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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续扩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续扩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ZZB-********
项目名称: 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续扩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续扩建项目
数量: 1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得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须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单位(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承诺书》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5)投标企业须提供供应商(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何1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 址: 克州阿图什市
联系方式: 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阿图什市光明路街道天山东路47幢
联系方式: 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先生
电 话: 166********
附件信息:
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续扩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769.6K
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续扩建项目
项目编号:KZZB-********
磋
商
文
件
招标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评标办法34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44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4
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续扩建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续扩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ZZB-********
项目名称: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续扩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续扩建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参数及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得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单位(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承诺书》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5)投标企业须提供供应商(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何1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克州阿图什市
联系方式: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能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阿图什市光明路街道天山东路47幢
联系方式: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6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1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质量要求 | 项目名称:克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续扩建项目项目编号:KZZB-******** 采购内容: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清单)。质量要求:合格。 | |||||||||||||||||||||||||
| 2 | 采购人息 | 采购单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80******** |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阿图什市光明路街道天山东路47幢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66******** | |||||||||||||||||||||||||
| 4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5 | 付款方式 | 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 6 | 服 务 期 | 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 8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 |||||||||||||||||||||||||
| 9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得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得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4).投标企业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保证金收据或保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10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
| 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 1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 | |||||||||||||||||||||||||
| 14 | 招标代理费 | 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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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1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 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元(贰万元整) | |||||||||||||||||||||||||
| 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总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汇款。汇款凭证作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 2、投标保证金以保函等票据形式提交的,标书内附有此票据收据。3、其他特殊情况处理:有效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目投标且不递交弃标函,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户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5069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图什天山支行行号:1********联系人:孙先生电话:********51********(备注:必须写清楚xx公司xx项目保证金)二、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招投标结束中标结果公示后):1、投标企业:待开标完成后,未中标企业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收取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企业基本户退回。2、中标企业: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清晰加盖企业公章和已签订合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每页需加盖企业鲜章(并携带合同原件,由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退还)。三、其他特殊情况处理: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规定:投标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目投标且在规定开标时间前不递交弃标函,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18 | 投标文件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 19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jmbs”格式),一份备份标书文件(“.bfbs”格式)。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 | |||||||||||||||||||||||||
| 20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
|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备份投标文件1份(接收人邮箱:********@qq.cpm,接收人:罗先生,电话:166********),“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供,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a.备份投标文件提供要求: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1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 21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 |||||||||||||||||||||||||
| 2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投标文件 | |||||||||||||||||||||||||
| 2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2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
| 25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新疆政府采购网、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 |||||||||||||||||||||||||
| 26 | 履约担保 |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不超过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最终由甲乙双方约定) | |||||||||||||||||||||||||
| 27 | 磋商文件领取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 |||||||||||||||||||||||||
| 28 | 重要说明 |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 |||||||||||||||||||||||||
| 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备份投标文件1份(接收人邮箱:********@qq.cpm,接收人:罗先生,电话:166********),备份投标文件可以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供,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6)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 |||||||||||||||||||||||||||
| 29 |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说明 |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3%~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2)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 |||||||||||||||||||||||||
| 30 | 注: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磋商),投标报价评审以二次报价为准,最终成交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一次报价不得高于总投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 | ||||||||||||||||||||||||||
| 3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小微型企业投标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3%~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否则该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2)根据财政部、司令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备注: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符合磋商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如在其他省份已注册的无需重复入驻),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踏勘现场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联合投标
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备注 |
| 100以下 | 1.50% | 1.50% | |
| 100-500 | 1.10% | 0.80% | |
| 500-1000 | 0.80% | 0.45% | |
| 1000-5000 | 0.50% | 0.25%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0%=1.5(万元);
(500-100)万元×1.10%=4.4(万元)
(1000-500)万元×0.80%=4.0(万元)
(2000-1000)万元×0.50%=5.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5.0=14.9(万元)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
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本项目只接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如在其他省份已注册的无需重复入驻)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参与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磋商文件
14.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
15.磋商文件的组成
15.1磋商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5.2除15.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
1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6.1磋商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16.4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7.磋商文件的发出
17.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
18.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9.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0.响应文件的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
20.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0.2商务及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五)
2、投标函附录
3、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投标人无失信行为承诺
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0、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0.3投标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对采购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
(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1.磋商报价
21.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1.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1.3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以最终磋商报价作为评审价。
21.4磋商报价应包括:货物及服务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损耗、税金费用、随产品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产品资料费、技术人员指导和培训费、安装费、调试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1.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1.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1.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1.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1.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1.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1.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1.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2.投标有效期
2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3.投标保证金
2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3.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3.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
24.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5.投标文件的上传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
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
a.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指定接收邮箱最终收到的文件为准,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1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接收人邮箱:********@qq.cpm,接收人:罗先生,电话:166********);
b.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6.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开标
28.1开标邀请
(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
(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8.2开标程序
(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疫情防控期间,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组织签署),供应商应在20分钟内通过邮件形式将经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qq.cpm,逾期发送或未发送的视为无异议。
(5)开启标书信息。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
(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不再进入评审。
(7)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情况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28.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3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3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3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1.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2.评标原则
32.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
32.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2.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3.评委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新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34.评标程序
34.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34.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4.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4.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4.5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4.6与各磋商响应方进行磋商。
1.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签到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经磋商确定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方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4.各磋商响应方在本项目全部磋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线上提交最终报价)。
34.7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8报价评审。
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
7.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9.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9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34.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34.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34.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4.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34.10修改评审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
3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
35.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5.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36.错误修正的原则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6.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36.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6.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6.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36.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
37.无效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7.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7.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7.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7.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装订;
37.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37.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7.7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37.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37.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37.10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
37.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37.1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37.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37.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37.1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7.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7.17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7.1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38.废标
38.1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3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8.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9.突发情况处理
39.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9.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0.定标
40.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40.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1.成交通知书
41.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侯选人的情况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1.2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六)合同的授予
42.履约保证金
42.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不超过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
4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2.3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3.签订合同及公告
43.1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43.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
43.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43.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43.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七)纪律和监督
44.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4.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6.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6.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7.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8.质疑和投诉
4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8.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4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8.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附件:
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
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
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住址: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其于年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
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简要描述;
3.投诉请求。
附件:
1.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
2.证据材料(需注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诉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投诉书正本叁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
投诉相关说明
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书面方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
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递交投诉书地址:克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监管办公室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一般规定
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1.2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1.4评标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磋商组织机构的组成
2.1磋商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2名组成,成员为3人,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专家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由磋商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3磋商小组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评标资料。
3、磋商小组职责
3.1审查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3.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磋商小组义务
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4.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评标程序
5.1本次评标首先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2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
5.3评标报告与推荐成交候选人
5.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法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投标文件初审
6.资格性审查:
6.1评审细则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 是 | 否 | |||
| 审查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 | 1 | 须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
| 2 | 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4 | 投标单位(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承诺书》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 |||
| 5 | 投标企业须提供供应商(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何1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 | |||
| 6 |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保证金收据或保函 |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7.符合性审查
7.1评审细则
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3只有一个方案投标。4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5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6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和质量要求。7完成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售后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9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3只有一个方案投标。4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5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6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和质量要求。7完成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售后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9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7.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7.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7.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
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
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9.错误修正的原则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9.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
四比较与评价
10.1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0.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
10.2.1评委打分办法
(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
(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
(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
(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
(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
(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磋商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
(7)评分程序
1)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
2)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
3)最终汇总表中各投标人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 类别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说明 |
| 报价 | 报价分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经专家组判定,恶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恶意低价的;对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关于价格评审的说明: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经评审认为有低于成本的倾向,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如认为投标人的书面解释属不合理,则视其报价为低于成本,对其投标有权予以拒绝。 |
| 商务部分 | 同类业绩 | 12 | 投标人提供近5年以来相关类似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3分,同一客户多个项目业绩的不重复计分,最高12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双方、服务内容、签字盖章、生效时间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认定。 |
| 商务部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10 | 投标人提供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目标与方式;②售后服务内容与标准;③售后服务响应机制;④售后服务团队与资源保障;⑤售后质量监督与考核。注:上5项内容无缺陷、科学合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高、逻辑清晰、细致全面,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商务部分 | 培训方案 | 10 | 培训方案:培训计划情况,应含详细合理的培训方案(包含:①培训目标;②培训地点;③培训课程安排;④系统平台操作使用和配套设备使用;⑤培训方式)培训方案中包含以上每项内容,且方案切实可行,满足采购方需求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全面、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技术部分 | 系统功能实现方案 | 26 | 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26分,未提供不得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方案内容有缺陷不完整是指:1、方案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2、方案内容凭空编造,3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 |
| 商务部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6 | 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具有合理的进度安排、人员安排、风险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服务内容针对性强的,得6分;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全面,进度安排、人员安排、风险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不全,服务内容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项目实施方案不是根据本项目特点拟定,没有针对性,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得0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项目团队能力 | 10 | 1.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1人)要求: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士(PMP)证书得3分;2.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能由项目经理兼任)要求: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满足加3分,不满足不得分;3、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在满足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实施和应急预案 | 16 | 1、实施服务保障:对本项目提供含进度安排、人员安排、风险控制、质量管理、安全方案等完整实施方案。每项细化、合理得2分;每项部分合理得1分;每项不合理得0分,最高得10分。2、质保服务:针对本项目提供含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应急响应要求、系统升级等完整方案(0-3分)(1)方案完全满足要求,得3分;(2)方案部分满足要求,得1分; (3)方案不满足要求或没有提供,得0分。3、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应急预案(0-3分)(1)应急预案完善合理、先进安全,得3分:(2)应急预案完善较合理、较安全,得1分:(3)应急预案简单、粗略,得0分。 |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3、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附: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100
4、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成交候选人。
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
12.无效投标条款
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7)被暂停营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2)投标人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1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4章服务内容及项目需求
1、建设需求
系统建设紧扣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数字政务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加强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要求,聚焦人大财经工作法定职责全覆盖,突出多场景监督业务应用。通过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横向网络联通和数据融合汇聚,借助于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应用,打造智能化的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实现系统常态化使用、深度应用、有效利用,将系统打造成为深度服务代表、专(工)委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智慧履职载体,打造成为有效推动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进信息系统。
深入推进与政府有关部门横向网络联通,提升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水平,实现数据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以数据驱动预算审查监督建立协同高效的数据信息共享交互体系。
坚持人大视角、法治思维,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赋能人大财经工作法定职责“全覆盖”,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经济监督等法定职责有效落实;突出系统应用与审查监督业务紧密衔接、有机融合,赋能预算审查监督“全流程”,实现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审查批准以及预算执行监督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数字化;赋能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多重点”,包括政府债务、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转移支付等审查监督的全程数字化。
2、功能性要求:
| 子系统 | 模块名称 | 模块功能描述 |
| 国资监督 | 总体情况 | 总体情况:国资整体情况及下级情况,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现金流、潜在风险分析等 |
| 报告审议 | 报告审议: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审议报告引导审阅、评价指标功能、委员意见管理等 | |
| 评价指标管理 | 政府管理情况指标: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科学规范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科技进步、节约高效使用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保护生态环境等人大监督评价指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情况、人民群众获得感及满意情况。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全面、客观、科学、准确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 |
|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监督 | 审查报表: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变动等19张总体+单户分析报表查询分析画像: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等60个指标总体+单户分析预警指标: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债务风险预警指标、现金流风险预警指标、经营风险预警指标、资产管理风险预警指标、关联方占用风险预警指标、投资风险预警指标、发展风险预警指标、人员效率风险预警指标、特殊风险等预警情况查询 | |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 审查报表:银行类、证券类、担保类、保险类、金融控股集团类、金融资产管理类金融企业21张总体+单户分析报表查询分析画像:总体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总体+单户分析画像预警指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率、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经济利润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杠杆率、应收账款比率、净资本与风险准备比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成本收入比等风险预警情况查询 | |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 | 审查报表:资产负债、机构人员情况、资产情况等8张汇总+单户分析报表查询分析画像:资产总量分析、负债总量分析、资产负债率分析、流动资产分析、固定资产分析、在建工程分析、无形资产分析、政府储备物资分析、公共基础设施分析等预警指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无形资产增长率、财力增长率、固定资产利用率等34个风险预警情况查询 | |
|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 | 审查报表: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水环境质量及变动、固体矿产资源存量及变动分析报表查询分析画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耕地质量、水资源分析画像 | |
| 国资动态 | 国资动态:国资动态 | |
| 代表服务(移动APP) | 首页工作台 | 审查监督:将需要审查的内容如报表和报告,分类型、分任务、分权限展示,并支持代表提交对应的审查监督意见。我的任务:对进行中的任务进行提醒,一登录后便了解自己是否有任务需要做,需要做哪些任务。意见征集:对代表参加过的(征集中 已结束)征集任务进行展示。工作动态:重要通知的发布和提醒,让代表第一时间掌握重要通知信息无阻碍。 |
| 代表意见管理 | 代表意见建议:对代表在APP上提交的意见进行列举,支持编辑删除,并可以查看对意见的回复信息,实现了代表提交意见、编辑意见、查看回复的全流程。 | |
| 知识库 | 知识库:对代表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及文档资料进行分类汇集及展示,方便代表学习人大相关知识,利于代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 |
| 个人设置 | 收藏功能:可以对收藏后的文档查看和删除,方便代表管理和学习需要了解的文档和资料设置功能:可以对密码重新设置,可以对字号大小设置等功能 | |
| 审计监督 | 审计问题整改跟踪 | 审计问题整改跟踪:按照《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要求,建设审计计划、审计问题、问题跟踪、结果运用等功能建设,与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功能有效结合。含突出问题监督:问题导入、屡查屡有问题筛查、督促整改、跟踪监督、结项、查询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功能。可根据审计报告通过文本相似度分析判定“屡查屡有”问题,并可一键将“屡查屡有”问题标记为重点关注。 |
| 报告审议 | 报告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查看、下载。 | |
| 专项审计报告 | 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查看、下载。 | |
| 专题监督 | 政府债务 | 地方政府债务画像:全地区债务余额情况及政府债务画像。债务限额监督:对本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对下分配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总规模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
| 财政转移支付 | 转移支付纵向监督台账:全地区转移支付情况、转移支付本级统筹分配情况、本级分配资金总体情况表(按科目)、本级分配资金总体情况表(按单位)分析报表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纵向监督分析: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信息总体情况分析,以综合图形分析形式进行展现。专项转移支付纵向监督分析:全地区专项转移支付信息总体情况分析,以综合图形分析形式进行展现。财政资金直达资金监督:监督全地区资金直达情况,以分析报表、综合图形形式进行展现。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督:按照《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设含中央至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市县、分科目的分配、进度、支付明细情况,层层穿透,一查到底。转移支付监督疑点统计:按照《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针对转移支付下达时间、支付时间、分配额度等的预警,并进行统计。 | |
| 重大投资项目 | 重大投资项目:按照《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设重大项目立项、预算安排、执行进度、绩效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整合项目支出数据、各部门等项目过程数据,刻画重点项目全景信息,将项目管理流和资金流结合起来,勾勒项目从立项到结项管理全流程以及财政资金拨付轨迹,提供完善的项目情报分析,及时监控项目执行情况,发现过程中的问题及风险。 | |
| 重点支出 | 重点支出:重点项目监督分析,包括重点支出画像、重点支出预算分析、重点支出执行监督、重点支出决算分析、重点支出结转结余分析、重点支出项目图谱,以综合图形形式进行展现。支持重点支出分年度定制。 | |
| 收入监督 | 收入总览:收入总览:采用大屏形式直观展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预算安排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分科目执行情况、分县市执行情况等。税收分析:税收分析:分行业、分县市、分级次、分税种的多维度分析。非税分析:非税分析:分行业、分县市、分科目的多维度分析。历年趋势分析:分析税收、非税近三年收入情况,以分析报表、综合图形等形式进行展现。 | |
| 社保监督 | 社保基金查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每种保险基金数据查询,并以社保基金大屏及综合性图形分析等方式进行展示。社保基金分析:对每类社保基金,分别提供基金收支、参保情况、资产管理、监督重点指标等方面的分析。 | |
| 预算联网监督功能深化 | 预算联网监督功能深化 | 预决算审查功能提升:增加数据对比功能,比较不同审查阶段的数据变动情况,也可用于一体化接口数据与部门报送电子数据对比。增加自助分析功能,拖拽式定义查询内容及条件,便于审查人员根据其关注点自定义分析。增加审查指标指引,明确各业务模块审查要点。增加辅助分析功能。增加政府预算与部门预算衔接分析。 |
| 智能报告体系深化 | 智能报告工具优化:增加文本模版、表格模版功能,增加智能报告存档中心,统一管理历史报告。 | |
| 指标体系深化 | 指标体系深化:指标体系升级,增加定性、定量审查指标。 | |
| 数据采集功能深化 | 数据流程化采集:优化数据采集模块,一站式数据采集处理,入库后系统自动推送消息至用户端。 | |
| 文档报送 | 新增文档报送功能:增加文档报送模块,支持在线流程化报送文档,便于横向连接部门进行数据及电子文件报送。 | |
| 监督雷达 | 监督雷达:一键点击自动扫出各业务存在的问题,并支持按业务生成相应报告。 |
3、非功能性要求:
1、精度
系统中所有资金金额对计算结果要求精确到分(报表舍位平衡除外),计算过程中要求精确到0.01元。
对于时间型数据,要求精确到秒。
2、性能
系统性能的保障是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系统性能要求如下:
1)频发交易,响应时间应小于3秒,高峰期最大响应时间应小于5秒。
2)事务处理平均2秒,最长小于3秒。
3)普通应用查询平均3秒,最长小于5秒。
4)统计分析类复杂查询平均8秒,最长小于15秒。
5)吞吐量(每月交易量、数据量、高峰期每日交易量、数据量)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系统设计能够满足未来五年全系统的交易高峰量。
3、可靠性
在系统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当前和将来可能承受的工作量,使系统的处理能力和响应时间能够满足用户对信息处理的需求。在硬件和系统软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系统可以持续高效运行。
软件应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容错性、健壮性。
提高应用系统的开发质量,优化软件,减少软件缺陷。
整个系统要有一套完善的错误处理机制,应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和极端情况下业务逻辑的正确性。
4、灵活性
在设计上必须具有适应业务变化的能力,如系统用户数量及业务量的增长、增加新的用户、增加新的审批业务、规则或代码的变化、其它业务的变更、业务流程重组等、应尽可能地保证业务变化造成的影响局部化。
5、安全性
统一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实现单点登录机制。
必须在设计上保护用户身份的安全,实现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控制,保证客户端与服务器以及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传输安全、关键数据的存储安全。
对于关键业务操作必须提供安全审计功能。
提供数据完整性保证及行为的不可抵赖性保障。
6、易维护性
采用面向服务架构(SOA)、模块化、组件化和松耦合系统设计。软件能够被简单方便地修改和升级,包含可读性、可修改性、可测试性等。
基于标准的HTTP协议通讯,减少对防火墙以及服务递送机制的维护工作。
基于工作流和规则库。系统应采用参数化设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功能进行灵活调整而无需修改程序。
7、适配性
本次建设的平台并非一个孤立的全新系统,必须遵循“继承发展、平滑整合、数据贯通”的总体原则。供应商应充分理解现有信息系统的环境、架构与数据现状,确保新平台与原有环境深度融合,并与上下级平台实现有效对接,需提供系统功能升级改造、数据迁移方案。
四、安全需求
本项目将参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与建设,确保软件系统在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逐步满足相应标准。系统建设过程中将积极参考《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指南》(GA/T711-2007)及《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测试指南》(GA/T712-2007)等相关规范,并结合实际业务需求,持续完善安全防护体系,为后续通过等级保护测评奠定基础。
具体包括如下要求:
(1)支持单点登陆、统一身份认证、安全通信等应用功能,保证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抗抵赖性。
(2)提供专用的登录控制模块,具备身份标识和鉴别功能,支持基于用户名/口令和数字证书等多种身份鉴别方式。
(3)提供用户身份标识唯一性检查、用户身份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以及登录失败处理等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4)具备访问控制功能。可依据安全策略区分并控制用户对文件、数据库表等客体的访问、操作权限;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并严格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应授予不同账户为完成各自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
(5)具备安全审计功能。提供覆盖到每个用户的安全审计功能,对应用系统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保证无法单独中断审计进程,无法删除、修改或覆盖审计记录;审计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发起者信息、类型、描述和结果等;提供对审计记录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分析及生成审计报表的功能。
(6)提供系统资源控制功能。能够对系统的最大并发连接数进行限制;能够对单个账户的多重并发会话进行限制。
(7)按照系统管理员、安全员管理、审计管理员的“三员”分立、分级方式对系统的操作权限进行统一管理,保证系统和数据资源操作的安全性。
(8)保证软件中不包含恶意代码或者后门。
五、项目实施要求
1、承担单位应专门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和质量管控机制。
2、项目应配备专业、稳定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专职负责本项目,该人应具备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3、要求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无缝对接。
(1)供货(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服务本身价格、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损耗、安装费、技术指导、税金费用、伴随服务过程中备件费、专用工具费、伴随产品资料费、技术服务费、技术考察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需要支付的所有费用。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以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质保要求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提供3年免费保修服务,提供1年免费维保服务。
2、质量、服务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原合同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增加的售后服务金额不超过原合同价的10%)。
3、采购人正常使用供应商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负责。产品使用: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所供产品中出现问题需供应商解决时,供应商应无偿解决(退换货)。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任何缺陷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免费负责更换新的产品,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六)验收保证的承诺
1、到货验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硬件的外包装、数量及裸露便于核对的相关信息予以现场验收。若在现场到货验收时发现设备数量、规格、品种、参数等外观要求不合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及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负担。
2、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质保卡、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
3、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4、到货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须2天内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通过初步验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或未按时通过验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培训验收:供应商派工程师至采购人的使用科室对科室相关人员进行操作方法培训,直到参加培训人员具备独立操作能力并能排除使用中的一般性障碍,且培训结果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有必要,采购人派人至供应商指定地点进行免费培训,采购人派出培训人员所产生的培训费用(交通、住宿、差旅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培训的结果必须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6、通过到货验收、初步验收、培训验收后,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应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必要时采购人可引入第三方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各项验收,验收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且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对该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7、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七)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产品质量保证期,免费3年质保,提供1年免费维保服务。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服务热线: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及厂家的服务热线及联系人.
2)现场响应
针对此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期限为2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支持、设备及系统维护、免费备件更换等服务。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出现使用故障必须保证,7*24小时随时响应,在4小时内远程响应解决,48小时内形成解决方案并委派工程师到设备使用地点进行处理。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或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8小时内形成解决方案并委派工程师到设备使用地点进行处理。
4、维修配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5、培训
(1)、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授课培训方式,准备相应的培训资料。培训教材均使用标准的中文编制,所有培训教员都具备熟练的普通话授课和书写能力,保证可以进行有效的技术交流。
(2)免费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及基本维护。
(3)付费培训
无付费培训要求,软件全部免费培训.
(八)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九)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3、投标人在服务期必须遵守安全生产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1合同协议书
合同名称编号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住所:住所: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合同价款:总额为¥元(大写:)。
3.2支付方式和期限:
3.3发票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款之前,乙方按照正规等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3.4汇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4、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中:
5.1甲方逾期付款责任
5.1.1甲方逾期付款在(15)日内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项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5.1.2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视为甲方不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注: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提出,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的3%违约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支付等额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
5.2.乙方逾期履约或不履约责任
5.2.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注: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提出,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的3%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等额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
5.3服务质量瑕疵责任
如因乙方人为因素导致甲方数据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4违反保密义务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其他违约责任
驻场服务人员如收到客户投诉(须书面文件)超过2次以上,乙方负责更换驻场服务人员。如乙方在12个月以内更换人员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不可抗力
6.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严重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期内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影响。
6.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保密责任
7.1保密内容: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双方因协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晓的对方单位与公共安全的信息或获得的对方的单位与公共安全的资料。
7.2保密义务:
7.2.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乙方庄重承诺:
7.2.2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7.2.3不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7.2.4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传播未经甲方允许的秘密信息;
7.2.5不把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公共信息网络;
7.2.6不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7.2.7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甲方数据及国家秘密;
7.2.8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处罚。
7.2.9如有必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返还、销毁均指不能做任何形式的保存)相关资料。
8、合同终止
8.1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8.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据约定的标准先付清乙方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8.3如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无需支付解除合同之后的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9、合同生效及其它
9.1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乙方:
名称:(盖章)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
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近三年);
(六)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保证金收据或投标担保函;
(七)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 投标项目名称 | ||
| 质量要求 | ||
| 服务期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 | 小写 | |
| 大写 | ||
填写说明:
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2.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
4.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装订。
5.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致: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