通时,在执法人员吹哨警示后,驾驶人仍然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驶离时,在执法人员作出拖离指令后方可拖离;驾驶人在现场且自行驾驶车辆离开的,由执法人员给予口头教育警告,不得拖车。承揽人不得自行决定拖离任何车辆,不得实施任何行政强制措施(如罚款、暂扣证件),不得向当事人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第五条实施违章车辆执法拖移前应当协助执法人员对违章车辆拍照取证,现场张贴城管局出具的《违章车辆处理告知单》。
第六条违章车辆已经搬上装卸车辆但没离开现场而驾驶人赶到时,应当配合执法人员现场归还车辆,现场不方便归还的告知驾驶人到停车场取车。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禁止拖移车辆:
1、新建楼盘、商场、写字楼,新修道路等周边人行道上还未施划停车线的地段。
2、道路周边人行道现有车位不足的,驾驶人将车辆紧靠停车线有序并排停放的。
3、医院、学校门口等特殊地段。
4、现场执法队员认为不宜拖车的地段。
第三章违章车辆出入库
第八条对搬运现场的违章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要做好出入库登记,出入库登记应按照城管局指定系统和数据模板录入,所有纸质及电子登记资料需备份留存至少三年,并随时接受城管局抽查。违章车辆凭罚款票据放行,并保管好入库车辆,不得损坏或丢失。
第九条违章车辆有下列情形的应配合城管局作好警告不罚款登记放行:
1.驾驶人出具城管局签发的执法争议处置单的。
2.持有有效贫困、低保、残疾等证件的驾驶人提出申请免予处罚的。
3.未成年人、重大疾病患者身份的驾驶人提出申请免予处罚的。
4.因执行应急管理公务的。
5.其他可减免的特殊情况。
第十条因对拖车执法有异议而产生激烈争吵,可能引发重大纠纷等突发情况,按照现场应“先行放行”原则,承揽人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处置,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十一条缴款人员应当通过财政专用二维码、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若违法车主要求缴纳现金的,应当指导其到银行柜台缴纳。
第十二条承揽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现金或以任何转账到私人账号的方式委托缴款;不得收取违法车主拖车费、停车费等费用;不得现场违规收取罚款。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承揽人服务人员警告、清退处理并扣除相关费用:
1.承揽人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的,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轻的,扣除承揽人报酬200元/人次;
2.未按城管局指令拖离车辆,导致市民因乱停乱放投诉扣除承揽人报酬50元/次,上级通报某路段乱停乱放,扣除承揽人报酬100元/次。
2.承揽人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扣除承揽人报酬1000元/次,并将违法收取费用退还违规当事人。
3.承揽人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扣除承揽人报酬1000元/件次;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城管局有权单方面解除承揽合同,且承揽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车辆拖移或停放保管期间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由承揽人负责协商并全额赔偿车辆损失,并承揽因此造成的连带损失。
5、承揽人应确保每天配合甲方开展违章车辆拖离辅助作业(雨天和节假日等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除外),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扣3000元/月,不足五日按半月计,超过五日按整月计。承揽人不服从城管局拖车执法人员现场指挥乱拖车或不按拖车线路扣除承揽人报酬1000元/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涉及违反本《办法》的所有扣除费用在城管局支付承揽人的报酬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考核主要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由城管局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从现场检查情况、市民投诉情况、纠纷事故发生情况、社会负面影响情况等方面来考量,考核工作由城管局督查考核股负责。城管局督查考核股作出的扣款决定为最终结论,承揽人放弃要求听证、复核等程序性权利。
第十六条与本项目服务履行相关的所有资料、数据、照片、登记记录、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纸质票据等信息,均属城管局所有。城管局享有对有关数据及现场材料的随时抽查、调阅、复制、封存、归档和独家处置权。承揽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毁损或隐匿上述证据,否则城管局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扣减报酬并追究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时执行,若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城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