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17
发布于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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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佳荣公招(货物)2025-126

项目名称: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 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 包 1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 240 0000.00

最高限价(元): 2300 0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 2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 400 0000.00

最高限价(元): 350 00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 3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 145 0000.00

最高限价(元): 12 0 00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四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 4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 1200 000.00

最高限价(元): 1180 0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五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 5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 140 0000.00

最高限价(元): ******** .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六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 6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 120 0000.00

最高限价(元): 110 00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七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 7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 13800 00.00

最高限价(元): ******** .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包 1 至包 7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 30 日历日内完成供货,进口设备 60 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条件: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进口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授权书。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对各包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 1 个包,从包 1 以此类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西宁市民中心4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政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 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

3.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

4.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 西宁市互助巷3号

联系人:卜先生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9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青海省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 定稿.pdf

1004.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西宁市民中心4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政采)
预算金额 ¥130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宁市互助巷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青海佳荣公招(货物)2025-126/**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三)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1页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投标报价及币种

9.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

17.资格审查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第2页

19.评审工作程序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十、其他

24.串通投标的情形

25.废标

26.中标服务费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上册)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

目录(下册)

(12)评分对照表

第3页

(1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4)分项报价表

(15)技术规格响应表

(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7)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18.1)中小企业声明函

(18.2)从业人员声明函

(1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2.商务要求

第4页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

台***********

11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佳荣公招(货物)2025-126

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1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2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3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第5页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四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4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五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5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六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6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项七

标项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包7

数量: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第6页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包1至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进口设备6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条件: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

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进口设备

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授权书。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对各包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1个包,从包1以

此类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

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第7页

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

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售价(元):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投标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西宁市民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

的为准;

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

9576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

题):***********

3.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

4.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西宁市互助巷3号

联系人:卜先生

第8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9页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

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

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

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

第10页

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

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

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

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

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第11页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包1至包7):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

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接口费、培训费、报关费(仅限进口产品)、售前、

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可简写;

账户名: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大街支行

账号:759********6837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

其基本账户(包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汇(转)至公开招

标文件规定账户。

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

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

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第12页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

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

(11)投标保证金证明(本项目不适用)

11.2、投标文件(下册)

(12)评分对照表

(1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4)分项报价表

(15)技术规格响应表

(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1)中小企业声明函

(18.2)从业人员声明函

第13页

(1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

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

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

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2.3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进行。

12.4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须在固定电脑设

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报价确认.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

13.2本采购项目只接受投标人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上传。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14.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

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第14页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政

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

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5.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五、开标

16.开标

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上

组织开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为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解密文件(本项目解密限时30分钟),因投标人输入密码错误、未能按

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

传的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监督人、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

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17.资格审查

第15页

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

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

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未按第11.1(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

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

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

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

第16页

文件一并存档。

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

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

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

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

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

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

评审专家。

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

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

第17页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

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

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

购文件一并存档。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1.2(12-16)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交货时间、免费质保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提供或其他情形无法评审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

(11)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第18页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

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中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服务的货物/服务(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服务(生产)企业出具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

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

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

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

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第19页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

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

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

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

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第20页

包1至包7: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报价(30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 技术水平(32分) (1)技术参数(30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0分;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2)节能和环保(2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3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9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9分):投标人制定方案须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包含:①项目管理机构;②项目管理措施及质量保障方案;③人员配置情况。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3分,满分9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的扣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履约能力(10分) 类似业绩情况(10分):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 供货及配送方案(9分) 供货及配送方案(9分):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货物供货及配送方案。包含:①完善的供货计划;②完善的运输计划及运输配置、应急措施等;③完善的供货保证措施。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3分,满分9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的扣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6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10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10分):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流程和服务质量;③售后服务中应包含的人员培训、定期回访等;④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等;⑤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20.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

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

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

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22页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

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

委员会按照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

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

专家名单。

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第23页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

指定的账户交纳10%履约保证金。

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

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

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

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合同篇》。

23.7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

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其他

24.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

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第24页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废标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

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

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中标服务费

26.1收取对象:中标人。

26.2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和[2002]1980)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货物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以上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

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9.9万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法典·合同篇》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账户名: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大街支行

账号:759********6837

第26页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00.00(元整)

采购人(甲方):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盖章)

中标人(乙方):,公司(盖章)

成交日期:年月日

第27页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成交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称:,)(采购项目编

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3.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有关书面承诺、澄清、说明等;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

7.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8.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采购合同所提供的产品详见附件

一:设备明细表。

四、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00.00元,大写元整。本合同以人

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

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接口费、培训费、报关费(仅限进口产品)、

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

部费用。

第28页

甲方开户单位: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63********5E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营业室

账号:28********923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即

人民币小写:0.00元,大写:元整,待项目验收后无利息退还至乙

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即人民币小写:

0.00元,大写:元整;货物到货后付合同总额的40%款项,即人民

币小写:0.00元,大写:元整;经乙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

等,履约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由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即人民币小写: 六、交付时间、地点 0.00元,大写: 元整。
1.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产品质量、包装及运输要求

1、产品的质量在符合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前提

下,还应符合乙方在议价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乙方应前

往生产厂家检查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指标。

2、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

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

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设备毁损、灭失,由乙

第29页

方承担责任。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定,运输中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

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因知识产权引发的争议,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责任,赔偿对方损失的,可向

乙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损失、诉讼费、保函保

险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九、履约验收

1.验收的主体: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验收方式:采购人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相关专业类专家参与验

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3.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

(1)验收程序分为开箱验收和安装交付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2)验收内容为本次采购标的所有货物(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每项

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议价过程中作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

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

第30页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

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

同意接收的,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必

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

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

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

付未交货物的货款5‰的违约金,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

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

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

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其费用由乙方承

担,同时应相应延长产品的质保期。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

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31页

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

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

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拾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第32页

甲方(盖章):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互助巷3号 地址: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第33页

附件一:设备明细表,单位:元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计
合计小写:0.00元大写:元整

第34页

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1、乙方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位后3个自然日内,派厂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

施工现场安装和调试所供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

用。

2、乙方提供设备详细中英文纸质版及电子版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和保养手

册(包括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

信息),开放维修密码及更新软件维修密码。

3、乙方提供全面操作和维修技术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

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维护保养及设备维修,保证所有上岗人员能够正确操

作,熟练掌握设备的各种功能、日常维护保养和设备基本维修,协助使用人员

完成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的制定,因培训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提供中标设备齐全的资料。

5、整机原厂免费保修期:设备整机投入正常使用后5年(包含所有配件,消

耗性配件除外;如果消耗性配件不在投标文件的《耗材报价表》中明确列出,

将被视为包含在整机保修范围内),以甲方在《医疗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上签

署的验收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后只收取配件费,不得

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设备发生故障后,维修工程师2小时内响应,尽快安排上门维修。设备或

配件因故障等原因需返厂维修或检测的,乙方须免费提供备品,以保证甲方诊

疗工作正常开展。保修期内发生的故障,如保修期内无法修复,出保修期后才

修复的,乙方不得收取维修费用。乙方在保修期内未排除故障的,延长保修期

至排除故障后一个月。保修期内因返厂维修导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90天或单次

维修时间超过30天,乙方须延长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及延长保修期内,设备维

修等活动中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约定期限没有按时

安排维修,经甲方催告后24小时也没有安排,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

产生的维修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支出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中国境内设置有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需备件,备有充足的配套耗

材,给甲方提供更快捷、优质周到的售后服务,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

8、设备软件一旦升级,乙方及时免费给甲方所用设备升级。

第35页

9、如乙方所投产品的配套软件需安装在甲方现有计算机中,则软件必须兼

容甲方计算机的操作系统。若不能兼容,乙方须免费另配计算机。

10、如果设备需要接入甲方的信息系统(HIS、LIS、PACS等),乙方须免费提

供网络版工作站(含采集卡),并且承担接入系统的全部费用。

11、甲方需移动使用的医疗设备,乙方须免费提供配套台车,甲方需上墙、

吊顶安装的设备,乙方须免费提供安装配套的支架、底座等。

12、甲方需出具检查、监测、诊断或治疗报告的医疗设备,乙方须免费提供

配套的工作站和打印输出装置。

13、需固定安装使用的医疗设备,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提供一次免费移机服

务(免收拆机、运输、再安装及调试、人员差旅等各种费用),且保证移机后设

备性能完全恢复至移机前状态,如在移机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或甲方设施损坏

等情况,乙方负责免费修复。

14、如设备配套的控制系统、主机、显示器、工作站或打印输出装置等需要

放置于操作台上使用,乙方须免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操作台及座椅。

15、乙方须免费提供实现所投设备正常工作且满足功能要求及技术参数所必

需的其他所有附件。

16、乙方须免费提供配电箱到主机的电缆及其施工。

17、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辐射防护设备、设施或用具,须达到工作人员防护要

求,且能通过相关主管职能部门验收。

18、需消毒使用的设备配件(如器械、镜体、线缆等),乙方须免费提供配套

的消毒用容器。

19、需使电池或UPS电源供电的设备,乙方须免费提供配套的电池或UPS电源。

20、乙方须提供投标产品设备运行保障、安装、调试、耗材、维护、售后维

修网点、服务标准、设备配件、服务人员、响应时间、技术力量、培训方式等

方案内容。乙方可提供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有利于项目开展的优惠条款。

21、乙方在所承诺的整机原厂免费保修期内,须免费提供全部所投产品的厂

家工程师上门专业维护保养服务,每年至少一次。

22、国产设备生产日期距验收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进口设备生产日期距验

收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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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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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技术规格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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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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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成交通知书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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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交纳履约保证金凭据

第41页

附件八:

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各项招标采购活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自愿

接受监督,现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按要求落

实廉洁教育责任,自觉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履行权利义务。

3.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贵院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

关人提供宴请或馈赠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等。

4.不以任何名义为贵院或相关个人报销应由贵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非公

务费用。

5.不以任何理由安排贵院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参加

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6.不为贵院的业务部门或相关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

办公用品或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7.发现贵院在招标采购活动及合同履约过程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

及时提醒贵院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贵院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

8.招投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违反招投标规则有不良

记录和医院相关规定等、不遵守合同与承诺、损害医院利益,以及利用商业贿

赂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列入禁止参与医院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

单。

我单位愿意就上述廉政承诺接受贵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我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的,按管理权限,接受相关处理;给贵院造成经济

损失的,予以赔偿。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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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

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

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

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

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

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

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

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

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

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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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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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

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

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

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

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

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

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

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

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

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

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

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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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

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

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

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

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

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

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

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

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

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

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

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

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

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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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

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

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

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

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

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

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

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

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

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

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

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

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

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

坏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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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

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

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

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

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

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

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

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日历日内完

成供货,进口设备6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本项目具体交货时

间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要求填写)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

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

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

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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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

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

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

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

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

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

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

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

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

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

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

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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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

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

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

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

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

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

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

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

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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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

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

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

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

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

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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