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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临县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1242025BCS00171
项目名称: 临县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标项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本项目共分2个标项,具体标项内容如下:临县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修复面积为20000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标项二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本项目共分2个标项,具体标项内容如下:临县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修复面积为20000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2,建设期限为1年,抚育管护期为2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线上
方式: 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北京时间)
地点: 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线上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滨东学府院4单元1202室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采购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临县林业局
地 址: 临县南关街121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滨东学府院4单元1202室
联系方式: 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先生
电 话: 180********
附件信息:
临县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doc
1.3M
临县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临县林业局
代理机构: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17-
第四章采购需求-23-
第五章合同原则-2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8-
1
第一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县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1242025BCS00171;
2、项目名称:临县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标项一:********元;标项二:********;
5、最高限价:********元;标项一:********元;标项二:********;
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2个标项,具体标项内容如下:临县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修复面积为20000亩。其中:标项一:修复总面积10304.8亩,涉及安业、玉坪2乡镇30村;标项二:修复总面积9695.2亩,涉及安业、玉坪2乡镇14村。(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限为1年,抚育管护期为2年;
8、建设地点:临县;
9、质量标准: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线上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3、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线上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县林业局
地址:临县南关街121
联系方式:侯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滨东学府院4单元1202室
联系方式:冯先生、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18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 1.3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2.2.3 | 现场考察 | 否¨是 | |
| 答疑会 | 否¨是 | ||
| 3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一、资格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见“响应文件格式”)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③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见“响应文件格式”)(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见“响应文件格式”)(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响应文件格式”)(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见“响应文件格式”)(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响应文件格式”)(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9)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见“响应文件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见“响应文件格式”)(11)磋商保证金;二、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情况介绍;(见“响应文件格式”)(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见“响应文件格式”)(3)商务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4)施工组织设计(见“响应文件格式”)(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三、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见“响应文件格式”)(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响应文件格式”)(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 |
| 3.5.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标项一:66000元标项二:63000元2、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账户名称: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吕梁城建支行 账号:14********800001605行号:1******** 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退至供应商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 | |
| 4.1. | 组建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构成: 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6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4.2.1 | 供应商现场出席 | 不要求¨要求 | |
| 4.3 |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 | R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 |
| 4.4.9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1.是 | |
| 6.2.1 | 1.履约保证金 | 2.þ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3.¨本项目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不超过10%)。4.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5.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6.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8.1 | 政府采购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 8.2 | 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 |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启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程序;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按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备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 | |
| 8.3 |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 供应商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拆封供应商递交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并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成功,供应商可以进入后续评审。 | |
| 8.4 |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 |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资格审查时由磋商小组完成。(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 | |
| 8.5 | 代理服务费 | þ由采购人支付,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计费比例: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计费比例: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 |
| 8.6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 8.7 | 所属行业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 |
| 8.8 | 合同签订时间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1、总则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
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3合格供应商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
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1.6质疑
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以线上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方式:电子邮件
联系部门:临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临县南关街121
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联系部门: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
通讯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滨东学府院4单元1202室
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6.4.4事实依据;
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2.1.1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1.4采购需求;
2.1.5合同原则;
2.1.6响应文件格式。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编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资格文件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
(9)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磋商保证金
3.1.2商务及技术文件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3)商务响应表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3.1.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
(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3磋商报价
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
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5磋商保证金
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
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程序
4.1组建磋商小组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组织磋商程序
4.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4.3组织磋商程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
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4.5磋商原则
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
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5.1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的规定,即从商务和技术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按顺序确认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6、合同授予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2履约保证金
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7、合同款的结算
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审项 | 类型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资格评审 | 基本资质 | 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 特定资质 | 特定资质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 基本资质 | 资格文件 | 提供完整的资格文件 | |||
| 2 | 符合性评审 | 商务资信 | 报价内容 | 报价内容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 |
| 商务资信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 商务资信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 商务资信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 报价 | 总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低于(含等于)最高限价 | |||
| 技术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提供完整的商务及技术文件 | |||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 报价评分(30分) | 1.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服务、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 | 价格部分 | |||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 1.施工方案(8 分) 施工方案(至少包含编制原则、编制说明、施工准备、施工计划等),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8 分。 注: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 | 技术部分 | |||
| 2.项目班子配备及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8 分) 项目班子配备(至少包含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能介绍)、劳动力计划(至少包含劳动力组织、劳动力进场配置说明)等,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8 分。 注: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 | |||||
| 3.苗木供应(4 分) 苗木供应安排(至少包含苗木运输、苗木保存)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 | |||||
| 4.关键部位实施(6 分) 关键部位实施方法(至少包含实施准备工作、实施方法、实施工艺)等,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 | |||||
| 5.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6 分) 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至少包含实施前期、中期、后期保证措施)等,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 | |||||
| 6.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6分)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至少包含安全管理人员安排、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突发事故应对措施)等,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 注: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 | |||||
| 7.工程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4 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至少包含工期安排、恶劣天气应对措施)等,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 | |||||
| 8.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措施(8 分) 实施现场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实施技术措施,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8 分。 注: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 | |||||
| 9.机械设备(4 分) 机械设备配置(至少包含机械进场安排、机械配置)等,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 | |||||
| 10.服务承诺(6 分) 服务承诺(至少包含苗木质量承诺、后期管护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等,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 | |||||
| 业绩及资信(10分) | 1、供应商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近五年(投标截止前五年内)同类型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同类型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以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证明。 | 商务部分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
2.1.1商务资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分标准
2.2.1商务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2.3.1.2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3、评分结果
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得分计算
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
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3.3供应商得分
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部分)得分+磋商报价得分。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临县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元;标项一:********元;标项二:********;
4、最高限价:********元;标项一:********元;标项二:********;
5、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限为1年,抚育管护期为2年;
6、建设地点:临县;
7、质量标准:合格;
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付款方式: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分三次兑现,当年验收合格支付验收工程量总价款的60%;次年验收合格支付验收工程量总价款的20%,第三年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10、文件未提及的其他内容: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1、分包转包:不允许分包,禁止转包。
12、验收方式:甲方验收或委托第三方验收;
13、验收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验收由采购单位、使用单位及参建单位共同成立验收小组,共同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13.1、验收主体:采购人;
13.2、验收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13.3、验收依据: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证明;
13.4、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供与本工程验收所需资料后一次性验收;
13.5、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规定验收等。
二、技术要求
1.补植补造(主要修复措施)
树种:采用见缝插针的办法进行补植补造,修复树种选择幼龄期耐阴性较强、能够在林冠下正常生长发育的油松,尽量与原树种保持一致,以便形成稳定的防护林,并与林地上已有的幼苗、幼树共生,通过更新最终与新栽植树形成多树种复层异龄混交林。
整地:坡地鱼鳞坑整地,规格70×50×40cm,林缘空地和林窗按2×3补植;林冠下因地补植(需先对原有植被进行标记,避免破坏原生幼苗),稀处多补,密处不补,每公顷平均补植900株(厚土Ⅱ类)。
补植:树种为50厘米高的油松容器苗,地径≥0.45cm,根系完整度≥85%,二级以上。待更新树种成长后根据有利于形成异龄混交的原则选择性控制非培育对象林木。
补栽范围:以林分边缘和林中空地为主(林内大于树高的),部分林木稀疏地块也可进行补植补造,林内密度过大的不进行补植补造。
2.辅助措施
(1)修枝
修枝时间选择在每年3-4月或10-11月(树木休眠期),避免在高温、严寒或雨季修枝。对自然整枝不良,造成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防护林采取修枝,衰弱枝条回缩到健壮部分,留生长势较好的枝条。去除萌生多头枝,留1个生长健壮的作为培养树木;针叶疏除基部1.2米轮生侧枝;刺槐疏除基部1.5米侧枝;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工具要求高枝锯锯齿间距≤3.5mm,消毒液浓度≥0.5%次氯酸钠溶液,作业间隔消毒;切口直径≥2cm切口需涂抹愈合剂(主要成分:α-萘乙酸0.05%+聚乙烯醇8%);部分经济树种按照解决通风透光适当疏除干扰枝条。单株修枝量≤20%,林分整体修枝量≤12%,分3年完成。
(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采取破土、松土除草、割灌等措施,创造种子萌发和幼树生长的有利条件;围绕目的树种幼苗幼树进行局部割灌除草,促进生长;同时清除地下被压木、枯死树木,解决林分通风透光问题。
(3)封育
每隔4m设一边长8-10厘米正方形水泥柱或外径60mm镀锌钢管(管内灌水泥顶刷漆,水泥柱或镀锌钢管需进行防腐处理,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柱高1.6米以上,地上留1.2米,地下埋0.4米,并采用混凝土浇筑固定,确保立柱稳固,两根水泥柱之间横向架设4道规格2.0mm-2.8mm、刺距为100mm-120mm的刺丝(刺丝抗拉强度≥1500N,镀锌层厚度≥120um),两道间距20cm,最低一道距地15-20cm;每5根立柱挂一个400×300mm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料宣传牌,宣传牌需固定牢固,避免被风雨损坏,每半年需检查一次并及时修复。颜色选用黄底黑字、红底白字、蓝底白字等内容和环境有高对比度和辨识度的搭配色彩;文字简洁明了,避免复杂生僻表述:字号要在一定距离外能清晰辨认;提醒此区域为禁牧区域、禁止毁坏林木及管护设施、违法必究等。
3.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保护措施
最大限度保护原生植被和原有目的树种。待更新树种成长后根据有利于形成异龄混交的原则选择性控制非培育对象林木,形成稳定的混交林。
2、工程量清单(见下表)
| 标项名称 | 乡镇 | 村委 | 小班 | 修复面积 | 主要修复措施 | 补栽树种 |
| 标项一 | 安业 | 安业 | 3 | 26.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安业 | 安业 | 4 | 14.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安业 | 5 | 16.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安业 | 6 | 91.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安业 | 7 | 4.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安业 | 8 | 9.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6 | 23.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8 | 43.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11 | 40.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13 | 19.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1 | 26.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2 | 15.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3 | 20.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4 | 14.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5 | 16.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6 | 51.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7 | 29.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8 | 20.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9 | 53.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10 | 23.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11 | 9.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12 | 9.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13 | 22.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14 | 14.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15 | 2.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16 | 6.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17 | 5.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18 | 14.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19 | 21.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20 | 12.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21 | 5.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胜 | 22 | 2.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3 | 30.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7 | 59.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8 | 49.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10 | 232.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12 | 28.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14 | 3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16 | 61.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后青塘 | 1 | 27.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前青塘 | 1 | 19.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1 | 73.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2 | 143.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4 | 108.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5 | 32.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6 | 32.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7 | 180.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8 | 3.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10 | 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1 | 13.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2 | 7.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3 | 10.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4 | 10.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5 | 188.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6 | 25.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7 | 38.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8 | 48.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9 | 44.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10 | 149.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11 | 2.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12 | 8.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13 | 26.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14 | 11.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15 | 47.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刘家圪台 | 16 | 8.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圪台 | 5 | 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圪台 | 6 | 4.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1 | 15.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2 | 78.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3 | 24.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4 | 46.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5 | 50.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6 | 75.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7 | 42.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8 | 45.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9 | 16.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10 | 3.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11 | 8.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12 | 27.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13 | 27.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14 | 48.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15 | 19.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郝刘家沟 | 16 | 29.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6 | 1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7 | 25.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8 | 3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9 | 3.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10 | 15.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11 | 295.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12 | 12.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13 | 7.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14 | 2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魏家湾 | 2 | 11.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魏家湾 | 3 | 9.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魏家湾 | 4 | 45.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魏家湾 | 5 | 26.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魏家湾 | 6 | 19.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魏家湾 | 7 | 21.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魏家湾 | 8 | 2.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魏家湾 | 9 | 86.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魏家湾 | 10 | 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3 | 134.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9 | 3.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11 | 18.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12 | 56.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13 | 21.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14 | 45.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15 | 95.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16 | 21.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丁家沟 | 17 | 30.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后寨则 | 1 | 16.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青塘沟 | 1 | 29.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青塘沟 | 2 | 48.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青塘沟 | 3 | 16.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青塘沟 | 4 | 4.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青塘沟 | 5 | 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孙家圪台 | 1 | 24.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孙家圪台 | 2 | 62.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孙家圪台 | 3 | 51.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孙家圪台 | 4 | 2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孙家圪台 | 5 | 12.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下西坡 | 2 | 11.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岔 | 1 | 76.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岔 | 2 | 4.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岔 | 3 | 34.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岔 | 4 | 37.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岔 | 5 | 3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岔 | 6 | 17.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岔 | 7 | 30.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岔 | 8 | 33.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岔 | 9 | 30.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岔 | 10 | 17.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圪台 | 1 | 31.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圪台 | 2 | 71.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圪台 | 3 | 70.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圪台 | 4 | 3.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赵家圪台 | 7 | 12.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安业 | 1 | 64.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安业 | 2 | 11.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4 | 66.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6 | 14.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7 | 27.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8 | 20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9 | 9.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10 | 14.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11 | 32.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12 | 1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13 | 13.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14 | 9.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15 | 23.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16 | 5.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17 | 48.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18 | 4.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19 | 1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20 | 15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1 | 28.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2 | 102.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3 | 66.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4 | 2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5 | 97.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7 | 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9 | 23.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10 | 23.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12 | 31.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14 | 5.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15 | 15.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16 | 16.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东岭上 | 17 | 10.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1 | 114.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2 | 62.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4 | 93.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5 | 36.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6 | 35.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9 | 47.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11 | 1.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13 | 42.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郭家墕 | 15 | 65.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后寨则 | 4 | 12.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下西坡 | 1 | 15.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1 | 267.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2 | 14.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3 | 10.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白家庄 | 5 | 65.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石塘会 | 2 | 25.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石塘会 | 3 | 64.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石塘会 | 4 | 10.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石塘会 | 6 | 7.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20 | 27.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21 | 42.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22 | 12.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23 | 9.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坡底 | 1 | 65.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坡底 | 2 | 23.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坡底 | 4 | 6.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坡底 | 6 | 22.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坡底 | 7 | 167.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坡底 | 8 | 6.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坡底 | 9 | 19.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坡底 | 10 | 6.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石塘会 | 1 | 30.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石塘会 | 5 | 9.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石塘会 | 7 | 9.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1 | 5.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3 | 129.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4 | 3.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5 | 26.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6 | 10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7 | 40.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8 | 12.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9 | 6.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10 | 4.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12 | 50.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13 | 83.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14 | 121.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15 | 29.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16 | 14.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17 | 62.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18 | 25.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坡底 | 3 | 36.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坡底 | 5 | 10.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常家坪 | 1 | 10.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常家坪 | 2 | 8.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成家梁 | 1 | 11.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2 | 34.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11 | 7.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峁 | 19 | 9.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1 | 47.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2 | 15.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3 | 4.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4 | 86.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李家塔 | 5 | 36.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柳黄沟 | 1 | 1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柳黄沟 | 2 | 8.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柳黄沟 | 3 | 9.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柳黄沟 | 4 | 17.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魏家湾 | 1 | 14.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辛家塔 | 1 | 10.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辛家塔 | 2 | 9.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2 | 26.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3 | 71.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5 | 7.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7 | 12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9 | 23.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11 | 1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13 | 32.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坪 | 1 | 11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山刘家庄 | 1 | 2.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山刘家庄 | 2 | 4.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双叶则 | 1 | 229.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双叶则 | 2 | 7.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双叶则 | 3 | 95.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双叶则 | 4 | 137.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双叶则 | 5 | 2.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双叶则 | 6 | 2.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双叶则 | 7 | 4.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双叶则 | 8 | 5.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双叶则 | 9 | 8.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双叶则 | 10 | 52.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双叶则 | 11 | 173.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2 | 290.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5 | 317.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6 | 27.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8 | 13.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标项二 | 玉坪 | 玉荐 | 12 | 19.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玉坪 | 玉荐 | 17 | 100.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18 | 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19 | 3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20 | 165.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22 | 98.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25 | 169.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26 | 4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29 | 74.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30 | 10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31 | 15.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32 | 26.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34 | 30.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35 | 6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36 | 14.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37 | 28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38 | 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39 | 16.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40 | 84.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41 | 17.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42 | 16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常家坪 | 3 | 15.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常家坪 | 4 | 8.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14 | 17.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15 | 19.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16 | 93.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17 | 35.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18 | 3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19 | 218.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20 | 14.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21 | 2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22 | 74.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23 | 21.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1 | 3.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2 | 96.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5 | 11.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6 | 3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9 | 56.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10 | 20.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11 | 8.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1 | 79.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2 | 14.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3 | 27.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4 | 22.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5 | 52.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6 | 70.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7 | 34.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8 | 106.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9 | 2.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10 | 17.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11 | 33.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13 | 8.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14 | 31.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坪 | 2 | 65.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1 | 62.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2 | 53.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3 | 249.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4 | 80.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5 | 20.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6 | 84.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7 | 4.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8 | 6.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9 | 56.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10 | 11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11 | 2.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12 | 6.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圪针湾 | 13 | 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2 | 153.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3 | 166.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7 | 23.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3 | 122.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4 | 88.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7 | 2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8 | 11.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12 | 6.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禹家梁 | 13 | 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15 | 6.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16 | 34.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21 | 89.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23 | 47.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24 | 32.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27 | 59.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28 | 42.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33 | 242.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43 | 6.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44 | 9.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45 | 18.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46 | 1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47 | 5.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玉荐 | 48 | 35.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孟家墕 | 1 | 190.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孟家墕 | 2 | 51.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孟家墕 | 3 | 52.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孟家墕 | 5 | 98.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孙家圪塄 | 8 | 77.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1 | 82.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4 | 35.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5 | 100.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6 | 62.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8 | 11.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9 | 223.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10 | 149.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11 | 385.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8 | 60.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9 | 88.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10 | 26.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孙家圪塄 | 1 | 49.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孙家圪塄 | 2 | 6.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孙家圪塄 | 3 | 61.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孙家圪塄 | 4 | 21.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孙家圪塄 | 5 | 9.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孙家圪塄 | 7 | 10.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1 | 19.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2 | 7.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3 | 40.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4 | 10.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5 | 143.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7 | 5.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1 | 4.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4 | 6.1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6 | 4.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8 | 72.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10 | 8.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永丰 | 12 | 60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1 | 252.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3 | 23.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4 | 300.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7 | 22.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9 | 56.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10 | 60.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11 | 17.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12 | 50.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13 | 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14 | 50.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15 | 39.5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林 | 16 | 114.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后寨则 | 2 | 46.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后寨则 | 3 | 54.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安业 | 后寨则 | 5 | 43.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刘家沟 | 1 | 14.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刘家沟 | 2 | 13.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孟家墕 | 4 | 141.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孟家墕 | 6 | 29.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孟家墕 | 7 | 40.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孟家墕 | 8 | 13.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孙家圪塄 | 6 | 2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12 | 3.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13 | 7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14 | 4.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阳泉 | 15 | 3.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6 | 25.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11 | 231.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12 | 29.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13 | 77.3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杨家圪塄 | 14 | 11.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洼 | 1 | 60.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洼 | 2 | 9.9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洼 | 3 | 317.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洼 | 4 | 116.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洼 | 6 | 108.4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洼 | 7 | 30.8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洼 | 8 | 67.2 | 补植补造 | 油松 | |
| 玉坪 | 枣洼 | 9 | 7.6 | 补植补造 | 油松 |
第五章合同原则
1.1.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XXXX。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1)包括但不限于XXXX,具体内容以本次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未纳入本次磋商范围内容及其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可能出现的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磋商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磋商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合同金额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XX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执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XXXX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施工现场管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核准登记时已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1)/。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开具收款发票后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内完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审定金额);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争议解决
19.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0.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0.1工期要求的其他约定/。
20.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约定/。
20.3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
20.4其他方面的约定/。
2
附件1
2.2.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具体保修内容为:/。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2
2.3.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严格执行中纪委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3
2.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XXXX管理办法》和《XXXX办法》(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迟报瞒报。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
十二、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例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
十三、承包人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
十四、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积极协助处理。
十五、承包人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发包人。
十六、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
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4
2.5.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代表牵头,建立参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甲方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
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4)其他要求:
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单位有义务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
8、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9、遵守建设地的现场管理要求。
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
(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
(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
(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
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
(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4)其他:
12、乙方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
违反约定的责任处理办法:/
五、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资格文件
3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名称:
4
资
格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地址:
时间:
资格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二)响应函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
(九)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一)磋商保证金
5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6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年月日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7
(二)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8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9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0
提供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参加,我方将按我方磋商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磋商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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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
(九)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联合体磋商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电子印章):乙方(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一)磋商保证金
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
项目编号: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地址:
时间:
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三)商务响应表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六)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1)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评审办法要求。
(2)没有同类型工程的,此表可以不提供。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
(三)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正/负偏离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备注: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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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1.磋商响应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成品保护方案(防尘、防潮措施等),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 量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
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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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专业 | 证书编号 | 备注 |
注:本表后附人员身份证、岗位证(如有)
(2)项目经理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专业 | |||||||||
| 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 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注:本表后附人员身份证、岗位证(如有)
(六)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附件3:报价文件
18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
项目编号:
报
价
文
件
18.0.1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地址:
时间:
报价文件目录
(一)报价一览表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五)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报价一览表
表1
临县吕梁山西麓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
报价汇总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质量标准 |
注:本报价包含用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表2
单位:亩、元
| 序号 | 乡镇 | 村委 | 小班号 | 修复面积(亩) | 主要修复措施 | 补栽树种 | 单价(元/亩)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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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项目编号、标项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五)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公司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