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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 混凝土 C20 | C20碎石 | 3146.0 | 立方米 |
| 混凝土 C25 | C25碎石 | 459.0 | 立方米 |
| 混凝土 C30 | C30碎石 | 4535.0 | 立方米 |
| 混凝土 C30 细石 | C30细石 | 13.0 | 立方米 |
| 混凝土 C30 抗渗防冻 | C30W6F250碎石 | 434.0 | 立方米 |
| 混凝土 C30 抗渗防冻 | C30W10F250碎石 | 1031.0 | 立方米 |
| 混凝土 C35 | C35碎石 | 19.0 | 立方米 |
| 混凝土 C35 抗渗防冻 | C35W10F250碎石 | 855.0 | 立方米 |
| 混凝土 C35 抗渗防冻 | C35W6F300碎石 | 71.0 | 立方米 |
| 湿拌砌筑砂浆WM M10 | 预拌砂浆M10 | 840.0 | 立方米 |
| 湿拌砌筑砂浆WM M10 | 干拌砂浆M10 | 7.0 | 立方米 |
| 湿拌砌筑砂浆WM M10 | 干混砂浆M12.5F250 | 11.0 | 立方米 |
| 抗冲耐磨剂 水泥外加剂 | 外加剂 | 3000.0 | 项 |
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 混凝土、砂浆 采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 对 混凝土、砂浆 (物资 名 称 ) 采 购 进行 公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3 建设工期:544日历天。
2.4 招标内容
标的: 液压坝、鱼道、管理房、广场铺装等商品混凝土、砂浆采购 ,招标内容具体见第五章。
2.5质量要求:
1、 符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0-2016、《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2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及其他国家相关要求。
2、符合招标人设计要求,具体如下:
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小于 30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2%,碱含量不得大于3.0kg/m3/,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0%、坚固性不应大于8%,粗骨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坚固性不应大于5%。
为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要求,混凝土原材料采用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粗骨料采用5~40mm优质、连续级配水洗碎石,细骨料采用优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细度模数不大于2.8、非活性的水洗中粗机制砂。
3、 符合施工图及设计要求,同时还应满足 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等。此外,砂浆还应满足《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T 223-2017)、《预拌砂浆》(JG/T 230-2021)等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供应链系统)注册供应商;
3.2须提供近两 年( 202 3—2024年 )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相关供货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黑名单中:
3.7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即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企业应拥有三标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8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企业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所代理品牌授权书,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
3.9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10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标 者, 请 2025 年 10 月 19 日 18 时 00分 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8 时 00 分 (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 , 登 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申请单位: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申请单位: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4 供应商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
4.5 本次招标不提供邮寄服务, 招标文件仅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5.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的 截止 时 间 为 2025年 10 月 27 日 16 :00 (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 ,投标 人 应 在 截止时间 前 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 交 电子 投 标 文 件。
5.3 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单位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函件。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6. 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
依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发中交工程便 (2025)50号《关于公司电子采购交易实行有偿服务的通知》规定,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非豁免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
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缴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中标主体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中标主体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此费用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中标主体,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采购主体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 ;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的,将纳入公司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公司“黑名单”。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网址:***********)
联 系 人:任凯东
电 话: 188********
电子邮 件: ********@126.com
2025 年 10 月 19 日
特别提醒:招标文件及其中的合同条款为本次招标的重要约定,投标单位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前 72 h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前 48 h向所有报名单位统一书面回复。
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得调整本招标文件及其中合同的相关条款,否则将视为恶意投标,招标单位可免去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可将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网址:***********)
联 系 人:任凯东
电 话: 188********
电子邮 件: ********@126.com
2025 年 10 月 19 日
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
总承包项目混凝土、砂浆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FA********)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1.招标条件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3.投标人资格要求2
4.招标文件的获取2
5.投标文件的递交3
6.联系方式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1.总则9
3.投标文件16
4.投标19
5.开标19
6.评标20
7.合同授予21
8.纪律和监督22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
1.综合评估法26
2.评标小组27
3.评审标准27
4.评标程序2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
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44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4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54
二、授权委托书55
三、投标保证金56
四、资格审查资料57
五、供货实施方案62
六、投标报价资料65
七、信用承诺书66
八、供应商合规68
九、投标人认为需上传的其他证明材料72
1.1.第一章招标公告
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砂浆(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3建设工期:544日历天。
2.4招标内容
标的:液压坝、鱼道、管理房、广场铺装等商品混凝土、砂浆采购,招标内容具体见第五章。
2.5质量要求:
1、符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2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及其他国家相关要求。
2、符合招标人设计要求,具体如下:
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小于30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2%,碱含量不得大于3.0kg/m3/,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0%、坚固性不应大于8%,粗骨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坚固性不应大于5%。
为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要求,混凝土原材料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粗骨料采用5~40mm优质、连续级配水洗碎石,细骨料采用优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细度模数不大于2.8、非活性的水洗中粗机制砂。
3、符合施工图及设计要求,同时还应满足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等。此外,砂浆还应满足《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T223-2017)、《预拌砂浆》(JG/T230-2021)等技术标准。
1.1.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供应链系统)注册供应商;
3.2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相关供货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黑名单中:
3.7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即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企业应拥有三标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8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企业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所代理品牌授权书,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10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申请单位: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申请单位: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4供应商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
4.5本次招标不提供邮寄服务,招标文件仅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1.1.5.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单位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函件。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1.1.6.6.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
依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发中交工程便(2025)50号《关于公司电子采购交易实行有偿服务的通知》规定,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非豁免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
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缴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中标主体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中标主体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此费用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中标主体,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采购主体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的,将纳入公司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公司“黑名单”。
1.1.7.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网址:***********)
联系人:任凯东
电话:188********
电子邮件:********@126.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提醒:招标文件及其中的合同条款为本次招标的重要约定,投标单位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前72h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前48h向所有报名单位统一书面回复。
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得调整本招标文件及其中合同的相关条款,否则将视为恶意投标,招标单位可免去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可将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招标人 | 名 称: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联系人:任凯东电 话:188********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 3 | 招标项目名称 | 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混凝土、砂浆公开招标采购 |
| 4 | 工程项目名称 | 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7 | 招标范围 | 详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包括招标或询价)没有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包括招标或询价)有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次采购(包括招标或询价)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以实际中标金额划分,支付标准如下: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支付方式:根据系统短信通知及支付链接完成缴费,完成缴费后在中交采购网-服务管理查看缴费情况,5日内在中交采购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获取发票。支付时间:中标结果发布 10 天内完成缴费。未及时完成缴费违约责任:要求时限内未完成缴费的,系统将限制后续合同签订。涉事中标单位违约一次的将拉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2次的拉入集团“黑名单”。 |
| 9 | 交货期 | 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 10 月 30 日 |
| 10 | 交货地点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西浦植物园西侧(友谊路与长安路之间)英格吐河项目所在地 |
| 11 | 质量标准 | 1、符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2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及其他国家相关要求。2、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小于30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2%,碱含量不得大于3.0kg/m3/,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0%、坚固性不应大于8%,粗骨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坚固性不应大于5%。3、为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要求,混凝土原材料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粗骨料采用5~40mm优质、连续级配水洗碎石,细骨料采用优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细度模数不大于2.8、非活性的水洗中粗机制砂。4、符合施工图及设计要求,同时还应满足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等。此外,砂浆还应满足《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T 223-2017)、《预拌砂浆》(JG/T 230-2021)等技术标准。 |
| 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标的物的生产或销售;(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财务状况无连续亏损,新成立企业不满两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与标的物相关的物资供货业绩(包括已完成和正在履行中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能够证明其业绩内容的相关材料文件;(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5)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即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企业应拥有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补遗、澄清、答疑、修改通知书等文件(若有时) |
| 16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系统设定时间为准)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 |
| 17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18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应实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19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 |
| 20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应实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22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 元(含税)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
| 24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 25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其他: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限价的1%,40930.00元。□不要求 |
| 26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涉嫌围标、串标。 |
| 27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28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至2024 年 |
| 29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 年至今 |
| 30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 年至今 |
| 3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其他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按以下方式制作: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正本)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压缩包(确保清晰,压缩包的大小限制不超过30M,超过可分包压缩);2、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3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
| 34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1)所有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可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35 | 投标截止时间 | 1.线上招标,*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以系统设置为准);2.纸质文件投递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
| 36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线上招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 37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3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以系统设置为准)开标地点:线上开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 39 | 开标程序 | 线上开标(1)密封情况:系统默认开标前为全密封状态,开标后自动解封(2)开标顺序:不分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
| 4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公司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
| 4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4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
| 43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
| 4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
| 45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 4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详见第二章第9条。 |
| 46.1 | 编页码和小签 | 投标文件从正文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小签不作要求。 |
| 46.2 | 预付款拨付 | 合同签订后30内,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预付款。 |
| 46.3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不可以调整。 |
| 46.4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1)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评标结果公示后,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和中标资格; |
| 46.5 | 异议的解决 |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46.6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
1.2.1.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响应和偏差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2.2.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3投标保证金
3.1.4资格审查资料
3.1.5供货实施方案;
(1)产品质量保证方案
(2)产品供货保障方案
(3)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3.1.6投标报价资料;
3.1.7信用承诺书;
3.1.8合规承诺
(1)合规承诺函
(2)供应链合规尽职调查问卷
(3)物料清单
3.1.9投标人认为需上传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采用综合单价形式,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完成价格核算,对招标内容的报价应包括材料价格、质检(自检)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装货费、泵送费、保险、税费、利润、垫资成本、售后服务费以及为保障安全运输所采取的措施费和运输有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的综合值。签订正式合同价格形式为非固定单价,以不含税单价为准,最终合同结算量经双方现场签认的实际到货量进行结算。
3.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选择性报价。网上填报时,规格型号以需求一览表中的备注为准。
3.2.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体系证书、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1.2.3.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2.4.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招标组织方代表线上开启标书、监督人员全程监督;
(2)线上开启标书,不区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
(3)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通过登陆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可在评结束前随时查看开标情况,如有异议,请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供应商质疑模块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应为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1.2.5.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6.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线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8.2不再招标
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1.2.7.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2.8.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
依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发中交工程便(2025)50号《关于公司电子采购交易实行有偿服务的通知》规定,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非豁免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
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缴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中标主体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中标主体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此费用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中标主体,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采购主体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的,将纳入公司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公司“黑名单”。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1.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3.1.1.综合评估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审合格后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2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评标小组 | 评标小组组成人数:5人或5人以上单数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为合理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2 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 |
| 产品供应方案 | 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 | ||
| 运输保障措施 | 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 | ||
| 售后服务方案 | 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 | ||
| 投标报价 | 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 | ||
1.3.2.2.评标小组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3.3.3.评审标准
3.1初步评审标准
3.1.1形式评审标准:见初步评标标准表。
3.1.2资格评审标准:见初步评标标准表。
3.2详细评审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若报价被界定为不合理报价将被剔除。资信业绩部分评审、技术方案部分评审、投标报价评审共计100分,投标人按商务标+技术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权重 | 评审标准 |
| 一 | 分值构成 | 100 | 资信业绩部分:10分技术方案部分:30分投标报价:60分 |
| 二 | 资信部分 | 10 | |
| 1 | 业绩 | 6 | 1)每个经营业绩证明(≧400万)得2分,最多得6分;2)每个经营业绩证明(200-400万),得1分,最多得4分;3)每个经营业绩证明(≦200万),得0.5分,最多得2分。 |
| 2 | 投标书制作 | 4 | 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较好、投标文件齐全、法人章、公章齐全的4分;标书制作一般、投标文件相对齐全、法人章、公章齐全2分;否则0分。 |
| 三 | 技术方案部分 | 30 | |
| 1 | 产品质量保证方案 | 10 | 所提供方案内容包含原材料进场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及试验措施、是否拥有自检实验室、质量符合规范、发生质量问题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得0-10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备一定操作性得4-8分;方案内容一般,虽能够响应标书要求,但可操作性一般得0-4分; |
| 2 | 产品供货保障方案 | 10 | 包含生产能力、设备数量、库存能力、运输保障措施、资金垫付能力、紧急供货处置方案等,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编制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供货方案较好的8-10分,一般的4-7分,较差的0-3分。 |
| 3 | 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 10 |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服务范围内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充足的售后网点、售前、售中、售后跟踪服务、定期回访等方面编制详细的措施,保障措施较好的8-10分,一般的4-7分,较差的0-3分。 |
| 四 | 投标价格 | 60 | |
| 1 | 投标价格 | 60 | 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明显异于其他单位报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平均值为基准,高于或者低于平均价15%以上界定为不合理报价,做废标处理,余下最低报价界定为合理最低报价,满分60分;对比合理最低报价,每高1%减1分,最低40分。 |
注: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小组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评标完成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若现场考察结果与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
1.3.4.4.评标程序
4.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砂浆采购合同(暂定)
合同编号:THY-SCK[2025]-
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1号院
联系电话及传真:********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鉴于:乙方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质和条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等: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碎石 | m3 | 3146 |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碎石 | m3 | 459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碎石 | m3 | 4535 |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细石 | m3 | 13 |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W6F250、碎石 | m3 | 434 |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W10F250、碎石 | m3 | 1031 | |||||
| 7 | 商品混凝土 | C35、碎石 | m3 | 19 | |||||
| 8 | 商品混凝土 | C35W10F250、碎石 | m3 | 855 | |||||
| 9 | 商品混凝土 | C35W6F300、细石 | m3 | 71 | |||||
| 10 | 砂浆 | 预拌砂浆M10 | m3 | 840 | |||||
| 11 | 砂浆 | 干拌砂浆M10 | m3 | 7 | |||||
| 12 | 砂浆 | 干混砂浆M12.5F250 | m3 | 11 | |||||
| 13 | 外加剂 | 防冻剂等 | 项 | 3000 | |||||
| 合同总额 | 小写:¥ ;大写(含税): | ||||||||
本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元整,小写:¥.00元,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00元,税额:(人民币):元整,税率为%。(最终以结算为准)
其他约定:。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含增值税、关税等),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综合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乙方不得因供应期间所需的人工、原材料、燃油等价格的涨价,或因与本合同供货有关的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成本因素而要求调整综合单价或请求额外补偿。
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商混、砂浆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费、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运输费、泵送费用以及与商混、砂浆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合同价款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附件,样本应由双方选定的第三方/进行封存和保存。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1)乙方应确保商混、砂浆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2)商混、砂浆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所供地材满足《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0119-201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的要求。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如:地材要求、水泥要求、搅拌时间、外加剂掺量、加工工艺等)。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
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
第三条计量方法
1.计量方法:☑称重(过磅)□检尺□按件清点□其他方式
产品到达现场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发货商混、砂浆清单与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材料质量以甲方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数量以甲方收料人员现场清点数量为准。
乙方每车商品混凝土及砂浆必须经由甲方地磅称重复核,平均每立方商品混凝土(砂浆)实际重量误差不得超过施工配合比计算容重的±1%,若误差超过±%的,则该车次的商品砼数量按抽检结果进行折算结算。如乙方有异议,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过磅数据为准。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平均每立方商品混凝土(砂浆)实际重量误差不得超过施工配合比计算容重的±1%。
第四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由乙方负责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应当采取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方式,并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因堆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产品损坏或变质;伤害人员或污损其他物品;
2.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合产品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堆放,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钉、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或油腻;
3.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产品包装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其他:商混、砂浆运输需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震等需要,确保商混、砂浆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乙方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及运输风险,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乙方代运(乙方承担直接送货的全部责任和运输风险,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混凝土搅拌车;
3.交货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三岔口项目施工现场;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三岔口项目部任凯东、刘东;
5.供需相关的单证转移: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作为混凝土质量依据。;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混、砂浆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单据等。如果本合同项下商混、砂浆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单据等。
7.装卸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
(1)商混、砂浆交付后,由☑甲方□乙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3)乙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5)乙方负责将标的物运至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司机应如实填写发货单位上的“到达工地时间”和“完成浇筑时间”由甲方指定的专职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和卸料完毕后在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对于施工浇筑过程中因混凝土涨模、跑模及尾车申报与实际数量不准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乙方不得在送货凭证上增加合同内容或变更本合同内容,若送货凭证有关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条产品的交(提)货时间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商混、砂浆,保证工程需要。
第七条验收
1.验收时间:商混、砂浆按甲方订货单需求时间运输到场后当日内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手段: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发货商混、砂浆清单与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根据现场测得的坍落度等相关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强度以28天标准养护及混凝土构件实测结果为准;
3.验收标准:(1)符合本合同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且验收合格的由甲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如乙方所供的商品砼有离析、合易性差、塌落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签该车砼并退货;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作为混凝土质量依据。
(3)甲方现场抽取乙方的混凝土,每100m3抽取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不足100m3仍按100m3计抽取试块)并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03进行标准养生,做抗压检验。
(4)甲方按乙方运单对混凝土数量进行签字验收,如有异议必须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无异议。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试验监测有商混站自行委托以及总承包单位找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按本合同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之约定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1)经验收合格的商混、砂浆,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商混、砂浆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甲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商混、砂浆交付前有权要求乙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检测及样品费用(首次外检)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商混、砂浆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在2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包含但不限于吊装费、人工费等),若甲方要求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商混、砂浆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商混、砂浆,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1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5)双方对商混、砂浆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商混、砂浆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商混、砂浆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2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商混、砂浆清理出场;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该等费用。
(六)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1.货款支付:
1)预付款:本合同预付款金额为合同含税总额的20%,合同签订30日内进行支付。且无需开具预付款发票。预付款在每期结算时抵扣,直至全额抵扣为止。
此外,在甲方支付完成预付款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预付货款的担保;担保金额为预付款金额;担保形式为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担保期限:不早于预付款全部抵扣完成时间(暂定1年);预付款担保于结算时预付款全部抵扣完成后7日内退回。
2)进度款:甲方对乙方办理完成当期结算后,收到乙方开具的当期结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80%,60日内支付至当期结算金额的97%。
3)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全部商混和砂浆供应完成并结算完成且对应投入商混和砂浆的工程验收合格取得相应文件30日后的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4)支付形式:现金/银行电汇/银企直连/供应链金融/汇票等形式。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租金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甲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甲方采取E信通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产品。
2.开票要求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
甲方: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航运中心支行;
户名: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账号:12********501814,纳税人识别号:9112********71;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7号陈塘科技孵化器347室;
电话:********;
乙方:
开户行:,户名:,
账号:,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4.支付受阻。
如合同的履行因合同任意一方被他国列入经济制裁对象,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履约的实际操作,双方应当积极协商可执行的替代履约手段,以满足合同目的。在被他国经济制裁情形下,双方应给予对方适当的执行宽限期,以确保替代履约方案的寻求和执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个月(产品承诺质量保证期限或行业规范规定产品质量保证期限长于本合同约定的,适用产品承诺质量保证期限或行业规范规定产品质量保证期限);
2.如乙方不是产品的生产厂商,则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须为原装正品,并符合或具有该产品生产厂商声明或保证所应达到的标准和相关的售后服务;乙方同时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包装均为该产品生产厂商原有的包装。以上产品还享有原厂商的质保承诺;
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若甲方要求进行升级或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产品原生产厂商承诺的升级服务应遵照原厂商的承诺办理。
4.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不合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质保期内,甲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可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采取组织维修、更换等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应在3日内解决问题,使其恢复正常使用,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若因产品本身质量缺陷导致在上述约定期限内维修后仍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视为乙方无法修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十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和硬件)均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本合同履行开始后,所发生的涉及本合同约定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乙方负责全面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在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和甲方向第三方主张权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司法裁判、仲裁所最终确定甲方承担法律责任所导致的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甲方拒绝接收商混、砂浆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错误通知到货地点、接货人的,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3.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向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全部货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不合格产品所对应的款项返还甲方,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负责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甲方因处理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等)。
3.乙方因商混、砂浆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若因此而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的,乙方应自行组织货源,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标准等进行交货;乙方在交货之后,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3%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视为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乙方除应负责将产品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若提前交货,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不予接收商混、砂浆,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如乙方依本条规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直接及间接损失时,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补齐差额部分。
9.如乙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信息错误、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且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10.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经对方同意该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
如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的其他国家的监管、单方制裁等行为而导致本合同签约任意一方受到履约的影响,不直接构成不可抗力。具体不可抗力成立与否尚需满足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1.保密信息
就本保密条款而言,“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称“披露方”)向另一方(以下称“接收方”)披露的,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或其他信息:(1)如是有形形式,标注有“机密”或“专有”或其他类似标记的;或(2)如是口头或无形形式,披露时即指定为保密并在披露后三十(30)日内以书面方式总结并发送给接收方的。保密信息不包括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信息:(1)被提供时已经或其后非出于接收方的不当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2)接收方在披露前已经知晓的;(3)接收方以正当地从第三方获得而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或(4)接收方不使用或参考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
2.保密义务
接收方应:(1)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2)将保密信息仅用于实现本合同目的;(3)以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同等程度的注意保护保密信息,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合理的注意程度。即使有前述规定,接收方受到有效的法院或政府部门命令要求或法律另有要求的,可披露保密信息的前提是,接收方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披露方,以便披露方寻求保护令和/或其他恰当救济。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1.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限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30日。
2.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向天津仲裁委员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津外单位在住所地仲裁更适宜的,可选择在当地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甲乙双方进入2-3个月和解期,和解期内仲裁程序中止;和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恢复程序并依法作出裁决,和解期内已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仍具有法律效力。
4.因本合同争议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5.仲裁语言采用中文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附加条款
1.本合同中乙方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约定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的计税办法为简易计税,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3%。
如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采用的计税办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此时乙方应参照本合同中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
2.如果乙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开具增值税发票类型为/,采用的计税办法为/,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为/。此时乙方应参照本合同中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
3.中国法律优先原则。双方均认可,本合同项下所有的履约均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首要条件。乙方不得以遵守他国法律法规以及监管的约定,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乙方以遵守他国合规要求为由不履行签署后的合同义务,视为违约在先。
4.若一方以另一方被列入国际制裁名单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被影响履约的一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费用。本条款效力优先于任何外国制裁规定。
第十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往来的函件,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有变更,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变更生效的时间,因怠于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河西区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 甲方(盖章):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及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航运中心支行账号:12********50181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及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砂浆技术合同(暂定)
合同编号:THY-SCK[2025]-
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1号院
联系电话及传真:********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甲方为控制好乙方供应商品混凝土及砂浆质量,本着友好合作,共谋发展、平等自愿、公平守则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的商品混凝土及砂浆供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技术协议如下:
2.1商品混凝土应遵守的规范、标准、规程
表-1商品混凝土及砂浆应遵守规范表
| 序号 | 规范规程标准名称 | 编号 |
| 国家标准 | ||
| 1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 GB55008 |
| 2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GB50107 |
| 3 |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 GB50119 |
| 4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 GB/T50152 |
| 5 |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 GB50164 |
| 6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 |
| 7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 GB50666 |
| 8 |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GB/T50082 |
| 9 |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 GB/T50733 |
| 10 |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 GB50496 |
| 11 | 预拌混凝土 | GB/T14902 |
| 12 | 建设用卵石、碎石 | GB/T14685 |
| 13 | 建设用砂 | GB/T14684 |
| 14 | 混凝土外加剂 | GB8076 |
| 15 |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 GB1596 |
| 16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10 |
| 17 | 通用硅酸盐水泥第3号修改单 | GB175-2007/XG3 |
| 18 |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 GB/T200 |
| 19 |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GB/T50080 |
| 20 |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GB/T50081 |
| 21 | 道路硅酸盐水泥 | GB/T13693 |
| 22 | 预拌砂浆 | GB/T 25181 |
| 23 | 建筑保温砂浆 | GB/T 20473 |
| 24 |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 | GB/T 26000 |
| 25 | 预拌砂浆术语 | GB/T 31245 |
| 行业标准 | ||
| 26 |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 JGJ/T10 |
| 27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 JGJ55 |
| 28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JGJ/T23 |
| 29 | 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查技术规程 | JGJ/T322 |
| 30 |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 JGJ52 |
| 31 | 混凝土用水标准 | JGJ63 |
| 32 |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JGJ/T185 |
| 33 |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 JGJ51 |
| 34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 JGJ3 |
| 35 |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 JGJ104 |
| 36 |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 JGJ/T241 |
| 37 |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JGJ/T 70 |
| 38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 JGJ/T 98 |
| 39 |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 JGJ/T 220 |
| 40 |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JGJ/T 136 |
| 41 |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 JC/T 474 |
| 42 |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 JC/T 984 |
| 43 |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 JGJ/T 223 |
| 地方标准(结合不同地区工程进行调整) | ||
| 44 | 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 | DBJ46-027 |
| 45 | 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 | DBJ01-95 |
| 46 | 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 | DB13/T1544 |
| 47 |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 DB11/385 |
| 48 | 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 | 试行 |
| 49 |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 |
| 50 | 混凝土、砂浆施工方案等 | |
建设项目用混凝土根据不同的种类必须满足上述相关规范要求,针对不同地区项目混凝土技术标准的不同,应对规范条文进行调整。
3.2商品混凝土工程概况
3.1.2.1简述
商品混凝土、砂浆供应方应资质齐全、符合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必须保证本工程高峰时期混凝土浇筑量。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商品混凝土工程概况如下:
3.2.2.2结构工程混凝土工程量及技术指标(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调整)
表-2结构混凝土工程量及技术指标
| 强度等级指标 | 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备注 | |||
| C20 | C25 | C30 | C35 | ||
| 设计使用年限(年) | - | - | 100 | ||
| 环境作用等级 | - | - | 二b | ||
| 抗冻等级 | - | - | - | ||
| 电通量(C) | - | - | - | ||
| 氯离子扩散系数(m2/s) | - | - | 4 | ||
| 弹性模量(MPa) | 2.55 | 2.80 | 3.00 | ||
| 坍落度(mm) | 200±20 | 200±20 | 200±20 | ||
| 含气量(%) | - | - | ≤5 | ||
| 最大水胶比 | - | 0.60 | 0.50 | ||
| 最小水泥用量(kg/m3) | 210 | 210 | 210 | ||
|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 280 | 280 | 280 | ||
| 碱含量(kg/m3) | - | - | ≤3 | ||
| 氯离子含量(%) | - | - | 0.15 | ||
| 初凝时间(不小于h,min) | 5 | 5 | 5 | ||
| 终凝时间(不大于h,min) | 12 | 12 | 12 | ||
| 施工控制强度范围(MPa) | ≥20.0 | ≥25.0 | ≥30.0 | ||
| 最小表观密度(kg/m3) | 2350 | 2350 | 2350 | ||
| 浇筑方式 | 自卸或泵送 | 自卸或泵送 | 自卸或泵送 | ||
| 粗集料最大粒径(mm) | 20 | 20 | 20 | ||
| 砂率范围 | - | 40-50 | 40-50 | ||
| 混凝土方量(m3) | |||||
注:为保证混凝土质量,最大水胶比,最小水泥用量,最小胶凝材料用量,施工控制强度范围,最小表观密度除在满足规范及相关指标要求外,经双方合同约定必须符合约定表内要求。
3.3.2.3施工季节
1、混凝土施工季节简述(气温、降水、风霜等);
2、交货时砼搅拌物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最高温度:35℃(夏季);
最低温度:保证现场入模温度不低于5℃。
3.4.2.4结构混凝土耐久性要求(结合设计图纸要求调整相关参数)
表-3结构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 环境类别 | 最大水胶比 | 最大氯离子含量(%) | 最大碱含量(kg/m³) |
| 一 | 0.60 | 0.30 | 不限制 |
| 二a | 0.55 | 0.20 | 3.0 |
| 二b | 0.50(0.55) | 0.15 | 3.0 |
| 三a | 0.45(0.50) | 0.15 | 3.0 |
| 三b | 0.40 | 0.10 | 3.0 |
3.5.2.5图纸相关的其他要求
本条根据针对甲方使用特殊的混凝土或原材料,设计图纸有相关特殊要求的,摘录其相关要求。
4.3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水泥选用生产厂家不得超过2家,且以佳木斯北方水泥厂为主。不同厂家水泥分罐储存,浇筑同一结构部位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水泥。
粗、细骨料要求分料源设计配合比。粗、细骨料产地分别不超过2处,不同产地的粗细集料不得混用。有足够数量的集料仓,且待检与检测合格集料分仓放置。集料仓隔墙应有一定的高度,严禁混料。搅拌楼进料斗隔挡的铁板要求有足够的高度,杜绝窜料。
乙方更换原材料厂家时,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重新设计混凝土配合比。
4.1.3.1水泥
1、水泥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及各项指标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200-2017、《道路硅酸盐水泥》GB13693-2017)规定及要求。
2、水泥用于生产时温度不高于60℃,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2.3.2粗骨料
1、各项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建设用卵石、碎石》GB14685-2022规定及要求。
2、粗骨料最大粒径为20mm,宜采用连续级配或两种单粒级组合满足要求的连续级配。(粗骨料级配要求应根据图纸、甲方、乙方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并执行。)
4.3.3.3细骨料
1、各项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建设用砂》GB14684-2022规定及要求,宜采用河砂II区中砂(如采用人工砂或混合砂需经甲方、乙双方共同确认,且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4.3.4矿物掺合料
1、粉煤灰各项指标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规定及要求,且必须符合II级及以上粉煤灰质量要求。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规定及要求。
2、为保证矿物掺合料的产品稳定、混凝土的颜色一致,要求采用单一来源矿物掺合料。
4.5.3.5外加剂
1、各项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及《混凝土用外加剂》GB8076-2008的规定及要求,且C40及以上混凝土必须使用高效减水剂,对于大体积混凝土必须使用高效缓凝减水剂。
2、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6.3.6混凝土用水
混凝土拌合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有关规定。
5.4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等有关规定。
5.1.4.1配合比相关要求
1、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由试验确定,不得任意使用。
2、乙方外委原材料检测报告、配合比报告应带有CMA检测章,混凝土配合比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审批后方能使用,经审批的混凝土配合比,不得随意调整。
3、根据当时的大气温度条件、混凝土运输距离、施工要求等调整混凝土的初凝及终凝时间,保证混凝土浇灌不出现施工冷缝。
5.2.4.2预防碱集料反应要求
1、原材料要求使用低碱、无碱活性集料,低碱水泥(碱含当量0.6%以下),掺加矿粉掺合料,低碱、无碱外加剂。
2、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混凝土用建筑材料,必须具有法定检测单位进行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检测,无检测报告的材料禁止在本工程上使用。
3、提交正式配合比的同时,提供该配合比混凝土碱含量的计算书(包括各种原材料碱含量检测报告)和所用外加剂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报告。
6.5混凝土生产控制要求
6.1.5.1混凝土生产要求
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且首次使用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搅拌匀质性检测。
6.2.5.2混凝土生产计量
应严格按配合比对各种原材料进行计量,应采用自动计量,确保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如下表。
表-4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 原材料品种 | 水泥 | 细骨料 | 粗骨料 | 水 | 矿物掺合料 | 外加剂 |
|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 ±2 | ±3 | ±3 | ±1 | ±2 | ±1 |
|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 ±1 | ±2 | ±2 | ±1 | ±1 | ±1 |
6.3.5.3混凝土搅拌
拌合机上料仓必须加筛防止超粒径材料、泥块、建筑垃圾等杂物进入拌合机拌合。要求每一罐车混凝土不得出现2次以上杂物现象。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14902-2012)的有关规定,且最短搅拌时间为:30s。(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
6.4.5.4混凝土运输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相关规定要求,且保证混凝土浇筑前不得向混凝土罐车加水。随车应配塑料壶装10kg左右减水剂,现场可用于调整混凝土的状态,保证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验确定,并做出记录。
7.6混凝土质量控制及验收
7.1.6.1混凝土坍落度、坍落度经时损失要求
1、坍落度和维勃稠度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有关规定。
2、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检查应在交货地点进行;
3、交货现场检测坍落度允许偏差为(±30mm)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10mm),经双方人员验收混凝土工作性满足施工要求予以交货。
4、泵送混凝土坍落度:泵送混凝土的泵送高度和坍落度关系可参照《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规定执行。
7.2.6.2扩展度要求
扩展度实测值与控制目标值的允许偏差宜为(±30mm)。自密实混凝土扩展度控制目标值不宜小于550mm,并应满足施工要求。
7.3.6.3含气量要求
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有关规定检验含气量,含气量宜符合下表规定。检测频率:(依据图纸和规范及业主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填写。)
表-5、混凝土含气量限值
| 粗骨料最大公称直径(mm) | 混凝土含气量(%) |
| 20 | ≤5.5 |
| 25 | ≤5.0 |
| 40 | ≤4.5 |
7.4.6.4表观密度要求
应符合相应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重±2%,甲方对乙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异议,可以采取过磅形式随时抽验。抽验结果与乙方送货单误差在2%以内,双方不予追究;如抽验结果与乙方送货单负差在2%以上时,则当日各车均可按此实际负差比例计算。
7.5.6.5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要求
7.6.表-6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 环境条件 | 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 ||
| 钢筋混凝土 | 预应力混凝土 | 素混凝土 | |
| 干燥环境 | 0.3 | 0.06 | 1.0 |
| 潮湿但不含氯离子的环境 | 0.2 | ||
| 潮湿而含有氯离子的环境、盐渍土环境 | 0.1 | ||
| 除冰盐等侵蚀性物质的腐蚀环境 | 0.06 | ||
注:此条根据项目混凝土环境条件实际情况进行检测验收,检测频率:依据图纸和规范及业主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填写。
7.7.6.6混凝土强度要求
以甲方、乙方按国家规范和标准共同现场取样、制作标养的试件经黑龙江省泽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混凝土的强度的依据。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的规定,且施工现场取样28天标养试件强度应≥1.15倍设计强度。
7.8.6.7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及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情况处理
6.7.1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不合格情况处理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初步验收,如有质量异常现象时,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到达施工现场混凝土工作性能不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时,由拌合站现场专人解决。需退回站内二次拌合的总时间不得超过90min,超过允许时间或二次拌合后仍不合格的混凝土现场不予接收。
6.7.2混凝土试块强度及实体质量不合格情况处理
1、试块强度检测不合格,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甲方有权对该批次混凝土不予签收和结算,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2、工程部位的实体混凝土质量有异常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7季节性施工要求
8.1.7.1雨季、高温施工要求
1、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检测砂、石的含水率,并根据所用砂、石的具体情况
在混凝土配合比中对水用量进行调整。
2、在风雨季或暴热天气运输混凝土,罐车上应加盖,以防进水或水分蒸发;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有隔热措施。
3、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地点时的温度,最高不宜超过35℃。
8.2.7.2冬期施工要求
1、冬期施工混凝土选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相关规定。非加热养护法混凝土施工,所选用的外加剂应含有引气组分或掺入引气剂,含气量宜控制在3%—5%。
2、混凝土出罐最低温度应满足热工计算的要求,但不宜低于15℃,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3、混凝土运输车要采取保温措施,确保混凝土达到规定温度。甲方设专职测温小组对进入现场混凝土温度进行检测,浇筑过程中每2h测一次,且每次浇筑或每工作班不少于四次。混凝土温度不符合要求的退货。
4、其他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1)的有关规定。
9.8资料的要求
乙方提供的所有施工资料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的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供资料,见附件1(本条要求可根据项目所属业主、质监要求进行更改)
10.9服务要求
乙方必须确保有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并与项目对接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资料。
甲方将随时去乙方的搅拌站对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等进行抽测,乙方要积极配合,原材料抽检不合格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通过信息化手段随时查验乙方搅拌站后台生产数据。
现场采用汽车泵时,每台汽车泵所需配备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台数需在6台。
混凝土搅拌车进入施工现场后,其停放、运输、卸料等均要听从现场指挥。
11.10其它要求
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决定选用贵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为了保证工程结构质量和工程的正常施工,特提出以上技术要求,乙方必须予以遵守。
注:此商品混凝土技术要求为正式合同附件,请注意留存。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11附件1、甲、乙双方提供资料明细表
| 订货单(甲方提供) | |
| 内容 | 备注 |
| 1、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 |
| 2、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 |
| 3、工程名称; | |
| 4、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 | |
| 5、混凝土标记; | |
| 6、标记内容以外的技术要求; | |
| 7、订货量(m³); | |
| 8、交货地点; | |
| 9、供货起止时间; | |
| 发货单(乙方提供) | |
| 内容 | 备注 |
| 1、合同编号; | |
| 2、发货单编号; | |
| 3、需方; | |
| 4、供方; | |
| 5、工程名称; | |
| 6、浇筑部位; | |
| 7、混凝土标记; | |
| 8、本车的供货量(m³) | |
| 9、运输车号; | |
| 10、交货地点; | |
| 11、交货日期; | |
| 12、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 | |
| 13、供需(含施工方)方交接人员签字 | |
| 预拌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乙方提供) | |
| 内容 | 备注 |
| 1、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 |
| 2、28天标养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 | |
|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 |
| 4、混凝土开盘鉴定及混凝土强度报告; | |
| 5、水泥出厂报告及进场3天、28天试验报告; | |
| 6、砂试验报告; | |
| 7、碎(卵)石试验报告; | |
| 8、掺合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 |
| 9、外加剂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 |
| 出厂合格证(乙方提供) | |
| 内容 | 备注 |
| 1、出厂合格证编号; | |
| 2、合同编号; | |
| 3、工程名称; | |
| 4、需方; | |
| 5、供方; | |
| 6、供货日期; | |
| 7、浇筑部位; | |
| 8、混凝土标记; | |
| 9、标记内容以外的技术要求; | |
| 10、供货量(m³); | |
| 11、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检验报告编号; | |
| 12、混凝土配合比编号; | |
| 13、混凝土质量评定; | |
附件2: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甲方: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条款。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合规标准保护条款中的“公务人员”应做宽泛解释,但至少应包括下列含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即,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雇员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雇员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附件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热线:0086-22-********
12.1.咨询举报邮箱:********@tjhdj.cn
12.2.附件3:《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二、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
(二)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甲方员工及其亲属。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
(七)乙方在甲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1%的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乙方列为黑名单,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七、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产品供应合规承诺函
产品供应合规承诺
我们已知悉,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被列入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管理的出口控制限制方名单(“实体清单”)。被列入该清单后,一般而言,在未获取出口许可的情况下,被列实体被禁止接收任何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而受美国出口管制管辖的物项。
我们特此就附表一列载的物品(例如:材料/零件/组件/设备)、软件、技术(以下合称“物项”)向被列实体做出如下声明:
我们保证附表一所列物项不受《出口管理条例》(“EAR”)管制。具体来说,这些物项:
1.运输中未过境美国且将来也不会过境美国,其中包括美国对外贸易区。
2.非美国原产(即非在美国生产、翻新、组装或升级)。
3.不包含价值超过物项总价值25%的美国原产受控成分。
4.非使用国家安全原因受控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生产。
我们有权代表【生产商/供应商】做此声明,并确认本声明中包含的事实和陈述是准确而完整的。销售该物项或发货前通知被列实体。
就我们所知,不存在与本声明不一致的事实,亦不存在其他事实表明向被列实体提供任何物项已经导致或将会导致违反EAR的情况。
本声明有中英文两种文本,中文本是对英文本的翻译。如果两种文本之间有任何矛盾,应当以英文本为准。
我们承诺,如果向被列实体提供的任何物项今后成为受EAR管控的物项,我们确保将在第一时间并且在向被列实体销售该物项或发货前通知被列实体。
【生产商/供货商名】
授权代表名称: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5年月日
附表一
| 合同,销售订单,采购订单或合同的编号 | 产品编号 | 产品名称 |
| 例:排泥胶管Ø700 | ||
第5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2.2.1.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项目概况
1.1生态环保院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实施的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拦截净化工程、生态湿地工程以及生境改善工程工程。拦截净化工程主要新建生态缓冲带总面积46.33hm²,铺设生态卵石护岸6.25km,河槽疏挖、水下及滩地地形塑造,河底减渗换填。生态湿地工程为改善水生态环境,构建生态湿地51.85hm²,种植水生、陆生植物,投放水生动物。生境改善工程通过清淤,减少底泥污染物释放;在项目区北端英格吐河上修建蓄水闸1座,水闸左岸配套建设1座鱼道,配套建设园路、人行桥和铺装等。
1.2松花江一级支流英格吐河三岔口生态湿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混凝土、砂浆采购分为1个包件。
1.3交货地点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西浦植物园西侧(友谊路与长安路之间)英格吐河项目所在地。
1.4暂定交货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实际交货时间、物资需求计划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的物资需求供应。暂定主要供货期为2025年10-11月、2026年6-9月。
1.5计量方式:过磅计量;
1.6质量标准:
1、符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2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及其他国家相关要求。
2、符合招标人设计要求,具体如下:
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小于30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2%,碱含量不得大于3.0kg/m3/,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0%、坚固性不应大于8%,粗骨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坚固性不应大于5%。
3、为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要求,混凝土原材料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粗骨料采用5~40mm优质、连续级配水洗碎石,细骨料采用优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细度模数不大于2.8、非活性的水洗中粗机制砂。
4、符合施工图及设计要求,同时还应满足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等。
2.结算、支付及开票要求
2.1本合同含预付款,为合同金额20%;合同签订后30内进行支付。
2.2本次物资招标发票方式采用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可抵扣增值税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限。
2.3支付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定期办理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当期货款的80%,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90天内支付至结算当期应付款的97%,剩余3%做为质保金,质量无争议,对应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清。
2.4支付及开票方式:开票方式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甲方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货款。甲方以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进度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银行转账支付,且甲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上述甲方为招标人,乙方为投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供应链系统)注册供应商。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项目涵盖招标物资等批发和销售资格。
3.3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人必须具备预应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或相当)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具备实验室,确保其配比设计和检测能力。
3.4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企业不满两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黑名单中;
3.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至今)内混凝土、砂浆批发销售经营销售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7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即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必须对应本次招标标的物;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9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1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疏浚、中交天航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报告。
3.12公司年销售额最低不少于100万。
3.13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
3.14投标人需保证具有相应的垫资能力、经济状况良好。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招标人收到本项目工程业主的同期款项后,按照同期、同比例原则向投标人支付。对于业主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延期支付风险,投标人应予以充分理解和接受。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准入资格
4.1已在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2其他供应商需登录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完成供应商注册,投标人通过门户网站同时进行注册、报名参与、标书下载、网上同步投标,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质、规格型号 | 计量规则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招标控制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招标控制单价(元) | 含税控制总价(元) | 备注 |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碎石 | 过磅计量 | m3 | 3146 | 310.68 | 3% | 320 | ******** | 控制价中含搅拌车运输费用;如报价供应商开具13%的专票,评标报价按照不含税价格参与评分。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碎石 | 过磅计量 | m3 | 459 | 320.39 | 3% | 330 | 151470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碎石 | 过磅计量 | m3 | 4535 | 330.1 | 3% | 340 | ******** |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细石 | 过磅计量 | m3 | 13 | 330.1 | 3% | 340 | 4420 |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W6F250、碎石 | 过磅计量 | m3 | 434 | 373.79 | 3% | 385 | 167090 |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W10F250、碎石 | 过磅计量 | m3 | 1031 | 383.5 | 3% | 395 | 407245 | |
| 7 | 商品混凝土 | C35、碎石 | 过磅计量 | m3 | 19 | 359.22 | 3% | 370 | 7030 | |
| 8 | 商品混凝土 | C35W10F250、碎石 | 过磅计量 | m3 | 855 | 412.62 | 3% | 425 | 363375 | |
| 9 | 商品混凝土 | C35W6F300、细石 | 过磅计量 | m3 | 71 | 407.77 | 3% | 420 | 29820 | |
| 10 | 砂浆 | 预拌砂浆M10 | 过磅计量 | m3 | 840 | 281.55 | 3% | 290 | 243600 | |
| 11 | 砂浆 | 干拌砂浆M10 | 过磅计量 | m3 | 7 | 281.55 | 3% | 290 | 2030 | |
| 12 | 砂浆 | 干混砂浆M12.5F250 | 过磅计量 | m3 | 11 | 291.26 | 3% | 300 | 3300 | |
| 13 | 外加剂 | 防冻剂等 | 按方量投入 | 项 | 3000 | 15.53 | 3% | 55 | 165000 | |
| 合计 | 11421 | ******** | ||||||||
1.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供货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西浦植物园西侧(友谊路与长安路之间)英格吐河项目所在地(以甲方通知地点为准)
3.品牌要求:无;
4.支付及开票方式:开票方式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甲方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货款。甲方以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进度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银行转账支付,且甲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上述甲方为招标人,乙方为投标人)
注:采购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泵送费用根据使用情况据实结算,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材料供应。
5.运输方式:混凝土搅拌车(供应商提供,费用含在报价中);
6.混凝土、砂浆计量方式:
6.1计量依据
招标约定,混凝土计量以过磅重量为唯一依据(即“过磅计量”)。
过磅地点:约定在甲方指定场地或乙方搅拌站出口,需固定且双方认可。
设备要求:使用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地磅,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6.2过磅流程
1)空车过磅: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后,先称空车重量(皮重),双方签字确认皮重单。
2)重车过磅:装载混凝土后复称总重量(毛重),计算实际重量=毛重—皮重。
3记录要求:每次过磅需填写《混凝土过磅单》,注明日期、车号、皮重、毛重、净重量、混凝土标号,由双方授权人员签字。
特殊情况:若遇地磅故障,需暂停供货,待修复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恢复,期间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因设备老化导致故障,由乙方承担)。
6.3重量偏差与处理
1)允许偏差范围:约定单批次混凝土实际过磅重量与理论重量(按配合比计算)的允许偏差“±2%”。
2)偏差处理方式:
若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若偏差超过上限(如实际重量>理论重量+2%),按理论重量结算;
若偏差低于下限(如实际重量<理论重量-2%),乙方需补足差额或按实际重量结算并赔偿甲方损失(如因重量不足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
若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若偏差超过上限(如实际重量>理论重量+2%),按理论重量结算;
若偏差低于下限(如实际重量<理论重量-2%),乙方需补足差额或按实际重量结算并赔偿甲方损失(如因重量不足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
三、质量标准
1、符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2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及其他国家相关要求。
2、符合招标人设计要求,具体如下:
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小于30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2%,碱含量不得大于3.0kg/m3/,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0%、坚固性不应大于8%,粗骨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坚固性不应大于5%。
3、为满足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要求,混凝土原材料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粗骨料采用5~40mm优质、连续级配水洗碎石,细骨料采用优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细度模数不大于2.8、非活性的水洗中粗机制砂。
4、符合施工图及设计要求,同时还应满足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等。
四、验收标准
投标单位应随货物附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必要文件。
验收采用抽样检测方式,当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与生产单位有异议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检。
五、相关服务要求
无,合同另作约定。
12.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2.4.(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如有)................................................................................................()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供货实施方案............................................................................................................()
(1)产品质量保证方案..................................................................................................()
(2)产品供货保障方案..................................................................................................()
(3)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六、投标报价资料............................................................................................................()
七、信用承诺函................................................................................................................()
八、供应商合规................................................................................................................()
(1)合规承诺函..............................................................................................................()
(2)供应链合规尽职调查问卷......................................................................................()
(3)物料清单..................................................................................................................()
九、投标人认为需上传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止页码。
(2)询价响应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3)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
(4)小签不作要求。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资格审查资料;
(5)供货实施方案;
(6)投标报价资料;
(7)信用承诺函;
(8)供应商合规;
(9)投标人认为需上传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