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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监理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MA9Y7HPJ3A-********-100004-2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1-44*开通会员可解锁*-18950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监理 | ||
| 标段名称 | 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包含省道S378东段改造、省道S378西段改造及水库路衔接段的建设。省道S378 全长4647米,分为东、西两段,西段长度3728米,宽度为26米,双向4车道(其中接白云段约130米,宽度为10米,双向2车道);东段长度919米,宽度为29~36米,双向4车道。东、西两段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均为40~50千米/小时;水库路衔接段全长411米,路基宽度为8米,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等外道路,设计速度为20千米/小时。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概算总投资:39223.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3769.49万元。本工程施工分两个标段实施,其中标段一概算建安工程费暂定为22684万元,占比67.17%,标段二概算建安工程费暂定为11085.49万元,占比32.83%。 | ||
| 招标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
| 工期(交货期) | 标段一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标段二施工工期60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79.625184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合格业绩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00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1867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 (点击下载) ,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点击下载 )
招标公告-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监理(上网版).pdf
招标文件-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监理(上网版).docx
上网资料.pdf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招标文件-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监理(上网版).pdf
招标人声明.pdf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表.pdf
招标公告-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监理(上网版).docx
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
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
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埔发改投批〔202
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
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
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301-44*开通会员可解锁*-189503
2.1.2招标项目名称: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监理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1.4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省道S378东段改造、省道S378西段改造及
水库路衔接段的建设。省道S378全长4647米,分为东、西两段,西段长度3728
米,宽度为26米,双向4车道(其中接白云段约130米,宽度为10米,双向2车道);
东段长度919米,宽度为29~36米,双向4车道。东、西两段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次
干路,设计速度均为40~50千米/小时;水库路衔接段全长411米,路基宽度为8米,
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等外道路,设计速度为20千米/小时。建设内容:道路工
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概
算总投资:39223.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3769.49万元。本工程施工分两个标
段实施,其中标段一概算建安工程费暂定为22684万元,占比67.17%,标段二概
算建安工程费暂定为11085.49万元,占比32.83%。
2.1.5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33769.49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
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移交、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
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2.2.3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和竣工结算
期的监理服务。
2.2.4监理服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
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财政局终审。
2.2.5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579.62518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委托投标
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及被授权人*开通会员可解锁*或10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有效
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
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城市次干路。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
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详见链接:***********
.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
资料扫描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
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
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
〕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
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
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
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
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
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
调整执行。
3.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开通会员可解锁*后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
公用工程,并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
月(即*开通会员可解锁*或10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
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
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
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
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
人员。(提供网页截图)
3.8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
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
评审)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
评审)
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
月日时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
时间。
4.3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
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
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
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间(
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5.4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
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用电子光盘,若提交电子光盘需则按规
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
tp://zbtb.gd.gov.cn/)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8.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动投诉处理办法》。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
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
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
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招标人提出,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通过线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
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进行。若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通过线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招
标人应当通过线下形式回复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8.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
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
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
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
管理系统。
9.其它事项
9.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
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
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1070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03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联系电话:********-1867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20
地址:广州黄埔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电话:********
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
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要提示
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
目录
第一卷4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9
第二卷94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94
第三卷9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6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联系人: 林工 电话: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1867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龙镇省道S378市政化改造工程监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标段一施工工期 720 日历天标段二施工工期 600 日历天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工程质量标准,并取得“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或省级以上级别(含省级)工程质量奖。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自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 形式: /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2 | 招标答疑 | 疑问提交时间: 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提交。具体要求:按照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 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自行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579.625184 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1)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610.131773万元。 a.根据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33769.49万元(以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概算中建安费为准,其中标段一建安工程费22684万元,占比67.17%,标段二建安工程费11085.49万元,占比32.83%。)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610.131773万元。 b.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第1.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已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4)监理费结算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广州开发区相关规定执行,下浮5%并执行投标下浮率计取,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为准。 (5)成本警戒价为488.105418万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如投标有效期内发生异议或投诉的,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后90日历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要求注: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涉企保证金收取和清退工作,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3、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约定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投标人索赔等情形。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 月 日至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需个人签字的,应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公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3.(选择性条款)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递交地点:____。4.(选择性条款)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 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5.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6.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投标人选择参加在线开标的,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7.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或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备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先随机抽取所需数量两倍或以上的评标专家至评标场所后,再随机抽取参评专家。未被抽中的专家应服从招标人和交易服务机构的安排,不得干扰评标工作。 |
| 6.2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合格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向招标人推荐前 3 名有效的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期限: 3 日,公示结束日为工作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1.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最长不超过三年,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受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本项目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担任多项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同时担任三项以上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 10.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诚信或不充分履约达到合同列明的拒绝投标程度; 11.其他法定情形。 |
| 11.2 | 信用评价得分 | 本项目的信用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城市道路-监理-城市道路信用分 ”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信用评价分的,以投标截止当日城市道路-监理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 |
| 11.3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再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 11.4 | 招标人拒绝接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情况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 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 |
| 11.5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本须知后附表。 |
| 11.6 | 其他 | 中标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关于严格按施工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投入相应数量及比例的新能源工程车的相关约定,若发现施工单位出现未按施工合同履约或兑现投标承诺情形时,且中标人怠于履行监理职责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施工单位缺少投入的新能源工程车2000元/台支付违约金。 |
| 11.7 | 否决性条款 | 一、拒绝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 1、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登记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二、作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要求。 |
| 11.8 | 专家酬劳标准 |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1号)的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不得额外支付费用。评标专家对符合《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计取的专家报酬不得有异议。若评标时已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执行。 |
| 11.9 |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优惠政策 |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 (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己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1)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
本项目拟投入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 2 名 | 市政工程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1 名。■市政道路(桥梁、隧道) 1 名、□机电安装 名、□给排水 名、□园林绿化 名、□岩土 名、□电气 名、□测量 名。 | 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 或毕业证 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 造价工程师 | 1 名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监理员 | 4 名 | 监理员 4 人或以上,具备监理员岗位证(含监理员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要求专业对口(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为准) | ||
| 安全员 | 2 名 | 具备安全员证 | ||
| 总计 | 不少于 11 名 |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所投入人员不满足本要求的则在评分表中相应评分项不得分。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前1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或10月)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社保证明清晰扫描件。
2、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香港人士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以及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4、本表所列人员要求只用于综合评分打分的依据,不作为否决性条款。
投标须知修改表
本投标须知使用GZJTZB2025-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条款号:1.4.3(13)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条款号:1.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现文: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支付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费。
条款号:3.3.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现文: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条款号:3.4.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现文:3.4.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3.4.2至3.4.6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6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纸质银行保函以扫描件形式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收取。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银行保函,投标人申请的电子银行保函时间应确保在截标之前。若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金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并且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及保费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采用电子保证保险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保证保险。
条款号:3.5.1至3.5.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如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如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现文:3.5.1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条款号:4.3.5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4.3.5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5.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现文: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条款号:6.1.4修改类型:新增
现文:6.1.4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详见附件)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条款号:6.3.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文: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1.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现文:7.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1.2在产生合格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条款号:7.2、7.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现文: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合格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条款号:7.6.1、7.6.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现文: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条款号:7.7.1至7.7.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合同主要信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文: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合同主要信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条款号:8.3、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现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条款号:10.(四)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现文:(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由于投标人没有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造成投标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本项目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2.2.3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2.5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6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纸质银行保函以扫描件形式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收取。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银行保函,投标人申请的电子银行保函时间应确保在截标之前。若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金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并且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及保费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采用电子保证保险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保证保险。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如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如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3.7.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7.5投标文件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如有)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授权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第4.2项的规定执行。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5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1.2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5.2开标程序
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2.2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5.2.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5.2.4开标结束。
5.2.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6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硬件特征码(含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名称、主板等)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开标异议
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若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1.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7.5.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信息,视同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2政府投资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为准。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合同主要信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0.重新招标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符合法律法规需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其中,评标阶段采用“有限数量制”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并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详细评审(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其他评分因素)。评标委员会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得分,并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注: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最终名次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有效的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不足3名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进入定标阶段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盖章 | 有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规定。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投标人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硬件特征码不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投标人,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 ||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A.资信业绩部分: 45 分 B.监理大纲部分: 40 分 C.投标报价 : 15 分 D.其他评分因素(信用评价得分): 100 分 1.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80%+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权重20%。(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A+B+C,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9款规定实施投标报价得分评审优惠政策(如有)。若原投标报价已满分(15分),仍可突破满分(15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投标报价处于[成本警示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投标报价处于[成本警示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成本警示价,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取成本警示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A | /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B | /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C | 投标报价评审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D | 信用评价得分 | 本项目的信用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城市道路-监理-城市道路信用分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信用评价分的,以投标截止当日城市道路-监理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 |
评标、定标办法修改表
本投标须知使用GZJTZB2025-2招标文件范本的评标办法条款,与该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条款号: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现文:1.评定分离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其中,评标阶段采用“有限数量制”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并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详细评审(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其他评分因素)。评标委员会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得分,并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注: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最终名次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有效的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不足3名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进入定标阶段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
条款号:3.1.3(3)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当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下浮率)与投标人监理报价不一致时,按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下浮率)修正投标人监理报价。
条款号:3.1.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5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现文:3.1.5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则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3.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得分A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由招标人自行设置),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自行选择)①监理大纲部分评审得分B为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或②监理大纲部分评审得分B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现文: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得分A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由招标人自行设置),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自行选择)①监理大纲部分评审得分B为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或②监理大纲部分评审得分B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条款号:3.2.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3投标人得分=A+B+C+D。
现文:3.2.3投标人得分=(A+B+C)×80%+D×20%。
条款号:3.4.1、3.4.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现文: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
条款号:4.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4.定标
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在定标前,如有合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且合格中标候选人至少有1名的,招标人不再递补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可以继续定标或依法重新招标;如没有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则依法重新招标。
4.1定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定标工作,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在投标人须知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定标工作。
4.2定标委员会
成员数量为5人,由招标人组建。
4.3监督小组
成员数量为2人,由招标人组建。
4.4定标办法
4.4.1定标办法:定标采用评分法,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用“评分法”选出得分最高的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4.4.2定标因素:答辩因素,具体因素标准详见《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
4.5定标程序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安排1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在定标会场担任招标项目负责人,按程序组织定标工作:
4.5.1招标项目负责人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签订廉政责任书。
4.5.2定标工作开始后,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当次定标会议。
4.5.3发放定标辅助资料:招标文件、合格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5.4合格中标候选人答辩程序:
1)答辩签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定标会议通知》以邮件送达各合格中标候选人,各合格中标候选人收到邮件后需在《定标会议通知》上盖章后回复邮件。答辩人员须按《定标会议通知》上的时间,携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答辩人员*开通会员可解锁*或10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达《定标会议通知》通知的地点进行签到并递交以U盘为载体的PPT演示文件(如有),签到具体时间以《定标会议通知》为准。签到完成后,拟派答辩人员需签署《答辩纪律》、《答辩人员承诺书》等文件(签署的文件以实际下发的为准)。合格中标候选人拟派答辩人员签到时未能提供上述携带证明资料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候内进行签到的,视为放弃答辩。答辩时,拟派答辩人员需将其所有通讯设备调成关机或静音状态交招标代理保管,待其答辩完成后退还。
2)答辩人员的组成:各合格中标候选人拟派的答辩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主答辩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的1人可作为副答辩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出席答辩会,未出席的将被视为放弃答辩资格。
3)答辩顺序:按拟派答辩人员签到顺序各自抽取答辩顺序号,按答辩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场答辩。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如所有合格中标候选人均完成签到后,招标代理即可组织抽取答辩顺序号;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如存在合格中标候选人未完成签到的,视为放弃答辩。在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组织已完成签到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抽取答辩顺序。
4)答辩人员的要求:答辩的人员在参加答辩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出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核对确认身份无误后再进行答辩。答辩人员未能出示前述证明文件的不予参加答辩环节。
5)答辩形式与要求:答辩人员先陈述,定标委员会针对陈述的内容及投标文件监理大纲提问,由答辩人员进行解答。答辩人员可制作电子演示文档ppt辅助答辩。
6)答辩时长控制:每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其中陈述时间10分钟,回答提问时间10分钟,具体安排以实际情况为准。
4.5.5定标委员会根据各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答辩情况,按照定标因素对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打分。
4.5.6定标委员会对同一合格中标候选人的评分进行汇总【总得分(100分)=答辩因素得分(100分)】,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合格中标候选人答辩因素得分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合格中标候选人答辩因素的各项评分相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
注: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报价低的排前,若报价仍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
4.5.7定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及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4.5.8编写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确认后签署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4.6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
4.7(1)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定标信息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定标,但不被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
(2)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在定标前,如有合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且合格中标候选人至少有1名的,招标人不再递补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可以继续定标或依法重新招标;如没有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则依法重新招标。
(3)如在中标结果公示前出现合格中标候选人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形,招标人有权确定总得分排名第二名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均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8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从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用上述办法,确定总得分排名第二名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9定标表格:详见前附表六至十一。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若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或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阐述其意见和理由并记录在案。
3.1.1.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文件进行形式评审。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3.1.1.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3.1.1.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通过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招标人设置了成本警示价的,对于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单价、措施、投标人成本等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有多个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时,应从低到高依次评审,对于已投标人已做说明或者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有较低投标报价未被认定低于成本,则不再对较高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
(4)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硬件特征码一致的。
(5)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投标人拒不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1.4评标委员会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格式或文字、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1.5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1.6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否决投标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记录本人意见后上传至评标系统,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合法、合理性进行确认。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得分A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由招标人自行设置),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自行选择)①监理大纲部分评审得分B为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或②监理大纲部分评审得分B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选择性条款)在同一主观因素打分中,当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同一投标文件同时给出最高档、最低档评分时,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长)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集体会商,如会商后有关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同时给出最高档、最低档评分的,应各自以书面方式阐述其意见和理由并记录本人意见后上传至评标系统。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确认。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到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3如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法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附表一:形式评审表
形式评审表
项目名称:
|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审项目 | |||||
| 1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 2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 3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盖章:有加盖单位章。 | |||||
| 4 |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规定。 | |||||
| 5 |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6 | 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硬件特征码不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二:资格评审表
资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
|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 |||||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 2 |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 |||||
| 3 |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资质。(资质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4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满足本工程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5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6 | 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截图) | |||||
| 7 |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 |||||
| 8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9 | 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
响应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审项目 | |||||
| 1 |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 | |||||
| 2 |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 | |||||
| 3 | 监理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 | |||||
| 4 |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 | |||||
| 5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 |||||
| 6 | 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四:监理综合评分表
监理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 要 求 | 备注 | |||
| 项目 | 分项内容 | |||
| A、资信业绩(45) | 企业监理业绩(8) | 监理业绩(4)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项目总投资≥ 23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4分。 | 联合体业绩的,应能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业绩中承包的业务属于类似工程业务 |
| 获奖监理业绩(4)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省级或以上奖励每项得4分,获得市级奖励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4分。 | 联合体业绩的,应能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业绩中承包的业务属于类似工程业务 | ||
| 总监理工程师(10) | 资历(5) | 满足公告要求,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5分。注: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
| 业绩(5)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担任总监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 |||
| 总监代表(3) | 资历(2) | 在满足招标项目专业性质要求上,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注: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
| 业绩(1)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1分。 | |||
|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监理人员(不含总监、和总监代表)(12) | 资历(6) |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监理人员所占比例达70%及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监理人员所占比例达40%及以上的,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监理人员所占比例达90%及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监理人员所占比例达60%及以上的,得2分。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员所占比例达40%及以上的得2分;达50%及以上的得4分。最高不超过4分。 注:不满足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 |
| 监理经验(6) | 每个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经验3年以上的可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 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满足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的此项不得分。工程监理经验年限从毕业证书的核发时间(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起计。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 ||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等设备(3)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及车辆、电脑等办公用品满足本工程监理任务需要的程度设置分值。在完全满足的基础上增加投入的得3分,完全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 管理体系认证(3) | 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 信誉(6) | 企业其他荣誉(4)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一年获得过纳税信用评价:(1)A级纳税人,得4分;(2)B级纳税人,得2分;(3)M级纳税人,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按投标人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得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 ||
| 已完工工程甲方评价(2)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已完工类似工程甲方对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检查评价情况(提交证明材料须有甲方公章确认,甲方公章不含项目部章、合同章等其他非公章),被评价为优秀或85分以上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 B、监理大纲(40) | 监理范围与内容、监理依据与工作目标(3) | 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
| 监理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3) | 职能分工及人员安排合理可行,岗位职责明确,满足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优于最低要求得3分;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2)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12) | 质量控制措施(3)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 ||
| 进度控制措施(3)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 |||
| 造价控制措施(3)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 |||
| 安全、环保控制措施(3) | 管理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措施不具体得1.5分;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 |||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3) | 协调方法合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基本可行得1.5分;措施不得力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 |||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5)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5分;良得3分;中得1分;差及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 |||
| 合理化建议(3)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可得3分;无建议或建议不可行的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 |||
| 工程验收、移交、保修的管理(2)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方法和措施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2分。 | |||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2分。 | |||
| 会议制度(2)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2分。 | |||
| C、投标报价(15)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1分,每下偏1扣0.5分。(如有)计算价格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为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己满分,仍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
说明:1、(1)企业监理业绩资料要求:项目总投资规模以政府部门批复或备案的相关文件或合同中注明的项目总投资规模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项目总投资规模为准,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则项目投资以距今时间最接近的为准;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需同时提供政府部门批复或备案的相关文件(若有时)、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2)人员监理业绩资料要求:人员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应人员的名字。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2、国家级奖包含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如为行业协会颁发,需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页)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或安全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通报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通报发出日期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3、①纳税信用评价: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其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官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上述资料显示的企业全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提交上述资料不得分。2.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或纳税信用M级纳税人:投标人须提供由税务局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或在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纳税信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上述资料显示的企业全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否则不得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信息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4、人员:应根据评审要求提供对应的毕业证(如有)、职称证书(如有)、资格证书(如有)或注册证书(如有)(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或执业,并在有效期内)及社保证明;如证书没显示有效期时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社保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近一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或10月)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彩色扫描件,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5、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否则不得分。
6、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投标报价处于[成本警示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投标报价处于[成本警示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成本警示价,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取成本警示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7、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表五:总得分汇总表
总得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得分 投标人名称 | 总得分 | 排名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 |
注:本表适用于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评标法”评标的项目。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六: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
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
| 评价项目 | 定标评价的内容 |
| 答辩因素 | 一、合格中标候选人拟派的答辩人员就履约能力和履约水平等内容先进行现场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介绍对项目的理解,分析工程重点、难点;(2)监理工作思路与实施重点;(3)个人及团队能力和优势,各阶段工作监理人员投入情况;(4)就如何对本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提出监理工作要点;(5)就如何组织、配合现场各施工、设计、检测以及其他单位提出监理工作要点;(6)履约承诺;(7)其他(如增值服务等答辩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表现优秀得[50,40)分,良好得[40,30)分,一般得[30,0]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 二、定标委员会针对答辩人员陈述的内容及投标文件监理大纲提问,答辩人员针对所提问题进行解答。 表现优秀得[50,40)分,良好得[40,30)分,一般得[30,0]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 备注: 1)答辩人员的组成: 各合格中标候选人拟派的答辩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主答辩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的1人可作为副答辩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出席答辩会,未出席的将被视为放弃答辩资格。 2)答辩顺序: 按拟派答辩人员签到顺序各自抽取答辩顺序号,按答辩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场答辩。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如所有合格中标候选人均完成签到后,招标代理即可组织抽取答辩顺序号;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如存在合格中标候选人未完成签到的,视为放弃答辩。在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组织已完成签到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抽取答辩顺序。 3)答辩人员的要求: 答辩的人员在参加答辩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出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核对确认身份无误后再进行答辩。答辩人员未能出示前述证明文件的不予参加答辩环节。 4)答辩形式与要求: 答辩人员先陈述,定标委员会针对陈述的内容及投标文件监理大纲提问,由答辩人员进行解答。答辩人员可制作电子演示文档ppt辅助答辩。 5)答辩时长控制: 每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其中陈述时间10分钟,回答提问时间10分钟,具体安排以实际情况为准。 |
附表七:答辩因素评审得分表(定标委员个人用表)
答辩因素评审得分表(定标委员个人用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陈述得分(1) | 解答得分(2) | 答辩因素得分(3)=(1)+(2) |
| 1 | ||||
| 2 | ||||
| 3 |
定标委员签名:日期:
注:1、本表格用于答辩因素评审计分,每行限填一个合格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打分;
2、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按《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答辩因素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附表八:答辩因素得分汇总表(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答辩因素得分汇总表(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分人1 | 评分人2 | 评分人3 | 评分人4 | 评分人5 | 算术平均得分 |
| 1 | |||||||
| 2 | |||||||
| 3 |
全体定标委员签名:日期:
注:1、定标委员会成员个人答辩因素评分满分为100分。
2、合格中标候选人答辩因素得分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合格中标候选人答辩因素的各项评分相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
附表九:定标因素得分汇总及排序表(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定标因素得分汇总及排序表(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答辩因素得分 | 总得分 | 附加得票数(如有) | 排序 | 是否被确定为中标人 |
| 1 | ||||||
| 2 | ||||||
| 3 |
全体定标委员签名:日期:
注:1、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报价低的排前,若报价仍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
2、总得分(100分)=答辩因素得分(100分)
附表十:附加投票表(定标阶段)
(第组第轮)附加投票表(如有)
(定标委员会个人用表)
项目名称: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定标人票决意见 |
定标委员签名:日期:
注:1、若出现总得分、报价均相同的情况,按总得分、报价相同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一组,由高至低依次分组,总得分高的组别为第一组,以此类推,出现总得分、报价相同情况的有组,本组为第组,共名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为分,分别为,,。
2、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附加投票,票决意见分别为“投票”或“不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1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名合格中标候选人“投票”),票决意见为“投票”的,用“○”表示;票决意见为“不投票”,用“×”表示。
3、若汇总出现得票数相同的情况按此表进行第组第轮票决确定排序。
附表十一:附加投票统计表
(第组第轮)附加投票统计表(如有)
(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定标因素得分排序 | 第1轮得票数 | 第1轮排序 | 第…轮得票数 | 第…轮排序 |
| 1 | ||||||
| 2 | ||||||
| 3 |
定标委员签名:日期:
注:按得票数由多至少,在延续定标因素得分排序的基础上进行排序,票数多的排序靠前,得票数相同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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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穗开建管监[20]号//
项目名称:
委托人(甲方):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监理人(乙方):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第一章协议书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委托人)与(以下称监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委托监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5)工程质量标准:。
二、监理报酬
本合同的监理报酬总额暂定为元(其中,标段一元,标段二元),最终结算的监理费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超付的情形,委托人有权据实要求监理人返还该部分款项。本工程施工分两个标段实施,监理报酬按各施工标段分开单独支付。
三、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专用条款》、《标准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四、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