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转运车等设备采购(A)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14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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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转运车等设备采购(A)招标公告

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转运车等设备采购(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转运车等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CG2025000389 2.项目名称: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转运车等设备采购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电动产床等设备 68 台/套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11.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 请点击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4.投标提醒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 5.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9********)。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 ***********),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 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质疑咨询电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咨询电话********转8或拨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175号 联系方式:********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转1转1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 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 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 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LGCG2025000389-A]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转运车等设备采购.szc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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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CG2025000389-A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转运车等设备采购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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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LGCG2025000389
项目名称: 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转运车等设备采购
包 号: A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11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2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30
2 技术部分 64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58 (一)评审内容:1.所投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带“▲”指标项)全部满足得满分7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6分,扣完为止。2.所投产品的一般技术参数全部满足得 3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0.3分,扣完为止。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100分。(二)评审依据:《技术要求偏离表》。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该项按负偏离处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供货安装进度方案 3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进度方案进行评审:1.供货流程;2.供货人员安排;3.应急供货措施。二)评审依据:1.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进度方案每包含以上 1 点内容的,得16.7 分,最高得 50 分。2.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有具体的时间节点和步骤且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2)有具体的人员安排及明确的分工;(3)对突发情况有具体的应对措施且内容详实清晰,可操作性强;体现以上 3 点内容的加50 分,体现以上任意 2 点内容的得 20 分,体现以上任意 1 点内容的加10 分,其他情况不加分。满分100 分。
3 产品的保障措施 3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保障措施进行评审,保障措施内容如下:1.调试方案;2.售后服务方案;3.质量控制措施。(二)评审依据: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保障措施每包含以上 1 点内容的,得 16.7 分,最高得 50 分。2.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方案内容全面具体;(2)方案内容完整规范;(3)方案内容详实清晰;(4)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 4 项的加50 分,满足以上任意 3项的加30 分,满足以上任意 2 项的加20分,满足以上任意 1 项的加10 分,其他情况不加分。未提供则整项不得分。满分 100分。
3 商务部分 2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质保期 2 (一)评审内容:满足用户质保要求的情况下,质保期每增加半年得 25分,满分 100 分。(二)评审依据:《商务要求偏离表》
4 综合实力 2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同类销售业绩 2 (一)评审内容:提供 2022年1 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所投核心产品(电动产床,同一品牌、型号)销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标的(含品牌、型号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等】扫描件。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5 诚信情况 2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2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11.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涉及事项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3.1 采购人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标前会议 不组织
1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20 投标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25 投标文件的大小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3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8 定标方法 非评定分离
46 履约担保 不需要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开通会员可解锁* 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转运车等设备采购 ********.00

二、货物清单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的所属行业
1 医用转运车 33 台/套 21900 拒绝进口 工业
2 医用电动病床(ICU) 12 台/套 20000 拒绝进口 工业
3 医用电动病床(通用) 14 台/套 20000 拒绝进口 工业
4 电动产床 2 台/套 186000 拒绝进口 工业
5 电动综合手术床 1 台/套 30000 拒绝进口 工业
6 医用电动诊疗床 1 台/套 21000 拒绝进口 工业
7 转运监护仪 4 台/套 25000 拒绝进口 工业
8 心肺复苏器 1 台/套 95000 拒绝进口 工业

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电动产床。

4、用途:医用转运车:用于手术室及普通病房患者转运,并保证患者转运安全;

医用电动病床:用于ICU及普通病房患者的承载,并保证患者安全性;

电动产床:集接产、待产、分娩、休养及一般产科手术、一般检查、诊断于一体的国际陪伴分娩新思想指导下的人智化产病床;

电动综合手术床:可以在手术过程中支撑患者,手术床可以根据手术操作的需要调整位置,让医护人员可以更好地进行手术;

医用电动诊疗床:患者躺在床上,治疗师可对患者作各种形式的治疗。患者也可以躺卧在床上(或结合其他器械,如牵引网架等)进行各种体位的康复训练活动;

转运监护仪:专为危重患者院内或院间转运设计,它能在移动过程中持续监测患者的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呼吸等关键生命体征,并及时发出警报。其内置电池保障了设备在脱离电源时的持续运作,确保了患者在整个转运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为医护人员提供决策支持,是实现无缝衔接医疗救治的重要设备;

心肺复苏器:针对院外或院内的成年心脏骤停患者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抢救。

三、实质性条款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1 四、技术要求中★ 二、单台标准配置要求:
2 五、商务要求中★招标商务要求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技术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序号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3、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指标项均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4.涉及区间的技术要求,除特别注明以外,均包含首尾两端本数,所投产品响应数值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区间范围内即认定为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产品参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例:

(1)“20L”(凡是响应内容与该数值不一致者,均视为负偏离);

(2)“H≥6m”(凡是响应内容存在小于6m可能情形的均视为负偏离);

(3)区间要求为0-20ML,只要响应的不是广于等于“0-20ML”,如投标文件响应为0-15ML、1-12ML、9-20ML、6-21ML、9ML等情形均视为负偏离。

5.相关证明材料的产品名称与招标技术要求的货物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为同种产品的说明;若名称不一致又未提供说明的,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配置 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
一、主要技术及系统要求: 一、医用转运车1、转运车全长1930±10mm,全宽663±10mm;床板距离地面可调节高度最低位≤510mm,最高位≥850mm。2、铝钢制床架,采用(电泳+粉末)复式喷涂,经过耐挤压性、耐重物落下性、耐开水性、耐盐水喷雾性(盐雾≥450小时)、耐湿性等相关测试。3、床板采用PP树脂材料制成,床板两段式设计,腿部床板背面配有增加强度的加固凹槽,数量≥22个。4、转运车两侧都安装有PP树脂材料制成的护栏,旋转式设计,可水平固定,可作用操作台,方便护士输液、量血压,让输液者的手臂有舒适的放置处,护栏采用双重安全锁,护栏开关需设置在足侧(防止患者误操作),双重安全锁配有锁定确认显示窗,锁定为绿色,未锁定为红色。5、护栏上设有一次吹塑成型角度显示器(非印刷),护栏上设有凹槽,方便管道通过护栏。6、轮锁止后,推动转运车前行时,应能自限在呈床身纵向直线方向行走。7、四个脚轮中具有一个可导电脚轮,保证转运过程中能消除静电,导电轮有黄色标识圈8、四个脚轮上均配中控刹车踏板,刹车踏板配有红绿颜色标志,在任意脚轮一侧踩下不同颜色端都可同时控制四个轮子的解锁或锁定。9、转运车的脚轮锁定必须牢靠,锁止后在倾斜10°的斜面上移动距离应≤10mm二、医用电动病床1.床板长≤2000mm;全长≤2200mm;床板宽≤900mm;护栏使用时,整体宽度≤1090mm;2.床头尾板内侧分别设计≥2处锁定装置,在紧急时能徒手拆卸;3床头尾板均有方便推行的把握手柄,分别设计≥2处推行防滑坡度设计;4.前后护栏均内置滚珠式角度显示器,可清晰显示背部床板升起角度及床体倾斜角度; 腿部护栏底部设置多功能孔,可用于悬挂引流袋尿袋等,也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悬挂其他配件;5床体降到最低位时,护栏底部离地距离≥140mm。6.采用医用电机,具有静音、恒速、抗电磁、抗干扰等特点;7.采用控制面板及手持遥控器控制病床的各项功能,大图标按键操作,并可悬挂在护栏上,操作自如;▲8.手持遥控器摔,在≥1米的高度下自由摔落应无任何损坏,无安全危险,无绝缘击穿;(投标时同时提供:①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③检验检测报告中型号需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一致。)9.床板两侧设引流袋挂钩≥4个; ▲10.医用电动床经久耐用,通过机械强度测试(如推力、冲击、粗鲁搬运等),测试结果应无任何损坏、无安全风险,无绝缘击穿;(投标时同时提供:①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③检验检测报告中型号需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一致。)11、电动床基本控制功能:背部升降;膝部升降;整背膝联动;电动CPR等,整体高低升降。三、医用电动病床(通用14台)1、床板长≥1950mm;全长≤2200mm;床板宽≥860mm;全宽≤1020mm。2、床体高低升降调节范围≥350mm,床板离地最低距离≤350mm, 床板离地最高距离≥750mm。3、床板采用冷轧钢板一次冲压成型,床面板带有透气孔;金属表面经过多道工序处理。喷涂方式采用(电泳+粉末)复式喷涂,经过耐挤压性、耐重物落下性、耐开水性、耐盐水喷雾性(盐雾≥500小时)、耐湿性等相关测试。4、床头尾板均有方便推行的把握手柄,分别设计≥2处推行防滑坡度设计。5、一体式折叠护栏,护栏高度≥395mm,护栏长度≥1550mm。护栏手握处具有醒目颜色的未锁定提示。6、配备手持遥控器,液晶屏幕显示,可显示角度和高度的数据,大图标显示,并可悬挂在护栏上。▲7、电动床具有体位记忆功能,可一键调整到预先设定的舒适卧位。(需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原厂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文件佐证作为证明资料,相关参数可在备案技术文件附件中体现)8、护栏上设置多功能挂钩,可根据实际需求拆卸及移动位置。9、脚轮采用直径≥125mm树脂脚轮,床尾大踏板中央控制锁定装,防腐蚀,耐酸性佳,静音,防缠绕。10、电动床基本控制功能:背部升降;膝部升降;整背膝联动;电动CPR等,整体高低升降。电动产床1.规格:整床长宽:L2265mm±30mm*W1040mm±30mm床面长度:2030mm 床面宽度:860mm床面最低高度:490mm±10mm 床面最高高度:890mm±10(不含床垫)床面背板上折角度:0-65°±5°座板上折角度:0-15°±5°床面后倾角度:≥12°±3°脚板升降距离:190mm±10mm脚板上折角度:≥90°±5°脚板外摆角度:≥90°2.脚轮采用原装中控脚轮直径:150mm 。3.产病床采用一步式隐藏式伸缩辅助台,便于护士操作使用,并配有机械锁定功能,主机为原装医用线性电机,安全电压为DC24V,无需稳压器,操作安全平稳无噪音。4.背部、膝部、整床高低升降部位调节方式为电机电动操作系统完成,床体后倾体位为手动操作完成。产病床带自动座位倾斜功能、床体带有低位反弹保护功能和后倾反弹保护功能。5.提供医院选择臀部位置V型切口或直边床垫,臀部床垫与床板之间配有防滑装置,以免因床体动作时床垫下滑。6.操作系统:配置护栏内外双侧控制键按键便于护士与产妇同时控制操作,方便医患双方共同调节产妇舒适度与安全,外侧护栏配置按键自动锁定功能,内侧护栏配置音乐按键,可调节音量和曲目。7.护栏为模具一次性成型,流线型设计,护栏,防止产妇夹手带来的二次伤害,分体式升降护栏。可拆卸PE材质床头板,床头面板贴纸可选。8.手动紧急CPR装置在床体两侧,缓冲下降,紧急抢救时,提高抢救速度。床底夜灯模式提供下床区域地面照明,可五级调光。产床带有音乐系统,并配备外插式USB插口,内置助产音乐,便于分娩时缓解紧张的心情。备用电池电源系统可保证紧急情况下使用,电池电量不足时具有LED灯闪烁提示。9.脚部支撑架,单手操作调节产妇脚部到适当位置。小腿支撑器,配合腿部床板升降操作按钮,升高或降低。▲10.床垫材质为纳米银离子表面材料,无缝粘合防污水,柔软透气舒适,内置中空棉(记忆棉),舒适、柔软,防腐、防臭,易清洗,床垫颜色、厚度均可选择,床垫配有机械固定防滑装置,防止背部升起时床垫出现下滑现象。(投标时同时提供:①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③检验检测报告中型号需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一致。)▲11.整床框架为机器人焊接集群工艺,钢塑混合结构,钢制部分喷涂粉末色泽均匀,耐酸碱,耐冲击性。(投标时同时提供:①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③检验检测报告中型号需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一致。)五、电动综合手术床▲1.通过电磁兼容测试,确保内部信息化系统弱线路不受电磁信号干扰。2.该型号手术台台面最低可达到700mm,最高可达到1000mm,升降行程≥300mm,保证常规胸、腹外科、妇产科、五官科、泌尿外科、肛肠科等类型的手术需求。3.台面长度≥2010,宽度≥500mm,手术床底座部分T型设计。4.台面整体分为五大独立部分,能够准确、快速定位于膝肘俯位、侧卧位、截石位、座椅位、仰卧位等多种体位。5.手术台配备内置腰桥,腰桥升距≥110mm,满足胆肾等手术的需求。6.腿板为分腿式设计,外展≥90°,下折≥90 °,同时配备可拆卸式结构,还可在拆卸后同骨科牵引架连接,进行下肢牵引手术。7.手术台承重≥200kg,满足不同体型患者进行手术。8.整个台面可进行前、后平移,距离≥350mm,实现全体位C臂摄片无盲点。▲9.手术台头板上折≥50°,下折≥90°,同时可拆卸方便其他设备的连接;背板上折≥75°,下折≥10°;台面左右倾≥20°,前倾≥25°,后倾≥20°。10.带有脚踏对角刹车系统,刹车位于脚部一侧,机械设计为左右活动脚踏式,一旦锁定,床台不会出现位置的改变,四点式落地模式,确保手术中床台稳固、安全。六、医用电动诊疗床1、医用慢速推杆电机1台,推力大,噪音低。负载推杆速度≤13mm/s2、电动推杆最大推力:≤8000N;最大拉力≤6000N3、电动推杆自锁力(推):≤8000N;自锁力(拉):≤6000N4、电动推杆行程:0~150mm5、电动推杆防护等级:IP54; 6、限位开关:内置;过载保护:有7、规格:190×119×548、床面高度升降范围:54~79cm9、床面尺寸190×119cm10、额定载荷:≤170kg七、转运监护仪1.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的监测。2.转运监护仪,满足救护车,直升飞机和固定翼飞机,通过EN1789,EN13718-1相关转运标准。3.≥5.5英寸彩色触摸电容显示屏,支持屏幕手势滑动操作,支持穿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4.整机重量<1Kg,小巧便携▲5.转运监护仪支持插入床旁监护仪任意模块插槽作为参数模块使用,即插即用。(需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原厂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文件佐证作为证明资料,相关参数可在备案技术文件附件中体现)▲6.心电支持≥3个分析导联实时动态同步分析,并非多个导联波形同屏显示及12导联静息分析。(需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原厂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文件佐证作为证明资料,相关参数可在备案技术文件附件中体现)7.心率测量范围:成人15 -300 bpm,小儿/新生儿15 -350 bpm。▲8.支持室上性心动过速和SVCs/min等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需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原厂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文件佐证作为证明资料,相关参数可在备案技术文件附件中体现)9.具有QT/QTc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 ms10.提供双通道体温和温差参数的监测, 并可根据需要更改体温通道标名。八、心肺复苏器1.电动电控型心肺复苏机,无需任何气源。▲2.采用点式按压结合负压吸盘的按压原理,在按压放松期,有效提拉胸壁,保证胸廓回弹,促进静脉血回流,启动按压键,按压头自动定位,接触到患者后自动按压,无需人工拉动或调整按压头进行定位。▲3.配有2块可同时装入设备的充电锂电池,电池续航不小于90分钟,更换任何一块电池,设备不会中断按压,可外接交流电,在电池低电量时可以给电池充电,同时可以实现设备连续胸外按压。4.采用背板加双侧支臂式按压结构,支臂与底板采用卡扣式连接5.主机内置彩色触摸屏,屏幕尺寸≥3.5英寸,亦可通过按键进行操作,两种操作方式灵活便捷6.按压深度范围:30-60mm范围以上;按压频率:100-120次/分钟范围内,三档以上可调;按压模式:至少包括15:2、30:2模式和连续按压模式。7.电量报警:具有电量显示图标,当电池电量低时,可产生电池电量不足报警8.主机重量(含电池及背板)≦9.0kg9.PCI环境下:背板采用可透X光材质,可在导管室经皮冠脉贯通术时,在连续胸外按压时,不阻挡手术视野10.心肺复苏机可与呼吸机联动,通过WIFI或蓝牙连接,心肺复苏机按压30次后,呼吸机自动通气2次,实现按压通气精准控制。可升级数据通信功能, 通过无线功能将按压数据传输到APP(手机或电脑)。
★ 二、单台标准配置要求: 一、转运床1.医用转运车体1张2.旋转式护栏1付3.医用转运车垫1张4.输液架1根5.氧气瓶搁架1个6.托盘1个7.中控锁双面脚轮4个8.刹车踏板4个9.引流袋挂钩1套10.中心第五轮1套11.中心第五轮踏板2个12.约束带2付二、医用电动病床(ICU12台)1冷轧钢喷涂床架1张2可拆卸树脂床头、尾板1套3护栏(含护士控制面板)1套4步进电机1套5手持遥控器1个6蓄电池组1个7束缚带固定器1套8引流袋挂钩1套9角度显示装置1套10中控锁树脂脚轮1套11 海绵床垫 1张12 输液架 1根13防褥疮气垫1张14 床头柜 1个 15 移动餐边桌 1个三、医用电动病床(通用14台)1、床体 1张2、护栏 1套3、树脂头尾板 1套4、医用电机 1套 5、手持式遥控器 1个6、双面脚轮 1套 7、床垫止滑器 1套8、多功能挂钩 1套9、防水透气床垫 1张10、床头柜 1个11、餐桌板 1个12、输液架 1个四、电动产床1.床体 1台2.搁腿架 1付3.脚蹬 1付4.床垫 1套5.输液架1件6.电源线1件7.床头板1件8.辅助台 1件9.污物盆 1件10.防水垫 2件五、电动综合手术床1、手术台 1台2、手臂板 2个3、腿托 2个4、肩托 2个5、腰托 2个6、麻醉屏架 1个7、方滑块 7个8、圆滑块 2个9、说明书 1份10、合格证 1张11、控制手柄 1个12、电源线 1根六、医用电动诊疗床1、电机 1台2、遥控器 1个3、电源控制器 1个4、床面 1块5、主体框架 1套七、转运监护仪1、触摸屏主机 1台2、国际电源线1根3、3/5导心电及附件包1套4、血氧及附件包1套5、无创血压及附件包1套6、内置锂电池2节7、保修卡1张8、合格证1张9、说明书1本八、心肺复苏器1、主机 1台2、 背包 1个3、电池 2个4、按压盘 2个5、电源适配器 1个6、电源线 1根7、患者稳固带 1套8、说明书 1本9、快速操作卡 1份10、合格证 1份

五、商务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序号 商务需求项 ★招标商务要求
(一)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1.1 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质保期内非因用户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换的实际费用。投标人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2 质保期 2.1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原厂免费质保期 3 年,在质保期内全部免费提供原装的零配件及其维修。
2.2 质保期内保证每年有 4 次或以上预防性维护保养。
3 技术文件 3.1 验收时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4 安装调试 4.1 有售后服务机构。中标后提供其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及详细的地址、联系方式。
4.2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保证设备的开机率≥95%;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1)90%≤开机率<95%之间按一赔二延长质保期;(2)85%≤开机率<90%之间按一赔五延长质保期;(3)开机率低于 85%,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质保期,以及赔偿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二)质保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1.1 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维修到位,并在 48 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
1.2 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提供消耗品优惠价格,提供零配件优惠价格。
1.3 投标时,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外,能及时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专用试剂及耗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 质保期后,维保费用不高于同型号设备售后整机维保深圳市最低成交价。
2 软件备份 终身免费提供软件升级、软件备份。
(三)其他商务要求
1 必备条款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方通知 30 个日历日内,系指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的时间。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仪器功能,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必须配置齐全。
1.3 如中标,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生产商或生产商指定的具有售后服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提供该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的,不予签订合同。
1.4 违约责任: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设备总值的(10)%违约金。1.4.2 甲方逾期付设备款的, 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 0.5 )‰ 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甲方履行财政审批程序向乙方付款,如因财政审批程序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1.0.•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向甲方偿付设备总值(10)%的违约金。1.0.•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设备款(0.5)‰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才交付设备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设备总值(10)%的违约金。乙方超过 90 日仍未交付设备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设备总值(20)%的违约金。
2 运输、安装验收及付款 2.1.12.1投标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2.2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完成并收到相应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3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再支付合同总额65%的设备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5%的尾款。当采购人本年度的资金预算不足以支付项目款项时,则需顺延至下年度支付。(2)因财政资金拨款未到位而导致采购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合同费用的,中标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应继续履行约定的义务。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需先提供相应额度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以便办理支付手续。
2.3 验收条件:签订合同时,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由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出具承诺书,保证该设备购置后至少 7 年供应的备品备件、专用试剂及耗材是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并加盖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公章。(作为备品备件供应的考核项)
3 培训 3.1 安排专业人员免费在现场对采购单位临床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对维修工程师进行维护、维修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3.2 现场培训:投标人应提供升级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4 知识产权 4.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若因为知识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及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4.2 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若因为知识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及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5 其他 5.1.1交货时,设备出厂时间:≤1 年。5.2.2设备使用年限:≥8 年。5.3.3验收周期:验收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5.4.4配件价格不得高于深圳市成交价,投标文件中提供配件报价清单。5.5全年原厂整机维保保费不高于设备价格5%,且不高于同型号设备售后整机维保深圳市最低成交价。5.6涉及软件应用的设备,中标人和厂家应配合采购人智慧采购及信息化建设。在质保期内,应将软件更新、维护并提供更新所需的硬件,开放软件端口,派人配合与采购人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HIS、PACS、LIS、院内物联网平台等系统)的连接工作且不额外收费,如涉及相关接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直至该设备与采购人信息系统可进行完整的数据交换;当采购人信息系统变更或其他情形需要与该设备连接时,须派人配合且不额外收费,直至该设备与采购人信息系统可进行完整的数据交换,确保数据安全,无外泄。上述工程需要按照采购人计划工期内完成,不得拖延,如因客观因素不得不延长工期的,需与采购人协商并获得采购人同意。5.7网络安全要求:所提供产品或服务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医疗行业和采购人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保护采购人和患者信息安全。医疗设备自带软件(如有)必须具备合格的软件功能及安全测评报告、源代码安全审计报告和网络及数据接口说明等。5.8提供兼容品牌试剂报价清单和自有品牌试剂报价清单(如有)。5.9软件升级: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5.10在本项目涉及的医疗设备安装过程中,若安装场地需进行改造以满足设备安装要求,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改造工作及相关费用,无需另外购置即可满足临床需求。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新建、装修、水电线路改造、通风系统调整等一切为实现设备正常安装及后续使用所必需的工程内容。改造工程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采购、施工人员薪酬、设备租赁、运输、税费等所有与改造工程相关的支出。5.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水、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室外高空作业等项目的中标人应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操作人员(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5.1.15.12设备使用期间,发生产品召回事件,中标人提供替代或赔偿方案。
6 项目(产品)要求 6.1.1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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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同类销售业绩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技术要求偏离表

(6)商务要求偏离表

(7)供货安装进度方案

(8)产品的保障措施

(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

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货物制造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

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

(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6、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医用转运车 33 台/套 21900 ********.00
2 医用电动病床(ICU) 12 台/套 20000
3 医用电动病床(通用) 14 台/套 20000
4 电动产床 2 台/套 186000
5 电动综合手术床 1 台/套 30000
6 医用电动诊疗床 1 台/套 21000
7 转运监护仪 4 台/套 25000
8 心肺复苏器 1 台/套 95000
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小写: 大写:

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2.“品牌”可以与商标一致,也可以填写便于区分其他公司商品的制造商简称或者制造商认可的品牌名称。

3.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格/型号”栏目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型号信息(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

3.“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非品牌所在地

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指产品品牌厂商,产品代工制造的,应填写接受委托生产制造的制造商。

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

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

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核心产品品牌

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

备注: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即为该单一产品。

(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

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同类销售业绩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响应)供应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四、技术要求中★ 二、单台标准配置要求:
2 五、商务要求中★招标商务要求

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五、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技术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设备 (填写相关内容)
(填写相关内容)
(填写相关内容)
(填写相关内容)
(填写相关内容)
……
……
……
2 **设备 (填写相关内容)
(填写相关内容)
(填写相关内容)
……

证明资料【如有的话,提供的证明资料应统一编号(排序),格式自定】:

《技术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

1、技术要求偏离表的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章节相关内容。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技术要求”,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投标技术响应”必须与所投产品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技术要求一致”。“投标技术响应”对比“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做投标无效处理。“偏离情况”必须与所投产品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4、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招标技术要求,可以不提供证明资料(如实响应即可)。

5、证明资料条款响应要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且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进行响应的条款,应当在“说明”一栏中列明是否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所提供证明资料在表后“证明资料”中的编号(位置),以便评审;此类条款应严格依照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如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证明资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且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将判定为负偏离。

6、表后“证明资料”部分内容的编制: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应当统一编号(排序),且证明资料的编号(顺序)、数量和名称(形式)均应与“说明”一栏所填内容保持一致(一一对应),以便评审委员会查看。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表后放置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承担不利后果,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关技术要求将判定为负偏离。

7、证明资料的形式及其它具体要求:

(1)除照片、图片(截图)及不需加盖公章的文字说明(技术说明)外,其它证明资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件;

(2)提供证明资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b.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c.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具体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

(3)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明)证书应为中文报告或证书;提供外文报告或证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字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文字说明内容为准,外文报告或证书仅供参考;报告或证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其它证明资料的形式要求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4)证明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

8、其它注意事项:

(1)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作出判断(评审结论);

(2)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商务需求项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 (填写相关内容)
2 **** (填写相关内容)

《商务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

1、商务要求偏离表的序号、商务需求项、招标商务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商务要求”章节相关内容。

2、“投标商务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商务要求”,详细填写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

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商务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商务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商务要求一致”。

“投标商务响应”对比“招标商务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商务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商务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

4、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七、供货安装进度方案

八、产品的保障措施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日期: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二)订单融资情况

1、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息公开栏目。

2、供应商账户信息

投标人(单位全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注:本项填写内容作为订单融资开展的参考信息,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与综合实力评审相关的节点)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自行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价¨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1章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

5.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3联合体投标

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创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

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6.3本项目支持投标人性别平等的相关政策。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

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标前会议

10.1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

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2章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4招标文件所称“原件备查”,是指在项目产生质疑、投诉等阶段,主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等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2.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3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审委员会依据各自审查范围,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

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文件(E编辑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

日圆同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

投标文件正文(信.

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投标文件附件(信

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生成投标文件X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7商务需求偏离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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