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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ZJ256-306-ZK
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备注: 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 乌鲁木齐鲤鱼山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金玉、汤梦雨、卫茜
电 话: ********
附件信息: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5.11.07定稿.doc
617.1K
XinjianggXinzhijianEngineering
gConsultingCo.,Ltd
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XZJ256-306-ZK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采购项目
招标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联系人:汤梦雨、卫茜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3
第一章招标公告10
第二章投标须知10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39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39
附件:(投标书格式)
投标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J256-306-ZK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内容: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元):各产品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具体详见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若不满足此项则视为重大偏离。 |
| 2 | 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
| 3 | 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电话:******** |
| 4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联系人:汤梦雨联系电话:******** |
| 5 | 质疑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将电子版的文件发至邮箱。(以纸质版送达时间为准,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非现场递交形式)联系人:汤梦雨 联系电话:********邮箱:132********@163.com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
| 6 | (1)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 元(壹仟伍佰元整)(2)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的银行转账(网银或电汇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 (3)供应商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任意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项目一保函”。担保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具备在线受理开立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电子保函、在线接受索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的能力,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 (4)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及包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5)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6)银行信息:账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账号:651651********607行号:3********备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简称、标项及汇款事由。退款事宜详见协商文件最后一页 |
| 7 | 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近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及近一年任意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的需提供说明或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 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8 | 投标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届满后立即对供应商产生法律约束力,投标有效期截至开标日后90日历天。 |
| 9 | 投标报价:各供应商需对第三章技术参数中所要求的所有内容分别进行报价,清单中的规格描述仅做参考,若有描述偏差,以供应商所报对应规格名称为准,但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该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
| 10 | 投标文件的数目: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
| 11 |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
| 12 | ☑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上传及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
| 13 | 数量调整:投标总价的±10%,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条。 |
| 14 | 交货期:具体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及采购需求及时配送至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服务期:三年(依照新医大一附院纪字〔2025〕11号文件要求,非阳采试剂耗材类合同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 15 | 有效期:产品有效期以产品外包装标注有效期为准,有效期不足的禁止入库(特殊情况除外)。在院方使用期间内,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医用试剂的质量和由于医用试剂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后果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及时予以退、换等处理。经退换后仍存有质量问题的,院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查实无误后,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提出索赔。 |
| 16 | 付款方式:1.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按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财务票据。2.取得入库手续后,乙方有权对该批供货书面申请付款,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甲方根据付款期限办理付款。3. 付款方式: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或应收账款转让方式向乙方结算货款。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 |
| 17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采购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 1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声明其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为中小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后附相应模板,格式不得修改。依据2011年300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 |
| 19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 R否 |
| 20 | 核心产品: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核心产品品牌需≥3家;品牌不满足三家的将导致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21 | 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 “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23 | 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 24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小组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 |
| 25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26 | 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 |
| 27 | 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 |
| 28 | 解释权:构成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如采购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56-306-ZK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简要规格描述: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备注: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的需提供说明或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金玉、汤梦雨、卫茜
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合格的供应商
1.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的国内货物制造商、经销商,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1.2凡参加投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或国内相应的招标货物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
1.3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不符合1.1、1.2、1.3、1.4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货物制造商、经销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招标指有关中标人。
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
3.其他要求
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3.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3.2.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
3.2.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投标书格式)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咨询。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5.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5.3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
5.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网站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5.5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6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7质疑须知
5.7.1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5.7.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5.7.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5.7.4投标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7.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7.6招标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公司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5.7.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5.7.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公司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7.9投标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
5.7.10质疑接受联系人: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金玉、汤梦雨联系电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编写
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技术规范、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投标文件。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8.1.1资格证明文件(如不满足以下条款将导致废标,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电子签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的需提供说明或证明文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近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6)提供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和近一年任意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7)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8.1.2商务、技术投标书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备品备件价格清单表
(5)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供应商须对第三章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中一一列出)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需)
(10)投标产品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以评审内容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11)资质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第8.1.1款内容)
(12)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说明、产品彩页
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及产品彩页作为其技术指标的支持资料(国家无需检测的设备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及彩页图片、文字部分须清晰可见,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不全的视为无效;参数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均视为偏离。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8.2第8.1.1条中第(1)-(8)项、第8.1.2条中包含(1)-(12)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8.3供应商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9.投标书格式
9.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10.2本标针对每种货物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优惠声明需在《开标一览表》备注中填写。
10.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
10.3.1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
10.3.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
10.3.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费用。
10.3.4所需的进口机电证(如需要),报关、商检、计量等相关事宜,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投标货币
11.1本次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按照第8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按照第8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供应商应逐条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及商务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
13.2.1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正偏离,请在对应表格内填写“正偏离”;
13.2.2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负偏离,请在对应表格内填写“负偏离”;
13.2.3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偏离,请在对应表格内填写“响应”。
13.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3.3.1投标货物的试(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13.3.2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3.3.3荣获产品质量、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13.3.4有关的产品样册、手册、图纸和资料;
13.3.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5.2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提供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
15.3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5.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5.5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6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5.7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5.8如果虚假应标将会导致废标,并将虚假应标投标公司及生产厂家上报政府采购部门并列入黑名单。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16.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银行、账号,按16.1条要求的数额办理,并将有效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相关证明材料附于投标文件中。以实际到账金额及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各投标供应商请将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制作在投标文件的最后一页,我司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期限予以退还。
退保证金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模版,即本招标文件最后一页。
16.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6.5.1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16.5.2如果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16.5.3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29条规定签定合同;
b.第32条有关缴纳代理服务费的规定;
c.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2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指定栏目。未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2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光盘,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本项目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18.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9.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
19.2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19.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4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2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⑴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
21.开标
21.1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项目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1.2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网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报价公示及确认、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答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21.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名称、数量和投标价格等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一并公示。
21.4报价公示完毕后,如果供应商对所公示报价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
21.5所有公示内容记录在案,并经各供应商代表、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确认,作为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资格审查
22.资格审查
22.1按照本章第8.1.1条中规定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
| 项目 | 评审因素 |
| 资格性检查 | 1、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2、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评标活动,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 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的需提供说明或证明文件) | |
| 4、近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 |
| 5、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近一年任意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 |
|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未完整提供,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若查询后符合要求则该项通过,若查询内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 | |
| 7、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8、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 | |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2.2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七、评标和定标
23.评标原则
23.1本项目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2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3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23.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3.5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4.评标方法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4.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24.3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4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24.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分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4.5.1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4.5.2详细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含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
24.6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无效。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 |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 |||
| 2 |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未明确标注处,以文件模版内要求盖章方式执行) | |||
| 3 | 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 |||
| 4 | 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价); | |||
| 5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 6 | 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7 | 没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 |||
| 8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 |||
| 9 | 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10 |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 评审结果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 ||||
注: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详细评审。
24.7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24.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7.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供应商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其投标无效。
24.7.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7.7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4.7.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4.8详细评审
24.8.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24.8.2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因素占30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占70分。供应商三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
A、价格部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
评标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
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B、商务、技术部分(70分)
| 评分因素 | 内容 |
| 技术因素(43分) | 技术符合程度(30分):每有一项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则扣10分,最低得0分,最高得30分。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 |
| 技术先进性(3分):技术参数高于招标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利于临床工作需要的,每项得1分,加满为止;否则不得分。 | |
| 用户使用评价(3分):由甲方单位出具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相关服务的供应评价,每提供一项评价满意或优秀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由甲方单位出具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类似投标产品的有效评价) | |
| 可操作、可维护性(4分):以便于临床工作需要为前提,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所投产品①配置齐全,②便于用户临床使用,③操作简便,④便于维护;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 |
| 其它技术因素(3分):其他有利于临床工作需求的优惠条件。有得3分,无,不得分。 | |
| 商务因素(27分) | 服务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服务分案须包括:产品质量管理方案、库存管理方案、产品出现问题的补救方案、配送方案。方案内容详实,阐述清晰,能够满足项目得3分,每缺失一项或不详实,阐述不清晰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1、所投产品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已完成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计3分,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无法辨识不得分。2、临床评价(3分):从产品的①稳定性、②故障(或失效)发生率、③产品便于临床操作使用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
| 培训(3分):提供培训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并且可行得3分;仅有培训方案,但内容缺失、方案存在缺陷或不合理处,得0.5分。 | |
| 售后服务体系(12分):1、供应商具有专职维护人员,保证产品的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3分);附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生产厂家设有售后服务团队(2分),生产厂家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2分),生产厂家设有常驻专业维护人员以提供技术服务支持(2分),设有备件仓库保证常规配件供应(3分);需附相应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人员聘用劳动合同、厂家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否则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承诺(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并且可行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每存在一项缺失、缺陷或不合理处,扣0.5分。 |
说明:评委对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内容量化打分时,合计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0%以上时,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24.8.2.1在价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和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8.2.2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以及产品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等因素;故障率情况及故障响应时间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产品近三五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以确定供应商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等。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规定调整价格。
24.8.2.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价格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技术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注:1、供应商须提供2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供应商提供21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4.8.2.4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8.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审分。评标委员会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24.8.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8.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24.8.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均超出采购人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25.2供应商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5.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5.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6.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中标通知
2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28.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授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招标方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
29.2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9.3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9.4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9.5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30.合同的组成
30.1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0.1.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遗文件;
30.1.2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他附件;
30.1.3经确认的答疑记录;
30.1.4中标通知书。
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
九、其他事项
32.代理服务费
32.1成交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
32.2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为该项目预计年采购金额。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33.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为了做好投标工作,供应商应组织有关商务和技术人员,认真解答或澄清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
所有与本标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邮编:830000
联系人:汤梦雨
电话:********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国产/进口 | 预计年采购金额(元)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元) |
| 1 | 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 | 国产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套 | 1485.00 |
备注:1、各供应商需对第三章技术参数中所要求的所有规格及内容进行报价,单价各产品所标明规格进行报价。
2、上述清单中的规格描述仅做参考,若有描述偏差,以供应商所报对应规格名称为准(需与该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内产品信息一致),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参数 |
| 1 | 一次性使用泪道引流管 | 1.产品用于:泪小管阻塞、泪总管阻塞、泪小管外伤断裂、鼻内窥镜下泪囊鼻腔吻合术;2.采用医用硅橡胶,具备较好的伸缩性、耐拉性,管体总长:成人为88±3mm,儿童为72mm±3mm,粗细结合,粗管外径1.0mm,细管外径0.5㎜,管体有3个颜色标识的定位点,无需鼻腔打结勾取,可长期体内留置(超过30天);3.每套由一根泪道引流管及辅助配置泪道探针组成。 |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
合同编号:
原合同编号:
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
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疆医科大学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关于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产品及价格
1.本合同范围内耗材(试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生产厂家必须以中标/成交结果为准。
2.合同内产品价格按中标/成交价格执行,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全部成本及税费、利润等全部项目。(详见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明细)
3.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的价格为全疆最低价。若招标后出现新的全疆最低价,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新的全疆最低价进行结算。“因医保系统调价,厂家主动降价等原因调价的此合同依然有效”。
4.合同期内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不得上调价格。
第二条供货方式及时间
1.乙方应对所供产品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求。
2.乙方按甲方采购计划和要求及时配送,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计划后
天内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急诊、抢救等紧急情况下,甲方随时下达计划,乙方必须保证随时供货,并在4小时内送达。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诊疗工作。
3.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先送达甲方设备与信息管理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乙方不得在甲方设备与信息管理部通知的计划外直接向使用科室送货。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承诺免于收取任何款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收货时,应验收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注册证号、有效期和包装等,如配送的产品与甲方计划及中标(谈判)结果不符或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立即退货、换货、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不影响甲方的工作。
5.供货配送过程中的破损、丢失、污染等损耗由乙方负责。
6.限量限金额采购的产品应严格按照限定数量和金额送货,超出部分甲方不予付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资质及质量标准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及代理人的合法资格、本合同所涉及产品的合法性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包括: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4)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5)产品授权文件;
(6)乙方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7)汇款地址、账号。
2.乙方本条第一款所列资质证明文件发生变更、过期等情况应提前9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及时更新备案。乙方委托代理人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更新备案。
3.合同期内由于乙方(供应商)代理权限(产品授权)的转移、公司注销、产品变更等实质性原因,合同应终止,甲方(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按医院相关规定重新招标。
4.乙方保证所配送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和处理。
5.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包装、贮存及运输,确保产品安全及质量;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进口产品报关单、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随货同行单上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6.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有效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有效期限不小于12个月;另对于库房库存效期低于3个月的产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予以免费更换。特殊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7.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授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第四条付款
1.乙方送货后当日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财务票据。
2.取得入库手续后,乙方有权对该批供货书面申请付款,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甲方根据计划予以支付,付款期限以医院付款周期为准。乙方开具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付款方式: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商业汇票、银行承兑、银行保理等方式向乙方结算货款。
第五条反商业贿赂约定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情况下对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甲方对该供货有权不予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供货等值的违约金。
2.不按约定时间配送的,乙方按照每天承担逾期配送产品货款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3.乙方三次不按甲方采购计划配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提供产品的价格不是全疆最低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对本合同期限内所有产品按全疆最低价执行,已结算供货的差额部分从未结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补足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6.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处理。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任何费用的,乙方均应按照该支出数额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按照问题产品数量的双倍向甲方供应产品。
7.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任何失信、弄虚作假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的货款,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的30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8.乙方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9.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乙方同意甲方对虚假发票所涉及金额货款不予支付,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将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义务转让他人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履行义务的,乙方除应当继续履行该义务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医科大学等出台相应的采购政策,则按照上级采购政策执行,若政策影响合同实际实质性条款的则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全面、准确理解,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价格、文件、资料、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及患者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
3.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但应以最大限度减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方式履行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的所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承诺。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答疑函。
(4)产品清单。
5.与合同相关招投标备案资料、供应商承诺、价格谈判、会议纪要等其他附件均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通知条款
甲方确认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37号
法人代表:罗坤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无
乙方确认通讯地址:
负责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1.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书面通知等文件通过递送、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合同记载的双方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视为送达,且该通讯地址适用于法院(或仲裁)审理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
2.如果一方故意拒收、找他人代收、邮件被退回或以其他理由逃避接收文件的,所有文书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3.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变更情况的一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 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盖章) | 乙方: (盖章)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承诺
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投标书格式
项目
投标书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供应商全权代表:
联系方式:
年月日
说明: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并不作为最终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的唯一要求,以系统上最终提交的各部分投标文件为准。未提供格式的,自拟。
一、资格响应文件
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投标书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招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商(投标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备品备件价格清单表
(4)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按招标文件投标商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金额为(注明币种)。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报价(单价))。
2.投标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商代表签字:
投标商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单位: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投标产品信息(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信息一致) | 单价 | 备注(包装规格) | ||||
| 投标产品注册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产地 | 注册证号 | ||||
| 1 | ||||||||
| 质保期 | ||||||||
| 投标报价(单价) | 小写(元):大写(元): | |||||||
注:1、各供应商需对第三章技术参数中所要求的所有规格及内容进行报价,单价以各产品对应规格进行报价。
2、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
3、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中应注明所投产品的准确信息,医疗器械应严格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相关信息填写,非医疗器械应按产品实际外包装信息填写;所投产品如为注册产品的组件,在产品注册证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实际产品名称即可。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3、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单位: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投标产品信息(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信息一致) | 单价 | 备注(包装规格) | ||||
| 投标产品注册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产地 | 注册证号 | ||||
| 1 | ||||||||
| 合计: | ||||||||
注:1、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产品及配置清单。
2、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
3、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中应注明所投产品的准确信息,医疗器械应严格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相关信息填写,非医疗器械应按产品实际外包装信息填写;所投产品如为注册产品的组件,在产品注册证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实际产品名称即可。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4、备品备件价格清单表(如有)
| 免费提供备损耗件备品备件清单品备件清单 | |||
| 序号 | 备品备件名称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费损耗件备品备件清单 | |||
| 序号 | 备品备件名称 | 价格 | 备注 |
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损耗件备品备件
5、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投标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 投标响应技术参数 | 偏离 | 说明 | 对应页码 |
注:与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投标商代表签字:
6、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与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逐条对应填写。
投标商代表签字:
7、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公章:
注:凡公司法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地址:
营业期限:
成立时间: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本证明书为法定代表人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此项证明书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年月日第(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证明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签字:
地址: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邮编:
电话:
盖章:
9、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如需)
注: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对上述内容的格式可自拟,但需体现完整授权关系、授权内容等,若制造商作为投标主体直接参与投标,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10、投标产品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以评审内容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11、资质证明文件
1、内容见第8.1.1条。
2、其它一切有利于产品和投标商的证明材料。
12、产品彩页等技术支持资料
13、其他内容(若有,请如实填写)
13.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所投内容:
(1)节能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 合计金额 | |||||||
(2)环保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 合计金额 | |||||||
注:
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3.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查询并打印结果。
4.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3.3小微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优惠明细表
报价货币种类:
| 1 | 2 | 3 | 4 | 5 | 6 | 7 |
| 标段(包) |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名称 | 数量 | 报价(元) | 价格评审扣除金额(元) | 品牌型号规格 | 制造商全称 |
| 本标段(包)总计: (元) | ||||||
注:
1、当一个标段(包)内有多个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时,投标人应按序号详细填写。
2、栏目5=栏目4×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比率的优惠幅度。
3、若所供应的产品不具备此类评审优惠条件,本“中小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必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3.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项)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
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
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
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
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
性确定)。
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
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
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
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
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5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后附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响应性文件中无上述证明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
13.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各投标供应商请将以下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制作在贵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最后一页(或将以下内容制作完成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发送至132********@163.com),我司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期限予以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保证金金额 | 缴纳日期 | 年 月 日 | |
| 退还账户信息 | |||
| 单位名称 | 账 号 | ||
| 开户行 | 行 号 | ||
| 联系人 | 电 话 | ||
| 电子邮箱 | |||
说明:请将本表附在响应文件最后一页
投标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