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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委托, 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对[350001]YZG[TP]********-1、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YZG[TP]********-1
项目名称: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40,000.00元
采购包1(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
采购包预算金额: 7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4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视频监控设备 | 磁盘阵列 | 3(台)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585,000.00 | 工业 |
| 1-2 | A********-视频监控设备 | 核心交换机 | 1(台)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48,600.00 | 工业 |
| 1-3 | A********-视频监控设备 | 全彩网络摄像机(筒型) | 55(台)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74,800.00 | 工业 |
| 1-4 | A********-视频监控设备 | 全彩网络摄像机(海螺型) | 10(台)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16,780.00 | 工业 |
| 1-5 | A********-视频监控设备 | 支架 | 55(台)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2,750.00 | 工业 |
| 1-6 | A********-视频监控设备 | 42U机柜 | 1(台)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4,070.00 | 工业 |
| 1-7 | A********-视频监控设备 | 六类网络线 | 2,000(米)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138号禾丰美客6楼6061号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138号禾丰美客6楼6061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线上交易项目。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联系方式: 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滨西路9号30D2、31A单元
联系方式: 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孟龙
电话: 13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 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二次)([350001]YZG[TP]********-12********)-文件集.zip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350001]YZG[TP]********-1
项目名称: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二次)
采购包:1(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
1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汇总引用」元总价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第1页-
项目编号: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认证种类 |
| * | *-1 | 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 | |
| … | |||
| 备注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二次)
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06682[2025]07991
项目编号:[350001]YZG[TP]********-1
采购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机构: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1页-
-第2页-
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学院2025年智慧
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
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二次)
2.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06682[2025]07991
3.项目编号:[350001]YZG[TP]********-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4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磁盘阵列 | 3.00 | 585,000.00 | 工业 | ||
| 2 | 核心交换机 | 1.00 | 48,600.00 | 工业 | ||
| 3 | 全彩网络摄像机(筒型) | 55.00 | 74,800.00 | 工业 | ||
| 4 | 全彩网络摄像机(海螺型) | 10.00 | 16,780.00 | 工业 | ||
| 5 | 支架 | 55.00 | 2,750.00 | 工业 | ||
| 6 | 42U机柜 | 1.00 | 4,070.00 | 工业 | ||
| 7 | 六类网络线 | 2,000.00 | 8,000.00 | 米 | 工业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磁盘阵列 | 台 | 元 | 585,000.00 | 总价 | 无 |
| 2 | 核心交换机 | 台 | 元 | 48,600.00 | 总价 | 无 |
| 3 | 全彩网络摄像机(筒型) | 74,800.00 | 总价 | 核心产品 | ||
| 4 | 全彩网络摄像机(海螺型) | 16,780.00 | 总价 | 核心产品 | ||
| 5 | 支架 | 2,750.00 | 总价 | |||
| 6 | 42U机柜 | 4,070.00 | 总价 | |||
| 7 | 六类网络线 | 米 | 8,000.00 | 总价 |
(2)报价明细要求:
磁盘阵列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磁盘阵列 | 详见采购文件 | 585,000.00 | 总价 |
核心交换机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核心交换机 | 详见采购文件 | 48,600.00 | 总价 |
全彩网络摄像机(筒型)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全彩网络摄像机(筒型) | 详见采购文件 | 74,800.00 | 总价 |
全彩网络摄像机(海螺型)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序号 | 全彩网络摄像机(海螺型) | 详见采购文件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16,780.00 | 总价 | 报价说明 |
支架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支架 | 详见采购文件 | 2,750.00 | 总价 |
42U机柜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42U机柜 | 详见采购文件 | 4,070.00 | 总价 |
六类网络线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六类网络线 | 详见采购文件 | 米 | 8,000.00 | 总价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
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
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
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
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
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8
联系人:蓝彦斌
联系电话: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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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代理机构: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西路9号30D2、31A单元
邮编:361000
联系人:周孟龙
联系电话:136********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 |
| 开户名称: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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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 ||||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 1 | 谈判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 -第8页- | ||||
| 1 | 3.2.1 | |||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 -第9页- |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 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 |||||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 -第10页- |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3)谈判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 | |||
| 2 | 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6.3 | |
| 3 | 9.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 4 | 0.3. | 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
| 5 | 1. | 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6 | 4.4 | 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由谈判小组确定 | |
| 7 | 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 8 | 23.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9 | 26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1.1%计取,分段累进计算(2)其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账等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单位全称: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账号:15**************** | |
| 0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 ||
| 7 | 8.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
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
| 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谈判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第12页- | |
| 1 | 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谈判地点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其他:①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与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的各供应商进行谈判(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线上谈判)。②参加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可上网的电脑用于接受在线谈判邀请(含谈判承诺及再次报价),应保证使用的电脑和网络环境的配置正常,具体操作请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并仔细阅读《供应商-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③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开始后至评审结束前,应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用户登录(供应商)入口—在线评审服务中心—【评审等候大厅】,全程关注谈判小组工作动态,实时刷新,及时做好响应谈判邀请的有关准备。供应商应当做好多次响应谈判小组通过线上发出邀请的相关准备,特别是可能被认为是低价的,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说明材料,按谈判小组要求在线上(系统)中提交。④谈判小组发出谈判邀请时,供应商应在系统限定时间内做出响应。供应商网络通讯中断或者其他原因退出【评审等候大厅】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含谈判承诺及再次报价)的,均视同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第13页- |
| 1 | 决(供应商在线进行再次报价等响应时应插入CA电子章)。⑤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在线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以便使每个供应商都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谈判条件进行响应。⑥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
购人代表1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
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
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
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无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
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
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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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此外,若投标人对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同类产品的报价,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进行价格扣除。e.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其他:无
※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审价(即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审价相同的并列。
c.其他:
无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
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
(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
无
(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
序
(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
四、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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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
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
,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
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
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
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
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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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
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
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
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
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
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
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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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
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
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
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
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
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
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
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
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
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
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
效。
10.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
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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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谈判
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
户,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
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可在谈判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
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
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被否决。
10.1.3其他形式:
无
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
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谈判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
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
表第4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
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
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
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
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
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
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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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
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
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
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
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
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
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
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
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
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
进行评审、谈判。
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
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
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 2 | 情形2 |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
| 3 | 情形3 |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
| 4 | 情形4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
| 5 | 情形5 | 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
| 6 | 情形6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 7 | 情形7 |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
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技术评审 | 是 | 谈判文件第三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所有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则按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其谈判无效。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商务评审 | 是 | 谈判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中所有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则按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其谈判无效。 |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或不符合谈判文件报价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
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
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
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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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
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
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
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
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
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
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
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
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参考文本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
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
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
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
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
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详见须知前附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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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
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
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
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
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
,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
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
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
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
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
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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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
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
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
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
,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
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
口产品。
(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
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
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
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
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
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第24页-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
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
,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
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
16]125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
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5.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
-第25页-
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
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第26页-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主要对现有丰泽校区监控系统进行技改:安防监控系统存储设备扩容,购置核心交换机、磁盘阵列及流媒体服务器;更换
65路无法并入安防监控系统的老旧摄像头主要采用400万像素网络高清摄像机,视频清晰度高,高清录像视频的可利用率高
,后期可扩展性强,并增设监控软件通道一并接入安防监控系统统一管理,并对现有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二、
技术和服务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条款为需提供客观证明评审佐证)
| 序号 | 名称 | 项目需求值或表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磁盘阵列 | 1.Linux存储专用操作系统,单控制单元配置1颗64位多核处理器,配置24GB内存,并可扩展至256GB,可支持8个风扇,风扇支持热插拔并可冗余温控调速;支持热插拔1+1AC220V电源或1+1直流冗余电源供电;2.设备具备≥4个2.5Gb网口,支持2个前置USB2.0接口、2个后置USB3.0接口,支持1个前置VGA接口、1个后置HDMI接口,支持1个RS-232串口;3.具有48个硬盘热插拔插槽;需配置不少于48个16TAI硬盘,支持硬盘热插拔设备在读写数据时,热插拔设备内的任意块硬盘,设备正常运行不宕机,硬盘不损坏,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4.设备具备1个定位灯、1个电源灯、1个设备报警灯、1个就绪灯、1个网络状态灯、1个系统盘状态灯、1个硬盘状态灯,机箱具备防尘滤网,采用双立柱防震设计。设备左右侧面各2个抬手,具备前面板抽拉标签卡;5.每个控制单元支持双系统应用,系统盘支持RAID1模式,当主系统出现故障时,备用系统可接管工作。支持系统盘为独立的2块HDD(SATA、SAS)或SSD盘,组成RAID1;6.可接入硬盘容量1TB/2TB/3TB/4TB/6TB/8TB/10TB/12TB/14TB/16TB/18TB/20TB/25TB/26TB/30TB;支持SATA或SAS接口硬盘;支持NL-SAS硬盘、HDD硬盘、SSD硬盘、氦气硬盘、空气硬盘;支持CMR或SMR硬盘;支持硬盘交错/分时启动;7.支持视音频、图片、智能数据流进行混合直存,无须存储服务器和图片服务器的参与,平台服务器宕机时,存储业务正常;支持国际GB/T28181和Onvif视频流直存模式;8.▲设备内置大模型算法引擎,支持对目标图像和自然语言的-第27页- | 台 | 3 | |
| 1 | 磁盘阵列 | 多模态大模型建模,建立目标图像和自然语言的对应关系,目标包括人、车、非机动车及其附属物品;(供应商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①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章的检测报告,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及对应功能检测(测试)结论页面;②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结果体现的报告编号应与检测报告一致),并对查询结果真实性负责。)9.▲支持接入智能相机、结构化相机、抓拍机,对图片中的目标进行多模态大模型建模,目标图片大模型建模性能不小于40张/s;(供应商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①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章的检测报告,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及对应功能检测(测试)结论页面;②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结果体现的报告编号应与检测报告一致),并对查询结果真实性负责。)10.以文搜图支持秒级检索,1000w条目标数据3s内出结果,首页以文搜图结果正样本召回率大于90%;11.▲内置图文搜索引擎,支持开放式语义检索,输入文字描述即可查找人、车、非机动车及附属物等目标;搜索文本支持32个以内文字;(供应商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①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章的检测报告,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及对应功能检测(测试)结论页面;②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结果体现的报告编号应与检测报告一致),并对查询结果真实性负责。)12.支持独立的以文搜图应用展示界面,默认支持全通道录像检索,且通道和时间范围可设;支持搜索结果相似度自定义设置展示;支持自定义选择时间范围;13.界面支持以图形和文字方式展示高频词,可自由组合选择,如人的上衣颜色、下装颜色、随身物品、性别等;车的颜色、类型、品牌等;其他的保安、抽烟、打电话、玩手机等;14.支持自定义以文搜图的8个高频热词分组,组内可添加高频搜索词汇;支持用户选择高频词后,设备可自动填充描述成句;15.支持将搜索内容添加到历史记录,历史检索词条保持最近10条,通过直接点击该高频热词或历史记录可直接进行重复检索;16.▲支持搜索结果按相似度排序展示,根据搜索结果,可一键-第28页-关联录像片段及以图搜图,对目标进行二次精准检索定位,还原目标的跨通道行动轨迹;(供应商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①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章的检测报告,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及对应功能检测(测试)结论页面;②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结果体现的报告编号应与检测报告一致),并对查询结果真实性负责。)17.以文搜图检索结果支持以相似度、时间、通道等条件对检出录像/图片进行排序或筛选;18.支持web或平台通过网络接口来调用设备以文搜图板块,进行以文搜图及页面展示19.设备支持以文搜图内容合规性检测,可自动过滤敏感内容,且合规检测算法支持在线升级。 | 台 | 3 | |
| 2 | 核心交换机 | 1.交换容量≥53.76Tbps/183.04Tbps;包转发率≥10080Mpps/37440Mpps;2.主控槽位≥2,业务槽位≥3,千兆电口≥16,千兆光口≥16,万兆光口≥8,并且预留足够的板卡槽位,满足未来信息化的扩展;3.支持SP、RR、WRR、WRR+SP、DRR队列调度算法,报文的802.1p和DSCP优先级重新标记;4.支持芯片级系统级Flash双启动,避免因FLASH芯片故障导致交换机无法启动;5.支持基于L2/L3/L4的ACL流识别与过滤安全机制,对组播、广播、未知单播报文的抑制功能;6.支持交换机板卡面板及可视化,整体机框状态直观可视,电源风扇、风扇状态可视,异常情况直观可视;7.▲支持堆叠系统可视化,主备交换机同框展示,并可通过切换了解主备交换机机框板卡状态;(供应商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①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章的检测报告,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及对应功能检测(测试)结论页面;②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结果体现的报告编号应与检测报告一致),并对查询结果真实性负责。)8.▲交换机风扇支持无级调速精密温控,节能降噪;(供应商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①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章的检测报告,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及对应功能检测(测试)结论页面;②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检测报告在全-第29页- | 台 | 1 | |
| 2 | 核心交换机 | 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结果体现的报告编号应与检测报告一致),并对查询结果真实性负责。)9.▲支持交换机堆叠跨框链路双向流量可视,感知时间轴流量情况,异常流量直观可视(供应商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①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章的检测报告,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及对应功能检测(测试)结论页面;②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结果体现的报告编号应与检测报告一致),并对查询结果真实性负责。);10.▲支持交换机可视化呈现设备IP地址、MAC地址、软件版本、堆叠启用状态、多主检测状态、ARP表项、路由表项、ACL表项等资源利用率、电源状态、风扇状态等主要信息,方便直观运维;(供应商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①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章的检测报告,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及对应功能检测(测试)结论页面;②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结果体现的报告编号应与检测报告一致),并对查询结果真实性负责。) | 台 | 1 | |
| 3 | 全彩网络摄像机(筒型) | 全彩筒型网络摄像机1.像素≥400万,光圈镜头≥F1.0;2.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3.支持背光补偿,强光抑制,3D数字降噪,120dB宽动态;4.支持柔光灯补光,照射距离≥30m;5.支持≥1个RJ45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内置麦克风;6.≥IP67防尘防水;7.支持POE及DC12V电源供电。 | 台55核 | 心产品 | |
| 4 | 全彩网络摄像机(海螺型) | 全彩海螺型网络摄像机1.像素≥400万,光圈镜头≥F1.0;2.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3.支持背光补偿,强光抑制,3D数字降噪,120dB宽动态;4.支持柔光灯补光,照射距离≥30m;5.支持≥1个RJ45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内置麦克风;6.≥IP67防尘防水;7.支持POE及DC12V电源供电。 | 台10核 | 心产品 | |
| 5 | 支架 | 壁装支架/白/铝合金/尺寸70×97×173mm(±5mm) | 台 | 55 | |
| 6 | 42U机柜 | 尺寸:宽*深*高600*1000*2000mm(±10mm),钢化玻璃前门、全钢后门,含3块层板、4个风扇、1个电源插座。 | 台 | 1 | |
| 7 | 六类网络线 | 1)性能符合GB/T50311-2016六类标准;2)可以传输数字、语音、数据和视频信号,满足高端需求尤其适合所有D、E级链路和六类的应用,包括ISDN,10/100/1000兆快速以太网,4/16Mbit/s令牌环,TP-PMD/TP-DDI125Mbit/s,ATM155Mbit/s;3)中心PE十字骨架,最大程度上保证安装过程中不破坏双绞线绞距,生产工艺考究,制造技术先进,保证了线对之间的性能平衡;独特的外被设计,获得了更好的机械性能;优良的退扭技术保证了阻抗的稳定性,减少误码率;绞距设计独特,保证了EMC性能;4)绝缘层材料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外护套材料为PVC。 | 米 | 2000 |
(二)技术应答要求
1.上述第(一)条款所有技术条款均为基本要求,各供应商可提出更优的技术参数。供应商应明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
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对采购需求
的响应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2.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原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所报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证明材料必须与所报产品保持一致,并对证明材料
的真实性及与所报产品的符合性负责,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查。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文字描述不符时,应明确以哪
个为准,并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与依据不充分的,评审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4.本次采购的货物,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含质保期内替换的产品)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
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
-第31页-
5.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
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须赔偿采购人的相应损失,供应商对此进行
书面承诺;
6.供应商应对其报价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和货物的可维护性、适用性、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必须符
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采购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
求。谈判文件中技术参数的执行标准如遇更新调整,供应商按最新执行标准提供产品的应附上相关标准的说明及资料,相关技
术参数符合最新执行标准的,视同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7.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证书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情形的,
本次采购活动将报经相关部门同意,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8.本项目技术条件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 2 | 交货地点 |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 |
| 3 | 交货条件 | (1)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材料等;国家及行业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2)学校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对设备数量、安装、调试、培训等情况进行验收,签订验收报告 | |
| 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货物验收: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成交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系统验收:①初验: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初步建设,并经过自查符合建设要求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当检验结果与要求不符时,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排除故障、消除缺陷,并重新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时,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整改到位。预验收仅作为报验依据,不作为最后验收的依据。②最终验收:设备安装完整并稳定运行一个月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工作,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之日起,视作最终验收通过。(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5)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6)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7)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100%合同总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采购人签署的《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1)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若设备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则提交合同金额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2)提交方式: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方式、保函方式提交;(3)退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合同履约完毕、无合同纠纷,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凭出具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合同扫描件,采购人以转账方式(退还保函形式)给予无息退还;(4)不予退还的情形: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成交供应商不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则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其他商务要求:
8、售后服务要求
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
证,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8.2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含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①对用户所购设备提供
7*24小时的技术服务支持。在接到用户的服务要求时,电话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若电话、QQ、微信等方式不能解决
问题,成交供应商工程师应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一般问题1小时解决,重大问题24小时内解决。如24小时内不能解
除故障,则提供备用设备供用户使用。如果成交供应商未在承诺的时间内将设备修复或者提供备用机的则成交供应商应按200
.00元/台/天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②如果产品技术或相应软件升级,应及时通知用户单位,若用户单
位有相应要求,则提供升级服务。③在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8.3质保期后服务:①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电话、QQ、微信等咨询服务,必要时上门服务。②采购人需要继续由成交供
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经协商后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并签订相关售后服务合同。
9、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
护保养技术等现场技术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管理、维护。
10、质保要求
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上门保修服务,设备无法维修的,应予以更换,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知识产权要求
11.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成交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
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
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
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成交供应
商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违约责任
-第33页-
12.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
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
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
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3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
付相应的赔偿。
12.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
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2.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
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除按上述规定及办法执行外,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2.7本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3、其它要求:
13.1.本项目总报价为项目至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含设备、配件、
辅助材料)供应、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调试、货物检验检测、系统验收(检测)、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操作
人员培训、采购代理服务费、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13.2.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
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
何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
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本谈判文件未明
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3、谈判响应供应商结合谈判小组的要求,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响应文件进行相关说明、承诺等,并进行最后报价。4、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成交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5、关于明确
串标情节及后果的预警提示,供应商应明确知晓相应行为及后果详见附件,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次月十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统一上缴国库;并要求相关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对恶意串通、视为串通的情形作出解释说明,提
供相关证据证明。
-第34页-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
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
好协商进行约定。
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5页-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
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
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
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
-第36页-
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
___________________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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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
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
☐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验收
-第38页-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
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
(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
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
(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第39页-
8.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
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
住所:未填写
联系人:未填写
联系电话:未填写
通信地址:未填写
邮政编码:未填写
电子邮箱:未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
-第40页-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
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
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
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
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
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
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
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
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
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第41页-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
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
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
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
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
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
、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
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
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第42页-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
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
、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
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
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
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
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
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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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
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
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
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
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
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
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
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
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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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
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
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
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
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
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
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
-第45页-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
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
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
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
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
,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
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
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
-第46页-
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2)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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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
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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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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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 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 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 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 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 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 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 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六)供 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 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供应商恶意串通需承担的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 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 应商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1.3《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 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 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特点,现对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通的情形及处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一)保证金验核阶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36(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情形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响应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进行串通情形的认定。 本意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开通会员可解锁* |
2、关于虚假投标的风险提示: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加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供应商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望引以为戒。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350001]YZG[TP]********-1
项目名称: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二次)
采购包:学院2025年智慧安防监控视频存储扩容购置
投标人名称:
磁盘阵列
是否环境标志产品
是否节能产品
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
序号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品牌产地价单价数量
供
磁盘阵列供供供供,=总,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
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585000元价/数,台
1,量元3.0000台
应应应应,应元应应
合计:
备注:无
核心交换机
是否节能产品
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是否环境标志产品
序号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品牌产地价单价数量
核心交换机供供供供,=总,供应商响供供
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总价/数,应商响应商响供应商响
1,48600元价/数1.0000台应商响1,量元1.0000台
应应应应,应元应应
合计:
备注:无
全彩网络摄像机(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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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1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应商响供 | 品牌应商响供 | 制造商名称应商响供 | 产地应商响供 | 最高限价585000元 | 单价=总价/数 | 数量3.0000 | 计量单位台 | 总价供应商响 | 是否环境标志产品供 | 是否节能产品供 |
| 磁盘阵列 | 应 | 应 | 应 | 应 | 量元 | 应元 | 应商响应 | 应商响应 | ||||
| 备注:无 | 合计: | |||||||||||
| 核心交换机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最高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是否环境标志产品 | 是否节能产品 |
是否环境标志产品
是否节能产品
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
序号货物名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
称,品牌产地价单价
供
全彩网络摄像机(筒型)供供供供,=总价/,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
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74800元数台数55.0000台
应
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3)谈判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6.3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4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5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6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由谈判小组确定7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8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9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1.1%计取,分段累进计算 (2)其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账等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单位全称: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 账号:1525********6610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1118.1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