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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722-25FE7264XJF
项目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820900,852000,954000,6138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一包) 数量: 434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南疆片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巴州)国抽重点食品包434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二包) 数量: 475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北疆东疆片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国抽重点食品包475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 数量: 610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全区专项抽检包610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四包) 数量: 609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全区专项抽检包609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五包) 数量: 547 预算金额(元): 820900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南疆片区国抽一般食品包(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巴州)547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六包) 数量: 587 预算金额(元): 852000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北疆东疆片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国抽一般食品包587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七 标项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七包) 数量: 530 预算金额(元): 954000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全区专项抽检包530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八 标项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八包) 数量: 341 预算金额(元): 613800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全区专项抽检包341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4、5、6、7、8,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4:/;标项5、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7、8: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8】 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范围需包含食品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5、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若投标人为第一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其余标包继续参与评审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名。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B座21层2103室
联系方式: 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沙沙、王晓迪、於震翱、王欢
电 话: 13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定稿发售.docx
263.2K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22-25FE7264XJF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正文....................13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3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7
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59
投标文件....................59
附件1投标书(格式)....................60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62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63
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64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65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6
附件6-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66
附件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7
附件6-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68
附件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68
附件6-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68
附件6-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69
附件6-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0
附件6-8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72
附件6-9投标人同类项目情况表(格式)73
附件6-10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74
附件6-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5
附件6-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5
附件7-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76
附件7-2服务能力(格式自拟)76
附件7-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77
附件8-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78
附件8-2开票账户信息79
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80
附件10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81
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参加的)....................82
附件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83
附件13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证书、相关获奖情况等资料)84
第六章采购需求85
第一章招标公告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2-25FE7264XJF
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820900,852000,954000,6138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一包)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南疆片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巴州)国抽重点食品包434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标项二:
标项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二包)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北疆东疆片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国抽重点食品包475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标项三:
标项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区专项抽检包610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标项四:
标项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四包)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区专项抽检包609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标项五:
标项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五包)
预算金额(元):820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南疆片区国抽一般食品包(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巴州)547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标项六:
标项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六包)
预算金额(元):85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北疆东疆片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国抽一般食品包587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标项七:
标项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七包)
预算金额(元):95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区专项抽检包530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标项八:
标项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八包)
预算金额(元):613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区专项抽检包341批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标项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标项7: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标项8: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8】
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范围需包含食品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5、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若投标人为第一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其余标包继续参与评审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名。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B座21层21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沙沙、王晓迪、於震翱、王欢
电话:********、13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编列内容规定11采购项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continue@@continue@采购预算********元:其中标项一:********元;标项二:********元;标项三:********元;标项四:********元;标项五:820900元;标项六:852000元;标项七:954000元;标项八:613800元。********元:其中标项一:********元;标项二:********元;标项三:********元;标项四:********元;标项五:820900元;标项六:852000元;标项七:954000元;标项八:613800元。@continue@@continue@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无有,金额:其中标项一:********元;标项二:********元;标项三:********元;标项四:********元;标项五:820900元;标项六:852000元;标项七:954000元;标项八:613800元。□无有,金额:其中标项一:********元;标项二:********元;标项三:********元;标项四:********元;标项五:820900元;标项六:852000元;标项七:954000元;标项八:613800元。@continue@@continue@核心产品//@continue@@continue@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22采购人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人:郝女士联系电话:********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人:郝女士联系电话:********3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B座21层2104室项目联系人:李沙沙、王晓迪、於震翱电 话: ********、136********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B座21层2104室项目联系人:李沙沙、王晓迪、於震翱电 话: ********、13********44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7: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标项8: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承接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8】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范围需包含食品类。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7: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标项8: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承接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8】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范围需包含食品类。55项目现场勘察不组织不组织66样品不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7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接受@continue@@continue@分包不接受□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不接受□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88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continue@@continue@@continue@□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9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否@continue@@continue@@continue@□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__期)内的产品□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__期)内的产品@continue@@continue@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否否@continue@@continue@@continue@□是□是10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产品:□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本次项目不适用@continue@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本次项目不适用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0 %,微型企业扣除 10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continue@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标项5、标项6、标项7、标项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标项5、标项6、标项7、标项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标项5、标项6)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标项7、标项8)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微型企业扣除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continue@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适用于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continue@残疾人就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专门面向残疾人就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就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10 %。(适用于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非专门面向残疾人就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12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1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大类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大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4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15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6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17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采用见面开标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18其他唱标内容其他唱标内容/1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标项1:人民币10001元标项2:人民币 10002元标项3:人民币 10003元标项4:人民币 10004元标项5:人民币 8205元标项6:人民币 8506元标项7:人民币 9507元标项8:人民币 6108元提交方式为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汇至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收款单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 号:11********81743488692(此账号为虚拟账号)注:(1)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前缴纳至招标公司账户。(3)政采云电子保函须知①本项目推荐使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②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申请链接(***********),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③将保函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即可。20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2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磋商。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采用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以及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PDF, Word)2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用不见面开标:不涉及采用见面开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02*年**月**日11:00分前不得拆封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3信用查询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当日。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24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1.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____________25定标原则定标原则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6提供服务的地点、项目服务期提供服务的地点、项目服务期提供服务的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7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详见合同部分,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2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提交方式为____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29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银行账号:户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11********130其他规定其他规定中标人:1、本次项目各标项选1家中标单位。2、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1包(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若投标人为第一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其余标包继续参与评审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名。)3、合同价:按照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作为执行合同的价格。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采购需求
10.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附件1投标书
附件2投标一览表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6-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附件6-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附件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附件6-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附件6-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附件6-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6-8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附件6-9投标人同类项目情况表
附件6-10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
附件6-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6-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附件7-2服务能力
附件7-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8-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8-2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
附件8-3开票账户信息
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0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参加的)
附件12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电子标,本项目适用)
18.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8.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
18.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8.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一份。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光盘制作(投标人须保证启用光盘时能正常读取)。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电子标,本项目适用)
19.1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9.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字样。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9.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4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电子标采用系统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 序号 | 审查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无需纳税或免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人组织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提供负责人授权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 3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
|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1)本项目标项五、标项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承接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标项七、标项八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承接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6 | 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范围需包含食品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7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交投标保证金。 |
| 注:1.资格审查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2.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打“√”,不通过的打“×”。3.请填写不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原因。 | |
23.2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序号 | 审查内容 |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 2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完整的响应文件; |
| 3 | 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已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授权; |
| 4 | 没有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况; |
| 5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标示“★”符号的条款; |
| 6 | 报价没有缺漏项目; |
| 7 | 报价未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
| 8 | 无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服务技术标准的要求; |
| 9 | 报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
| 10 | 技术商务条款上没有存在重大偏离; |
| 11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注: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2.符合性审查结果,通过打“√”,不通过的打“×”。3.请填写不通过审查的供应商的原因。 | |
26.2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投标文件澄清
26.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比较与评价
26.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0.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0.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人的评审方法。
(1)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四
|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 商务、技术部分 | 90分 |
| 价格部分 | 10分 |
| 合 计 | 100分 |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90分)
商务部分30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1 | 企业资质4% | 1分 | 投标人具有CNAS认可证书,得1分。注: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 2分 | 投标人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食品复检机构资质,得1分;*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接复检任务15批次以上,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
| 1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得1分,缺一项扣0.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不得分。 | ||
| 2 | 实验室能力2% | 2分 | 投标人是否具备检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1)投标人具备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类国家级检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得 2 分;(2)投标人具备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类省级检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得 1 分;(3)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批复文件信息需与投标人一致,按投标人具备的检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 | 科研能力3% | 1分 | 1.投标人近4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相关部门的科研立项书或委托书日期为准)承担的国家、省、部、厅、地区级食品检测领域相关的科研课题,每提供1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的科研立项书或委托书,以及科研项目文字性成果或标准制修订的文字性成果等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1分 | 2.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 1分 | 3.投标人获得授权的食品检测领域相关发明专利,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或相关文件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
| 4 | 经验业绩6% | 6分 | 根据2024年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上一年度承接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级及以上(不含副省级)类似项目业绩。上一年度出具省级及以上(不含副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数量(以中标通知书规定批次数、合同约定写明批次数为准):累计超过6000份(含),得6分;累计4000份(含)—6000份(不含),得4分;累计2000份(含)—4000份(不含),得2分;累计2000份(不含)以下,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和经费明细汇总表及相应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件中需体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签订主体、项目名称、任务批次及服务内容等相关内容,签订主体必须为投标人,否则将不予认可。证明文件不完整、不清晰可辨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计分。 |
| 5 | 能力验证情况4% | 4分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有参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CNCA))、CNAS认可的机构、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并涵盖营养成分、重金属、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微生物7类:(1)涵盖以上7类且累计获得20(含)项及以上合格或满意结果的,得4分;(2)涵盖以上7类且累计获得10(含)-20(不含)项合格或满意结果的,得2分;(3)涵盖以上7类且累计获得10(不含)项以下合格或满意结果的,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结果合格或满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非监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应提供验证机构为国家认可的验证机构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6 | 承检机构考核2% | 2分 | 1.*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在行业相关监管部门(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中的综合评价满意度情况:(1)获得省级相关监管部门满意的考核评价(优秀,或等同于相同等次),有一个得1分;(2)获得地市级相关监管部门满意的考核评价(优秀,或等同于相同等次),有一个得0.5分;(3)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经验业绩任务所对应的“承检机构考核结果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考核项应至少包括现场检查、盲样考核及留样复核,且三项全部通过才可取得相应分数。 |
| 7 | 围绕食品抽检工作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服务等情况2% | 2分 | 近3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围绕食品抽检工作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服务等情况: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服务等相关工作3次及以上的,得2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服务等相关工作1-2次的,得1分未开展的,得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任务书、新闻稿等,不具备上述工作经验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8 | 问题发现能力2% | 2分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时,提供可以证明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总批次(需任务总批次大于500批次,单品种专项抽检除外)的材料和抽检不合格汇总表,将(不合格批次数÷抽检任务总批次数)×100%,计算不合格率。(1)投标人食品(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达到2%的得基本分1分。(2)每高0.10%,增加0.10分;每低0.10%,减少0.10分,最高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齐全完整的证明材料(1)合同或任务委托文件扫描件(能够确定本次抽检总批次数)(2)不合格清单扫描件(3)国抽系统相关数据的截图。 |
| 9 | 承担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3% | 3分 | 近3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时间为准)承担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情况:(1)承担过省级以上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的,得3分;(2)承担过地市级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的,得2分;(3)承担过区县级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的,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不具备上述业绩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10 | 既往工作质量2% | 2分 | 投标人2024年以来:(1)承担过国家级或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没有被通报的、执行良好的得2分;(2)承担过国家级或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因工作质量问题(现场检查、留样复核、能力验证等)被通报的或被暂停任务的或被取消任务的,得1分。注:①投标人须对以上情况进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应答,若无违规行为则应提供真实性承诺函。②投标人如有违规行为的请提供违规行为列表及相关材料。③投标人须对其投标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违规行为通报情况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
| 合计 | 30分 | ||
技术与服务部分60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1 | 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面积9% | 3分 | 1.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展食品安全检验实验室,环境良好,布局合理,根据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实验场所面积综合评定:(1)5000(含)平方米及以上,得3分;(2)4000(含)-5000(不含)平方米,得2分;(3)3000(含)-4000(不含)平方米,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1.投标人须承诺抽样检验的实验室为投标人自有实验室,并提供承诺书。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考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2.提供抽样检验场所的房产证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服务期内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加发票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合同须为投标人签署或房屋产权证书产权人为投标人);3.提供食品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并提供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4.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3分 |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微生物实验室,面积综合评定:(1)400(含)平方米及以上,得3分;(2)300(含)-400(不含)平方米,得2分;(3)200(含)-300(不含)平方米,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1.投标人须承诺微生物实验室为投标人自有实验室,并提供承诺书。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考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2.提供抽样检验场所的房产证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服务期内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加发票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合同须为投标人签署或房屋产权证书产权人为投标人);3.提供微生物实验室及平面布局图,并提供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4.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 3分 | 3.投标人具备保存食品的专用冷库面积(自建或者租赁)综合评定:(1)50(含)平方米以上,得3分;(2)40(含)平方米-50(不含)平方米,得2分;(3)30(含)-40(不含)平方米,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冷库租赁合同或自建冷库验收单、照片及面积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 2 | 检验设备设施12% | 5.5分 | 1.投标人须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1)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2)GC(气相色谱仪);(3)UV(紫外分光光度计);(4)AF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5)微波消解仪;(6)AAS(原子吸收光谱仪);(7)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8)L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9)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0)IC(离子色谱仪);(11)超高效液相色谱-四极杆静电场轨道阱超高分辨质谱仪;投标人具有以上11种设备的得5.5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注:须提供仪器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相关实验室放置图片证明、仪器计量检定校准认证证书、购销合同或售后服务保障证明,未提供齐全证明材料不得分。 |
| 3分 | 2.根据具备以上设备综合评定:(1)具备以上设备30台以上(含)的,且GC/MS、LC/MS各2台以上(含),得3分;(2)具备以上设备20台以上(含)的,且GC/MS、LC/MS各2台以上(含),得2分;(3)具备以上设备10台以上(含)的,且GC/MS或LC/MS各2台以上(含),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提供仪器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相关实验室放置图片证明、仪器计量检定校准认证证书、购销合同或售后服务保障证明,未提供齐全证明材料不得分。 | ||
| 3分 | 3.根据投标人设备原值综合评定:(1)设备原值6000万(含)以上,得3分;(2)设备原值5000万(含)-6000万(不含),得2分;(3)设备原值4000万(含)-5000万(不含),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设备购置清单及设备购置发票。 | ||
| 0.5分 | 4.设备能正常运行无故障,并建立持续稳固的设备售后服务保障关系,得0.5分。注:须提供售后保障证明材料。 | ||
| 3 | 运输及采样设施设备5% | 3分 | 1.根据样品运输设备,如冷藏设备及车辆配置等情况进行评定:(1)车辆8辆(含)以上,冷藏设备8台(含)以上,得3分;(2)车辆6-7辆,冷藏设备6-7台,得2分;(3)车辆4-5辆,冷藏设备4-5台,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车辆及设备清单,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租赁时间需满足整个任务标的实施期限的要求),设备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 1分 | 2.投标人需配备独立购置的用于采样过程取证的执法记录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组抽样人员至少配备1部)的不少于10部,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注:须提供设备实物照片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 1分 | 3.拥有10套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抽样设备(至少应包括国抽采样平板电脑和配套打印机),实验室拥有专业抽样工具,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注:须提供抽样设备实物照片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 4 | 项目实施成员能力12% | 3分 | 1.因项目任务量大时间紧,抽检品类众多,投标人须配备充足的食品检验人员团队来完成本项目工作。(1)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 100 人及以上,得3分;(2)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 65-99人,得2分;(3)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 30-64人,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人员岗位证明、相关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如有)、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 |
| 3分 | 2.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食品检验人员占配备的全部食品检验人员的比例:(1)60%(含)以上,得 3分;(2)45%(含)-60%(不含),得 2 分;(3)30%(含)-45%(不含),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人员岗位证明、相关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如有)、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人员工作年限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3分 | 3.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高级职称的人员数量:(1)10 人及以上,得3分;(2)6-9人,得2分;(3)1-5人,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相关部门指国家授权(或认可)的职称评定部门(或机构)。人员工作年限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3分 | 4.有承担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专职抽样人员:(1)30人及以上,得 3 分;(2)20-29人,得 2 分;(3)10-19人,得 1 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人员岗位证明、相关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如有)、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 | ||
| 5 | 项目负责人能力2% | 2分 | 项目负责人(含主要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内人员一致.中途更换,视为违约:(1)具备食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有类似业绩的得2分;(2)具备食品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有类似业绩的得1分;(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1.食品相关专业指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医学、药学、农学、生物学、化学专业等;食品相关专业以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为准;2.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和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3.须提供人员中途更换,视为违约的承诺函。 |
| 6 | 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3% | 3分 | 投标人拥有食品相关领域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按最高水平人员得分计算,得分不作累加。):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食品相关评审资质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注册审查员、食品生产许可注册审查员、质量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食品方面技术委员会委员、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全国标准化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专家,得3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官方网站信息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7 | 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情况3% | 3分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1)已建立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机制的,得1分;(2)已开展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的,得 1 分;(3)开展的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如媒体报道、签订的协议、受益方出具的感谢信等)的,得 1 分。注:须提供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情况介绍、良好的社会效应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备样再利用方式包括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 |
| 8 | 工作方案8% | 8分 | 投标人须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按照具体得分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团队方案;(2)工作制度(含培训)方案;(3)采样工作方案;(4)进度安排方案(合同规定期限内应均衡完成抽检任务),至少包含项目整体进度计划、时间、地域、品种安排;(5)采样结果质量保障措施方案;(6)应急预案方案;(7)检测管理方案(含检测质量控制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及检测数据处理及结果异议处置方案;(8)数据分析报送机制方案及检测信息保密机制及档案管理机制方案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9 | 应急预防处理方案3% | 3分 | 投标人根据承担抽检任务提供的事前、事中、事后应急预防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对;(2)抽样应急预案;(3)实验室检验检测应急预案;(4)抽样检验数据应急上报;(5)实验室对发生食品检测安全事故的处置;(6)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重大失误的处理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10 | 服务承诺3% | 3分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期间,定时在甲方指定地点参加任务部署会、推进会、风险分析等;合同期内及质保期内提供 24 小时应急响应到场服务,承诺响应服务处理结束后提交问题处理报告;有保密责任承诺书;协助做好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保障活动食品抽检工作;承诺出现突发状况时抽样人员4小时内到达抽样现场。提供服务承诺,以上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0.6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60分 | ||
(2)报价部分(10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10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报价 |
(2)标项五、标项六、标项七、标项八
|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 商务、技术部分 | 90分 |
| 价格部分 | 10分 |
| 合 计 | 100分 |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90分)
商务部分25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1 | 科研能力4% | 4分 | 1.投标人近5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相关部门的科研立项书或委托书日期为准)承担的国家、省、部、厅、地区级食品检测相领域关的科研课题,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2分。2.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2 | 经验业绩6% | 6分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正在履约的项目),投标人承担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任务的(按最高等级业绩情况打分,得分不做累加)(1)承担过国家级(部委局本级)或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的,得6分;(2)承担过省级监督抽检任务的,得4分;(3)承担过地市级监督抽检任务的,得2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或项目清单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不具备类似业绩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3 | 能力验证情况4% | 4分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有参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CNCA))、CNAS认可的机构、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并涵盖营养成分、重金属、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微生物7类:(1)涵盖以上7类且累计获得10(含)项及以上合格或满意结果的计4分;(2)涵盖以上7类且累计获得5(含)-10(不含)项合格或满意结果的计2分;(3)涵盖以上7类且累计获得5(不含)项以下合格或满意结果的计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结果合格或满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4 | 承检机构考核 2% | 2分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在行业相关监管部门(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中的综合评价满意度情况:(1)获得省级相关监管部门满意的考核评价(优秀,或等同于相同等次),有一个得1分;(2)获得地市级相关监管部门满意的考核评价(优秀,或等同于相同等次),有一个得0.5分;(3)其他不得分,最高得 2 分。注:须提供经验业绩任务所对应的“承检机构考核结果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考核项应至少包括现场检查、盲样考核及留样复核,且三项全部通过才可取得相应分数。 |
| 5 | 围绕食品抽检工作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服务等情况2% | 2分 | 近3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围绕食品抽检工作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服务等情况:(1)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服务等相关工作3次及以上的,得2分;(2)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服务等相关工作1-2次的,得1分(3)未开展的,得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任务书、新闻稿等,不具备上述工作经验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6 | 问题发现能力2% | 2分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时,提供可以证明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总批次(需任务总批次大于400批次,单品种专项抽检除外)的材料和抽检不合格汇总表,将(不合格批次数÷抽检任务总批次数)×100%,计算不合格率。(1)投标人食品(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达到2%的得基本分1分。(2)每高0.10%,增加0.10分;每低0.10%,减少0.10分,最高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齐全完整的证明材料(1)合同或任务委托文件扫描件(能够确定本次抽检总批次数)(2)不合格清单扫描件(3)国抽系统相关数据的截图。 |
| 7 | 承担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3% | 3分 | 近3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时间为准)承担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情况:(1)承担过省级以上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的,得3分;(2)承担过地市级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的,得2分;(3)承担过区县级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的,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不具备上述业绩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8 | 既往工作质量2% | 2分 | 投标人2024年以来:(1)承担过国家级或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没有被通报的、执行良好的得2分;(2)承担过国家级或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因工作质量问题(现场检查、留样复核、能力验证等)被通报的或被暂停任务的或被取消任务的,得1分。注:①投标人须对以上情况进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应答,若无违规行为则应提供真实性承诺函。②投标人如有违规行为的请提供违规行为列表及相关材料。③投标人须对其投标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违规行为通报情况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
| 合计 | 25分 | ||
技术与服务部分65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1 | 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面积11% | 5分 | 1.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展食品安全检验实验室,环境良好,布局合理,根据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实验场所面积综合评定:(1)2000平方米及以上,得5分;(2)1500(含)-2000平方米(不含),得3分;(3)1000(含)-1500平方米(不含),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①投标人须承诺抽样检验的实验室为投标人自有实验室,并提供承诺书。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考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②提供抽样检验场所的房产证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服务期内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加发票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合同须为投标人签署或房屋产权证书产权人为投标人);③提供食品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并提供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④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3分 | 2.投标人具备独立的微生物实验室,面积综合评定:(1)200(含)平方米及以上,得3分;(2)150(含)-200(不含)平方米,得2分;(3)100(含)-150(不含)平方米,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①投标人须承诺微生物实验室为投标人自有实验室,并提供承诺书。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考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②提供抽样检验场所的房产证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服务期内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加发票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合同须为投标人签署或房屋产权证书产权人为投标人);③提供微生物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并提供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④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
| 3分 | 3.投标人具备保存食品的专用冷库面积(自建或者租赁)综合评定:(1)30(含)平方米以上,得3分;(2)20(含)-30(不含)平方米,得2分;(3)10(含)-20(不含)平方米,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冷库租赁合同或自建冷库验收单、照片及面积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 2 | 检验设备设施9% | 5.5分 | 1.投标人须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1)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2)GC(气相色谱仪);(3)UV(紫外分光光度计);(4)AF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5)微波消解仪(6)AAS(原子吸收光谱仪);(7)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8)L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9)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0)IC(离子色谱仪)。(11)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投标人具有以上11种设备的得5.5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注:须提供仪器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相关实验室放置图片证明、仪器计量检定校准认证证书、购销合同或售后服务保障证明,未提供齐全证明材料不得分。 |
| 3分 | 2.投标人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原值综合评定:(1)设备原值3500万(含)以上,得3分;(2)设备原值1500万(含)-3500万(不含),得2分;(3)设备原值1000万(含)-1500万(不含),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设备购置清单及设备购置发票。 | ||
| 0.5分 | 3.设备能正常运行无故障,并建立持续稳固的设备售后服务保障关系,得0.5分。注:须提供售后保障证明材料。 | ||
| 3 | 运输及采样设施设备7% | 5分 | 1.根据样品运输设备,如冷藏设备及车辆配置等情况进行评定:(1)车辆5辆(含)以上,冷藏设备5台(含)以上,得5分;(2)车辆3-4辆,冷藏设备3-4台,得3分;(3)车辆1-2辆,冷藏设备1-2台,得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车辆及设备清单,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租赁时间需满足整个任务标的实施期限的要求),设备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 1分 | 2.投标人需配备独立购置的用于采样过程取证的执法记录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组抽样人员至少配备1部)的不少于5部,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注:须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实物照片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 1分 | 3.拥有5套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抽样设备(至少应包括国抽采样平板电脑和配套打印机),实验室拥有专业抽样工具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注:须投标人须提供抽样设备实物照片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 4 | 项目实施成员能力17% | 5分 | 1.抽检监测品类众多,投标人须配备充足的食品检验人员团队来完成本项目工作。(1)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 30人及以上,得 5分;(2)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 21-29人,得 3 分;(3)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 10-20人,得 1 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人员岗位证明、相关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如有)、劳务合同等证明,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 |
| 5分 | 2.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食品检验人员占配备的全部食品检验人员的比例:(1)30%(含)以上,得5分;(2)20%(含)-30%(不含),得 3分;(3)10%(含)-20%(不含),得 1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人员岗位证明、相关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如有)、劳务合同及关于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承诺书等证明,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 | ||
| 2分 | 3.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高级职称的人员数量:(1)3人及以上,得2分;(2)1-2人,得1分;(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劳务合同及关于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承诺书等证明,相关部门指国家授权(或认可)的职称评定部门(或机构)。 | ||
| 5分 | 4.有承担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专职抽样人员:(1)10人及以上,得 5 分;(2)6-9,得3分;(3)1-5人,得 1 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提供人员岗位证明、相关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如有)、劳务合同等证明,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 | ||
| 5 | 项目负责人能力4% | 4分 | 项目负责人(含主要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内人员一致,具备食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有类似业绩的得4分;具备食品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有类似业绩的得1分。中途更换,视为违约。注:1.食品相关专业指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医学、药学、农学、生物学、化学专业等;食品相关专业以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为准;2.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负责人名称、劳务合同等证明。3.提供人员中途更换,视为违约的承诺函。 |
| 6 | 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2% | 2分 | 投标人拥有食品相关领域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按最高水平人员得分计算,得分不作累加。):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食品相关评审资质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注册审查员、食品生产许可注册审查员、质量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食品方面技术委员会委员、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全国标准化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专家,得3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注:须提供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官方网站信息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7 | 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情况3% | 3分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1)已建立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机制的,得1分;(2)已开展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的,得 1 分;(3)开展的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如媒体报道、签订的协议、受益方出具的感谢信等)的,得 1 分。注:须提供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情况介绍、良好的社会效应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备样再利用方式包括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 |
| 8 | 工作方案7% | 7分 | 投标人须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按照具体得分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团队方案;(2)工作制度(含培训)方案;(3)采样工作方案;(4)进度安排方案(合同规定期限内应均衡完成抽检任务),至少包含项目整体进度计划、时间、地域、品种安排;(5)采样结果质量保障措施方案;(6)应急预案方案;(7)服务团队方案;(8)工作制度方案;(9)检测管理方案(含检测质量控制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10)检测数据处理及结果异议处置方案;(11)数据分析报送机制方案;(12)检测信息保密机制及档案管理机制方案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9 | 应急预防处理方案3% | 3分 | 投标人根据承担抽检任务提供的事前、事中、事后应急预防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对;(2)抽样应急预案;(3)实验室检验检测应急预案;(4)抽样检验数据应急上报;(5)实验室对发生食品检测安全事故的处置;(6)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重大失误的处理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10 | 服务承诺2% | 2分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期间,定时在甲方指定地点参加任务部署会、推进会、风险分析等,不可缺席;(2)合同期内及质保期内提供 24 小时应急响应到场服务,承诺响应服务处理结束后提交问题处理报告;(3)有保密责任承诺书;(4)协助做好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保障活动食品抽检工作;(5)承诺出现突发状况时于4小时内到达抽样现场。提供服务承诺,以上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0.4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65分 | ||
(2)报价部分(10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10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报价 |
3.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注: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新财购〔2022〕22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价格扣除办法
(本项目仅适用于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四,其他标项不适用此条款):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进口产品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抽样检验项目
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受托方:
项目负责人:
合同说明
1.本合同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本合同书由项目委托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和项目受托方(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3.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合同内容如需修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若与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发生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中的该条款为准。
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5.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邮编:
甲方负责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受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电话:
单位开户名: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乙方负责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邮编:职务: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根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担的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任务
根据2025年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任务的要求,乙方负责区域个大类(品种)批次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本次监督抽检坚持“双随机”和科学合理的原则,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经营环节购买。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2025年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另行发布。
2.抽样任务、地域、时间安排(具体实施方案由乙方提供)。
3.负责从市场上抽取样品并按要求进行确认。
4.负责对所有抽取的样品按规定开展检验,并按要求将检验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报甲方。
5.负责对有掺杂、掺假嫌疑的产品应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也可向甲方报批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
6.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抽验品种的探索性研究和质量分析工作,注重收集、分析、研判各种食品风险信息,根据探索性研究检验的需要,对所有不同生产企业抽取的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形成报告报送甲方。
7.负责及时按规定将检验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报甲方。
8.按甲方通知要求按时出席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开展相关的各类会议,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含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的撰写、舆情研判分析及解析)工作。
9.应按甲方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与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的工作,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抽检工作质量。
10.(其他任务)。
(二)工作要求
1.乙方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开展抽检工作。工作前应制定科学详尽的抽检方案报甲方,甲方审核并以此作为考核依据进行承检机构考核。
2.抽样检验工作开展前,乙方应对具体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等业务培训,合同期内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培训、考核工作应做好记录;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抽样前须及时填写上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上报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
3.抽样时应出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全程记录抽样过程,使用抽样终端填写、打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纪律反馈单》,并按要求封样、储运。对拒绝抽样的应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绝抽样认定书》并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甲方。
4.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分散性和广泛性,在同一被抽样单位,经营环节的一个季度不超过3批次(不同食品品种),同一生产企业同一食品大类一个季度内不得抽取超过3批次,避免在同一单位集中抽样。抽样地点应覆盖全区所有地(州、市)、县(市、区)、乡镇。重点抽检大型餐饮、学校和托老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
5.必须严格按照约定任务的要求完成抽检任务,如抽样难以完成任务量,应书面报请甲方调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或转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
6.承检机构执行抽检工作过程中,抽样编号组成格式为:
任务类型(国抽GZJ)+年份(两位:25)+新疆行政区划代码(六位,监督抽检为650000)+承检机构编号(四位数)+流水号(五位数)。
任务类型(省抽SBJ)+年份(两位:25)+新疆行政区划代码(六位,监督抽检为650000)+承检机构编号(四位数)+流水号(五位数)。
7.对所有抽取的样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等规定开展检验。要强化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保障数据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的责任制,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应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管理(凡不合格样品一律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一律分析原因,绝不模糊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具有单方解除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进行依法处理)。
8.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主体责任。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抽检监测数据、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分析报告等,应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泄露、使用和对外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及结果,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9.抽样任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并将所有抽检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网址:http://spcj.gsxt.gov.cn/login)。乙方应在抽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抽样信息,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检验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12月31日前报送分析报告。数据报送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10.对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11.对集中出现的不合格样品,在向甲方报告检验结果的同时还应进行原因分析,提出降低风险和日常监管意见及建议,并报送书面报告。
12.不合格样品经复检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二、甲方承担的任务
(一)应及时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抽检服务费用。
(三)对乙方完成任务(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并依据乙方在国抽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及抽检结果分析报告撰写情况进行抽样检验工作的全面验收。
(四)根据乙方当前阶段抽检任务完成质量,甲方有权力对乙方下阶段抽检任务量作出调整。
(五)如果乙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单方解除合同。
三、抽检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针对乙方承担的上述各项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计(大写)
(¥万元)。此费用总额包含此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全部费用(含全部抽检经费),除此之外就本项目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2)付款方式: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财务资金批准到位具备付款条件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费用(大写)(¥万元)(合同总额的70%取整);检验工作全面结束且甲方对乙方完成承检机构考核形成书面结论后、甲方财务资金批准到位具备付款条件并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剩余费用(30%)(大写)
(¥万元)。
(三)乙方在本合同首部填写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乙方账户信息发生改变时,应于变更前3日通知甲方。否则,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甲方填写于合同首部的开票信息开具发票。
(四)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合规发票、收据、付款申请及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照被合同首部甲方账户信息出具上述材料。
四、违约责任
(一)非因乙方原因及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情形,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0.3‰/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履行抽检任务中,出现资质能力、抽样运输设备、实验场所、检验设备、人员能力等与招标采购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一经甲方核实的,视为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文件,甲方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任务的权利,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将乙方问题通报本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合同解除后,未履行义务终止履行。
(三)为保证抽检工作按照规范要求顺利完成,乙方需签订《承检机构承诺书》,如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未完成,双方商定按乙方实际完成任务量及质量支付具体金额,并在此基础上视情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20%予以扣除违约金。
(四)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或虚假检验报告,为根本违约,甲方具有单方解除权,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解除后,未履行义务终止履行。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一致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各项费用等,剩余应付未付合同价款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
1.样品抽取、检验、数据报送等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抽检计划要求的,一经核实,扣除该批次产品50%的抽检经费(抽检经费标准按照乙方投标资料计算);
2.因乙方原因抽样未对任务辖区承担食品类别涉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100%覆盖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5%不等;
3.坚持问题导向,国抽和省抽抽检不合格率/问题发现率均应不低于3%,每下降0.01%,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01%;
4.因乙方原因致使同一大类产品检验全部合格、且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视情扣除该类产品抽检经费总额的5%(抽检经费标准按照乙方投标资料计算);
5.对检验结论判定错误的,扣除该批次产品3倍的抽检经费(抽检经费标准按照乙方投标资料计算);
6.因乙方自身原因,检验结论被推翻的,扣除该批次产品5倍的抽检经费(抽检经费标准按照乙方投标资料计算);
7.对因乙方原因造成被抽样单位或生产企业索赔或投诉理由合理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扣除该批次产品10倍的抽检经费(抽检经费标准按照乙方投标资料计算);
8.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报送抽样检验信息、不合格样品及问题样品检验报告、结果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的,每推迟1天,扣除未报送样品抽检经费的0.1%,累计超过15天,扣除未报送样品全部抽检经费,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9.漏报、错报年终结果分析总结报告等,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2%;
10.盲样考核、留样复测等不符合要求或结果为不满意的,每项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3%;现场检查不通过的,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11.如有复检备份样品与检验样品生产日期不一致、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丢失、损坏或调换等情形,造成无法正常进行复检程序的,扣除该批次产品10倍的抽检经费(抽检经费标准按照乙方投标资料计算);
12.企业提出异议的,即使超出异议时限,仍旧对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一经发现并核实后,扣除该批次产品的10倍抽检经费(抽检经费标准按照乙方投标资料计算);
13.需调取抽样现场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承检机构无法提供完整的,扣除该批次产品的抽检经费;无法提供的,扣除该批次产品2倍的抽检经费及废除该批次产品(抽检经费标准按照乙方投标资料计算);
15.未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承接抽检任务产生的合格备份样品开展合理再利用的,按次数计算,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再利用率未达到全区平均水平50%的,按次数计算,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
1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未完成服务事项的比例退还甲方预付的抽检费用,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六)项目负责人(含主要技术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七)乙方应在任务实施期间,定时在甲方指定地点参加任务部署会、推进会等会议,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预警交流(含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的撰写、舆情研判分析及解析)、技术帮扶、现场检查等工作,缺席2次以上,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八)合同服务期内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到场服务,响应服务处理结束后提交问题处理报告,不到场1次以上视为违约;协助做好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保障等食品抽检工作,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5%。
(九)乙方履行抽检任务中,违反本合同以上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中的情况超过5次的,甲方具有单方解除权,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80%,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是合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预见的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的对方合理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降低违约金。
(十一)甲方单方解除权成就时,甲方有权以通知方式行使单方解除权,自乙方收到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后15日内提出异议并向甲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定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病、政策变化、遭受网络攻击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上述事件消除后15日前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六、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乙方所提供的承诺、服务方案,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以下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原通讯地址的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与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诉讼有关的通知、信息、文件到达上述地址(变更时,以一方事先书面通知变更的新址为准)即视为送达。
甲方确认送达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确认送达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盖章)
2025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盖章)
2025年月日
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投标书(格式)
致:(招标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份: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采购需求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以(支票/汇票/电汇/保函)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10.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1.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3.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5.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6.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开户银行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总价(元) | 小写: 大写: |
| 服务期限 | |
| 服务地点 | 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备注 |
注:1、以上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
2、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兹声明:以上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 |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6-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附件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6-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说明:
1.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无需纳税或免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附件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6-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附件6-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6-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分包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备注:1、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8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 1.名称及概况 | |||||||||||||
| 投标人名称 | |||||||||||||
| 地址 | 邮编 | ||||||||||||
| 成立和注册日期 | 主管部门 | ||||||||||||
| 企业性质 | 职员人数 | 一般工人 | |||||||||||
| 法人代表 | 技术人员 | ||||||||||||
| 2.近期资产负债表 (到 年 月 日止) |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流动资金 | |||||||||||
| 净值 | |||||||||||||
| 长期负债 | 短期负债 |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资金类型 | 商业性 | ||||||||||
| 银行贷款 | 非商业性 | ||||||||||||
| 3.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 |||||||||||||
| 年份 | 国内 | 出口 | 总额 | ||||||||||
| 4.最近三年投标服务主要情况 | |||||||||||||
| 序号 | 用户名称 | 地址 | 销售的项目 | 数量 |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
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6-9投标人同类项目情况表(格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名称 | 服务时间 | 报告数量(份数)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材料内容。
3.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6-10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
附件6-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我公司声明在参与本项目中不存在上述情况,如本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附件6-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范围需包含食品类。
2....
附件7-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工作年限 | 资格证书、职称 | 专业 | 职责岗位 | 工作年限 | 备注 | 证明材料 |
备注: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据评分要求拓展表格内容。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附件7-2服务能力(格式自拟)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
1、企业资质
2、实验室能力
| 序号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有效期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后附相关材料
3、科研能力
表1-参与的课题情况表
| 序号 | 课题名称 | 任务来源/级别 | 日期 | 研究内容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表2-参与的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情况表
|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日期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表3-发明专利情况表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主要内容 | 日期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4、能力验证情况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项次数 | 组织方 | 检验领域 | 结果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5、承检机构考核
| 序号 | 名称 | 组织人 | 考核事项 | 日期 | 结果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6、围绕食品抽检工作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服务等情况
| 序号 | 名称 | 日期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7、问题发现能力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级别 | 问题发现率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8、承担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
| 序号 | 日期 | 内容 | 级别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9、既往工作质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日期 | 内容 | 级别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10、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面积
|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租赁或自有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材料
11、检验设备设施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原值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材料
12、运输及采样设施设备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材料
13、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情况
14、工作方案
15、应急预防处理方案
16、服务承诺
......
(以上资料可自行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
标项5、标项6、标项7、标项8
1、科研能力
表1-参与的课题情况表
| 序号 | 课题名称 | 任务来源/级别 | 日期 | 研究内容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表2-参与的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情况表
|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日期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表3-发明专利情况表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主要内容 | 日期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2、能力验证情况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项次数 | 组织方 | 检验领域 | 结果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3、承检机构考核
| 序号 | 名称 | 组织人 | 考核事项 | 日期 | 结果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4、围绕食品抽检工作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服务等情况
| 序号 | 名称 | 日期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5、问题发现能力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级别 | 问题发现率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6、承担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
| 序号 | 日期 | 内容 | 级别 | 证明材料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7、既往工作质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日期 | 内容 | 级别 | 证明材料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相关材料
8、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面积
|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租赁或自有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材料
9、检验设备设施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原值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材料
10、运输及采样设施设备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
| ... |
后附材料
11、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情况
12、工作方案
13、应急预防处理方案
14、服务承诺
......
(以上资料可自行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
附件7-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8-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
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在招标活动结束后,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至我单位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行号:
账号:
为此,我单位声明:
以上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如由于填写信息不实、内容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贵公司等问题,引发的退还保证金延误等问题,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此笔款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2.本声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请勿加盖在银行信息上。
3.此声明需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附件8-2开票账户信息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发票类型(二选一)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普通发票 |
| 公司名称 | |
| 税号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行行号 | |
| 银行账号 | |
| 地址 | |
| 电话 | |
| 被授权人姓名 | |
|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 |
| 公司公章 |
(仅供办理退保证金时提供)
备注:
1、仅供退投标保证金及开具中标服务费发票使用
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0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监狱企业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参加的)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件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不涉及可不提供)
附件13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证书、相关获奖情况等资料)
第六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对全区4133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掌握潜在的风险隐患,为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要求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抽样检验,按时报送抽检数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
二、项目要求
按照地州食品生产企业底数和人口分布情况,划分南疆片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和田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北疆东疆片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两个抽检区域,每个区域按照监管需求,重点食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特殊膳食、食品添加剂、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等14种)2包和一般食品(其他品种)2包。专项抽检任务4包,共计8包。并在第五包和第六包任务中选取常温储存食品类别100批次(小麦粉30批次、大米10批次、挂面10批次、水果干制品20批次、炒货20批次、蜂蜜10批次)试点开展承检机构背对背“抽检分离”。
| 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万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一包) | 国抽南疆片区国抽重点食品包434批次 | 100.09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2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二包) | 国抽北疆东疆片区国抽重点食品包475批次 | 100.37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3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 | 专项抽检包一610批次 | 109.8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4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四包) | 专项抽检包二609批次 | 109.62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5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五包) | 国抽南疆片区国抽一般食品包547批次 | 82.09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6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六包) | 国抽北疆东疆片区国抽一般食品包587批次 | 85.20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7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七包) | 专项抽检包三530批次 | 95.40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8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八包) | 专项抽检包三341批次 | 61.38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三、项目需求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6号)和《2025年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新市监食检〔2025〕23号))等规定及要求,制定以下需求,需求涵盖抽样工作、样品管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能力水平、工作纪律、机构考核、应急响应、经费支付等方面内容,分为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技术要求见下表。
表一: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