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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前湾新区 | 房屋修缮
项目概况
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_
标项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供应商负责完成宁波前湾新区工程造价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建筑幕墙工程,独立水、电维修工程、空调维修工程、会议专业音响设备维 修维护、监控工程除外)。
备注:详细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的形式,折扣率指工程结算价的折扣率,折扣率最高限价为95%。
合同履约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_年_签。第_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_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 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磋商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_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_路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_路1号
传真:/
联系人:张工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doc
735.3K
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人: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温馨提醒
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3、如供应商到开启现场解密的,请自带电脑,以便于开启现场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磋商须知5
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3
第四章合同样本22
第五章用户需求书32
第六章商务条款36
第七章附件37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供应商负责完成宁波前湾新区工程造价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建筑幕墙工程,独立水、电维修工程、空调维修工程、会议专业音响设备维修维护、监控工程除外)。
备注:详细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的形式,折扣率指工程结算价的折扣率,折扣率最高限价为95%。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磋商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传真:/
联系人:张工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工程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工程”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6、合格的响应货物或服务:
6.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若响应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采购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响应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
6.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响应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6.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费用
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磋商报价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的形式,磋商报价(折扣率)保留二位小数。折扣率指工程结算价的折扣率。折扣率的定义:折扣率95%,表示支付金额=0.95×工程结算价。
2、报价包含内容:含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工、料、机、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
3、本项目的磋商报价为固定价格,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范围及方法见合同主要条款。
六、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
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A、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中小企业声明函;
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A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
A6、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B、商务和技术文件
B1、磋商函;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
B4、商务条款响应表;
B5、采购需求响应表;
B6、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C、报价文件
C1、报价一览表;
C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或盖章)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
(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3)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4)响应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当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授权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2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供应商授权代表早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现场的,需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2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磋商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0分钟前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邮寄或安排授权代表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2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许老师********。送达时间需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电子邮箱:********@qq.com),以便交易中心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三、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四、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
1、本次竞争性磋商设有预算金额100万元/年。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结算价结合成交折扣率按实结算费用,每年度支付的费用总额不超过财政预算金额。
2、本次竞争性磋商设有最高限价(折扣率):95%。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折扣率)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十五、评审
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十六、成交结果通知
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
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签订合同
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十八、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0.00元。
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191
十九、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5)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响应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
▲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6、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
8、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磋商小组
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三、评审程序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4、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5、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
7、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8、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9、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11、确定成交供应商
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其他说明
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4、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磋商活动。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A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 |
| 3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A6、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 提供“磋商函”。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3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
| 4 | 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 5 |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 6 | 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响应、串通响应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 7 |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采购文件或网上提交响应文件的。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 8 |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供应商非联合体。 |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9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技术评分表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 供应商分值 | 分值 | |
| 技术商务分70分 | 1、作业要求响应:(10分)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五章“二、作业要求”的各项内容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完全响应的得10分,每有一条作业要求出现负偏离的扣2分。▲本项扣分分值达到10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10 |
| 2、根据供应商对零星工程特点分析及工作思路进行综合评议:(5分)对零星工程特点分析详实,工作思路清晰的得5分;对零星工程特点分析基本合理,有大致的工作思路的得3分;对星工程特点分析不到位,工作思路模糊不清的得1分。 | 5 | |
| 3、根据供应商在施工阶段制定的工作流程、工期规划、进度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8分)工作流程详细,工期规划明确,进度保障措施丰富的得8分;有基本完整的工作流程,工期规划基本合理,有一定的进度保障措施的得6分;工作流程简单,工期规划不明,进度保障措施单一的得4分。 | 8 | |
| 4、根据供应商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安全作业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6分)安全保障措施丰富多样,安全作业制度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清晰明确的得6分;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完整,安全作业制度制定合理,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可落实到位的得4分;安全保障措施单一,安全作业制度存在缺陷,施工现场安全警示不到位的得2分。 | 6 | |
| 5、根据供应商的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议:(6分)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对施工产生的震动、扬尘、噪音的抑制措施丰富的得6分;对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有合理的管理方案,对施工产生的震动、扬尘、噪音制定了有效的控制手段的得4分;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制度有缺陷,对施工产生的震动、扬尘、噪音等缺乏控制方案的得2分。 | 6 | |
| 6、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工程质量管控措施进行综合评议:(6分)管控措施多样,对进场、现场施工、后期保护等施工各阶段均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可行性高的得6分;管控措施基本到位,可基本覆盖施工各阶段,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管控措施简单,内容单一,可行性差的得2分。 | 6 | |
| 7、根据供应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分析及对应的应急预案进行评议:(6分)对突发情况分析到位,应急预案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6分;对突发情况分析基本合理,应急预案有一定针对性及可行性的得4分;对突发情况分析不合理,应急预案无针对性、难以具体实施的得2分。 | 6 | |
| 8、根据供应商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投入情况进行评议:(8分)设备种类多样、数量充足,能够满足不同种类工程的施工需求的得8分;设备种类及配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能够应对常见零星工程的施工需求的得6分;设备种类单一、配置不齐,难以满足基本施工需求的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设备图片、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票付款方或租赁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8 | |
| 9、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进行评议:(8分)人员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数充足、工种齐全,人员类似项目经验丰富的得8分;人员岗位设置基本明确,人数及工种能满足采购需求,人员具有一定类似项目经验的得6分;人员无明确岗位划分,人数及工种难以满足采购需求,人员欠缺类似项目经验的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投入计划表,人员身份证、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8 | |
| 10、根据供应商的后期服务方案进行评议:(4分)有明确的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的服务方案及标准,工程后续情况能及时跟进的得4分;制定了工程完工后基本的后续服务方案,能够跟进工程后续情况的得3分;后期服务方案内容简单,工程后续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的得2分。 | 4 | |
| 11、体系认证:(3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1种得1分,本项满分3分。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以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状态为“有效”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
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
附表4
报价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本次竞争性磋商设有最高限价(折扣率):95%。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折扣率)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提供“报价一览表”。 |
| 2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
| 3 | 供应商不得出现赠送或零元报价。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符合所述要求。 |
| 4 |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 报价审查结论 |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的第2项至第4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 供应商分值 | 分值 | |
| 价格分30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磋商报价(最后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磋商报价(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 30 |
| 报价得分(30分) | ||
第四章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二节简明协议书
简明协议书如下:
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甲方: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根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及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成交通知书,决定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程名称:宁波前湾新区零星装修装饰工程
二、工程内容:宁波前湾新区工程造价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建筑幕墙工程、独立水、电维修工程、空调维修工程、会议专业音响设备维修维护、监控工程除外)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价:按工程项目结算价的折扣率(大写)百分之(%)。
五、施工工期:甲方根据实际确定合理工期,实际施工工期比甲方确定的合理工期推迟按1000元/天扣罚。
六、工程质量:合格。
七、安全生产:乙方应保证安全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项目经理:。
九、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经甲方确认为有效的。
2、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工程造价在核减额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付款办法:
1、预付款:
年度预算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工程款:
2.1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经相关审计单位审定后结合折扣率按实支付;
2.2工程款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的工程款在下一季度的前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时扣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如有))。
3、累计工程款未达到预付款金额时,甲方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累计工程款超过预付款金额时,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4、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规定,另行约定。
5、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财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十一、竣工验收
1、当本工程满足以下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要求验收工程:①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②圆满地通过了工程的检查和验收;③有经审核后完整的竣工资料。
2、本工程竣工经乙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向甲方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待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方能作为最终验收合格。
十二、工程合同签约价的确定和工程结算
1、工程合同签约价的确定
1.1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说明或实施方案确定工程合同签约价,合同签约价按工料单价法编制,包括所有实体工程量、施工技术措施等内容。
1.2暂定价、暂列项目单列计算,计税不计费,不参与折扣(结算时按签证价补差调整,补差部分计税不计费,不参与折扣)。
2、工程结算
2.1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清单、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部分价款结算清单、工程量计算书、单列费用清单、完整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书面资料,结算资料须装订成册后提交甲方。
2.2计价依据及标准
2.2.1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以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说明或实施方案,有效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
2.2.2定额套用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预算定额为依据,包括:
(1)《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2)《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4)补充定额;
(5)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最新规定。
2.2.3取费标准
计价依据、计价规则等按照“营改增”后国家新的规范政策计取。
2.2.4补充定额、各类政策性调价文件的时效性使用规定
用于本工程预(结)算的各专业工程补充定额、各类政策性调价文件均执行最新颁布的并由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续存有效的管理文件。
2.2.5人工及机械指数
人工价格、机械指数按工程施工期间《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相应期数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2.2.6材料价格
(1)按工程施工期间《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相应期数慈溪市材料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计取,慈溪市未列的,参照宁波市区价格。
(2)浙江省、宁波市综合版未列的材料,由乙方申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3)除特别注明不折扣外其余均参与总价折扣。
2.3工程结算以甲方委托的相关审计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2.4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送审计单位审核结算,推迟按500元/天扣罚。
十三、违约责任:
1、对于甲方委托的零星工程,不允许乙方有挂靠、转包现象出现,一旦发现有此情况发生,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遇到紧急维修项目,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指令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组织维修,若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000元/次。
3、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本次“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整;上述情况累计出现2次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协议期内最后一个工程质量通过验收并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协议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乙方应在扣除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应当以现金及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十五、其他规定
1、乙方未按上报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报表施工,又不向甲方及时汇报和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次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面调整工程进度,但施工总工期不得超过甲方确定的工期。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提交相应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应按系统、规范、有序的原则和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装订,经甲方审核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施工资料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之一。
3、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根据宁波前湾新区的有关规定,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相关机构办妥人身意外伤害险(场内人员险),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其余险种由乙方同甲方协商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故,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同甲方无涉。施工期间保证道路畅通、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及行人的正常通行。
十六、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后附:
附件1《廉政合同》
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的教育宣传。
2、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和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配偶、子女安排工作。
4、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三、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回扣、好处费及感谢费。
2、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甲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安排工作。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违约责任
1、甲、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由甲、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且未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1-3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总额。
3、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或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3-5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总额。
4、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可以根据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对成交单位做出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参与投标的决定。
五、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廉政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投入。
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1.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聘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设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器、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1.6.对于易燃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1.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施工,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条款,被安检部门处罚并下达了停工令的,自下达停工日起至解令复工为止,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天。若违反《安全生产合同》条款,被甲方发现一条,扣履约保证金200元/条。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承包范围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1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同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理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理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2、本工程保修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宁波前湾新区工程造价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建筑幕墙工程、独立水、电维修工程、空调维修工程、会议专业音响设备维修维护、监控工程除外)。
2、工程地点:管委会大楼、税务局、水管处、城市执法大队、商贸街11号、世纪城宿舍、新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站等。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作业要求
| 序号 | 作业要求 |
| 1 |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要求,各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以下(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比较严格者为准:①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先满足地方标准;②应采用现行最新版本;③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④施工中需用到相关标准图集等以上规范和标准应以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
| 2 | 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详见各工程的设计说明及施工图纸。 |
| 3 | 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按各工程具体项目要求配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
| 4 | 供应商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 5 | 在工程开工后直至竣工,工地现场发生的现场障碍清理费、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
| 6 | 供应商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涉及地下管线和环境以及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若发生损伤或损坏,供应商必须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
| 7 | 各工程采购人要求的工期视作已考虑节假日、可能的停水、停电等非常规因素,因停电、停水引起的额外费用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综合考虑,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施工接水、接电、生活用水、生活用电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
| 8 | 措施项目(或临时工程),一是清单编制单位在清单编制时如果能够明确的项目则必须明确列项,二是供应商在踏勘现场后,应对措施费及应预料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全面考虑,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各子目报价,供应商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另行自行增加必要的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采购人已提供的(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并在磋商报价后一次性包干,子目漏项或报价高低结算时不作调整。 |
| 9 |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采购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采购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调整。 |
| 10 | 各工程严格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令196号关于《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和甬建发[2011]161号《宁波市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
| 11 | 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施工结算审核费用按如下原则:供应商送审的工程造价在核减额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支付了应承担的审计费后,方可向采购人提出支付工程款的要求。 |
| 12 | 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该部分表式由供应商在领取确定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给采购人,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
| 13 | 施工中损坏的道路、绿化及其它设施,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及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三、其他说明
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零星工程数量视实际需求确定,采购人不保证供应商的工作量及收入。供应商应谨慎考虑可能存在的工作量及收入不足的风险并合理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因上述情况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其他费用申请。
四、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
1、合同期内按季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为合同期内各季度考核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为合格(若某一季度内未发生零星工程,则该季度考核视为合格,且不进入年度考核得分的计算范围)。合同期内,累计出现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排除供应商对已完成项目的保修责任。
2、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采购人分派的零星工程施工任务,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零星修缮、基建工程评分表(季度考核表)
| 项目类别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扣分值 | 备注 |
| 人员履职(10分) | 1 | 项目经理不履职的扣4分 | 4 | ||
| 2 | 施工管理人员履职混乱,酌情扣1-3分 | 3 | |||
| 3 |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无合法劳动关系、未办理社保的,酌情扣1-3分 | 3 | |||
| 项目管理(10分) | 5 | 服务响应不及时性,扣2分 | 2 | ||
| 6 |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停)放混乱,建筑垃圾清理不规范,每出现一次扣1分 | 2 | |||
| 7 | 施工过程未采取降噪、消除扬尘等文明施工措施,每出现一次扣1分 | 2 | |||
| 8 | 项目进度管理混乱,扣2分 | 2 | |||
| 9 | 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的汇总、整理、移交工作不规范或拖沓,每出现一次扣1分 | 2 | |||
| 质量管理(30分) | 10 | 发生质量事故及发生后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酌情扣3-6分 | 6 | ||
| 11 | 现场发现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结构尺寸、规格不按设计标准)等情况,酌情扣2-6分 | 6 | |||
| 12 | 现场发现质量缺陷、外观缺陷等,酌情扣3-6分 | 6 | |||
| 13 | 无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划分、专项施工措施等基本资料,资料不全或未按规定审批,扣3分 | 3 | |||
| 14 | 无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资料、质量评定资料或资料不全、不真实、不规范及审签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1-3分 | 3 | |||
| 15 | 因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导致实施后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扣6分 | 6 | |||
| 安全管理(25分) | 16 | 发生伤亡事故及发生后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酌情扣3-6分 | 6 | ||
| 17 | 现场未按照要求采用封闭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1-3分。 | 3 | |||
| 18 | 未制定或落实防洪度汛措施影响到区域行洪排涝的,扣2分。 | 2 | |||
| 19 | 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设施或警示(告)标志的,每处扣2分 | 4 | |||
| 20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 2 | |||
| 21 | 未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或各工种操作规程的,安全台帐资料不齐全的,扣3分 | 3 | |||
| 22 | 因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导致实施后影响到结构安全的,扣5分 | 5 | |||
| 进度造价管理(15分) | 23 |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期,扣5分 | 5 | ||
| 24 | 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不及时的,视情况每项酌情扣1-2分 | 4 | |||
| 25 | 经第三方审核发现工程变更或结算时存在高估冒算行为,酌情扣4-6分 | 6 | |||
| 其它规定(10分) | 26 |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或出具虚假整改报告或拒不执行整改的,酌情扣3-6分。上述情况累计出现2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6 | ||
| 27 | 未按照施工合同、有关规章制度或施工组织设计履行相关管理内容并形成记录的,酌情扣2-4分 | 4 | |||
| 合计 | 100 | ||||
第六章商务条款
| 序号 | 内容 |
| 1 | 工程地点:管委会大楼、税务局、水管处、城市执法大队、商贸街11号、世纪城宿舍、新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站等。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2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
| 3 | 付款方法和条件:(1)预付款:年度预算金额的30%,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2)工程款支付:①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经相关审计单位审定后结合折扣率按实支付;②工程款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的工程款在下一季度的前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时扣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如有))。(3)累计工程款未达到预付款金额时,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累计工程款超过预付款金额时,采购人支付剩余款项。(4)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规定,另行约定。(5)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正规财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 |
| 4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协议期内最后一个工程质量通过验收并扣除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协议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扣除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现金及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5 | 授予合同:①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七章附件
封面
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标项:(如有多个标项)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期: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封面
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标项:(如有多个标项)
磋商响应文件
(商务和技术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B1、磋商函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磋商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响应报价。
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
(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同意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采购人的协调。
(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不在同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
致: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电话:;邮编:。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不在同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B4、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 序号 | 磋商要求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须与“第六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采购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
供应商(盖章):
日期:
B5、采购需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 序号 | 磋商要求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须与“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的“二、作业要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封面
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标项:(如有多个标项)
磋商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C1、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货币单位:人民币
| 标项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折扣率) | 磋商报价(折扣率) |
| 1 | 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 95% | 小写: %大写:百分之________ |
注: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为准。
供应商(盖章):
日期:
C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评分索引表(建议放在目录之前)
| 供应商分值 | 自评分 | 资料所在页码 |
注:1、供应商对客观分可以进行自评分,主观分可以不用自评分。
2、本表只适用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致:采购人
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月日
注:1、本表非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2、磋商现场,供应商如发现有上述相关利害关系的,应签署提供,未提供的视为不存在上述关系。
|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 |||||||||
| 行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万元) | 资产总额Z(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万元) | 资产总额Z(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万元) | 资产总额Z(万元) | |
| 1、农林牧渔业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 2、工业 | 300≤X<1000 | 2000≤Y<40000 | 20≤X<300 | 300≤Y<2000 | X<20 | Y<300 | |||
| 3、建筑业 | 6000≤Y<80000 | 5000≤Z<80000 | 300≤Y<6000 | 300≤Z<5000 | Y<300 | Z<300 | |||
| 4、批发业 | 20≤X<200 | 5000≤Y<40000 | 5≤X<20 | 1000≤Y<5000 | X<5 | Y<1000 | |||
| 5、零售业 | 50≤X<300 | 500≤Y<20000 | 10≤X<50 | 100≤Y<500 | X<10 | Y<100 | |||
| 6、交通运输业 | 300≤X<1000 | 3000≤Y<30000 | 20≤X<300 | 200≤Y<3000 | X<20 | V<200 | |||
| 7、仓储业 | 100≤X<200 | 1000≤Y<30000 | 20≤X<100 | 100≤Y<1000 | X<20 | Y<100 | |||
| 8、邮政业 | 300≤X<1000 | 2000≤Y<30000 | 20≤X<300 | 100≤Y<2000 | X<20 | Y<100 | |||
| 9、住宿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10≤X<100 | 100≤Y<2000 | X<10 | Y<100 | |||
| 10、餐饮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10≤X<100 | 100≤Y<2000 | X<10 | V<100 | |||
| 11、信息传输业 | 100≤X<2000 | 1000≤Y<100000 | 10≤X<100 | 100≤Y<1000 | X<10 | Y<100 | |||
|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X<300 | 1000≤Y<10000 | 10≤X<100 | 50≤Y<1000 | X<10 | Y<50 | |||
|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 1000≤Y<200000 | 5000≤Z<10000 | 100≤Y<1000 | 2000≤Z<5000 | Y<100 | Z<2000 | |||
| 14、物业管理 | 300≤X<1000 | 1000≤Y<5000 | 100≤X<300 | 500≤Y<1000 | X<100 | Y<500 | |||
|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X<300 | 8000≤Z<120000 | 10≤X<100 | 100≤Z<8000 | X<10 | Z<100 | |||
|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人: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温馨提醒
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3、如供应商到开启现场解密的,请自带电脑,以便于开启现场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磋商须知5
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3
第四章合同样本22
第五章用户需求书32
第六章商务条款36
第七章附件37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供应商负责完成宁波前湾新区工程造价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建筑幕墙工程,独立水、电维修工程、空调维修工程、会议专业音响设备维修维护、监控工程除外)。
备注:详细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的形式,折扣率指工程结算价的折扣率,折扣率最高限价为95%。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磋商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传真:/
联系人:张工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工程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工程”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6、合格的响应货物或服务:
6.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若响应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采购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响应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
6.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响应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6.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费用
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磋商报价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的形式,磋商报价(折扣率)保留二位小数。折扣率指工程结算价的折扣率。折扣率的定义:折扣率95%,表示支付金额=0.95×工程结算价。
2、报价包含内容:含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工、料、机、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
3、本项目的磋商报价为固定价格,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范围及方法见合同主要条款。
六、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
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A、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中小企业声明函;
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A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
A6、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B、商务和技术文件
B1、磋商函;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
B4、商务条款响应表;
B5、采购需求响应表;
B6、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C、报价文件
C1、报价一览表;
C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或盖章)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
(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
(3)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4)响应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当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授权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2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供应商授权代表早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现场的,需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2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磋商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0分钟前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邮寄或安排授权代表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2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许老师********。送达时间需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电子邮箱:********@qq.com),以便交易中心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三、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四、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
1、本次竞争性磋商设有预算金额100万元/年。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结算价结合成交折扣率按实结算费用,每年度支付的费用总额不超过财政预算金额。
2、本次竞争性磋商设有最高限价(折扣率):95%。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折扣率)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十五、评审
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十六、成交结果通知
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
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签订合同
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十八、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0.00元。
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191
十九、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5)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响应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
▲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6、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
8、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磋商小组
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三、评审程序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4、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5、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
7、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8、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9、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11、确定成交供应商
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其他说明
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4、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磋商活动。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A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 |
| 3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A6、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 提供“磋商函”。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3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
| 4 | 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 5 |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 6 | 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响应、串通响应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 7 |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采购文件或网上提交响应文件的。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 8 |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供应商非联合体。 |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9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技术评分表
项目编号:QWZFCG25092(NBITC-202511559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