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井街道环卫一体化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9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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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井街道环卫一体化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现将石井街道环卫一体化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向各潜在投标人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时前反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请登陆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后,在右侧菜单栏点击“意见征集反馈”进行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联系人:周工,电话:********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征求意见稿】石井街道环卫一体化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zip 附件2:PSCG2025000157石井街道环卫一体化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征集意见公告.pdf

附件5:

深圳市坪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坪山区环卫作业过程与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辖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对深圳市坪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予以修订,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考核目标

依托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平台,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坪山区环卫服务合同的履约监管,促进环卫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环卫服务合同履约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二、考核主体、对象、范围和周期

(一)考核主体: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服务企业合同履约监管的主体。

(二)考核对象:承接我区财政投入的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服务的企业。

(三)考核范围:服务企业承接的所有环卫服务内容。

(四)考核周期:按月考核扣款,按月度履约考核评价。

三、考核标准

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等现场检查考核要求必须符合《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与管理要求》《2025年度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实施方案》以及环卫服务合同等相关规定。

四、考核内容

采用考核扣款和履约评价“双考核机制”,落实环卫作业全过程监管,将信息化监管(含全域感知、智能检测等情况,下同)、环卫服务质量、社区履约考核评价、专项行动、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等作为考核扣款内容,建立环卫服务履约评价管理制度。

(一)环卫服务扣款考核

涵盖环卫信息化监管、环卫服务质量考核、社区履约考核评价、专项行动及督查检查情况、奖励事项。

1.信息化监管考核

(1)一是平台统计每日环卫作业人员考勤合格率、一人携带多机问题、环卫车辆作业完成率、人员车辆异常作业等情况,生成月度考核结果;二是信息化监管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

(2)各街道负责核实平台相关信息、受理企业申诉初审、落实对环卫企业的扣分扣款。一是要督促企业足额配备人员、车辆、设施设备,并加强对环卫企业人员、车辆、设施设备的监管;二是对录入环卫精细化系统人员(车辆)信息及作业排班方案进行全面审核并定时检查,确保人员(车辆)数量、作业排班区域和作业频次等不低于合同要求,同时督促企业对系统录入人员(车辆)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三是对平台统计的人员考勤合格率、一人携带多机问题、环卫车辆作业完成率等情况按时进行核查;四是督促考核对象进行相应整改,并将考核及扣罚结果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备案。

2.环卫服务质量考核

各街道应结合本辖区环卫工作实际,组织考核人员对辖区环卫企业服务质量开展考核,将信息化监管、环卫企业清扫保洁质量、垃圾收运、公厕管养、公众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及其他管理等情况纳入环卫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并根据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每月末对考核对象实施扣款处理,并于次月将具体考核结果及扣罚情况(附件3)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备案。

3.社区履约考核评价

各社区对环卫服务企业的履约考核评价,各街道组织社区于每月25号前填写环卫服务单位履约考核评价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附件5),该项考核评价内容作为扣款依据,考核扣款不设上限。

4.专项行动、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各街道组织环卫企业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同时对各项督查督办问题核查处理,督促环卫企业及时整改。各街道对相关行动的落实成效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5.奖励事项

被考核对象通过新增设施设备投入,创造性开展环卫保洁工作,获行政单位层面嘉奖、表彰、通报表扬,以及获得指定媒体刊登表扬的,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件6)。

(二)履约考核评价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信息化监管、环卫服务质量、社区履约考核评价、专项行动、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对环卫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月度履约评价,其中环卫服务质量占比30%、信息化监管情况占比30%、专项行动及督查督办问题整改占比20%、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占地10%、社区履约考核评价占比5%、公众监督占比5%,详见附件7。

五、考核方式

(一)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坪山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平台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坪山区环卫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坪山区XX街道XX社区环卫服务单位履约考核评价表(附件4)、坪山区XX街道XX社区环卫服务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台账(附件5)和坪山区环卫服务服务履约考核奖励标准(附件6)考核内容对辖区环卫企业服务情况进行扣分扣款;

(二)当月奖励金额可抵扣当月扣款,若当月奖励金额超过当月扣款,可结转至下一个月抵扣,同时,年度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扣分扣减服务费用

各街道组织开展的各项对环卫服务企业的考核,纳入对企业的扣分扣款。各街道每月汇总环卫服务企业各项考核扣分情况,按标准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并纳入实际结算,形成月度考核扣分扣款情况,于次月将上月扣款情况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备案。

(二)履约评价结果运用

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履约评价得出环卫企业月度履约考核分数,成绩档次设置为优、良、中、差四档。具体如下:

得分≥95 90≤得分<95 80≤得分<90 得分<80

1.考核结果为中、差的环卫服务企业,甲方应至少约谈乙方1次。

2.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支付相关联,考核评价为优的,返还当月扣款;考核评价为良的,低于95分的,每低1分,扣减月度服务费10000元;考核评价为中的,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减月度服务费20000元;考核评价为差的,低于80分的,每低1分,扣减月度服务费50000元。

3.对于1年内出现2次履约评价为差的环卫服务企业,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环卫服务企业解除合同。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规则或方案进行再次修订。

附件:1.坪山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平台考核评分标准

2.坪山区环卫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3.坪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扣分扣款明细汇总表

4.坪山区XX街道XX社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履约考核评价表

5.坪山区XX街道XX社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履约考核评价台账

6.坪山区环卫服务履约考核奖励标准

7.坪山区环卫服务企业履约评价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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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街道办事处绿化管养检查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查评范围:石井街道办事处辖区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日期:
每扣0.5分扣500元。
序号 项 目 查评情况 扣分
1 上班不按要求穿戴反光背心或不穿工作服每人次扣1分
2 绿地上有树木修剪下的枝叶,每平方米一级扣0.3分,二级扣0.2分,三级扣0.1分
3 修剪下的枝叶没按规定摆放在隐蔽处,每处一级扣0.5分,二级扣0.3分,三级扣0.2分
4 修剪下的枝叶没当天清运走,每堆一级扣0.5分,二级扣0.3分,三级扣0.1分
5 焚烧修剪下的枝叶,每处扣10分
6 绿地上发现老鼠洞、蚂蚁窝,每个扣0.5分
7 绿地上有晾衣服的情况,每处扣1分
8 没按要求及时修剪草坪,每平方米一级扣0.03分,二级扣0.02分,三级扣0.01分
9 绿篱及花坛修剪不及时,整形不符合要求,每平方米一级扣0.5分,二级扣0.3分,三级扣0.1分
10 乔木修剪不及时,每株一级扣0.5分,二级扣0.3分,三级扣0.1分
11 乔木修剪过度影响景观,每株一级扣2分,二级扣1分,三级扣0.5分
12 行道树未及时扶正,每株一级扣1分,二级扣0.5分,三级扣0.3分
13 绿地上乔木及单株灌木受外力影响未及时扶正,每株一级扣1分,二级扣0.5分,三级扣0.3分
14 乔木、单株灌木生长不良,每株一级扣0.3分,二级扣0.2分,三级扣0.1分
15 绿篱、花坛生长不良,每平方米一级扣0.05分,二级扣0.03分,三级扣0.01分
16 乔木、单株灌木,施肥不符合要求,每株一级扣0.5分,二级扣0.3分,三级扣0.1分
17 草木、花坛施肥不符合要求,每平方米扣0.5分
18 死树和树桩不清理,每株一级扣5分,二级扣3分,三级扣1分
19 乔木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达20%,每株一级扣1分,二级扣0.5分,三级扣0.2分
20 单株灌木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达20%,每株一级扣1分,二级扣0.5分,三级扣0.2分
21 地被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达20%,每平方米一级扣0.2分,二级扣0.1分,三级扣0.05分
22 绿篱、花坛灌木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达20%,每平方米一级扣2分,二级扣1分,三级扣0.5分
23 二平方米以下的草地坑洼、积水,每平方米二级扣0.2分,三级扣0.15分
24 绿地杂草丛生,没按要求拨除杂草,每平方米一级扣0.05分,二级扣0.03分,三级扣0.01分
25 绿篱、花坛的除草、松土不符合要求的,每平方米一级扣0.5分,二级扣0.3分,三级扣0.1分
26 草坪枯黄、生长不良,每平方米一级扣0.03分,二级扣0.02分,三级扣0.01分
27 草坪被人为破坏或死亡、残缺一周内未整治,每平方米一级扣0.5分,二级扣0.3分,三级扣0.1分
28 由管养单位使用的水电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修复不及时的或影响景观的,一级扣0.5分,二级扣0.3分,三级扣0.1分
29 护树设施安装不当或损失未及时恢复的,每株扣0.5分
30 对故意损坏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采取措施的,每次扣3分
31 对占用绿地红线的行为及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绿地有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在24小时内未上报,每次扣5分
32 有紧急情况不积极组织抢救绿化,使之造成交通堵塞或使其损失加大,每处和20分
33 接到社会投诉绿化管养不善,核实无误的,每次扣2分
合 计
本 月 得 分
备注:每月满分为100分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监督要求和扣分标准进行修改,或按上级部门要求对以上监督要求和扣分标准进行调整,或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标准办法。
考核单位盖章: 被考核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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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4:
坪山区XX街道XX社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履约考核评价表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宗(处)数 扣款金额(元) 备注
1 环卫作业质量方面 1.路面不见本色、暴露垃圾、散在垃圾、4处以上烟头及口香糖污渍、绿化带内可见垃圾、路面有污水积存或脏污现象(0.5平方米以上记1处,不足0.5平方米不计入问题)、雨水篦子、沙井、有污渍或垃圾堵塞等环境卫生指数考核保洁类问题,每1处扣200元。
2 2.城中村、社区道路路面、道路附属环卫、市政、路灯、交通等公共设施和社区道路两侧公共广场、门店门前地面以及门店门面、临街建筑外墙2米以下表面上有乱张贴乱涂写未及时处理,每宗(处)扣300元。
3 3.垃圾收集容器未按要求放置垃圾袋、污脏、周围不洁、未及时清运、残缺、破损等情况,每宗(处)扣200元。
4 4.将保洁垃圾扫入绿地、雨水口、窨井、河道、边沟,每宗(处)扣300元。
5 5.手推车未严格密闭运输、污脏锈蚀、车身不洁、撒漏垃圾、滴漏污水、超高超载及拖挂垃等情况,每宗(处)扣300元。
6 6.作业人员未规范穿戴工作服或反光背心,出现赤膊、赤足、敞胸、穿背心、上衣不扣钮扣、裤脚卷至小腿以上等不文明情况,每人扣200元。
7 清运及转运站管理方面 7.垃圾转运站无人管理或不按作息时间作业,每宗(处)扣200元。
8 8.垃圾转运站内有明显臭味和积水,地面及墙面有积尘、污迹等环境卫生指数扣分情况,每宗(处)扣200元。
9 9.进入转运站处理的垃圾应是居民生活垃圾,不混入其他非生活垃圾,严禁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废弃物以及大件垃圾进入转运站,每发现一次,扣2万元。
10 10.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漏、撒落、超速、超载,每车次罚款5000元。
11 11.未建立合法处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不完整,每车次罚款5000元。
12 12.未将生活垃圾运至合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置,每车次罚款5000元。
13 13.由于对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不力造成环境影响引发群众投诉,查实后每宗罚款1000元。
14 其他方面 14.未及时公布及更新环卫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每次扣200元。
15 15.未及时整改环卫类问题,每宗扣2000元。
XX社区签字(盖章):\n\n日期 环卫企业签字:\n\n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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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金龟社区)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终点位置说明 长度(m) 清扫面积(㎡) 双向车道数 备注
主车道 人行道 辅道 门店门前(天桥) 绿化带 小计
1 坪葵路 绿化岛南280米-葵涌界 2959 98526 22849 8605 43160 173140 6
2 罗葵路 坪葵路-葵涌界 3866 33436 1521 57 35014 2
3 半田塘路 金地东路-新塘村北侧山道 2180 16387 1026 2328 19741 2
4 金地东路 罗葵路-半田塘路 156 1520 377 1897 2
5 金城路 罗葵路-赤拗水库路 670 4414 4414 2
6 金地西路 罗葵路-罗葵路 1103 7934 1245 9179 2
合计 10934 162217 25773 8605 46790 24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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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工业区、公园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金龟社区)
序号 区域名称 保洁范围说明 区域面积(㎡) 保洁面积(㎡) 备注
清扫面积 绿化面积 待建地 池塘 小计
1 新塘村 整村范围 3654 2419 120 2539
2 新塘街心公园 公园范围 2406 1652 754 2406
3 田作村 整村范围 47450 9598 9598
4 坪头岭新村 整村范围 10995 2748 2748
5 半坝村 整村范围 32259 6164 3214 9378
6 金龟半坝老围 整村范围 9082 2144 2144
7 金龟社区公园 公园范围 4924 1628 3296 4924
8 金地村 整村范围 48714 15394 1210 16604
9 同石村 整村范围 24371 7814 633 4086 229 12762
合计 183855 49561 6013 7300 228.55 6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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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
序号 辖区 清扫面积(㎡) 备注
主车道 人行道 辅道 门店门前(天桥) 绿化带 小计
1 石井社区 485059 143943 35246 873 172168 837289
2 田头社区 253086 98613 16295.03 1321 115475 484790
3 田心社区 111116 47838 46421 205375
4 金龟社区 162217 25773 8605 46790 243385
合计 ******** 316167 60146.03 2194 380854 ********
城中村、工业区、公园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
序号 辖区 区域面积(㎡) 保洁面积(㎡) 备注
清扫面积 绿化面积 待建地 池塘 小计
1 石井社区 ******** 344920 20073 27087 6660 398740
2 田头社区 551880 107400 19166 79643 11493 217702
3 田心社区 585393 112023 155830 23200 5330 296383
4 金龟社区 183855 49561 6013 7300 228.55 63102.55
合计 ******** 613904 201082 137230 23711.55 975927.55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石井街道绿化测绘明细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位置 长度(m) 绿化面积(㎡) 行道树(棵) 管养级别 备注
1 罗葵路 坪葵公路-罗葵路 4102 51 相邻林地
2 金地西路 罗葵路-金地西路 1130 1466.02 57 道路二级绿地
3 金地东路 罗葵路-半田塘路 160 974.28 19 道路二级绿地
4 半田塘路 金地东路-半田塘路 1871 2195.87 49 道路二级绿地
5 金地村 690.57 306 道路二级绿地
6 金龟社区公园 2936.09 公园一级绿地
7 半坝村 2635.9 253 道路二级绿地
8 坪头岭村 49 道路二级绿地
9 田作村 5146.43 114 道路二级绿地
10 新塘村 121.37 39 道路二级绿地
11 新塘街心公园 1068.4 道路二级绿地
12 李屋小区 232.91 60 道路二级绿地
13 岭脚村 5796.87 526 道路二级绿地
14 草埔村 1601.22 57 道路二级绿地
15 李屋六路 荔景南路-福民路 229 457.59 23 道路二级绿地
16 福民路 金田路-望牛岗路 1296 4194.01 326 道路二级绿地
17 岭脚路 福民路-岭脚路 153 道路二级绿地
18 竹青路 福民路-横塘路 882 67 道路二级绿地
19 望牛岗路 福民路-望牛岗路 453 952.82 90 道路二级绿地
20 横塘路 金田路-金牛西路 1482 2283.49 161 道路二级绿地
21 金田路 聚龙南路-水石路 18492.84 229 道路二级绿地
22 名成路 名成路 732 848.77 101 道路二级绿地
23 名创路 荔景南路-名成路 1739.65 10 道路二级绿地
24 三井新村 22.53 道路二级绿地
25 石井村 416.92 150 道路二级绿地
26 石井老屋村 7.22 35 道路二级绿地
27 田心路 金田路-田心路 265 251.51 12 道路二级绿地
28 田同路 同富路-田围二街 471 693.86 55 道路二级绿地
29 田裕路 金田路-南平快速路 287 657.64 28 道路二级绿地
30 田围二街 金田路-田围二街 109.58 41 道路二级绿地
31 田围一街 金田路-田围一街 118 20 道路二级绿地
32 田头老围村 59 道路二级绿地
33 上村 2056.98 32 道路二级绿地
34 上村二巷 金田路-上村二巷 170 30 道路二级绿地
35 田头社区公园 10403.65 公园一级绿地
36 新曲新村 39 道路二级绿地
37 新曲南街 金田路-新曲南街 172 11 道路二级绿地
38 新田路 金田路-新曲路 219 40 道路二级绿地
39 对山路 对山路 243 41 道路二级绿地
40 树山背村 61 道路二级绿地
41 对面喊村 370.39 6 道路三级绿地
42 对面喊路 金田路-对面喊路 167 5 道路三级绿地
43 同富裕路 金田路-环境园路 686 3915.73 30 道路二级绿地
44 新屋地村 31 道路二级绿地
45 水祖坑街心公园 10373.76 公园一级绿地
46 宁水路 金田路-206县道 563 62 道路二级绿地
47 206县道 宁水路-206县道 363 4 道路二级绿地
48 水祖坑村 614.52 112 道路二级绿地
49 坪葵新路 南平快速路-坪葵公路 542 78 道路二级绿地
50 石陂头村 286 道路二级绿地
51 田心公园 10181.79 公园一级绿地
52 求水岭路(A、B)段 杜岗路-兰田路 1308 4722.08 305 道路二级绿地
求水岭路(A、B)段 马鞍岭路-求水岭路 道路二级绿地
53 马鞍岭路 杜岗路-创鞍路 450 292.16 62 道路二级绿地
54 马鞍岭村 112 道路二级绿地
55 竹坳路 杜岗路-创鞍路 418 3434.4 38 道路二级绿地
56 竹鞍路 创景路-竹坳路 182 486.36 41 道路二级绿地
57 景坳路 创景路-竹坳路 261 1159.53 49 道路二级绿地
58 兰田路 创景路-上洋路 1617 16004.81 813 道路二级绿地
59 马鞍岭路 金田路-兰田路 564 2105.23 28 道路二级绿地
60 新曲村 137 道路二级绿地
61 矮岭村 963.37 27 道路二级绿地
62 耘田路 创景路-吉井路 353 13 道路二级绿地
63 田头埔村 178 道路二级绿地
64 上屋村 1294.27 79 道路二级绿地
65 井子吓村 1075.41 49 道路二级绿地
66 水石路 金田路-宁水路 342 112 道路二级绿地
67 新曲街心公园 821.84 道路三级绿地
68 麻雀坑水库路 田头上村-麻雀坑水库 284 37 道路二级绿地
69 石井社区公园 10390.81 公园一级绿地
70 石井农庄路 金田路 62 道路二级绿地
71 坪威路 荔景南路-坪威路 320 57 道路二级绿地
72 菜园子路 129 道路二级绿地
73 望牛岗村 1806.4 48 道路二级绿地
74 对面喊街心公园 1092.27 道路三级绿地
75 田心广场 294.89 道路二级绿地
76 田心水厂边绿地 13842.76 道路二级绿地
77 石井街道公交站台后景观小品 1159.14 道路二级绿地
78 太阳村 950.44 58 道路二级绿地
79 石井街心公园 1151 道路二级绿地
80 比亚迪(杨木坑立交) 2597 道路二级绿地
81 同富路 金田路-南坪快速路 296 897.71 86 道路二级绿地
82 吉井路 金田路-兰田路 698 651.27 10 道路二级绿地
合计 160994.75 6385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田心社区)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终点位置说明 长度(m) 清扫面积(㎡) 双向车道数 备注
主车道 人行道 辅道 门店门前(天桥) 绿化带 小计
1 金田路 聚龙南路-水石路 2332 36173 14696 0 0 18662 69531 4
2 新田路 金田路-断头处 249 2016 2088 0 0 0 4104 2
3 对山路 新田路两侧 300 2636 1034 0 0 362 4032 2
4 对面喊路 金田路-同富裕路 265 2088 0 0 0 422 2510 2
5 同富裕路 金田路-田心同富裕工业区 430 3890 920 0 0 545 5355 2
6 宁水路 金田路-水石路 525 6541 2110 0 0 0 8651 2
7 水石路 金田路-惠阳界 541 5357 230 0 0 1816 7403 2
8 农业园路 金田路-水祖坑老村东侧 240 953 0 0 0 0 953 2
9 田心水厂路 金田路-头陂公园西侧 420 2392 0 0 0 0 2392 2
10 环境园路A段 田心同富裕工业区-上洋路 1100 12640 7086 0 0 6715 26441 2
11 环境园路B段 环境园路A段-聚龙南路 743 6746 4550 0 0 4032 15328 2
12 净水路 环境园路B段-杜洋路 564 5636 3088 0 0 3602 12326 2
13 杜洋路 上洋路-断头处 214 2088 936 0 0 931 3955 2
14 上洋路 环境园路A段-惠阳界 1293 8584 582 0 0 1782 10948 2
15 兰田路 聚龙南路-环境园路A段 776 13376 10518 0 0 7552 31446 4
合计 9992 111116 47838 46421 20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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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工业区、公园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田心社区)
序号 区域名称 保洁范围说明 区域面积(㎡) 保洁面积(㎡) 备注
清扫面积 绿化面积 待建地 池塘 小计
1 树山背村 整村范围 20941 5046 153 0 0 5199
2 田心工业区 整区范围 55046 3205 161 2986 0 6352
3 田心同富裕工业区 整区范围 47557 12212 2409 0 0 14621
4 对面喊新村 整村范围 26431 11244 2133 3162 0 16539
5 新联村 整村范围 39035 11236 0 1109 1505 13850
6 新屋地村 整村范围 31750 9979 87 1714 1212 12992
7 新田世居片区 整区范围 25776 4405 1108 369 0 5882
8 散屋村 整村范围 44663 8834 1192 90 0 10116
9 水祖坑老村 整村范围 61974 11770 2115 1120 2166 17171
10 水祖坑公园 公园范围 12592 3134 8502 0 0 11636
11 水祖坑新村 整村范围 65834 24395 163 12650 0 37208
12 上洋村 整村范围 12654 3379 0 0 447 3826
13 环境园绿地 绿化地块 130997 0 130997 0 0 130997
14 田心公园 公园范围 10143 3184 6810 0 0 9994
合计 585393 112023 155830 23200 5330 296383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附件1-5-5:
坪山区XX街道XX社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履约考核评价台账
序号 时间 地点 问题描述 问题图片 备注
1
2
3
4
5
XX社区签字(盖章):\n\n日期 环卫企业签字:\n\n日期:
\n \n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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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3:
2022年XX月坪山区XX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扣分扣款明细汇总表\n(XX企业)
制表单位: 制表人: 制表时间:
序号 时间 地址 标段 扣款 存在问题 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平台考核 环卫服务质量考核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 社区履约考核评价 奖励事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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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4
25
26
27
28
合计
\n

坪山区环卫信息化监管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备注
环卫工人配备及考勤情况 人员配备情况 1、在系统中检查到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环卫作业人员的,扣5分/人/天。
定位工牌配备情况 2、根据合同要求配备数量,每少配置一台定位工牌设备的,扣1分/台/天。
考勤合格率 3、考勤合格率应达到100%,平台每天对环卫工人考勤合格率进行统计,每月对日均出勤合格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日均考勤合格率每减少1%(不足1%按1%算),扣10分。(因应急、迎检等行动需跨片区作业导致合格率下降的,经合同甲方书面批准后可不计入当日考勤。) 考勤合格率=当天出勤合格人数/当天应出勤人数´100%
一人多机情况 4、经工作人员现场查实一人配多机使用的,扣5分/人·次。
环卫车辆作业完成情况 一车多机情况 5、经工作人员现场查实一车多机作弊的,扣10分/车/次。
车辆配备情况 6、在系统中检查到未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车辆的,每少配备一辆作业车辆的,扣10分/车/天。
北斗定位设备安装 7、根据合同要求配备数量,每少配置一台车辆定位设备的,扣2分/台/天。
作业完成率 8、作业完成率(清扫作业完成率、冲洗作业完成率、雾炮作业完成率)应达到100%,平台每天对环卫车辆作业合格率进行统计,每月对日均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日均完成率每减少1%(不足1%按1%算),扣10分。 作业合格率=车辆作业实际里程/车辆应作业里程´100%
车辆越界及离线报警 9、车辆因无故越界作、异常离线,或离线超5天以上报警的,扣5分/车·次。(因应急、迎检等导致车辆越界报警的,可通过监管平台向甲方申请核减。若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在监管平台申请的,原则上经考核主体书面批准后可进行核减)
全域感知及整改情况 全域感知率 10.环卫机器人、AI巡逻车、AI摄像头、无人机及智能穿戴设备等,须在1小时内对全域完成1次视频巡查,视频信息需接入区信息化系统(平台),由区信息化系统(平台)判定,当月感知率低于95%,扣5分;低于90%,扣10分;低于80%,扣20分。11.视频巡查有覆盖,但系统未能及时识别问题,每发现1处,扣2分。
整改及时性 12.全域感知问题整改时效情况,其中暴露垃圾、垃圾桶未密闭等能立行立改的问题,未在30分钟内整改的,每1宗扣1分;路面污染等需要占道作业的及其他特殊事件,处置时间视现场情况定,未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整改的,每1宗扣1分。(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及时整改的,经合同甲方批准后可不计入考核)。
整改完成率 13.全域感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平台每天对全域感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对日均全域感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日均问题整改完成率每减少1%(不足1%按1%算),扣10分。(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整改的,经合同甲方批准后可不计入当日考核)。
整改合格率 14.全域感知问题质量情况,问题整改后,应通过视频或人工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问题未有效整改的,计不合格。日均问题整改合格率低于100%的,每减少1%(不足1%按1%算),扣1分。(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整改的,经合同甲方批准后可不计入当日考核)。 日均问题整改合格率=(问题整改合格数/问题总数)
智能监测问题发生率 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问题发生率 15.月度道路脏污问题发生率高于全区平均问题发生率扣5分,其中超过2倍以上扣10分;16.月度明显垃圾问题发生率高于全区平均问题发生率扣5分,其中超过2倍以上扣10分。17.季度明显垃圾问题量占比高于全区问题量占比,扣10分,其中超过2倍以上扣15分。18.月度投放点问题发生率高于市月度平均问题发生率,每次扣5分,19.季度投放点问题发生率高于市月度平均问题发生率,每次扣10分。20.月度公共厕所问题整改率没达到100%,每少1%扣2分;同一公厕被投诉2次以上扣5分。
设施设备(特指人员及作业车辆设备以外的其他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配置或建设情况 21.根据合同要求配置设施设备,其中每少1件设备,扣2分。
运行情况 22.配置性能良好的设备,并保持运行状态,设施设备运行不畅的,每发现1件运行不畅或无法运行的,扣5分。

注:1.每扣1分即扣除当月承包费200元;

2.涉市级单位环境质量类考核内容的,仅适用目前的考核工作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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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石井社区)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终点位置说明 长度(m) 清扫面积(㎡) 双向车道数 备注
主车道 人行道 辅道 门店门前(天桥) 绿化带 小计
1 南平快速路 马峦界-田头 2095 84829 7362 26412 0 64136 182739 6
2 坪葵路 荔景南路(欧姆天桥分界)-绿化岛南280米 1160 25069 8203 0 0 27149 60421 6
3 荔景南路 冬梅路-坪葵路(欧姆天桥分界),坪山河-坪葵路(欧姆天桥分界) 2996 80695 30832 0 873 22163 134563 6
4 比亚迪路 比亚迪北4门-南平快速路 1330 41596 2979 8834 0 20890 74299 6
5 坪威路 荔景南路-工业园内 315 5328 853 0 0 338 6519 4
6 钓鱼场路 欧姆龙路-山杠钓鱼场 235 919 0 0 0 0 919 2
7 坪葵新路 荔景南路-变电站 550 5380 376 0 0 275 6031 2
8 欧姆龙路 坪葵路-欧姆龙工业区 553 4945 215 0 0 1280 6440 2
9 名创路 荔景南路-名成路 260 1502 613 0 0 740 2855 2
10 名成路 金田路-石井社区公园 710 7040 4723 0 0 341 12104 2
11 东纵路 马峦界-荔景南路 163 1828 252 0 0 162 2242 2
12 金田路 荔景南路-田头社区界 2011 53883 13265 0 0 2606 69754 6
13 福民路 金田路-望牛岗路 1303 10511 5210 0 0 937 16658 2
14 李屋六路 荔景南路-福民路 228 2026 2119 0 0 0 4145 2
15 望牛岗路 福民路-望牛岗工业区,金牛西路-望牛岗横岭村 360 3298 1462 0 0 0 4760 2
16 横塘路 金田路-龙田界,金田路-坪山河桥中 1410 12008 6767 0 0 2246 21021 2
17 兰田路 创景路-断头路 795 11747 7589 0 0 8746 28082 2
18 耘田路 吉井路-创景南路 401 4522 3174 0 0 1163 8859 2
19 吉井路 兰田路-金田路 719 5838 4968 0 0 1064 11870 2
20 咸水湖村菜地路 咸水湖村后菜地内部路 1643 10727 0 0 0 0 10727 2
21 井子吓村对面菜地路 金田路-钓鱼场 925 3527 0 0 0 0 3527 2
22 石井农庄路 金田路-钓鱼场 625 4117 0 0 0 0 4117 2
23 竹青路 福民路-横塘路 923 7616 3383 0 0 511 11510 2
24 汇贤路 竹青路-文慧路 490 5472 3814 0 0 0 9286 2
25 玉田路 绿荫南路-和民路 374 7598 2355 0 0 0 9953 2
26 和民路 玉田路-达民路 330 3047 3566 0 0 0 6613 2
27 贤民路 文慧路-达民路 134 1733 900 0 0 0 2633 2
28 文慧路 绿荫南路-和民路 490 11812 4407 0 0 330 16549 2
29 达民路 绿荫南路-和民路 466 5683 3383 0 0 0 9066 2
30 金牛西路 金牛西路东桥-西侧龙田界 743 20130 6054 0 0 11824 38008 6
31 冬梅路 荔景南路-断头处 250 1747 1068 0 0 340 3155 2
32 绿荫南路 金田路-金牛西路 1597 32057 10973 0 0 3342 46372 4
33 绿荫路 金牛西路-北侧龙田界 310 5556 1685 0 0 1455 8696 4
34 文祥路 荔景南路-马峦界 166 1273 1393 0 0 130 2796 2
合计 27060 485059 143943 35246 873 172168 83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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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工业区、公园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石井社区)
序号 区域名称 保洁范围说明 区域面积(㎡) 保洁面积(㎡) 备注
清扫面积 绿化面积 待建地 池塘 小计
1 望牛岗新村 整村范围 28939 15224 2551 482 0 18257
2 望牛岗老屋村 整村范围 17083 5035 332 0 0 5367
3 望牛岗李屋牛屋 整村范围 17594 2489 0 1939 0 4428
4 望牛岗工业区 整区范围 28617 741 0 1314 0 2055
5 望牛岗横岭村 整村范围 16042 3008 887 0 0 3895
6 望牛岗谢陂村 整村范围 31364 9220 0 0 579 9799
7 达时精密厂 整区范围 19323 1726 173 0 0 1899
8 草铺村 整村范围 85622 18750 2482 3663 0 24895
9 岭脚村 整村范围 129165 45919 4266 2729 2336 55250
10 李屋村 整村范围 83263 32579 2592 4332 0 39503
11 李屋工业区 整区范围 51846 6075 0 0 0 6075
12 未来广场 广场范围 2003 2003 0 0 0 2003
13 三井住宅区 整村范围 7834 3839 0 0 0 3839
14 金田住宅区 整村范围 31023 18378 0 0 0 18378
15 石陂头新村 整村范围 31052 11777 0 10809 0 22586
16 石陂头老村 整村范围 66855 14124 1201 0 157 15482
17 横塘村 整村范围 74476 24124 0 0 603 24727
18 井子吓村 整村范围 30943 11384 0 0 0 11384
19 咸水湖村 整村范围 81280 16126 0 0 482 16608
20 田头埔村 整村范围 37526 12269 0 0 289 12558
21 三井村老围 整村范围 38121 6460 2232 0 790 9482
22 石井老村 整村范围 112216 20283 0 0 1249 21532
23 石井工业区 整区范围 169353 11702 0 0 0 11702
24 石井市场片区 整区范围 15566 5226 0 0 0 5226
25 石井街心公园 公园范围 1582 1582 0 0 0 1582
26 太阳村 整村范围 133854 36069 3357 990 175 40591
27 六南能源工业区 整区范围 68565 8808 0 829 0 9637
合计 ******** 344920 20073 27087 6660 39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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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环卫服务履约考核奖励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标准
1 省、市级指定媒体刊登表扬 被考核对象或辖区环卫服务企业在省级指定媒体(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市级指定媒体(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声像媒体(深圳电视台深视新闻、第一现场、深圳电台、中央电视台)以及网络媒体(深圳新闻网、奥一网、天涯论坛、新浪网、搜狐网)上刊登实质性提高辖区环境水平或取得重大建设性工作宣传内容。 省级指定媒体每刊登一次加5分,市级指定媒体每刊登一次加3分。
2 区级指定媒体刊登表扬 被考核对象在区级媒体声像媒体(深圳电视台深视新闻、第一现场、深圳电台、中央电视台)以及网络媒体(深圳新闻网、奥一网、天涯论坛、新浪网、搜狐网)上刊登实质性提高辖区环境水平或取得重大建设性工作宣传内容。 每刊登一次加2分。
3 新增设施投入 辖区环卫服务企业投入合同要求以内的环卫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另外再投入合同以外提供新增的创新环卫设施设备且投资额超过一万以上并用于其所在标段的环境卫生服务的。 自提供新增设备购置发票的当月起,每投入一万元,当月加1分。
4 环境卫生保洁举措 对各街道创造性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得到国家、省、市、区正式文件或会议推广。 国家层面每次加5分,省层面的每次加4分,市层面的每次加3分,区层面的每次加2分。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核定的情况为准。
5 环境卫生保洁荣誉 得到嘉奖、表彰、通报表扬的与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相关的先进集体。 国家层面每次加5分,省层面的每次加4分,市层面的每次加3分,区层面的每次加2分。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核定的情况为准。
6 环卫行业创新 经区级环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创新的发明、技术的。 认定一项加3分。

注:每加1分即奖励当月承包费200元。

坪山区环卫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注:每扣1分即扣除当月承包费200元。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1 一、清扫保洁质量情况 1.机械作业要求 按照合同规定的道路机扫、保洁时间落实机扫保洁作业。 道路机扫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天未按时机扫或保洁的每次扣1.5分。
2 各类型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现场作业。 经区、街道环卫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环卫作业车辆存在空驶作业空转的,扣20分/车次。
3 道路机扫作业应实行全路段清扫、保洁,不得漏扫或有沿街机扫洒漏现象的。道路冲洗作业应实行全路段冲洗、洒水,不得漏冲、漏洒。 机扫、冲洗作业未覆盖全路段的,每天每1000平方米未覆盖扣1.5分;漏扫50米以上路段的每车次扣1.5分;发现有沿街机扫扫洒漏现象的每次扣1.5分。
4 按照市政道路分级管理规定的道路冲洗和洒水频次落实冲洗作业。 道路冲洗频次未按规定的作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的,特级路每发生一次扣3分,一级路(一类城中村)每发生一次扣2分,二级路(二类城中村)每发生一次扣1分。
5 护栏清洗按每周一次的清洗频率作业。 冲洗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条道路每周频次每减少1次扣1.5分。
6 机扫作业时必须喷水压尘,做到无扬尘。 机扫作业时未喷水压尘、作业扬尘的,每车次扣1分。
7 机扫、冲洗、雾炮抑尘不得空驶、倒行或逆行作业。 机扫、冲洗、雾炮抑尘作业时空驶、逆行或倒行的,每车次扣1.5分。
8 机扫、冲洗、雾炮抑尘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 机扫、冲洗、雾炮抑尘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的,每车次扣1.5分。
9 机扫、冲洗作业时要注意礼让行车、避让行人。 机扫、冲洗作业时未礼让行车、避让行人,发生有责投诉的,每次扣5分。
10 清扫时的行驶速度应为每小时6—8km,保洁时的行驶速度应为每小时8—10km; 作业时车速超过本规定要求的,每车次扣1分。
11 冲洗作业时车速应≤20km/h,正常作业时速度控制在10-15km/h;
12 多功能抑尘车行驶速度为每小时不超过 30 (km),正常作业时速度不超过30km/h
13 环卫车辆作业尤其是夜间作业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开启、关停或调低提示音乐。 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提示音乐的,每车次扣1分。
14 环卫车辆作业时应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 环卫车辆作业时出现不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每车次扣50分。
15 环卫车辆应在规定时间内上路作业,清扫冲洗车辆严禁在上下班高峰期内上路作业(因应急、迎检等行动,经合同甲方书面批准的情况除外)。 环卫车辆不在规定时间内上路作业,清扫冲洗车辆在上下班高峰期内上路作业,影响交通通行的,每车次扣10分。
16 垃圾运输车车内垃圾桶不得满溢、超高装载。 垃圾桶满溢、超高装载,每车次扣1分。
17 垃圾运输车运输过程中车辆尾板要闭合、密闭化收运、无跑冒滴漏现象。 垃圾运输车运输过程中车辆尾板未闭合、未实现密闭化收运、跑冒滴漏现象的,每车次扣1分。
18 2.路面卫生质量 环卫类工单应做到1小时内发现,1小时内处置。城管领域其他类问题1小时内感知,2小时内处置。 未按要求进行“全域感知”质量监督管控,形成问题工单的,每发现1次,扣5分;
19 未按要求及时限完成问题整改的,每宗扣1分;
20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必须全面清扫人工保洁区域,不得漏扫。道路做到“五无五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路面净,废物箱净,沙井、沟眼净,道边石牙净,树眼周围净。 沙井、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现象的,每处扣1分。
21 道牙边有明显青苔、杂草、沙尘、污泥的,每处扣1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22 树眼周围有成堆垃圾、纸盒、塑料袋的,每0.1立方米扣1分。
23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清理。清扫保洁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散落垃圾滞留。 清扫保洁垃圾清理不及时、未做到日产日清的,存在暴露垃圾、散落垃圾滞留的,每发现一宗扣1分。
24 路面净,废物箱净,绿地、雨水口、窨井、边沟、沟眼、沙井净,道边石牙净,树眼周围净。垃圾不得扫入绿地、雨水口、窨井、河道、边沟。 路面不见底色,废物箱积尘,绿地、雨水口、 窨井、边沟、沟眼、沙井及周边存在污渍或堵塞,道边石牙、树眼周围不洁的,每发现一宗扣1分。
25 将保洁垃圾扫入绿地、雨水口、窨井、河道、边沟的,每次扣1.5分。
26 路面污染要及时清理冲洗,道路冲洗完毕要做到路面见本色,无污迹和污水积存。 路面污染未及时清理冲洗或清理冲洗不彻底的,每处扣1分。
27 地面基本无口香糖污渍、烟头。 路面口香糖污渍、烟头较多,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28 服务范围内的建筑外墙 3 米以下表面上的小广告、油漆字等乱张贴和乱涂写要清理干净。(此条适用于存在可张贴、涂画区域的场所,如市政道路、城中村、商业街等) 服务范围内的建筑外墙3米以下表面上的小广告、油漆字等乱张贴和乱涂写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1分。
29 及时清理绿化带内垃圾杂物,确保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无砖块等杂物、无可见垃圾。 绿化带内存在白色垃圾、砖块等杂物、可见垃圾的,每处扣1分。
30 及时清理在管辖范围内5米以下高空垃圾、管线垃圾。 在管辖范围内5米以下高空垃圾、管线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31 夜间路面卫生质量好,路面垃圾(约火柴盒大小或以上)符合夜间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夜间路面废弃物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出1件扣1分。
32 道路冲洗完毕要做到路面见本色,无污迹和污水积存。 道路污染清理冲洗不彻底,存留污迹或污水的,每5平方米扣1.5分。
33 清扫保洁垃圾应密闭收集并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收运,不得倒入绿化带、坑沟、河道等,不得焚烧垃圾。 保洁垃圾不按规定收运和处置,乱放乱倒或就地焚烧的,每次扣5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34 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城中村、社区道路路面、道路附属环卫、市政、路灯、交通等公共设施和社区道路两侧公共广场、门店门前地面以及门店门面、临街建筑外墙2米以下表面上的小广告、油漆字等乱张贴和乱涂写要清理干净(特、一级路要即时清理,其余道路要在一天内清理干净)。 发现小区、城中村、社区道路路面、道路附属环卫、市政、路灯、交通等公共设施和社区道路两侧公共广场、门店门前地面以及门店门面、临街建筑外墙2米以下表面上有乱张贴乱涂写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1.5分。
35 其他人造景观、休闲椅、康乐体育设施要求每天擦洗一次,其他道路每周擦洗不少于一次。要求表面无积尘,地下无积水。 发现其他人造景观、休闲椅、康乐体育设施及其他道路未按要求擦,表面有积尘,地下有积水的,每处扣1分。
36 二、人员、车辆、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3.环卫人员管理 环卫作业人员(含司机、管理人员)按合同规定配备。 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环卫作业人员(含司机、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扣50分。
37 实行人工清扫保洁的区域,要按照道路分级管理规定配足清扫保洁人员。规定清扫保洁作业时段和作业区域定额面积内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当值人员或交接班人员不在岗达10分钟以上)。 在规定清扫保洁时间内,保洁配员不足的,每缺1人扣5分/天。
38 作业人员必须规范穿戴统一样式的工作服,不得赤膊、赤足或穿拖鞋、敞胸、穿背心、上衣不扣钮扣、裤脚卷至小腿以上等;突发环境事件期间,要按规定佩戴口罩及手套的。 作业人员未规范穿戴工作服的,每人次扣1分。
39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及手套的,每人次扣1分。
40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反光背心、反光袖套和反光帽,夜间、凌晨时段和能见度低的雨雾天作业时需要佩戴肩闪灯。 作业时不穿戴的,每人次扣20分。
41 环卫车辆驾驶员应统一规范穿着工服、不得存在赤膊、赤脚驾车、穿拖鞋驾车、抽烟等违法违规现象。 环卫车辆驾驶员未统一规范穿着工服、存在赤膊、赤脚驾车、穿拖鞋驾车、抽烟等违法违规现象,每人次扣10分。
42 需要进行专业作业的人员,包括环卫车辆驾驶人员、小型环卫器具操作人员等,应具有相应专业证书,不得无证驾驶、操作。 作业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的,每人次扣30分。
43 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不得在作业期间偷懒、睡觉、吸烟或进行其它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 作业时偷懒、睡觉、聊天、吸烟或进行其它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
44 4.环卫车辆管理 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按合同规定配备。 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足够作业车辆及设备的,每缺少一台车辆扣100分,每缺少一台设备扣50分;
45 车辆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没有正常启用,每次扣25分。
46 环卫作业车辆必须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粘挂垃圾、无污垢、车身完好无损、无锈迹等。 环卫车辆外观不干净整洁、有异味、有粘挂垃圾、有污垢、车身有损坏、有锈迹的,每车次扣2分。
47 环卫作业车辆车身必须按坪山区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喷印单位名称等标识。 未按规定统一喷印名称标识的,每车扣1.5分。
48 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坪山区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装配规范的警示灯、警示牌等安全标识。 未按规定统一装配安全标识的,每车扣5分。
49 环卫作业车辆外观除坪山区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装置外,不得有任何其它广告宣传、私装配件等。 违规做广告宣传或私装配件的,每车次扣1.5分。
50 环卫作业车辆必须确保车况良好,所有仪表、车灯工作正常。 车况不良、仪表或车灯等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修理,带病上路作业的,每车次扣10分。
51 环卫作业车辆必须证照(行驶证、车辆保险等)齐全且在有效期限内,按规定须办理专项行政许可的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持证作业。 车辆证照不齐或未在有效期限内、未按规定办理专项行政许可的,每车次扣10分。
52 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每月安排固定日期作为强制保养日,检查车辆证照、车身安全、车辆标识等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未安排强制保养的或未做好台账记录的,每车次扣5分。
53 环卫作业车辆前后车牌按规定悬挂,车牌干净完整、易于辨认。 未按规定悬挂前后车牌、车牌不清晰、残缺、难以辨认的,每车次扣2分。
54 甲方提供的和乙方投入的所有作业车辆应专用于本项目服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上述车辆和设备挪用于其它项目,严禁私自出车、公车私用谋利或借与无关人员驾驶,同时作业车辆必须每天作业完毕后统一停放于环卫车队停车场,并摆放整齐。 未按在合同规定服务区域作业的(以采购方及其数字化监管系统收集的相关证据为准),擅自将车辆和设备挪用于其它项目,私自出车、公车私用谋利或借与无关人员驾驶的,每车次(第1、2车次)扣1分,发现3车次以上(含第3车次)每车次扣2分。未按规定停放作业车辆的,每一次扣1分。
55 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购置的车辆和设备不得在坪山区范围外使用 超出规定作业范围的,每次扣100分
56 5.环卫工具房及垃圾容器管理 环卫工具必须存放在工具房或指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环卫工具(手推车、扫把等)随处堆放、有碍观瞻的,每处扣1分。
57 工具房必须管理规范,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挂晒、乱堆放。 工具房有乱涂写、乱张贴、乱挂晒、乱堆放的,每处扣1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58 高压清洗机、晶面机、扫地机等小型环卫机具应定期检查、定期保养,确保正常、安全使用,并做好台账记录。 小型环卫机具未按规定定期保养的、未进行台账记录的,每台次扣2分。
59 工具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房顶和周围无垃圾、杂物。 未按规定擦洗、清理的,每处每次扣1分;工具房周边不洁的,每处扣1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60 环卫工具房仅供存放环卫工具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工具房挪作他用的每处扣10分;使用明火、违规用电或从事其他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每单扣20分。
61 必须使用符合密闭收运要求的环卫工具,不能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 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及其它非标准环卫工具的,不符合密闭收运要求的,每个扣1分。
62 660L垃圾桶 未按要求使用灰色垃圾桶,每个扣5分
63 未按投标承诺配足垃圾桶,每缺1个垃圾桶,扣5分
64 垃圾桶不得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 垃圾桶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的,每处扣1分。
65 收集点或暂存点周边1米范围内无臭味。 收集点周边1米范围内有臭味的,每处扣1分。
66 屋式垃圾收集点以及摆放5个660L(含5个)或者8个240L(含8个)以上垃圾桶、以及660L和240L垃圾桶混合摆放超过5个(含5个)的垃圾收集点必须有专人管理,设置管理指示牌,配有冲水及排污设施, 定期消杀并设置毒鼠屋。 屋式垃圾收集点以及摆放5个660L(含5个)或者8个240L(含8个)以上垃圾桶、660L和240L垃圾桶混合摆放超过5个(含5个)的垃圾收集点无专人管理、未设置管理指示牌、未配有冲水及排污设施,未定期消杀及没设置毒鼠屋的,每处扣2分。
67 同一道路上垃圾收集容器应统一款式。(款式、容量、配色) 除市里要求的标准外,发现同一道路上未统一的,每处扣1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68 未根据市、区城管部门制定的大件垃圾相关管理办法实行日常管理;未免费提供大件垃圾回收服务。 未根据市、区城管部门制定的大件垃圾相关管理办法实行日常管理;未免费提供大件垃圾回收服务,每一宗扣3分。
69 6.前端清运作业管理 垃圾清运车辆车况良好,不得使用故障车进行垃圾清运 故障、破损车辆未及时修理进行垃圾清运,每次扣10分。
70 垃圾清运车辆作业时间,非作业人员上车,每次扣5分。
71 垃圾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行驶过程中,桶装垃圾运输车可升降式顶篷不归位,每次扣5分
72 行驶过程中,桶装垃圾运输车尾板或车箱内站人,每次扣10分
73 行驶过程中,桶装垃圾运输车超高超载等违规现象,每次扣5分
74 尾板不按规定安装安全保护措施,链条长于30厘米,每次扣5分
75 垃圾运输车辆违规停放在市政道路上,每次扣5分
76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每人次扣10分
77 垃圾运输过程应密闭,不应出现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运输过程中不出现滴漏、撒落、超速、超载。 检查发现违规情况,每车次扣25分
78 垃圾运输车应按规定路线进行清运作业,不应清运合同服务范围外区域的生活垃圾 收运合同服务范围外区域生活垃圾的,每车扣500分。
79 按要求将辖区范围城中村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玻金塑纸)、大件垃圾(含废弃家具)等垃圾应专车分类运输至暂存点的 各类生活垃圾混运、未专车运输专项垃圾的,每次扣25分
80 在分类垃圾中混入建筑、医疗、危险、放射性等垃圾的,每次扣50分
81 服从监管,配合整改事项 不服从监管,不配合整改,每次扣20分
82 三、垃圾分类管理情况 7.垃圾分类管理情况 废旧家具清运车辆按照环卫车辆考核及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收运工作。 未按服务要求响应,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废旧家具,未按要求及时清运辖区专项暂存点,每发现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配合分类工作开展每次扣15分。
83 市政道路、城中村道路、公园道路等公共清扫区域应参照相关管理规定或甲方需求配置(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分类果皮箱。同时按要求粘贴分类标识标贴,分类标贴应清晰、规范。分类果皮箱颜色应统一、摆放整齐。 未按要求配置垃圾分类果皮箱,发现一处扣1分;未粘贴分类标识每处扣1分,分类标识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1分。分类果皮箱颜色不统一、摆放不整齐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84 标准垃圾桶按要求喷绘统一标识,且标识需完整、正确、清晰。 未按要求喷绘统一标识,标识不完整、不正确、不清晰,每个桶扣5分
85 240L及以下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垃圾收集容器必须配置垃圾袋(其他垃圾桶应套黑色或灰色垃圾袋,可回收物应套蓝色垃圾袋;套袋不能遮挡垃圾分类图标),垃圾袋必须保持完好无破损、无滴漏,并在每次清理、收运时更换新的垃圾袋。 240L及以下垃圾收集容器未放置垃圾袋、未按相应颜色套袋、套袋遮挡垃圾分类图标、垃圾袋破损、滴漏、未及时更换的,每处扣5分。
86 垃圾收集容器内桶及外壁须保持清洁无污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 垃圾收集容器污脏的,每个扣2分;情节显著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87 收集点和暂存点及周围应干净整洁,3米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散落、存留垃圾、无污水外流及无地面污脏等不洁情况。 收集点及周围不干净整洁,3米范围内有暴露垃圾,有散落、存留垃圾、有污水外流及无地面污脏等不洁情况的,每处扣1分。
88 垃圾收集容器(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桶罩)须保持内外壁清洁无污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破损、无桶盖缺失。 垃圾收集容器(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桶罩)内外壁不洁、污垢、乱张贴、乱涂写、破损、桶盖缺失的,每处扣2分。
89 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桶,并按指定位置画线摆放,屋式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应摆在垃圾屋内。 未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桶,如不规范罩外摆桶等;未按指定位置画线摆放,及屋式垃圾收集点垃圾桶未摆在垃圾屋内的,每处扣1分。
90 垃圾收集容器应密闭化、桶盖需关闭,且在黄线划定区域内摆放整齐。 同一桶点、垃圾桶盖开启,未在的黄线划定区域内摆放整齐的,每处扣1分。
91 收集点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收运,定时收集垃圾,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不满溢,随满随清,清后冲洗,无明显污痕及臭味,周围无抛洒或残留垃圾。 垃圾未及时清运,每处扣1分;清后未及时冲洗,每处扣1分;垃圾桶内垃圾满溢,导致垃圾落地,每处桶点扣1分;桶点周围有残留垃圾或抛洒垃圾的,每次扣1分;垃圾收集容器中垃圾积存过夜的,每处扣1分。
92 住宅区(含城中村)专项垃圾暂存点需定期清运,随满随清,确保暂存点内垃圾不满意、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暂存点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5分;周围杂物堆积、有暴露垃圾,周围环境不整洁,每处扣1分。
93 专项垃圾暂存点应配备消防设施,并采用封闭式围挡遮挡、不得暴露,且围挡应无污垢、无破损、无锈蚀,按照市城管局要求,更新暂存点统一围挡标识。 专项垃圾暂存点未配备消防设施;未采用围挡遮挡,暴露在外的,或围挡污垢、破损、锈蚀的,每处扣2分。未按照市局要求,更新暂存点统一围挡标识的,每处扣5分。
94 垃圾分类投放点应按照市、区要求,配足各类设备,包括不仅限于各类垃圾桶、洗手设施、照明设施、视频+AI摄像头、雨棚、宣传栏等设施,需确保投放点通网、通电、通水,城中村收集容器均完成密闭化改造,各类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垃圾分类投放点未按市、区要求,配足各类设施设备的,每少一类设施设备扣10分,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处扣5分;投放点未通网、电、水的,每个点位扣5分;住宅区投放点监控摄像头在线率应在95%以上,未达95%的,掉线投放点,每处扣10分。
95 垃圾分类点和专项垃圾暂存点的雨棚、洗手设施、宣传栏、责任牌等各类设施,无污垢、无破损、无锈蚀、无缺失。 垃圾分类点和专项垃圾暂存点的雨棚、洗手设施、宣传栏、责任牌等各类设施出现污垢、破损、锈蚀、缺失的,每处扣2分;洗手设施需能正常供水,洗手设施无水的,每处扣2分。
96 日常工作管理内容应按照市、区最新标准执行,包括不仅限于环卫、垃圾分类重点场所管理标准、设施优化提升标准、市容环境管理标准等。 未按标准配合调整的,每处扣10分。
97 应做好各类垃圾前端收运台账记信息报送工作 未按时提供或未提供各项垃圾前端收运台账信息的,每次扣1分
98 应及时收运各类生活垃圾 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收运各类生活垃圾的,每次扣5分;应根据垃圾投放量调整清运频次,确保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如出现投放点、暂存点及其周围垃圾满溢未及时清运的,每次扣1分。
99 应配合甲方完成考核任务 不配合甲方完成考核任务的,每次扣25分;被市局、区局通报的,每次扣30分;纳入负面清单的,每处扣100分。
100 按照市、区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夜间投放高峰期(19:00-21:00),宜在投放点配备志愿督导员。 督导员需按照市、区要求完成日常培训,未按照市、区要求完成日常培训的,每人扣5分;督导员上岗、下岗,需按市、区要求完成签到、签退,未完成签到、迟到、早退的,每人扣1分;督导员上岗前应穿戴工服、工作牌,做好投放记录、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未穿戴统一工作牌、未做好投放记录、投放点周围环境垃圾堆放、脏污的,每处扣5分。
101 8.迎检及应急预案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迎检应急预案,以保障迎检工作、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垃圾清运任务的完成。 应急设备未按投标文件要求配置,每项扣10分
102 应急设备无法使用,每项扣5分
103 应急人员配备不足,每缺一人扣5分
104 应急任务未按时完成,每次扣20分
105 四、配套公厕管理情况 9.配套公厕检查内容与计分方法 公厕开放时间要满足周边需求 随意变更公厕开放时间,每宗扣5分
106 根据合同要求应配备专门保洁员 合同要求配备专门保洁员的,少一名保洁员,每次扣20分
107 出现脱岗现象,每次扣2分
108 10.公厕卫生管理要求 (1)“十无” 有痰涕、纸屑、烟头,每处扣1分
109 有积尘、蛛网,每处扣1分
110 有设施、设备损坏残缺,每处扣1分
111 有“四害”,每处扣1分
112 有尿液粪水外溢,每处扣1分
113 有乱张贴、乱刻画,每处扣1分
114 有乱堆放、乱挂晒,每处扣1分
115 有暴露垃圾,每处扣1分
116 有乱收费、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及佩戴上岗证,每次扣1分
117 有明显异味,每处扣1分
118 (2)“六净” 地面、档墙、蹲位不净,每处扣1分
119 粪斗、尿斗、水池、洗手盆不净,每处扣1分
120 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不净,每处扣1分
121 花盆、花圃不净,每处扣1分
122 露台不净,每处扣1分
123 室内外沟渠不净,每处扣1分
124 (3)做好公厕化粪池清理工作,确保排污畅通 公厕排污不畅,每次扣5分
125 11.配套设施及管理制度 配套设施及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未上墙,每次扣2分
126 未建立每日保洁服务登记制度,每次扣2分
127 未及时补充卫生纸、洗手液,每处扣2分
128 空气清新机、通风扇、地面干风机、烘手机未能正常使用,每处扣2分
129 未配置废纸篓,每处扣2分
130 容颜镜破损、不清晰,每处扣2分
131 12.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公厕管理间出现住人或做饭情形,每次扣50分
132 公厕内出现为电动车充电情形,每次扣25分
133 公厕灭火器少于2个(含2个),每次扣10分
134 配电箱无危险提示标识,每次扣10分
135 公厕红线范围内乱堆放杂物,每次扣2分
136 公厕饲养、容留动物,每次扣2分
137 公厕内乱拉电线、使用明火、电热棒,每次扣10分
138 公厕维修停用期间未贴告示牌,每次扣5分
139 化粪池清理未由有资质专业公司清理,每次扣50分
140 污水盖、化粪池盖无喷绘危险标识,每次扣20分
141 五、公众监督处理情况 13.媒体监督 无新闻媒体曝光环卫事件发生。 出现清扫保洁或城市管理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宗扣100分。
142 14.市民监督 无有责投诉环卫事件发生。 市民投诉案件,经确认为有责的,每宗扣10分。
143 15.上级监督 不出现市、区有关部门检查通报的问题。 出现市、区有关部门检查通报的,每宗扣100分。
144 不出现市、区有关领导督办的问题。 出现市、区有关领导督办的,每宗扣100分。
145 不出现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 出现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宗扣100分。
146 16.上级检查 不出现市、区相关部门、领导检查发现的环卫问题。 出现问题被市、区相关部门、领导检查发现的,每宗扣20分。
147 17.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受专项督办的投诉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 每出现一处问题,每宗扣5分。
148 普通投诉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投诉案件处理时限参照“互联网+城市管理”事件处理时限)。 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的,每宗扣5分。
149 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的,每宗扣5分。
150 18.数字城管 按时限要求,及时处理数字化案件,处理完毕并及时反馈。 不配合社区工作站处理数字化案件,经核实造成超时完成数字化案件的,每宗扣1分。
151 不配合社区工作站处理数字化案件,经核实造成超时未完成数字化案件的,每宗扣1.5分。
152 因退件或推委造成案件超时完成的每宗扣1.5分,案件超时未完成的每宗扣1分
153 当月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未按规定执行,当月同样问题反复出现的,每重复一次扣1.5分
154 19.单位投诉 无被社区工作站、股份公司、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投诉的环卫问题。 出现被社区工作站、股份公司、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投诉经核实的环卫问题,每出现一处扣1.5分。
155 六、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20.环卫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含环卫工具房、环卫车辆停车场等环卫作业场所) 1、配齐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设备,定期检查、更新并作好记录。 消防栓破损,每处扣10分。灭火器破损、过期、压力表指示不在合格范围内,每处扣5分。无检查维修记录,每处扣2分。
156 2、用电设备须符合用电质量要求,严禁存在用电箱、插座、插头、电线等用电设备残旧、破损、裸露等现象。 用电箱、插座、插头、电线等用电设备残旧、破损、裸露,每处扣5分。
157 3、严禁违规住人、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行为。 违规住人,每次扣50分。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每次扣10分。电动车充电每次扣25分。
158 4、严禁环卫作业场所内及周边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乱堆放。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乱堆放,每处扣10分。
159 21.环卫车辆安全检查 1、环卫车辆设备要完好,规范设置LED警示牌、示宽灯、反光贴等警示标识。 环卫车辆设备老旧、破损,无设置LED警示牌、示宽灯、反光贴等警示标识,每次扣15分。
160 2、禁止改装环卫车辆,乱焊铁架。 环卫车辆私自改装、焊铁架,每次扣10分。
161 3、纯电动车充电安全生产检查:①充电操作人员须通过培训后方可操作。②充电完成后须关闭配电箱对应充电桩旋钮开关断电后方可离开。③环卫车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充电。 纯电动车充电存在操作人员未培训、违规操作现象,每次扣5分。
162 22.环卫清洁用品安全检查 规范使用各类环卫清洁剂,环卫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清洁剂必须符合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使用规范,严禁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较强的清洁剂。 清洁作业过程中,违规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较强的清洁剂,每次扣20分;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的,每宗扣100分。
163 23.环卫作业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1、环卫工人作业过程和上下班途中,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禁止驾驶电动三轮车上机动车道。 环卫工人上下班途中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横穿马路、违规驾驶电动三轮车上机动车道,每次扣20分。
164 2、环卫工人作业时,须规范着装,穿戴醒目的反光衣,佩戴双肩闪灯等必要的安全装备,道路作业须设置反光锥、环卫作业指示牌等防护措施及缓冲区,严禁快速路人工作业、早晚高峰时段人工进入市政道路作业。 环卫工人未穿反光衣、未佩戴双肩闪灯,每次扣1分。道路作业未设置反光锥、环卫作业指示牌等防护措施及缓冲区,进入快速路人工作业、早晚高峰时段人工进入市政道路作业,每次扣20分。
165 3、环卫车辆司机和随车工人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样式的工作服、工作鞋、反光衣帽,做到着装整齐,并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超高超重装载、早晚高峰期作业(市、区主管部门或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夜间作业时须开启警示灯、示宽灯,注意躲避车辆、行人和其它障碍物,确保交通安全和设备安全。 驾驶人员及随车人员穿着不规范,每次扣2分。酒后驾驶每次扣100分。超高超重装载,每次扣10分。早晚高峰期作业(市、区主管部门或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每次扣10分。夜间作业无开启警示灯、示宽灯,每次扣5分。
166 4、规范环卫设施道路设置及摆放,严禁手推车、垃圾桶、果皮箱、环卫工具等环卫设施随意摆放在机动车道。 手推车、垃圾桶、果皮箱、环卫工具等环卫设施随意摆放在机动车道,每次扣2分。
167 2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 公厕化粪池、污水井严格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公示牌。 化粪池、污水井无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公示牌,每次扣10分。
168 25.环卫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检查 1、建立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规章台账,以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条例、清扫保洁行业协会及环卫企业制定印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为安全生产准绳,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环卫工作。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69 2、建立企业组织结构及资质台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文件及组织架构图、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机构资料;存放“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70 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71 4、建立上级和本级文件台账,存放上级(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学习、贯彻落实的文件及存放企业内部相关文件。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72 5、建立计划总结及应急处置管理台账,存放企业年度(含季度、月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总结;存放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清单、演练记录、应急处置记录。。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73 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会议记录及专项安全活动台账,存放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记录详细培训内容、现场水印相机图片、员工签名并盖手印)、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及培训考核资料;存放企业召开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专题安全会议、班组现场安全会议记录(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内容、现场图片等);存放企业各项日常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行业安全操作规范等活动台账。。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74 7、建立安全检查与整改台账,①存放企业安全检查、整改情况详细记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有限空间、电气安全等各类安全检查须分类、分月记录。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须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公厕化粪池作业须由有资质的企业开展,作业人员须培训上岗、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以及按规范佩戴使用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用品等6条措施。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75 8、建立安全报表台账,存放企业安全月报表及其它相关安全报表(表格需设置制表人及审批人,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76 9、建立安全费用投入台账,存放企业所产生的安全费用汇总情况(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单据复印件等,表格需设置制表人及审批人,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企业对安全费用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制度。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77 10、建立安全设施与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存放车辆交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帐(车辆维修保养明细、设备自检情况)、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资料记录(检验检测、日常保养、采购、入库、消防验收等)、公厕设备管理台账、特种设备资料台账(有特种设备则需完善相关资料)和员工安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反光衣、LED反光背心、肩闪灯、工衣(帽)、防护手套、防护鞋等)登记台帐。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78 11、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事故(案件)材料台账,存放事故处理报告(事故经过、应急处置、整改措施、责任人处理等)等相关资料,按一事一档建立。 未及时上报事故的、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79 12、建立考核奖惩管理台账,存放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员的考核(考核通知、考核表等考核情况记录)和日常工作中责任单位、个人受到奖惩的相关记录材料。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分。
180 13、建立其它资料台账,包括协助甲方开展的相关活动记录,其它在安全管理活动开展中需保存的资料及项目员工薪资福利待遇等发放台账等。 未设置台账目录表、台账未分类归档、未按时间顺序摆放、台账资料不齐全、记录不详实存在敷衍了事等情况定,每一次10分。
181 26.作业规范及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制定并执行完善的项目作业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内部检查监管和档案管理等制度,每月有履约报告并于每月5日前提交甲方。 未落实上述制度管理,每项扣10分。
182 2、加强员工作业规范及安全生产培训,有详细的培训计划,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未按规定,每一次扣10分。
183 七、其他管理情况 27.员工聘用及劳资管理 与员工签订用人合同,合法用工。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职签约事宜的,每人次扣1.5分。
184 及时登记聘用及辞退人员。 聘用及辞退未登记的,发现一宗扣0.5分。
185 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的。 未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的,扣0.5分/人次。
186 及时发放工资。 无辜拖欠工资一个月的,扣3分/人次。
187 未发生员工上访事件。 发生员工上访事件,每次上访人数达10人以下,扣2分;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扣3分;30人以上(含),扣5分。
188 28.制度管理 应制定培训和垃圾分类应急管理方案,并做好台账记录;每季度至少开展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及垃圾分类消防安全管理培训。 未落实上述制度管理,每项扣2分;市、区日常检查中,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未提供培训佐证等问题,每次扣5分。
189 应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未按规定,每发现一次扣5分
190 每月5日前提供上一个月度水费和车辆油料费清单交给甲方。 未按规定,每一次扣1.5分。
191 29.设备管理 对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要妥善保管,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保养,及时上报有关问题和故障,每月5日前提交设备管理清单和运行日志。 未按规定,每一次扣1.5分。
192 30.取水点管理 做好场地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干净整洁。 未按规定,每一次扣1.5分。
193 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
194 31.应急迎检工作情况 建立应急队伍、响应机制和实施方案。 未落实上述工作,每项扣5分。
195 应急、迎检任务或突发事件处理的工作到位、措施得力、保障到位。 未能完成上述任务的,每项扣5分。
196 32.服务交接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始止过渡期的服务及人员交接。 未能按规定时间顺利完成上述工作的,每拖延1天扣1.5分。
197 人员、设备落实到位,人员素质和设备性能达到合同要求。 未能按合同要求配足人员和设备且尚未达到合同终止条件的,每1项内容扣1.5分。
198 33.配合情况 配合甲方对服务范围内主次干道交通路口50米范围内的乞讨行为人、推销商品行为人、派发传单行为人以及立交桥底露宿人员进行劝离;协助甲方对道路范围内所发生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等进行采集和上报。 配合不力的,每项内容每一次扣1.5分。
199 在合同期内必须配备1台管理工作车辆和2名司机供甲方调配使用,用于做好本项目每日巡查监管或处理突发事件,并应在中标公告发布日起30天内配置到位。 未能按合同要求配置车辆和司机的,每1项内容扣1分。
200 巡查考核人员现场发现问题通知承包企业时,各承包企业的主管人员要在1小时内赶到处理,或者发出整改通知书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 未能在1小时内赶到处理的,或者发出整改通知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每宗扣1.5分。
201 因工作需要,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召开的各种会议(或者有关指令),被考核单位负责人要按会议要求准时参加。 未按会议要求出现无故缺席、迟到等现象的,每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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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田头社区)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终点位置说明 长度(m) 清扫面积(㎡) 双向车道数 备注
主车道 人行道 辅道 门店门前(天桥) 绿化带 小计
1 南平快速路 石井社区界-金田路 1632 54049 7174 16295 0 59459 136977 8
2 聚龙南路 金田路-龙田界 1584 33065 10520 0 826 6325 50736 6
3 创景南路 南平快速路辅道-金田路 274 7126 4458 0 0 1720 13304 4
4 创景路 金田路-坪山河桥 1579 39485 20653 0 495 14807 75440 4
5 田同路 同富路-田头老围住宅区 497 3543 1041 0 0 950 5534 2
6 同富路 南平快速路辅道-金田路 266 4396 1319 0 0 838 6553 2
7 田兴路 金田路-断头处 234 2119 657 0 0 201 2977 2
8 田裕路 南平快速路辅道-金田路 281 2398 1384 0 0 173 3955 2
9 金田路 石井社区界-聚龙南路 1374 43836 13716 0 0 11579 69131 6
10 新岭路 创景路-马鞍岭路 128 910 1125 0 0 0 2035 2
11 马鞍岭路 金田路-兰田路 581 4606 2806 0 0 3297 10709 2
12 求水岭路(南段) 马鞍岭路-求水岭村 551 4258 10535 0 0 1927 16720 2
13 求水岭路(北段) 兰田路-杜岗路 807 7771 0 0 0 3224 10995
14 兰田路 创景路-聚龙南路 726 15698 7482 0 0 4092 27272 4
15 创 鞍 路 创景路-马鞍岭村 256 3973 2521 0 0 1283 7777 2
16 竹坳路 创鞍路-杜岗路 420 4181 4650 0 0 906 9737 2
17 竹鞍路 创景路-马鞍岭村 359 2505 1077 0 0 266 3848 2
18 景坳路 创景路-竹坳路 216 1855 906 0 0 406 3167 2
19 杜岗路 创景路-聚龙南路 970 14519 6589 0 0 4022 25130 2
20 麻雀坑水库路 上村住宅区北侧-麻雀坑水库 495 2793 0 0 0 0 2793 2
合计 13230 253086 98613 16295.03 1321 115475 48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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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工业区、公园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田头社区)
序号 区域名称 保洁范围说明 区域面积(㎡) 保洁面积(㎡) 备注
清扫面积 绿化面积 待建地 池塘 小计
1 矮岭村 整村范围 52393 13780 2251 0 0 16031
2 田头第一工业区 整区范围 90741 3017 5025 22099 0 30141
3 田头工业区 整区范围 8613 0 0 8613 0 8613
4 老围住宅区 整村范围 62729 19971 1751 4304 0 26026
5 上村住宅区 整村范围 47535 11101 510 2992 0 14603
6 求水岭村 整村范围 27753 0 0 14398 10519 24917
7 马鞍岭村 整村范围 78669 15606 413 21514 0 37533
8 新曲村北区 整村范围 37399 12124 569 2424 483 15600
9 新曲街心公园 公园范围 2411 678 1733 0 0 2411
10 新曲村南区 整村范围 131946 26918 317 3299 491 31025
11 田头上村公园 公园范围 11691 4205 6597 0 0 10802
合计 551880 107400 19166 79643 11493 217702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附件1-5-7:
坪山区环卫服务企业履约评价评分表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项 评价内容 得分值 备注
1 一、环卫服务质量\n(30分) 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问题发生率(5分) ≤区道路车载巡检问题发生率,得5分;\n每大于区道路车载巡检问题发生率0.01%,减1分。
2 市级巡查、检查环卫作业质量情况(不含监测情况,5分) 检查无问题的,得5分;每发现问题数10宗(不足10宗按10宗计数),减1分。
3 区级环卫作业质量检查情况(5分) 检查无问题的,得5分;每发现问题数10宗(不足10宗按10宗计数),减1分。
4 街道级环卫作业质量检查情况(5分) 检查无问题的,得5分;每发现问题数10宗(不足10宗按10宗计数),减0.1分。PS: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指标的数量及相应扣分值进行调整。
5 人员出勤情况(5分) 人员出勤合格率为100%的,得5分;\n100%>人员出勤合格率≥90%;得4分;\n90%>人员出勤合格率≥80%;得3分;\n80%>人员出勤合格率,得0分;
6 机械作业完成情况(5分) 机械作业完成率为100%的,得5分;\n100%>机械作业完成率≥90%;得4分;\n90%>机械作业完成率≥80%;得3分;\n80%>机械作业完成率,得0分;
7 二、信息化监管情况(30分) 全域感知及整改情况(25分) 1.全域感知率:\n100%>感知率≥95%;扣0分;\n95%>感知率≥90%;扣5分;\n90%>感知率≥80%;扣10分;\n80%>感知率;扣20分。\n2.全域感知问题整改完成率:\n完成率=100%,扣0分;\n100%>完成率≥95%;扣2分;\n90%>完成率≥80%;扣5分;\n80%>完成率;扣10分。\n3.全域感知问题整改及时性:根据整改及时性情况评分,每出现1宗未及时整改的,扣0.1分。\n\n以上扣分,25分封顶。
8 人员、车辆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5分)
9 三、专项行动及督查督办问题整改(20分)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0分)
10 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情况(10分)
11 四、安全生产监管(10分) 安全生产监管(10分)
12 五、社区履约考核评价(5分) 各社区对环卫企业履约考核情况(5分)
13 六、公众监督(5分) 公众监督(各类舆情情况,5分)
该考核评分设立申诉机制,若服务企业对考核评分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评分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申诉,甲方进行核实处理
得分值: 评价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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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PSCG2025000157
项目名称: 石井街道环卫一体化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11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2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þ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候选中标供应商不进行排名)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部分 33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承诺 5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需共同承诺。)(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实施方案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信息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五、实施方案承诺函”)提供承诺的得10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提供《实施方案承诺函》,未提供承诺或提供的承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 6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满足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条件均可。)(一)评分内容: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50分;具有大专学历,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2、具有环卫清洁行业项目经理证书,得50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评分内容1)学历证书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明原件备查外,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依据;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2.(评分内容2):提供证书扫描件,若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的,则需同时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发证单位状态为“正常”);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3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5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满足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条件均可。)(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管理人员)需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不得分:1、技术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30分)(1)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得10分;具有本科学历的,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2)具有人工智能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累计得分,最高30分;2、项目副经理(仅限2人,本项最高得50分)(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人的,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2)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的,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3)具有环卫清洁行业项目经理证书,每提供一人的,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1.1.本小项累计得分,最高50分;3、安全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20分)(1)具有本科(或以上)或以上学历的,得10分;(2)具有中级(或以上)安全类相关证书的,得10分;本小项累计得分,最高20分;同一人符合上述多项岗位条件的,不重复计分,仅以岗位得分最优情况计算一次得分。(二)评分依据:1、自有员工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1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补缴不予认可;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2、学历:学历证书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明原件备查外,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依据;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3、提供证书扫描件,若人员证书为协会或学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则还需要同时提供该协会或学会等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4 投标人设备情况 7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满足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条件均可。)(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置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车辆(纯电动多功能洗扫车、纯电动高压清洗车、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纯电动密闭式桶装垃圾车等),投入的纯电动环卫车均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环卫车,投入的小型环卫机械设备需符合《深圳市小型环卫机械设备管理及技术指引》要求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未提供承诺或提供的承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3 综合实力 52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4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满足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条件均可。)(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市政环卫类项目服务业绩,单项合同服务内容需至少包含清扫保洁,且同时包含智能驾驶环卫车辆或机具设备(具备自动驾驶或无人驾驶或智能驾驶功能)投入使用情况的,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清扫保洁面积进行打分:1、清扫保洁面积≥270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2、200万平方米≤清扫保洁面积<270万平方米,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120万平方米≤清扫保洁面积<200万平方米,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4、清扫保洁面积<120万平方米,不得分。仅计算得分最高的五个业绩,且同一业绩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甲乙双方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涉及业绩的服务内容、签订合同时间、甲乙双方公章等关键信息)扫描件。2、同一项目续签合同不重复得分。履约中或已完成的业绩均可得分。3、合同服务内容须能体现配备智能驾驶环卫车辆或机具设备(具备自动驾驶或无人驾驶或智能驾驶功能),否则该合同不得分。4、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履约评价 3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满足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条件均可。)(一)评分内容:投标人上述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具有合同甲方出具评价为优或优秀或满意或最高评价的履约评价或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即该评价体系的最高评价等级),每提供一份得10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项目履约评价或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履约中或已完成的业绩履约评价均可得分。如提交的证明文件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100分、98分、95分、85分等的)不计分;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7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满足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条件均可。)(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具有下列体系认证:1、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有清洁服务认证证书;4、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具有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包含清扫保洁,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得20分;以上5项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信息统一查询平台”(***********)中查询的有效证书信息截图且编号一致;如供应商距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且未取得以上认证证书的,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关于“正在办理”或“暂无法办理”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包含评审因素涉及的认证证书,且加盖认证机构公章),可视为已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2、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3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满足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条件均可。)(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智慧环卫类或自动驾驶(或智能驾驶或无人驾驶)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同一类软件著作权仅计算一次得分。2、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智慧环卫类或智能驾驶或无人驾驶或自动驾驶相关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本项最高得80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 1.第1项:若为投标人原始取得的,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需为著作权人或共有著作权人)。若投标人为转让或许可方式取得的,需同时提供:(1)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2)与转让或许可方签订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3)若合同中涉及费用的,提供转让或许可方取得的费用银行支付凭证扫描件;2.第2项:若为投标人自有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需为专利权人或共有专利权人)。若专利证书为转让或许可方式取得的,需同时提供:(1)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扫描件(2)与转让或许可方签订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3)若合同中涉及费用的,提供转让或许可方取得的费用银行支付凭证扫描件;(4)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告的该项专利权人变更为投标人的变更截图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告的专利许可备案截图等证明材料。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5 投标人获奖(荣誉)情况 15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满足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条件均可。)(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荣誉或奖项情况:1、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卫类相关荣誉或奖项的,得50分,获得地(市)级(含副省级城市)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卫类相关荣誉或奖项的,得30分。本小项不累计得分,仅以最高等级荣誉或奖项为准,最高得50分。2、投标人在已承接的环卫项目中,为业主提供的相关解决方案,被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列入智慧环卫或人工智能等相关应用典型案例或示范项目等相关荣誉的,得50分;被地(市)级(含副省级城市)政府部门列入智慧环卫、人工智能等相关应用典型案例或示范项目等相关荣誉的,得30分。本小项不累计得分,仅以最高等级荣誉或奖项为准,最高得50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本项最高100分。(二)评分依据:1、(评分内容1)需提供荣誉证书或牌匾照片或表彰文件扫描件或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若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需另外提供颁发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评分内容2)需提供在行政机关官网发布应用典型案例公告的截图及案例清单(清单中包含投标人提供的解决方案)。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5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1.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2.第一册专用条款

2.1.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包含 2 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扫描件(格式自拟)。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主体方),并约定联合体单位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相应的责任义务以及合同金额比例。联合体单位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2.2.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2.3.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涉及事项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3.1 采购人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公共事务中心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标前会议 不组织
1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20 投标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25 投标文件的大小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3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8 定标方法 评定分离
46 履约担保 为合同金额的5%,具体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六、商务要求(五)履约保证金章节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2.4.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
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3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本项目为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规定,采用自定法定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注: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推荐综合得分前3名为本项目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不标明排序。如中标供应商因质疑成立导致中标资格取消的、提供虚假资料、作出虚假承诺或不配合项目合同签署等原因被监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供应商名单不再进行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